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及付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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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及付款流程

对账

1.我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结账时间为25号,凡属月结的供应商须每月26号-30号,根据我司的质检报告将检验合格的的物料编制对账单送至我公司。

2.我公司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有关单据核对该供应商的物料数量、单价无误后,会在次月的1-10号回签供方的对帐单。

3. 对账确认无误后,供方应根据此金额、数量开具当月的全部发票,送至我公司财务部。

4.对帐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的帐务与供方有误差,财务部门应通知对方携带我司仓库管理员开出的入库单第二联(送货联)、送货单留底联前来我公司与财务进行对帐。对帐过程中如发现是我公司的单据传递环节失误而造单据遗失,应由我司负责补齐单据;如果是供方的失误,造成帐务不符,我司概不负责,一律以我公司的帐务为准。

付款

1.财务部门应于次月1-6号负责整理上月所有付款凭据(包括采购订单、外发加工费的报价单、购货发票、送货单、物料入库单、退货单、检验报告)。并认真审查其完整性、合法

性。包括付款凭据是否齐全、报价单是否有总经理审批签字、物料入库单是否有采购经理及品管部质检员签字等。如有单据不全或审批手续不全现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财务部门经过认真审核、交财务主管签字认可后由财务主管递交上层审批。

2.每月7号-15号为上报审批时间,财务部门需及时向上层报告资金状况,请示上层及时拨款。

3.月结供应商的结算期为每月15-25号,由财务部通知上月供货的各供应商前来我司结算。未接通知前,各供应商不得向我司财务部催促询问。接财务部通知后,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结算期内与我司进行结算,过期者本月不予受理,货款结算顺延至下月结算日

4.若有预付款或者货到付款的供应商,除付款单据齐全外,还需申请部门拟定预(现)付款申请书连同订单交由总经理特别核准。否则财务部门视同月结付

款处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5.财务部门在付款时(无论预付、现付或是月结),都应将付款凭证连同付款单据一并交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总经理经审查付款单据无误,并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才能付款。

6.财务部门应妥善保管每笔付款单据,付款后作为付款凭证的附件,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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