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六)
刘凤科刑法小蓝本主观题案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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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1.事实一:13周岁的赵某抢夺他人财物,但因其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成立犯罪。
认定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则决定着甲、乙将其打伤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对此,刑法理论上主要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赵某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其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甲、乙追赶并打伤赵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但赵某使被害人财产面临丧失的紧迫危险,甲、乙为追回财物不得已将赵某打成轻伤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观点二认为,赵某虽然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但其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他人法益,属于“不法侵害”;而且在财产侵害案件中,即使财产犯罪行为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被人发现并随即追赶的整个过程,应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故甲、乙追赶并将丙打成轻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轻伤不可能过当),不成立犯罪。
我坚持后一种观点,因为赵某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时否负刑事责任与认定其行为是否被法律禁止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区分违法与有责能合理解决法秩序中更多的问题:赵某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可以要求其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对其收容教养。
该处理结论就是以认定赵某的行为违法为前提。
(注意:这里答前一观点也可以,言之成理即可)2.事实二:甲、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甲、乙追赶赵某,赵某跳入水中遇到生命危险,甲、乙的先前行为引起赵某生命危险,甲、乙具有救助义务;甲、乙在能救助赵某的前提下,不仅不救助赵某,还阻止丙救助赵某,最终致使赵某死亡,故甲、乙的不作为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乙认识到上述事实,而且知道如果不救赵某,赵某将会溺死,但甲、乙仍然不救助,至少放任赵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甲、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
由于故意杀人行为发生在乙16周岁当天,乙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应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因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能判处其死刑(包括死缓);同理,即使乙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应对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警察丁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刘凤科刑法2012-365页讲义版本活学活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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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科365刑法--活学活用答案[1]本题正确答案为C。
[2]本题正确答案为D。
[3]本题正确答案为CD。
[4]本题正确答案为BD。
[5]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6]本题正确答案为D。
[7]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8]本题正确答案为D。
[9]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本题要点说明:对于B选项中的案件我国没有管辖权。
对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行使普遍管辖权,必须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
而劫持国家航空器的行为不属于国际公约规定的普遍管辖的范围,只能按照其他原则判断是否具有管辖权。
该案不属于我国其他原则管辖的范围,我国不具有刑事管辖权。
[10]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11]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12]本题正确答案为A。
[13]本题正确答案为AC。
本题要点说明:A选项中的犯罪发生于中国领空,我国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BD选项的案件发生于公海或者外国,属于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形,我国适用属人原则管辖。
C选项的案件发生在我国航空器内,按照旗国主义原则,我国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14]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本题要点说明:A选项中,共犯行为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B选项中,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的,适用属任原则管辖。
C选项中,对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的绑架行为,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D选项中,只要是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我国刑法原则上都有管辖权。
[15]本题正确答案为BC。
本题要点说明:D选项中的规定,不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是从宽处罚情节。
[16]本题正确答案为D。
本题要点说明:本案中尽管发生了死亡结果,但甲只实施了故意杀人的预备行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导致死亡的原因是甲的过失行为。
所以,本案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问题(事实认识错误必须存在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17]本题正确单位为BC。
本题要点说明:甲不成立犯罪。
乙成立不作为犯罪。
丙对年幼的女儿负有扶养义务而不扶养,将孩子弃置于火车站长椅,成立遗弃罪。
司法考试:【讲义】新东方理论强化班刑法-刘凤科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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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思想基础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
3.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等。
2.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三)刑法的解释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2.刑法解释的目标与态度3.刑法解释的理由(1)文理解释(2)体系解释(3)历史解释(4)比较解释(5)目的解释4.刑法解释的技巧(方法)(1)平义解释(2)扩大解释(扩张解释)(3)缩小解释(限制解释)(4)反对解释(5)补正解释专题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二)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三)客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四)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五)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专题三不作为真正(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
(2)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
(2)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
(3)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2.作为可能性3.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履行作为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4.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法益侵犯的等价性与法律条文中动词包含不作为方式专题四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014考前冲刺刘凤科刑法讲义-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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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刘凤科刑法100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第244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将强迫劳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国民意志的反映,这是人民民主的当然要求B.司法机关对强迫劳动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体现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C.将协助强迫劳动的行为认定为强迫劳动罪的实行犯,是司法公平与公正的体现D.强迫劳动的犯罪分子没有财产,就不能判处其罚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表现并处罚金2.①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种立法体例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④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B.第①④句正确,第③②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CA.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而不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B.将寻衅滋事罪中“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至少是扩大解释甚至是类推解释C.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解释为包括“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一次行政处罚、一次刑事处罚后又走私的”,属于扩张解释D.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解释为包括证据资料,而不限于狭义的、已经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属于扩大解释4.乙被违章车撞死,现场留下了肇事车的油漆,目击者记住了违章车辆牌照。
刘凤科刑法考前模拟题题以及答案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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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刘凤科刑法考前模拟题268题以及答案、简析刘凤科编著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与人权B.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和内容贯穿并规制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以及执行权C.为贯彻民主主义,司法人员处理案件过程中应以民意弥补法律规定的滞后性D.个案裁判过程中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在合理范围内突破法律规定答案:CD。
C选项,民意审判不可行:司法人员不能变相立法,这是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的基本要求。
D选项,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不能随意突破,“有法必依”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体现。
2.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正义和刑罚个别化的统一B.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是立法上配置法定刑的指导原则,还是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刑罚轻重与犯罪的客观危害性大小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刑罚裁量时应当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在法定刑幅度内或者以法定刑为基础确定适当的刑罚答案:ABCD。
C选项,刑罚轻重应与法益侵害程度即犯罪的客观危害性大小相适应。
D选项,刑罚裁量要考虑犯罪人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即累犯、自首、立功等情节会影响刑罚的适用。
3.关于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立法上分别为不同犯罪规定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违反平等适用刑法原则B.平等定罪不排斥法官根据刑法分则关于身份犯的规定处理案件,也不排斥法官根据共犯的规定区别情况定罪C.平等量刑不排斥法官根据被告人是否具有累犯、自首、立功、未遂等法定量刑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适用刑罚D.行刑平等意味着只要犯罪客观危害相同,无论教育改造效果好坏、悔罪表现是否明显,都不得进行减刑、假释答案:ABC。
D选项,减刑、假释需要考虑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变化,即改造效果、悔罪表现等会影响减刑、假释的适用。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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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60】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ACD)A.甲陪同乙到某商店购物,乙购买了大量商品,但不知凭发票可以参加摸奖。
甲便哄乙说:“发票没用,扔掉吧”。
乙扔掉发票后,甲持该发票摸奖,获得价值3万元的奖品。
B.刘某,以招工为诱饵,将被害人董某骗至某美发厅,让董理发后又以手机没电为由,向董借打手机,并以信号不好不由走出美发厅,然后逃走C.甲在某银行实习。
某日,甲在柜面办理客户储蓄业务时,从客户乙填好的取款单上记录下乙的借记卡卡号及余额,再从该银行电脑中查得该卡的客户号,并于次日上午至该银行在本市的另一分理处,冒用乙的身份在该银行存款单上填写客户号,办理了活期存折,考试大收集然后通过电话银行将乙借记卡内的人民币1.9万元划入活期存折内,再到银行柜台提款占为己有。
D.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行偷看了乙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乙投保,从银行将乙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至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生,保险公司退还乙40万元。
【61】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A.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次日交付财物。
次日,被害人按时交付甲3000元。
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B.乙为了抢劫而实施的暴力行为虽然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但实际上没有抑制对方的反抗,对方基于怜悯心而交付财物。
乙的行为只成立抢劫未遂。
C.丙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注意时,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划断,进而取得了他人背包及其中财物的。
丙的行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
D.丁在抢劫的过程中偶然遇见以前的仇人而将其杀害的,属于抢劫致人死亡,适用加重法定刑。
【6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甲以强奸故意使用暴力,在被害妇女昏迷后发现了财物进而取得该财物的,不管强奸行为是否既遂,均应认定为强奸罪与盗窃罪。
刘凤科刑法考前聚焦有答案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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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聚焦 40 题[考点1:罪刑法定原则]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A.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与人权 罪刑法定不仅直接限制国家刑法权,还会限制到所有国家刑法权上,包括制刑权、量刑权、求刑权等,司法人员不能超出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办案B.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但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判例、国际条约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成文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要求C.事前的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刑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方法被允许并不意味着结论被允许[考点2:刑法的解释]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BCD)A.刑事被告人不能作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正犯而成立犯罪,那么,当其教唆他人为自己毁灭证据时更不成立犯罪,这属于当然解释只能是帮助其他人毁灭、伪造证据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一个严重的行为都不认定为行贿,那么一个更轻微的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行贿,是一种当然解释,同时是比较类似的条文进行解释的,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或有利益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将寻衅滋事罪中的“公共场所”解释为包含“信息网络”、将“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属于扩大解释这是司法解释的结论,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规定的公共场所都包括信息网络,比如强制威胁一个妇女直播给大家看,就不属于在公共场所猥亵D.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仅限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任何以暴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都可以称为绑架,但此处的绑架仅仅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当然还包括绑架以后被他人收买的妇女儿童[考点3: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3.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BD)A.《刑法》第 201 条第四款中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这个要素就构成犯罪,没有这个就不构成犯罪比如:389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里是处罚的阻却事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这是正确的B.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都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受贿罪在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受贿罪中的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且只需要承诺就可以了;行贿罪中的通说认为是主观目的,但也有一种认为是客观的C.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完全违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盗窃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完全违背他人意志D.诬告陷害罪中“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是指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检举失去实,本身就不是犯罪,在这里只是一个注意规定[考点4:不作为危害行为的成立条件]4.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B)不作为义务的来源:(1)凡事行为人对危险的来源处于支配、控制地位,则对这个危险有防止的义务;(2)或者行为人对脆弱的法律主体有照顾照看的关系;(3)或者在行为人支配的领域行为人要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不履行义务导致的法益侵犯与作为导致的法益侵犯具有等价性A.甲深夜驾车经过山区偏僻路段,将路边的受伤者乙转移到高速公路服务站门口后离去,但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甲事实上使被害人更容易得到救助,没有侵害法益,与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B.甲出门前发现其点燃的蜡烛可能倾倒,容易引发火灾,但未采取任何防止措施,后来蜡烛倾倒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在火势蔓延之际,路人乙发现后未报警的,甲、乙都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放火罪甲造成了这个危险,故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但乙报警的义务不等于救火的义务,所以乙的行为也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C.甲追赶小偷乙,乙无路可逃而坠入湖中,遂向甲求救,甲置之不理,眼睁睁看着乙被淹死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本身乙坠入湖中的行为甲不负责,但乙可能淹死,甲就有救助的义务了,能救不救的,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D.甲男假装熟睡,任由邻居幼女乙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而不予制止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猥亵儿童罪甲有义务阻止幼女的这个行为,因为这其实是猥亵儿童的表现,所以成立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考点5: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行为导致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有的犯罪可以对其他人发生加重结果,有些犯罪规定只能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定是过失,有的犯罪故意的会成立其他的犯罪5.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些选项正确?(BD)A.甲绑架乙后又故意杀乙,致使乙在逃跑中摔死的,成立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要把死亡归于杀人行为,不能归于绑架行为,这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结合犯,成立绑架罪一罪,法定刑处死刑并没收财产B.甲为拐卖儿童丙,将丙的母亲乙打成重伤的,成立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 只要是拐卖行为致使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人、亲属死亡、重伤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这里不仅包括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还包括他们的亲属 C.甲强奸妇女丙,将前来阻止自己的乙打成重伤的,成立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必须是导致被害妇女重伤、死亡,针对其他人的应当数罪并罚D.甲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乙的财物,由于乙的躲闪,将路人打成重伤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是致人被害死亡,不仅包括被抢劫人,还包括其他人[考点6: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会影响到一罪/数罪,既遂/未遂,过失/故意,诈骗、敲诈勒索、抢劫对因果关系的进程有特殊要求如果行为人行为导致了一个危险,危险现实化了,就认定为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其他因素介入,如果是异常介入因素大到独立导致危害结果,那么原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断6.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正确?(BCD)A.甲冒用他人信用卡到商场刷卡消费,收银员乙识破真相后仍将商品处分给甲的,甲、乙的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被乙的异常因素介入了,中断了因果关系,相当于是乙送给甲的B.甲与素不相识的乙争吵,甲推了乙一掌,乙倒地后因诱发脑血栓而死,甲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甲能否成立犯罪取决于是否具有故意、过失的责任心理特殊疾病、体质不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的,这种情形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情形,不影响到故意犯罪的判断,故意、过失取决于罪过心理C.甲故意杀害乙,致其昏迷,甲误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扔到水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的,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事前故意,没有杀人行为就不会有后者的死亡,只是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与行为人想的不一样而已,该情形不影响犯罪成立D.甲杀害儿童后逃离,儿童的父亲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儿童失血过多而死亡的,甲的作为行为与乙的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甲制造了儿童可能死亡的危险,乙没有阻止结果的发生,两者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如果父亲履行了义务,仍没救活,就没因果关系;如果乙把儿童送往医院的途中爆胎了,乙没有其他的作为导致儿童死亡,因为乙接管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全部归于乙[考点7:单位犯罪]7.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CD)A.某国有公司领导甲等五人经研究决定,私分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对该国有公司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甲等五人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只有单位才能成立的犯罪,如果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则可以认为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但只有五个人,可以认定为贪污罪B.甲所经营公司一直亏损,后来甲主要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获取利益的,甲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了犯罪设立的公司、盗用公司名义为个人、公司成立后以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应评价为自然人犯罪;C.监狱长甲要求在押罪犯乙“赞助”了本监狱 100 万元办公费,之后将乙予以释放的,监狱成立单位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想象竞合犯监狱本身成立单位受贿罪,受贿以后私放在押人员的,只能追求其中负责的自然人的责任,私放在押人员罪不能构成单位罪D.某工厂为了骗保,厂长甲决定放火焚烧厂房,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50 万元保险金的,该工厂成立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放火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实施放火的,只能处罚自然人;但是单位可以成立保险诈骗罪[考点8:正当防卫]8.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BCD)A.乙明知甲运输毒品,认为自己“黑吃黑”,甲也不敢报警,于是使用暴力抢劫甲的毒品,甲在反抗中将乙打成重伤的,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只要对方的行为能评价为不法侵害,就能构成正当防卫B.甲知道乙在飞机上安装了一小时后爆炸的定时炸弹,为了逼迫乙拆除炸弹而将乙打伤的,属于针对乙的不作为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也可以是作为或者不作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C.甲被乙追杀,在逃跑过程中捡起一块砖头砸向身后的乙,把乙砸成重伤,并把正好经过的丙砸成重伤的,甲砸伤乙成立正当防卫、砸伤丙成立假想防卫甲一直以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丙没有不法侵害,甲属于实事认识错误,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属于过失,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D.乙用迷药麻醉他人劫取了财物,经过现场的甲追赶乙,将乙打伤后为他人夺回财物的,甲虽然不成立特殊正当防卫,但成立一般正当防卫财产犯罪人在财产犯罪行为结束后,现场被人发现,随后追赶的整个过程中强力夺回财物的,属于正当防卫[考点9:罪过]故意要求到行为人认识到所有违法事实,并且希望、放任结果的发生9.甲路经某村废弃厂房,听到院内有狗叫,遂翻墙入院,用院子里的砖头将狗(价值300元)砸死后出卖。
(刑法168道-刘凤科)
![(刑法168道-刘凤科)](https://img.taocdn.com/s3/m/871d017d8e9951e79b89277c.png)
刑法168道应试串讲班作者及授课老师:刘凤科2013年8月2013年综合提高阶段刑法168练习题编写及作者:刘凤科1.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尽管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通过行政法律规范也能调整,但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B.通过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可以直接指引国民行为,避免犯罪,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功能C.虽然本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以危险驾驶罪定罪,但以其他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D.对司法实践中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事政策和社会舆论的需要,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以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因此可以创设刑罚法则B.事前的罪刑法定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C.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但合理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属于禁止之列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3.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属于刑法的渊源;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其效力低于立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B.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里的“本法”包括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C.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168题刘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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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168金题阶段]刑法授课纲要①刘凤科1 1.①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④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术语,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这并不矛盾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B.第①④句正确,第②③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而不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B.国家工作人员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犯罪行为,但不能查证属实,因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仍然成立犯罪,这是对“不能说明来源”的限制解释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成立教唆他人吸毒罪,那么,将教唆他人自伤身体的行为解释为故意伤害罪,属于当然解释D.将枪支被抢劫的情形解释为“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枪支”,属于扩大解释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未经允许经营合格香烟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未经允许经营伪劣香烟的行为也成立非法经营罪,这属于当然解释B.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解释为包括证据资料,而不限于狭义的、已经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属于扩大解释C.因螺丝刀具有致人死伤的属性,故将携带螺丝刀用于盗窃的行为解释为“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把《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中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补正解释2刑法4.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聚众淫乱罪的成立要求聚众淫乱行为具有一定的公然性,这属于限制解释B.将诬告陷害罪中“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解释为“意图使他人受刑罚处罚”,属于缩小解释C.将拐骗儿童罪中的“拐骗”解释为包括抢夺、抢劫儿童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成立都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但二者的含义不同5.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将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抢劫”、“抢夺”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解释为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当然解释B.为实现赌债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那么,为实现合法债权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更不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C.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的行为成立(事后)抢劫罪,那么,抢劫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行为也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D.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属于当然解释6.A国人甲在B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C国,但C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解读讲座—刘凤科老师刑法解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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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讲座—刘凤科老师刑法解读分享1.《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特别注意第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而且在其他犯罪中有上述情节的,同样要数罪并罚,这也就是说妨害公务罪的考查可能相对容易有命题出现。
该司法解释其他内容只要依据刑法的基本原理来把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相关犯罪即可。
2.《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较为重要,因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每年考试基本都会涉及的罪名,在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相对常见的考点。
第1条,就对此罪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注意第(2)、(4)项的行为方式,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和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此类行为即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大家要注意,2014年命题人很可能在今年选项设置中对上述行为进行考查,特别是出现“病死、死因不明”。
第8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注意其中“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限制规定。
第13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即注意销售金额达到5万以上或者虽然销售金额没有达到5万以上但是货值达到三倍15万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乘以3加上剩余货值加起来达到15万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
第18条规定,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刘凤科每日一题汇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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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些选项错误?A甲打算将毒品从乙市运往丙市,但在高速公路检查站被巡逻警方查获的,由于甲运输毒品尚未到达目的地,成立运输毒品罪未遂B甲意图抢劫乙携带的10公斤黄金,但在抢劫过程中遭到乙的保镖阻止,甲未能抢到财物的,按照司法解释,甲的行为属于"抢劫数额巨大的财物"的情形,适用未遂的规定C甲欲承包工程,找到市长乙,乙向甲甲提出须先付其100万元报酬,否则甲不可能承包工程,甲为能获取该工程,只好给了乙100万元,但在工程审批之前市长被双规,随后案发。
甲成立行贿罪未遂D甲发现乙在盗窃丙家财物,为了帮助乙能够顺利盗窃财物,甲在门外望风,后来乙盗窃了丙家价值5万元的财物,但甲在望风过程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盗窃罪既遂【解析】①运输毒品罪,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的行为。
为运输而开始搬运毒品,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使毒品离开原处或者说未能转移毒品存放地的,属于未遂;运输毒品行为使毒品离开原处或者转移了存放地的,则为既遂。
甲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因其使毒品离开了原处,转移了存放地,应成立运输毒品罪既遂。
A选项说法错误。
②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
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甶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甲明确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抢劫,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成立抢劫罪,应当适用加重情节〃抢劫数额巨大财物"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总则关于未遂的处罚规定。
B选项说法正确。
③刑法第389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015刘凤科刑法黄金6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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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刘凤科刑法黄金60题1.甲明知乙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还为其招募、运送人员,帮助其强迫他人劳动;后经记者报道后,司法机关迅速、及时查获了甲、乙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了甲、乙的刑事责任。
对于甲、乙行为在刑法上的评价,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刑法》将甲、乙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都规定为犯罪,是国民意志的反映,这是人民民主的当然要求B.司法机关高效、及时对甲、乙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刑法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C.将甲协助乙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认定为强迫劳动罪的帮助犯,是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体现了司法公平与公正D.将乙以非法拘禁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认定为强迫劳动罪,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违反法治精神2.关于禁止溯及既往,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正确?A.允许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罚禁止即未规定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罚B.禁止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其滥用了国家刑罚权C.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不影响实体问题,故允许事后以较少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D.继续犯的行为持续到新法生效期间,无论新法轻重,都适用新法追究刑事责任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说法错误?A.刑法法条是法律的载体,但刑法的解释结论应以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为准B.当刑法解释存在不同观点和学说时,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刑法C.为了尊重国民意志,刑法的解释与适用,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D.对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词语既进行文理解释,又进行论理解释,并不矛盾4.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的含义B.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C.扩大解释的结论仍在国民预测可能性之内,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D.同一解释结论,在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但成为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后,则属于扩大解释5.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将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扩大解释B.将销售劣药罪中的“销售”解释为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属于扩大解释C.将生产假药罪中的“生产”解释为包括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属于扩大解释D.将寻衅滋事罪中的“公共场所”解释为包含“信息网络”、将“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至少是扩大解释甚至类推解释6.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解释为包括证据资料,而不限于狭义的、已经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属于扩大解释B.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当然解释C.虽然刑法明文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但将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解释为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属于当然解释D.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不能包含“电车”,但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括电车,属于扩大解释7.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将《刑法》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中“依法被关押的罪犯”中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充当打手等比招募、运送人员性质更严重的行为认定为“其他”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遵守了同类解释的规则,属于当然解释C.将单位实施的盗窃行为解释为自然人实施的盗窃行为,进而认定为自然人犯罪的,属于扩大解释D.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即使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之后,也不得假释,属于当然解释8.甲国人李某在乙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丙国,但丙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李某。
刘凤科刑法分则(个人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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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9)侵犯财产罪罪 (99)贪污贿赂犯罪 (124)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四、强奸罪★★★★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六、非法拘禁罪★★★★★七、绑架罪★★★★★八、拐卖妇女、儿童罪★★★★★九、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十、诬告陷害罪★★十一、侮辱罪★十二、诽谤罪★十三、刑讯逼供罪★★★十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十五、重婚罪★★十七、遗弃罪★★。
十八、拐骗儿童罪★★★【相关法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五章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二、抢夺罪★★★三、盗窃罪★★★★★四、诈骗罪★★★★★五、敲诈勒索罪★★★★六、侵占罪★★★★★七、职务侵占罪★★★八、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十六章贪污贿赂犯罪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三、受贿罪★★★★★四、行贿罪★★★第十七章渎职罪第十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节重点罪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法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9条(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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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一)国内犯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二)国外犯1.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属人管辖)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保护管辖)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普遍管辖)。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所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
1.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绝对打印版】刘凤科160题详解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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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指南针综合提高阶段讲义-刑法刘凤科第一讲刑法概说【例1】下述案件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没有共谋地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
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丙与丁共谋杀害被害人,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
丙丁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张三与李四没有共谋的伤害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
事后证明只有一人的行为导致其轻伤,但查不清楚谁的行为导致其轻伤。
张三与李四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人的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
甲乙两人构成抢劫罪共犯,按照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量刑。
答案:A【错误。
解析:没有共谋,不属共同犯罪,只是同时犯。
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都未遂】B【正确。
解析:有共谋,按照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共同说”,都既遂】C【错误。
解析:无共谋,属同时犯,查不清,说明二人的行为与该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轻伤)的未遂,而故意伤害(轻伤)的未遂不构成犯罪】D【错误。
解析:二人构成抢劫罪共犯。
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甲对该行为负全部责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乙属于承继的共犯,承继的共犯人对先行行为导致的加重结果不负责任。
】【例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所以,刑法第238 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B.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用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
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从而得出有力于行为人的解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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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六)
【80】下列行为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是(ACD)
A.甲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事务部”的印章并使用。
B.乙是民事案件胜诉一方,由于法院执行不力,乙到法院门口公开叫卖其胜诉的民事判决书。
C.丙将某公文的复印件进行篡改之后大量复印。
D.国家机关保管印章的丙出具“张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证明(事实上不是)。
【8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甲在刑事诉讼作证过程中,将耳闻的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事实陈述为目睹的事实,且所陈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
甲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B.乙主观上主要为了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张某而毁灭、伪造证据,由于乙也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其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C.丙与案件当事人丁共同毁灭、伪造证据。
丙与丁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共犯。
D.戊为案件当事人张某毁灭、伪造证据提供齐种便利条件或者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戊是帮助犯或者教唆犯,张某是正犯。
由于张某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负刑事责任。
【8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经当事人同意,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伪造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的,不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B.当事人教唆第三者为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第三者接受教唆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第三者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当事人不成立犯罪。
C.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考试大收集伪造证据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应认定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他人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二者在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D.行为人帮助犯罪人伪造无罪、罪轻的证据的,同时触犯了包庇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应按想象竟合犯处理。
【83】下列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是(ACD)
A.甲明知张某已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成为侦查、起诉的对象,为使其逃避刑事追究而予以窝藏、包庇,但事后张某被法院认定无罪。
B.乙明知朋友的儿子王某(12周岁)杀害了张三,为使其逃避刑事追究而予以窝藏、包庇,但该案事实清楚,公安机关也清楚王某只有12周岁。
C.犯罪人张某犯罪之后本没有打算逃匿,也没有逃匿行为,但丙把张某打昏后将其送至外地。
D.在司法机关追捕犯罪人张某的过程中,丁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张某逃匿,而自己冒充张某向司法机关投案。
【8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成立窝藏、包庇罪。
B.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既为了本人也为了共犯人逃避法律责任而窝藏、包庇共犯人的,成立窝藏、包庇罪。
C.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成立窝藏、包庇罪。
D.知道犯罪事实,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单纯不提供证言的,不构成窝藏、包庇罪;如果拒不提供间谍犯罪证据,则成立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85】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甲教唆王某实施盗窃行为,王某盗窃财物后,甲又窝藏王某所盗窃的财物的,甲只成立盗
窃罪,而不成立赃物犯罪。
B.张某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乙为了考试大收集帮助张某避免国家机关解救,而窝藏妇女、儿童的,属于窝藏“犯罪所得”。
C.李某为了制作标本贩卖牟利而盗窃尸体后,丙窝藏该尸体的,应认定为窝藏赃物。
D.丁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而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86】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A.A、B、C、D四人分别盗窃400元左右的财物,由于四人各自都认识甲,事后四人将自己盗窃的财物交给甲代为销售。
由于甲总共窝藏的数额超过盗窃罪数额较大起点的,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甲得知乙受委托占有丙的财物,乙与甲共谋将该财物出卖给他人的,乙与甲构成侵占罪的共犯,甲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A为了抢劫财物而对C实施暴力并致C昏迷,B知道真相并与A共同取得C的财物。
B成立抢劫罪的共犯,而不成立赃物罪。
D.代为销售赃物的甲,隐瞒真相向第三人出售赃物的,同时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8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赵某为某公司经理,为了营利,超出经营范围为他人办理签证。
赵某制作虚假公司文书,证明7名出境人员为其公司人员,并出具财产(担保)证明,为7名出境人员办理旅游签证,使7名人员得以出境。
赵某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B.李某盗窃珍贵文物后出售的,成立盗窃罪与倒卖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C.张某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国家档案,其行为触犯了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D.某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负责人王某(具有医生执业资格),明知乙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且以前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仍然雇请乙到本医院行医。
王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乙构成非法行医罪。
【88】关于毒品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行为人居住在甲地,在乙地出差期间为了自己吸食而购买了数量较大的毒品,然后长途汽车将毒品带回甲地,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
B.甲明知张某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甲的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C.某火锅店老板乙将罂粟壳掺入火锅底料中,以招揽顾客、吸引回头客,扩大生意。
乙的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D.丙在1999年1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0年2月刑满释放。
2003年1月12日又犯强迫他人吸毒罪,被判出有期徒刑8年,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由于丙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于2008年3月假释出狱。
【8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行为人强迫妇女仅与自己发生性交,并支付性行为对价的,应认定为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的想象竞合犯。
B.张某知道甲乙等人意欲嫖娼,就向其推荐某某“夜总会”,但张某根本不熟悉该夜总会的情况。
张某成立介绍卖淫罪。
C.在嫖宿幼女时,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与卖淫幼女发生性行为,虽然支付嫖资,也不构成嫖宿幼女罪,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D.李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
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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