005第五章 侦查讯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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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程序

侦查讯问程序

谭东东系列杀人案
讯问计划分析
由于这几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 况,还有作案工具手段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我们 经过对其犯罪形势分析,认为其在本质特征上有 相似之处,而认为是同一作案人或同一伙作案人 所为,所以决定将这些案件串联起来,一并组织 侦查
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我 们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谭东东进行审问,特制定以 下讯问计划,请批准。
(二)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方法
1.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情况的知情程度进行分析 2.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行为表现进行分析 3.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的表现进行分析 4.讯问时正面观察分析
四、侦查讯问场所的选择与布置
(一)选择讯问场所应考虑的因素及要求 (二)看守所审讯室的布置
(三)其它讯问场所的选择与布置 (四)异地讯问场所的选择
(三)目光接触 1、保持目光接触 2、表现出感兴趣 3、避免盯视,偶尔要将目光离开 (四)面部表情
显示出感兴趣 (五)说话声调 1、中等 2、不要用怀疑的声调 3、不要频繁使用连接词 4、避免对嫌疑人的借口过于激劣的盘问
九、审讯过程注意事项:
(一)要避免给嫌疑人造成侦查人员正在套取其口 供或企图证实其有罪的印象。
指印是否就一定是作案时所留;
19起案件的作案时间都是凌晨1时至4时,无任何 目击证人。
通过讯问要查明的事实,情节,核对的证据 系列案件(或其中某起,某几起)是否是嫌疑人所
为,是否有其他同伙;
若是,则要嫌疑人把作案动机,作案目的,作案经 过,作案具体情节都交代清楚;
找出赃物的来源;检验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策略方法
说服教育(贯穿始终) 亲情感化(利用其和母亲相依 为命的特殊感情进行感化) 使用证据 利用矛盾 (供词本身,供词与其他证据之间)

询问与侦查讯问

询问与侦查讯问
例如,“张三第一个冲上去,是还不是?” B.问话内容暗含回答内容。 例如,“案发当天是雾霾天气,能见度极低,张三可 能带着深颜色的墨镜吗?”
5、反询问受主询问范围的限制规则 内容: 主询问确立证人的作证范围之后,反询问不得超出该范 围。 原理: 诉讼公平。(你出一枪,我出一剑。不可“借鸡下 蛋”。) 示例: 审判长:“传3号证人出庭,要证明什么?” 公诉人:“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第三笔受贿事实的受贿 经过。”
1、证人能力与证人类型 证人是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作出直接陈述之第三人。 证人能力(证人资格): A.知道案件真实情况; B.能够正确表达的自然人;(是否要求“辨别是非”?) C.在本案中不担负控诉、审判、辩护职责之第三人。
证人类型: A.事实证人(fact witness):目击证人、傍观者、警察、分 案审理之共犯(accomplice)、公诉程序中的被害人 (victim)。 B.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鉴定人、专家辅佐人(“有 专门知识的人”)。
(2)选择畏罪心理为突破口 (3)选择顾虑的心理为突破口
2、从案件的事实、情节上选择
(1)选择犯罪嫌疑人最担心的事实,情节 为突破口 (2)选择犯罪嫌疑人认定为最放心、最保险
的事实和情节为突破口
(3)选择有确凿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为突破口
(4)选择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一些特
殊情节为突破口
3、从犯罪嫌疑人自身特点上选择
审判长:“传第3号证人出庭。”(法警带第3号证人到庭, 审判长告知权利义务。)“公诉人可以对第3号证人进行发 问。” 公诉人:(询问完起诉书指控的第三笔受贿事实的受贿 经过。)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需要向第3号证人发问?” 辩护人:“谢谢审判长,本辩护人有问题需要发 问。„„证人某某某,本人是被告人的辩护人。下面我向你 提出两个问题:一,你与被告人是什么关系?二,被告人的 一贯表现怎么样?”

侦查讯问的基本内容参考(辅导讲义)

侦查讯问的基本内容参考(辅导讲义)

侦查讯问的基本内容参考(辅导讲义)
讯问计划基本内容参考
讯问计划基本内容:
1、简要案情
要把案件发生、发现以及侦查破案的情况反映出来,同时要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叙述清楚。

2、讯问的目的与要求
在本次讯问中要达到什么目的,为了达到讯问目的,要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要求。

3、讯问的步骤、重点
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么开头,怎么切入主题,怎么结束讯问以及讯问的重点是什么,或者讯问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都应在计划中列出。

4、突破口的选择
在讯问中准备选择什么问题作为突破口,为什么要选择这些问题作为突破口,选择这些问题作为突破口有哪些有利的地方,有哪些不利的地方等。

5、讯问的方法、策略,使用哪些证据
侦查实践中,常用的审讯方法主要有突破口的准确选择法;
1。

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侦查阶段证据收集与犯罪嫌疑人讯问

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侦查阶段证据收集与犯罪嫌疑人讯问

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侦查阶段证据收集与犯罪嫌疑人讯问在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侦查的目的是为了证实犯罪事实,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为后续的审判做好准备。

在这一阶段,有关证据的收集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一、证据收集1. 搜查和扣押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出搜查令,对与犯罪案件相关的地点、人员、物品进行搜查。

搜查需要依据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的程序,并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搜查后,如有需要,侦查人员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并制作扣押清单,确保证据的完整和保全。

2. 窃听和录音在某些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依法使用窃听和录音设备,以获取犯罪嫌疑人涉案的证言和行为等关键信息。

窃听和录音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在符合法律和人权保护的基础上进行。

3. 鉴定和勘验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和鉴定工作。

鉴定可以帮助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来源,勘验可以还原案发现场的情况,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鉴定和勘验需要依法进行,确保专业性和客观性。

4. 监视和拍摄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和拍摄,以获取相关的证据。

监视和拍摄需要立案审批并依法进行,确保程序合法且证据真实可靠。

二、犯罪嫌疑人讯问1. 传唤和询问侦查人员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询问。

传唤应当依法进行,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程序合法和犯罪嫌疑人知情权。

询问时,需要依据证据提出问题,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并记录好笔录。

2. 逮捕和羁押在特定情况下,侦查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和羁押,以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逮捕和羁押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和办理。

逮捕期限届满后,必须及时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 辩解和辨认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期间,可以进行辩解和辨认,以陈述自己的事实和观点。

第五章侦查讯问方法

第五章侦查讯问方法
(3)较为公开暴露的犯罪事实或情节
(二)、从犯罪嫌疑人防御薄弱的环节中选择突破口
(1)犯罪嫌疑人故意作虚假供述暴露的矛盾;
(2)犯罪嫌疑人认为与犯罪事实无直接联系,其实却有内在联系,不加防范或疏于防范的事实或情节;
(3)犯罪嫌疑人认为同案人不会供认的事实或情节;
(4)犯罪嫌疑人认为亲属不会说出或举报的事实或情节;
意图式—反映式
注入式—交互式
(一)、说服教育的作用
1.转变认识,端正态度
2.促进案件审深审透
(二)、说服教育的要求
1.依法依理
2.分寸适当
3.有的放矢
4.政策兑现
(三).说服教育的主要内容
1.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2.政策教育
3.法制教育
4.前途教育
(四).说服教育的主要方法
1.疏导法
2.例证法
1、充分2、正确估计
(三).周密设计、妥善施策
1、调动积极因素
2、寻找弱点和矛盾
3、选择最佳方案
(四).讯问策略原则
1、依法2、有据
3、有理4、有利
(五).不断校正、完善讯问策略
侦查讯问中的逻辑控制
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处于主导地位,该按照逻辑规律控制讯问的发展。
因为只有遵守逻辑规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事物的规律,论证有说服力。
(4)思想中毒不深,容易动摇,性格脆弱,或者是有悔改和立功赎罪愿望的:
(5)初犯,或者犯罪经验较少,或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参考书目:
《讯问心理语言研究》丁文俊
思考题:
试论讯问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导之以行”说服机制三者之间的关系
3.利害选择法
4.规劝法
(五)、进行说服教育应当注意的问题

侦查讯问的准备工作

侦查讯问的准备工作

侦查讯问的准备工作
侦查讯问是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调查和盘问,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警方在进行侦查讯问前需要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侦查讯问的准备工作内容:
1.了解案件情况:对于要进行侦查讯问的嫌疑人,警方需要先了解相关案件的情况,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证据情况,以便在讯问中提出相关问题。

2.获取嫌疑人信息:警方需要对嫌疑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用于确认身份和进行后续调查。

3.选择讯问地点:警方需要选择合适的讯问地点,以确保讯问过程的安全、便利和隐私保护,同时也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嫌疑人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考虑。

4.准备讯问笔录:侦查讯问需要有一份完整的讯问笔录,警方需要对讯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讯问时间、地点、嫌疑人信息、讯问内容和结论等,以备案作为证据。

5.安排人员和设备:侦查讯问需要有相关人员和设备进行协助,如律师、翻译、记录员、音视频设备等,以确保侦查讯问过程的顺利进行。

除了以上内容,还需要警方针对具体案件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侦查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侦查人员应当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侦查人员应当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In life, if someone gives help, it is lucky, and if no one gives help, it is destin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侦查人员应当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导读: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犯罪行为,让他说出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告知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3、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记录笔录。

4、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将一个人按照不同的阶段进行区分,称呼的改变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权利,保障人权。

在刑事诉讼阶段,是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容易被侵犯的时间,这一个阶段犯罪嫌疑人会被接受调查,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就会更加急切的需要严格的程序保障权利,限制司法工作人员的权利,防止他们滥用职权。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阶段,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容易被侵犯的阶段了,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针对这一阶段的特点,严格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侦查人员应当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犯罪行为,让他说出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告知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3、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记录笔录。

4、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Syllabus of Interrogation花涛主编(54学时)(本科侦查学专业)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二〇〇六年六月《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侦查讯问学》是侦查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本科院校侦查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教学计划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教学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大纲。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侦查讯问学》课程的教学,达到以下的目的和要求:使学生理解侦查讯问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明确侦查讯问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掌握侦查讯问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初步掌握侦查讯问的基本技能;具备讯问的能力和制作相关文书、讯问笔录的能力.二、教学对象:适用于本科侦查学专业。

三、课程类别:本科专业课程.四、教学原则和方法(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侦查讯问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要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处理好课堂讲授与组织学生动手操作的关系,并结合讲授内容组织学生模拟审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二)精讲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面,精选讲授内容,对实践中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与侦查讯问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规范要讲深讲透,对那些学生通过自学就能达到教学目的的内容,则应采取指导学生自学的方法,并有目的地指定精选的参考材料,使学生全面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三)多种形式教学的原则。

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应选用讲授、实验、讨论、模拟演练和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主动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达到教学目的。

(四)注重能力培养的原则。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更应加强案例教学、模拟审讯等实训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动手操作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缩短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时间.(五)注重理论前瞻性的原则。

侦查程序课件

侦查程序课件
侦查程序
三、侦查终结
(四)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至侦查终结)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刑诉法第124条)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
月——3个月 (刑诉法第124条)
3、特殊案件在上述3个月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5个月(刑诉法第126条)
一、侦查的概念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 制性措施。
理解: 1、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2、侦查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 3、侦查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
措施 4、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侦查程序
二、侦查行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特殊案件”包括: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 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 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在刑诉法第126条基础上,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7个月
(刑诉法第127条)
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 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 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注意:最高院刑诉法解侦释查程对序刑诉法相关规定的具化
五、侦查监督
(一)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二)监督手段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2、派员参加重大案件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接受诉讼参与人的控告、申诉 4、审查公安机关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
决定。
侦查程序
四、补充侦查
(三)法庭审理阶段

侦查人员讯问技巧

侦查人员讯问技巧
(1)深入、详细,认真地阅卷,多方进行比较;
(2)有必要的话可以亲临现场进行复勘,或对实物进行分析, 以消除疑问;
(3)可向侦查人员、抓捕人员、管区民警、当地治保人员及其 他知情而不会影响案件的人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我本人向来反对在与被审讯人员刚一照面时,就马上开始语言上 的交锋。我认为在此时,还应有一个很重要的“相面”阶段。具 体做法有点类似中医的“望、闻、问、切”。
(四)对累犯、惯犯的审讯对策。对累犯、惯犯由于与我们公安 机关交锋较多而产生了一套较强的反审讯手段,他们对我们的审 讯手段很熟悉,善于伪装,善于欺骗,达到了“不见棺材不掉泪、 见了证据也不轻认”的地步,比较顽固,功利心明显。因为这种 人有很好的反审讯伎俩,审讯员必须稳住阵脚,决不能在言语中 暴露我方意图,对这种人最好的方法是“扮猪吃老虎”,激发其 自以为是,沾沾自喜的心态,让其吹牛皮,同时统统纪录在案, 再回过头来细细研究,找其矛盾,主意反驳;其次要慎用证据, 使用前要想想对方会如何自圆其说,使用证据要形成系列,环环 相扣,尽量不让其找到喘息及狡辩的机会。对于那些知道自己已 犯下死罪的被审讯人员,我们要主动“送”其一些“救命稻草” 给他。千万不能让其产生“反正玩完了”的心理,要让他自己觉 得还有一线生机,为了活命,尽量开口,为我们提供一些有价值
(三)对有一定社会地位被审讯人的审讯对象。有一定社会地位 的被审讯人受审后,一下子从原来的领导干部、教师、公务人员、 社会名流沦落为“阶下囚”,一定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这类人 在交代问题时往往存在怨恨、虚荣及防御心理。他们会怨恨某某 人(可能是其原来的朋友或手下)如此无情、过河拆桥;会认为 是有人要陷害他,组织上对其“不公”;会认为自己对人民有功, 时时先想摆摆老资格;他们会把贪污、受贿说成经济不清,把嫖 娼说成男女作风党龄、社会名誉地位会付之东 流,一切原有的优厚待遇将不复存在等等。他们由于个人的理论 水平较高、口头表达能力较好。在交锋中往往显得能言善辩,善 于步步为营、谨慎小心。因为害怕打击,他们患得患失、疑神疑 鬼。为了赢得最后一搏,他们的“表演”,看上去非常“义正辞 严”,具有相当大的欺骗迷惑性。

侦查讯问的名词解释

侦查讯问的名词解释

侦查讯问的名词解释侦查讯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进行提问、询问的行为。

这一环节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通过讯问,司法机关可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收集证据、查清事实,为后续的起诉、审判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一、侦查讯问的意义和目的侦查讯问是司法机关获取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可以获取他们的陈述和证言,了解案件的经过、背后的动机和所涉及的人员,从而帮助侦查人员建立起案件的事实链条。

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来说,侦查讯问也是一个宣泄、解释、为自己开脱的机会,有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侦查讯问的目的是找出真相,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通过准确、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司法机关能够作出正确的侦查结论,对犯罪行为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以及后续的起诉工作。

二、侦查讯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进行侦查讯问时,司法机关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侦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 依法提出询问。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讯问人提出询问,询问的问题应当与案件有关,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被讯问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并且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

2. 明确询问目的和权利义务。

在询问前,应当向被讯问人说明询问的目的和权利义务,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有权随时中断询问、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等。

3. 记录询问过程。

侦查人员在询问过程中应当进行书面记录或录音、录像等,以确保询问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被讯问人有权要求复查录音或录像材料,并在必要时提供自己的陈述笔录。

4. 禁止强迫、虐待和其他非法手段。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身体虐待、言语辱骂、威胁、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取证词或供述。

5. 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人员在询问过程中,应当尊重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被讯问人有权获得适当的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

第一节受案初查立案一,受案受案,是指侦查机关依法接受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一项专门活动.1,受案的线索来源(1)公民的扭送,报案,控告,举报(2)犯罪嫌疑人自首,检举,揭发(3)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案件(4)工商,税务,海关,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移交的案件(5)公安机关在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并移交的案件(6)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或其他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7)其他途径接受的案件2,受案的一般程序(1)认真对待,全面接受.(2)对报案人员说明法律责任.(3)询问案件有关情况.(4)接受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等提交的犯罪证据材料并加以保全或做出其他应急性的处理.(5)制作笔录或录音.(6)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3,受案应注意的问题二,初查初查,简单地说就是侦查机关对所接受的案件材料的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1,初查的内容(1)从实体上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2)从法律上判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从程序上判断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2,初查后对案件的处理(1)认为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的,予以立案.(2)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首选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受案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规定,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立案立案是公安机关对于受理的案件,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且案件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管辖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对所受理的案件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当中具有独立的程序地位.1,立案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的规定,立案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的发生(2)有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3)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2,立案程序(1)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2)办理审批手续3,立案中应注意的问题(1)立案要及时(2)立案要真实(3)立案要准确第二节采取侦查措施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侦查措施有时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有时是针对其他公民的,特别是一些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手段,对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存在着一定的威胁.因此,对于侦查活动如何开展,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都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授权.《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对侦查措施的规定,既是法律法规对侦查活动的授权,同时也是对侦查工作的行为规范.侦查机关在采取侦查措施过程中,都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正确行使好法律所赋予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能.一,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程序规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遵循以下的程序规范:1,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3,询问证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4,询问中涉及的证人,被害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对讯问的程序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1,对讯问主体的法律规定(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2)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2,讯问时限的法律规定(1)对传唤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在12小时之内进行讯问.(2)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3,讯问内容的法律规定(1)必须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无犯罪行为.(3)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4,讯问方式的法律规定(1)讯问方式必须合法.(2)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聋,哑犯罪嫌疑人及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等特殊犯罪嫌疑人,可以为其提供特别的帮助.(3)犯罪嫌疑人请示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4)对讯问的结果,侦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交由犯罪嫌疑人核对.三,勘验,检查的程序规范1,现场勘查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2,勘查结果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制作成《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必要时还应制作现场录像.3,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4,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复验,复查,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5,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四,搜查的程序规范搜查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物品,住处以及可能隐藏犯罪分子和犯罪证据的其他场所进行的搜索和检查.1,搜查的目的和范围2,搜查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获取《搜查证》.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4,搜查必须由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对女性身体进行搜查时,必须由女性侦查人员进行. 5,搜查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五,扣押物品,文件,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程序规范扣押是侦查人员在搜查,勘查过程中,发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扣留的一项侦查措施.1,扣押的范围扣押的物品,文件必须与案件有关,在执行扣押时,不仅要扣押那些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物品,文件,对那些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物品,文件也应当予以扣押,这是收集证据细致,全面的要求.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搜查,勘查过程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搜查,勘查现场的指挥人员决定.2,扣押的执行(1)对普通物品,文件的扣押(2)对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的扣押3,扣押物品的处理(1)不需要继续扣押的物品,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扣押通知书.(2)对扣押后作为案件证据的物品,文件的处理4,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程序规范六,鉴定的程序规范鉴定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诉讼活动.所得出的鉴定结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1,鉴定主体的法律规定2,鉴定的范围3,鉴定的程序(1)聘请或指派鉴定人(2)提供鉴定检材,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3)鉴定人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4)出具鉴定结论(5)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七,辨认通缉的程序规范1,辨认的程序规范2,通缉的程序规范第三节破案销案一,破案破案,是指侦查部门对所立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在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并且确系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基础上,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活动.破案是侦查部门对立案成果的完善和发展,是公安机关深挖余罪,扩大战果的前提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破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1,破案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所为(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2,破案的程序(1)制作《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2)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办理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4)合理组织破案力量(5)抓获犯罪嫌疑人(6)押解,讯问犯罪嫌疑人二,销案销案,是指侦查部门经过侦查,发现所立刑事案件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依法撤销案件的一项侦查活动.1,销案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的规定,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没有犯罪事实(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2,销案的程序(1)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2)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释放已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四节预审查证《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预审查证,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审查核实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对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对所缺少的证据材料予以补充,并对案件性质予以初步认定的侦查活动.其核心是通过讯问和调查对案件证据材料予以核实,补充,完善刑事证据体系. 一,预审查证的主要内容1,审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审查核实案件证据材料情况如果从案件整体方面来分析,对案件证据材料的查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审查证据的整体性.(2)审查证据的一致性.(3)审查证据的唯一性.如果从单个证据的角度来说,预审查证主要审查这样一些内容:(1)审查证据的客观性.(2)审查证据的关联性.(3)审查证据的合法性.3,审查核实侦查程序中的法律手续预审查证对法律手续的审查是侦查程序合法的重要保障,主要审查侦查机关在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时有无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审查有无越权行为,有无错用,滥用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情况,以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审查核实证据的方法1,自身分析法2,来源分析法3,形成条件分析法4,对比审查法三,对七种证据的审查1,对物证的审查2,对书证的审查3,对证人证言的审查4,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5,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审查6,对鉴定结论的审查7,对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8,对视听资料的审查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对经过侦查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案件性质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第五节侦查终结一,侦查终结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侦查终结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法律手续完备二,侦查终结的程序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侦查终结报告》,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所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拟对案件作出何种处理及法律依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后结束侦查活动.三,侦查终结对案件的处理1,提出起诉意见2,撤销案件四,案卷材料的整理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对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以及有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分门别类,分别制作《诉讼卷》,《侦查卷》.1,《诉讼卷》《诉讼卷》又称主卷,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诉讼案卷.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范围,及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时案卷材料移送范围的限定,通常又将《诉讼卷》分为《事实卷》和《法律手续卷》.2,《侦查卷》《侦查卷》是反映和记载侦查活动的有关报告,指示计划等情况的材料.是侦查人员依法开展有关侦查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是记录研究和检查侦查活动情况的重要文书材料.五,侦查中的特别程序--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1,补充侦查2,要求复议3,提请复核。

侦查讯问对策

侦查讯问对策

侦查讯问对策侦查讯问对策第一节侦查讯问对策概述一.讯问对策的概念讯问对策是讯问人员根据讯问条件和目标,为取得讯问成功所筹划实施的讯问意图利与之相适应的讯问活动的有机整体。

讯问对策的特征:(一)整体性(二)选择性,即内容上的优化性。

(三)效应上的中介性二.讯问目标和讯问条件(一)讯问目标讯问目标是讯问对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效果。

讯问目标分为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适应性目标。

总体目标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真实的供述,这是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应当力求实现的目标。

阶段性目标,也叫具体目标,是解决确定的具体的问题的。

适应性目标,是在讯问困难的情况下确定的适应这种情况的日标。

这种目标,要求能够控制住局势,掌握主动权,使讯问按照讯问人员的意图和布置进行。

(二)讯问条件讯问条件,就是讯问的主客观因素。

讯问条件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1.案件的性质2.案件事实查明的程度3.可以使用的证据材料的多少4.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犯罪经历5.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可靠性和态度6.审讯人员的能力这些条件限制着讯问对策的实施。

此外,还应充分认识到讯问工作的难度三.审讯成功的实质审讯成功的实质是审讯人员在同受审人信息流的良性循环中,设法控制受审人的供述心理障碍和供述动机这对基本矛盾中的知、情、意及其动机斗争发生良性循环,并形成供述决定和行为,最终达到信息的动态平衡。

也就是说,只要控制住受审人的认识、情感和意志,就能取得审讯的成功。

第二节侦查讯问谋略一.讯问谋略的概念讯问谋略,是指审讯人同通过揣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标,分析讯问的条件,围绕讯问目谋划决策心理控制行动方案的智谋构想。

二.讯问谋略的特征1.迷惑性2.秘密性3.抽象性三.讯问谋略的辩证运用1.曲折性与前进性的的统一2.加压与减压所谓加压是指在言语、态度、环境等方面造成一种紧张气氛,加重受审人冈艮罪、紧张、恐惧而造成的心理压力,即心理张力,减压是指通过一定方式缓和气氛,使其心理张力得到松弛,因此加压与减压也就是“一张一弛”。

第五章 侦查询问

第五章 侦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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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 (一)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二)审查被害人的思想品质和一贯表现 (三)审查被害人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 (四)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 (五)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 (六)审查被害人陈述形成时的条件 (七)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形成过程 (八)审查被害人的控告情况 (九)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一)查明基本案情
(二)发现和甄别嫌疑线索
(三)收集诉讼证据
(四)审查嫌疑人
三、侦查询问的方式
(一)公开询问:走访询问与传唤询问
(二)秘密询问 :侦查人员进行的秘密询问与其他

人员进行的秘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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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侦查询问的方法
一、巧用询问语言 二、驾驭询问心理 三、稳定询问对象的情绪 四、消除询问对象的思想障碍 五、创造询问气氛 六、促使询问对象回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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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侦查询问笔录的制作
一、询问笔录的内容结构 1.开始部分 2.陈述部分 3.结尾部分
二、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1.记载谈话内容应采用问答式 2.询问笔录应该交被询问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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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侦查询问结果的审查评断
一、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一)审查提供证言主体的证人资格 (二)审查证人与案件之间的关系 (三)审查证人的思想品质和一贯表现 (四)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 (五)审查证言的来源 (六)审查证言的内容 (七)审查证人提供证言时的客观条件 (八)审查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第五章 侦查询问
第一节 侦查询问概述 第二节 侦查询问的方法 第三节 侦查询问笔录的制作 第四节 侦查询问结果的审查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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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侦查询问概述
一、侦查询问的概念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什么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什么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什么程序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热门城市:来宾律师站前区律师西林区律师赤峰律师北市区律师盘山县律师通辽市律师崇礼县律师乌达区律师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少不了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但此时并不是侦查人员想讯问就能马上讯问的。

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在讯问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程序。

那么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什么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讯问的主体。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2、讯问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讯问的时间。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高检规则》第195条规定,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

(2)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4、讯问的步骤和方法。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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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什么是刑事侦查?所谓刑事侦查是在刑事案件⽴案之后需要进⾏的⼀个重要阶段,⼀般会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结果,来看该如何对案件进⾏处理。

那么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讯问犯罪嫌疑⼈(⼀)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讯问。

(⼆)传唤时,应当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员的⼯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

犯罪嫌疑⼈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四)讯问犯罪嫌疑⼈,必须由侦查⼈员进⾏。

讯问的时候,侦查⼈员不得少于⼆⼈。

(五)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法获取供述。

(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也可以到未成年⼈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应当有通晓聋、哑⼿势的⼈参加。

(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

侦查⼈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请求⾃⾏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亲笔书写供词。

⼆、询问证⼈、被害⼈(⼀)侦查⼈员可以依法询问证⼈、被害⼈。

询问证⼈、被害⼈,可以到证⼈、被害⼈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

讯问前的准备和顺序

讯问前的准备和顺序

讯问前的准备和顺序侦查⼈员在对犯罪嫌疑⼈开展讯问的时候,应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讯问的顺序来执⾏。

讯问到底要依据哪些顺序呢?讯问前的准备包括了这些:全⾯熟悉、研究案件材料;拟定讯问计划;选择合适的讯问地点。

讯问的顺序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17⽇修订)第九⼗三条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对侦查⼈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16⽇最⾼⼈民检察院修正)第⼀百四⼗条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作⽆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对提出的反证要认真查核。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的⽅法获取供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14⽇修正)第⼀百七⼗⼋条讯问前,侦查⼈员应当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第⼀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的姓名、别名、曾⽤名、出⽣年⽉⽇、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地、民族、职业、⽂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政处理等情况。

第⼀百七⼗九条讯问犯罪嫌疑⼈时,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第⼀百⼋⼗⼀条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的⽅法获取供述。

讯问前的准备(⼀)全⾯熟悉、研究案件材料检察⼈员先期的初查获取的案件材料,证据是讯问的基础,因此,参加讯问的检察⼈员应全⾯熟悉和研究所获取的案件材料。

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的⾃然情况,从其职务及社会经历等各⽅⾯分析其在讯问中的可能的态度,为把握其思想动态打到下基础。

另外,在审查核对案件的证据材料中了解犯罪嫌疑⼈的基本犯罪事实,了解侦查过程中获得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之间是否有⽭盾,还需要进⼀步收集哪些证据等,案件材料研究和熟悉的好坏,对以后的讯问的影响是深刻的。

2020法考背诵考点:侦查程序

2020法考背诵考点:侦查程序

2020法考背诵考点:侦查程序(一)传唤传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采用较为缓和的方式,比如通过其父母、监护人。

(二)讯问1.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1)法定代理人到场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理应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能够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注意】其他合适成年人是指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

(3)到场的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能够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够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理应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并由其在笔录上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

(4)未成年人拒绝其他合适成年人在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能够准许,但理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5)讯问程序①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理应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理应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能够选择其较为熟悉的场所,耐心细致地听取其供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线索,并针对其思想顾虑、恐惧心理、抵触情绪实行疏导和教育。

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

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理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单元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五单元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五单元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五单元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节讯问的概念和任务一、讯问的概念讯问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问的一种侦查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讯问被告人必须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讯问。

在我国,讯问被告人,一般是在被告人被依法逮捕或者拘留之后,由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来进行。

讯问被告人是预审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

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办案人员进行讯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一般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是从发现犯罪,决定立案侦查时开始,通过侦查,确认犯罪分子并查清其主要罪行,或者认定重大犯罪嫌疑人,到依法对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止;第二阶段是从依法逮捕或者拘留人犯后开始,通过审讯和调查,进一步收集和审查证据,查清全部案情,直至将被告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做其他处理为止。

侦查和预审是相互衔接的两个工作过程。

侦查是预审的前提和基础;预审则是侦查的继续和发展。

二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统称为侦查阶段。

由此可见,预审部门对被告人的讯问是一项重要的侦查活动,它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审讯,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二、讯问的对象侦查人员讯问的对象主要包括下列四种:1.依法被逮捕的人犯。

在一般情况下,人犯在被捕前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

这是逮捕人犯的首要条件。

但是,在侦查阶段,一般不限制侦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侦查人员所采取的各种侦查措施,基本上是秘密进行的,不触动侦查对象。

正是由于这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很难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特别是那些只有通过采取面对面的公开的侦查措施才能发现和证实的犯罪事实及线索,在侦查阶段是很难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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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全案讯问计划 案件简单情况 案情: 1. 1994年7月10日凌晨1时许,露宿在武汉市胜利 街同心里巷子口的白铁匠余元普被人用钝器打 击头部而昏迷,被路人发现,急送医院抢救, 三日后死去。 2. 1994年8月6日凌晨2时许,南京路庭中街副食 店主周兴樟露宿店门外,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 而死亡。店内现金700余元及价值1500元的香 烟,饮料等物被劫。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谭东东,男,无业人员,几年前随继父和母亲 从孝感农村来汉,继父长期虐待其母,缺少家 庭温暖;加上城市户口一直都未解决,长期无 固定工作,住房条件较差。为了反抗继父对其 的虐待,他们母子曾联手将其父告上法庭。
讯问如何与其他侦查措施结合(如查证,监控等) 强制措施与侦查讯问的配合 调查取证与侦查讯问的配合 监管工作与侦查讯问的配合
(七)询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预设方案 1.拒供: 针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拒供的不同表现形 式,我们要摸清其真实思想原因,采取不同讯问政 策,我们会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安慰劝告其伏法 认罪。 2.谎供: 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否认或缩小 犯罪事实,我们将根据心理学原理和 讯问经验, 识别谎言,揭露谎供。 3.中途翻供: 犯罪嫌疑人供认罪行后,可能会在某些因素的影响 下,作出新的供述,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将采取两 个对策:细节讯问法,消除其翻供的心理因素
一、及时组织侦查讯问力量 1.人员的组成 2.人员的分工 二、认真研究案件材料 (一)研究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二)研究侦查破案的情况 (三)研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四)研究证据材料和案件的其它材料
三、研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一)研究犯罪人心理的途径 1.从档案资料中研究 2.向有关人员调查 3.运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观察
破案经过…… 证据材料 从两起现场中提取到指纹;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出 的仿古花瓶7件;星河牌收音机主机一部;可疑斧 头一把,上面留有血迹,经检验为部分受害人的 血迹。
证据中的矛盾和疑点 赃物的来源不名,没有得到受害人的认证; 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出的斧头与导致受害人受伤 的钝器能否认定同一,若不能认定同一,则斧头 上的血迹应如何解释? 此案件中的一系列案子并非每个都有明显的证据, 对于那些暂时无证据的,能否推断就是犯罪嫌疑 人一人所为,或是团伙作案,也不能排除嫌疑人 根本没有参与的饿可能; 指印是否就一定是作案时所留; 19起案件的作案时间都是凌晨1时至4时,无任何 目击证人。
(三).对在身上或住处发现犯罪嫌疑物品的犯罪 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
主要对策
(四)对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 1.详细讯问犯罪事实 2.投案自首的动机 3.交代有关法律政策 4.教育其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5.宣布投案自首后的纪律
五.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中的不同表现及对 策
(一)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并作出辩解 (二)犯罪嫌疑人公开对抗 (三)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语 (四)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并做出了初步供述
结束审
一.结束审的目的 二.结束审的前提条件 三.结束审的内容和基本方法
参考书目: 《刑侦讯问》齐文祥 思考题: 1.第一次审讯中程序话语的语言规范和技巧 2.情绪与陈述有效性评价 3.续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谭东东系列杀人案
讯问计划分析
由于这几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 情况,还有作案工具手段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我 们经过对其犯罪形势分析,认为其在本质特征上 有相似之处,而认为是同一作案人或同一伙作案 人所为,所以决定将这些案件串联起来,一并组 织侦查 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根据收集到的证据, 我们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谭东东进行审问,特制定 以下讯问计划,请批准。
(二)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方法 1.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情况的知情程度进行分析 2.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行为表现进行分析 3.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的表现进行分析 4.讯问时正面观察分析
四、侦查讯问场所的选择与布臵
(一)选择讯问场所应考虑的因素及要求 (二)看守所审讯室的布臵
(三)其它讯问场所的选择与布臵 (四)异地讯问场所的选择
(七)不要抽烟。
(八)使用的语言要与嫌疑人日常使用的语



言相适应,考虑到其理解力。 (九)其称呼上体现其尊重。 (十)无论其犯罪性质多么恶劣,都应尊重 其人格,并对其行为可以理解和接受。 (十一)揭穿谎言后,不应表现出愤怒和惊 讶,而应让嫌疑人感到一切在意料之中。 (十二)承认嫌疑人身上的优点,哪怕这优 点极其微小。
六.制定侦查讯问计划 (一)全案讯问计划 (二)个别事实情节讯问计划 (三)突击讯问计划
七、审讯人员的态度 (一)客观公正 (二)态度平和 (三)彬彬有礼 (四)诚恳 (五)感兴趣 (六)显示理解 (七)坚持与耐心
八、审讯人员的姿势 (一)坐姿 1、坐直 2、面对面 3、时不时前倾 4、身体姿势上的展开 (二)手势 1、手心向上,手臂展开 (显示其开放,可以接受一切事实) 2、避免否定或强硬的手势


供或企图证实其有罪的印象。 (二)不要过早地使用笔和纸。 (三)审讯多数时着便装,且颜色不宜过于鲜艳。 (四)一般不使用如强奸、杀人、刺死等具体逼真、 刺耳的表示结果的法律词语。 (五)由不参加审讯的人把嫌疑人带进审讯室,以 增强审讯气氛。 (六)审讯人员应稳坐不动,而不要在室内踱来踱 去,同时避免摆弄笔等多余动作。
通过讯问要查明的事实,情节,核对的证据 系列案件(或其中某起,某几起)是否是嫌疑人 所为,是否有其他同伙; 若是,则要嫌疑人把作案动机,作案目的,作案 经过,作案具体情节都交代清楚; 找出赃物的来源;检验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讯问的步骤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曾用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籍贯,民族, 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治 安处罚等情况。 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所处的地位,享有的权利(8个),应履行的义务 告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嫌疑人若承认有罪,就让其陈述犯罪的全过程和具体情 节;若否认有罪,要听取他的无罪辩解,然后就其供述和 辩解中的不清楚,不全面或前后有矛盾的地方向他提出问 题。 按讯问计划和讯问提纲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结束讯问
策略方法
说服教育(贯穿始终) 亲情感化(利用其和母亲相 依为命的特殊感情进行感化) 使用证据 利用矛 盾(供词本身,供词与其他证据之间) 讯问时需出示的证据材料及出示的方法 适时适度的出示一定的证据,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其 犯罪事实已被公安机关掌握,犯罪的真实情况以被查 明,彻底消除其侥幸心理,打击其嚣张气焰,端正其 供述态度; 因为此案发生距今时间很长,且无目击证人,所以很 多证据无法准确核实,所以我们认为在此案中不能使 用全面使用证据法,连续使用证据法。在讯问过程中, 我们将灵活运用侧面使用证据法,点滴使用证据法, 包围使用证据法,演化使用证据法,暗示使用证据法 和补充使用证据法。
2005.5.20
第二节
第一次讯问
一.第一次讯问的意义 二.第一次讯问的步骤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犯罪行为 (四).按讯问计划和讯问提纲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五).结束讯问
三.第一次讯问的目标
四.不同情形下的第一次讯问 (一).对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 1.压制嚣张气焰 2.打掉幻想 3.循序渐进 4.及时点破一些问题 (二).对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 1.及时、就地讯问 2.用被害人及其亲属和群众情绪施加压力 3.政策、法律攻心,指明出路 4.预防反悔翻供
第五章
侦查讯问程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侦查讯问的准备 第一次讯问 续审 结束审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讯问计划的制 定、第一次审讯、续审和结束审的基本方法; 掌握在审讯中研究犯罪嫌疑人心理的途径和 方法;一般了解侦查讯问人员的组成及讯问 地点的选择。
第一节 侦查讯问的准备
桌子 嫌疑人 观 察 镜 审讯人员
桌子
嫌疑人
观察者 观 察 镜 审讯人员
桌子
嫌疑人
观 察 镜 译员 审讯人员
五、选择侦查讯问突破口 (一)讯问突破口概念和选择讯问突破口的 作用
(二)选择讯问突破口的方法
1.从案件事实和情节中选择突破口 2.从犯罪嫌疑人防御薄弱的环节中选择突破 口 3.从犯罪嫌疑人心理弱点中选择突破口 4.从共同犯罪嫌疑人中选择突破口
(三)目光接触 1、保持目光接触 2、表现出感兴趣 3、避免盯视,偶尔要将目光离开 (四)面部表情 显示出感兴趣 (五)说话声调 1、中等 2、不要用怀疑的声调 3、不要频繁使用连接词 4、避免对嫌疑人的借口过于激劣的盘问
九、审讯过程注意事项:
(一)要避免给嫌疑人造成侦查人员正在套取其口
第三节
续审
一.续审的决策与实施 (一).续审问题的确定 (二).消除干扰续审的外界不利因素
(三).摸清态度,多方引导策
(一).对顽固对抗的犯罪嫌疑人的续审 (二).对犯罪嫌疑人动摇时的续审 (三).对犯罪嫌疑人初步作出有罪供述后的续审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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