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婚姻家庭继承法ppt课件
6、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哪种说法是 对此规定的正确理解?
A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利平等 B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C夫妻非因日常生活或者因重要事项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须与对方协商 D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因重要事项而处理共同财产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7、田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
丙,两人相恋。但丙嫌弃甲老迈,不愿与甲共同生活,要求乙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请问, 若乙要求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而甲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甲有权请求乙给付哪些费用? A甲的生活费 B乙受扶养期间的生活费 C乙受扶养期间的教育费 D精神损害赔偿 5、1998年,周玲收养了李波(4岁),一直共同生活,周玲于2002年因病去世,2003年, 李波的生父母也相继去世。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李波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D李波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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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
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
确?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6、继承权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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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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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是亲 属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 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进行不同的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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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
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缘 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己身
因此,己身与伯、叔、姑、舅、姨为寺院法旁 系血亲二亲等。姻亲的亲等计算,与罗马法相 同,也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与其血亲亲等 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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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算
1、我和叔叔的亲等数; 2、我和姨表妹的亲等数; 3、我和弟弟的女儿的亲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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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由于罗马法是以两边代数之和为旁系血亲的 亲等数,而寺院法是以一边代数作为旁系血 亲的新等数。因而,罗马法的计算方法比寺 院法的计算方法较科学,故现代绝大多数国 家都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只有少数基 督教较为盛行的国家,例如梵蒂冈、英国、 爱尔兰、葡萄牙等国,采用寺院法亲等制。
父母 1
己身
子女1
孙子女 外孙子女 2
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 3
玄孙子女
外PPT课玄件 孙子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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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第一步: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 对方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
第二步: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 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
第三步: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
第一、长辈亲。是指辈分高于自己的
亲属。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等。亦称尊亲属。
第二、晚辈亲。是指辈分低于自己的
婚姻家庭继承法员工培训讲稿
婚姻家庭继承法员工培训讲稿讲稿演示PPT地址:各位同事大家好。
今天作为我们章宏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顾问的一部分,由我来跟大家讲一讲婚姻法和继承法。
首先作个自我介绍,我是陈鸣飞,上海绿城日常的法律工作主要都是由我在做,以前和大家主要是文件往来,今天有幸面对面坐在一起,还请大家多多包涵。
等下就主题讲完的话如果还有时间,还可以就日常工作方面,主要是合同审核方面,作一些交流,讲讲你们工作要求,我们法律服务怎么能又快又好地和你们的工作衔接,这是下一个话题,我们暂时放在一边,迟早有机会沟通。
今天的主题是婚姻法和继承法,和工作好像关系不大,和个人生活和家庭的关联性更强一些,但是这个领域的法律问题可能谁都想要知道一些,比如说,前几个月,别墅的一位业主太太拿了一份法院的调查令来,说正在打离婚官司,要公司提供购房款的来源情况。
这就不免让人多想:他们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这套别墅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能离成吗、以后这套别墅会怎么处理,等等,这一类的问题。
今天谈到的问题就是围绕这些热点展开,由于只有两个小时,我只能讲一些热点,而且太常识的东西不讲,比如结婚一定要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吗?--因为挑战常识需要勇气,讨论下去也太艰深。
--同性婚姻的问题谁在讨论?比如李银河这样的性别问题、社会问题专家,我们只有看热闹的份。
今天我讲的内容,我将会整理出文字版本发布到我的博客上,微博上发链接。
希望大家关注我的微博,新浪微博首页上输"陈鸣飞律师"第一个就是,相互关注了微博,以后有什么法律问题就可以很方便地沟通。
我们的话题将从结婚开始,到夫妻财产制,再到离婚,最后到继承。
整个过程我希望不会出现太明显地分界线,就像是在讲一个故事似的。
说到讲故事,让我想到了冯导,就是冯小刚,和他的电影《非诚勿扰》。
一、婚姻家庭法(一)结婚1、同居关系处理冯小刚的电影非诚勿扰第一部和第二部大家都看过吧?拍了第一部,火了,接着又拍第二部,第二部主要讲秦奋和梁笑笑在试婚,最后又出现一段话:"据知情人说,秦奋和笑笑正式结婚是在2030年,那一年秦先生已经七十岁了,这期间还发生过许多阴差阳错的事,我们以后再表"~看来冯小刚还准备拍不少续集。
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 全套ppt课件
讨论案例:
• 1.如何处理换亲引起的纠纷? • 2.包办订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 3.干涉同姓非近亲男女结婚是 否应负法律责任? • 4.寡妇有无带产再婚的权利?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 示范案例: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
• (一)案情介绍
• 孙谊大学毕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每月收入2000多 元。1999年经人介绍与本市大学二年级女生王娅相识, 确立了恋爱关系。 • 王娅提出,因父母是下岗工人,要求孙谊每月给自己 提供生活费600元,购置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一套和家 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毕业后即结婚,否则中止恋爱 关系。 • 王娅的父母表示同意他俩恋爱结婚,但要求每月给付 他们生活费400元,否则不准双方恋爱结婚。孙谊再三 说明,自己和父母都是一般职工,收入不高,经济上 难以满足这些条件,但王娅及其父母毫无体谅之意。
• 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 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了结 婚登记。 • 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20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 10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 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20余人到唐 建方家“迎娶”。杨珍东躲西藏,仍被其父抓住, 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 便对吴德高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 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说完后便扬长而去。吴 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 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
• 公安机关经侦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经 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 法院提起公诉。 • 县法院刑庭以吴富贵犯强奸罪,判处徒刑四 年,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二年;阻碍国家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徒刑三年。 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徒刑8年。 • 吴富贵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杨德高是以暴 力干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对我以这么 多罪判8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PPT 3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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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要体面生活,又觉得打拼辛苦;想要健康身体,又无法坚持运动。人最失败的,莫过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连答应自己的事都办不到,又何必抱怨这个世界都和你作对?人生的道理很简单,你想要什么,就去付出足够的努力。 2、时间是最公平的,活一天就拥有24小时,差别只是珍惜。你若不相信努力和时光,时光一定第一个辜负你。有梦想就立刻行动,因为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 3、无论正在经历什么,都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谁的人生不是荆棘前行,生活从来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永远安稳,只要努力,就能做独一无二平凡可贵的自己。 4、努力本就是年轻人应有的状态,是件充实且美好的事,可一旦有了表演的成分,就会显得廉价,努力,不该是为了朋友圈多获得几个赞,不该是每次长篇赘述后的自我感动,它是一件平凡而自然而然的事,最佳的努力不过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愿努力,成就更好的你! 5、付出努力却没能实现的梦想,爱了很久却没能在一起的人,活得用力却平淡寂寞的青春,遗憾是每一次小的挫折,它磨去最初柔软的心智、让我们懂得累积时间的力量;那些孤独沉寂的时光,让我们学会守候内心的平和与坚定。那些脆弱的不完美,都会在努力和坚持下,改变模样。 6、人生中总会有一段艰难的路,需要自己独自走完,没人帮助,没人陪伴,不必畏惧,昂头走过去就是了,经历所有的挫折与磨难,你会发现,自己远比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多走弯路,才会找到捷径,经历也是人生,修炼一颗强大的内心,做更好的自己! 7、“一定要成功”这种内在的推动力是我们生命中最神奇最有趣的东西。一个人要做成大事,绝不能缺少这种力量,因为这种力量能够驱动人不停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先在心里肯定自己,相信自己,才能成就自己! 8、人生的旅途中,最清晰的脚印,往往印在最泥泞的路上,所以,别畏惧暂时的困顿,即使无人鼓掌,也要全情投入,优雅坚持。真正改变命运的,并不是等来的机遇,而是我们的态度。 9、这世上没有所谓的天才,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回报,你所看到的每个光鲜人物,其背后都付出了令人震惊的努力。请相信,你的潜力还远远没有爆发出来,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设限,你自以为的极限,只是别人的起点。写给渴望突破瓶颈、实现快速跨越的你。 10、生活中,有人给予帮助,那是幸运,没人给予帮助,那是命运。我们要学会在幸运青睐自己的时候学会感恩,在命运磨练自己的时候学会坚韧。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11、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来没有努力过,还怡然自得地安慰自己,连一点点的懊悔都被麻木所掩盖下去。不能怕,没什么比自己背叛自己更可怕。 12、跌倒了,一定要爬起来。不爬起来,别人会看不起你,你自己也会失去机会。在人前微笑,在人后落泪,可这是每个人都要学会的成长。 13、要相信,这个世界上永远能够依靠的只有你自己。所以,管别人怎么看,坚持自己的坚持,直到坚持不下去为止。 14、也许你想要的未来在别人眼里不值一提,也许你已经很努力了可还是有人不满意,也许你的理想离你的距离从来没有拉近过......但请你继续向前走,因为别人看不到你的努力,你却始终看得见自己。 15、所有的辉煌和伟大,一定伴随着挫折和跌倒;所有的风光背后,一定都是一串串揉和着泪水和汗水的脚印。 16、成功的反义词不是失败,而是从未行动。有一天你总会明白,遗憾比失败更让你难以面对。 17、没有一件事情可以一下子把你打垮,也不会有一件事情可以让你一步登天,慢慢走,慢慢看,生命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 18、努力也许不等于成功,可是那段追逐梦想的努力,会让你找到一个更好的自己,一个沉默努力充实安静的自己。 19、你相信梦想,梦想才会相信你。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20、生活不会按你想要的方式进行,它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孤独、迷茫又沉默忧郁。但如果靠这段时间跟自己独处,多看一本书,去做可以做的事,放下过去的人,等你度过低潮,那些独处的时光必定能照亮你的路,也是这些不堪陪你成熟。所以,现在没那么糟,看似生活对你的亏欠,其 实都是祝愿。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幸福家庭培训)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
• 三、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 (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 (二)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四、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况 • (二)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 (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修改
第二章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6.精神情感职能
• 三、婚姻家庭的性质
• (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 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 •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
•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地位 •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 1.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具有社会制
度的共性 • 2.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 3.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
• 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我国古代的结婚制度 • (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结婚制度
第二节 婚约
• 一、婚约的概念 • 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
定。 • 二、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婚约的态度 • 1.订婚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 • 2.订婚的决定权在当事人本人, 他人不得
强迫与干涉 • 3.婚约没有法律效束力, 法律不予保护 • 4.对婚约中彩礼的处理
第三节 保障基本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五、禁止家庭暴力 •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节 法律化的道德性原则
• 一、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 • 二、夫妻有相互忠实, 相互尊重的责任 • 三、家庭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有敬老爱幼, 互相帮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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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找到了新的老伴,但因为子女的问题、财 产的问题,不愿意去登记,但生活在一起
• C、试婚:年轻人在婚前一起生活,试验生活 •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二奶”/“小三”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 对外效力有限。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 勤劳动,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 随后,白甲子包起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 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 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 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和存款100万元中 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所有,商业批 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人找白甲子 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水中月称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由白甲子承担债务,自己不承担债务。 债权人无奈之下,只得将白甲子和水中月诉至法院,请求确 认白甲子和水中月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由其夫妇两人共同 承担所欠债务。
1990年年满18岁的正华参军。第二年正华回 家探亲与佳美举行了订婚仪式。1994年底,两个 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前,正华的父 母购置商品房一套给正华,产证上登记的是正华, 婚后由正华和佳美居住。婚前,正华拥有存款5 万元,佳美有黄金项链两条。1999年,正华因公 致残,所在部队发放了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共计10万元。正华于2000年转业回家,两个感 情逐渐破裂,佳美提出离婚,而正华不肯。为此, 佳美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 分割财产。
问:若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房屋归谁所有?或者说 房屋份额如何分割?
• 一、婚姻家庭法
• (三)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个问题,如果要用一句话回答,那就是看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破裂”与否的 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 (感情破裂)案例六:
杨某(男)与周某(女)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 子。1997年2月,杨某与周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杨某 携家中4万多元存款及有价证券离家出走。后周某在单位下岗, 生活极度贫困的情况下,杨某多次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并 从1997年10月至今,先后四次起诉周某要求离婚。2003年1 月24日,杨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儿 子经济损失8460元。杨某在服刑期间,提出了对妻子的第四 次离婚诉讼。杨某称:我与周某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 与周某产生矛盾,夫妻分居已达近六年,感情确已破裂,坚 决要求离婚。周某不同意离婚,说:杨某提出离婚,完全是 为了逃避抚育儿子的责任,在其未将儿子抚育到18岁之前, 不同意与杨某离婚。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课件
主要 内容
• 一、婚姻家庭法
• 1、结婚 • 2、夫妻财产制 • 3、离婚
• 二、继承法
• 1、法定继承 • 2、遗嘱继承和遗赠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1)同居的分类: • A、事实婚: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
名义共同生活,别人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
问:如何分割双方的财产?
• 案例三延伸问题:
1)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所增值部分属一方还是双方?
2)一方婚前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属一 方还是双方?
3)一方用婚前个人的财产投资做公司的股东 在婚后取得的分红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 一、婚姻家庭法
• (二)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约定:
判断标准:是否有直接血缘关系,是否“己出” 或者“出己”
• 一、婚姻家庭法
• (二)夫妻财产制
虽然结婚了大多数夫妻会不分彼此,但从法律 上,还是有必要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作出明确的规 定。婚姻内的财产关系分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 产两部分,如果有债务,也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 务两部分。
• (个人财产)案例二:
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按照个人财产或共有来 处理。
同居期间的子女关系: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 案例一:
1998年4月,小青和小华经人介绍认识并订婚。 订婚后,两人一起到四川经营服装生意,并同居。 不久,双方感情出现危机,多次发生纠纷,当然 错在小华,小华在事后曾写了两份悔改过错的保 证书和提出分手的“协议书”,并表示“所有一 切都归小青”。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后,小华出具 一份欠条给小青,写明“欠小青青春损失费12万 元,一定在三年内还清。”
问:如何分割双方的财产?
• (共同财产)案例三:
2000年6月,王鹏大学毕业后到南方闯荡,由 于出众的才华,其工资收入颇丰。随后,王鹏和 丽丽相遇,一见钟情。2001年元月,两人同居, 5月1日,举办婚礼并登记结婚。婚后,王鹏用婚 前的个人存款10万元投资股票,收益6万元。三 年后,两个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价值80万元, 房产证登记在王鹏名下。期间,王鹏撰写了《决 策学》并出版发行,获得稿费6万元。王鹏随后 有了情人,便喜新厌旧,对丽丽实施家庭暴力。 灰心的丽丽于2005年3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并请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问:如果小华接下来不付钱,欠条是否有效? 小青如果起诉小华能获得支持吗?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 • 1)禁止近亲结婚。
何为近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
• 2)直系
就是上下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子女和父母,出 现了分支的,那都叫旁系。问:兄弟姐妹是直系血亲 Nhomakorabea是旁系血亲?
问:双方进行的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有效?是否对外有效?
• (赠与)案例五:
张丽与李清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都到了结婚年龄。李 清要求结婚,但张丽却要求李清购买住房后结婚。李清的父 母只好为李清和张丽购买住房,并出资20万元,张丽的父母 出资10万元,双方购买了价值30万元的房屋。双方于2000年 元旦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个人嫌住房 太小,将住房以36万元的价格卖掉。李清的父母又出资20万 元,双方购买了价值56万元的房屋。五年后,李清在外有了 外遇。后被张丽发现,多次吵闹仍无济于事。张丽见李清无 悔改之意,便决定与李清分手,而李清却不愿意离婚。无奈 之下,张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且依法 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