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学院大类招生分专业初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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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按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流程及实施方案

一、分流流程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从第三个学期开始,流程如下: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4级大类招生学生

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修订)

为拓宽专业口径,厚理论基础,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同时尽量减少学生填报志愿时的盲目性,我院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实施专业大类招生。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工作。为做好按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宽口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教学资源,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质量。

二、分流对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注册在籍的按大类招生的学生(不含学籍异动的学生)。

三、分流原则

1.学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2.坚持“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申报学生人数如超出预设专业招生总量,则学生第一学年后的综合成绩将是专业分流的重要依据。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4.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赵金宪、王立云

副组长:江晓林、杨庆江

成员:各专业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科室负责人、各系主任、教务科工作人员等组成。

秘书:杨志秋

五、分流工作实施要点

1.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划分各专业人数上线,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上限确定各专业人数。

2. 专业分流预测工作在第二学期末之前完成。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规模,在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制订并公布分流专业班级及容量。

3.分流工作依据学生填报志愿为主,申报学生人数如超出预设专业容量,则学生第一学年后综合成绩将是专业分流的重要依据。

4. 在第三学期期开学第一周公布第一学年考试成绩(按补考前实际成绩计,缓考生按本班最低成绩计;选修课等其它课程成绩,实行五级计分制的考查课程、各种实习成绩,分别折算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百分制与两级计分制的换算标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因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随复学后班级进行分流。)。

5. 第二学期期末前,征集学生志愿(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全部进行填报,逾期不报或只填报部分专业的,视为无条件服从),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6.专业分流流程

在志愿优先的原则下,根据总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先根据第一志愿的填报情况对各专业进行录取分流,当填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超过分流专业容量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人数为止,剩余学生参加其它专业的分流;当填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少于分流专业容量时,再从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中录取分流。

符合第一志愿录取原则的先进行专业分流。其他学生依据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分数高低进行分专业,各专业人数达到各专业人数上限截止。

六、综合成绩依据

综合成绩由第一学年考试平均成绩、高考超过本省录取分数线成绩和奖励加分、违纪扣分项组成,由学生科负责统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D=A+B+C

其中:

A:学生高考成绩减去本省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值。(以第一次公布的省控线为准,如降分,按零分计)

B:第一学年考试平均成绩,为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总成绩/开设的所有课程数。

C:综合素质分,由加分项和减分项两项组成。对应的加分及减分项目由以下来构成。

奖励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

①获国家或省级以上(含)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的(团体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②获批实用型专利(第一作者,加2分),或获批发明型专利(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③在正式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独立作者,加2分);

④获省级及以上政府科技成果奖励的(团体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⑤获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⑥通过全国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者,四级加1分,六级加2分,此项不超过2分。

处罚减分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

①在校内考试及四、六级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者扣5分;

②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处分者:留校察看扣5分,记大过扣4分,记过扣3分,严重警告、警告扣2分;

③违反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者扣1分;

七、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1.学生科、班主任负责统计综合成绩,按要求格式提交。

2.各系部系主任负责专业介绍。

3. 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分流工作负总责,分流原则任何修订和结果需报党政联席会批准。教务科按着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分流工作。

4.专业分流工作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开始,五周内结束。

5.教务科和学生科负责做好分流后学生的学籍管理系统和教学管理系统的调整工作,各系部做好聘课和课表编制工作,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说明

其它未尽事项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014级信息类专业计划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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