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项目

****评报字(2014)第114号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日

目录

评估师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4)

一、绪言 (4)

二、委托、产权持有者和委托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4)

三、评估目的 (8)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围 (8)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六、评估基准日 (9)

七、评估依据 (10)

八、评估法 (11)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十、评估假设 (16)

十一、评估结论 (17)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9)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0)

十四、评估报告日 (21)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22)

评估师声明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委托,根据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法,以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为目的,对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对于本报告的出具及使用,我们有以下声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3、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4、本项目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评估工作未受任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5、评估师对评估涉及的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合理的抽查、核实。

6、本评估报告使用权依法归委托,委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约定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不正确或不恰当的使用本评估报告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

⑴ 将本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的资产交易;

⑵ 将本报告用于任报价或其他公开文件中;

⑶ 未关注“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0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报字[2010]第114号

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其在2013年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鉴于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用现行市场价值类型,以确定评估对象及其所指向的企业主体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委托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在评估过程中,我公司对指定评估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实地勘察核实,对新和县塔木托格拉

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记录,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现评估工作已结束,特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及现行市场价值前提下,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分别计算得出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并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即: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为58.2万元。大写:伍拾捌万贰仟元整。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四年八月十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报字[2014]第114号

一、绪言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委托,根据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法,对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其在2013年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产权持有者和委托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行为的委托为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占有(或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为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委托概况

1、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册号:110104001503810

住所: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塔木托格拉克村

法定代表人:安瓦尔·热合曼

注册资本:58.2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投资)

2、经营围:

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农副产品种植,销售,贮藏,畜牧养殖与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药除外)农机销售,农机新技术,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二)资产占有概况

1、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以下简称“***************”)

注册地址:**************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1996年10月23日-2049年10月22日

2、经营围:

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

注册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建筑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3、企业简介

******(原北京************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工业开发区。评估基准日企业投资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