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1. 简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指国家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一个制度化流程和规范化要求,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和缓解劳动争议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 工作流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流程:2.1 提起申诉当劳动者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诉,申诉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2.2 受理调解一旦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将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参加调解,需要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组织调解委员会将会组织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应该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维护双方平等的权利和利益,尽力达成协议。
2.4 确认调解一旦调解协议达成,需要将协议书交给当地劳动部门确认,劳动部门将会对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核。
2.5 补充诉讼如果在达成协议后,对方一方或双方未能兑现协议,双方可以提起补充诉讼,委员会将会再次受理调解工作,从而达到合理解决争议的目的。
3. 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以下几方面的要求:3.1 专业能力调解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基础、市场经济知识和劳动相关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调解能力和实践经验。
3.2 客观公正调解员应当时刻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争议调解中维护不同利益小组之间的平衡,确保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公。
3.3 保守秘密调解员需要严格保守涉及到调解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人。
3.4 智慧求解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智慧和求解思维,能够在复杂的调解案件中,不断寻找合理解决办法,达到调解的最好效果。
4. 工作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是保证调解机制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4.1 财政投入政府需要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充分的财政投入,提高调解机构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水平。
4.2 会议组织调解会议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各方都能够充分参与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五篇)
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及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二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调解以下劳动争议案件:1. 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3. 因除名、辞退、辞职及离职产生的争议;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产生的争议;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产生的争议;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在立案后委托工会调解中心先行调解以下劳动争议案件:(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或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若认为适宜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应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五条调解中心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销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一)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导致无法执行的。
第六条调解中心对于经多次调解未果或各方当事人均无调解意愿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委托的人民法院。
调解中心在调解劳动争议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七条调解中心人员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主动回避,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一)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存在利益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解主体1. 调解委员会:由公司从各部门工会主席和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员组成。
具体人员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工会组织章程和职责分工指定。
2. 劳动争议当事人:指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的员工及其代表。
三、调解程序1. 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将劳动争议书面申请提交给所在部门的工会主席,由工会主席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程受理。
2. 受理审查:工会主席应当及时受理申请,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以及涉及的其他当事人。
3. 调解准备:工会主席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尽快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解准备工作,制定调解计划和议程。
4. 调解实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按照调解计划和议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秉持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积极寻求共识。
5. 调解结果:调解委员会应当将调解结果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
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果即为协议内容;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果为未能达成协议的事实情况。
四、调解原则1. 自愿原则:调解过程和结果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的选择和达成的协议,不得强迫或限制劳动者的选择权。
2.公正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坚持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开透明原则:调解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对外界公开和向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调解信息,保障调解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4. 快捷高效原则:调解应当尽量迅速进行,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减少劳动争议对双方的影响。
五、调解权力和义务1. 调解员权力:调解员有权了解劳动争议的详细情况,调查相关证据,组织调解听证会,发表调解意见和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
2. 调解员义务:调解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对劳动争议调解过程和调解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2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协调好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企业内容的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保证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稳定职工队伍,保证和促进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以下制度。
1、以《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条例》、《劳动争议暂行规定》等法规,教育全体职工遵纪守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有关争议和纠纷,维护本企业的安定团结,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参与调查解决有关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方面发生争议,依据有关法规、条例,提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和意见。
3、参与调查解决职工之间的民事纠纷,防止和制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升级,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4、参与调查解决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5、参与调查解决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的重大矛盾。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2)是指为解决劳动争议而设立的一套程序和机制。
它是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等相关方依法合理组织,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公正、有效解决的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例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
2. 权力与职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权调查、调解和裁决关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同时负责指导、培训和评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3. 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一般采取协商、调解、裁决的程序。
调解可以由机构主动介入或者双方申请。
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4. 保障措施:为了确保调解工作公正、有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保密和人身安全保障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结果落实:调解协议达成后,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督促双方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执行,同时监督执行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一、调解组织的设立与组成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依法设立,通常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其中,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组织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调解工作。
二、调解组织的职责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4、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定期分析劳动争议情况,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建议。
三、调解工作原则1、自愿原则调解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方案。
2、合法原则调解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正原则调解组织应保持中立,公正对待争议双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4、及时原则调解工作应及时开展,避免争议久拖不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
四、调解工作流程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具体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调查核实受理案件后,调解组织应指定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争议的事实经过、原因和双方的诉求。
调查过程中,可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3、调解准备调解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争议双方。
4、组织调解调解时,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引导双方进行平等协商。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调解。
5、达成协议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人设部门劳动调解工作制度
人设部门劳动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完善劳动纠纷调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解原则1. 公正公平:劳动调解工作应保持公正公平,充分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自愿协商:劳动纠纷的调解应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3. 及时高效:劳动调解工作应迅速响应,及时解决纠纷,提高工作效率。
4. 专业性:调解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调解组织1. 人社部门应设立劳动调解组织,负责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
2. 劳动调解组织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调解员组成。
3. 劳动调解组织应建立调解员培训制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
四、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者和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 调解受理:劳动调解组织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调解会议:劳动调解组织应在受理调解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4. 调解协商:调解会议中,调解员应引导双方进行自愿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
5.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会议中达成调解协议后,应签署调解协议书。
6. 调解结束:调解协议书签署后,劳动调解组织应将调解结果记录备案。
五、调解协议的执行和监督1.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
2. 劳动调解组织应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协议的执行。
3. 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1. 人社部门应对劳动调解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制定调解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
2. 劳动调解组织应定期向人社部门报告调解工作的情况。
3. 人社部门应建立劳动调解工作评估制度,对调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七、调解员的职责和权益1. 调解员应认真履行调解职责,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劳动争议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是在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受理、调解、处理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履行职责,不偏不倚,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公正性;2.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商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复杂的劳动争议;4.具备一定的纪律观念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在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职业道德规范、纪律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中享有与调解人员相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权利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员享有以下工作权利:1.根据岗位职责,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调查和调解;2.听取当事人的声音和意见,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调解;3.要求当事人提供和调解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对证据进行审查;4.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解答关于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5.依法申请调查、勘验、鉴定等相关程序;6.依法出具调解意见书或调解书。
第三章工作义务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义务:1.根据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认真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保密工作中涉及的当事人和相关案件的信息,不得泄露;3.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和调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4.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及时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原则;5.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力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6.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和索取当事人的礼品、财物等;7.定期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和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和调解技能;8.遵守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第四章职业道德约束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约束:1.保持中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2.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虐待当事人;3.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4.不利用职务之便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接受和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贿赂;5.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违反职业规范。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1、首选调解和全程调解原则。
将调解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首选方式,力争将劳资纠纷化解于基层和萌芽状态,对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配合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开展全程调解工作。
2、公正合理原则。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劳资纠纷,保障调解行为的规范、合法、合理和公正。
3、快速简便原则。
在确保调解质量和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尽快解决纠纷,实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二、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17、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用人单位稳定发展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职责1、接受各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安排,持证上岗,依法调解各类劳资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配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
经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劳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完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矛盾化解任务。
3、积极参与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工作,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劳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向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汇报。
4、采集和反映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可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及动向的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____人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2.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以充分关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负责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5.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三、调解工作原则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2.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
四、调解工作目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调解工作流程1. 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2. 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转递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六、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 定期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2. 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
4.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档案,便于查询和监督。
七、保障措施1. 公司应给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2. 对在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调解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不履行职责的调解员,公司应依法予以解聘。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为做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上级指导下级,各自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采取讲解法律法规、思想疏导、讲事实、依法办事的原则及时就的解决问题。
三、劳动争议调解人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四、职工对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向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一)、接待来访接待要热情、耐心,要坚持一听、二问、三分析。
将职工陈述的有关情况一一作好记录,对于职工的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和企业沟通,转达职工的合理要求,听取企业的意见,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将职工和企业有关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记录。
重大和集体群访案件,先向工会有关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对领导要接谈的职工要先向领导介绍有关案情,做好访谈准备。
(二)、对以书面形式投诉的,当日信件必当日拆阅,要认真阅读原件,弄清问题性质、目的、要求,及时回复,做好相关工作,以便进行下一部处理。
六、调解程序及要求(一)、对于工会参与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
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纪录。
劳动争议调解组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以下简称调解组)是公司内部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负责调解公司内部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三条调解组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自愿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调解组由公司领导、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领导担任调解组长,工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调解组成员。
第五条调解组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第六条调解组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以充分关注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调解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二)接受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的申请,进行调解;(三)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协助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对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监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劳动争议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劳动关系的建议;(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的调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当事人向调解组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二)调解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三)调解组决定受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四)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应当在调解组的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五)调解不成的,调解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调解组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第十条调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调解请求事项及理由;(三)调解结果;(四)履行调解协议的期限、方式;(五)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六)调解组的签名或者盖章。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条背景和目的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处理劳动争议事项,维护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调解的原则与目标1.调解原则:公正、公平、自愿、快捷和便利的原则。
2.调解目标:通过调解,解决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实现各方的合理诉求,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第三条调解申请与接受1.员工或雇主可向人力资源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受调解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人员,并通知参与劳动争议的各方。
3.各方接受调解申请后,应积极配合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如有合理理由无法参与调解,应提前向调解委员会说明。
第四条调解程序1.调解会议:调解人员将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会议,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
2.学习调解:在调解会议前,调解人员可能要求各方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培训或学习,以提高双方的调解意识和技巧。
3.信息交流:调解会议上各方应充分交换双方的意见和要求,以促进解决劳动争议的共识。
4.协议达成: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的,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5.调解失败:若调解过程无法达成协议或参与方拒绝履行协议,调解委员会将终止调解程序,各方可以依法继续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条调解人员1.调解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调解经验以及一定的法律背景。
2.调解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双方的信息和谈判内容。
3.调解人员应接受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和监督,并定期提供工作报告。
第六条调解结果1.调解结果应由各方签署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案。
2.调解结果的履行应及时有效,各方需共同遵守相关约定。
3.调解协议书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费用1.调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调解委员会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文(4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依法公正、快捷、灵活进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调解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当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当注重维护和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双方的和解与协商。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解释,依法判断和处理案件。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人员和物质条件,依法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培养和选拔一批素质高、岗位精、业务能的调解人员。
第三章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调解、裁定等环节。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合法、效率高、结果公正。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书面或者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劳动者的调解申请,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三)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解释,协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裁定: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权依法作出裁定。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解时间和场所。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坚持调解中立性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保障雇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依法设立。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行政、司法等部门的代表组成,由政府任命。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1. 组织和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 研究劳动争议调解政策,制定相关规定;3. 协助解决复杂、疑难劳动争议案件;4. 培训调解人员,提高调解水平;5. 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劳动争议预防。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权限是:1. 调解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协助双方达成和解;2. 调查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3. 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作出调解决定,具有法律效力;4. 受理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5. 呼吁各方遵守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秩序。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一条受理申请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
2. 受理通知应包括受理申请的日期、调解委员会的联系方式、申请人的权益保护说明等内容。
3. 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受理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二条调解准备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委员进行调解准备工作。
2. 调解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案件材料、了解双方诉求、核实证据材料等。
第三条调解程序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的性质,确定调解方式和调解时限。
2. 调解方式可以是当面调解、书面调解、电话调解等。
3. 调解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四条调解结果1. 通过调解达成和解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记录双方的协议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
第五章调解人员第一条调解人员的条件和选拔1. 调解人员应具备法律、行政和劳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以协商解决争议为主要方式,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范围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工作安排等与职工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维护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与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相衔接,共同构建劳动争议解决的多元化机制。
第六条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公正、独立、专业的能力,确保争议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第二章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第七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工作,依法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九条调解员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中立公正原则,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争议;(二)自愿协商原则,鼓励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权利;(三)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四)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争议当事人提供调解进展情况,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解:(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进行协商对话;(二)调解员根据争议情况,提出调解建议;(三)调解员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达成后,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员作为见证人,可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由政府、工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组织,形成多方合作的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1. 人员组成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主任由组织指派担任,任期两年。
调解机构设若干名调解员,年满30岁,具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调解员由调解机构聘任,任期三年。
2. 工作制度调解机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并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一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向所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通知劳动争议各方。
受理调解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3. 公告调解机构在受理后,可以公告调解事项,征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并注明参与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4.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应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调解机构主任或者指派的调解员。
会议期间,调解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调解服务和协助。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立场,找到双赢解决办法。
调解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人员参加会议。
5. 协议达成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记录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并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6. 不达成协议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并说明理由。
解决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劳动争议各方。
四、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 协议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调解结果的监督由调解机构负责。
调解机构应定期了解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促使劳资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调解机构: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2. 调解程序:明确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调解申请、受理、调解会议、调解结果等环节。
3. 调解人员: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解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或调解机构的成员,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
4. 调解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互利互谅的原则,促进劳资双方平等协商,通过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 调解效力: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及时履行,如有违反可以诉诸法律救济。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以有效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减少和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第 1 页共 1 页。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模版(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员的管理,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是指依法组成的、以调解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具备一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知识;(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调解能力。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以公益性为原则,不得收费。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的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要保守调解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调解案件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依法履行调解员职责,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险和社会保障,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第二章选拔与任职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和任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查、面试和培训等环节。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并经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经过一定的考核,可以晋升为高级调解员。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遵守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执业守则,不得进行贿赂、违法违纪等行为。
第三章调解员职责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二)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三)协调、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四)制定调解方案,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五)做好调解记录和维护相关档案。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调解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调解程序,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保守调解案件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调解案件的相关信息。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五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二)是指为解决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采取调解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借助专业调解机构和专业调解人员,以公正、公平、合法、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劳动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关系复杂、权益难以协商等问题,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并且逐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
为解决这些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性,各国纷纷引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成为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调查、研究、分析等方式,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找出问题的根源,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
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
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
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
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
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