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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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1 : A contract of sale need not be concluded in or evidenced by writing and is not subject to any other requirement as to form. It may be proved by any means, including witnesses 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其他条件的限制。 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 明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 货物销售合同: 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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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惯例: 一个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缩写INCOTERMS) Terms INCOTERMS
一个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3)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980年 年 1964年 年 1964年 年
《国际货物买 卖统一法公约》 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成立统 一法公约》 一法公约》
《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 公约》
“一个公约”
(4)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商会(ICC)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A) 国际商会(ICC) 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Terms,INCOTERM)( 一个惯例” )(“ of Trade Terms,INCOTERM)(“一个惯例”) B)国际法协会在1932年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在1932年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 1932年制定的 WarsawRules) 制定了有关CIF CIF买卖合同 (Warsaw-Oxford Rules) 制定了有关CIF买卖合同 的统一规则。 的统一规则。 C)《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第一条第( )、第十一条 第一条第(1)款(B)、第十一条 )、 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 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
Article 1 (1) This Convention applies to contracts of sale of goods between parties whose places of business are in different States: (a) when the States are Contracting States; or (b) when 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ead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a Contracting State.
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 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 买方即完成交货, 买方即完成交货, 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 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
交货
风险转移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CIF(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 运费 ) 成本 保险+运费 保险 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 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需支付 卖方即完成交货, 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 所需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 所需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
SALE OF GOODS
4.最后条款 最后条款
FINAL PROVISIONS
全文共有101条 全文共有 条
CISG缔约国 缔约国——73个(除英国) 缔约国 个 除英国)

中国——1981年9月30日签署 1981年 中国 1981 30日签署 ——1986年12月11日核准 1986年12月11日核准 1986 同时提出两项保留: 同时提出两项保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一个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适用范围和总则 适用范围和总则
SPHERE OF APPLICATION AND GENERAL PROVISIONS
2.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CISG
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
3.货物销售 货物销售
E组
C组
F组
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 Carrier货交承运人
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 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交货
风险转移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FOB( Board装港船上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港船上交货 )
营业地处于 不同国家的 当事人之间 所订立的货 物买卖合同
A
B
双方当事人所在 的营业地, 的营业地,而不 是其国籍
定义
判断标准
C 法人or自然人 法人 自然人
D
当事人
标的
货物及有形动产
2、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法律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A) 协议约定 choice of law clause
第一部分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部分 国际货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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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法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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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二)判断标准 在判断某项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是国内货物买卖合同 其判断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所在的营业地 而不是其国籍。 双方当事人所在的营业地, 时,其判断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所在的营业地,而不是其国籍。 (三)当事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法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 以是自然人。 以是自然人。 (四)标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这里所指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这里所指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 货物 有形动产 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以及其他权利财产, 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以及其他权利财产,也不 包括不动产与提供劳务的交易。 包括不动产与提供劳务的交易。
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Legal System
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01 第一部分 国际货物买卖
02 第二部分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03 第三部分 国际贸易支付 04 第四部分 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
依据公约的内容和特点、我国所作的保留,自1988年1月1日起, 我国公司与该公约的缔约国(除匈牙利外)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如不另 行做出法律选择则合同规定的事项自动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直接适 用),发生纠纷和诉讼亦得依公约处理。 例如:1998年美国联合企业有限公司诉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烟台公司上诉案,因双方没有约定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我 国和美国均是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了公约 的有关规定审理此案。 我国公司和非缔约国公司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能直 接适用,除非他们选择了公约作为合同准据法。 例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阿里山的海湾资源有限公司与杭州杭 钢对外经济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杭州中级人民 法院就因当事人选择了公约作为准据法,依公约规定判决了此案。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现在适用新《合同法》规定): 条 现在适用新《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 在我国外贸业务中,有两种主要的成立方式 在我国外贸业务中,有两种主要的成立方式: 由双方当事人以对话的形式直接谈判成交 由双方当事人以对话的形式直接谈判成交; 对话的形式直接谈判成交 由双方通过信件、电报与电传等通信传媒达成交易, 由双方通过信件、电报与电传等通信传媒达成交易,即所谓 函电成交。 函电成交。 根据中国外贸企业的习惯做法, 根据中国外贸企业的习惯做法,双方以函电方式达成协议以 后,中方还要提出一式两份的销售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中方还要提出一式两份的销售确认书( Sale),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才作为合同正式成立的依据。这 ),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才作为合同正式成立的依据。 ),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 种销售确认书实质上是一份简单的书面合同。 种销售确认书实质上是一份简单的书面合同。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简称CISG)
一个惯例: 一个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E组 F组 C组 D组
(到货合同) 到货合同) (装运合同) 装运合同) (装运合同) 装运合同)
交货
风险转移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CFR(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 成本加运费
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 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需支付 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运费。 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运费。
交货
风险转移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案例1 案例1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 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 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 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 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 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 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 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 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 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B) 法律冲突规则 rule of conflict of laws
(2)各国有关法律
大陆法国家
英美法国家
中国
(1)作为民法 ) 典的一个组成部 分 (2)作为民商 ) 法典的一个组成 部分
单行法规的形式 如1893年《英国 年 货物买卖法》 货物买卖法》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 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现纳入《合同法》 (现纳入《合同法》 中)
(内陆交货合同) (主要运费未付)(主要运费已付) 内陆交货合同) 主要运费未付) 主要运费已付)
EXW
FCA FAS FOB
CFR CIF CPT CIP
DAF DES DEQ DDU DDP
பைடு நூலகம்
双方权利义务分配的总趋势
D组
从E组到D 组到D 组,卖方 义务负担 逐渐加重, 逐渐加重, 而买方义 务负担则 逐步减轻。 逐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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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 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 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 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 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 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 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 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 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 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 (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 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 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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