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正确理解和领会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重点掌握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连接点的含义、分类与发展方向;系属公式的基本概念及常见类型;准据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确定准据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学习本章的意义●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利用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方法。
●国际私法的基础学科体系就是围绕着冲突规范建立起来的,冲突法亦被视为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最早的一种规范形式,也是核心规则,并曾一度是国际私法的唯一规范形式。
●例:《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并不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
● 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是指导法院在确定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如何选择实体法。
●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它只起“援引”实体法的作用。
●总之,它既非实体规范,亦非程序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三)冲突规范的性质●关于冲突规范的性质,存在于学界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
● 1.冲突规范属于国际法规范抑或国内法规范。
结论:除了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统一冲突规范,一般国内法中规定的冲突规范并不具有国际法的功能。
● 2.冲突规范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结论:它非实体亦非程序规范,是对涉外民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不具有一般法律规范这种逻辑结构,冲突规范中,只有假定部分是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部分,待援引准据法之后才能知晓。
六章冲突规范
系采住所地法原则。
有关的法律冲突
物之所在地法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地的法 主要用于解决物权
律
关系的法律冲突
行为地法 法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如合 法律行为的方式和
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 相关的法律关系 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
法院地法 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用于解决程序方面
的法律冲突
旗国法
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 国法还是外国法,而之规定了一 个可推定的系属。
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连接点
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连接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 调整。
单边:《德国民法实行法》第24条:德国人的 继承,虽于外国有住所,依德国法 双边:婚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重叠:1902年订立于海牙的《关于离婚与别居 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二条:“离婚 之原因,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 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法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 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特点
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他是 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他是 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 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悬挂旗帜所属国的法律
解决船舶或飞行器 发生的法律纠纷
当事人合意选 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 涉外合同、侵权、
择的法律
婚姻财产等方面
最密切联系地 与民商事关系有最重要联系的 主要用于合同、侵
单边冲 突规范
冲 突 规
双边冲 突规范
范 的 类 型
重叠适 用的冲 突规范
选择适 用的冲 突规范
什么是冲突规范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l关系应适用何种法l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如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
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只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或地区)法l,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l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虽然它往往在诉讼中起帮助法官确定适用何国法l的作用,但它又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l规范的结构。
它不包括一般法l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l后果”部分。
冲突规范这种特殊逻辑结构,并不意味着其结构上有何缺陷,而是由其仅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性所决定的。
教学过程中的困惑.一、学生的问题一时解答不出来该怎么办?1. 教师应该对学生的提问给予鼓励和支持,要注意保护他们的求知欲和主动思维的积极性;2. 如属于课堂上的教学内容,教师可发动并鼓励学生集思广益,讨论解决;如不属于课堂上的教学内容,教师可委婉地告诉学生,课后再解答;3. 如果确实解答不出来,一定要真诚地告诉学生,老师一时回答不上来,等课后查找有关资料,或请教一下别的教师,下节课再给学生解答。
切忌有意避开问题,不予回答。
二、当学生沉溺于电视或网吧时应该怎么办?1. 经常跟学生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目前的需要和兴趣,多与学生交流,引导学生处理好电视、网吧和学习的关系,讲清学生过多的迷恋电视和网吧的危害,提高学生的自控力;2. 培养学生的兴趣,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为学生创造条件,有意识、有选择地引导学生参加课外活动;3. 及时和家长联系,让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工作,帮助学生选择有益的电视节目,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好学习、娱乐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结构一、冲突规范的概念法律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同样冲突法则是由冲突规范构成的,是冲突规范的总和。
冲突规范就是构成冲突法的法律规范。
功能上的特殊性: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点。
一般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的行为的准则的,能直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
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调整方法的间接性:冲突规范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但它不能直接调整,它只能和它所援引出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确定涉外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的特殊性:冲突规范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点。
一般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而冲突规范则是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其中,“不动产的所有权”为范围,“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为系属,“适用”为关联词。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构成。
1、范围(category):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种类,即指受该条冲突规范调整的那些具体法律关系。
构成冲突规范范围的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有合同、所有权、侵权、亲权、继承关系等。
2、系属(Attribution):又称归属,指范围中指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实体法。
连接点(point of contact, connecting factor, connecting ground):指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根据。
它像一个桥梁一样把范围中所界定的法律关系和用以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准据法)联系起来。
连接点可作如下分类:1)客观的连接点和主观的连接点前者指除当事人的合意以外的连接点,如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等;后者仅指当事人的合意,主要用于合同关系。
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法律特征与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性质冲突规范是指对特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指出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连接点(Connecting points),又称连接因素(Connecting factors),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连接点在冲突规范中占有重要地位,冲突规范的“系属”就是由连接点和与其所导向的法律组成。
在形式上,连接点表现为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反映了特定民事关系与一定地域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传统国际私法中的连接点多以国籍、住所或居所、营业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仲裁地等客观标志确立,进入20世纪以后,这种简单的、呆板的确定连接点的方法已不适应越来越复杂的涉外民事关系,欧美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率先对连接点进行“软化处理”。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在国际私法学中,依据不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对国际私法规范作出不同的分类。
根据冲突规范对事实情况应适用法律的指定不同,可以把冲突规范划分为四种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和重叠性冲突规范。
(一)单边冲突规范(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单边冲突规范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二)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 conflict rules)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国际私法》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一、概念(考点)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二、结构(考点)1.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3.准据法则是“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三、特点(考点)1.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般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组成。
2.一般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只是间接规定。
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它还涉及结果。
第二节连结点一、概念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使用和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二、分类(一)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结点1.客观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有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
又可以分为属地连接点和熟人连结点。
2.主观连结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最密切联系地。
(二)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1.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免的连结点,它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
2.动态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等。
立法者常通过时间限定防止动态连结点带来的法律规避现象的发生。
(三)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1.单纯的事实: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2.法律概念:国籍、住所三、连结点的软化处理(考点)1.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连结点;4.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第4章 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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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 院所在地法律。”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德国民法施行法》
设.如有以下情况发生,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 行为地”来判定加害人的责任,是否合理?为什么?
(1)两个甲国人在乙国度假和从事商业活动时,因口 角导致一人对另一人的伤害,回国后,受害人向本国 法院起诉要求依乙国法赔偿其损害; (2)甲国边境一工厂在爆破自己一个废弃车间时,同 时摧毁了乙国边境上的一个仓库,因而发生侵权行为 之诉; (3)乙国一食品公司将从甲国进口的罐头食品批发给 丙国零售商,导致丙国一顾客在食用这种罐头后中毒 死亡,因而发生侵权行为之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连接点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
范围
关联词
系属
连接点/连接因素(connecting factor)
那些能在法院需要处理的事实情 况与某一特定法域之间建立起“自然” 联系的明显事实。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1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起作用的事实、问题
的分类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关系
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 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关系。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
法律。其语词结构常表现为“……适用……法律”
或“……依……法律……”。
4第四章 冲突规范
3、行为地法
• 行为地法,是指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非法 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 “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
• (1)合同缔结地法 • (2)合同履行地法 • (3)婚姻举行地法 • (4)侵权行为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 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选择的那个法 域的法律。采用这一系属公式表明其承认 当事人在一定限度内有依其意愿选择法律 的自主权,故这种作法又叫做当事人“意 思自治”。它主要用来解决涉外合同的法 律适用问题。
• 双边冲突规范与单边冲突规范既有联系又 有区别。
• 每一个双边冲突规范都是由两个相对应的 单边冲突规范结合而成的。一个单边冲突 规范,经过有关机关的解释,也可以扩展 为双边冲突规范。
•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在完备性与普遍适用 性上,单边冲突规范不如双边冲突规范。
(三)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 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 并且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的冲突规范。
• 1、无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 2、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二节的法律
关系或法律问题和一定法律联结在一起的 媒介或纽带,也称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
• 法律意义: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 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 定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三、连结点的发展方向
• 第一,连结点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 • 第二,连结点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 • 第三,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
第三节系属公式
• 系属公式,又叫冲突原则,就是把一些解 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 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 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适用问题。
第02章 冲突规范概述-国际私法
既得权说
比尔主要观点:法官只有义务适用国内法,既不能直接 承认和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更不 能承认外国法在内国的效力,而只是将当事人根据外国 法或外国判决所取得的权利,作为一项事实予以保护。 美国1934年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当法律产生一项权 利时,这个权利本身就构成一项事实,除非它被自己的 法律所改变,它应该在任何地方得到承认。 评价:承认权利,却不承认权利赖以产生的外国法在那 国的“域外效力”
政府利益分析说
即使外国的利益大于法院地国家的利益。如果 两个外国有合法利益,而法院地国为无利益的第 三者,则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也可以适用法院依 自由裁量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评价:尽可能地适用法院地法,否定冲突法存在 的必要。
最密切联系说
产生时间和代表人物:现代 美国学者里斯等 主要观点:一国适用某一外国法是因为该外国法 与有关涉外案件或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 的联系。在法律适用时,哪一个法域与案件的事 实和有关当事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就适用该法域 的法律。 评价:给法律选择带来灵活性和生命力,是现代 国际私法中有重要影响的一种法律适用理论。
本地法说 (Local Law Theory)
产生时间和代表人物:美国学者库克(1942年, 在其《冲突法的逻辑与法律基础》中提出),是 在否定既得权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主要观点:法院适用外国法,只是采用了与涉外 因素所涉及的那个国家中的法律中相同或相似的 规则作为自己的规则,这样就将外国法规则“合 并”到“本地法”中,因而法院所承认和执行的 权利并不是外国的权利,而只是根据自己的法律 所创设的权利,即所谓的“本地权利”。
国际正常交往说
中国学者大多持这一观点 一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承认并适用另一国 的法律,是国际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出现的 现象。从根本上讲,承认根据外国法产生的权利 或适用外国法,是一国主权范围的事,因此,它 只应由各国自行决定。但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中,只要外国法不与内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各 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本国人民能够同外国 进行正常的民商事交往的需要,应适用外国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正确理解和领会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重点掌握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连接点的含义、分类与发展方向;系属公式的基本概念及常见类型;准据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确定准据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学习本章的意义●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利用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方法。
●国际私法的基础学科体系就是围绕着冲突规范建立起来的,冲突法亦被视为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最早的一种规范形式,也是核心规则,并曾一度是国际私法的唯一规范形式。
●例:《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并不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
● 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是指导法院在确定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如何选择实体法。
●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它只起“援引”实体法的作用。
●总之,它既非实体规范,亦非程序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三)冲突规范的性质●关于冲突规范的性质,存在于学界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
● 1.冲突规范属于国际法规范抑或国内法规范。
结论:除了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统一冲突规范,一般国内法中规定的冲突规范并不具有国际法的功能。
● 2.冲突规范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结论:它非实体亦非程序规范,是对涉外民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不具有一般法律规范这种逻辑结构,冲突规范中,只有假定部分是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部分,待援引准据法之后才能知晓。
第三章 冲突规范.
一、系属公式的含义
• 将双边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固定化、抽象 化,用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 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动产在英国。其婚姻是在英国依民事登记方式
成立。现其妻在英国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该婚姻是否有效是该案的先决问题。英国法规 定:涉外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地法;婚姻效 力依婚姻缔结地法;希腊法规定婚姻效力依当 事人的本国法。
练习题
•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这是一条( )。 1、单边冲突规范 3、选择性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 4、重叠性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 也是基本规范。其功能是对相关国 家的法律进行选择,而不直接调整
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它是一种
间接规范。
本章内容
• 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 冲突规范的结构 • 冲突规范的类型 • 系属公式 • 准据法及其确定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 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冲突规范的特点: 1、是有关法律适用的规范 2、是间接规范。 3、其结构是由系属和范围两部份组成
连接点
• 连接点的概念:指能够将某民事法律关系与某 法律联系在一起的事实因素。如:行为地、国 籍、婚姻举行地 • 连接点的分类: 1、据其能否变化,分为静态连接点和动态连 接点。如:不动产所在地、行为地;住所地; 2、据其是否具有灵活性,分为硬性连接点和 弹性连接点。如:物之所在地;最密切联系地 3、确定连接点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分为主 观连接点和客观连接点。住所地、当事人合意
冲突规范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 causae或applicable law)
物之所在地法
(lex reisetae或lex loci situs),这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在空间上所位于的国家的法律,常 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冲突类型
在一个冲突规范中,一般只给“范围”一个“系属”,也就是只规定一个连结点,但同时规定几个系属即几 个连结点的情况也属常见。按系属中连结点的不同,可把冲突规范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3.受国家主权观念、案件审理结果与法院地国的利害关系以及法律适用上的司法便利等因素的影响,在长期 冲突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与冲突规范适用相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限制法律规避等,从 各个不同的侧面限制或削弱了冲突规范的效力,因而又使冲突规范缺少法律规范应具有的稳定性。以上冲突规范 的缺陷是冲突规范本身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因此,人们也一直在寻求解决的办法,以期促进国际私法和冲突规范 的发展。
系属公式
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 的冲突问题。常见的系属公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属人法
系属公式(lex personalis),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立法以及 国际条约开始把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地也作为其属人法,大有取代住所地的趋势。其实,采用国籍作为连结点的国 家有一些也已出现松动迹象,开始在某些方面兼用或改用住所地法或惯常居住地法,以使立法更符合实际需要, 也可以说这是属人法方面本国法原则与住所地法原则的一种调和。
国际私法第五章_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重难点: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冲突规范概念、结构、分类 2、系属公式:概念、常见类型 3、连接点:概念、分类 4、准据法:概念、确定、先决条件
(构成条件)
第一节 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 :又称为法律
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 的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 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
范围
category
系属
attribution
( 2)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范围
连结点 系属
结合具体案情找到了具体法律:准据法
(3)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 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连接点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
的法律。”这是一条( )。
A.双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9、冲突规范的类型有(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性冲突规范; D. 选择性冲突规范
五、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1、“软化处理”的理由 (1)冲突规范简单、呆板、机械、僵化 (2)难以有效解决日益复杂的法律冲突 (3)造成个案不公平不正义的法律后果 2、软化处理的方法 ①用灵活的开放性的连接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的僵固的封 闭性的连接点。 ②规定复数连接点以提高可选性,以求最可能达到某种“实质正 义”或立法者所追求的目的实现。 ③对同类法律关系依不同性质加以区分,规定不同的连接点 ④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 环节规定不同的连接点。
第四讲 冲突规范
例如,《法国民法典》第3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即使 条第2款规定: 不动产, 例如, 法国民法典》 属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律。 属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6条第 款规定: 条第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 126 条第 2 款规定 : “ 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 共和国法律。”
第四讲 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 rules),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也称法律选择规 rules)或法律适用规范 或法律适用规范(rules 则(choice of law rules)或法律适用规范(rules law), ),是对特定的涉外民事法 of application of law),是对特定的涉外民事法 律关系,规定应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规范。 律关系,规定应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
这类冲突规范的“系属”中也只有一个“连结点” 这类冲突规范的“系属”中也只有一个“连结点”,它是用 一个抽象的地点作为标志的。 一个抽象的地点作为标志的。适用这类冲突规范必须结合具体 的案情来推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的案情来推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如我国《民法通则》 147条规定 条规定: 如我国 《 民法通则 》 第 147 条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就是一条双边冲突规 其中“婚姻缔结地法律”是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 范,其中“婚姻缔结地法律”是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 双边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上数量最多并且最常用的一种冲 突规范,因其内容完备、 突规范,因其内容完备、使用方便而成为各国冲突规范的主要 形式。但由于这类规范过于抽象、灵活, 形式。但由于这类规范过于抽象、灵活,如果其指向的某一外 国法不符合内国的政策和需要,法院为避免被动往往采用反致、 国法不符合内国的政策和需要,法院为避免被动往往采用反致、 转致以及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以抵消外国法的效力。 转致以及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以抵消外国法的效力。
第四章冲突规范
司考小专题(理论)
法域的概念;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的 概念 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区际冲突法解 决途径、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 中国区 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 决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
司考小专题(练习)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 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 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 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 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2011.1)
司考小专题(理论)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冲 突规范的特性);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 的构成、连结点 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 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 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准据法 的特点);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准据法的确定 (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人际法律冲 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 确定)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
(二)双边冲突规范 1.公式:XX范围依XX法 (注:“ XX法”须结合个案去确定用内国法 或外 国法。) 2.评价:最基本、最常用 3.实例: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B.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
(三)重叠适用冲突规范 1.公式:XX范围依XX法和XX法和…… 2.评价: 3.实例:A.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和 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 B.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 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二、冲突规范与一般实体法律规范的比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 六、连接点的冲突 • 解决方式:原则上采用法院地法解决 • 例外:1、一个人是否具有某国国籍必须依其国籍发生争议的该国国
籍法的概念来加以判定,对于住所的识别原则上也是如此
• • 2、如特定案件需要援用外国冲突规范时,此外国冲突规范中所使用 的连结点,应依该国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3、特定案件需要适用条约中的冲突规范,而条约又对冲突规范中所 使用的连结点作了定义,则应依条约中的定义作出解释
四、选择性冲突规范
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需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指定 的国家的法律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1、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2、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A.冲突规范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向的法律有主次或先后 顺序之分
B.附“结果导向”的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第四节 系属公式
国际条约成为准据法的情形:
(1)非条约缔约国的公民或法人选择某一国际条约作为调整他们权利 义务关系的准据法; (2)如果冲突规范援用某一缔约国的国内实体法为准据法,而国内实 体法无相应规定或与其参加的国际条约相抵触,可以将缔约国参加的 某一条约是同国内法作为准据法。
• 国际惯例成为准据法的情形:
• • (1)当事人选择国际惯例作为准据法; (2)有些国家的冲突法规定,依冲突法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内国法时, 如果内国法律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无此规定,也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三节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单边冲突规范
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二、双边冲突规范
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 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
三、重叠性冲突规范
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 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一节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第二节系属公式与连结点第三节准据法及其确定第一节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国际私法规则,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一、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准据法)两个部分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
系属:是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范围系属二、冲突规范的类型——根据系属的不同,冲突规范分为四种类型:(一)单边冲突规范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体民事关系的有关事实情况,才能推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例如:“合同方式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双边冲突规范是最常用的冲突规范。
(三)选择型冲突规范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夫妻财产契约之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妻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选择有主次先后之分。
例如:《日本法例》第20条“亲子间的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若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
”(四)重叠型冲突规范重叠型冲突规范的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第四章 冲突规范
(三)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
• 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 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 为之 。
(四)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choic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
3、解决办法
例1:《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国公民与外 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例2:营业地在北京的我国甲公司与营业地 在旧金山的美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双方就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诉至 我国法院。我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 货物买卖公约》缔约国。
第五章 冲突规范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第二节 连结点
一、概念
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是冲突 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 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律"
二、意义
• 形式上 • 实质上
三、 连结点的分类
• •
•
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
事实概念的连结点和法律概念的连结点
•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 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 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无条 件的) •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 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 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的法律。(有条件的)
四、评价 (一)如何看待各国对冲突规范的立法 • 涉及到立法技术问题,但它不只是一个立 法技术问题。 • 冲突规范的选择与一国的政策有关。 • 双边冲突规范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
(二)冲突规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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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请分析以下冲突规范的范围、系属分别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3、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4、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特点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一般的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务。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仅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何种法律。
• 驾驶者对乘坐在车内的任何人由于身体受伤所遭受的任何损害 或损失以至死亡不负责任”。但纽约州的法律却规定,在这种 情形下,汽车的所有者或驾驶员要负一定的责任。被告根据美 国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主张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要求法院 适用安大略省法律的,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 初审法院的法官支持被告的主张,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在上 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富德法官指出,“贝科克案”中的问题非 常明确:是应当适用侵权地法即安大略省法律,还是应当适用 同本案有其他联系的纽约州法律这个问题的确定关系到贝科克 小姐能否得到补偿的问题。根据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理论来看这 个案件,其法律选择问题颇为简单。因为依照美国《第一次冲 突法重述》第 384条的规定,由侵权案件导致产生的实体法权 利与义务,按侵权地法律解决。
作业:教材64页第1、3题
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 过在冲突规范中规定多个可供选择的连结点或规定具有弹性或灵活
性的连结点等,来克服传统冲突规范的僵化和呆板。 方式: 1、用灵活开放的连结点取代僵硬封闭的连结点 最主要的标志是: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 3、对法律关系的区分 即:对同一类的法律关系依其不同性质加以进一步区分,并分别规定不
四、系属公式
是一些固定化的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 包括: 1、属人法
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 公式。 在传统上有两种不同的原则: 一是本国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其属人法的连结点; 二是住所地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其属人法的连结点。
2、行为地法 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
本案是最密切联系说 运用的经典案例。
• (美国)最密切联系说的主要内容是: 1、 在宪法的限制范围内,法院应遵循本州 有关法律选择的规定。2、没有这种规定 时,则据以进行法律选择的因素包括: (1)洲际和国际制度的需要;(2)法院地 的有关政策;(3)在决定特定问题时,其 他有利益州的政策及利益;(4)正当期望 的保护;(5)特别法律所含的基本政策; (6)结果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统一性; (7)法律易于确定和适用。《冲突法重述 (第二次)》中的上述规定构成了法律选 择的基本原则。这些规定虽未直接采用 最密切联系这一概念来表述,但根据里 斯的解释,这些因素是法院确定最密切 联系地时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之 间没有主次顺序之分,其重要性因案件 的性质不同而各异,法院应予综合考虑。
及双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 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 民商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外 国法,它只规定一个可推定 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 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的 法律。
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本案中本案中美国为最密切
联系地和船舶登记注册国(船
舶国),所以应适用美国法。
三、冲突规范的种类
1、单边冲突规范 指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 冲突规范。
7、最密切联系地法 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案
•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Babcock v. Jackson, 1963) 是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富德法官在1963年审理的一起案 件。1960年9月16日(星期五),住在纽约州罗切斯特城的 威廉·杰克逊夫妇邀请了也住在该城的乔治亚·贝科克小姐 和她的几个朋友一起乘坐杰克逊夫妇的汽车前往加拿大度 周末。当杰克逊先生驾驶着汽车来到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时, 他显然是失去了对汽车的控制,汽车冲下公路撞在路边的 一堵墙上,贝科克小姐因此受了重伤。她回到纽约州以后 便对杰克逊先生提起诉讼,指控他在驾驶汽车时的过失行 为。根据事故发生时有效的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规定, “除为了盈利的商业性运载乘客以外,汽车的所有者或
如: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第24条规定:“德国人的继承, 虽于外国有住所,仍依德国法。”—明确规定内国法还是外国 法? 1926年《英国(非婚生子)准正法》第8条规定:“子女是否 因双亲的后为婚姻,如结婚时生父的住所不在英格兰或威尔士, 适用该住所地法。”---明确规定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 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明确规定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冲突规范的结构:范围+准据法(或系属)
• “范围”又称连结对象---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 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 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指明的、用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 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特点的实体规范。
“系属”---它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指 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 律。其语言结构为:“……适用……法律”,或“……依…… 法律”。
特点三: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冲突规范只选择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它必 须与被它指定的那一个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 能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争议。
二、连结点
指在冲突规范中用来将某一法律关系与某一个国家的法律连结起来的客 观标志。
(一)连结点的分类 1、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客观连结点—客观存在的标志 主观连结点—抽象的概念 2、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 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包括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
[主要内容]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种类; 连结点;系属公式。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应达到以下目的:使学 生牢固掌握冲突规范的含义、特点、结构和类型等有 关冲突规范的基础知识。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 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只允许依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之一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 系。
练习
请判断以下属于何种冲突规范?
1、1902年海牙《离婚及别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 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 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 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与此案例相关的知识点:抵押、背书
问题:1、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哪几种冲突规范?
分析:
1、此案应适用美国法律。
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
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 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 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 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 的国际的法律。”第270条规 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
2、双边冲突规范
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 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 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单边冲突规范与双边冲突规范的联系和区别?
同的指引法律选择的连结点。 4、对法律关系要素的分割 即: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案例
乙诉丙船舶转让案:
美国公民甲在美国建造了一些船舶,经过登记注册,他把它 们抵押给自己的债权人乙(美国公民),在船舶国籍证上背书 注明了该项抵押,并把船舶送到中国出卖。后因背书有碍船舶 在中国出卖,甲与乙协商议定,将不再背书签注抵押。随后一 条新船建造出来,经登记注册后,甲将它抵押给乙,并送往中 国,按照美国的法律,乙取得了有效的权利。该船在中国被甲 卖给了丙。乙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船转让给丙无效。
4、选择冲突规范
也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需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 指定的国家的法律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分为: (1)无条件的选择冲突规范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向的国家的法律无适用上的主次或
先后顺序之分,可以从中任选其一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2)有条件的选择冲突规范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向的法律有主次或先后顺序之分,
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缔结地法、侵权行为 地法、立遗嘱地法。
3、物之所在地法 是作为民事关系的物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如“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法院地法 是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5、旗国法 是指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6、当事人选择法 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
在“贝科克案”中,这个侵权地既然是在加拿大安大略省, 那么当然也就该适用安大略省的法律。但是,富德法官却 根据已经出现的对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的批判指出,传统国 际私法所赖以生存的既得权理论,忽视了侵权地以外的州 对解决同一案件所具有的利益,富德法官在阐明其观点时, 用“重力中心地”或“关系聚集地”的理论替代了传统国 际私法中的缔约地或履行地等标准而作为法律适用的根据。 富德又指出,经过大量的判例分析,证明使用这种新的国 际私法理论能够使每个案件都达到公正、正义和最佳的结 果。最后,上诉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撤销原判,令 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3、重叠冲突规范
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它们所指引 的准据法同时适用于某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