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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

河北省建造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一、引言建造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是指在河北省范围内进行建造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招标要求的规定。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河北省建造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背景随着河北省建造工程施工行业的发展,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招标效率,制定了本办法。

该办法旨在明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规范招标流程,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2.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编号、计量单位、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内容。

3.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编制,确保准确无误。

4.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专业性和可靠性。

四、招标要求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的使用要求和标准。

2.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则和计价方法。

3.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的变更和调整规定,以适应工程变更的情况。

五、招标流程1.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的使用规定。

2. 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3. 招标人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 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工程量清单的使用和支付规定。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使用进行抽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七、总结河北省建造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招标流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和招标要求,能够有效提高施工单位和招标人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冀建法〔2004〕45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9月17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二○○四年十月十四日主题词: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通知抄报:建设部抄送:省政府法制办?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2004年10月15日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实施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投标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方式,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自行选定的招标评标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本办法所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方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采用该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评估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第四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遵循以下评审程序:(一)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

河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

河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

河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1.招标文件准备: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明确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要求。

招标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的书式、格式、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等相关规定,以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理解一致。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编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

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编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和要求。

3.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方法一般有按照工程量的自然长度、面积、体积等进行计算,也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特殊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应公正、合理、合法,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工程量清单评标的原则:工程量清单评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招标人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的权利平等。

评标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给予未中标投标人相应的评标意见和解释。

5.工程量清单评标的方法:工程量清单评标可以采用价格评标法、综合评标法等不同的评标方法。

价格评标法主要通过比较投标报价的高低来确定中标人,而综合评标法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工程质量、施工计划、管理水平等多个因素,综合衡量确定中标人。

6.工程量清单评标的标准:工程量清单评标的评标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可以包括价格因素、技术要求、施工计划、管理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并赋予各个方面相应的权重,用于评定投标人的综合能力。

7.工程量清单评标的程序:工程量清单评标应经过招标人组织的抽签、测量、试验等程序进行,以保证评标结果真实准确。

评标结果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报批后方可确定中标人。

总之,河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旨在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公平公正。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明确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要求;评标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给予未中标投标人相应的评标意见和解释。

整理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

整理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

文件编号________20 年 月 日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目录第一卷 (3)第一章招标公告 (4)第二章投标须知 (9)一、总则 (15)二、招标文件 (18)三、投标文件 (1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1)五、开标 (22)六、评标 (22)七、合同授予 (23)八、重新招标 (23)九、纪律和监督 (24)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标法) (32)第四章合同条款 (4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68)第二卷 (71)第六章图纸(另附) (7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73)第三卷 (7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表 (76)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商城县县级、乡(镇)、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及界桩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商城县县级、乡(镇)、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及界桩工程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商城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商城县县级、乡(镇)、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及界桩工程项目。

2.2 项目编号:商财采招字【2018】-032号2.3 建设地点:商城县境内。

2.4 主要建设内容:县级、乡(镇)、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及界桩工程,其中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6个;乡(镇)、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370个;三村交界处界桩30个。

2.5 项目总投资:约388.2万元。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合格标准;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3.3项目经理应为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至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4项目班子要求: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施工员、造价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3.5 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3.6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未有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3.7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欺骗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3.8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土地(整治、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拖延工期的不得参与投标;没有转包工程行为的(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3.9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且开具时间需在有效期内)。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2004]455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2004]455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颁发机关/发布人:河北省建设厅文号:冀建法[2004]455号颁布时间:2004-10-14 适用地区:河北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经审查合格。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等)。

(二)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备案手续;(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四)投标申请人报名;(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六)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七)招标人组织投标答疑、工程量澄清、现场踏勘;(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十)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十一)开标、评标、定标;(十二)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十三)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四)合同签订(十五)合同备案。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规定的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非、管理费、利润,并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由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组成。

2.0.6 单价措施项目以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即根据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相应的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0.7 总价措施项目以总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费率计算的项目。

2.0.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已包含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及临时防护栏杆等所发生的费用。

2.0.9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0.10 检验试验配合费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2.0.11 雨季施工增加费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功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2.0.12 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功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颁发机关/发布人:河北省建设厅文号:冀建法[2004]455号颁布时间:2004-10-14 适用地区:河北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经审查合格。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等)。

(二)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备案手续;(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四)投标申请人报名;(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六)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七)招标人组织投标答疑、工程量澄清、现场踏勘;(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十)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十一)开标、评标、定标;(十二)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十三)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四)合同签订(十五)合同备案。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8月6日《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工程结算等一系列活动,维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河北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安排,我站组织编制了2013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本规程的必要性和编制过程2012年12月25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在专业设置、项目设置、工作内容、表格、技术规定等方面,都与2008年清单计价规范和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有较大的变化。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2013规范,需要对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同时,为了使清单计价活动前后相辅相成,我站起草了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进行到征求意见阶段。

2013年6月,我站组织了部分市造价站、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共40人在秦皇岛市集中修订本规程,历时10天完成了送审稿的编制。

2013年7月19日,省标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原则通过。

专家组认为,本次修订既贯彻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又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成功做法、经验,方便实用,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

2013年8月5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以冀建质[2013]59号文件,发布了本规程,自2013年8月5日起实施。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冀建监[1997]365号1997年9月15日印发一、评标定标原则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科学、合理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在价格合理和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基础上,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多中标。

二、评标定标组织评标定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评标专家网中的专家共同组成。

招标单位(包括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的人数不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从评标专家网中随机抽选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与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单位的评委担任。

根据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分成两个评标小组评标:一组为商务标评标小组;一组为技术标评标小组。

商务标评标小组负责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主材用量、企业信誉、实力等内容的评议工作。

技术标评标小组负责评审各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于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的工程,评标委员会也可不分商务标、技术标评标。

三,评标定标程序评标定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审核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主材用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企业信誉及实力等内容。

(二)评委质询,投标单位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三)根据招标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确定最终投标内容,作为评标依据。

(四)评委评议。

(五)评委分别评分。

(六)汇总各评委评分,当众宣布各投标单位的得分。

(七)填写评标定标表,写出评标定标报告报招标办核准四、评标内容及评分办法四、评标内容及评分办法(一)评标内容评标内容包括:(1)投标报价;(2)主材用量;(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企业信誉和实力等4个单项,各单项由若干子项组成,其中主材用量可并人投标报价单项一同评议。

(二)计分方法1.各单项依据评标计分标准按百分制评分(见附表)。

缺项不计分,单项评定分数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2.单项评分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1995年3月21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本省的建筑市场,依法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土木建筑(包括地基处理和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对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实行国际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办理。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建设监理,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一)全部建设资金由国内私人或者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面积不足三千平方米或者投资额不足二百万元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三)建筑面积不足五百平方米或者投资额不足二十万元的建设工程的施工。

(四)价款总额不足五十万元的设备采购。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防洪、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学实验、保密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建设工程。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包括:(一)总承包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自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承包的招标投标。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第一章总则一、评标原则(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二)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三)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四)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名以上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评标工作,廉洁自律并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回避的应主动提出。

第二章一般评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见附件一)。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一)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等内容,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规则及招标文件中评标表格的使用。

如果招标文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所需的表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有,见附件二)。

五、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且不得再参与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已建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等)。

(二)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备案手续;(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四)投标申请人报名;(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六)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七)招标人组织投标答疑、工程量澄清、现场踏勘;(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十)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十一)开标、评标、定标;(十二)招标人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十三)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四)合同签订(对等提交履约和支付担保)(十五)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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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第一章总则一、评标原则(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二)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三)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四)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名以上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评标工作,廉洁自律并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回避的应主动提出。

第二章一般评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见附件一)。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一)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等内容,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规则及招标文件中评标表格的使用。

如果招标文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所需的表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有,见附件二)。

五、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且不得再参与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完整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的。

6、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文件的除外。

8、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则、强制性标标准的。

1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二)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检查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

如存在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对其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使用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甄别。

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特征码识别、商务标雷同性检查、错误雷同性检查三项内容进行甄别。

评标委员会依据甄别结果评审并认定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六、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评审(详见第四章)。

七、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评审(详见第四章)。

[注]:上述四至七程序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最终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详见第四章)。

九、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递交招标人。

十、评标结束。

第三章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一、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二)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二、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确定。

第四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由1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2种综合评估法组成。

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选择其中1种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他项目。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为通过式评审,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

(二)商务部分评审1、对投标人的经校核的投标报价汇总比较,并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2、确定评标控制线。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其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平均)的(96%-98%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作为评标控制线。

3、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中,报价超过评标控制线200%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价格之和达到自己投标总报价的(3-6%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应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序审核投标人总报价,否决投标总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通过商务部分评审,且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35分、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抽取系数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一)分值构成总分值按p=k1p1+k2p2+k3p3公式计算。

其中:p为总得分;p1为技术部分得分(满分100分),p2为商务部分得分(满分100分),p3为信用综合评价部分得分(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中查询的得分/120*100),k1、k2、k3为对应的权重。

k1+k2+k3=100%,0<k1≤20%,k2≥70%,k3=10%。

(二)评分计算要求1、在投标文件拆封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从95%-99%中抽取任一整数值。

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方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三)技术部分评审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分为基本内容评审和附加内容评审,先进行基本内容评审,得标准分的投标人再进入附加内容评审。

3、通过阅审,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评委通过对各子项的评审综合考虑作出最终技术部分基本内容是否通过的结论,基本内容不通过须写明评审理由。

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审内容分基本内容(见下列表一)与附加内容(见下列表二),两项合计100分。

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有附加内容。

基本内容的评审,不设打分区间,评审结论为通过即得标准分,不通过则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辅助评标系统将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

未按本规则评审,则评审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评审内容。

附加内容中的类似项目应从项目规模、类型、技术难度等方面明确范围。

需要查验投标人业绩的,以合同(应为已竣工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1、商务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2、对通过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程序如下:(1)确定评标控制线。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其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平均)的(96%-98%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作为评标控制线。

(2)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中,报价超过评标控制线200%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价格之和达到自己投标总报价的(3%-6%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应否决其投标。

(3)确定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及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

(4)计算各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

3、评分内容(1)商务部分评分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目报价三部分。

总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不得高于40%),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不得低于5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5%-10%之间)。

(2)总报价、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3)商务标得分=总报价得分×权重+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得分×权重+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权重。

4、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1)分部分项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各分部分项分值按照该分部分项合价的平均值(进入商务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家数为N,0<N≤7时,报价全部参与计算;7<N≤13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计算;13<N≤20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计算平均值;N>20时,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三个最低报价计算平均值)占全部分部分项合价平均值之和的比重进行分配,分值为该项标准分。

综合单价填报0、未填报的分部分项报价得0分。

进入商务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家数为N,0<N≤7时,分部分项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7<N≤13时,分部分项单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13<N≤20时,分部分项单价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N>20时,分部分项单价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三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

当分部分项价格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该分部分项标准分,其他投标人填报的分项综合单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2%-4%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1%-3%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

(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进入商务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家数为N,0<N≤7时,措施项目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7<N≤13时,措施项目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13<N≤20时,措施项目报价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N>20时,措施项目报价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三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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