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经贸委关于地区市场建设“五个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阿行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20〕4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行署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7月24日阿勒泰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安排部署,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地区“4+2”产业布局,加快谋划旅游产业、社会治理、提升城市服务能力等领域信息化重点项目,打造具有阿勒泰特色的数字经济体系,推进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助推阿勒泰地区以旅游业为主体产业的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分工方案如下:一、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一)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工作机制建立专题研究、统筹协调、合力推动的议事工作机制,将数字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以地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和地委、行署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地区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景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行署常务副专员兼任。
牵头单位:地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二)成立数字经济项目建设专班坚持统筹谋划、分布实施、问题协同、应用支撑的原则,成立由行署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专班,统筹推进地区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基于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行业应用,保障项目质量和应用成效。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阿行办发[2013]108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阿行办发〔2013〕10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署决定成立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曹志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李伯成(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简庭卫(行署副秘书长)郭绍文(地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成员:魏秋生(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哈布力·达列力汗(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李玉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宋柯(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阿依恒·阿斯勒汗(地区教育局局长)海拉提·兑色巴依(地区科学技术局局长)程勇(地区公安局局长)哈吉木拉提·赛依提汗(地区民政局局长)海拉提·加合甫(地区司法局局长)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局长)巴合提·布兰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新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阿德勒汗·木海(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志国(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郑象礼(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波(地区水利局局长)乔立平(地区农业局局长)哈德别克·库西肯拜(地区林业局局长)托肯·阿不都克里木(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杨瑞清(地区商务局局长)巴合提·吐斯别克(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拜山别克·托合道别克(地区卫生局局长)李庆华(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俞光新(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许玲(地区审计局局长)颜文源(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唐海基(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赵燕群(地区统计局局长)史发强(地区旅游局局长)王忠校(地区粮食局局长)韩德生(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艾丁·哈再孜(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塔斯恒·XXX扎力汗(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毛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冉文生(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叶尔扎提·托肯(地区检察分院院长)苏里堂哈孜·努尔苏里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木拉提·卡开(阿勒泰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玮(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主任)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行署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伯成(兼),副主任郭绍文(兼),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的《阿勒泰地区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阿勒泰地区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阿勒泰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为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解决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问题,改善企业负债结构,根据国家支持债券市场发展、扩大企业债券融资的政策,阿勒泰地区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以满足经济增长的需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积极引导企业转变观念,优化融资结构,支持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新型直接融资工具,扭转过度依赖信贷资金的局面,实现多元化融资格局。
从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实际出发,利用1-5年时间,使具有发行企业债券能力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债券达到5亿元。
二、总体安排重点发展银行间企业债券市场中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
(一)针对即将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特点,鼓励有承销资格的银行分支机构积极介入,并积极向其上级银行推荐。
(二)针对中小型企业,要求所辖商业银行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予以重点遴选、培育,条件成熟时推荐给其分行进行考察,利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具实现企业“抱团融资”。
(三)针对有能力、有市场、有前景的小型企业,应建立债券发行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重点辅导、动态管理,对发债意愿强的小企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平台,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制定的《阿勒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阿勒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地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3号)和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地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一)地区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阿行署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阿行署发〔2007〕3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已经2007年11月2日行署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新修订的《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共十七章、九十四条。
这是行署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行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基本保证,对于行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服务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则》的重要性,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要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抓好《规则》的贯彻落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行署办公室负责督查各(市)、行署各部门学习贯彻执行《规则》情况,定期向行署报告。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行署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及地委的决策部署,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实行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行署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北屯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行署决定对地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沙布尔·艾提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副主任:刘颂东(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刘斌(地委委员)叶林(行署副专员)孙斌(行署副专员)委员:罗建新(地委副秘书长)颜文源(行署副秘书长)杨建新(行署副秘书长)陈维斌(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玉新(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燕群(行署副秘书长)徐银海(地区政协工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韩传江(地区纪检委副书记、地区监察局局长)徐建德(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巴合提·夏米西(地区建设局局长)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局长)王克勇(地区交通局局长)陈鸿江(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波(地区水利局局长)张治华(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阿德勒汗·木海(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阿依恒·阿斯勒汗(地区教育局局长)杨宗泽(兵团农十师建设局局长)杜新民(地区地震局局长)莫立波(地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于俊全(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副处长)钱治江(地区建设局副局长)乌东军(地区文物局局长)黄斌(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田建新(阿勒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翠萍(新疆电信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总经理)赵作林(地区消防局防火处副处长)徐金武(阿勒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符彦鸣(阿勒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地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地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巴合提·夏米西(兼),办公室副主任:钱治江(兼)。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07]78号【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7.07.04【实施日期】2007.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07〕7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拟制的《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地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地区安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环保局)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07〕11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
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阿勒泰地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阿勒泰地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阿行办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阿勒泰地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阿行办发[2008]3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地区建设局制定的《阿勒泰地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阿勒泰地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地区建设局)为切实做好地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地区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地区建设领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一)节能目标以公共建筑为重点,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的节能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全面实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热计量收费制度。
研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
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及低能耗、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工作。
(二)减排目标“十一五”期末,地区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5%,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三)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系,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2]94号【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6.27【实施日期】2012.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行办发[2012]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 53号)要求,设立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地区建设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监督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地区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管理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
(四)取消负责并指导全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工作职责。
(五)加强住房保障职能,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城乡规划及抗震减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营监管体系,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拟订全地区住房保障相关办法及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办法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适合符合地区实际的住房办法及意见,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0.04.13【实施日期】2010.04.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水利局制定的《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在本地区范围内投资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活动是指由国家投资、国家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的建造(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第三条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地区水利局负责全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地区发改、财政、审计、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地区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提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勒泰地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勒泰地区对口援疆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2]77号【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5.31【实施日期】2012.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勒泰地区对口援疆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阿行办发[2012]7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勒泰地区对口援疆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阿勒泰地区对口援疆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对口援疆项目建设工作,是开展全方位对口援疆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载体。
为加快推进对口援疆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高效、依法规范的要求,建立对口援疆项目绿色通道,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在项目前期审批、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特事特办、全程监督、跟踪服务的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援疆项目建设任务。
二、适用范围(一)吉林省、黑龙江省对口支援阿勒泰地区综合规划项目;(二)吉林省、黑龙江省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三)吉林省、黑龙江省在规划外确定的支援项目。
三、服务方式实行服务承诺制。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公开做出服务承诺,公示本部门的审批项目、依据、申请条件、办。
新疆阿勒泰地区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总结──绿色矿业系列研究之四
新疆阿勒泰地区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总结──绿色矿业系列研究之四米玛顿珠;夏佐铎【摘要】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s with regard to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in Altay region of Xinjiang. The speciifc methods are focused on the following. They have worked out an implementation plan, that is the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planning in Altay region. And an evaluation system of green mines has been formed in this region.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have involved three levels of the state, region, and prefectures (municipalities) and counties. In addition, three important means that they have used are green mining technology, green ore-dressing and reifning technology, and green reclamation technology.%新疆阿勒泰地区矿业发达,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系统总结出"一一三三"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即:一个规划——阿勒泰地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一个评价体系——阿勒泰地区绿色矿山评价体系;三个层次——国家、自治区——市(县)三级绿色矿山;三个着力点——绿色开采技术、绿色选冶技术和绿色复垦技术.【期刊名称】《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年(卷),期】2015(028)007【总页数】3页(P29-31)【关键词】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评价体系;经验总结;阿勒泰地区;新疆【作者】米玛顿珠;夏佐铎【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武汉 430047;武汉轻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2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7.1;F062.1;F062.2阿勒泰地区位于我国西北边陲,新疆北端,阿尔泰山中段南麓,与哈萨克斯坦、蒙古、俄罗斯三国接壤,具有较好的资源和地缘优势。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5.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建设局提出的《阿勒泰地区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阿勒泰地区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地区建设局二〇一一年五月)为进一步加强地区重点乡(镇)、村(国省道及旅游景区沿线)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改善乡容村貌,提升旅游形象,推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从2011年起,计划用2年时间对25个乡镇、119个行政村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对20户以下、不足百人的村庄暂不纳入规划和整治范围,对未参与村镇建设“新村杯”竞赛活动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整治,对已参与的乡(镇)、村进一步改造提升。
通过集中整治,将沿线乡(镇)、村建成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经济发展繁荣、辐射带动力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现代文明乡村。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政府引导、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农牧民参与的总体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整治乡村“脏、乱、差”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和人居环境,树立旅游大区良好形象。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先规划后建设,先整治后规范,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原则,对重点乡(镇)、村进行集中整治。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行署领导及秘书长、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行署领导及秘书长、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行署领导及秘书长、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现将调整后的行署领导及秘书长、专员助理工作分工印发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二○一○年二月十日行署领导及秘书长、专员助理工作分工一、专员沙布尔·艾提江:全面负责行署的领导工作。
分管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计局、监察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联系兵团农十师的工作。
二、各副专员协助专员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1、副专员刘颂东:负责行署常务工作,负责发展计划、体制改革、财税、国有资产管理、旅游、城乡建设(抗震安居、城市住房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行署办公室、驻外办事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经济信息中心)、旅游局、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保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行署法制办公室、行署新闻办公室、行政学院。
协助专员分管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计局、监察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联系阿勒泰军分区的工作。
2、副专员汪鉴定:负责扶贫开发和石油天然气开发工作,重点负责全地区扶贫开发项目的争取和吉木乃县、青河县的脱贫工作。
分管扶贫开发办公室、能源管理办公室、中油阿勒泰销售分公司。
3、副专员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语言文字、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阿行办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行办发〔2017〕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0日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21号)要求,设立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发改委),挂“地区粮食局”、“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牌子,为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地区粮食局职责、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职责全部划入地区发改委。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弱化的职责。
根据自治区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提高地区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自治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核准或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除按规定需报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外,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自治区、地区级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分别制定。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9.15•【字号】阿行办发[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07〕10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农产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有效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
同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等。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8•【字号】阿行办发〔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20〕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28日阿勒泰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居住社区补短板,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城市工作座谈会暨老旧小区改造现场会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各族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
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
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9.24•【字号】阿行办发[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12]16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新修订的《阿勒泰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2012年9月24日阿勒泰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以及《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 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阿行办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行办发[2012]3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3号),设立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规格副县级,以下简称行署法制办公室),为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行署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全地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行署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行署提出建议;负责行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提请行署常务会议研究议题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负责行署及行署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阿勒泰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向行署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四)负责对全地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事项;负责行署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阿勒泰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报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边防委员会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边防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2]61号
【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2.05.10
【实施日期】2012.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边防委员会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2]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行署决定调整地区边防委员会,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塔里哈提·吾逊(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主任∶邓章武(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杨振海(地委委员、地区纪检委书记、地委政法委书记)
李怀林(地委委员、阿勒泰军分区政委)
石勇(十师北屯市党委常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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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经贸委关于地区市场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04.29
【实施日期】2009.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经贸委关于地区市场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北屯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地区市场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地区市场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
(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二○○九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繁荣商贸流通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县级城市实施“五个一”工程的通知》(新经贸市建〔2009〕242号)精神,从2009年起,在全地区各县(市)组织实施市场建设“五个一”工程,即:一个综合性批发市场、一个中型超市、一个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一个配送中心、一条特色商业街。
为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地区市场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各个县(市)实施“五个一”工程,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区市场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地区市场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宋柯(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成员:杨效国(地委宣传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