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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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抽调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抽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抽调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内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抽调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控制抽调范围,确保工作需要;(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抽调;(三)明确抽调人员的职责和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四)加强抽调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

第二章抽调范围与条件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因以下工作需要,可进行抽调:(一)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任务;(二)应对突发事件;(三)开展专项工作;(四)加强部门间协作;(五)其他经批准的工作。

第五条抽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抽调工作;(四)自愿参加抽调工作。

第三章抽调程序第六条抽调程序如下:(一)提出抽调申请。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抽调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机关人事部门审批;(二)确定抽调人员。

机关人事部门根据抽调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抽调人员;(三)下达抽调决定。

机关人事部门下达抽调决定,明确抽调人员、时间、工作内容等;(四)办理抽调手续。

抽调人员按照抽调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人事关系转移、工资福利调整等。

第四章抽调人员的职责与待遇第七条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抽调工作任务;(二)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四)关心群众,维护群众利益。

第八条抽调人员的待遇如下:(一)工资福利按照抽调期间所在单位标准执行;(二)抽调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享受相应的补贴;(三)抽调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班费。

第五章日常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对抽调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一)了解抽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加强对抽调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工作安排的重要依据;(三)定期组织抽调人员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抽调人员管理制度

抽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我单位抽调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抽调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抽调人员管理。

第三条抽调人员的基本条件1. 抽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抽调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抽调岗位的工作。

3. 抽调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抽调人员的程序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抽调人员的需求,并说明原因。

2. 审批程序:单位领导审批抽调人员的申请,审批通过后,通知被抽调人员。

3. 报到手续:被抽调人员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时到抽调岗位报到。

4. 工作交接:被抽调人员与原岗位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五条抽调人员的职责1. 被抽调人员应按照抽调岗位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被抽调人员应积极参与抽调岗位的工作,与其他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 被抽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

第六条抽调人员的待遇1. 抽调人员的待遇按照原岗位待遇执行。

2. 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单位规定给予加班费。

3. 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因工作表现突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抽调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单位对抽调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2. 被抽调人员的工作考核,由抽调岗位的负责人负责,单位领导进行监督。

3. 考核结果作为被抽调人员晋升、调岗、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抽调人员的解聘1. 抽调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要解聘时,由单位领导审批。

2. 解聘前,被抽调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接工作。

3. 解聘后,单位应按照规定给予被抽调人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临聘人员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临聘人员包括短期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等。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单位可以通过广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也可以通过内部推荐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人选。

第六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九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享受相应的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商业保险、工作餐、交通补贴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工作。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尊重单位的安排,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抽调人员队伍管理制度范本

抽调人员队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抽调人员队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抽调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抽调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抽调人员队伍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抽调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抽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够胜任抽调岗位的工作。

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抽调岗位的工作强度。

三、抽调人员的管理程序第五条抽调人员的管理程序如下: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抽调人员申请,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的申请,结合人员情况,提出抽调人员名单。

3. 抽调人员名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抽调人员。

4. 抽调人员到岗后,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岗位职责和业务要求。

5. 抽调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6. 工作结束后,抽调人员应将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交回原部门。

四、抽调人员的考核与激励第七条对抽调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是否认真负责。

2. 业务能力:是否能够胜任抽调岗位的工作。

3.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 工作成果: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第八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抽调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抽调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调整。

五、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4. 年龄、学历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需求计划,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活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3.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试工期,试工期一般为一个月;4. 试工期结束后,根据试工表现及工作需要,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临聘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单位形象,保守单位秘密;4.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临聘人员权利:1. 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3. 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4. 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临聘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根据情况予以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条临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2. 情节严重,影响单位声誉;3. 因工作需要,单位调整岗位,临聘人员不能适应;4.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一、抽调和临聘人员的界定抽调人员是指街道机关从各社区和其他单位抽调到街道锻炼或工作使用时间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正式人员。

临聘人员是指机关和社区为促进中心工作或弥补工作力量不足而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

二、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条件1、抽调或临聘工作人员,应在各科室、社区核定的人数内进行,已经达到核定人数或超过核定人数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再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2、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科室或为完成临时性中心工作设立的工作机构,其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数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3、有下列情况的可提出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申请:实际工作人员少于核定工作人员数的;因职能、任务增加而核定数人数未及时得到调整的;其他原因造成现有工作任务的确难以完成的(由党工委会认定)。

4、有下列情形的,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应予以退回或辞退:实际工作人员已经达到核定工作人员数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或某项中心工作已经结束的;违规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

三、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程序抽调工作人员程序:1、抽调科室提出抽调申请,征求被抽调人原工作单位意见,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后,提交党工委会审批。

街道新聘社区干部原则上在街道岗前培训时间不超过1个月,抽调到街道锻炼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年。

2、街道机关临聘人员由用人科室提出聘人申请,党工委会审批,街道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并邀请区委街道巡查组全程参与,临聘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社区临聘人员名额由社区提出申请,分管社区的领导和联系社区的领导共同审批。

社会事务办指导社区组织公开招聘,社区临聘人员必须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聘用时间并报社会事务办备案。

四、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和待遇抽调人员的待遇:街道机关在社区和其他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原单位领取,年终考核由街道负责,具体奖励金额为其原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数。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聘用(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岗位上从事工作,但与公司员工身份不同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选拔标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招聘职位、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事项,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九条选拔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资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培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定,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接受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抽派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抽派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抽调人员的行为,确保抽调人员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抽调至其他部门、项目或临时任务的人员。

三、抽调人员管理
1. 抽调人员选拔
(1)抽调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所抽调岗位的工作。

(2)抽调人员选拔由抽调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2. 抽调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配合抽调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抽调岗位的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抽调部门提供有力支持。

3. 抽调人员待遇
(1)抽调期间,原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2)抽调部门应给予抽调人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能力。

(3)抽调人员完成任务后,公司对其表现给予肯定和奖励。

四、抽调人员考核
1. 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抽调岗位工作的能力。

(3)团队协作:是否能够与抽调部门及其他人员密切配合。

2. 考核方式
(1)定期考核:每月对抽调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2)专项考核:针对抽调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专项考核。

3. 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抽调人员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不合格的抽调人员,予以警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抽调人员队伍管理制度范本

抽调人员队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抽调人员队伍的管理,确保抽调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因工作需要抽调人员到其他部门或单位执行任务的情况。

第三条抽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能够胜任抽调工作。

第二章抽调人员条件第四条抽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工作表现良好,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3. 身体健康,能适应抽调工作的需要;4. 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第三章抽调程序第五条抽调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抽调人员需经过以下程序:1. 报名:符合抽调条件的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名;2. 审核与筛选: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3. 通知: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抽调面试;4. 面试: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5. 确定抽调人员: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抽调人员名单;6. 公示:将抽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四章抽调人员管理第七条抽调人员应在抽调期间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2. 积极完成抽调任务,不得推诿、敷衍;3. 遵守抽调单位的工作纪律,维护抽调单位形象;4.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

第八条抽调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守纪律情况,由抽调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章保障与激励第九条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享受以下待遇:1. 工资福利待遇与原单位相同;2. 抽调期间,根据工作表现,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对表现突出的抽调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晋升、选拔。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抽调人员的管理制度

抽调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抽调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各部门、各岗位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抽调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抽调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抽调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抽调条件:1. 抽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2. 抽调人员应具备完成抽调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抽调人员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抽调任务的工作强度。

第五条抽调程序:1. 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提出抽调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

2.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抽调条件。

3. 人事部门通过内部公告或会议形式,公开抽调信息,接受员工报名。

4. 人事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员工意愿和工作需要,进行筛选和确定抽调人员。

5. 报批:人事部门将拟抽调人员名单报单位领导审批。

6. 宣布:经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正式公布抽调人员名单。

第三章抽调期限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抽调期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特殊情况需延长抽调期限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七条抽调人员的工作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 认真履行抽调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3. 积极配合用人部门开展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4.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信息。

第四章抽调人员的待遇与考核第八条抽调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工资、福利等。

第九条对抽调人员的考核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表现。

2. 工作能力和成果。

3.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4. 遵守纪律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明确抽调人员的条件、程序、职责和待遇,确保抽调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抽调人员的权益,促进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员抽调工作管理制度

人员抽调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人员抽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高效完成,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工作人员的抽调工作。

第三条人员抽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确保单位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证抽调工作的公正性;(三)注重实际,兼顾个人与单位利益,充分发挥人员潜力;(四)严格控制,防止人员抽调过多影响原单位工作。

第二章抽调工作流程第四条抽调工作申请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人员抽调申请,并说明抽调原因、期限、岗位等。

2.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退回。

第五条抽调工作审批1. 人事部门将符合规定的抽调申请提交给单位领导审批。

2. 单位领导对抽调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六条抽调工作实施1. 经批准的抽调申请,人事部门将通知被抽调人员,并告知抽调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

2. 被抽调人员应按照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抽调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抽调工作反馈1. 抽调结束后,被抽调人员应向原单位提交工作总结,说明抽调期间的工作情况和收获。

2. 人事部门对被抽调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

第三章抽调工作纪律第八条抽调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抽调工作。

2. 严格遵守抽调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3. 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抽调工作任务。

第九条抽调工作期间,被抽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我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与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三、临聘人员的管理1. 聘用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 聘用程序(1)用工部门提出用人需求,经单位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

(3)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考核及管理办法(1)临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可续签劳动合同。

4. 相关待遇(1)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单位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2)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3)临聘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请假制度1. 临聘人员请假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

3.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

4. 婚假:3天。

5. 丧假:3天。

6. 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五、纪律要求1.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临聘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3. 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六、附则1. 本制度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行政单位抽调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抽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人员抽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单位或系统内部抽调工作人员执行特定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三条抽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能够胜任抽调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抽调工作的工作强度和性质;(四)自愿参加抽调工作,并服从组织安排。

第二章抽调程序第四条抽调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抽调需求部门向人事部门提出抽调申请,说明抽调理由、工作任务、期限、人员数量及所需条件等。

第六条人事部门对抽调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考察、面试等程序,确保抽调人员符合条件。

第七条抽调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人事部门通知被抽调人员,并与其所在部门进行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抽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参加相关工作。

第三章抽调期限及待遇第九条抽调期限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原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原单位应为其保留岗位,确保其权益。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抽调人员应严格遵守抽调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抽调单位应加强对抽调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抽调期满后工作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抽调期满后,抽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其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评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单位领导批准后重新发布。

抽调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抽调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抽调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抽调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各单位抽调人员从事特定工作的情形。

第三条抽调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合理使用,确保工作需要;(三)保障权益,关心关爱;(四)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第二章抽调人员条件第四条抽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二)具备履行抽调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抽调工作;(四)工作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抽调人员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三)其他符合抽调条件的在职人员。

第三章抽调程序第六条抽调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抽调人员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抽调单位应提前与被抽调单位沟通,征得被抽调单位同意。

第八条抽调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抽调:(一)发布抽调通知,明确抽调岗位、人数、条件等;(二)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组织考试或考核,确定拟抽调人员名单;(四)公示拟抽调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五)办理抽调手续,正式确定抽调人员。

第四章抽调人员管理第九条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原单位与抽调单位应共同管理。

第十条抽调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抽调工作职责;(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三)保持与原单位联系,按时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四)因工作需要,抽调单位可要求抽调人员加班、出差等。

第十一条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原单位应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考核与待遇第十二条抽调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十三条平时考核由抽调单位负责,年终考核由原单位与抽调单位共同负责。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全县单位(不含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政法专项及机关工勤编制以外,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人员。

柔性引进人才、退休返聘人员、就业及相关行业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政策性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协助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力量,坚持深化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统筹编内外人员的“引、育、管、用”,不拘一格使用各类优秀人才。

第四条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具体工作。

第二章人员分类与规模控制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分为助理岗位、后勤岗位、人才储备岗位。

助理岗位主要包括:辅警人员、禁毒社工、行政文秘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审批辅助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民政社会救助人员、新闻记者等。

后勤岗位主要包括:驾驶人员、县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人员、保安人员、机关保洁人员、机关食堂厨师等。

人才储备岗位主要包括:属于我县人才引进范畴的急需紧缺类、高层次类人才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从事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工作且业务熟悉、工作能力较强,并获得与岗位相适应的高级技能人才资质的。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评估、总量控制,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由县委编办提交领导小组核定。

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实际需求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核定控制数,核定后坚持“只减不增”。

人员抽调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人员抽调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人员抽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因工作需要,对内部人员进行临时性抽调的管理。

第三条人员抽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抽调条件第四条人员抽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工作需要:因工作需要,确需抽调人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

(二)岗位空缺:抽调人员所在岗位空缺,不影响原岗位工作。

(三)自愿原则:抽调人员应自愿申请,不得强制抽调。

第三章抽调程序第五条抽调申请:(一)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抽调申请。

(二)人力资源部对抽调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六条抽调审批:(一)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抽调申请提交给单位领导审批。

(二)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向抽调人员所在部门发出抽调通知。

第七条抽调实施:(一)抽调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指定部门报到。

(二)抽调人员应服从所在部门的管理,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抽调结束:(一)抽调任务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与抽调人员所在部门沟通,确认抽调人员是否可以返回原岗位。

(二)抽调人员返回原岗位后,人力资源部应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抽调人员管理第九条抽调人员应遵守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条抽调人员应服从所在部门的领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抽调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对抽调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其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抽调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抽调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抽调办公室人员管理制度

抽调办公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办公室人员抽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办公室人员的抽调工作。

第三条抽调办公室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进行。

第二章抽调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抽调范围:单位内部所有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五条抽调条件:1. 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2. 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较强;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抽调工作的要求;4. 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抽调程序第六条报告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抽调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办公室。

第七条审核批准:办公室对各部门的抽调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示:办公室将抽调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九条实施抽调:办公室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组织抽调工作,通知被抽调人员。

第四章抽调期限和职责第十条抽调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抽调人员职责:1. 积极配合抽调单位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2. 服从抽调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3. 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工作质量;4. 完成抽调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二条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原单位应保持其原工资待遇不变。

第十三条抽调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确保被抽调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如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岗位或延长抽调期限,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抽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在抽调工作中违反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我单位办公室人员抽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为单位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

各部门临时性、补充性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

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聘人员。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临聘人员工作岗位分为两类:一类为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主要从事后勤服务或替代性劳动工作,如保洁、厨师、接待、保安、司勤等工作岗位;另一类为项目部临时岗位,即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增加的短期临时岗位。

第三章临聘人员录用条件及程序第四条录用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首次聘用,年满18周岁且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五)一般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六)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各部门需使用临聘人员,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

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发后,送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聘人员,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第七条行政部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负责人员资料收集及进行初步的筛选,交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后由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共同面试,择优录用。

抽调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抽调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抽调人员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从各部门、各岗位抽调人员参与特定项目或任务的情况。

第三条抽调人员工作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抽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待遇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章抽调人员的条件第四条抽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2. 具备完成抽调任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抽调工作的需要;4. 经所在部门同意,并签署相关同意书。

第三章抽调程序第五条抽调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由需要抽调人员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抽调原因、岗位、期限、工作内容等。

2. 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公示公告: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在内部进行公示,并通知抽调人员。

4. 签订协议:抽调人员与公司签订《抽调人员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工作职责与待遇第六条抽调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3. 与原岗位人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工作交接顺利;4. 完成抽调任务后,根据协议书约定,向原岗位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抽调人员的待遇如下:1. 工资待遇:按照抽调任务的工作性质和完成情况,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抽调人员缴纳社会保险;3. 带薪休假:根据抽调任务期限和公司政策,享受相应的带薪休假。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抽调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抽调人员工作期间,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抽调人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抽调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临时机构人员抽调管理制度

临时机构人员抽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机构人员抽调管理,确保临时机构高效、有序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临时机构的人员抽调工作。

第三条临时机构人员抽调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抽调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素质。

第二章抽调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临时机构人员抽调条件:(一)具有所在单位的正式编制或合同工身份;(二)政治素质好,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三)具备完成临时机构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临时机构的工作强度。

第五条临时机构人员抽调程序:(一)由临时机构提出人员抽调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二)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抽调通知,明确抽调人员的岗位、工作期限、工作内容等;(三)被抽调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到临时机构报到;(四)临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抽调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临时机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与临时机构工作任务相应的工资待遇;(二)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福利待遇;(三)获得培训、进修的机会;(四)在临时机构工作期间,享有与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七条临时机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临时机构工作任务;(三)积极参加临时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四)维护单位形象,不得泄露单位机密。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时机构人员抽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抽调人员进行管理。

第九条临时机构应对抽调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

第十条临时机构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抽调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抽调人员,可予以调整或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临时机构人员抽调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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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一、抽调和临聘人员的界定
抽调人员是指街道机关从各社区和其他单位抽调到街道锻炼或工作使用时间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正式人员。

临聘人员是指机关和社区为促进中心工作或弥补工作力量不足而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

二、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条件
1、抽调或临聘工作人员,应在各科室、社区核定的人数内进行,已经达到核定人数或超过核定人数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再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2、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科室或为完成临时性中心工作设立的工作机构,其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数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3、有下列情况的可提出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申请:
实际工作人员少于核定工作人员数的;因职能、任务增加而核定数人数未及时得到调整的;其他原因造成现有工作任务的确难以完成的(由党工委会认定)。

4、有下列情形的,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应予以退回或辞退:
实际工作人员已经达到核定工作人员数的;临时性、阶
段性工作任务或某项中心工作已经结束的;违规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

三、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程序
抽调工作人员程序:
1、抽调科室提出抽调申请,征求被抽调人原工作单位意见,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后,提交党工委会审批。

街道新聘社区干部原则上在街道岗前培训时间不超过1个月,抽调到街道锻炼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年。

2、街道机关临聘人员由用人科室提出聘人申请,党工委会审批,街道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并邀请区委街道巡查组全程参与,临聘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社区临聘人员名额由社区提出申请,分管社区的领导和联系社区的领导共同审批。

社会事务办指导社区组织公开招聘,社区临聘人员必须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聘用时间并报社会事务办备案。

四、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和待遇
抽调人员的待遇:街道机关在社区和其他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原单位领取,年终考核由街道负责,具体奖励金额为其原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数。

抽调人员不参与街道综合目标考核和街道制定的单项目标考核。

街道对被抽调人员的社区给予元/人/年的工作经费补贴,用于社区
聘请临时人员。

街道、社区临聘的工作人员的待遇按合同或约定执行,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工作年限适时调整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抽调人员和临聘人员年终考核由办事处统一组织,不参与原工作单位考核,评优比例为%,奖励参照原工作单位执行。

不按本办法规定擅自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对违规使用的抽调和临聘人员的费用不予报帐,并由街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本办法至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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