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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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2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2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4月6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县(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自身经营或控制的公共资源必须在政府交易平台上,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进行市场化配置,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市)本级拥有、控制或者掌握公共资源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集体)单位以及政府授权进行公共资源管理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免费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目录一、平台使用环境要求 (3)二、登录用户系统 (4)2.1 访问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2.2登录用户系统 (4)三、用户库入库操作 (6)维护单位的基本信息 (6)四、系统驱动程序安装 (8)下载驱动安装程序 (8)安装驱动 (8)五、证书激活 (11)六、采购业务 (12)网上报名 (12)下载采购文件 (13)上传投标文件 (14)七、商品信息维护(生产商维护) (15)商品信息维护 (15)八、商品报价(经销商报价) (17)商品报价 (17)九、图片压缩 (18)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20)下载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20)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0)一、平台使用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 2003/ XP /Win7 下均可运行,XP系统必须是纯净版系统。

建议使用Win7 旗舰版。

2、浏览器要求:建议使用IE浏览器,IE7或IE8 。

3、辅助软件要求:必须安装微软Office,且必须是完整版office,2003或以上版本都可以,建议使用office2010。

二、登录用户系统2.1 访问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首先访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了解网站内容。

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放置有操作手册、投标工具软件等,在系统使用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文档,了解操作流程;【通知公告】中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需及时主动关注。

网站主页面上右上角为各方主体登录入口。

2.2登录用户系统1.在网站首页面右侧部分图标,点击进入后,如果是江西省政府采购协议单位直接登入系统。

用户名为单位名称(全称)和密码为6个1;不是协议单位的话,点击“注册”,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一步一步完成注册信息。

2.采购办审核供应商信息:网上下载《诚信承诺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好公章邮寄或专人送达至江西省政府采购办。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及《细则》解读目录CONTENTS 01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02 《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解读03 公共资源交易法律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最早应该是1999年珠海市率先启动。

其后,各地也都因地制宜对推进这项改革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模式。

2012年,我省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由于这项改革是自下而上推动,缺乏顶层设计,且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内容和多部法律法规,推动难度较大,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性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30余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10余部。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百项,近几年与公共资源密切相关,具有指导意义的主要包括《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等10余项。

2.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始于2012年,截止目前,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主要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公共资源交易予以规范。

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项):《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冀办发〔2012〕30号)《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31号)省政府办公厅(5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规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冀政办函〔2013〕9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冀政办函〔2016〕30号)《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冀政办字〔2018〕1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省技术监督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标准)省交易监督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及第三方评价办法》等20余项。

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按照“政府推动、统一平台、管办分离、规则主导、综合监管”的机制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耗材采购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按照“管办分离、全市合一、依法监督”的原则及“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分别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与服务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监督管理服务体制。

第六条市公管委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二)统筹和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四)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措施、监管制度和交易目录;(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六)督促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条市公管办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机构,承担市公管委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公管委各项决策部署;(二)牵头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监管制度和交易目录等;(三)按照政府授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管,对行政监督部门、市交易中心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四)组织、指导专家库入库审查、考核培训及动态管理等工作;(五)统计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及时通报和发布相关信息;(六)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七)承担市公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知识考试一

法律知识考试一

01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

第1题: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关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甲,由投标人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的专家中确定B.某乙,现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常年为某投标人提供建筑材料C.某丙,从事招标工程项目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D.某丁,从事招标工程专业领域工作满12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是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正确答案 D第2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 )程序的实施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

A.招标B.投标C.评标D.中标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解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

由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和顺序确定,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第3题: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 )。

A.估算价的1%B.估算价的2%C.结算价的1%D.结算价的2%正确答案 B第4题: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能顺延?()A.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开工B.中标人因质量问题进行返工C.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出现故障D.以上都包括正确答案:D相关样题:题1:以下在施工中由于( )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能顺延。

A.承包人施工机械未能及时运到现场B.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C.承包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有误导致停水24小时D.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E.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解析] P117(四)工期延误。

1.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江西瑞昌:“四化监管”实现公共资源“一站式”阳光交易

江西瑞昌:“四化监管”实现公共资源“一站式”阳光交易
相 应资 质 的工程 造价 咨询 机构 编制 预算 ,经 区财政 局 审核 后确 定工 程预 算价 , 在 此基 础 上 由 区监 察 局 、 财政局、 审计局、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心会 同建 设 单位 , 资源 “ 一 站式 ” 阳光交 易 。 一、 机 构设 置科 学化 。 公共 资源交 易 市场 坚持管 办分 离 , 行 政监 督 职能 和市 场服 务 职能分 离 , 行 政 监
流程等规章制度, 及时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联络工 作。 市公 共资 源 交易中 心同 时 还 加强 收费 管理, 严格
执 行收 支两条 线 。
安徽寿县 : 招投标投诉 受理 引入纪检 监察机制
为 了进

步加大对 安徽 省 寿县招 投标 市场 违规
行为的查处力度 , 更好地体现公 开、 公平 、 公正的原
名 中标候选人放弃 中标或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三、 交易程序合理化。按照统一进场交易、 统一
第二名依序递补。如果两名 中标候选人都被取消资 工作流程 的原则 , 制定相关交易 申请 、 信息发布、 投
格, 则 重新 组织 招标 。如果 有 效投 标人 只 有一 名 , 则 标 、 开标 、 评标、 定标 、 合 同签 定 的工 作流 程 , 实现 各
结 合近 三年 的经 验数 据 , 联 合 商定 中标 价 的优 惠 比 督 机 构和 市场交 易 中心分 开设 立 ,行 政监 督部 门或
率, 优惠比率按工程类别在对应区间内( 预算价下浮 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 1 0 %至 3 0 % 不等) 确定 。 创新评标办法。评标采取 “ 定价认可 、 合格摇 理, 不直接参与具体操作 。 二、 交易范围清晰化 。 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常见问题指引(一)【模板】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常见问题指引(一)【模板】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常见问题指引(一)针对用户在使用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汇总处理,将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统一回复,具体问题如下:一、登录相关问题1、问:新系统登录帐号怎么获取?答:在老系统中已经拥有过登录帐号的,则直接用原有帐号登录新系统(初始密码:11111);第一次使用交易系统(在老系统中没有帐号)的,则填写权限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 (权限申请表可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中获取)2、问:登录系统时,提示浏览器版本过低怎么办?答:系统使用环境要求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为IE9及以上版本,办公软件为MS OFFICE 2007及以上完整版。

若提示浏览器版本过低,可以自行下载最符合要求的IE版本安装。

对于XP 系统不支持安装IE9以上,则建议升级操作系统。

3、问:在系统中pdf电子件查看不了是什么原因?答:可能该电脑是未安装系统驱动。

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目前最新版本为4.3),按默认提示安装即可。

4、问:在安装了系统驱动后,还是查看不了,部分页面显示不正常是怎么回事?答:有的电脑浏览器会默认不加载控制,需手动设置,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5、问:怎么用CA锁登录系统?答:用帐号登录系统后,点击右上角个人资料点击【设置CA锁访问】选择登录方式,插入CA锁,最后【设置Key】。

说明:需安装系统驱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才能正常读取CA锁。

完成设置后,即可用“CA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6、问:待办消息中出现一些不是本中心的项目消息提醒是怎么回事?答:前期测试过程中部分工作流存在问题。

多余的消息提醒可以直接删除(只是删除自己界面的消息提醒,不会有其他影响)。

二、保证金相关问题1、问:系统中哪些项目可以用电子保证金?答:系统中目前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水利监理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产权、林权交易项目已实现电子保证金缴纳,房建市政工程监理项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项目电子保证金功能正在开发中,后期会逐步覆盖全领域项目。

政府采购操作手册

政府采购操作手册

政府采购操作手册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业务操作手册-政府采购(采购单位)目录系统大致介绍用户库注意:1、系统更新之后,预算单位从老的流程中无法在新增采购计划,只能从新的采购计划栏目中去完成新增采购计划的操作;但是更新前未走完的项目可以在对应菜单中继续走完后续流程(老的流程顺序规则不变);2、一台电脑上不允许同时登入2个或以上的账号,需要换账号时,请先将之前的账号退出来,再登录另一个账号;3、只有正式库的账号,并且设置了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同意了的预算单位才能办理采购业务;4、是否是主管预算单位,可在用户库下的基本信息中查看到。

业务管理注意:1、系统更新之后,预算单位从老的流程菜单中无法在新增采购计划,只能从新的采购计划栏目中去完成新增采购计划的操作;但是更新前未走完的项目可以在对应菜单中继续走完后续流程(老的流程顺序规则不变,且不会受到新流程的影响);采购计划(新)申报采购计划预算单位可新增发起申报采购计划,进入菜单“采购计划(新)—申报采购计划”,如下图:点击按钮后跳出如下页面(只有预算单位才能新增采购计划,主管预算单位无法申报采购计划):填写“计划名称”、“计划明细”,然后点“新增明细”(可新增多条明细),确定计划没有问题后,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如下图。

提交审核后,请耐心等待主管预算单位审核计划,可以在申报计划页面看到项目的审核状态。

挑选组织形式主管预算单位可在挑选组织形式页面上,挑选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集中、部门、分散、集中协议);预算单位只能查看自己所报的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无法操作。

勾选到需要确定组织形式的项目之后,点击右上角的“选择”按钮,主管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如下图:(仅限于系统里的流程控制,业务上指定何种组织形式请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采购法)组织形式为:集中、部门、分散、集中-协议采购。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含拍卖等其他交易方式的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实施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转账或汇款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已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核实中心统计保证金的工作人员负责在开标前,以交易项目为单位向业务人员(建设工程)或业务分管领导(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提供统计好的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进账情况汇总表。

再由开标现场业务人员对照进账情况汇总表核实实际到场的投标人信息有无偏差,并及时反馈给统计人员,最后形成该项目准确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作为投标资格的依据。

经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双重核实确认后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由统计人员将其电子表格保存并复制一份发送给业务工作人员,双方以此作为该项目退款的比对依据和台账。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1、退还流程:中标公示期满(或核发中标通知书后或合同备案等)业务人员依据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制作保证金退回申请表并标注中标企业等信息准确区分本次应退和暂不退企业情况,再将制作好的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打印成纸质表单,签字后提交给网上银行制单人员(统计员),然后由网上银行制单人员将业务人员提交的保证金退回申请单与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相对照,核实无误后制作网上银行退款处理表单,再与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网上提交转账申请,并在业务人员提交的纸质保证金退回申请表上签字,再交由会计、会计传至分管财务领导逐个签字和网上银行授权后退还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要求将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则合同备案后转至招标单位基本账户;没有要求的,则合同备案或履约后转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标(审)现场行为规范及评价运用规定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标(审)现场行为规范及评价运用规定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标(审)现场行为规范及评价运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管理,规范评标(审)行为,根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列入《江西省综合评标(审)专家库》的各类各行业评标(审)专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开展评标(审)工作的行为规范和评价运用。

第三条评价评标(审)专家行为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审)专家评价以现场评价为主,结合出勤情况形成季度评价结果。

第五条现场评价实行“一标一评”。

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含招标人、采购人、转让人、出让人等,以下同)对评标(审)专家评标(审)工作进行考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应当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服务工作,于每次评标(审)活动结束后直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称电子平台)上填写《江西省评标(审)专家现场评价记录表》(见附件1),并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现场评价包括守时情况、遵守评标(审)纪律情况等内容,满分100分。

(一)守时情况,总分20分。

评标(审)专家未在应到时间前到达评标(审)现场的,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扣分:1.迟到15分钟以内的,扣5分;2.迟到15至30分钟的,扣10分;3.迟到30至45分钟的,扣15分;4.迟到45分钟以上的,扣20分。

本规定所称的应到时间,是指电子平台语音通知系统设定的评委到指定地点的报到时间。

语音通知系统向专家发出通知的时间与系统设定的应到时间间隔不少于60分钟。

开标前抽取的评标(审)专家,迟到起始时间以应到时间起算,开标后应急补充抽取的专家,迟到起始时间另行计算。

(二)遵守评标(审)纪律情况,总分80分。

评标(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1.到场后未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的;2.在评标室内玩游戏等与评标工作无关事情的;3.在评标(审)现场,对现场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审)场所财物;4.评标(审)过程中擅自离开评标(审)室或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审)室;5.未按规定提交评标(审)报告;6.故意拖延评标(审)时间,影响评标工作进度;7.在已按相关规定发放专家评审费后,对评审费提出不合理要求;8.对评标工作餐提出不合理要求的;9.酒后参加评标(审),对评标(审)工作造成影响;10.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22〕1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22〕1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省不断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对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少数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性不强、“净地”出让规定执行不到位、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土地价值得不到有效体现,政府土地收益被侵占,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基础(一)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房地产市场供需、存量建设用地、租赁住房供应、在库政府储备土地等情况,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开发布的内容还应包括具体地块位置、面积、规划用途、拟出让时间等信息。

公开路径要统一规范、方便查询,避免层层嵌套。

鼓励各地利用科技手段,借鉴先进做法,实现在线查询地块位置、信息、实景、周边配套、周边成交地价等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赣府厅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7号2011年4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切实预防腐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执行。

使用其他国有资金、集体资金的项目参照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审批或直接管理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是指运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照规定用于建设的资金、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国有开发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本规定所称行政监督部门,是指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各类相关主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在本省行政范围内主要包括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电子平台)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省产权交易所、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省医药采购中心等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以下统一简称交易中心)。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和监督。

平台运行指交易中心和电子平台依法依规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平台管理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指导和协调,平台监督指对在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过程合法性的监督。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电子平台,即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包括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监督管理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林权交易(以下简称国有集体林权交易)、医药采购和排污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公共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督管理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江西质量保证金制度

江西质量保证金制度

江西质量保证金制度(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所属层级:国务院部委规章库所属类别:质检价格发布日期:2005-1-12生效日期:2005-01-12发布单位:建设部、财政部发布文号:建质[2005]7号当前状态:有效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财务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五年一月十二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江西省《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修改(定稿)

江西省《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修改(定稿)

招标文件《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修改开标程序一: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在15家以上时,按以下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宣布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的数量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数量。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6)招标人使用计算机将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随机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后,再采用摇号机随机抽取30个备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超过30个的,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备选投标人】,不排序;当投标单位超过摇号机一次摇号数量时,可采用人工摸球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备选投标人。

(7)随机抽取的30个备选投标人先对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对电子资格标进行解锁),招标人再对所有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含电子资格标),备选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或者备选投标人解锁失败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退回。

备选投标人解锁后,出现备选投标人少于30个时,招标人应在剩余的已随机编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补足30个备选投标人(如剩余的投标人不够补足30个时,则全部补入备选投标人),其他投标人退场;补足30个备选投标人的流程只限一次,补入备选投标人出现解锁失败时,不再补入备选投标人;补入备选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或者备选投标人解锁失败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退回。

(8)开启备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布所有备选投标人的承诺报价;响应要约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退回。

开标时,当有效投标报价的备选投标人不足3个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可结合招投标实际情况选择重新开标,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9)招标人从已随机编号的有效投标报价备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个投标人(如有效投标报价备选投标人不足15个的,则全部入选),不排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设计与实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设计与实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设计与实现发布时间:2021-04-22T11:55:37.357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3期作者:张元芬[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招投标市场的日益完善,各地政府在政府类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往往都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

曲靖市马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靖市马龙区 655199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招投标市场的日益完善,各地政府在政府类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往往都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

基于信息技术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不仅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还是得项目交易活动变得更加公正、公平及公开。

保证金系统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最不可或缺的一向重要组成内容,不仅需要与交易中心的中心系统实现交互,还应当与银行系统进行交互,实现对交易中心推送的相关信息的接受等。

再加上由于保证金系统所处环境的特殊,因此对于系统设计的要求极高。

本研究就是在此背景下,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进行与实现展开的简要探讨。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设计;实现引言保证金系统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台的一个重要支撑系统。

经由保证金系统,交易中心可以实现对保证金的智能化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工的干预,从而就能在操作过程中避免敏感信息的泄露。

鉴于交易中心招投标项目金额往往较大,因此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较高,此时就对保证金系统的安全性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由于招投标业务数量的不多,因此对于系统的并发性处理要求一般。

1.系统设计方案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保证金系统的要求,需要系统具备极高的可用性以及安全性,而且系统还应当具备相应的分布式特点。

在本研究中主要从硬件及软件方面来对系统的技术方案进行选择,以保证保证金系统可满足业务环境对系统性能的要求。

1.1 保证金系统硬件设计方案1.1.1 服务器设计方案按照通常业务处理对系统的要求,系统只需要配置应用及数据库服务器即可,但如此一来系统的可用性及数据的安全性都将得不到保障,因此在进行部署时,该设计方案采将应用及数据库服务器均使用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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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市场风险,确保保证金安全缴纳和及时退付,切实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版)》的公共资源项目交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证金是指凡进入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项目交易所缴纳的投标、竞买、拍卖等各类保证金,不包括履约保证金等其他类型保证金。

有关行业涉及外汇保证金的管理从其有关规定。

第二章保证金管理
第四条交易中心应符合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及人民银行批准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负责保证金的代收代退、保管和保密等工作。

交易中心应根据平台整合后的各领域交易工作需要,合法合规选择多家合作银行。

第五条交易中心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应纳入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不得利用专用账户办理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非法占有保证金,不得挪用保证金。

第六条交易中心应遵循依法、安全、规范、高效原则做好保证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退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证金缴纳
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含招标人、采购人、转让人等,以下同)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含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等,以下同)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竞买)文件、拍卖文件(公告)等相关文书中明确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项目(标段)名称、缴纳方式、金额、到账截止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应当按照相关文书要求提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第八条保证金缴纳的金额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设定的标准收取。

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竞买等)有效期一致。

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提交的保证金应以其自身的名义通过基本账户转出,在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提交,其名称应与响应方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如果响应方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响应方的一般账户,报项目所属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从一般账户提交。

自然人提交的保证金应从其本人同名账户转出。

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为联合体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自然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的,可以其自身名义通过实有资金账户转出保证金。

第十条逐步对建筑企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银行保函应由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负责收取和退还。

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对建筑企业保函的收取、退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交易中心负责代收保证金的核对工作,向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和评标委员会提供保证金到账情况。

存有异议的,由交易中心协助交易双方核对。

第四章保证金退付
第十二条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

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中标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三条因发生质疑、投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处置结果,参照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及时退还。

第十四条保证金退还本金和利息。

保证金本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划拨至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退还本息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有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当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接到通知后按相关规定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保证金电子化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交易中心要实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

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要与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

合作银行及软件开发公司要按照系统对接和保密等相关管理要求,确保保证金电子化管理软件能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交易中心负责保证金的保密管理工作,所有涉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证金的保密规定。

交易中心要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密协议,交易中心、合作银行和软件开发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保证金的收讫、到账确认、退回以及保证金专户信息的保密等工作。

第十八条参与实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的合作银行,要为交易中心提供保密的保证金管理信息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通过信息系统生成的号码提交保证金,系统按号码自动识别并关联到具体的交易项目,在项目解密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交该交易项目保证金到账信息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从事保证金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证金管理职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证金信息保密规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泄露信息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作银行及软件开发运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经查实,将与其终止合作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时发出退还通知造成逾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承担相关责任;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接到退还通知未及时退还保证金的,由交易中心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未按照相关文书及时有效递交保证金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提交虚假银行保函的,应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交易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操作细则。

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省产权交易所、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等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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