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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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一节申诉阶段1.员工对与公司或其他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报告,并提出申诉。

2.主管应尽快调查并解决申诉,确保公平公正。

3.假如主管无法解决申诉,应将申诉情况上报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节协商调解阶段1.人力资源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当尽快召集申诉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2.协商调解应当遵从公平、公正、公开、自己乐意的原则,保障申诉双方的权益。

3.协商调解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必需可以延长,但不得超出十个工作日。

4.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假如协商调解期限内无法解决争议,或者协商调解未达成全都看法,申诉双方可以选择进入仲裁程序。

第三节仲裁阶段1.申请仲裁应当在申诉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将视为放弃仲裁权利。

2.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供应相关证据,并填写仲裁申请表。

3.仲裁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并将仲裁结果通知申请双方。

4.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第四节诉讼阶段1.申请一审诉讼应当在收到仲裁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3.如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章争议处理相关责任和权利1.申诉双方都有权选择代表参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申诉双方在整个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搭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

3.主管应当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保证协商调解平等和公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仲裁,确保公正公平。

6.申请人在诉讼期间享有保护隐私的权利,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是怎样的?今天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有关⽂章,欢迎⼤家阅读了解!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劳动者与⽤⼈单位发⽣劳动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式:1.双⽅当事⼈⾃⾏或委托⼯会、律师等他⼈进⾏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与⽤⼈单位发⽣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当事⼈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内向⼈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法律效⼒。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

6.劳动者以⽤⼈单位的⼯资⽋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提⽰:任何组织或者个⼈对⽤⼈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1)对⽤⼈单位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资报酬的;(2)⽤⼈单位⽀付劳动者的⼯资低于最低⼯资标准的;(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4)⽤⼈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为。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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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山东华誉集团工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效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致使无法执行的。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5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5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1、项目部必须设立相应的劳动纠纷处理调解小组,组长由劳务项目负责人担任。

2、施工现场如发生劳动纠纷时,调解小组必须及时妥善解决,化解矛盾,如项目部调解小组无法解决时,可以逐级向上报帮助解决。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的,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6、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二)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

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____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____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在册的正式员工。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2.3 对于涉及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劳动争议,可参考本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后使用。

第三条定义3.1 劳动争议:指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或争议。

3.2 调解:指在争议发生之后,由经过培训的调解员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争议解决的过程。

3.3 仲裁:指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四条争议调解阶段4.1 任何一方发现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申报。

4.2 劳动争议调解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期间,双方应乐观搭配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4.3 调解员应当以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并记录下调解结果。

4.4 如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无法达成全都看法,双方可协商申请进入下一阶段仲裁。

第五条争议仲裁阶段5.1 双方当事人申请进入仲裁阶段时,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给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2 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仲裁庭召开仲裁会议。

5.3 仲裁庭成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应具有独立、公正、专业的素养。

仲裁庭成员将依据双方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和叙述进行审理。

5.4 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即为终审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5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争议处理的权益保障第六条保密原则6.1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涉及争议事项的秘密,不得随便泄露给外部人员。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引言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条件、待遇、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分歧而引发的矛盾和争议。

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国普遍建立了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目的、内容和运作机制,以及针对不同层级和类型的劳动争议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国家或组织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用于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供公正、公平、高效的争议解决渠道,避免劳动争议升级为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目的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2. 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也关注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又有利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另一个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防止劳动争议升级为社会冲突,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争议解决渠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定了适用于不同层级和类型劳动争议的解决渠道,通常包括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法院等。

2. 解决程序: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包括申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环节,以及各个环节的时间限制和申请材料要求。

3. 调解和仲裁机构的组成和权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仲裁机构,明确了它们的组织架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

4. 争议解决的标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确定了争议解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运作机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阶段: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交申请,要求解决该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引言劳动争议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分歧和纠纷。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文将就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目的、程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国家或组织为解决劳动争议而建立的一套程序和机制。

它提供了一种和平、公正、公平地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帮助雇主和劳动者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目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通过提供公正的仲裁和调解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受到不公平待遇和侵犯。

2.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避免争议扩大化和激化,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 促进经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能够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减少劳动争议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困扰,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程序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协商和调解劳动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和调解是最为灵活和低成本的解决方式,有利于双方达成共识。

2.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劳动争议双方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是一种强制性的解决方式,由专门的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

3. 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被一方接受,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效果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能够提供公正、公平的解决机制,确保争议得到公正的裁决和判决。

2. 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能够及时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 经济发展的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减少劳动争议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是指由于劳动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方面的纠纷。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与范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用于处理劳动争议。

其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工时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

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将劳动争议从单纯的纠纷转化为法治化的处理过程,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应坚持公正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依据事实,公正判断纠纷责任及赔偿责任。

2. 公开原则:劳动争议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方便劳动者、雇主、仲裁机构等各方了解纠纷处理的进程和结果。

3. 快捷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应注重效率,保证争议得到及时解决,避免争议的扩大和长期化。

4. 协商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可以充分发挥劳动者和雇主的主体地位,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程序1. 协商阶段:当劳动争议发生时,首先应由劳动者与雇主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可通过面谈、书面沟通等方式寻求共识。

2. 调解仲裁阶段: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申请调解或仲裁。

调解是指由第三方独立调解员进行争议解决,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组织仲裁人员进行裁决。

3. 诉讼阶段:如果调解或仲裁未能解决争议,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四、其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相关要点1. 制定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和保障劳动关系,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方式。

2. 建立独立仲裁机构:为了保障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各国都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受理争议申请、进行调解或仲裁,并发布裁决结果。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三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三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劳资关系管理体系,避免劳动纠纷发生,在现行人事制度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及劳动纠纷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及合同期限管理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公司与试用期合格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经行政人事部考核合格,且与其他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劳动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的期限(1)公司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____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也签订____年劳动合同,特殊人才劳动合同期限另定。

(2)公司与重要岗位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原则上签订____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总经办、机要中心、资产管理、行政人事、财务、销售、工程类等重要岗位的相关人员。

(3)公司与主要领导岗位即部门主管、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别的员工签订____年劳动合同。

(4)公司与薪资属高级系列的职员签订____年劳动合同。

(5)在公司连续工作达____年的员工,符合公司要求且本人有长期服务意愿的,公司可与其签订以法定退休日期为限的长期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正式员工如不愿意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常务副总批准。

(7)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8)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单位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辞退、解聘、离职一、适用内容:(一)、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1、直接、间接侵占公司财产或侵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2、有渎职、失职行为或工作不负责、不作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3、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作业流程,造成严重事故的;4、制造流言蜚语、无中生有,诋毁公司或公司领导形象的;5、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团体”影响公司安定团结的;6、利用职务之便,打击、报复或故意刁难同事,影响工作顺利进行并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7、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使公司蒙受损失的;8、恶意损害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导致重大浪费,使公司财产流失;9、泄露公司机密给竞争对手或同行业企业的;1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员工或一年事假超过____天以上的;11、定期考核评估连续两次不合格或被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改正的;12、未经公司许可在外兼职工作的;13、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14、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

自考《劳动法》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自考《劳动法》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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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链接 1、【05.7.37】简述劳动争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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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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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争议处理过程中要依据劳动 实体法律和劳动程序法律制度来解决争议。
1、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符合集体合同中的约定性规定; 3、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性规定; 4、符合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规章,只对本企业的争议 当事人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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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 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权利争议是围绕主张权利存在与否或有无受到侵害或有无履行债务 等发生的争议。如雇主未依约发给工资、不给付遣散费等。 2、利益争议是围绕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如围绕工资、 奖金、津贴的增加、工时减少等的争议。
2、个别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 这是按照争议主体不同所作划分。
1、个别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的内容一般 是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集体劳动争议一般为多个劳动者(10人以上)基于同样的请求与用 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3、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在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争议的内 容一般是围绕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而发生。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以协商解决争议为主要方式,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范围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工作安排等与职工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维护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与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相衔接,共同构建劳动争议解决的多元化机制。

第六条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公正、独立、专业的能力,确保争议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第二章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第七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工作,依法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九条调解员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中立公正原则,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争议;(二)自愿协商原则,鼓励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权利;(三)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四)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争议当事人提供调解进展情况,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解:(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进行协商对话;(二)调解员根据争议情况,提出调解建议;(三)调解员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达成后,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员作为见证人,可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由政府、工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组织,形成多方合作的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1. 人员组成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主任由组织指派担任,任期两年。

调解机构设若干名调解员,年满30岁,具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调解员由调解机构聘任,任期三年。

2. 工作制度调解机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并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一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向所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通知劳动争议各方。

受理调解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3. 公告调解机构在受理后,可以公告调解事项,征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并注明参与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4.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应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调解机构主任或者指派的调解员。

会议期间,调解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调解服务和协助。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立场,找到双赢解决办法。

调解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人员参加会议。

5. 协议达成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记录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并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6. 不达成协议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并说明理由。

解决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劳动争议各方。

四、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 协议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调解结果的监督由调解机构负责。

调解机构应定期了解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劳动纠纷。

第三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互动为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遵循民主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纠纷的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维护法律权益、有序管理、促进和谐。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构,配备专职劳动纠纷处理人员,提供充足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雇主应当为劳动纠纷处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八条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协商阶段:当事人就劳动纠纷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签署协议。

(二)调解阶段: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调解。

(三)仲裁阶段: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可申请仲裁。

(四)诉讼阶段: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选择在上述各个阶段进行劳动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不限制当事人通过其他和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协商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协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等。

第十四条协商的结果应以签署协议的形式表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向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调解由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的调解员进行。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自行决定调解方式和具体操作,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动的原则。

第十八条调解的结果应以调解书的形式表达,并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第十九条协商、调解不成的劳动纠纷,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工会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工会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工会劳动争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劳动争议工作是指工会组织依法参与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优先、法治保障、协作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二、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第五条工会参与处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工资、奖金、津贴、补帖、加班费发生的争议;(六)因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职工教育培训、职工民主管理发生的争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第六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收到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组织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八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调解工作。

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协议合法有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建立劳动争议档案,对调解案件进行归档管理。

四、劳动争议处理协作第十一条工会应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公安、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一般说来,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义务,只有当劳动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或者劳动义务被非法拒绝履行时,才会出现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劳动争议的主体必须是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二,劳动争议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由于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其三,劳动争议的客体是一方当事人针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而提出的异议.二、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三个环节构成,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裁两审制,即自愿选择企业调解、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最终司法判决的处理体制.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由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如当事人对第一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下面,我们具体看一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三个环节:1.企业调解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共同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调解是当事人为解决劳动争议自愿选择的方式,不是必经程序,而且,劳动法对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并没有强制性条款.但是,根据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劳动争议处理的发展方向,我们不难看到,企业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方式对当事人而言比较快捷、方便,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调解委员会收集的信息,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在管理方面及执行劳动法规方面的不足,及时改进,将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预防劳动争议,保护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的.2.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办事机构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其裁决书、调解书均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和一次裁决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授权的组织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仲裁委员会依法办案,具有司法特征,与劳动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是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因此,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时不能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3.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以司法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是司法最终解决劳动争议原则的具体体现,具体说来,就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以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前提,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公司订立本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适用于公司内因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第二条争议解决原则本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处理劳动争议,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实现法律的保护、公平的处理、员工的满意。

第三条权责划分公司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保障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受理、调解和处理等工作,各级领导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争议解决程序第四条受理劳动争议员工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将签收回执交给申诉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调审核实,并将争议记载檀卷。

第五条调解处理1.争议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自己乐意通过调解解决。

人力资源部门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双方,双方达成全都即为调解成功。

2.调解期限为10个工作日,假如调解不成,可延长5个工作日。

调解期限延长后,需向员工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仲裁处理1.假如调解未能达成全都,争议双方可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2.申请仲裁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立刻组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委员会将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裁决,并书面通知争议双方。

3.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争议双方应依法履行。

第七条诉讼处理假如争议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裁决书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第八条期间计算全部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如期限最终一日为法定公休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本文将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操作流程进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制度。

一、背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是由于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劳动权益的多样性,以及劳动争议的频繁发生。

劳动关系的复杂性表现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错综复杂,并且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争议。

劳动权益的多样性则是由于不同岗位、行业和劳动合同的差异导致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主要内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争议事项的范围、处理程序和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假期、劳动合同解除等与劳动者权益直接相关的问题。

处理程序是指从争议发生到最终解决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诉、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争议解决方式是指解决劳动争议的具体手段,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三、具体操作流程1. 申诉阶段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诉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部门会在收到申诉书后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雇主或相关方提供答辩材料。

2. 调解阶段申诉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会组织调解工作,邀请工会代表、雇主和劳动者进行座谈,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妥协达成一致意见。

3. 仲裁阶段如果经过调解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其中一方不同意调解结果,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会安排专业人士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做出仲裁裁决。

4. 诉讼阶段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组织庭审,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最终做出判决。

四、总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各个阶段的具体操作流程可以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自愿调解强制仲裁。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通过劳动立法的形式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原则、程序、受理范围等确定下来,用以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法学分类上称为程序法。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与他人或单位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甚至走诉讼途径,那么▲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小编搜罗了关于这方面的只是,来看一看吧。

▲一、劳动纠纷的特征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

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

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和纠纷的解决程序,确保公正、合法、公平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维护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

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用人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时必需遵守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要遵从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快速解决原则:劳动争议和纠纷应尽快得到解决,避开长时间的纠纷升级。

3.合法合规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必需依法依规进行,敬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协商解决原则:鼓舞各方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5.保密原则:任何与劳动争议和纠纷相关的信息应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非直接相关人员。

三、流程和责任1. 提出劳动争议和纠纷任何员工遇到劳动争议和纠纷时,应首先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申诉,并在申诉中认真描述争议和纠纷的具体情况、原因和要求。

2. 受理和调查1.直接上级在接到员工的申诉后应立刻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了解争议和纠纷的具体情况,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

2.调查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供应必需的证据和资料,并可适时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

3. 协商和调解1.在调查结束后,直接上级应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并邀请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

协商和调解的时间地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也可由企业布置适当的场合。

2.协商和调解阶段,可由企业指定专业人员或组织进行公正中立的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全都结果。

3.协商和调解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4. 仲裁和诉讼1.假如经过协商和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和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企业应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受理并转交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帮助其进行仲裁或审理。

5. 整改和矫正1.假如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处理结果确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公司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矫正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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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议案说法: 议案说法:
我是某加工厂的一名工人,2009年 我是某加工厂的一名工人,2009年8月,我与厂长 因工作中的某些纠纷发生了争吵,其间,我动手打了厂 因工作中的某些纠纷发生了争吵,其间, 第二天, 长,第二天,来了几个素不相识的人在厂内将我打了一 事后,我与厂长的伤情均作了法医鉴定,结果是, 顿。事后,我与厂长的伤情均作了法医鉴定,结果是, 我与厂长均构成轻微伤。为此, 我与厂长均构成轻微伤。为此,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诉,要求裁决厂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申诉,要求裁决厂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 因被打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因被打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问:我与厂长的这一纠纷是劳动争议吗? 我与厂长的这一纠纷是劳动争议吗?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三、仲裁程序
(一)“仲裁前置”原则: 仲裁前置”原则: 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仲裁程序提起的种类: (二)仲裁程序提起的种类: 调解组织到期调解不成功,可以申请仲裁; 1、调解组织到期调解不成功,可以申请仲裁;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 申请;时效1 书面申请; 1、申请;时效1年;书面申请; 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决 不受理或逾期未决定, 定;不受理或逾期未决定,可提起诉讼 开庭和裁决; 3、开庭和裁决;
这里的调解专指调解组织的调解, 这里的调解专指调解组织的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 调解组织的调解 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同,非必经程序。 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同,非必经程序。 调解工作程序: 调解工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
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协议,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 15日内未达成协议 协议期限内不履行,可以申请仲裁 协议期限内不履行, 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 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达成协议不履 行,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一)着重调解原则 (二)及时处理原则 (三)合法处理原则 (四)公正处理原则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争议;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发生的争议; 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 纠纷; 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纠纷; 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个体工匠与帮工、 5.个体工匠与帮工 学徒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 , 是指劳动者与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围绕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围绕劳动 权利、义 务所产生的纠纷。 务所产生的纠纷。 特征:主体特定性;内容特定性; 特征:主体特定性;内容特定性;客体特定性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议案说法: 议案说法:
李某大学毕业后被甲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5 李某大学毕业后被甲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 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李某与公司的其他员工一样, 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李某与公司的其他员工一样, 同该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保密条款规定: 同该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保密条款规定:1、在公 司工作期间、离开公司后的5年内不得到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 司工作期间、离开公司后的5 单位任职; 未经公司许可, 单位任职;2、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利用公司技术从事同类业 不得泄露公司的布艺制作技术。如果违反上述约定, 务;3、不得泄露公司的布艺制作技术。如果违反上述约定, 赔偿公司2万元。 赔偿公司2万元。 合同到期后,李某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后,李某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邻县某厂 高薪吸引下,李某来到该厂, 高薪吸引下,李某来到该厂,并将其在甲公司学到的技术运 用在工艺制作过程中。 用在工艺制作过程中。甲公司以李某违约为由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万元。 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协商程序
协商的前提:双方自愿; 协商的前提:双方自愿; 协商的结果: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的结果: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的特点:非劳动争议处理必经程序。 协商的特点:非劳动争议处理必经程序。达成的和解协议无法 律约束力。 律约束力。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二、调解程序
(二)组成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 单数
(三)劳动争议仲裁员
曾任审判员; 从事法律研究、 (1)曾任审判员;(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 上职称; 律师执业满3 具有法律知识、 上职称;(3)律师执业满3年;(4)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 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 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
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规定: 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 协商 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 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 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申请调解; 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 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 申请仲裁;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结束;特别的可延长15 45日结束 15日 审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结束;特别的可延长15日;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五)仲裁效力: 仲裁效力:
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 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 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 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 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外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外的)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外的)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该依法履 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民事诉讼申请执行 依民事诉讼申请执行。 行;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民事诉讼申请执行。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四、诉讼程序
非必经程序,启动条件: 非必经程序,启动条件: 1.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 1.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 2.在裁决作出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在裁决作出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在裁决作出15 3.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和必经程序 3.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和必经程序
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相对独立, 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相对独立 , 专门处理劳动 争议的机构。 争议的机构。 (一)设立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市 县设立; 省 、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 市 、 县设立 ; 直辖市人民政府在 县设立。直辖市、 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若干个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
问:该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该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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