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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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全省煤矿“一优三减”及“四化”建
设的指导意见
深入开展煤矿“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
减人员)及“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强化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遏制煤矿较大以上
事故的治本之策,是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结合《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十
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大会要求及省委省政府
决策部署,以防范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
事故发生为重点,深入推进我省煤矿“一优三减”及“四化” 建设,强
化源头治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降低劳
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努力实现我省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科学发
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全省煤矿到 2021 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矿井生产系统进一步优化。生产能力 120 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原则上一个水平组织生产;生产能力 120 万吨/年以上矿井
同时生产的水平不超过 2 个。生产能力 120 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实现“一矿一面”;120-300万吨/年矿井,实现“一矿两面”;300 万吨/年以上矿井,不超过 3 个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个数的比例控制在1∶2以内。
2.矿井生产工效明显提升。省骨干煤炭企业骨干矿采煤工作面回采工效达到 70 吨/工以上;煤巷掘进工效达到 0.25 米/工以上;岩巷掘进工效达到 0.12 米/工以上。兼并重组煤矿和地方主体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采工效达到 50 吨/工以上;煤巷掘进工效达到 0.17 米/工以上;岩巷掘进工效达到 0.08 米/工以上。
3.矿井采掘机械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省骨干煤炭企业骨干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 100%;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 90%以上,实体煤巷道锚网支护率 100%;岩石硬度系数小于 5 的岩巷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 100%。兼并重组煤矿和地方主体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 8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 65%以上;实体煤巷道锚网支护率达到 80%以上。可采储量服务年限小于 2 年的,可以适当放宽,由煤矿企业申请,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地方政府制定关闭退出计划,按时间节点关闭退出。
4.矿井机电设备实现自动化运行和远程监控、无人值守。所有矿井主运输系统实现从工作面到井底车场或地面的连续运输。矿井辅助运输系统使用单轨吊车、齿轨式卡轨车、无极绳绞车等装备。2020 年6 月底前所有矿井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5.实现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全面共享。推动煤矿企业建
立安全、开放、数据易于获取和高效处理的煤矿信息共享与应用平台。构建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地方监管执法情况,国家监察执法情况“三位一体”的信息平台,实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煤炭企业之间的信息公开、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6.建设完成《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的煤矿智能化主要目标。
三、编制规划(2019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
1.编制原则
遵循国家、省有关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划期内有全面综合的指导意义,既考虑先进性和前瞻性,又考虑经济的合理性;与过去规划衔接,使规划具有继承性、连续性,滚动规划;结合现有实际,补短板,强弱项,规划有针对性、可操作;与煤矿安全生产同步规划,实现安全发展。
2.规划范围
全省煤矿企业、全省生产建设矿井。
3.规划时限
2019 年-2021 年。
4.规划内容
煤矿企业、矿井按照《河南省煤矿“一优三减”及“四化” 建设规划主要内容》(见附件),逐项、逐条纳入建设规划。
5.编制时间
(1)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建设规划编制。
(2)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建设规划编制。
6.规划审查
省属骨干煤炭企业所属矿井(兼并重组煤矿)建设规划,由集团公司进行审查论证,属地监察分局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与。
各产煤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地方主体企业及矿井、单独保留矿井建设规划的审查论证,并编制辖区内地方煤矿建设总体规划。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省属骨干煤炭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全省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煤行[2019]210 号)要求,制定关闭退出计划,督促工作方案落实。
四、组织实施
1.各煤炭企业结合建设规划内容,年初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将年度建设内容细化、量化到每月,严格按规划内容建设,严禁
随意调整规划内容。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调整,要说明理由,及时修订。
2.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不定期抽查建设规划进展情况,通报各地建设推进情况。于 2021 年12 月底对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通
报,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骨干煤炭
企业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
高度,切实把煤矿“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规划
建设。
(二)严格责任考核。将“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内容
纳入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根据建设规划进
展情况,组织对“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
规划时间节点完成建设项目的地方政府和省属骨干煤炭企业进
行通报批评、警告、约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在日常监管和安全监察中,将“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工作纳
入监察内容,对没有落实规划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要
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追究煤矿主要
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