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原因系统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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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因素·多因素·层次系统——中国犯罪原因研究层次30年之述评

单因素·多因素·层次系统——中国犯罪原因研究层次30年之述评

2010年4月第22卷 第2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un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Ap r 12010Vol 122 No 12收稿日期作者简介陈谦信(),男,福建长乐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研究。

单因素多因素层次系统———中国犯罪原因研究层次30年之述评陈谦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犯罪原因研究层次的总体发展脉络是:最早由单一因素研究开始,逐渐转入多种因素研究的阶段;多因素研究由平面的综合研究走向立体原因层次系统论的研究。

从犯罪原因的单因素理论、犯罪原因的多因素理论到犯罪原因的层次系统论,概括地揭示了新中国犯罪原因论的发展史,说明了我们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是逐步提高的,由浅入深,由片面走向全面。

关键词:犯罪原因;研究层次;单因素理论;多因素理论;层次系统论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10)02-0064-04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犯罪学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我国建立起来。

在犯罪学研究初期,中国犯罪学者受西方犯罪原因理论的影响,起步于从单一方面来探寻犯罪原因。

可以说,中国犯罪原因研究也是从单因素论开始的。

继单因素论之后出现的是多因素理论,其基本涵义就是犯罪行为是由多种因素而不是单一因素影响产生的,该理论只说明引起犯罪的诸多因素是什么,而没有揭示诸多因素在犯罪产生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其相互关系。

[1]现代犯罪学是以层次系统论为主要代表的。

该理论认为犯罪原因实质上是一个犯罪的原因系统,在犯罪的原因体系中,几个层次有联系地结合着,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诸多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系统。

我国犯罪学界一般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多变量的错综复杂的动态原因系统,其中既有政治、经济、法制、文化和社会等因素,又有心理、生理和行为的因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直接因素,又有间接因素,且各种因素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而是在过程中发生互动关系。

简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简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简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一、概述在刑法理论中,犯罪论体系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评价的重要框架。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作为一种主流的犯罪认定方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旨在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进行简要的评价和分析,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又称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犯罪论体系,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一种犯罪成立理论。

它起源于德国刑法学家贝林格的构成要件理论,经过迈耶、麦耶等人的发展,最终由德国刑法学家耶赛克与魏根特等人确立为通说。

该体系以行为人的行为为核心,通过三个阶层逐步过滤,最终确定行为的犯罪性质与责任。

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第一个阶层是构成要件符合性,主要关注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

第二个阶层是违法性,即使行为符合了构成要件,还需要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第三个阶层是有责性,主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这三个阶层相互独立,但又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犯罪论体系。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具有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特点,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犯罪认定方法。

该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争议点。

例如,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中,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在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判断中,如何平衡法律的公正性和灵活性,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作为一种主流的犯罪认定方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进行介绍,阐述其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本文还将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优点和局限性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简述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概念及其在法律领域的重要性。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也被称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犯罪论体系,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这一体系由德国刑法学家贝林格首倡,经过麦耶、迈耶、李斯特等学者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已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界的通说。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本文阐述了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了其产生原因。

指出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在于监狱自身的封闭性以及立法的不完善;受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和产生心理失衡;也有少数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意识薄弱、素质低下的原因。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

标签:监狱系统;警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则是刑罚执行的主体,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发生了蜕变,近年来,通过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就可以发现监狱系统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现象突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2009年10月内蒙古呼市二监四名重刑犯杀害一名狱警后暴力脱逃,震动全国。

案发后,该监狱原监狱长被免职,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

6名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4人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

由此可见,在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正确研判违纪违法行为特点、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内在原因的基础上,进而建立长效的预防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1、易发性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有申报权和决定权,而且这种权力处于“大墙”之内,外人很难知晓其运作的过程和实际执行情况。

同时,服刑罪犯及其家属也希望罪犯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享受特别的待遇。

常见的是通过监狱人民警察违法获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劳动改造中的特殊照顾,从而拉拢、贿赂监狱人民警察。

上海青浦监狱原副监狱长、政委翁黎明在职期间,违规为服刑罪犯变更劳逸岗位、办理离监探亲和减刑、假释,并因此得到服刑罪犯原公司领导的回馈,从中获利100余万元,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二者一旦结合,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就会呈现易发、多发态势。

2、群体作案比较突出,窝案、串案多随着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刑罚执行工作的分工越来越具体、明细,考核权、审批权的分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权与管理权分散,一人作案一般存在难度。

犯罪学(第四版)课件第6章

犯罪学(第四版)课件第6章
由于犯罪现象原因的出现和变化,会对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犯罪产生重大或者显著的影响作用,因而,深 入研究这类犯罪原因,对于制定科学的刑事政策和积极干预犯罪现象等,都有重要的价值。
第二节 犯罪原因的结构层次
三、犯罪现象原因、犯罪类型原因与个别犯罪原因
(二)犯罪类型原因
犯罪类型原因是指对某一类犯罪具有引起、促成和影响作用的各种现象与过程。在犯罪学的研究中,人 们对于犯罪现象进行了多方面的类型划分。例如,根据犯罪人的特征,可以划分为青少年犯罪、女性犯罪、 老年犯罪等;根据犯罪方式的特征,可以划分为暴力犯罪、非暴力犯罪等;根据犯罪的具体内容,可以划分 为经济犯罪、性犯罪等。犯罪类型原因就是对其中的某一类犯罪的产生起重大影响作用的原因。
第六章 犯罪原因概述
第一节 犯罪原因的概念
一、犯罪原因的概念
犯罪原因是中国犯罪学研究中涉及的重要话题。在长期的研究中,人们对“犯罪原因”这个概念给出了 不同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犯罪原因是产生犯罪现象的根源,甚至进一步认为,犯罪原因就是犯罪现象的根源。 2. 犯罪原因是产生犯罪现象的现象。 3. 犯罪原因是指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的、能够使犯罪产生并且能够为人们所克服、改变或避免的因素。 4. 犯罪原因是指那些能够对人的心理产生作用和影响并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因素的总称。 5. 犯罪原因是指能够引起犯罪发生的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系统。 在本节中所说的犯罪原因,大多是指广义犯罪原因。从广义上看,犯罪原因是指引起犯罪的一切现象的 总和。这种意义上的犯罪原因具有下列特点。1.时间顺序性。2.内容复杂性。3.相互差异性。
第二节 犯罪原因的结构层次
二、犯罪根源、犯罪原因、犯罪条件与相关因素
(一)犯罪根源
犯罪根源就是引起犯罪产生的最深层的终极原因。 也有人认为,犯罪根源就是对犯罪产生起根本作用 或者主要作用的原因。还有人认为,犯罪根源是犯罪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对于这类原因的具体内容,学 者们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犯罪根源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特别是一定的生产力状况以及与之相适应 的私有制。有人认为,犯罪根源是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矛盾。有人认为,犯罪根源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有 人认为,犯罪根源是私有制、阶级斗争、社会基本矛盾。也有人认为,犯罪根源是个人的人性和本能。还有 人认为,“犯罪的根源,或曰终极原因,就是社会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这是一切社 会形态下,犯罪共通的终极原因。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犯罪,根源相同但犯罪原因各不同”。

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
2.特性: (1)决定性 (2)普遍性 (3)系统性 (4)间接性 (5)可控性
3.经济因素与犯罪
(1)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联性 (2)经济因素与犯罪
A.社会经济制度与犯罪 B.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犯罪 C.社会经济管理与犯罪 D.分配制度与犯罪 (3)市场经济与犯罪 A.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与犯罪 B.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与犯罪
第三篇 犯罪原因
自然原因:时间、地理
社会原因:经济、政治
外因
社区、学校家庭
犯罪原因
文化原因:文化冲突、
系统
犯罪亚文化
(根源、犯罪场) 内因 意识因素
(个体原因) 心理因素
生理因素
心理变态因素
【重点】罪因结构、层次;犯罪场;犯罪原因的 具体类型
一、犯罪原因的一般原理
1.研究犯罪原因的主导思想 (1)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内在现实的。 (2)犯罪与引起犯罪发生变动的社会事物(犯
D.认识文化变迁对犯罪的影响,进行有效犯罪预 防。
(2)文化传播与犯罪
A.文化传播必然导致不同文化特质之间的碰撞、 冲突与调适,造成文化与社会的变迁甚至动 荡。
B.文化传播中的调适与整合
C.人本身是一种文化载体,伴随移民的必然是 文化传播。
(3)国民性格与犯罪
国民性格:又称国民性,指某一文化类型烙 印于其整个民族的性格外观,即某一文化类 型时空中的全体成员所共同具有的倾向性人 格特征。
“亚文化理论”:
2、文化冲突与犯罪
(1)文化变迁与犯罪
A.文化变迁导致文化冲突,文化冲突外化为具体 的社会规范与行为规范的冲突,进而导致犯 罪.
B.由于文化-社会变迁意味着文化与社会本身的 价值、结构与功能的调整或转换,出现真空。
C.文化—社会变迁与犯罪的对应关系,只是功能 层面的状态,但不能从价值上进行完全否定。

对犯罪综合动因论的理解

对犯罪综合动因论的理解

对犯罪综合动因论的理解对犯罪综合动因论中国犯罪心理学者提出的一种相对于单一因素论和多因素论的犯罪原因理论。

该理论的重点是研究个体犯罪的原因。

这种理论认为个体犯罪原因是一个整体系统 (母系统)。

理念简介中国犯罪心理学者提出的一种相对于单一因素论和多因素论的犯罪原因理论。

该理论的重点是研究个体犯罪的原因。

这种理论认为个体犯罪原因是一个整体系统 (母系统); 这个整体系统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主体的内外因素 (子系统)所构成,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原因网络结构;作为整体系统的个体犯罪原因,具有其各主体内外因素所单独没有的新特质; 由于各组成因素间的相互作用,个体犯罪原因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之中。

个体犯罪原因呈现出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和动态性。

人之所以犯罪,是影响个体犯罪的主体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各因素具有综合的互为动力的性质。

理论特点①个体犯罪原因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构成整体的各个子系统相互作用,并表现出层次性。

②个体犯罪原因系统的形成是一个动态过程,各子系统在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形成综合的特质。

理论要点:整体性整体性,影响个体犯罪的主体内外因素是有机的整体,应当从整体出发综合地考察各因素的作用。

人所以犯罪,不是由单一的主体因素或主体外因素决定的,“外因论”、“内因论”、“唯某种因素决定论”都是片面的。

各因素并不是简单的组合、孤立地起作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无论是主体外因素与主体因素之间,或主体外各因素之间,或主体各因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即各因素之间具有综合的互为动力的性质。

这些因素所构成的整体具有新质特性和导致个体犯罪的新功能。

“多因素决定论”有忽视因素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缺点。

层次性层次性,在考察个体犯罪原因时,要注意各因素相互间整体与部分的构成关系而形成的不同质态的系统和排列次序。

个体犯罪原因系统既按垂直方向排列,各种因素处于不同的等级;又按水平方向排列,形成各类组成因素之间的维度联系。

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描述

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描述

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描述
犯罪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

对犯罪原因的认识,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1.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是犯罪原因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制度、
经济发展、文化背景、家庭教育等。

例如,贫穷可能导致犯罪率的增加,因为贫穷的人可能面临更多的经济压力和缺乏机会,从而增加了他们犯罪的可能性。

2.心理因素:心理因素是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心理因素包括个人性格、心
理状态、情绪稳定性等。

例如,一些人可能因为情绪不稳定或存在心理障碍而容易发生攻击性行为或犯罪行为。

3.生理因素:生理因素也可以影响犯罪的发生。

生理因素包括遗传、生物化学
因素、药物滥用等。

例如,一些研究表明,某些基因可能增加一个人犯罪的风险,而药物滥用也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也可以影响犯罪的发生。

环境因素包括家庭环境、学校
环境、社交环境等。

例如,家庭暴力或虐待可能导致儿童长大后更容易发生暴力犯罪,而学校环境的不良也可能增加学生发生欺凌或攻击性行为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认识和预防。

为了减少犯罪的发生,我们需要从社会、心理、生理和环境等方面入手,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和培训,以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未成年犯罪原因分析研究

未成年犯罪原因分析研究

未成年犯罪原因分析研究1.社会背景在分析未成年犯罪的原因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当前的社会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的快速流动,社会竞争的加剧,新的问题也随之呈现。

未成年犯罪率逐年上升,这对社会治安和家庭稳定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2.家庭因素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基本单位,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缺乏良好的父母教育,家庭暴力及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都会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父母长期忽略孩子的教育和关爱,导致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家庭成员的犯罪行为会给孩子灌输错误的价值观念,使其误入歧途。

3.教育系统教育是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教育系统的失职也是未成年犯罪问题的原因之一。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的教育质量严重不足,学校之间的生源竞争加剧了学生之间的心理压力,排名成为了他们唯一的追求。

这种教育环境容易让一些未成年人产生挫败感和对社会的不满,从而加入犯罪行为。

4.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有重要影响。

当下的社会竞争激烈,价值观多元化,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了一些未成年人对社会的不信任和不满情绪的产生。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未成年人可能会选择犯罪来发泄情绪或获得所谓的“快感”。

5.心理问题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

例如,自卑心理、缺乏自制力和对于自我认知的困惑等问题容易让他们感到压抑和无助。

这些心理问题可能导致他们产生侥幸心理,冲动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6.媒体影响现代社会媒体的快速发展,对未成年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些暴力、犯罪的信息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传播给未成年人,这些信息对他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产生了负面影响。

同时,一些网络游戏的暴力和低俗内容也加剧了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误解和偏见。

7.社会支持缺失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是重要任务之一。

然而,一些地区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与需求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关爱和帮助不够,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无法得到积极有效的支持。

犯罪原因是指由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

犯罪原因是指由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
5.犯罪原因有宏观与微观两个不同的视角。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它包括两个基本的视角:个体犯罪形成的原因,总体犯罪形成的原因。前者是犯罪原因的微观研究,后者是犯罪原因的宏观研究。微观研究将个体犯罪置于微观社会中(注:此处仅是社会学的视角。从广义上来说,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均是对犯罪的微观研究。),核心是对犯罪人个案的微观社会剖析,探究一个人为什么犯罪。这里个体犯罪与微观社会构成对立统一的两条分析轴心线。就个体犯罪来看,分析轴基本的关键点有个案、犯罪人、人格;就微观社会来看,分析轴基本的关键点有社会化、家庭、学校、同辈群体、社区;生命历程、生命事件、年龄级角色、轨迹、变迁。宏观研究将总体犯罪置于宏观社会背景下,核心是对犯罪现象的宏观社会分析,揭示社会为什么存在犯罪。这里总体犯罪与宏观社会构成对立统一的两条分析轴心线。就总体犯罪来看,分析轴基本的关键点有犯罪现象、犯罪类型、犯罪率、犯罪黑数;就宏观社会来看,分析轴基本的关键点有社会变迁、社会结构、意识价值、社会分层、制度规范(注:这里我们没有将文化列入。应当说,文化与犯罪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但是,文化是—个极其复杂的歧义性极大的概念,再者,“文化的概念在它的基础部分或多或少是与社会的概念相互重合的”([日]富永健一.社会学原理[M].严立贤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18.)。因此,有关文化对犯罪的影响,我们将之放在了某些核心社会因素与犯罪的关系中。)。
犯罪原因是指由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具有决定作用的致罪因素所构成的动态系统。致罪因素是犯罪原因的构成要素;犯罪原因中的致罪因素(犯罪因素)尤其是指决定犯罪形成与变化的关键性因素。犯罪原因包括宏观与微观两个视角、动态与静态的分析,并且具有时空的特征。
1.犯罪原因是指犯罪形成与变化的原因。这里所谓的“犯罪形成”是与“犯罪发生”相对的。从犯罪发展的过程来看,首先是犯罪的形成,而后在犯罪形成的基础上犯罪发生。犯罪的形成基于犯罪原因的作用,而在犯罪形成基础上的犯罪发生更在于犯罪条件的具备。犯罪条件不同于犯罪原因。所谓“犯罪变化”是指犯罪现象从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犯罪变化同样是在一定条件下,由系统的致罪因素作用的结果。

犯罪学第三章 犯罪原因

犯罪学第三章 犯罪原因

我国现阶段的文化冲突与犯罪主要有 三种形式: 三种形式: • 1、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纵向冲突。 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纵向冲突。 • 2、不同地域、民族、群体之间交往日益增 不同地域、民族、 不同文化之间产生了横向冲突。 多,不同文化之间产生了横向冲突。 • 3、中外文化冲突。 中外文化冲突。
四、教育因素
• 5、商品经济的负效应 、 • (1)以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经济活动使得相当 一部分人产生“拜金主义”的思想意识。 • (2)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了市场,但同时也刺 激了人们的消费心理。(产生攀比、超前消费等 不良现象,诱发犯罪) • (3)商品经济迫使各种市场主体为生存而竞争。 • (4)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要求人口、货币、商品 的频繁流动和疏通,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冲击。
• (一)概述 • 教育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进入社会角色的整个过 程,包括学校、家庭以及其他有关机构、部门对 公民进行的系统培养的活动。 教育是预防犯罪的重要环节。良好的教育: 教育是预防犯罪的重要环节。良好的教育: 1、形成人的道德规范体系。 、形成人的道德规范体系。 2、为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定的生活环境。 、为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定的生活环境。
(二)传统文化对犯罪的影响
• 中国传统文化中落后的封建意识、旧的习惯 势力等负面因素,对现代社会犯罪的发生也 起了直接的促进作用。主要有:
1、忽视法治、强调人治,强调特权,并由此而发展为 忽视法治、强调人治,强调特权, 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法制观念淡薄 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2、封建宗族势力、宗法系统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封建宗族势力、 3、封建迷信,小生产者的落后意识等 、封建迷信, 4、封建“行帮”、“哥们义气”观念 、封建“行帮” 哥们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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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分析

犯罪原因分析

犯罪原因分析四川大学法学院盛玉国【内容提要】犯罪原因在犯罪学的研究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有人认为,犯罪学主要是对犯罪原因的探讨和研究,这当然是一种狭隘的犯罪学观点,但由此可体现出犯罪原因在整个犯罪研究和犯罪学体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犯罪原因是由多方面因素影响的,统而言之大概由自然原因、社会原因、个体原因和文化原因。

各种犯罪原因类型呈现出系统性、层次性、复杂性、动态性、综合性。

各种原因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发展变化,最终导致犯罪的产生。

【关键字】犯罪原因层次性动态性自然原因社会原因个体原因文化原因引言:有学者曾说:"战争可以停止,犯罪却不止。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产生国家和法律以来,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病态一直伴随人类左右,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灾难。

犯罪的存在和危害迫使人们去探索犯罪的原因。

早在公元前3世纪,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柏拉图就在《国家论》中提出:“人们为了金钱常常是许多犯罪的原因。

”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贫穷导致造反和犯罪。

”我国古代对犯罪原因也有很多朴素的理论,管仲指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⑴,董仲舒当时对社会的犯罪原因进行过论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故贫者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民愁之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

白居易有“贫困思邪而多罪”的犯罪理论。

犯罪原因一直是众人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议题。

一、犯罪和犯罪原因含义:关于犯罪的概念有刑法学和犯罪学两种意义上的理解。

在刑法学上对犯罪的定义是以刑事实体法规范为出发点,即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

按照我国的刑法理论,刑法学上的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

而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是以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为标准,将犯罪定义为与现行行为规范相冲突的行为。

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分析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分析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分析报告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在减少监狱系统压力、促进社会再融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社区矫正对象犯罪问题一直备受瞩目。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个问题,本报告将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家庭环境因素家庭环境对个体的发展和行为塑造起着关键作用。

犯罪行为常常根源于家庭环境的不健康。

例如,缺乏父母关爱、家暴、药物滥用等问题都会使个体陷入犯罪的泥沼。

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家庭环境的关注,并推动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

二、教育因素教育是培养人们正确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重要途径。

不良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方式容易引发个体犯罪行为的形成。

例如,学校暴力、校园霸凌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和犯罪行为。

因此,我们应提升教育质量,注重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三、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问题对犯罪问题也有一定的影响。

当社会经济贫困和资源分配不公时,个体也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因此,我们应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增加社会福利和保障,减少犯罪产生的土壤。

四、个人因素个体的内在因素也会影响其是否成为社区矫正对象。

心理问题、人格缺陷以及个体的行为习惯都会使其更容易陷入犯罪。

因此,我们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帮助个体改变不良行为习惯。

五、社交圈子因素社交圈子对个体的行为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如果个体身处犯罪团体或与犯罪分子有密切联系,那么他们很容易受到负面影响而产生犯罪行为。

因此,我们应鼓励个体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增加正向的社会支持网络,远离不良影响。

六、就业问题就业是社会融入的重要途径,而失业和就业困难常常是个体选择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们应加强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帮助个体实现自我价值,杜绝犯罪行为。

七、药物滥用问题药物滥用不仅会损害个体的身体健康,还容易导致犯罪行为。

滥用毒品的个体为了获取资金进行滥用,往往会选择非法途径,增加犯罪风险。

网络犯罪个体成因解析

网络犯罪个体成因解析
用 。 网络犯 罪 的 个 体 原 因 包括 生理 结构 、心 理 结 构及 行 为 结 构 三 个 子 系统 。
[ 键 词] 个体原因;生理 结构 ;心理结构 ;行为结构 关 [ 中图分类号 ]D 1 97 [ 文献标识码 ]A , [ 文章编号 ]17 62—99 (0 6 3— 0 2— 7 30 20 )0 0 4 0
如果我们把犯罪人的心理生理行为得以产生的因果机制理应以一个人的内在特质等结构作为内因这些结构无时不处在社会大环称内因为观察和分析的焦点因为直接或间接境所形成的小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中在这些外社会环境因素无不是经过个人的内因中介然因的作用下内化而形成犯罪心理一旦具体情况后在内因的统一制衡下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影响到出现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犯罪行为
左 右 ,平 均年 龄 为 2 3岁 。可 见 中国 网 民年 龄 结
和分析这一新形式犯罪的时候 ,对个体成因的了
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并且对于进 一步认识网
络犯罪 以及网络犯罪形成原因整体机制有着基础
性 的作 用 。
构上呈现低龄化的特征是造成网络犯罪主体低龄
化 的 主要原 因 。
二 、网络犯罪形成的个体原因分析
社 会 原 因是 网络犯 罪发 生 的大背 景 ,而 个体 原 因则是 网络 犯罪得 以发生 的 内在 动 力 。具体 的
青年人精力旺盛 ,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极强。
计算机网络作为一个新事物必然受到青年人 的喜
爱 ,接受起 来也就特别快。而且 ,l 4 8— 0岁之 间的人群 已基本脱离了家庭 的教育和约束 ,而学 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通常无法干预青年人的网络 行为 。在这种监督缺失的情况下 ,青年人的网络 行为完全由自己控制 。另外 ,多数青年人的人生 观 、价值观还处于形成过程 中,具有不稳定性 ; 部分人甚至颇具叛逆性 ,敌视主流文化 ,漠视法 律法规 ,他们极易受到各种网络亚文化,尤其是 网络犯罪亚文化 的影响与侵蚀 , 从而走上网络犯

犯罪原因论

犯罪原因论

(四)变态心理与犯罪 变态心理包括感知觉变态、思维过程变态、情绪情感变态、意 志变态和人格变态。犯罪学关注的主要是人格变态,人格变 态包括精神病后遗症人格变态、变态人格和性变态。变态人 格中与法律密切相关的是反社会变态人格。 案例5:2003年12月3日,德国卡塞尔市法庭公开审理了“德国 犯罪史上最为恐怖的杀人碎尸案”。被告人当庭承认了自己 杀人并煮食人肉的令人毛骨悚然的过程。现年42岁的被告人 是电脑工程师,平时生活正常无怪异之举。其自称因父离家 出走,童年不幸,很小就产生了吃人念头。1999年,其母过 世后,他开始在互联网上实施这个计划。首先,他发布广告 招募自愿被他杀死并吃掉的人,不久竟然有人应征。他经过 考虑,选中了柏林一位43岁的芯片设计工程师。后者事业有 成,在与被告人取得联系后,他对同居多年的男友说“我有 些个人事情要处理”后便一去不返。被告人将其杀人食人过 程进行录像。此后其继续在网上发布广告,很快又有5位自 愿者应征。
11 3.8%
155 22.9%
54 18.5%
144 21.3%
70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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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31 31.3% 4.6%
104 34 35.6% 11.6%
34 5.0%
4 1.4%
(二)年龄
某市关于第一次作案时间年龄的调查统计
年度 14-18 90年 516 12.4% 18-25 2104 50.8% 25-35 1151 27.8% 35-45 249 6.0% 45-60 97 2.3% 60以上 31 0.7%
二、政治因素与犯罪 (一)政治冲突与犯罪 (二)政治体制的弊端与犯罪 1、权力过于集中 2、政治运作过程缺乏透明 3、权力行使缺乏监督 4、控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尚待理顺 5、人事制度方面的缺陷

犯罪原因的社会学解析(1)

犯罪原因的社会学解析(1)

〈内容摘要〉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本文以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一种宏观层次上,利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解构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同时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与方法。

希望以一种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解析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社会连续统人格文化社会越轨行为犯罪原因引言自从犯罪学产生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这个古老的论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理论群,因而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⑴在犯罪研究中,犯罪原因是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犯罪学的产生就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开端的,但是各国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始终存在着分歧,例如:菲利把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

而李斯特将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原因二元论。

同时,菲利和李斯特又根据各自的犯罪原因理论提了相应的犯罪控制和社会对策理论。

菲利指出,为了防止社会免受犯罪的侵害必须充实“代替刑罚”的社会政策、福利政策等,传统的刑罚是不够的,对行为人应科处作为对其“危险性”处置的“制裁”。

⑵而李斯特根据其犯罪原因二元论提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论断。

由此可见,犯罪学家们都是以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的犯罪学和社会学方法相结合去研究犯罪原因的。

“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对策,是犯罪学领域中的最一般形式。

”⑶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改革了以前的社会学理论,提出了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将人类的理性置于一种更坚实的基础之上。

下面将以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背景和主要思路,将人类社会置于社会连续统一体中(帕森斯称为社会连续统),考察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地位,以及因为社会行为中的相对作用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以解析由于个人的某种需要无法满足或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了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形成。

犯罪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关系

犯罪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关系

犯罪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关系一:犯罪原因的概念解析在笔者对犯罪主观和客观原因论述前,必须明确犯罪原因的基本概念。

我国学界的主流学说为系统因素说,即将犯罪原因界定为各种促成犯罪的因素所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或者说,各种引起犯罪的因素的有机整合是犯罪的原因。

基于此种学说。

犯罪原因可以被定义为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具有决定作用的致罪因素所构成的动态系统。

可以看出,犯罪原因下的子要素为致罪因素,因而犯罪主观和客观原因是对这些因素的组合排列。

事实上,所谓犯罪主观和客观原因这组概念在学说专著中较少被使用与提及。

学者们通常直接对犯罪原因中的因素进行研究,例如意大利犯罪社会学家恩里科-菲利的著名犯罪原因三元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以及德国刑法大师刑事社会学派的集大成者李斯特提出的著名的犯罪原因二元论:社会因素、个人因素。

所以笔者在此先对犯罪主观原因和犯罪客观原因作出定义。

犯罪主观原因是指犯罪人的人格,包括动机、思维、自我认知等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有决定作用的个人因素。

而犯罪客观原因是与犯罪人自身无关的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有决定作用的社会因素。

其中社会因素十分繁多,笔者认为根据各种社会因素的功能之别,可将犯罪客观原因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

犯罪客观原因的宏观因素是基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根源角度考量的社会因素,包括社会变迁和文化等。

而犯罪客观原因的微观因素是直接对个人产生社会化影响的社会因素,主要为家庭与社区等。

工业化与城市化是这时期社会变迁的集中反映,工人阶级涌现,大工厂制的生产方式新起,城乡人口大量流动,人进行了由小集体向大社会的转变。

在人们离开传统固定的家庭生活进入非人情关系、变化无常的城市生活时,文化也开始了明显地转变与冲突,其中包含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的冲突、新文化与旧文化的对立。

社会变迁导致了社区形态的转变,形成了工人、贫民剧集的城中村。

根据芝加哥学派的观点,这种区域的犯罪率较高且有着数据和学理的支持。

单纯的社会变迁只是造成了区域上的不同,文化显性地作用于这种地区的犯罪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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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系统解析
从马加爵残忍杀害4名昔日同窗,到江西医学院学生薛荣华连刺7人(2死5伤),再到云南大学暴力猥亵室友。

这一起起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发人深省,催人猛醒,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曾被人们视为“天之骄子”高素质、高智商、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相继涉足犯罪。

一时间大学生犯罪引起了社会对道德、大学教育、学校管理等诸多问题进行着拷问。

学生暴力犯罪是指在校学生实施的, 以其他在校学生或老师为实施对象的暴力犯罪行为, 它是校园暴力犯罪现象中最为典型一种形式。

的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范围也不仅限于刑法所要求的16 周岁以上或14 周岁以上, 只要是在校( 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大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等) 学生都可以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 因此, 学生暴力犯罪主体年龄可以低于14 周岁( 这实际上是由保证研究的连续性的需要所决定的) 。

近年来, 这种学生暴力犯罪现象越发普遍且其性质也日益严重。

案例。

类似这样的大学生暴力的案例,在全国的大学校园里是屡见不鲜的,这也在时时拷问着社会的良知,促使着我们去探求这种暴力发生的原因。

一般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

下面我将运用储怀植的犯罪原因系统来一步步剖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何为犯罪原因系统
犯罪原因系统是由在不同程度上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彼此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既是有机的又是动态的,从而构成一个有序结构,其构成因素呈若干层次和等级。

其层次大致可分为:1.犯罪原因:主要包括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和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这两点原因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数量的多寡,决定犯罪情节的轻重,对犯罪的产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犯罪产生的条件:是指在犯罪情境中,那些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这其中包括时空条件、犯罪的工具条件和侵害对象(人,财,物)等,这些条件都并不产生犯罪,但会对犯罪的引起、加强等起着催化的作用。

3.犯罪的相关因素:是指与犯罪发生存在着某种间接关系的原因,其主要内容有:气象、昼夜等因素。

它对犯罪的发生仅有一些次要的、间接的影响作用,只是提供了某种可实施犯罪的机会,但不直接导致犯罪的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引起犯罪发生的原因,既不是单一的因素,又不是分层次的多元性因素的简单集合,而是一个由多种因素有机组成的原因系统。

所以当社会和个体的至罪因素制造出潜在的犯罪人,其在某种特定的环境条件催化下,就有可能转化为实在的犯罪人行为。

二.学生暴力犯罪原因的社会原因
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是指与犯罪产生有关的各种因素,它包括诱发犯罪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社会管理和人文自然环境等条件。

可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来分析。

(一)学生暴力犯罪的宏观社会因素
宏观的社会环境因素是指个体生活的整个社会环境,它影响着犯罪的性质和类型,以及整个社会犯罪率的高低。

主要有(1)政治因素。

(2)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状况,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犯罪增多,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和建设中制度不到位有关。

(3)文化因素:习俗、风尚、道德、文艺、大众传播、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良因素对犯罪的形成和产生有重要影响。

如宣扬暴力的读物、视听材料、色情网站等最容易刺激青少年萌生性犯罪、盗窃。

我认为以下原因可能与之犯罪有直接的关联性
1.贫富分化与学生暴力犯罪
一般来讲社会贫富的分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家庭的境况,这也直接影响了其子在其学校的境况。

在学校里, 家庭较为富裕的学生可以穿流行服饰、用高档文具、配名牌手机, 而家庭较为贫困的学生的衣着用品则相形见绌。

这在某种层面上,也加强了学生的爱慕虚荣心。

这种物质条件上的差距往往会导致处于弱势群体的学生心理失衡并且产生强烈的嫉妒甚至是憎恨的心理。

为发泄心中的不满同时也为消除这种差距, 一些学生选择了较为极端的方式:如盗窃、殴打舍友等。

通常学生之间的贫富差距越大, 上述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高。

而本案中的马加爵出生在一个地道的农民家庭,家庭清苦,他没有像其他同学那样有宽裕生活费,也没有像其他同学那样有为之炫耀的家庭背景,这自然就成为大学中的“贫困生”,他感觉周边的人总在用异样的眼光来看着他,从心态上总是不能把握好这个平衡点,继而由羡慕虚荣转为嫉妒和憎恨,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消极文化与学生暴力犯罪
现在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时代,消极文化也随之渗入,越来越严重的腐蚀当代青少年的心灵、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的成长。

消极文化如宣扬暴力的读物、视听材料、色情网站等最容易刺激青少年萌生犯罪。

在这种消极文化的影响下如果社会不加正确的引导与教育,青少年很容易去模仿和实行,也很容易认为“只有暴力等方式才是解决矛盾和缩小差距的最好方式”。

所以从社会的源头打压消极文化,才能为社会的进步提供有利的保障。

( 二) 学生暴力犯罪的微观社会因素
1.家庭教育与学生间暴力犯罪
家庭对学生实施暴力犯罪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家长的不良示范以及不适当的教育。

而暴力行为的学习的主要途径之一正是家庭示范,父母间的争吵或者父母对孩子的打骂都可能导致孩子在无形成对某些特定或者不特定的事情的处理模式,从而影响以后的生活。

2.学校教育与学生间暴力犯罪
现在的学校教育过分偏重知识传授而忽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导致学生暴力犯罪又一重要因素。

正是由于忽视其的心理健康的教育和辅导, 教师又对学生的情绪少有关注, 这使得这些学生的上述情绪长期积压而得不到排解, 许多学生便选择借助暴力行为排解心中的不满, 找回失去的自尊,从马加爵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教育体制的缺失。

三、学生暴力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
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是指犯罪本人本身存在的,促成和影响犯罪结果出现的各种因素。

当性格和心理承受能力不能良好的协调适应时也是个体原因中重要的至罪要素。

马加爵从小性格孤僻,在与他人的沟通过程中总是缺乏信心,不能及时从内心化解矛盾的情绪,最终在特定的环境下,为了“捍卫”自己仅存的自尊心而残忍的杀害了同窗舍友。

正是由于个人性格的缺失成为导致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犯罪产生的条件
犯罪产生的条件,如前文所释,它对犯罪产生起着引起和推动的作用。

本案中马加爵在与舍友打牌中,因口角而引起争执导致他产生杀人的念头,但舍友并没有意识到他的犯罪动机,客观上为他实施杀人犯罪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同时,宿舍的衣柜也为其后续杀人存放尸体提供了便利。

综上所述, 借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案运用犯罪原因系统,分析了学生暴力犯罪的原因, 使得社会在看到大学生犯罪时,更应该对所反映的社会深层问题进行反省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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