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9c8b333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2.png)
⼤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第四⼗⼀条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夜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盘交易时段不再集合竞价。
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
集合竞价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第四⼗⼆条在集合竞价申报和开市后竞价交易期间,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接受交易指令申报,交易指令的种类由交易所规定,并向市场公布。
在集合竞价撮合和竞价交易暂停期间,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不接受交易指令申报。
第四⼗三条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动将买卖申报指令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排序,当买⼊价⼤于、等于卖出价则⾃动撮合成交。
同⼀交易编码同⼀合约持仓平仓顺序按开仓时间先开先平。
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原则实⾏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交易所强⾏平仓申报单优先其他平仓申报单。
第四⼗四条集合竞价采⽤最⼤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成交量。
⾼于集合竞价产⽣的价格的买⼊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的价格的买⼊或者卖出申报,⾄少有⼀⽅申报量完全成交。
若有多个价位满⾜最⼤成交量原则,则开盘价取与前⼀交易⽇结算价最近的价格;新上市合约开盘价取与挂盘基准价最近的价格。
第四⼗五条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第四⼗六条开市后撮合成交价等于买⼊价(bp)、卖出价(sp)和前⼀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个价格。
即: 当bp ≥ sp ≥ cp,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 ≥ cp ≥ sp,则最新成交价=cp; 当cp ≥ bp ≥ sp,则最新成交价=bp。
第五章交易编码制度 第四⼗七条交易所实⾏交易编码制度。
交易编码是指会员按照本细则编制的⽤于客户进⾏期货交易的专⽤代码。
第四⼗⼋条交易编码分⾮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业务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业务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92650d44afe04a1b071dea6.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业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粳米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第四条粳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质量升贴水和包装物要求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交割质量标准(F/DCE RR001-2019)》。
第五条粳米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
第六条粳米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粳米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七条粳米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第八条粳米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
第九条粳米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第十条粳米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第十一条粳米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
第十二条粳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持仓限额,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粳米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第十四条粳米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第十五条粳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RR。
第三章交割与结算第一节一般规定。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929bfaba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8d.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03•【文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38号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八部规则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
按照修改后的规则,焦煤集团交割库的自报升贴水业务将自2024年12月24日起办理,玉米集团交割库的自报升贴水业务将自2025年4月1日起办理,其他品种办理集团交割库的自报升贴水业务有关事项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附件4:相关品种业务细则附件5:相关规则修改对照表大连商品交易所2024年6月3日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在指定交割地点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服务的法人。
指定交割仓库分为指定仓库和指定厂库。
指定仓库是指以保管人身份提供仓储等服务的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厂库是指以交易所认可的担保方式承诺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指定交割仓库。
第三条集团交割库是经交易所批准的,可以设立分库的指定交割库。
设立集团交割库的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四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管理,指定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五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管理办法等;(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仓储管理经验;(七)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八)有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九)申请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其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应当经海关核准;(十)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4e71fcd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ae.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DCE)成立于1993年,是国家级大型综合性商品交易所之一,是中国重要的衍生品市场,也是亚太地区最大的化工交易场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螺纹钢、铁矿石、焦炭、豆油、豆粕等。
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大连商品交易所制定了交易细则,规定了交易时间、交割方式、交易保证金、交易限制等内容,下面我们就一一介绍。
交易时间: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1:30,13:30-15:00,其中15:00-15:15为闭市集合竞价时段。
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决定的,会员可以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进行协商和表决,以保证交易的时间安排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
交割方式: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方式以实物交割为主,即买卖双方在交割时按照约定的质量及数量要求提供对应的实物商品。
同时也可以选择现金交割,即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货款,卖方将实物商品交付给买方。
不同品种的交割时间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以商品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保障交易的资金安全和交易效率的重要措施。
大连商品交易所采用的是阶梯式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交易者根据自己所持仓位的风险程度和市场波动的风险程度,按照不同标准交纳不同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的计算公式和标准可以在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上查找。
交易限制:为了保证市场的稳定和交易的公平,大连商品交易所还规定了交易限制,包括涨跌停板限制,单笔委托数量限制等。
涨跌停板限制是指当某个品种的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了规定的范围时,交易将被暂停或停止;单笔委托数量限制是指交易者在某一品种的交易中所能申报的单笔委托数量上限。
以上就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细则,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一定要了解这些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交易。
同时,交易者还要注意风险控制,在交易中适当地控制仓位,防范风险。
最后提醒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要遵守交易所的交易纪律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欺诈行为,保证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大连交易所手续费标准
![大连交易所手续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65ca006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e4.png)
大连交易所手续费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 DCE)是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之一,主要交易农产品、金属、能源和化工等期货品种。
手续费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期货品种和市场情况有所变化。
截至2023年前的最新信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手续费标准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固定手续费和交易额手续费。
固定手续费是每手固定的费用,而交易额手续费则是根据交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以下是一些大连商品交易所常见的期货品种的手续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费用请以交易所公布为准):
1. 黄大豆一号(豆一):
- 固定手续费:约为3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25%。
2. 黄大豆二号(豆二):
- 固定手续费:约为3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25%。
3. 玉米:
- 固定手续费:约为1.5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05%。
4. 铁矿石:
- 固定手续费:约为3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4%。
5. 聚乙烯(PE):
- 固定手续费:约为2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2%。
6. 聚氯乙烯(PVC):
- 固定手续费:约为2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2%。
请注意,手续费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交易所政策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而且不同的期货公司和交易方式(如日内交易和平仓交易)可能会有不同的手续费优惠政策。
因此,建议在交易前咨询您的期货公司或查看最新的交易所公告,以获取准确的手续费信息。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7b7c0bc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ba.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26•【文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53号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经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对照表大连商品交易所2024年6月26日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第四条鸡蛋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交割质量标准(F/DCE JD003-2020)》。
第五条鸡蛋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
第六条鸡蛋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
鸡蛋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分为具有厂库资格的车板交割场所和其他车板交割场所。
鸡蛋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及相关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鸡蛋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第八条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
第九条鸡蛋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500千克。
《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则介绍
![《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则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83673864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84.png)
套利交易的保证金制度
总结词
规定了套利交易的保证金要求,保障 市场稳定和参与者利益。
详细描述
大连商品交易所对套利交易实行保证 金制度,要求参与者在交易前按规定 缴纳保证金,以降低市场风险,保障 交易的顺利进行。
套利交易的交易费用
总结词
规定了套利交易的交易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等。
详细描述
在进行套利交易时,参与者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等。这些费用有助于维持市场的正常 运行,降低交易成本。
案例二:统计套利策略
总结词
统计套利策略是利用历史数据和统计规律进行套利的一种策略。
详细描述
统计套利策略基于历史数据和统计规律,通过分析历史价格走势,发现价格之间的相关性 或回归关系,并利用这些关系进行套利。
成功案例
某投资者利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玉米和豆粕价格走势,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两者价格存在长 期均衡关系,利用这种关系进行买入低估品种、卖出高估品种的策略,成功获取了稳定的 套利收益。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逐步 成熟,套利交易将更加普 及,成为投资者重要的投 资策略之一。
技术进步的影响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 套利交易的技术手段和工 具将更加丰富,为市场参 与者提供更多选择。
监管政策的调整
未来监管政策可能会更加 注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 度,为套利交易提供更加 规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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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利交易的作用
增加市场流动性
套利交易有助于增加市场的买卖双方,提高 市场的流动性。
促进价格发现
套利交易通过利用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有 助于促进价格的合理发现和稳定。
提高市场效率
套利交易有助于消除市场之间的不合理价格 差异,提高市场的整体效率。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质量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质量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7223c5c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ab.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质量标准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第三十七条……焦炭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煤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玉米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0手。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省略号)的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第四条个人客户持仓和焦炭、焦煤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
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对焦炭、焦煤以外品种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进行处理。
对焦炭、焦煤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仍未能平仓的,由交易所按照“不允许交割持仓优先,含有时间最短持仓的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优先”原则,选择对手方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交割结算价,并对客户持有的不允许交割持仓部分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该款项支付给对方。
若对冲双方均为持有不允许交割持仓的客户,交易所对双方分别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不再支付给对方。
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违约合约价值按配对日结算价计算,征购和竞卖在最后交割日后集中进行。
第三十四条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合约采用一次性交割。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第十三章焦炭交割标准……第十四章焦煤交割第八十二条焦煤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8《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质量标准(F/DCE JM001-2013)》。
焦煤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19《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焦煤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业务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业务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e5af92fad02de80d4d8408a.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业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第四条玉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FC/DCE D001-2015)》。
第五条玉米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
第六条玉米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玉米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七条玉米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
第八条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
第九条玉米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第十条玉米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第十一条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0手。
第十二条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持仓限额,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玉米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第十四条玉米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第十五条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C。
第三章交割与结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玉米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玉米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第十八条玉米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批准,可以设立延伸库区。
除本细则规定外,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玉米集团交割仓库分库分为东北地区分库(设立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的分库)和非东北地区分库(设立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以外地区的分库)。
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修正案.](https://img.taocdn.com/s3/m/bb06e91233687e21af45a99b.png)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修正案一、《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细则(修正案)》第十八条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下一年度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上报交易所,交易所核准后,于当年11月1日之前予以公布。
新增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自交易所公布之日起实施。
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
第十九条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玉米、黄大豆2号交割细则(修正案)》第五十条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下一年度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上报交易所,交易所核准后,于当年11月1日之前予以公布。
新增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自交易所公布之日起实施。
铁路运输(一)包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船舶运输:13元/吨(包括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平仓费等)(二)散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入仓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等)船舶运输:13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平仓费等)第五十一条玉米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一)包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15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船舶运输:20元/吨(包括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平仓费等)。
(二)散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15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入仓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等);船舶运输:20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平仓费等)。
大商所大豆交割标准
![大商所大豆交割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b52ba4e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b3.png)
大商所大豆交割标准大商所大豆交割标准一、交割品种及品质要求交割品种:大豆1. 品质要求(1)水分:不高于14%(2)杂质含量:不超过1%(3)不完善豆率:不超过3%(4)矿物质杂质含量:不超过0.5%(5)油分:不低于17%(6)蛋白质含量:不低于35%(7)氨基氮含量:不低于0.35%(8)豆皮含量:不超过3%(9)色泽:金黄色为佳,不得发霉、变黑或呈现其他异常颜色2. 外观要求(1)豆粒完整、饱满、齐整,无破碎或碎豆现象(2)豆粒表面无明显油迹、霉斑、褐斑等污染现象(3)豆粒色泽均匀,无脱色或变色情况(4)豆粒大小均匀,无异型、畸形或伪谷物现象二、交割单位及最小交割数量交割单位:100吨/手最小交割数量:100吨三、交割地点及方式交割地点:指定交割仓库(以大商所认可的仓库为准)交割方式:实物交割四、交割月份及交割日交割月份:每年的5月、9月、11月交割日:交割月份的15号至20号之间的工作日五、交收通知及交割期限交收通知:交割申报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仓库提供交货单证,并通知买方和交易所交割期限:交收通知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货物须被完全交付六、交割相关费用交割服务费:根据交易所的规定以及交割仓库的收费标准执行七、交割仓库及监管要求1. 交割仓库(1)仓库资格:大商所认可的仓库(2)仓库容量:满足合约交割数量要求(3)验收设施:具备验收设施和人员2. 监管要求(1)仓库监管:交割仓库需按照大商所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验收(2)监管记录:仓库需正确记录并报告交割品质及数量,确保交割品质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八、交割品质调查与纠纷解决1. 交割品质调查(1)交割申报后,买方有权对货物品质进行检验,如果发现品质不符合标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2)交易所将组织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裁决2. 纠纷解决(1)买卖双方应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纠纷发生后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2)如买卖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可申请交易所进行调解或者裁决以上为大商所大豆交割标准的主要内容,买卖双方在进行大豆交割时应确保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指引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74f0e93b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4e.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指引1.引言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交所)作为我国重要的期货交易所之一,不断致力于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创新。
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是大交所最新推出的一项重要业务,旨在为期货交易提供更便利、高效的结算和交割机制。
本文将对大交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进行详细解析和介绍。
2.背景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铁矿石期货市场的发展尤为重要。
大交所作为中国重要的期货交易所之一,一直以来致力于推动铁矿石期货市场的发展。
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推出,是大交所进一步深化铁矿石期货市场改革的举措之一。
3.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指引3.1 业务操作流程(1)交易方在大交所交易平台上进行铁矿石期货交易,当持仓达到交割标准时,可以选择进行保税交割。
(2)交易方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保税交割申请、风险控制机构审核和保证金提取等。
(3)保税交割一般在大交所指定的库存区域进行,交易方需要按规定时间将交割货物转运至指定库区。
(4)交易方需要向海关申报,并按照相关的海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5)交易方需根据大交所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期权费和仓储费。
3.2 优势和利益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相比传统的交割方式,具有诸多优势和利益:(1)提供更便捷的交割方式:交易方可以选择将交割货物保税地存放,大交所提供配套的仓储及物流服务,大大简化了交割流程。
(2)降低交割成本:保税交割可以减少成本,优化交割仓单流通和物流运输,减少仓单和货物的不必要运输。
(3)提高流动性: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推出,有助于提高交割货物的流动性,促进期货市场的繁荣。
(4)扩大国际影响力:保税交割业务可吸引国际交易方参与,提升大交所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4.风险管理大交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中,风险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大交所为保障交易方利益,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1)合理确定交割标准:大交所严格规定铁矿石期货的交割标准,确保实物交割的质量和数量符合交易方的合约要求。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c4fbcceb998fcc22bcd10ddf.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03年4月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本交易规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指定交割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二章上市品种和期货合约第四条交易所上市品种为大豆、豆粕、啤酒大麦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五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 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六条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合约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
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九条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十条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第十一条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 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第十三条期货合约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a23f3c44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fa.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49号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大连商品交易所2024年6月14日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期货结算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客户、委托其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其交易结算的境外中介机构(前述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统称为结算交割委托人)进行结算,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结算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统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负责期货交易的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中央对手方是指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的法人。
玉米淀粉交割细则
![玉米淀粉交割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7ba3224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44.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淀粉交割质量标准(F/DCE CS001-2023)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玉米淀粉定义、质量规定、实验方法、检查与鉴定规则、包装和贮存等规定。
1.2 本标准合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淀粉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献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3 术语和定义玉米淀粉:以国产玉米为原料,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淀粉。
4 质量规定标准品质量应同时满足表1、表2和表3规定。
表1 感官规定表2 理化指标表3卫生指标5 检查与鉴定规则5.1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组为一批。
5.2 抽样数量按照GB/T 8885中抽样方案规定,再向上取最近整数后执行,检查方法按照GB/T 8885中相关规定执行,有版本更新的,合用新版本相应条款。
5.3 本标准4质量规定中任何一个项目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包装、标签、标志规定6.1 采用全新的双层或覆膜袋装,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牢固,符合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规定。
6.2 每袋净重应为40±0.5公斤或830±5公斤。
6.3 包装袋应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 贮存规定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下,不应露天存放。
8 附加说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大商所各品种交割注意事项
![大商所各品种交割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0595fbfd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bb.png)
②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仏合约进行交割
集 中 交 割
交 割 要 点
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③ 最后交割日闭市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仏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仏单和增值税发票 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仏相对应的全额货款。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 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仏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在收到 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丏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要 交割申请,交易所按照“申报交割意向的买持仏优先,持仏时间最长的买持仏优先”的原则进行
点 交割配对。
④ 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数量,于当日收市后先对提出申请的买方会员,按持该交割月
多头合约时间最长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对。
① 第一日为配对日。
滚
卖方提出交割申请,买方申报意向。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确定后,买
流 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后将剩余的20%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程 ③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仏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
“最少配对数”的原则进行交割配对,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
易日所有结算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④ 无交割意向的买方客户,不准进入交割月。因为进行交割月后,买方客户处于被动交割地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509ecc4e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c8.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32号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附件3:相关规则修改对照表大连商品交易所2024年5月13日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席位管理第三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在其营业场所,通过与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通信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
第四条会员在取得会员资格后,即取得一个场内交易席位。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增加远程交易席位。
境外特殊参与者在取得境外特殊参与者资格后,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取得远程交易席位。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应当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申请远程交易席位,并与交易所签订协议。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使用交易席位,应当按年向交易所缴纳席位使用费,具体标准及收取方式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交易通道,交易所对其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业务手册(仅供参考)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业务手册(仅供参考)](https://img.taocdn.com/s3/m/c85ae6a8a0116c175f0e48a0.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业务手册大纲目录一、实物交割 (2)(一)交割方式 (2)(二)交割费用 (10)(三)交割票据流转 (10)(四)交割违约处理 (11)二、仓单生成 (12)(一)交割预报 (12)(二)商品检验 (14)(三)仓单注册 (14)三、仓单流通 (15)(一)标准仓单充抵业务 (15)(二)标准仓单冲抵业务 (24)四、仓单注销 (27)五、交割限仓及套期保值 (30)六、厂库仓单管理 (30)七、各品种交割注意事项 (32)(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32)(二)黄大豆1号 (34)(三)黄大豆2号 (36)(四)豆粕 (38)(五)豆油 (40)(六)焦炭 (41)(七)聚氯乙烯 (44)(八)棕榈油 (46)(九)玉米 (47)一、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
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
进行实物交割的客户必须是法人户,同时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和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交割方式大商所交割方式有三种:期货转现货、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
1、期货转现货(1)定义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2)申请资格及办理期限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是单位客户,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
(3)期转现流程(4)期货头寸的了结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易双方的期转现持仓按协议价格(该协议价格也是交割结算价,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交易所不限制价格幅度)进行平仓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
期转现的持仓从当日持仓量中扣除,交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和成交量。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将当日执行的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大商所焦炭交割标准
![大商所焦炭交割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0f33e68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46.png)
大商所焦炭交割标准
大商所焦炭交割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品质标准:大商所对焦炭的品质标准有明确规定,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水分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不同合约规定,灰分一般在%以下,硫分在%以下,挥发分在%\~%之间。
此外,大商所还对焦炭的粒度分布、焦末含量等指标有具体要求。
2. 交割等级:大商所规定的焦炭交割等级分为标准品和替代品两种。
标准品一般要求灰分≤%,硫分≤%,挥发分≥%,强度≥65%;替代品则根据灰分、硫分、挥发分的不同组合确定品质贴水。
3. 交割方式:大商所焦炭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割单位为50吨。
在交割日之前,买方需要将全额货款支付给卖方,同时卖方需要提供标准仓单给买方。
买方可以获得标准仓单并持有至最后交易日,也可以在交割日前将标准仓单转让卖出。
4. 交割费用:大商所对焦炭交割费用有明确规定,包括仓单制作费、注销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等。
这些费用会在交易所网站上公布,并在结算时从买卖双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5. 交割仓库:大商所规定焦炭期货的交割仓库必须是交易所指定的仓库,且需满足相关设施和安全要求。
买方可以通过交易所网站查询指定交割仓库的信息,并选择合适的仓库进行交割。
总体来说,大商所焦炭交割标准比较严格和细致,旨在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和期货市场的规范运行。
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交易所或相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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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根据2018年6月8日《关于修改胶合板合约及相关规则的通知》(大商所发〔2018〕231号)修订,修订部分自胶合板1812合约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委托境外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的交割应当委托其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会员办理,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第四条个人客户持仓和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得交割。
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对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以外品种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三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仍未能平仓的,由交易所按照“不允许交割持仓优先,含有时间最短持仓的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优先”原则,选择对手方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交割结算价,并对客户持有的不允许交割持仓部分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该款项支付给对方。
若对冲双方均为持有不允许交割持仓的客户,交易所对双方分别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不再支付给对方。
第五条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的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等交割业务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期货转现货第六条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第七条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
标准仓单期转现根据标准仓单类型分为完税标准仓单期转现和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以下简称保税期转现)。
《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对保税期转现具体流程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是单位客户,鸡蛋、黄大豆2号以外的品种,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鸡蛋品种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倒数第四个交易日(含当日),黄大豆2号品种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第六个交易日(含当日)。
第九条交易双方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应向交易所提交下述材料:(一)期转现申请;(二)现货买卖协议;(三)相关的货款证明;(四)相关的标准仓单、入库单、存货单等货物持有证明。
对于黄大豆2号品种,若以仓库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并且对应货物为进口大豆,还应当提交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以下统称“检验检疫证明材料”)。
第十条采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会员应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在申请的当日内予以审批。
批准日11:30前,卖方会员应将相应数量的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应将按协议价格计算的全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
第十一条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审批。
第十二条标准仓单期转现的仓单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
黄大豆2号以外的品种,手续费按交割手续费标准收取,黄大豆2号品种的手续费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货物交收和货款收付通过交易双方自行办理的,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货款收付委托交易所办理的,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
黄大豆2号以外的品种,手续费按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黄大豆2号品种的手续费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交易所对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不承担担保责任。
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双方应在现货交易结束后向交易所提交货物交收证明,货款收付自行办理的,还应当向交易所提交货款支付证明;交易所有权对交易双方的现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十四条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易双方的期转现持仓按协议价格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
第十五条期转现的持仓从当日持仓量中扣除,交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和成交量。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将当日执行的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对非善意的期转现行为,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提货单交割第十七条提货单交割是指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规定时间内,由买卖双方主动申请、经交易所组织配对并监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货物交收的实物交割方式。
提货单交割的商品可以是完税商品,也可以是保税商品。
同一批提货单交割的商品应当同为完税商品或者保税商品。
铁矿石合约可采用提货单交割,交货地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中选择,具体指定交割地点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提货单是指在买方完成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经存货港口对物权转移确认后,卖方签发给买方的实物提货凭证。
提货单的内容包括:买方名称、卖方名称、存货港口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品质、存放地点、货物状态(完税商品或保税商品)、签发日期等。
提货单须经买方、卖方、存货港口盖章确认。
第十九条提货单交割由会员代境外经纪机构、客户办理,非期货公司会员可自行办理。
委托境外经纪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提货单交割由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会员办理。
客户提出提货单交割申请的总量不得超过其同方向持仓。
铁矿石合约每笔提货单交割申请的数量为1万吨或其整数倍。
第二十条提货单交割的申请及配对按照如下规定进行:(一)买方客户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0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内,每个交易日闭市前可以通过会员提出多笔包含数量和交收地点的意向申请,每笔申请只能提一个交收地点;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汇总买方的申请数量和地点,并通过电子仓单系统、交易所网站等对外公布。
(二)卖方客户在买方提意向申请的第2个交易日下午14:00前,根据上一个交易日公布的买方意向,可以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出多笔包含数量和交收地点的申请,申请中也可以包含配对时参考的意向买方,单笔申请最多可以包含两个意向地点和两个意向买方。
(三)卖方提出申请当日为配对日。
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参考卖方提出的意向买方和意向地点,按照最大交割数量原则组织配对。
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配对日闭市后,交割配对持仓按配对日的结算价平仓。
交割结算价为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卖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保证金。
客户在提申请时应同时向交易所提交联系人及相应的联系方式,交易所于配对日闭市后,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将配对结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配对结果同时通过交易所网站等对外公布。
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买卖双方收到配对信息后,应主动沟通协商货物交收事宜。
第二十二条船预计到港或在港货物验收前3个自然日(若第3个自然日不是交易日,则提前至上一个交易日)为通知日。
卖方会员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将交货地点、货物预计到港日期、数量、船名、提单号、货物状态(完税商品或保税商品)等信息发送至交易所。
通知日闭市后,交易所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发送给买方会员。
如果货物到港日期等信息发生变更,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
第二十三条通知日后第3个自然日(第3个自然日不是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的交割预付款和卖方的交割保证金应按配对合约价值20%补足。
闭市后,交易所从相应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划转。
第二十四条最后通知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倒数第3个交易日。
卖方仍未发送通知信息的,在最后通知日后第3个自然日(第3个自然日不是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的交割预付款和卖方的交割保证金应按配对合约价值20%补足。
闭市后,交易所从相应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划转。
第二十五条货物交收确认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卖方应最少在卸货前(或货物检验前)10小时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到场监收。
(二)买方委托的质检机构应在卸货过程中或堆垛过程中进行抽样。
检验项目按本细则规定的铁矿石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进行。
抽样样品留存2个月。
检验费用由买方负担,其他费用由卖方负担。
(三)货物检重以地磅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重方式为准。
首先根据装船时检验的水分,按照合约的规定对重量进行折算,足量称重,最终依据为货物交收时质检机构出具的水分检验结果,允许3%的溢短。
折算时均按四舍五入取整。
例.假设应交收的干基重量10000吨,装船水分检验结果为6%,卸船时质检机构的水分检验结果为8%,则卸货时应按10000÷(1-6%)=10638(吨)足量验重,假设实际卸货重量为a吨,则最后实际交收重量为a×(1-8%)吨,溢短为[a×(1-8%)-10000](吨)。
(四)卸货完成当日,卖方根据港口出具的磅单,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填写交收明细,买方应在当天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交易所视为买方无异议。
交收标的为完税商品的,在买方完成品质检验、卖方完成报关后,买方、卖方、港口三方就货物交收事宜进行确认;交收标的为保税商品的,买方完成品质检验后,买方、卖方、港口三方就货物交收事宜进行确认。
确认后卖方会员最迟于下一交易日14:00前,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填写《交收确认通知单》,买方会员应在卖方填写《交收确认通知单》当日14:30前完成确认,逾期未确认的交易所视为买方无异议。
同时,买方将三方确认后的有效提货单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报送交易所,原件由客户留存备查。
交收标的为保税商品的,买方需要进口报关的,买方应当在《保税交割结算单》(报关专用)开具日10个工作日(含)内,持《保税交割结算单》(报关专用),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买卖双方不按以上程序进行交收确认的,双方应通过电子仓单系统于确认当日14:00前填写《交收确认通知单》,同时应签订《交收商品品质、数量确认书》(铁矿石合约的交收商品品质、数量确认书详见附件20),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报送交易所,交易所不再受理由于交收品质和数量引发的争议申请,原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交易所。
第二十七条交易所在收到《交收确认通知单》当日闭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买方会员发送货款补齐通知,包括溢短款和升贴水。
完税商品货款按交割结算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