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进展情况汇报.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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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上半年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铁山区总工会
铁山区总工会从2011年开展加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活动以来,各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思想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区成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61个,2012年一季度、二季度各新增调解组织5家,共计71家,聘任专(兼)职调解员从去年的96人增加至126人,企业覆盖率100%。截止目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件,调处成功率100%。
二、具体做法
1、促调解工作规范运作
近年来,我区总工会在区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区级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设立了全天候工作制的工会、司法、信访劳动争议调解综合服务窗口。
在此基础上,我区总工会把加强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依靠自身的组织优势,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行到所有企业和村、创业园区,形成了以区总工会调解委员会为龙头,工会联合会调节委员会为核心,企业工会调解组织为主体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调解工作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使大量的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
我区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运作。首先,由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制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
责”、“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其次,建立走访检查制度,利用“近、访、解”活动的开展,对各企业进行走访检查,了解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区工会与劳动保障、劳动安全监察等部门今年每季度对企业开展一次走访检查活动,了解区内重点企业在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融洽工会与企业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建预警调处机制
调解是为了防止劳资矛盾的激化,预警则是防止劳动争议的产生。我区总工会在抓调解的时候,更注重预警调处机制的建立,把企事业改革、减员增效、破产关闭等影响劳动关系重大变化的问题作为预警的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信息员网络,通过落实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各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还注意在工会内部把预防、调解机制与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平等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等基本的维权机制,以及对职工、企业经营者的普法培训宣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行为,推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不断创新调解方式
为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果,我区还在工作机制的创新上花了大工夫,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先后建立了“温馨员工谈心”、外来员工协调小组等制度。同时,还注重在调解方式上创新。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实施主动介入调解法、上下联动调解法、
全程跟踪调解法,显著提高了调解效率。
三、取得成效
一是普遍建立了工作制度,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法》,基层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不断得到完善、规范。实施当日立案、及时处理、快速结案的便捷方式,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在企业形成了“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要求,在区总工会的督导下,企业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企业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
四、存在的问题
1、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工会在单位的地位不独立,调解人员兼职多、单位的行政部门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干预过多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同虚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名义上有组织、有制度、有规范,但多数被“束之高阁”置而不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同虚设”,不是说工会没有发挥作用,而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很少启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五、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一是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继续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活动,重点开展好《劳动合同法》方面的宣传活动,使劳资双方知晓自身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营造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二是借助“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载体,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三项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开展业务培,提高调解能力。劳动争议调解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工会劳动争议协调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劳动关系的水平,多数职工认为有的调解人员本身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影响了劳动争议调解作用的发挥,所以应健全工会劳动争议协调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大对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不断提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水平。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