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检验科便携式血糖(POCT)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
检验科便携式血糖(POCT)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1)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1.1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1.1.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1.1.2.血糖检测规程。
1.1.3.质控规程。
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1.1.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1.1.5.废弃物处理规程。
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1.1.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1.2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1.3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对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在临床从事血糖仪的操作。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血糖检测的应用价值及其局限性、血糖仪检测原理,适用范围及特性、仪器、试纸条及质控品的贮存条件、标本采集、血糖检测的操作步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如何解读血糖检测结果、血糖检测结果的误差来源、安全预防措施等。
POCT管理制度
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称为床旁检验)设备,其管理纳入医院POCT管理。
为加强我院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0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采用血糖仪进行的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制定规范血糖仪临床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规程(附后),并认真执行。
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规程;2、血糖检测规程:3、质量控制规程: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5、废弃物处理规程:6、血糖仪的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等。
二、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对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血糖仪。
1、选择符合血糖仪国家标准,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准入临床应用的血糖仪;2、同一病区原则上应当选用同一型号的血糖仪,避免不同血糖仪带来的检测结果偏差;3、准确性要求:血糖仪检测与实验室参考方法检测的结果间误差应在±20%范围内,且所有数据在临床可接受区:4、精确度要求:不同日期测量结果的标准差(SD)应当不超过0.42%mmol/L(质控液葡萄糖浓度<5.5mmol/L)和变异系数(CV%)应当不超过7.5%(质控液葡萄糖浓度>5.5mmol/L)5、操作简便,数值清晰易读,单位应锁定在国际单位“mmol/L”上:6、血糖检测的线性范围至少为1.1~27.7mmol/L,低于或高于检测范围,应当明确说明。
7、适用的红细胞压积范围至少为30%- 60%,或可自动根据红细胞压积调整。
医疗机构血糖仪操作规范
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三)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对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在临床从事血糖仪的操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血糖检测的应用价值及其局限性、血糖仪检测原理,适用范围及特性、仪器、试纸条及质控品的贮存条件、标本采集、血糖检测的操作步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如何解读血糖检测结果、血糖检测结果的误差来源、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目前临床使用的血糖仪的检测技术均采用生物酶法,主要有葡萄糖氧化酶(GOD)和葡萄糖脱氢酶(GDH)两种,而GDH还需联用不同辅酶,分别为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脱氢酶(PQQ-GDH)、黄素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脱氢酶(FAD-GDH)及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脱氢酶(NAD-GDH)三种。不同酶有不同的适应人群,应该根据不同患者的情况选用不同酶技术的血糖仪。GOD血糖仪对葡萄糖特异性高,不受其他糖类物质干扰,但易受氧气干扰。GDH血糖仪无需氧的参与,不受氧气干扰。FAD-GDH 和NAD-GDH原理的血糖仪不能区分木糖与葡萄糖,PQQ-GDH原理的血糖仪不能区分麦芽糖、半乳糖等糖类物质与葡萄糖,经突变改良的Mut.Q-GDH原理的血糖仪无麦芽糖、木糖等糖类物质干扰。
三、血糖检测操作规范流程
(一)测试前的准备。
1.检查试纸条和质控品贮存是否恰当。
2.检查试纸条的有效期及条码是否符合。
3.清洁血糖仪。
4.检查质控品有效期。
(二)血糖检测。
1.用75%乙醇擦拭采血部位,待干后进行皮肤穿刺。
2.采血部位通常采用指尖、足跟两侧等末梢毛细血管全血,水肿或感染的部位不宜采血。
便携式血糖仪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2.血糖检测规程。
3.质控规程。
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5.废弃物处理规程。
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三)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对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在临床从事血糖仪的操作。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血糖检测的应用价值及其局限性、血糖仪检测原理,适用范围及特性、仪器、试纸条及质控品的贮存条件、标本采集、血糖检测的操作步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如何解读血糖检测结果、血糖检测结果的误差来源、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建立血糖仪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完善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体系。
便携式血糖仪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09? 126 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 2008? 54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 )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 ,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 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2. 血糖检测规程。
3.质控规程。
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5.废弃物处理规程。
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三)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对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在临床从事血糖仪的操作。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血糖检测的应用价值及其局限性、血糖仪检测原理,适用范围及特性、仪器、试纸条及质控品的贮存条件、标本采集、血糖检测的操作步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如何解读血糖检测结果、血糖检测结果的误差来源、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建立血糖仪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完善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体系。
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仪管理和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仪管理和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使用便携式血糖仪的管理和操作,确保血糖检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便携式血糖仪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便携式血糖仪。
第四条便携式血糖仪的购买、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便携式血糖仪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二章便携式血糖仪的购买和验收第六条便携式血糖仪的购买应当与资质齐全、具有相关认证的医疗器械供应商合作。
第七条便携式血糖仪使用前,应进行验收。
验收项目包括:外观完好、标识清晰、零部件齐全、附件完整、说明书是否齐全等。
第三章便携式血糖仪的标准化操作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向使用便携式血糖仪的医护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操作指南。
第九条医护人员在进行血糖检测之前,应当正确洗手,并清洁测量位。
第十条在测量之前,应正确使用湿纸巾或酒精棉球清洁患者的指尖。
第十一条使用便携式血糖仪时,应当保证环境清洁、安静,并使患者处于稳定的状态。
第十二条将测试条插入便携式血糖仪,待仪器开机后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使用便携式血糖仪时,应注射适量的患者血样,并将其放入测试条的引导槽中。
第十四条结果显示后,应当及时记录患者的血糖值,并将测试条弃置于专用的垃圾容器内。
第四章便携式血糖仪的日常维护和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便携式血糖仪的日常维护制度,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便携式血糖仪的维护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进行清洁、校准和维修。
第十七条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并合理安排维修计划。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质控制度,对便携式血糖仪进行定期的质量控制,并进行记录。
第五章便携式血糖仪的问题处理与不合格品处理第二十条如果经维护人员检查确认,便携式血糖仪为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质控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使用和维护便携式血糖仪,确保其正常运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2.血糖检测规程。
3.质控规程。
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5.废弃物处理规程。
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仪管理和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仪管理和操作规范2011年1月10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2.血糖检测规程。
3.质控规程。
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5.废弃物处理规程。
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三)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对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在临床从事血糖仪的操作。
POCT管理制度
POCT管理制度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CT管理制度g,POCT,也称为床旁检验)设备,其管理纳入医院POCT管理。
为加强我院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0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采用血糖仪进行的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制定规范血糖仪临床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规程(附后),并认真执行。
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规程;2、血糖检测规程:3、质量控制规程: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5、废弃物处理规程:6、血糖仪的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等。
二、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对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血糖仪。
1、选择符合血糖仪国家标准,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准入临床应用的血糖仪;2、同一病区原则上应当选用同一型号的血糖仪,避免不同血糖仪带来的检测结果偏差;3、准确性要求:血糖仪检测与实验室参考方法检测的结果间误差应在±20%范围内, 且所有数据在临床可接受区:4、精确度要求:不同日期测量结果的标准差(SD)应当不超过0.42%mmol/L(质控液葡萄糖浓度<5.5mmol/L)和变异系数(CV%)应当不超过7.5%(质控液葡萄糖浓度>5.5mmol/L)5、操作简便,数值清晰易读,单位应锁定在国际单位“mmol/L”上:6、血糖检测的线性范围至少为1.1~27.7mmol/L,低于或高于检测范围,应当明确说明。
7、适用的红细胞压积范围至少为30%- 60%,或可自动根据红细胞压积调整。
便携式血糖仪管理及操作规范解读
血糖监测系统生化比对方案
样本预处理:低浓度温箱酵解,高浓 度加稀释10倍的50%葡萄糖
05
样本预处理:按厂家要求
06
比对判断标准:<5.5mmol/L时, 检测结果差异在±0.83mmol/L范 围内;当≥5.5mmol/L时,检测 结果差异在±15%范围内
07
便携式血糖仪临床操作和质量管理规范中国专家共识 《中华医学杂志》2016年96卷36期2864-2867
《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 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解读
天津市天津医院检验科 王 毅 2017年11月30日
进行便携式血糖仪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现状:
非检验专业人员操作 未接受过检验技能培训 缺乏质控管理 准确性如何保障
背景资料
快速及时 床旁身边
携带操作 简便
结果易于 观察
进行便携式血糖仪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
标本采集规程 血糖检测规程
质控规程
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编写 管理规程
废弃物处理规程
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
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 造册管理。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
(三)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对
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的人员方能在临床试剂、质控、结
果判读、应用价值、方法局限性。 操作人员应具备: 1.培训记录 2.考核记录 3.合格证书
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在临床从事血糖仪的操作!!!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
当质控液葡萄糖浓度<5.5mmol/L时,
卫生部办公厅《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2.血糖检测规程。
3.质控规程。
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5.废弃物处理规程。
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便携式血糖仪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2.血糖检测规程。
3.质控规程。
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5.废弃物处理规程。
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三)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对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在临床从事血糖仪的操作。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血糖检测的应用价值及其局限性、血糖仪检测原理,适用范围及特性、仪器、试纸条及质控品的贮存条件、标本采集、血糖检测的操作步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如何解读血糖检测结果、血糖检测结果的误差来源、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建立血糖仪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完善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体系。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0.16•【文号】卫医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采血针刺装置通称“采血笔”,具有使用方便、痛感小的特点,医疗机构普遍使用其对患者进行监测血糖采血操作。
为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临床使用管理,降低经医疗器械导致医源性感染的潜在风险,保障医疗安全,现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临床使用管理。
可重复使用的采血笔只限于一名患者专人专用,禁止用于多名患者。
对不同患者进行监测血糖采血操作时,必须使用一次性采血装置;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装置不得重复使用。
二、目前,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正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产品说明书进行修改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今后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产品说明书实施操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遵循无菌技术原则,完善和落实临床采血操作规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预防和控制采血过程中的医源性感染,保障患者安全。
四、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临床使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于10月30日前完成制订、完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临床使用管理规范的工作,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30•【文号】卫办医政发[2010]209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2.血糖检测规程。
3.质控规程。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 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2.血糖检测规程。
3.质控规程。
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5.废弃物处理规程。
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糖仪使用规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2.血糖检测规程。
3.质控规程。
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5.废弃物处理规程。
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三)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对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在临床从事血糖仪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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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 226-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一、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也被称为床旁检验)设备。
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编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
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规程。
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2.血糖检测规程。
3.质控规程。
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
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5.废弃物处理规程。
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二)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三)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对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在临床从事血糖仪的操作。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血糖检测的应用价值及其局限性、血糖仪检测原理,适用范围及特性、仪器、试纸条及质控品的贮存条件、标本采集、血糖检测的操作步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如何解读血糖检测结果、血糖检测结果的误差来源、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建立血糖仪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完善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体系。
1.血糖仪检测结果与本机构实验室生化方法检测结果的比对与评估,每6个月不少于1次。
2.每台血糖仪均应当有质控记录,应包括测试日期、时间、仪器的校准、试纸条批号及有效期、仪器编号及质控结果。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质控记录。
3.每天血糖检测前,都应当在每台仪器上先进行质控品检测。
当更换新批号试纸条、血糖仪更换电池、或仪器及试纸条可能未处于最佳状态时,应当重新进行追加质控品的检测。
每种血糖仪均应当有相应浓度葡萄糖的质控品,通常包括高、低两种浓度。
4. 失控分析与处理:如果质控结果超出范围,则不能进行血糖标本测定。
应当找出失控原因并及时纠正,重新进行质控测定,直至获得正确结果。
5.采用血糖仪血糖检测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参加血糖检测的室间质量评估。
二、血糖仪的选择(一)必须选择符合血糖仪国家标准,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准入临床应用的血糖仪。
(二)同一医疗单元原则上应当选用同一型号的血糖仪,避免不同血糖仪带来的检测结果偏差。
(三)准确性要求。
血糖仪检测与实验室参考方法检测的结果间误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当血糖浓度<4.2mmol/L时,至少95%的检测结果误差在±0.83mmol/L的范围内;2.当血糖浓度≥4.2mmol/L时,至少95%的检测结果误差在±20%范围内;3.100%的数据在临床可接受区(附件1)。
(四)精确度要求。
不同日期测量结果的标准差(SD)应当不超过0.42% mmol/L(质控液葡萄糖浓度<5.5mmol/L)和变异系数(CV%)应当不超过7.5%(质控液葡萄糖浓度>5. 5mmol/L)。
(五)操作简便,图标易于辨认,数值清晰易读。
血糖仪数值应当为血浆校准。
单位应锁定在国际单位“mmol/L”上。
(六)血糖检测的线性范围至少为1.1-27.7mmol/L,低于或高于检测范围,应当明确说明。
(七)适用的红细胞压积范围至少为30%-60%,或可自动根据红细胞压积调整。
(八)末梢毛细血管血适用于在所有血糖仪上检测。
但采用静脉、动脉和新生儿血样检测血糖时,应当选用适合于相应血样的血糖仪。
(九)血糖仪应当配有一次性采血器进行采血,试纸条应当采用机外取血的方式,避免交叉感染。
(十)不同的血糖仪因工作原理不同而受常见干扰物的影响有所不同。
应当根据具体应用而选用适宜的血糖仪。
常见的干扰因素为温度、湿度、海拔高度,以及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水杨酸、尿酸、胆红素、甘油三酯、氧气、麦芽糖、木糖等物质(附件2)。
三、血糖检测操作规范流程(一)测试前的准备。
1.检查试纸条和质控品贮存是否恰当。
2.检查试纸条的有效期及条码是否符合。
3.清洁血糖仪。
4.检查质控品有效期。
(二)血糖检测。
1.用75%乙醇擦拭采血部位,待干后进行皮肤穿刺。
2.采血部位通常采用指尖、足跟两侧等末梢毛细血管全血,水肿或感染的部位不宜采血。
3.皮肤穿刺后,弃去第一滴血液,将第二滴血液置于试纸上指定区域。
4.严格按照仪器制造商提供的操作说明书要求和操作规程(SOP) 进行检测。
5.测定结果的记录包括被测试者姓名、测定日期、时间、结果、单位、检测者签名等。
6.出现血糖异常结果时应当采取的以下措施:重复检测一次;通知医生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必要时复检静脉生化血糖。
四、影响血糖仪检测结果的主要因素(一)血糖仪检测的是毛细血管全血葡萄糖,而实验室检测的是静脉血清或血浆葡萄糖,采用血浆校准的血糖仪检测数值空腹时与实验室数值较接近,餐后或服糖后毛细血管葡萄糖会略高于静脉血糖,若用全血校准的血糖仪检测数值空腹时较实验室数值低12%左右,餐后或服糖后毛细血管葡萄糖与静脉血浆糖较接近。
(二)由于末梢毛细血管是动静脉交汇之处,既有静脉血成分,也有动脉血成分,因此其血样中葡萄糖含量和氧含量与静脉血样是不同的。
(三)由于血糖仪采用血样大多为全血,因此红细胞压积影响较大,相同血浆葡萄糖水平时,随着红细胞压积的增加,全血葡萄糖检测值会逐步降低。
若有红细胞压积校正的血糖仪可使这一差异值减到最小。
(四)目前临床使用的血糖仪的检测技术均采用生物酶法,主要有葡萄糖氧化酶(GOD)和葡萄糖脱氢酶(GDH)两种,而GDH还需联用不同辅酶,分别为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脱氢酶(PQQ-GDH)、黄素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脱氢酶(F AD-GDH)及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脱氢酶(NAD-GD H)三种。
不同酶有不同的适应人群,应该根据不同患者的情况选用不同酶技术的血糖仪。
GOD血糖仪对葡萄糖特异性高,不受其他糖类物质干扰,但易受氧气干扰。
GDH血糖仪无需氧的参与,不受氧气干扰。
FAD-GDH 和NAD-GDH原理的血糖仪不能区分木糖与葡萄糖,PQQ-GDH原理的血糖仪不能区分麦芽糖、半乳糖等糖类物质与葡萄糖,经突变改良的Mu t.Q-GDH原理的血糖仪无麦芽糖、木糖等糖类物质干扰。
(五)内源性和外源性药物的干扰,如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水杨酸、尿酸、胆红素、甘油三酯、氧气、麦芽糖、木糖等均为常见干扰物。
当血液中存在大量干扰物时,血糖值会有一定偏差。
(六)pH值、温度、湿度和海拔高度都可能对血糖仪的检测结果造成影响。
附件:1.血糖仪与实验室生化方法比对方案2.各种原理血糖仪易受干扰的物质附件1血糖仪与实验室生化方法比对方案比对方法可根据条件选用以下方案之一,样本量均为50例。
方案一:静脉血样比对试验。
使用静脉全血样品,轻轻倒转,使其充分混匀,并将静脉血样的氧分压p(O2)调节至8.67 kPa±0.67kPa (65mmHg±5mmHg),先取适量全血样用于血糖仪检测,剩余血样15分钟内离心分离血浆,4℃保存,30分钟内用实验室参考分析仪完成血浆葡萄糖测试。
每台血糖仪测试的静脉血结果或由制造商提供的换算公式得到的静脉血浆结果与参考分析仪测试的静脉血浆结果之间的差异即为偏差。
血糖浓度在2.8mmol/L-22.2mmol/L范围内的样品应当由原始静脉血样品获得。
可按如下方法对样品中的血糖浓度进行调整,以获得两端的极限浓度样品:将静脉血样品收集在加有适当抗凝剂的试管中,将其在温箱中孵育使血糖酵解,即可获得血糖浓度<2. 8mmol/L的样品。
获得系统要求的样品需要的孵育条件(例如温度)应当由制造商确定。
将静脉血样品收集在加有适当抗凝剂的试管中,然后加人适当的葡萄糖,即可获得血糖浓度>22.2mmol/L的样品。
方案二:毛细血管血与静脉血比对试验。
空腹状态,先取指尖末梢全血用血糖仪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方法进行测试。
随后立即采取抽静脉血,抗凝,15分钟内离心分离血浆,4℃保存,30分钟内用实验室参考分析仪完成血浆葡萄糖测试。
每台血糖仪测试的末梢血糖结果或由制造商提供的换算公式得到的静脉血浆结果与参考分析仪测试的静脉血浆结果之间的差异即为偏差。
注:1.必要时,为了保证完成检测,需要进行第二次皮肤针刺采血。
2.两端极限浓度的血样可用实验室血样替代,方法参照方案一。
附件2各种原理血糖仪易受干扰的物质注:“+”表示有干扰,“-”表示无干扰。
GOD:葡萄糖氧化酶;NAD-GDH: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脱氢酶;FAD-GDH:黄素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脱氢酶;PQQ-GDH: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脱氢酶;Mut.Q-GDH:经改良的无麦芽糖干扰的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脱氢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