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信贷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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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对象
1
借款申请人在我行已 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的 担保物为房地产,包 括: 住房、商用房、工业 厂房和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2
已有贷款的抵押房地产仅限于 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名下,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名下,法定 代表人及其配偶名下,控股股 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股 东及其配偶名下,经营实体名 下房地产。
二、贷款对象
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一)若借款申请人为自然人,应符合个人商务贷款制度的 准入要求;若借款申请人为小企业,应符合小企业法 人授信业务制度准入要求。 (二)若借款申请人为自然人,应为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 ,对经营实体全部资产和收入有绝对控制权和支配权 。其中,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申请人 必须同时为经营实体营业执照持有人。 (三)经营实体连续正常经营3年及以上,且最近2个年度营 业利润(以我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为正值 。
贷后我行结算量最低要 求
增信贷金额的5倍 增信贷金额的8倍
3
500
150%
增信贷金额的10倍
1.抵押率为最终适用最高抵押率,非抵押率基准值。 2.最低活跃年限与最低平均结算量2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方可归为当前抵押率等级, 否则归为较低抵押率等级。 3.最低活跃年限指年均在我行结算月数不低于6个月。 4.结算量包括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现金流入合计; 出于避税或交易便利性等因素考虑,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账户间的资金 往来不得重复计入;使用票据结算的,可纳入结算量测算;结算年限不满3年的,按 实际结算年限平均计算。
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背景
(二)产品背景
产品及业 务结构不 够丰富 现有业务 额度低 担保方式 单一
零散客户多
内部发展需求
诸多不利因素与被动局面导致我行小微客户流失情况比较严峻。根据调查数 据,截止5月份,本年全省小企业贷款共流失客户233户,流失贷款金额69646 万元。由于1-3月流失客户共120户,而4、5两个月份流失客户就达113户,显 示客户流失速度加快,形势愈加严峻。
四、贷款要素
(三)基于存量贷款抵押物价值的测算。
单户(笔)贷款金额≦借款人在我行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的原认 定评估价值×适用抵押率-借款人在我行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授信金额。
适用抵押率划分等级如下表:
条件 在我行结算最低活跃年限 (年) 0 2 近3年在我行最低平均结算量 (万元) 0 300 抵押率指标 100% 120%
客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筛选
存量小企业、个商、二手房客户 软信息筛算: 1客户在我行存量年 限 2客户配合度 3无不良嗜好 4本分经营实体经济 5财产积累合情合理
硬指标筛算: 1可处置财产净值 2原认定评估价值 3在我行结算最低活跃年限 4近3年在我行最低平均结算量 5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授信金额 6在我行近一年账户现金流入合计金额 7在他行近一年账户现金流入合计金额
四、贷款要素
(四)基于现金流入的测算。单户(笔)贷款金额≦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在我 行近一年账户现金流入合计金额×我行现金流入计算比例+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在他行近一年账户现金流入合计金额×他行现金流入计算比例。其中,他行现金 流入计算比例≦我行现金流入计算比例×70%(抵押率超过100%时,为50%)。
客户经理全面的筛选一次存量客户,把符合要求的客户汇总报到市分行 建立一个数据库
四、贷款要素
增信贷采取单笔授信方式,即对借款人发放单笔短期 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金额。单户(笔)贷款金额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单户(笔)贷款金额≦300万元
(二)基于可处置财产净值的测算。单户(笔)贷款金额≤经营实体、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可处置财产净值合计金额×20%。
客户经理全面的筛选一次存量客户,把符合要求的客户汇总报到市分行 建立一个数据库
四、贷款要素
(五)若借款人为小企业法人,授信金额(低风险 产品除外)合计不得超过其在我行风险额度核 定值及单户限额的最高值。 若借款人为自然人,则借款人授信金额合计不 得超过单户限额的最高值。 (六)借款人在我行全部信用方式授信(包括互助 贷、增信贷等)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万元,不 得超过全部授信金额合计的50%。
借款人为小企业的增信贷,纳入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范畴。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增信贷,纳入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范畴。
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背景
(二)产品背景
截至2014年6月末,我行存量小企业贷款客户 3000多户,个人商务贷 款5万多笔,贷款结余400多亿,90% 以上客户为房地产抵押贷款客户 ,且抵押率一般不超过70%。存量客户是我行宝贵的营销资源,如何 利用存量客户资源这些“身边的金矿”,留住客户、培养客户,推动 综合金融服务,是我行在当前竞争形势下必须深思的问题。
条件 适用抵押率 在我行结算最低活跃年限 (年) 0 抵押率 ≦100% 2 3 100%<抵押 率≦120% 120%<抵押 率≦150% 2 3 3 近3年在我行最 低平均结算量( 万元) 0 300 500 300 500 500 现金流入指标 我行现金流入 计算比例上限 10% 12% 15% 10% 12% 10% 他行现金流入 计算比例上限 7% 8.4% 10.5% 5% 6% 5%
五、贷款担保
第三方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 :单一第三方保证人仅能为 单一增信贷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得同时为多名增 信贷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若保证人为法人,应 同时追加保证企业实 际控制人作为连带责 任保证人
若保证企业实际控 制人与法定代表人 非同一人,原则上 还应同时追加企业 法定代表人作为连 带责任保证人。
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背景
(四)产品现实意义
1.留住优质存量客户,实现降本增收
我行拥有大量的存量小微企业客户,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做到攻守兼 备,防止优质客户流失是我行小微金融的发展目标之一。增信贷业务针 对优质存量客户量身设计,既满足了客户的资金需求,完善我行产品体 系,提升我行小微金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又可降低分支行的客户营销 成本。同时,增信贷业务利率定价较高,与风险相对较低的房地产抵押 贷款对比而言,收益将显著提升。
五、贷款担保
保证金管理:
(一)若增信贷为信用贷款,则借款人必须在贷款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除本办法特殊说明的需进行保证金划转的情形外,保证金账户状态应 保持为只收不付,不具备结算功能。 (二)借款人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 (三)当借款人拖欠我行贷款本金超过30天时,贷款行方可启动保证金 代偿程序,从借款人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应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在 贷款行拖欠的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相关费用。若有剩余, 应退还借款人。
3
已有房地产抵押贷款 属于额度类授信的, 剩余额度存续期应长 于增信贷贷款期限。 已有贷款属于非额度 类授信的,剩余贷款 期限应长于增信贷贷 款期限。
二、贷款对象
(八)根据企业征信报告(若有),企业近5年内无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 和未结清欠息信息。根据个人征信报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若有)的信用记录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均不得为禁入类(如有人工调整,以调整后的分类为准,下同 )。 2.原则上不得为次级类,对于因逾期月数归为次级类的客户,若 每次逾期天数不超过3天,可审慎准入。 3.近24个月任一次逾期天数不得超过30天。 (九)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在我行业务系统能满 足借款申请人经营实体常规交易、结算功能的前提下,经营实体 自放款后原则上在我行销售收入归行率不低于我行授信在经营实 体所有融资中的占比,且不得低于我行贷款金额的一定倍数。
四、贷款要素
增信贷采取单笔授信 方式,贷款期限最长 不超过 1 年,且增信 贷贷款到期日不得晚 于存量额度存续期到 期日或非额度项下贷 款到期日。
增信贷实行风险定价 和综合收益定价原则, 根据总行授权书及利 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小企业授信业务 基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增信贷业务不得进行贷款期限调整。
二、客户筛选
存量小企业、个商、二手房客户 软信息筛算: 1客户在我行存量年 限 2客户配合度 3无不良嗜好 4本分经营实体经济 5财产积累合情合理
硬指标筛算: 1可处置财产净值 2原认定评估价值 3在我行结算最低活跃年限 4近3年在我行最低平均结算量 5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授信金额 6在我行近一年账户现金流入合计金额 7在他行近一年账户现金流入合计金额
2.推动综合金融服务
增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既通过监测客户在我行现 金流情况进而监测客户还款能力,又将我行现有小微产品进行有效组合 ,作为桥梁业务,促使客户通过我行进行结算、贷款、存款、理财等, 相信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我行对应业务的发展,推动综合金融服务,也 有利于我行尽早建立完善客户综合贡献度评价体系。
3、保证人应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在现单位工作3年以上 (含3年),工龄在5年以上(含5年)。
四、贷款担保
4、保证人及其配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担保意愿,无赌博、吸毒 、酗酒等不良行为和不良社会记录,在我行、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 统、其他相关信用系统的信用记录符合我行的准入标准。 5、保证人家庭收入来源稳定,近期未发生重大家庭变故。 6、保证人家庭与个人借款人家庭(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家庭)之 间、保证人经营实体(若有)与个人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 之间经济相互独立,无债权债务关系。
4、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内 按月(季)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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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贷款担保
增信贷可为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
若为信用贷款,为增强对借款人的约束力,借款人应在 贷款发放前,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我行缴纳保证 金,为增信贷提供质押担保。 若为保证贷款,借款人应提供至少一名符合本办法准入条 件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于借款人为小企业的,均 须按照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的规定追加借款企业实际 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作为保证人。
二、贷款对象
(四)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名下拥有自有房地
(五)经营实体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全部收入中占比高于80%。 (六)经营实体、或实际控制人在我行有至少连续6个月的 经营性贷款(含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贷 款)正常还款历史(无逾期记录),且上次贷款结清 日至本次申请日期间不超过1年。若借款人提供符合条 件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可不受还款历史的 限制。 (七)借款申请人必须为我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存量未结清 客户,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四、贷款担保
第三方保证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若保证人为单位职工:
1、年龄在25周岁(含25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之间,在一 级分行所在辖区内拥有自有住房或商业用房,能够提供房屋产权 证明原件,有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保证人从事职业包括:
(1)县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员工。 (2)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 核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优质上市公司(限主板上市,至少保持近三个年度营业 利润均为正值)的在职中高层管理人员。
小微企业增信贷业务介绍
2014年7月
课程提纲
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背景
二、增信贷贷款对象
三、增信贷客户筛选
四、增信贷的贷款要素 五、增信贷产品的贷款担保
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背景
(一)产品定义
小微企业增信贷业务(以下简称“增信贷”),是指我行向符合 授信条件的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含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贷款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下同)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经营实体合法 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为增强对借款人的约 束力,借款人应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或至少追 加一名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四、贷款要素
1、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该还款方式限于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增信贷业务。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如贷款期内利率不发生变化, 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
3、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即贷款按周期结计正常 利息,到期前按还本计划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