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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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法规知识点

残疾人法律法规知识点

残疾人法律法规知识点一、什么是残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是指在生理、心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基本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三、国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其中包括残疾人社会救助、残疾人社会保险、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优待等。

四、国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教育和就业权益?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教育和就业权益。

其中包括残疾人教育保障制度、残疾人就业促进制度等。

五、如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残疾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六、如何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让每一个残疾人享有公平、公正、合理的待遇,实现自己的梦想和价值。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一、卫生法规的基本概念卫生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和规范国家与公民之间、医疗卫生机构与患者之间,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卫生法规的主要特点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卫生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卫生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管理、药品管理、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相关资料: 法律9篇行政法规4篇部门规章17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6篇地方法规380篇裁判文书4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6篇修订沿革2篇条文释义1篇英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第三章教育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五章文化生活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4篇)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讲内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讲内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讲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讲内容一、残疾人保障法的背景与制定目的•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中国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

•制定目的: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

二、法律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残疾人应当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应当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人权,禁止任何歧视和虐待。

3.综合保障原则:政府、社会和家庭应当共同参与残疾人的保障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三、残疾人的基本权益1.教育权益:残疾人享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无障碍的学习环境。

2.就业权益: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职业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

3.生活权益: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文化和娱乐活动的权利,公共场所应当提供残疾人友好的设施和服务。

4.通行权益:残疾人享有平等使用交通工具、设施和服务的权利,公共交通必须提供无障碍设施。

5.医疗康复权益:残疾人享有平等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四、残疾人的保障措施1.经济保障措施:国家将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经济援助和相关福利待遇。

2.社会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康复、托养、住房等方面的支持。

3.教育工作措施:加大对残疾人的教育投入,改善特殊教育资源,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

4.就业促进措施: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他们提供培训、职业技能提升等机会。

5.精神文化关怀措施: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残疾人的精神关怀,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交支持。

五、残疾人保障法的时代意义1.推动社会进步: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了社会的平等与包容。

2.彰显人权价值:残疾人保障法的出台,是对残疾人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重大举措。

关爱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

关爱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

关爱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一、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而制定的。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三、残疾人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宪法而制定的。

残疾人是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残疾人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而制定的。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行动。

五、残疾人福利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福利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而制定的。

制定该法律的目的在于改善残疾人的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使残疾人与其他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六、残疾人康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康复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先决条件,也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

制定该法律的目的在于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促进康复事业的发展,使残疾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康复服务,从而最大程度地减轻残疾的影响,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七、残疾人文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文化促进法》是为了满足残疾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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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章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残疾人基本保障第三章残疾人康复第四章残疾人教育第五章残疾人就业第六章残疾人组织与活动第七章残疾人服务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残疾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残疾人基本保障第四条国家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生存权、发展权、参预权、平等权。

第五条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国家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统一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六条国家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医疗保健权益,提供残疾人专用的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

......第三章残疾人康复第八条国家依法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的康复能力和生活质量。

第九条残疾人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职业康复和社区康复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提供必要的康复辅助器具和康复咨询指导。

......第四章残疾人教育第十一条国家依法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预教育。

第十二条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有接受普通教育的权利,也有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利。

第十三条残疾人接受普通教育的,享受与非残疾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第五章残疾人就业第十四条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法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法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法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之一,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享有相同权益而制定的。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讲座概要:第一部分:总则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原则包括平等保障、优先保障、综合保障等,适用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残疾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

第二部分:残疾预防和康复该部分详细阐述了残疾预防和康复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包括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康复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教育、就业和职业培训该部分强调了残疾人教育的重要性,要求提供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教育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同时,还提出了就业和职业培训的具体措施,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第四部分:文化、体育和娱乐该部分规定了残疾人享受文化、体育和娱乐的权益。

要求提供无障碍的文化、体育和娱乐设施,并鼓励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

第五部分: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该部分重点关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问题。

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工资待遇、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第六部分:残疾人组织和监督检查该部分规定了残疾人组织的建立和运作,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对残疾人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职责。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讲座概要。

该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保障。

中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保障法于2008年正式颁布实施,旨在保障残疾人的权利、促进他们的发展和融入社会。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一、法律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法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残疾人的融合和社会进步。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残疾人以及与残疾人相关的组织和单位。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1.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他们有权保护、参加和利用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2.残疾人有权受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保护。

3.残疾人享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包括参与工作、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卫生等活动。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包括无障碍设施、助听器、轮椅等辅助器具和服务。

5.残疾人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教育与就业保障: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

2.残疾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职业选择。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发展。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公平的工作待遇,包括薪酬、医疗等方面。

四、医疗与康复:1.国家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设施和专业人员。

2.残疾人有权得到适当的医疗和康复帮助。

3.残疾儿童应当接受必要的早期干预和护理,包括医疗和教育等方面。

五、文化、体育与旅游活动:1.残疾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权利。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服务和设施。

六、福利与援助:1.国家应当为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福利和援助,包括生活救助、就业援助、残疾补助等方面。

2.福利和援助应当平等、及时地提供给残疾人。

七、违法行为与责任: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侮辱或者虐待残疾人。

2.对于违反残疾人保障法的行为,国家机关可以采取行政措施或者司法行为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履行光荣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新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新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第三章教育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五章文化生活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第三章教育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五章文化生活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最新《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

最新《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

最新《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最新《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国家对于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和福利政策日益完善。

为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最新的《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于近期发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汇编》进行详细解读。

二、《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概述《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是我国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及福利政策的重要文件之一。

该汇编由多个部门联合编制,并于年月日正式颁布。

《汇编》主要包括了我国现行相关立法文件,其中涵盖了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各个方面,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福利保障。

三、《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的主要内容3.1 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汇编》强调了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并明确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其中包括残疾人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3.2 残疾人社会保障与福利《汇编》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与福利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残疾人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残疾津贴、残疾人辅助器具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3.3 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汇编》提出了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措施,包括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社会服务、辅助器具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和要求。

3.4 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救助机制《汇编》明确了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救助机制的建立,包括残疾人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残疾人权益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的意义和影响4.1 强化残疾人权益保护《汇编》的发布对于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通过明确规定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强调平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有效弥补了以往法律法规的不足。

4.2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汇编》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做出明确规定,将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4.3 提升社会关注与支持程度《汇编》的发布会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与支持程度,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4.24•【文号】主席令第3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残疾人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第三章教育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五章文化生活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4.24•【文号】主席令第3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残疾人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第三章教育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五章文化生活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对伤残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履行光荣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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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基法
已知某类有机物完全燃烧生成的CO 2(或H 2O)与耗O 2量之比,如何确定这类有机物的通式?
●难点磁场
请试做下列题目,然后自我界定学习本篇是否需要。

充分燃烧一含碳、氢、氧的有机物,消耗O 2和生成CO 2的体积比为5∶4,则此类有机物最简化的通式可表示为____________;其中相对分子质量最小的物质的结构简式为____________;这类有机物充分燃烧时生成CO 2和H 2O 的物质的量之比为1∶1,且能发生水解反应的物质其分子式为____________,该有机物能发生水解反应的同分异构体结构简式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例探究
[例题]化合物CO 、HCOOH 和OHC —COOH(乙醛酸)分别燃烧时,消耗O 2和生成CO 2的体积比都是1∶2,后两者的分子可以看成是CO(H 2O)和(CO)2(H 2O),也就是说:只要分子式符合[(CO)n (H 2O)m ](n 和m 均为正整数)的各有机物,它们燃烧时消耗O 2和生成CO 2的体积比总是1∶2。

现有一些只含C 、H 、O 三种元素的有机物,它们燃烧时消耗O 2和生成的CO 2的体积比是3∶4。

(1)这些有机物中,相对分子质量最小的化合物的分子式是_____________。

(2)某两种碳原子数相同的上述有机物,若它们的相对分子质量分别为a 和b (a <b ),则b -a 必定是___________(填入一个数字)的整数倍。

(3)在这些有机物中有一种化合物,它含有两个羧基。

取0.2625 g 该化合物恰好能与25.0 ml
0.100 mol ·L-1 NaOH(aq)完全中和。

据此,结合必要的计算和推导,试给出该有机物的相对分子质量和分子式。

命题意图:主要考查学生统摄并应用有机物燃烧规律的解题能力。

知识依托:有机物的燃烧规律,摩尔质量的计算和化学式的确定方法。

错解分析:不能由题给信息,统摄出有机物的燃烧规律,造成本题无解。

解题思路:先求符合题意的有机物通式——用残基法,步骤如下:
第一步:由题意写出下面式子 ?+3O 2−→−4CO 2
第二步:根据质量守恒,反推出“?”代表的物质。

C 4O 2+3O 2−→−4CO 2
第三步:将C 4O 2化为最简式表示(C 2O)2+3O 2−→−4CO 2
第四步:将特殊化为一般,得符合题设条件的有机物通式的残基。

(C 2O)m +23m O 2−→−2
4m CO 2 第五步:由残基得通式,只须在残基后增加(H 2O)n 即可。

(C 2O)m ·(H 2O)n +
23m O 2−→−24m CO 2+n H 2O (明确各步原理的同学,在具体使用残基法时,可只写出横线上式子,将其余省略,以提高解题速率)
可见,只要符合通式(C 2O)m ·(H 2O)n 的有机物,完全燃烧时消耗O 2和生成CO 2的物质
的量比都是3∶4。

(1)当m =1,n =1时,有机物分子式为:C 2H 2O 2,其结构简式为:OHC —CHO (乙二醛)。

这就是答案。

(2)由题意b -a =(C 2O)m (H 2O)n -(C 2O)m (H 2O)n ′=18(n -n ′),n -n ′为正整数,b -a 必是18的整数倍。

(3)所求二元羧酸摩尔质量为:21
L mol 0.1000.0250g
0.26251⨯⋅⨯-=210 g ·mol -
1。

则:40m +18n =210。

若分子只含2个碳(m =1),分子式是HOOC —COOH ,不符合(C 2O)m (H 2O)n 通式,不合理。

若m =2,(C 2O)2式量为80,从210中扣除,余130。

余下的数不是18的整数倍,所以也不合理。

若m =3,(C 2O)3式量是120,从210中扣除,余90。

余下的数确实是18的整数倍。

因此分子式中m =3,n =5是答案,即(C 2O)3(H 2O)5或C 6H 10O 8。

这个式子是合理的。

它有2个不饱和度用在羧基上,也可写出如下合理的结构简式:HOOC —(CHOH)4—COOH ,葡萄糖二酸,当然还可以写出很多其他同分异构体(不要求)。

答案:(1)C 2H 2O 2 (2)18 (3)210 C 6H 10O 8
●锦囊妙计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可用残基法:
1.如例题,根据有机物的燃烧求通式,然后解决其他问题。

2.由总化学式(或其式量)减去某些基团的化学式(或其式量),得残基的化学式(或其式量),进而可写出有机物的结构。

●歼灭难点训练
1.(★★★)某化合物分子式是C 8H 9NO 2,分子中有苯环,苯环上有三个取代基,其中之一是羧基,但并非二甲苯的硝化产物,试写出三个取代基互不相邻的有机物的结构简式:____________。

2.(★★★)某有机物A 只含C 、H 、O 三种元素,成环状结构,相对分子质量小于60.0,其中O 元素的质量分数为36.3%。

则A 的结构简式为____________,名称为____________。

3.(★★★★)分子式与苯丙氨酸 相同,且同时符合
下列两个条件:①有带有两个取代基的苯环②有一个硝基直接连在苯环上的异构体的数目是
A.3
B.5
C.6
D.10
4.(★★★★★)有机化合物A 、B 的分子式不同,它们可能含有C 、H 、O 元素中的两种或三种。

如果将A 、B 不论以何种比例混合,完全燃烧时消耗O 2和生成H 2O 的物质的量之比总是1∶2。

则:
(1)符合要求的A 、B 分子通式为:____________。

(2)若A 为CH 2O 2,则相对分子质量最小的稳定存在的B 的分子式是____________,结构简式是____________。

附:参考答案
难点磁场
提示:?+5O 2−→−
4CO 2 C 4H 4+5O 2−→−
4CO 2+2H 2O (CH) m +
45m O 2−→−m CO 2+2
m H 2O (CH)m (H 2O)n +45m O 2−→−m CO 2+(2m +n )H 2O 则此类有机物通式为:(CH)m (H 2O)n
烃的含氧有机物分子中H 原子为偶数,所以当m =2,n =1时,C 2H 4O(CH 3CHO)为符合要求的相对分子质量最小的有机物。

余易求。

答案:(CH)m ·(H 2O)n ,(m ,n ∈N) CH 3CHO C 4H 8O 2 HCOOCH 2CH 2CH 3、 HCOOCH(CH 3)2、CH 3CH 2COOCH 3。

歼灭难点训练
1.提示:先求残基,进而由残基分解出2个取代基:
C 8H 9NO 2—COOH —C 6H 3==CH 5N==CH 3+NH 2
答案:
2.提示:先求A 的式量:由
0.16%3.360.60⨯=1.36,知A 分子中只含有1个O 原子,则A 的式量为M r (A)=%
3.360.16=4
4.1。

再求A 的残基:44.1-16.0=28.1=M r (C 2H 4),将O 原子与残基相连,可得化学式。

再求同分异构体:
丙基与硝基在苯环上有邻、间、对三种位置关系,丙基有2种,故其同分异构体为6。

答案:C
4.解析:由题意:?+O 2−→−
2H 2O ,H 4+O 2−→−2H 2O ,H m (CO 2)n +
4m O 2−→−2
m H 2O +n CO 2,(m 、n 为正整数),所求通式为:H m (CO 2)n 。

(2)A 为CH 2O 2,即令通式H m (CO 2)n 中m =2,n =1时可得。

求相对分子质量最小的B 须讨论:不论H m (CO 2)n 分子中n 为何数,m 永远是偶数。

①m =4,n =1时,B 为H 4CO 2,试写得CH 2(OH)2,一个碳原子上连有2个羟基的物质不能稳定存在。

②m ≥6,n =1时,无此物质是显然的。

③m =2,n =2时,B 为H 2C 2O 4,其结构简式为HOOC —COOH(乙二酸) 答案:(1)C n H m O 2n (2)C 2H 2O 4 HOOC —COO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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