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材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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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

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

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

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

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

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

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

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

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

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

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

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

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

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

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

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

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

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

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

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

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

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

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

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

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

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

本规则。

19、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

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

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

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

的缔约方式

20、不可抗力:指由当事人

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

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

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

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

不承担违约责任。

21、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

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

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

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

度。

22、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

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

支付利息的合同。

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

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

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

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

带责任的协议。

24、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

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

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

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

运输费用的合同。

2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

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

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

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

示。

26、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

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

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

撤回。

27、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

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

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

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

方式。

28、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

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

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9、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

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

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

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0、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

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

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

同。

31、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

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

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

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

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

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

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承诺

3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

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

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

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

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

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

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

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

除依据的合同。

3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

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

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

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

止的合同

3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

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

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

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

力。

3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

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

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

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

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

同。

37、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

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

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

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

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

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3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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