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科框架
司考超级超级复习建议!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早就明声在外,理论比较深,课时比较长,听两遍最好,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讲题的思路。
3.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柏浪涛)+《三校名师讲义—刑法》(刘凤科)11年就听到老刘在指南针要出,最后没出成,现在在三校出了,不错不错,两本神作,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应试版了,哈哈,兄弟姐妹的福音啊~4、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三校名师历年真题刑法卷》,分别由柏浪涛和刘凤科亲自编写,两本书收录02-12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和《三校名师历年真题刑法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附录:押题阶段老师推荐:柏浪涛+刘凤科民法段波+钟秀勇1、因为段波没有独著的讲座,所以没办法推荐教材,讲义即可。
备注:“民法一+民法二”要都是波波的,韩祥波的绕过。
2、民法物权变动部分,物权法第一人,建议听钟秀勇。
3、钟秀勇:系统强化阶段强烈建议听他的,他是司考里面最负责的老师,系统强化班讲义300多页厚,打印用了我好多钱啊!!!!而且他讲个地方就要举个例子,不错不错。
还有他最后的那个民法样板题,相当可以。
史上最牛X的民刑“双师资”:二勇+杨柳
司法考试培训界史上最牛X的民刑“双师资”:二勇+杨柳“司法考试培训界史上最牛X基础班,首创民刑“双师资”,“二勇”+“杨柳”……我靠,绝配!”,这句话或许你之前没听过,不知啥意思,这不怪你,这不是你的错,如果今后还不知……你一定会犯错……这是司法考试培训界一篇"毁三观"文章,做好心理准备,会对你的观念或许产生颠覆,或许让你难以接受,但我还是要说真相,信不信由你,我反正信的。
问题来了,到底啥是史上最牛X基础班呢?啥是“双师资”?“二勇”是谁?“杨柳”是谁?从2002年司法考试到现在,司法考试培训圈“名师”有数百位了,能够站住脚的恐怕没有多少人,长江后浪推前浪,曾经的司法考试培训名师很多被考试拍死在了沙滩上!我们认真研究了最近十年老师授课特色,认真研究了最近五年试题变化趋势,认真与数百名过关学员深入交流,组合最互补顶级专家,首创也是独创基础阶段民刑“双师资”模式,研究如下:备战司法考试,从民法起步!钟秀勇:民商法学博士,国内司法考试辅导知名专家。
有考友这样形容他“最丑的民法老师,最精炼风趣的语言。
”老钟经常自黑为“悟空”“湖北花脸猴”,相貌长成这样,还有那么多机构争先恐后地请着去讲,又这么受学员欢迎,那绝对是要有真才实学才行的。
当然,俺个人觉得钟老师不丑,不过是白癜风罢了,看习惯了就好。
大家都评价老钟讲的好,老钟讲的真的挺细致的,而且会把前后知识点串起来讲,就是一次把涉及到的知识点讲全,就像独角兽司考地图一样“串糖葫芦”,这样讲的是非常透彻的,能够把知识进行系统化、体系化!但是,如果基础不是太好,听钟老师讲课有点费劲,老钟适合那些自己本身能够较好掌握单个知识点、有一定掌握民法体系考生,不会因为讲课老师思维和进度的跳跃打乱自己体系性的同学。
零基础非法本考试在打基础阶段,建议先听听赵德勇老师讲解基础阶段课程,这也是独角兽网校在2014年安排钟老师讲解基础(很多考生反馈受不鸟啊!),而2015年安排钟老师讲解系统强化阶段的原因;强化阶段应至少把钟老师的课件认真听个2—3遍,如果能把他的讲义吃透,则民法有望!有学员问,是不是网校为了偷工减料呢?错!大错!独角兽网校能够在司法考试培训圈里,被考生交口称赞,咋会偷工减料呢?为了避嫌,更是为了满足不同考生的口味,独角兽网校在基础精讲阶段,特加钟老师,独创民法“双师资”(我勒个去,司考界独创啊!史上最牛啊!),这个一点都不夸张……此为,民法“二勇”,堪称绝配!这个消息同行知道了,会睡不早觉(狂哭,最牛X老师都去独角兽了,我咋招生啊!),学员也睡不着(太兴奋了,通宵听课……)问题来了,这么多老师,我听不完啊!咋办?我告诉你,如果基础不太好就听赵老师的,基础非常牛X,可以直接听钟老师的,不过还是建议你先听老赵的起步!问题又来了,赵老师讲的咋样呢?何方人士?赵德勇: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独角兽网校特约名师。
张明楷的四大弟子我眼中的张明楷
张明楷的四大弟子我眼中的张明楷原本,司法考试图书出版完毕,大家应该放松心情了,尤其我们的领导,累得都出离人形了。
谁会想到一些学术之争,会侵扰到司法考试之中,在图书出版后集中体现出来。
有些人甚至用恶俗的语言来攻击作者、出版方和领导部门。
幸好,现代人已经不怎么吃戴高帽、贴大字报这一招了,一些恶毒的言语马上遭到了强烈的反击,虽然其中也不乏情绪冲动者以毒攻毒,但是多数人还是非常理性地看待这些个问题,以事论事,而非一味的跟着举旗的人愤怒。
这次事件,张明楷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一些人攻击的靶子(张明楷写总则,陈兴良写分则,但是矛头基本都对准张明楷)。
说实话,我并非张明楷的所谓粉丝,但是我尤其敬重张明楷老师,看到那些人身攻击之语,真是有些愤慨。
于是,一直想说说我眼中的张明楷,我所接触和认识的张明楷:一个让我敬重的学者。
但凡学法律的人,都会知道张明楷,自从2002年司法考试改革以来,他一直是司法考试教材刑法总则部分的作者。
正因为如此,所谓枪打出头鸟,总有些这样那样的言论对其进行攻击。
但不可否认的是,“张明楷是目前中国大陆刑法学研究中毫无疑问而无可争议的最为出色的人之一”,“是目前刑法学界大多数人所公认的能较好兼顾理论与司法实践但又有自身特色的刑法学家(学者),其观点不像某些教材动不动就马主义马哲学的那样,抄一抄然后稍微改装一下,而是在深入研究德日刑法诸种学说的基础上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加以合理取舍而形成的”(引自学法网某网友原话)。
我跟张明楷老师接触并不多,但是曾经有幸听过张老师的刑法课程,听了两个学期,其后也因为工作关系,断断续续有过一点儿联系。
正是因为这不多的接触,让我对中国刑法学有了期待。
这位网友坦言自己是张明楷老师的忠实粉丝,原因也是很明显的。
我不知道他是否听过张明楷老师的课程,看其言论应该没有,但是我们的观点,却非常的一致。
抛开理论之争,我只想说说我知道的张明楷,一个具有宽容之心的严师,一个治学无比严谨的学者。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写在前面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
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
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
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
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22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
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
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
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2又备考省考,6、7月份又准备省考面试和体测,占用了较多时间,(5月份还出去游玩了一周…)以致后期麻木的神经中唯剩一个感觉:没时间了,没时间了,没时间了…细算下来整个备考时间也就四个多月吧,确实感觉有些紧(之前零散接触过的一些时日就没办法统计了)。
说实话,如果不是网上盛传16年是非法本考试的最后一年,我是绝不会选择在今年与公务员考试同时备考的,太精神分裂了!!!但17年应该是改革前最后一年了吧,非法本的同学要好好把握这次机会。
不建议两种考试同步备考,除非你有足够把握应对自如。
想考法硕的同学只要落不下英语,考完司考还有三个月时间准备也来得及,法硕专业课试题比司考简单多了。
看本文的同学应该都已对司法考试有个基本了解了吧。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司考复习经验一、基本情况我是法本本科生,2017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440。
没有报班,也没有加各老师的群,考前聚焦啊押题啊基本都没有看。
只有在考卷四前看了看微博里面各老师的卷四押题。
我的复习资料就是各老师的免费课程和相配套的书。
复习的时间是从4月11号开始,一直到司考前。
我用forest软件计算了学习时间,一般来说,平均下来一天真正有效的学习时间大概是8、9小时左右。
因为是在学校复习的,所以能够了解在校学生复习的心态,包括我自己在整个复习期间的心态的变化,或许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复习到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掌握得挺好的,司考也没那么难;后来随着时间经过,二轮的开展,觉得需要背记的内容太多,逐渐有种自己要复习不完的感觉;快到要考试了,就和同学们互相打气安慰,带着一点点焦虑担忧上了考场。
考完后的一天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然后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了,直到成绩出来,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
这段时间可能比较特殊的经验有两个,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经验贴都不需要完全相信,毕竟每个人的偏好习惯都不尽相同。
就比如,很多经验贴都会建议大家在复习期间做笔记,但是我就不喜欢写笔记。
只有在二轮的时候对着书根据自己的情况整理了易错点和知识结构。
在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天自己的复习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时时回顾自己的复习情况,也可以在某一种程度上激励自己不偷懒(不然记录表格的时候会心存愧疚)。
表格长这样:我还和几个学霸同学们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在微信群里问,互相答疑解惑。
这个群在后期复习中非常有作用。
在二轮后期背记整合阶段,之前学习过的知识点可能都会模糊不清晰了,这时能够利用这种碎片化的问答讨论形式帮助查漏补缺和加深记忆。
二、资料选择如前所述,我复习的资料就是各机构的免费课程和相应的书和题。
这里和大家分享我的选择和理由,但老师的选择也同样是个很主观的事情。
刘凤科 刑法 蓝皮案例
【案例六】1. 甲乙二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致使其死亡,两人成立共犯。
但甲有伤害故意,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有杀人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
由于二人成立共犯,因此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应该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将死亡结果归属于甲乙二人,所以甲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的结果加重犯,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责任。
该案件不能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因为二人属于共犯,共犯就是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因此就应该把共同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归属于共同行为人。
(答出共犯,不同犯罪,罪名不同,对死亡结果都要付刑事责任,原理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2. 丙驾车将孙某撞倒的行为导致了孙某受伤,并且具有导致其伤亡的可能性,因丙无违章行为,因此不成立交通肇事罪,但丙对被害人有救助的义务,因丙能救助而未救助孙某,但逃跑导致孙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因此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乙二人教唆丙不救被害人,使得丙实施了不救助的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因此甲乙二人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若丙因为违章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则丙存在交通肇事的行为但很难评价为交通肇事罪,其逃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刑法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司法解释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该加重情节的成立不要求交通肇事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
因此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需要符合交通肇事基本犯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因本案中,丙的行为很难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因此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只能认定为交通肇事,成立交通肇事罪,有逃逸情节,但是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
若丙不构成交通肇事,则更不可能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因此丙成立交通肇事罪。
根据司法解释甲乙二人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
3. 丙丁先实施了诈骗和敲诈勒索的行为,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犯意转化,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压制反抗,强行取得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司考名师介绍
刑法:1.韩友谊.2. 韩友谊与阮齐林,袁登明都不错,很难分出高下,各选其一,另外,韩友谊出了一本刑法的书,把他上课讲的案例全都摘下来了,另外,袁老师的那本万国讲座也是相当的好。
3.关于刑法,必须推荐韩友谊,因为他对于刑法讲解得很透彻,特别是对于每年大纲及出题人观点的变化都会作一番梳理;4.韩友谊,我最喜欢的刑法老师,最贴近出题人张明楷教授的老师,讲课诙谐、幽默,听他的课很少会有人想睡觉。
阮齐林,跟杨秀清是一个类型的老师,学院型老师。
5.韩友谊,袁登明。
韩友谊的课就不用说了,除了刑法教得好,还能教你很多做人和考试的道理。
不过韩友谊的课比较精贵,不一定每个课程都有,所以听袁登明的也不错,讲义做的比较细。
(在这里指出韩友谊的一个问题,韩友谊认为拿死人的东西,可能构成侵占罪,可能构成盗窃罪。
不过根据历年考试的经历来看,还是直接认为构成盗窃罪比较好,毕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6.刑法法条杨霞(这女的声音一听就是很牛的人)、7.没花多少时间在刑法上面。
阮齐林的中法网笔记(或三校笔记)不错。
万国的袁登明刑法分册也可以,但不如阮齐林的书完整,清楚。
韩友谊的课堂精华也看了些,但是比袁登明的更简要。
刘凤科的课实在听不下去,但是他总结的160题实在是经典。
讲座只听了万国的吴江和乐毅的,二人的讲义非常好,讲得也和不错。
建议:书:阮齐林的中法网笔记(或三校笔记)+万国吴江和乐毅的讲义对于刑法,各个老师的讲座都差不多8.刑法最近几年都是新理论占主导,所以大部分学校的刑法课对司法考试是没作用的,很多观点矛盾,大学没学好刑法是没关系的。
辅导班中讲得好的老师我首推刘凤科,刘师从清华张明楷教授,后者是刑法新理论旗帜性的人物,一般来说他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答案的标准,我们不难从以往的试卷中发现张明楷教授《刑法学》中的案例,今年刑法的最后案例是刘凤科160题中的原题,后悔我当时没看到,此题全军覆没。
刘凤科的刑法讲义上百页,可以说是《刑法学》的一个精简版。
司法考试经验精华帖
机构与老师篇一、是否要报班这个看个人。
我没有报班,原因如下:1.我从3月开始在成都仲裁委实习,一直到7月结束。
等实习结束时各机构的辅导班已经开课,再报的话选不到好位置,坐在后排不如自己在自习室复习;2.比起挑培训机构而言,选择老师对我更重要;3.我比较喜欢一个人学习,让我过集体生活会非常不适应。
但是报班也有报班的好处。
比如有专门的辅导老师答疑解惑,不用自己找资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等等。
建议:有自制力的可以不用报班;需要有人约束的可以报班。
至于选择哪一个辅导班,综合看师资等条件,现在有些机构宣传时会说名师来上课,实际开班后是找其他人来上课的。
备考期间本来压力就大,不要因为其他事情影响心态。
二、老师的选择(一)如何选择合适的老师1.试听。
备考之前可以先用一到两天的时间试听,选择适合自己的老师。
2.口碑。
司考培训老师基本都能搜出来,可以看看口碑之类,再做选择。
(二)我备考选择的老师以及其他老师以下所有对老师的描述或评价,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
绝不涉及对任何老师的偏见或者诋毁。
1.刑法:(1)我听的刘凤科的课。
讲课挺有意思的,说话音调也不容易犯困,但也有人抨击刘老师也说他的音调让人难以接受;(2)也听过柏浪涛老师的课,之前听@于勺儿说听了柏老师的课正确率会提高,而且就我我听过的几节课而言,讲的确实很清楚。
但是对我来说,柏老师说话音调太平了,容易睡;(3)百度云里下载了徐光华老师的资源,所以也听了两个音频,我没有选择徐老师的原因在于我喜欢比较直接的老师,徐老师上课喜欢做一些比喻,经常说“他认为”,大家说徐老师押题比较准,把他奉为把他奉为男神,对他的评价也比较好。
2.民法:(1)我选择的是众合孟献贵老师(微博@众合民法萌主)。
我民法基础很差,孟老师每次上课之前会让背框架,真的挺有用的。
讲课风趣幽默,重点也很突出。
而且课时比较少,应该是24个音频,每个在一小时到两小时之间。
应该说如果没有听孟老师的课,我的民法就废了;(2)厚大张翔老师。
柏浪涛与刘凤科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及谈司考备考影响
柏浪涛与刘凤科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及谈司考备考影响司考(刑法)在线题库/exerlist-9-1.html主持人:指南针《司考一席谈》栏目今天又开始了,今天也请到了两位嘉宾,两大才子。
司考市场上,江湖中人称“刑法不看柏浪涛,学尽刑法也枉然”。
刘凤科老师是“凤科大帝”。
我们《司考一席谈》栏目主要是指南针主办的关于司法考试话题的谈话类的节目,只要有比较重要的司法考试方面的话题,我们节目就给开展。
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是关于刑八。
刑八2月25号正式通过,5月1号才生效,有关出台的背景请柏老师给大家介绍一下。
柏浪涛:出台的背景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出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比方说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还有未成年犯罪免受了前科的报告义务,严的一方面,比如说对黑社会的性质组织的犯罪,还有恐怖活动的犯罪,加大处罚力度。
主持人:在这次话题之前,我也看了关于媒体上的评论,包括一些说法。
这次修改也是迄今为止对于《刑法》是最大的一次变动了。
对于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恐怕媒体上的一些报道还有论坛当中的一些讨论可能和司法考试这些命题的角度或者是方向可能还不是完全重合的。
我相信也是要参加今天司法考试考生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我估计柏老师应该接到这方面的关于电话方面的一些咨询。
讨论比较多的是废除13种犯罪的死刑,对司法考试有没有影响呢?柏浪涛:废除死刑的社会影响很大,但是对我们司法考试的影响很小。
因为它废除了是一种进步,司法考试不可能去考哪一个废除了死刑,这种考法不具有可考性,当然它的社会影响很大,体现了人道主义,最终废除死刑的必由之路,渐进式的减少了死刑的适用对象。
主持人: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
媒体关注的点并没有完全的重合。
根据我以前司法考试的经验,当然以前参加司法考试也是读了柏老师的书,读了刘老师的书参加过来的。
根据以前的经验,书中也提到过关于从轻处罚的问题也是命题的重点。
这次修八又提到了对于老年人犯罪的一些新的规定。
这会不会是今年司法考试命题的一个热点问题呢?柏浪涛: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第一是对老年人犯罪,他明确规定了,如果是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如果是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
刘凤科刑法总则讲义(个人整理)精品名师资料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立法史:1979.7.1通过,1980.1.1施行;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
修订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
2.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包括8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又叫行政刑法,当前我国不存在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就是指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性质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只规范罪-刑关系。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保护法益涉及个人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同,其严厉性决定了刑法对其他法律实施的保障性。
三、刑法的任务【相关法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知识要点】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四、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任务是刑法实际承担的职责,刑法的机能是刑法显示以及可能发挥的作用。
1.规制机能。
对于犯罪,刑法通过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所以,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具有评价机能与意思决定机能),也是裁判规范。
2.法益保护机能。
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就是侵犯法益。
3.权利保障机能。
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语)。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相关法条】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6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笔记
刑法笔记结果无价值论:倾向于罪刑法定,以结果为出发点,以法益侵犯为衡量标准,当前主流观点行为无价值论:倾向于惩罚罪恶,以行为为出发点,以主观恶性为衡量标准,传统理论观点《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一、刑法的概念:广义的刑法:包括97刑法典、单行刑法(只有一个)、附属刑法(中国没有)狭义的刑法:仅指97刑法典二、刑法的目的:为了保护人民利益而非打击犯罪,打击犯罪只是手段三、刑法的机能:规制机能:针对所有人,起到规范行为作用法益保护机能:针对善良国民,保护国民法益不受侵犯权利保障机能:针对犯罪分子,保证犯罪分子的利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原则:为了规避以下三种社会风险,保障国民权利而产生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最基本的原则,贯穿立法、司法、执法的整个过程法益侵犯原则:犯罪的本质要求有法益侵犯(对应犯罪构成体系中的违法性)责任主义原则:行为人必须要有故意或过失的责任心理(对应犯罪构成体系中的有责性)法条规定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一)基础思想1、本质:限制国家刑罚权,保护国民的自由和人权———把国家权力装进笼子里2、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思想渊源(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基础):三权分立说和心理强制说4、思想基础(现代意义上的理论基础):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自由)主义:(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尊重人权主义(自由主义):具有预测可能性。
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必须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的尊重并保护人权与自由(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1、成文的罪刑法定:指刑法典、单行刑法,八个刑法修正案才能规定刑法,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注:排斥习惯或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行政法规等,这些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即禁止事后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从旧兼从轻)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刑法内容的确定性(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模糊不清(2)罪的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刘凤科刑法分则(个人整理版)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9)侵犯财产罪罪 (99)贪污贿赂犯罪 (124)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四、强奸罪★★★★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六、非法拘禁罪★★★★★七、绑架罪★★★★★八、拐卖妇女、儿童罪★★★★★九、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十、诬告陷害罪★★十一、侮辱罪★十二、诽谤罪★十三、刑讯逼供罪★★★十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十五、重婚罪★★十七、遗弃罪★★。
十八、拐骗儿童罪★★★【相关法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五章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二、抢夺罪★★★三、盗窃罪★★★★★四、诈骗罪★★★★★五、敲诈勒索罪★★★★六、侵占罪★★★★★七、职务侵占罪★★★八、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十六章贪污贿赂犯罪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三、受贿罪★★★★★四、行贿罪★★★第十七章渎职罪第十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节重点罪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法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9条(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2012年刘凤科海天刑法精要70点
刑法精要70点第一部分:刑法概论、犯罪总论25点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依“法”定罪判刑:依照成文的、行为时有效的、明确(确定)的法律,经司法严格解释、适用,定罪判刑。
(1)成文法,排斥习惯法(2)事前法,禁止不利被告的事后法(重法)。
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
⑶适当法,明确、合理。
禁止不确定、不人道刑罚,不得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
⑷严格解释刑法,禁止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
*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
实质要求:①明确;②适当:A不得处罚不应当受处罚的行为;B禁止残酷刑罚。
价值基础:民主、人权。
人民法律制定“自律”(民主)·(法律规则)“可预测”(保障人权自由)。
类推:法官造法、破坏民主;公民不可预测、侵犯人权。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为准,因此可以适用于其“出台”前发生的行为。
二、刑法解释(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1.概念、分类(1)方法分类:文理解释·论理解释①文理解释:按法条“字面”含义(惯常用法)的解释。
例:“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文理解释刑法,通过文字的约定,按文字理解,文理解释是首选。
即使司法、立法者也不能超过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解释法律。
②论理解释,相对于文理解释,按照刑法的目的、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解释。
(2)解释内容分类:缩小解释、扩张解释、类推解释。
相对于“普通解释”(字面含义)有所扩张或缩小的,以符合刑法真实含义。
扩张解释:§第341条“野生动物”=包括人工圈养的。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将动物解释为财物,不超出字面的可能含义范围。
*缩小解释:滥伐林木罪的之“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包括房前屋后、自留地零星树木。
*刑法价值取向:保护个人权利。
允许扩张解释、有利被告的类推,但不允许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
*立法机构可以作拟制规定,但对法律规定不能作类推解释(拟制解释)2.类推解释的特点:①超出字面含义、达到使“概念升格”的程度;②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背离公众认同程度。
司考老师推荐
司考老师推荐2016司考老师推荐下面的序号同时也是复习顺序建议!1、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刘凤科讲课很好,但有口音,有些人适应不了,刘凤科的书和讲义非常不好;柏浪涛讲课不怎么好,但是他写的《刑法攻略》非常好!韩老师有时候观点和出题人不一致。
建议:直接看两遍刑法攻略,然后学刘凤科的课(不用担心讲义对不上,刘凤科讲课从来不按讲义来)2、民法:钟秀勇、张翔、李建伟、段波、曹兴民民法是法律里最难的,我个人觉得钟秀勇书和课都是最好的,很多理解不了的东西他一讲就非常有道理,但他的课可能比较难,段波讲课很无聊,无法集中精力重点也不集中,李建伟讲有点乱重点不明确,张翔课比较简单,但不够系统,很多点都没涉及。
建议:先看一遍钟秀勇书,然后直接钟秀勇强化,加4遍以上民法真题,民法多做真题太重要!3、行政法(包括行政诉讼):徐金桂、林鸿潮、吴鹏行政法司考入门比较难,但是一旦入门就会发现它其实是最简单的(可能在公务员里呆过的学起来会容易些)。
林洪潮最好,但他13年后就几乎不上课了,徐金桂讲的还不错,听课感觉都懂,但是听完你不太会做题,吴鹏不错,比徐金桂简单。
建议:行政法先学徐金桂的课,徐金桂的课讲得很详细,点讲得特别细致,缺点就是不太好记忆。
第二遍跟吴鹏的课,吴鹏的课很成体系,听完就会有了行政法的总体框架了,缺点就是讲得简略,会少一些内容。
所以需要跟这两个老师,相互互补。
(关注微信公众号:司法考试司考全能助手)4、刑诉:陈少文、左宁、杨雄、向高甲刑诉是司考分值第三多的科目,考的都比较难,遇到好老师就没问题,没有好老师,你绝对无法攻破这个堡垒!杨雄声音难听,无聊没重点,总结的东西极多,店主极不推荐。
左宁的课还行,好多用实例告诉你为什么制度是这样的,容易记忆,但是左宁总的讲义有点乱,不方便背诵。
陈少文比较好,幽默通俗,能把无聊诉讼法背后道理讲懂,推荐他的课,但缺点也是比较简略,有些内容没讲。
向高甲是众合的老师,他的讲义总结的不错,方便背诵。
2015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5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卷一121群独享作者:@山阴会稽郎前言:说实话写老师推荐什么的最是如履薄冰,备战司考的人都不一样,众口难调。
写好了或许别人广为转载,写差了,过来喷你的肯定不带歇的。
故,一直踌躇着是否写一篇老师推荐,直到四个群里越来越多的人来询问老师的选择,真题的安排,感觉是有必要写一篇推荐,为当下正处于混乱的备考者们拨云散雾。
鉴于司考辅导界讲课老师如过江之鲫,本人不可能一一论述,所以凡是没有在本文述及的老师,或者是吾孤陋寡闻,未曾听过;或者网上流传推荐 张龙/陈璐琼张龙:讲义写的极其详尽,讲课能抓住重点,本人的卷一121法制史部分便是以张龙老师的讲义为蓝图编撰。
陈璐琼:上课会把法制史的考点串插着讲,经常编写一些小口诀把知识点串联起来。
特别提醒:淳于闻,授课方式上非常活跃,爆笑!经常编写一些小故事讲法制史的小故事来把知识点串联起来,听他的法制史就当听相声小品,笑笑吧。
对做司法考试题,帮助不大。
宪法推荐 白斌白 斌:宪法会让人感觉头疼,甚至选择放弃。
好在白斌的宪法让我改变了这一看法,首先白斌的宪法课特点是总结能力很强,口诀什么的随口就来,很适合备考者。
其次他知识点预测能力也比较强,讲话很搞笑听他的课很轻松。
最后讲义也是写的最为详细的。
宪法是他的必杀三国法推荐 杨帆(女)/殷敏杨帆(女):三国法女帝,所有部门法老师推荐中最没有争议的老师,讲义编写有点凌乱。
殷敏:实力和授课风格都不错,稍逊杨帆,但讲义写的比杨帆丰富,很多四级考点都有涉及。
适合听完杨帆老师的,再听殷敏老师的来做笔记补充。
特别提醒:王斌:三国法最好的男老师,只可惜,以前有杨帆,现在有殷敏,鸭梨山大啊,稍逊色于两位女老师李毅:授课过程中是一个几近严肃的人,上课不插科打诨,也不讲任何类别的笑话,他讲的全是考点,没有废话,讲得每句话都有含金量。
教室里通常是鸦雀无声都在认真听他讲,但也正因为如此90后考生通常无法接受。
祁欢:出题人弟子,讲课马马虎虎,最后她模拟题可以做做。
刑法复习笔记(部分)——刘凤科精讲
刑法复习笔记(部分)——刘凤科精讲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一、刑法的概念1.概念:刑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凡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刑法。
2.刑法渊源:(1)在我国,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即狭义刑法,其中包含10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又叫行政刑法)。
(2)我国其他法律中虽然规定有涉及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但不是独立的刑法法则,并没有规定新的刑事责任内容,而是一种参照规定,即以刑法规定为准判断是否对其定罪处罚,故我国现行刑法不存在附属刑法。
3.立法状态与指导思想。
(1)1979年7月1日通过刑法典(198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3月14日修订了刑法典(1997年10月1日施行);迄今为止颁布了10个刑法修正案。
(2)1997年修订刑法有着鲜明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规定的内容特定。
只规定犯罪刑罚及其二者的关系。
2.刑法保护的利益非常广泛,包括个人利益、国家、社会法益。
3.刑法的制裁手段很严厉,法律后果涉及生命、自由、财产。
三、刑法的任务1.打击犯罪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保护人民才是刑法的目的。
2.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四、刑法的功能刑法目的是指通过刑法意图实现的目标,刑法机能是指刑法显示或者可能发挥的作用。
1.规制机能(行为规范/裁判规范)2.法益保护机能3.权利保障机能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概述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概述(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1.罪刑法定原则是现刑法的精神和灵魂,其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的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2.德国学者费尔巴哈:“法无明文规定并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刑法第3条后半段才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前半段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确定,不能将其理解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刘凤科: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
刘凤科: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司法考试,是一种应试型的考试,考生学习的目标与教师授课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无限接近并把握命题的思想与规律。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借助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合理运用各种复习材料。
就刑法的复习来说,可供利用的复习资料有三个,即历年真题、根底理论讲义与法条。
如何充分、有效地利用上述三个材料,是我们复习好刑法的根本保证。
一、合理利用历年真题很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重视历年真题的研究,只是把历年真题作为检测自己复习效果的试金石,从而习惯性地把真题放到每年考试之前的一个月内进行自我测验。
这种对真题的利用极不充分,根本没有发挥出真题的价值。
如果做真题只关注是否做对、是否记住了真题的答案,哪怕做了100次,也是没有效果的。
历年真题是集中表达命题思想和规律的材料,是考生复习当中最重要的材料之一;同时,历年真题也是检验讲义、辅导书的观点是否适合司法考试的标准。
从考生开始准备复习参加司法考试,到最终走上考场,整个复习过程都要运用历年真题,所以真题的利用是循环进行的,任何阶段的复习过程中,都需要利用真题:在不同的复习阶段,考生研究真题的效果是不一样。
通过对真题的研究,考生应该尽量到达以下几个层次:〔一〕熟悉考题,把握命题考点通过对真题的研究,熟悉命题中的常考点、必考点,熟悉命题的根本特点和模式,例如把握具体考点的命题方向、视角,熟悉哪些知识点可能相互结合予以命题。
〔二〕做对真题,牢记正确答案就刑法的真题而言,答案应以官方公布的为准,尤其是2022年之后的考题,官方公布的答案没有问题。
不要轻易否认官方答案,如果对官方答案提出异议,其主要原因可能是自己的理论不能解释真题而已。
〔三〕解剖真题,理解命题思路研究真题,不要在意自己是否选对答案。
做错了,多想想自己为什么做错,之所以犯这样的错误,原因究竟是为什么,以便下次针对同一问题,再也不要犯相同的错误。
当然,做对了,也不是就放任不管,而是多想想,这个题的考点是什么,为什么会这样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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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二节、违法性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符合性)
1、危害行为:基于人的意识和支配事实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一)作为和不作为、不真正作为
2、行为对象:行为对象不是所有犯罪都要有,可以一个犯罪侵犯多个对象
3、危害后果:对于保护法益的现实危险状态。
(1)危害后果的特征:因果性、侵害性和危险性、现实性、多样性、法定性
(2)侵害犯和危险犯
(3)行为犯、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
4、因果关系(不是构成违法性的要件)
5、特定身份:需要在犯罪行为之前获得
6、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第三节、违法性(客观)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
第四节、责任要件(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Ps:必须要有违法事实。
1、故意的分类和认定:故意要求认识到所有的违法事实:行为、对象、危害后
果、身份、和无阻却事由。
2、事实认识错误—是不是成立故意的问题
(一)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1)对象错误
(2)打击错误
(3)因果关系错误
(二)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3、过失
4、目的与动机
第五节、责任要件(有责性阻却事由)
2、刑事责任年龄
第四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成立条件
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
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六章罪数
第一节、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非法拘禁)
二、想象竞合犯—一因多果的行为。
实行行为构成两个罪,但由于只有一个行为。
原则上则一重罪。
三、法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一定要罪责刑相适应。
可以评价到其他罪名里,
认定为其他罪,但前提是刑罚足够的高。
不够的时候是想象竞合犯。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
一、结合犯—数个行为法律上固定成一个犯罪(绑架杀人、拐卖又奸淫的)
二、集合犯—1、职业犯—非法行医2、营业犯—赌博:要有盈利的目的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数额相加和天数相加
二、吸收犯—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必然结果。
Eg:制造后的持有行为。
三、牵连犯—特定的例子:盗窃后伪造证件、伪造证件行使诈骗。
(都是广义理
解)
第六节、数罪的认定
第十五章财产犯罪
分为毁并罪(毁坏财物)、不履行债务(拖欠支付劳动报酬罪)、取得罪。
取得罪又分为:非转移占有的(侵占)和转移占有型犯罪。
占有:非法占有=利用意思+排除意思
占有的状况:1、他人占有的财物:取得是转移占有的意思
2、代为保管物:取得是边占有为所有的意思
3、遗忘物和埋藏物:取得是变占有为所有的意思。
Ps:遗忘物:财物的存在状况,非及他人的本意,并未放弃所有权,占有人偶然占有。
占有必须是“人”的占有。
转移占有的犯罪分为:完全违背对方的意志取得财物的犯罪(抢劫、抢夺、盗窃);对方有下次的意思取得财产的犯罪(诈骗、敲诈勒索)
1.抢劫罪:实施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手段行为强行街区财物的行为
2.抢夺罪: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3.盗窃罪:完全违背对方一直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是采用平和的方式
转移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