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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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
(申请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时,应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留存)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由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只提供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码头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港口法》实施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6、码头平面布置图及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8、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9、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1、环境污染事故急应预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
理设施设备证明,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13、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客运站一览表(附件5);
5、候船设施和上下船舶设施的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
6、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7、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9、经营管理制度、客运服务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仓库、堆场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
5、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附件6),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附件7),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附件8);
6、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设备、集装箱拆拼箱设备、车辆滚装服务设备、场内机动车等)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6、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四、港口拖轮、驳运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经营申请人使用船舶情况一览表(附件9);
5、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件;
6、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经营船舶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配备的船员证书等)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
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8、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五、船舶港口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5、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6、根据港口经营业务申请种类,申请人还应提交其他相应文件和资料
(1)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的
港口为船舶供电的主要设施、设备及合格证明;
电力部门出具的电工证复印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特种操作设备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2)淡水供应服务的
使用码头设施的应当提供码头供水设施供水设施、设备及合格证明;
使用船舶的,提交船舶情况一览(附件9),《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登记证明。
(3)船舶物料、生活品供应的
关部门核发的卫生证明。
应当拥有至少一辆专用车辆,有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
(4)船员接送的
拥有一辆客车或轿车,有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5)围油栏服务的
使用船舶情况一览表(附件9),围油栏作业船的登记、检验等相关证书;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常备围油栏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说明
(6)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国际航行船舶油料(含保税油)供应的
使用码头、储罐从事船舶供油的需提交有关码头和储罐等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附件6);
使用船舶的,提交船舶情况一览表(附件9),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