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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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项目前期策划方案(PPT 106张)

某商业项目前期策划方案(PPT 106张)

区 位
人 口
交 通
三至五年内版块内居住人口达到15万, 足够支撑10万平米左右大型商业购物中心
江北区洪塘版块房地产市场经历了07年的热炒之后,价格普遍上涨2000元/平 方米,均价达到7500元/平米,尽管如此,这个价格相比较于宁波市、郊区其他 地段仍然具有吸引力,因此吸纳了众多购房者,目前版块内商品房总建面积达 到50~60万平米,另有新建经济适用房8个小区,加上之前3个,总共11个,总 建面积达110万平米;三至五年内交付入住,按此计算,三至五年内版块内居住 人口将达到15万。
区 位
人 口
交 通
洪塘成为宁波北部重要交通集散区




洪塘街道是宁波城市重要的北部交通集散区,同时承担着宁波中心城区重 要的交通缓冲区功能。具有“北部门户、交通枢纽、多式立体、集疏通达” 的特征。 江北大道横贯辖区,宁慈公路穿城而过,交通大动脉——杭州湾大通道建成 后,洪塘将成为“上海2小时经济圈”融入宁波中心城区的落脚点。 随着江北西区规划的出台,以西外环机场路、北外环连接线、绕城高速公路、 北旅游线、江北大道拓宽工程等为主体的大交通格局正在快速形成。 未来机场路延伸段和北环西路的全线开通也将大大缩短洪塘与市中心的距离 规划中的轻轨4号带来更加便捷的交通体验。 随着区内楼盘的交付也将带动日常公交路线班次的增加。
宁波江北洪塘商业项目前期策划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12.5公顷,建面 17.03万平米。
一号地块:占地1.6公顷,容积率为2.3,建筑密度28%,建筑面积 3.6万平米,该用地为酒店。
规划江北洪塘商 业中心为区域商 业中心,选址于 洪塘街道新区内, 东靠机场路,总 用地控制在6公顷 内,商业营业面 积控制在8万平方。

宁波江北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宁波江北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概况一、区位概况江北区位于宁波市区西北部,西与余姚市接壤,东北与镇海区相连,北接慈溪市,南与鄞州区隔江相望。

现辖白沙、孔浦、文教、中马4个街道委员会,慈城、洪塘、庄桥、甬江4镇。

二、自然概况江北区地处平原,北部靠山,整体地形北高南低,地势较为平坦,河流纵横,土壤肥沃,物产丰富。

江北区属亚热带气候,冬夏季风交替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年平均降水量1400毫米,年无霜期超过300天,常年主导风向为夏季东南风,冬季西北风。

江北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其表部为人工填土或耕植层,湖沼积层厚2-3米,局部有泥炭层分布,允许地基承载为5-7吨/平方米;海积区粘土层1.5米,饱和软塑,允许地基承载为2-3吨/平方米,湖海相亚粘土层厚2米左右,允许地基承载力5-6吨/平方米;海湖亚粘土层厚10米左右,允许地基承载力7-9吨/平方米;冲糊相亚粘土层厚4米左右,允许地基承载力30-40吨/平方米,是较好的持力层。

埋深约50-80米的冲—洪积砂或圆砾夹粘性土层,坡—洪积土夹碎石及其下部基岩,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的最理想持力层。

三、社会经济概况江北区东临甬江,南濒姚江,西北背依山林屏嶂,拥有适合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山水资源和自然环境,城市发展的空间余地较大;农业生产资源条件优越,具有发展现状都市型农业的优势,全区总面积208.7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地区面积7.3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5%,郊区面积201.4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96.5%。

2001年末,江北区总人口22.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87万人,占总人口的39.5%,非农业人口13.60万人,占总人口的60.5%。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江北区发展比较快,经济总量不断扩张,产业结构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和优化。

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24.92亿元(当年价),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5年增加了1.87倍;2001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90元/人,比1995年的6780元/人增加了1.49倍。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第四条结合本市用地实际,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作局部优化。

在居住用地中增加其他居住用地(Rr),包括服务式公寓用地(Rra)、职工宿舍用地(Rrc)和老年居住用地(Rrd)。

工业用地中增加工业研发用地。

取消旅馆用地(B14)中的服务型公寓。

具体见表一。

表一调整用地类别第五条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9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10%(含)的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应扣除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面积。

当涉及无建筑的用地之间混合时,按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

第六条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可混合设置。

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

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重要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的用地混合。

用地之间的混合引导参见附件二《用地混合引导表》。

采用“+”连接用地代码表示。

第七条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鼓励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鼓励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部空间进行综合开发。

在满足运行安全和系统布局的前提下,鼓励交通场站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业、商务等非居住用地综合设置;鼓励变电站、泵站、垃圾压缩转运站、消防站等设施集中设置,共建共享内部通道及相应管理设施。

洪塘#7地块建筑设计说明

洪塘#7地块建筑设计说明

江北洪塘7#地块经济租赁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说明1、设计依据1.1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规范1.2现行浙江省宁波市标准、设计规范1.3江北洪塘中路7#地块规划设计条件1.4江北洪塘中路7#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1.5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条例2、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处江北区洪塘镇南侧,地块南临北环西路,东南角为城市轨道交通站,东临宁沁路,北临长兴东路,西至规划洪塘西路,总用地面积64000平方米,是洪塘经济适用房区块最后一块待建用地。

基地现状大部分为已拆迁工业厂房,小部分农田,地势平坦,市政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本项目主要功能为经济租赁房及配套设施。

根据规划要求,地块容积率为1.85以上,建筑限高60米,绿化率30%,建筑密度30%。

本次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平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平米,地上建筑面积平米。

地下一层为人防、车库及设备用房;经济型租赁住房为15~18层,配套商业或物业用房位于一、二层裙房。

3、规划设计构思充分利用基地内部和周边资源,因循“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与“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塑造人与环境、景观和谐的生态居住空间环境为目标,建设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交通便捷、具有优美居住环境和丰富文化内含的新型居住社区。

●在充分研究和分析经济租赁房受众群体特征的基础上,结合以往普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经验,我们认为本项目应该成为创意新颖、主题突出、技术合理、与自然环境高度融合的高品质经济型居住社区,它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基本的居住生活需求,更要注重培育人们在文化、心理上对于“家”的热情。

●通过对周边已形成的城市资源的研究,以基地现状和现有道路结构为切入点,以理性的设计手法对社区配套、景观资源等元素进行叠加、重组,构成设计的基本格局。

本工程规划设计注重规划结构的整体性和逻辑性,塑造立体的全新的居住空间感受,以契合年轻的经济租赁房受众群体的心理需求。

●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意在营造适宜人活动的尺度和空间。

宁波市江北核心区(JB01)控制性详细

宁波市江北核心区(JB01)控制性详细

宁波市江北核心区(JB01)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01、总则1.1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化《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进一步协调、整合江北核心区现有的各类规划,进而指导下阶段的规划和管理,使本区的建设更为切合“中提升”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达到完善城市核心区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中心集聚力,提升城市建设品位的目的。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6)《宁波市江北核心区及甬江东岸详细规划》;(7)各类专项(专业)规划;(8)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宁波市江北核心区位于城市中心,东、南、西以甬江、余姚江为界,北至通途路,规划面积约为2.7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6年。

1.5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图则四部分。

经批准后的文本、图则,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1.6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2.1功能定位通过对现状、区位、历史、城市CBD功能组成和原有规划的分析,规划将本区定位为宁波城市核心滨水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展现东方商埠历史韵味和创新特色的标志地段。

具体功能策略:以总部办公辐射带动,以历史文化凸现特色,以商业娱乐彰显活力,以宜居环境集聚人气,以生态绿化提升品质。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规定。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制度。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或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委托具备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它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分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目旳和根据为统一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原则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省、市旳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导则。

合用范围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导则。

其他地区旳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可参照执行。

编制任务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根据都市总体规划、专业(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已同意旳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期期内编制区旳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详细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行管理旳重要根据,并指导规划条件旳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和建设方案旳设计。

规划成果为保障规划旳严厉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旳需要,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成果分法定文献、技术管理文献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旳必要补充和阐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汇报、规划编制与修改状况阐明等。

规划编制区为实现宁波市都市规划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旳全覆盖并保证规划编制区域旳无缝衔接,根据实际状况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规划编制区。

规划编制区包括一般编制区和特定编制区。

特定编制区指工业功能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规定旳功能区域。

特定编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特殊规定应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另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按划定旳编制区组织编制,确需调整编制区范围旳,由市规划局有关处(室)或规划分局提出调整方案,经论证后确定。

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控制单元(如下简称控制单元)是为了确定规划容量和设施配套,而在规划编制区内划定旳功能构造单元。

控制单元应结合基层小区旳界线,有明确旳四至范围,用地规模适度,功能上具有内在旳关联性。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08•【字号】甬政发[2002]83号•【施行日期】200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2]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经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加快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

在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的基础上,再规划10个工业产业园区及培育都市型产业和大企业园区,对于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宁波工业经济国际竞争力,确保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做好10个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内部规划及规划的细化工作,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工业产业园区定位准确、设施配套、产业集聚、环境优美,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地工业产业园区规划的指导、帮助。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工业产业园区的规划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工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择优确定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尽快启动建设。

同时,要整合一批规模小、布局散、档次低的原乡镇及镇以下的工业园区,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八月八日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快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宁波工业的现代化水平,增强工业国际竞争力,现就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工业产业园区发展的现状、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业产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

宁波江北洪塘招商引资政策

宁波江北洪塘招商引资政策

宁波江北洪塘招商引资政策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2〕32号)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三个年活动目标,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街道、各部门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和联动性,坚持以招商引资助推产业升级转型,以招商引资促产业结构调整,力争推动我区开放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实力提升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力推进商业商务地块开发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化建设,积极鼓励国内外知名开发商、总部企业参与我区商务、商业地块开发,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度、项目品质、建设进度及税收贡献度给予开发主体一定数额的奖励。

二、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打造高产商务商业项目1、鼓励商务楼宇(商业)开发商加大招引力度。

楼宇(商业)开发主体支持部分首次招商过程中,入驻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产出预期明确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三年内,按年度给予开发主体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净增新招商面积)的一次性补助,用于对优质入驻新企业的补助奖励。

2、积极招引优质企业落户。

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年实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新注册引进现代服务业企业,3年内给予主体税种留区所得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奖励。

3、支持商务楼宇开发主体自持经营。

对自主持有面积60%及以上的开发主体或整体租赁经营的专业公司,按其自持租赁经营产生所得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留区所得部分连续三年给予补助。

其中第一年按留区所得的80%进行补助,后两年按留区所得的60%进行补助。

4、鼓励打造高产特色商务楼宇(商业)。

对楼宇(商业)经营主体实施税收超额奖励,商务楼宇(商业)年单位面积税收达到1500元/平方米的(不包括属地缴纳的一次性税款,下同),自该年份起(第一年基数按1500元/平方米计,其余按上年实绩),对该楼宇年新增实缴税收部分参照区财源性招商管理办法进行分级累进奖励。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11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决定(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0年12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修改第三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四章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效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督检查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国土空间规划,是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11.07•【字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11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5年8月9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3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的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宁波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

各县(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业务受上级规划管理部门指导。

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设立派出机构,其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其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国函[2015]50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5.03.18【实施日期】2015.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宁波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宁波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建设水平,逐步把宁波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重点加强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杭州、舟山等周边城市的合作,共同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做好市域城乡空间管控,加强对所属县、市的规划引导。

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要统筹规划,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2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

初步设计会审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会审管理办法

江北区慈城镇、洪塘镇、庄桥镇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慈城镇、洪塘镇、庄桥镇(以下简称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建制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三镇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区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初步设计会审。

本办法所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系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批准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包括代建、合作建设)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其按规划要求配置的配套设施。

第三条江北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工作。

第四条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初步设计会审,申请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中心窗口在资料齐全情况下开具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初会审抄告单,待7个主要协办单位(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区消防大队、人防办)全部在抄告单上签收后出具受理单。

区城管局自中心窗口出具受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会审会议。

第五条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规划设计控制文本及选址意见书;3、建设条件论证会议纪要;4、立项批文;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1:500或1:1000用地红线图;6、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及宗地图;7、规划会审纪要;8、规划管理部门同意进入扩初设计的规划审批总平面图;9、完整的建筑初步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内容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外立面设计、概算、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消防设计、人防设计、交通组织设计、管道燃气设计、市政、公建配套等。

[房地产]宁波市江北西区规划(doc 8页)

[房地产]宁波市江北西区规划(doc 8页)

江北西区规划和三江口相距约6公里的江北西区未来将成为综合性城市新区和中心城的西北门户。

江北西区总面积36.9平方公里,西起绕城高速公路,东、北至萧甬铁路,南临余姚江,包括洪塘街道和部分庄桥街道土地。

区域规划功能有行政办公、商业商务、居住、工业、休闲文化和体育等,到2020年人口将由现在的2.4万人增加至6万到9万人,远期达到20万人。

规划对区域做了这样的布局:江北西区行政办公中心位于余姚江北岸、江北大道西侧。

商业文化中心位于洪裘公路南端,与梁祝公园隔江相望。

原北外环路和余姚江分别是片区的空间发展轴和自然人文景观复合轴。

片区除江北投资创业中心和洪塘东两个工业组团及一个体育组团外,还有裘市和邵家渡、洪塘、谢家3个居住组团。

其中,邵家渡远期拟建设高档生态住宅区。

江北西区的市级商业金融用地位于原北外环路以北、前洋立交以东。

文化娱乐用地在洪裘公路以东、原北外环路以南、云飞路以北。

医疗卫生用地在云飞路南侧、机场路东侧和裘市村南侧、甬金高速连接线西侧。

沿余姚江开放滨水生态廊、沿3条南北向主要河道的带状绿地和沿次干河道、快速路、主干道的绿地组成了片区的绿地系统,规划绿地面积680多公顷。

规划还将扩建至诚学校和现有中、小学,新建江北职业技术学校和6所中学、8所小学。

根据规划,江北西区今后5年主要考虑江北区政府迁建、商业设施和江北投资创业中心建设、洪塘经济适用房建设、已出让和拟出让地块房产开发及部分旧村改造等。

鄞州新城区受宁波市“南居北工”战略影响,该规划区将成为宁波市最重要的居住新区之一,定位为宁波市中心城区三江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鄞州区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力求使之辐射和服务于整个中心城市。

新城区位于宁波市南侧,距离中心不到2公里,近、中期范围包括下应、石碶、钟公庙3个街道管辖区,面积33平方公里;远期西到机场路,南到绕城高速公路,东到甬金铁路,北到杭州高速公路面积80平方公里。

规划2010年常住人口达到20万,基本形成现代化中心城区雏形,成为一个现代化、园林式、生态型的国内一流中等城市,充分发挥其宁波城市副中心的优势。

满堂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

满堂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

满堂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总1 6页)洪塘街道洋市路西侧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部满堂脚手架拾设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2016年12月第一章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宇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2、工程名称:洪塘街道洋市路西侧垃圾中转站项LI3、建设地点:洪塘街道洋市路和孙家河之间,东至洋市路、西至孙家河4、设计单位:浙江高专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监理单位:宇波铭达建设项U管理有限公司6、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440m2,本工程为1幢楼高IF垃圾处理中心,包括配电房及再生资源回收站,一层层高7.8米,天棚施工采用常规移动式操作平台不能满足要求,特编制满堂脚手架施工方案。

7、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6度。

设计使用年限:本工程为50年。

防水等级:一级。

第二章编制依据1、本工程的结构施工图2、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187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 162号3、施工中相关规范、规程:(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1035-2006(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U(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三章施工部署一、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必然保障,也是文项目部创建“文明现场”、“样板工地”的根本要求。

为此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其机构组成、人员编制及责任分工如下:组长:周伯海(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工作组员:潘国军、罗德龙(施工员)----负责施工协调吴佰龙(安全员)----现场施工指挥、安全检査二、设计整体思路结合本工程结构形式、实际施工特点,在垃圾处理中心一层大厅处分别搭设长21.6米、宽11. 5米,高6. 3米满堂脚手架;本工程脚手架均采用048X3.5钢管扣件搭设,为满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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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01、总则1.1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5)《江北西区分区规划》;(审批稿)(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洪塘北街道东片地段位于江北区,东自规划机场路,南以北环西路为界,西至广元路,北抵规划的余北快速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92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1.5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2.1功能定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定位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宁波都市区西北部生态型新住区。

2.2发展目标根据功能定位确定本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1)通过老区城市更新与新区建设,打造生态型居住新区。

(2)依托规划区南部未来区域商业中心及万人体育中心,适当加强洪塘中路、开元路的商业商务功能,延伸区域商业轴线,形成完善的社区商业、配套服务功能。

2.3控制规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71.4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20.12公顷),占总用地的96.6%,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52.6平方米。

2.4规划结构“一核”、“两片”、“六区”、“开”轴融合相呼应。

“一核”:在洪塘中路与江北大道结合部形成社区商业中心,与规划区以南未来的区域商业中心形成双核呼应的态势。

“两片”:以江北大道为轴,划分为南北两大片区。

北部片区为老区更新改造提升片,南部片区为新区发展建设片。

“六区”:规划以道路为界,形成六大居住区块。

“开”轴:指以洪塘中路、开元路形成的南北向商业商务发展轴;以洪塘南路、长阳路形成的东西向社区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轴。

03、控制单元3.1控制原则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

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6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JB15-01至JB15-06。

3.3控制内容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JB15洪塘北街道东片地段总用地面积591.52公顷,居住人口10.77万。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641.17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211.19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429.98万平方米。

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4.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268.2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6.95%,人均居住用地24.9平方米。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241.30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27.0公顷。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50.01公顷。

规划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形成13个社区,所属街道按行政区界管辖。

规划居住人口4.14万户,10.77万人,每个社区分别为0.6万~1.5万人不等。

4.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43.1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55%,人均公共设施用地4.0平方米。

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33.44公顷,占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的77.5%。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区域级商业依托北环西路以南规划的区域商业中心。

规划区内商业以街道级、社区级商业设施为主。

强化洪塘中路、开元路商业功能,延续长阳路、洪塘南路商业社区服务氛围,在洪塘中路与江北大道交叉口处形成规划区主商业中心;在开元路分别与长阳路、江北大道的交叉口处构建两个次商业中心。

以超市、菜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邮政所等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街道服务中心;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社区服务中心。

4.3其他用地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

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1配套原则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6.1绿地系统规划利用旧城改造、河道疏通等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

规划绿地67.13公顷,包括4处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及沿河绿地,其中防护绿地36.42公顷。

规划4处社区公园,一个中心绿化广场,分别为长兴公园、洪都公园、赵家洋公园、长阳公园和洪塘中心广场。

6.2水体系统规划水域面积20.12公顷,水面率控制在3.5-5%。

本区河网水系众多,其中主干河有茅家河、洋市中心河。

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

茅家河:最小控制宽度3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是重要的开放空间,沿线设置绿化公园,滨河景观步道以及体育休闲设施。

洋市中心河:最小控制宽度2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河道环绕商业核心,营造出丰富生动的核心区景观特色。

其它河道按现状进行控制。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

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廊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1)游憩绿廊: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15米以上,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2)洪塘中路商业街:垂直于轨道交通线、城市主干道的一条贯穿规划区南北的商业街。

依托现已形成的商业氛围,由目前沿线底商的商业发展模式,逐步转化为沿线块状集聚式发展的模式,提升区域商业业态,建立完善的商业服务体系,形成最具特色与活力的商业街。

(3)开元路商业街:垂直于轨道交通线、城市主干道的一条贯穿规划区南北的商业街,与洪塘中路平行。

是衍生于规划区南部区域商业中心的一条南北渗透商业带,其上分布点状的商业以及沿街底商两种形式的商业业态,形成从市区级商业中心向社区商业层层过渡的商业服务体系,同时利用现有的工业厂房建筑,作为商业用房,形成区域特色商业景观。

(4)洪塘南路、长阳路商业街:沟通洪塘中路与开元路的商业娱乐服务功能,沿线设置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社区公园等,形成公共服务路径,高效服务各个社区。

6.3.2重点开放空间社区公园:规划结合各个社区,布置4处社区公园,分别为长兴公园、洪都公园、赵家洋公园、长阳公园。

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外加中心绿化广场一处。

6.4步行系统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主要沿河林荫游憩步道为沿洋市中心河以及茅家河游憩步道。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沿洪塘中路、开元路、洪塘南路以及长阳路,形成休闲商业步道,道路断面应设有宽敞的人行道和舒适的街道设施。

城市道路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7.1 对外交通设施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在规划区域北侧经过,以高架方式跨越广元路、机场路,保证道路净空≥4.5m。

7.2道路等级7.2.1 路网结构规划路网以快速路余北快速路、机场路、广元路、北环西路为框架,以主次干道为骨架,形成一个方格网状的路网结构。

7.2.2 道路等级7.2.3 支路规划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功能。

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3道路交叉口规划区域内快速路相交处,如广元路与余北快速路、北环西路,机场路与余北快速路、北环西路相交交叉口采用互通式立交。

广元路与相交其它道路为分离式立交,机场路在江北大道以北为高架跨越,与主次干道之间为分离式立交,仅在江北大道预留平行匝道沟通。

7.4轨道交通轨道4号线经过本规划区。

08、防灾规划8.1消防(1)消防站设置规划区消防站依托周边消防站。

(2)消防车通道及配套设施规划应重视消防通道建设,保证畅通。

加强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供电建设。

(3)建筑防火要求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1)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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