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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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3]5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13
【实施日期】2013.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3〕5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全市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教育发展的科学化水平,根据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考虑到相关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现将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长:苏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袁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陈国良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成员:(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马宪国上海教育考试院院长
王兴放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处长王伟鸣黄浦区教育局局长
王奇。

上海高中借读办理机构

上海高中借读办理机构

上海高中借读办理机构一般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办理借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家长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户籍的资料。

2. 联系学校:联系有接收资格的学校,了解借读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并咨询是否接收借读生。

3. 办理借读手续:向原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并填写借读申请表。

学校同意后,与接收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并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4. 转入学校安排班级:转入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情况安排班级,并向学生及其家长解释相关事宜。

5. 办理学籍转移:学生需要携带转学证明、学籍资料到转入学校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关于机构使用,上海并没有专门的借读办理机构。

上述办理流程中的各个步骤,都需要学生家长自行与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这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特别是在当前疫情背景下,线上沟通和预约参观学校变得更加重要。

总的来说,办理高中借读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并充分了解学校的情况。

在办理过程中,家长和学生需要积极主动,并与相关部门和学校保持密切沟通。

至于具体机构的使用,这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可以咨询教育相关的机构以获取更具体和详细的信息和建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可以咨询上海当地的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
院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德[2017]2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7.06.16
【实施日期】2017.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7〕2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三批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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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沪教委督[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沪教委督〔2011〕28号)各区县教育局、团区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团市委决定对本市各区县少先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点面结合、市区联动为工作原则,以提升本市少先队工作水平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制度、队伍和基层建设,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为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进步营造良好氛围。

二、内容与指标按照团市委、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沪团委联〔2007〕1号),结合团市委、市教委、市人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团委联〔2011〕2号)文件要求,本市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为:(一)制度建设1.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要工作;2.建立和健全区、县少工委各项工作制度。

(二)队伍建设1.区县少先队少年部长、总辅导员和教研员的选拔、聘任和管理;2.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选聘、管理和培养。

(三)基层建设1.建设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大、中、小队集体;2.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3.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4.特色工作。

上海市教委关于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日常考核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委关于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日常考核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委关于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日常考核的指导意见1.引言1.1 概述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日常考核一直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非常重视的事项之一。

为了促进学生在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学习中真正理解和掌握知识,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教育委员会特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

这些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引导学校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方式,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日常考核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历史认识。

从这个意义上说,考核不仅是检验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的手段,更是培养他们品德和能力的过程。

因此,考核内容应该紧密结合学科教学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学习纲要中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核心思想以及相关的实践能力。

同时,在考核方式上也应该注重多样性和灵活性,旨在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小组讨论、开展案例分析、进行个人或团队项目研究等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考核方式的多样性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也有利于发现学生的潜能和优势,提供个性化的发展空间。

总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日常考核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强调了考核内容与方式的重要性。

通过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实现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教育的有效推进。

同时,建议学校和教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发展,使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全面的发展和成长。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和探讨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日常考核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概述了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其中,通过概述可以让读者了解到本文关于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日常考核的指导意见的整体框架。

第二部分是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在考核内容部分,将详细介绍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要求,以及具体考核的重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实施《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站(教育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实施《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站(教育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实施《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站(教育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沪教委科[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实施《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站(教育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5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学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精神,全面规范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和《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委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站(教育类)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和实施《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站(教育类)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教育类网站的规范管理。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站(教育类)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十二月三日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站(教育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站(教育类)的管理,规范其进行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的行为,保证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教育系统进行网站(教育类)的审批和年度审核适用本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认定311位同志上海市督学资格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认定311位同志上海市督学资格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认定311位同志上海市督学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沪教委督[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认定311位同志上海市督学资格的通知(沪教委督〔2010〕30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在京津沪渝四市开展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督〔2009〕15号)精神,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市教育督导部门(不包括黄浦、长宁、浦东、闵行4个试点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开展了督学资格过渡认定。

经本人申报、区县教育督导室推荐、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初审,以及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审核等认定程序,现认定戈一萍等311位同志具有上海市督学资格(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名单一、专职督学(以姓氏笔画为序)戈一萍仇智君王华王斌王晓虹石建柱刘陆XXX国印国荣朱坚朱英朱涵成汤一湘阮建萍余东岭吴志伟吴静波张峰张涛张莹张慧张薇张小华张云霞张建国张根洪李学红李家元李逢五杨国顺杨明哲杨桂龙汪建华沈玲沈辉沈若玉沈雪林辛敏邵志勇邵宛英陆树兴陆家贤陈言陈敖陈红陈一铭陈宇卿陈建青陈建国周锋周一飞周长兴周以珍孟琴娣林燕华郁丹郑万瑜郑亚鸣金文金东娣金志清姚凤姜雅琴胡占才胡昊然赵雁鸿郝鹤鸣倪培人唐纯平唐海宝徐琴徐生祥徐兴龙徐界生殷越人秦俭耿明生陶金凤顾薇顾宏伟顾健家顾婷婷顾筱璞曹四清梁英盛丽华黄亚民黄华明黄爱兵黄慧娟彭远海景兰萍董爱凤蒋兴涛蒋庆颖蒋志明谢秋观潘宏伟潘擎文戴美晶二、兼职督学(以姓氏笔画为序)丁一匡丁银娣丁新康仇言瑾卞松泉卞贤俊尹在林方红梅毛放XXX 王玉王洪王钢王曙王小柳王以权王向群王旭东王丽萍王志方王明发王秉衡王厥轩王慧琴乐霆包罗叶纲叶蕴平杰任升录任博生刘政刘琪XXX超刘京海刘国华刘顺甄刘琪莹刘超美刘颖瑾向玉青吕波孙鸿孙琳孙雪芬孙稼麟朱宏朱蕾朱光明朱宏英朱良俊朱怡华朱鸽翔朱耀庭汤雁汤丽英许伟许建苗邬宪伟齐小云严英严萍何强何士雄余利惠吴琳吴慕莲应彩云张扬张岚张珏张云生张正之张仲一张犹策张秀丽张剑杰张春强张新良李英李永元李昌群杨青杨安国步定芳汪维辉沈宁雷沈立刚沈佩芬沈国强沈黎明沙绮绮肖麟钦苏军邹叶陆磊陆文一陆国光陆青萍陆谏谆陆葆谦陆锡根陈军陈红陈劻陈英陈青陈俭陈娟陈为果陈永年陈伟安陈志国陈李明陈剑钰陈效民陈熙强周卫倩周小密周伟灿周丽君周建明季洪旭林红林勤林乃华范广璆范琪斌茅兴昌郁洪飞郁耀昌郎建中郑惠萍金辉金文清金诵芬金新民俞子骠俞克斌俞玲萍姚仁根姚仲明姚阿民施伟施红卫施红菊施志照洪晓琴胡国琳胡建中荣慧谦贺蓉赵其坤赵美君钮恩光须建瑾唐盛昌奚建华席璐徐虹徐谊徐静徐旦泽徐立德徐丽萍徐阿根徐承博徐韵安柴秋云殷南华秦慧莫云华袁玉棣谈莉莉郭宗莉钱明涛顾剑顾世杰顾利萍顾志跃顾泠沅顾根新顾爱玉顾锦芳高平康定梁重柏盛小盈章本荣黄慧黄志琼黄建忠龚尚勤傅坚敏傅禄建程华程建华童勤康葛玉华葛根贵董文良蒋兴谊蒋辉蘽谢应平鲁慧茹鲍道成鲍锡荣谭惠龙薛毓良戴耀红瞿大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日期】2012.03.26【实施日期】2012.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地税局和财税分局,相关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关于“建立本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现制定并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定》)至各单位。

请转发给各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根据《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设计内容一、内容第一部分:教委标志(3个)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标志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高地标志第二部分:教委科技处各建设专项标志(4个)4、上海高校E-研究院(英译:E-Institutes of Shanghai Universities)以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跨学科、跨地域合作为特点,以汇聚人才、培育人才、上水平、出成果为目的的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E-研究院具有的特征:共享性、开放性、协同性5、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英译: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 of Shanghai)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促进上海高校学科建设内涵发展,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

五大建设目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深化科研体制改革。

6、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通过创建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力图对高校艺术类学科的教育、科研、创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进行探索。

把握规律,形成经验,促进以行为表现为特征,以艺术创作为载体,以引导实践体验为重点,以杰出人才为旗帜的艺术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7、上海高校艺术大师工作室着重考察艺术大师的艺术表现力、艺术传授力、艺术影响力。

通过对大师级老教授们的深厚学术造诣的挖掘、整理、继承和发扬,加快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推进文化艺术类学科专业的发展,推动高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工作,同时也发挥对城市文化引领的作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沪教委人[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6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市教委各相关处室: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一)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李宣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书记薛明扬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副组长:高德毅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李骏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尹后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印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袁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俞立中华东师范大学校长XXX选上海师范大学校长组员:(按姓氏笔划排列)王向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处长王兴放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处长王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终身教育处处长王志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处长丛玉豪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田蔚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处长陆靖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胡宝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处长周景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倪闽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处长(二)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景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陆震、孙鸿任副主任。

今后,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

二、工作职责(一)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职责1.统筹规划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项工作,制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相关政策,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全市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宏观管理体制和组织协调机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8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8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81号)各区县教育局:随着上海市中小学第二期课程改革的推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有了较大改善,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与本市课程改革要求和教育现代化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深化课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提高认识,确立实验教学的育人功能和价值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学科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深入实施课程标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途径。

实验教学的过程是学生探索求知、体验创新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科学探究能力和科学精神的过程,对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开发学生的创新潜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教学模式的根本改变,实现基础教育转型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二)协同合作,发挥专业部门的引领作用实验教学工作不仅涉及实验室场地、设施、仪器设备配备等硬件建设,也包括实验教学的研究与管理、队伍建设以及评价与考核等制度建设。

市和区县教研、装备、师训、考试等机构(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在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制定实验教学评价体系,落实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做好学科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协同合作,切实保障本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管理,提高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验教学工作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创设必要的教学条件,制定具体的实验教学计划,建立严明的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按照课程标准开足、开好实验课,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认定曹锡康等75位同志具有上海市督学资格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认定曹锡康等75位同志具有上海市督学资格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沪教委督〔2010〕1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认定曹锡康等75位同志具有上海市督学资格的通知
浦东新区、黄浦区、长宁区、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在京津沪渝四市开展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督〔2009〕15号)中有关对浦东新区、黄浦区、长宁区、闵行区在职专兼职督学采用过渡性办法认定其督学资格的规定,经本人申报,区县督导室审核推荐,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初审,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认定曹锡康等75位同志具有上海市督学资格。

(名单附后)
— 1 —
附件: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督学认定通知
抄送:各区县教育局,其它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7月5日印发
(共印55份)— 2 —
附件:
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名单
— 3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09]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1.20
【实施日期】200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9〕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适应学生德育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促进学生德育工作的长远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内设立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工作职能
上海市教育1 /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沪教委财〔2005〕49号
1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财〔2006〕77号
1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6〕79号
1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6〕85号
4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5〕88号
4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
沪教委财〔2015〕92号
4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
沪教委人〔1997〕71号
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1〕40号
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2〕24号
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4〕77号
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
沪教委财〔2005〕15号
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5〕26号
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202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202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不便透露关于未来的具体计划和政策,但根据过去几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可以大致预测202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教育质量:继续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水平。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探索教育新模式: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智慧教育,利用新技术手段改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育效率和质量,探索建立更为灵活、多元化的教育体系。

3. 推进科研创新:加强基础研究,落实科研经费保障,提高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转化能力。

加强与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并带动产业发展。

4. 促进教师发展: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

5. 推进教育国际化:加强与国际教育机构、大学等的合作,推进教育国际化。

支持上海高校和学生参与国际性教育竞赛和活动,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形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猜测和预测,并不代表具体的工作要点和政策。

具体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还需等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官方发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谢谢观看
2020年10月20日,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主要职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 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幼特教部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 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教研员蔡蓓瑛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2020年10月20日,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2020年11月,被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评为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2021年4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被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三、发展规划处
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统筹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与高等学校设置;实施教育基本建设及修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招生计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牵头推进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工作。
人员编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0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督学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7 名。
5.
Hale Waihona Puke 内设机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地点:上海市政大厦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文电、机要、档案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教育对口支援、校友会管理工作;落实两 委会务、机关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落实行政督查督办、信息编报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其他有关行政工 作。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综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综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民[2015]2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5.12.28【实施日期】2015.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8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任务计划,为更好地推动落实既定的民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任务,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并就本市民办教育编制实施深化综合改革方案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析现状及存在问题。

要认真分析本区县或本学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此作为谋划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聚焦重点难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破解瓶颈问题,为民办教育新一轮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细化落实《指导意见》。

要参照《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思路,结合本区县或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

原则上各民办高校均需编制本校综改方案,鼓励各区县编制本区县民办教育综改方案。

鼓励各区县、各民办高校申报《指导意见》附表所列各试点项目,在表中列出的区县和高校已在区县综改方案或上海市综改方案中明确为试点单位的,应申报有关项目。

三、时间节点与报送要求。

请各民办高校在2016年3月底之前向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发布实施本校综改方案。

请申报综改项目的各区县和各民办高校在2016年1月15日前向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提交有关项目建设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沪府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6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2.取消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的确认。

3.取消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核准。

4.取消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取消民办高等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6.取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

7.取消高等学校内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调整审批。

8.取消专科高职指导性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的调整审批。

(二)增加的职责1.增加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审批。

2.增加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3.增加民办高等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更备案。

4.增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5.增加根据国家部署深化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实现步骤;指导协调市、区县教育规划的编制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确定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确定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确定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7.27
•【字号】沪教委人[2010]59号
•【施行日期】2010.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确定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
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0〕59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37号)精神,我委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的“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材料进行了审定,确定上海市大同初级中学张雷鸣等98位同志为“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后备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上海市黄浦区荷花池第二幼儿园任莉等257位同志为“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后备人选”名单
2.“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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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沪教委语…2008‟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
开展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中华经典诗文
诵读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语委:为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增强民族自豪感,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在全国开展“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活动以中华经典诗文为载体,通过诵读,进一步提高国民的语文素质,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水平,激发全社会对祖国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文化的热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一步加深对民族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在诵读中亲近中华经典,从而热爱中国文化,弘扬中华文明,不断推进整合创新。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上述精神,市教委、市语委决定于2008年在全市大中小学生中开展“我爱祖国语言美”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 1 —
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协办单位:上海教育电视台、上海教育报刊总社。

承办单位: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当代学生》杂志社。

二、活动范围
本市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活动分大学生组、中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组、小学生组进行。

三、诵读内容
篇目见《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篇目》(附件1),具体内容自3月10日起可登录“上海语言文字网”(/)下载。

四、诵读形式
诵读形式分为个人诵读和集体诵读。

个人诵读:在规定范围内选择经典诗文篇目进行朗诵。

集体诵读:在规定范围内选择经典诗文篇目进行朗诵,并可穿插舞蹈、吟唱、书法等其他艺术样式,以进一步提升诗文诵读的艺术表现力,人数不少于10人。

五、活动时间
2008年2月至9月。

六、活动步骤
(一)学校开展诵读活动
本市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校外教育机构应广泛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诵读活动。

要充分利用语文课、班会课、拓展课或课余时间,指导学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经典诗文篇目进
— 2 —
行朗诵,并进行个人诵读比赛。

学生参赛情况应记入《学生成长手册》“课外阅读情况记录表”。

在个人诵读比赛的基础上,以教学班、年级组等为单位,遴选个人成绩优异的学生编排集体诵读节目。

各校在全面开展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校级比赛,并于2008年6月底以前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语委报送集体和个人诵读节目各1个,参加区县组织的相应组别的复赛。

本市各高等学校要结合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活动等广泛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诵读活动,组织校级比赛,并于2008年6月底以前向市教委、市语委报送集体和个人诵读节目各1个,参加市里组织的大学生组复赛。

学校比赛采取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其中个人诵读比赛按照“背诵熟练30%,普通话标准40%,朗诵技巧及效果30%”的标准进行评定;集体诵读比赛按照“普通话标准40%,朗诵技巧30%,整体艺术效果30%”的标准进行评定。

(二)复赛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语委于2008年7月至8月间分别组织中学生组(含中职校学生)、小学生组复赛,2个组别分别选拔集体和个人诵读节目各1个,参加市里的决赛。

决赛名单于8月底前报市语委办。

市教委、市语委委托市语协于2008年7月至8月间组织大学生组复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拔集体和个人诵读节目各20个,进入决赛。

复赛的评定标准与校级比赛相同。

(三)决赛和汇演
2008年9月第十一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期间(中秋节前夕),市教委、市语委委托市语协、《当代学生》杂志社分别举办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含中职校学生)和小学生组决赛。

各组别个人
— 3 —
诵读决赛除了诗文诵读,还将增加诗文阅读方面的知识问答项目,命题范围为规定篇目的文学背景知识,以及《当代学生(2008年度“诗文阅读”比赛专刊)》中的内容。

各组别集体诵读决赛根据整体艺术效果进行评判,内容可不限于规定篇目。

各组别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月下旬,在上海教育电视台举行总决赛暨优秀诵读节目汇演。

决赛录像将于国庆期间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播出。

七、奖项设臵
决赛在大学生组、中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组、小学生组等3个组别各设个人奖和集体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

根据各区县、高等学校组织发动的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若干。

附件:1.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篇目
2.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
动复赛节目报送表
3.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
动决赛节目报送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姜冠成,联系电话:23116784)
主题词:教育语言文字学生活动通知
抄送:上海教育电视台、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当代学生》杂志社、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9日印发
(共印125份)— 4 —
附件1:
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篇目
小学生组
1.凉州词(王之涣)
2.过故人庄(孟浩然)
3.山居秋暝(王维)
4.赠汪伦(李白)
5.春夜喜雨(杜甫)
6.黄鹤楼(崔颢)
7.钱塘湖春行(白居易)
8.夜雨寄北(李商隐)
9.游园不值(叶绍翁)
10.明日歌(钱鹤滩)
11.芙蓉楼送辛渐(王昌龄)
12.滁州西涧(韦应物)
13.题破山寺后禅院(常建)
14.渔歌子〃西塞山前白鹭飞(张志和)
15.泊船瓜洲(王安石)
16.过零丁洋(文天祥)
17.观书有感(朱熹)
— 5 —
18.浣溪沙〃一曲新词酒一杯(晏殊)
19.天净沙〃秋思(马致远)
20.匆匆(朱自清)
21.春雨(佚名)
22.下雪了(峻青)
23.我是什么(佚名)
24.羊和水牛(金江)
25.寒号鸟(佚名)
26.鼻子和嘴的争斗(龙世辉)
— 6 —
中学生组(含中职校学生)
1.古诗十九首〃迢迢牵牛星
2.古诗十九首〃行行重行行
3.咏怀〃其三十九(阮籍)
4.从军行(杨炯)
5.梦游天姥吟留别(李白)
6.登高(杜甫)
7.无题〃昨夜星辰昨夜风(李商隐)
8.锦瑟(李商隐)
9.书愤(陆游)
10.谒金门〃风乍起(冯延巳)
11.卜算子〃我住长江头(李之仪)
12.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苏轼)
13.念奴娇〃赤壁怀古(苏轼)
14.南乡子〃登京口北固亭有怀(辛弃疾)
15.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辛弃疾)
16.青玉案〃元夕(辛弃疾)
17.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辛弃疾)
18.满江红〃怒发冲冠(岳飞)
— 7 —
19.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李煜)
20.马说(韩愈)
21.小石潭记(柳宗元)
22.岳阳楼记(范仲淹)
23.秋声赋(欧阳修)
24.陋室铭(刘禹锡)
25.墨池记(曾巩)
26.祈祷(闻一多)
27.预言(何其芳)
28.你,浪花里的一滴水(魏钢焰)
29.微笑(杨钧炜)
30.我为少男少女们歌唱(何其芳)— 8 —
大学生组
1.木兰辞(乐府诗集)
2.短歌行(曹操)
3.将近酒(李白)
4.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杜甫)
5.春江花月夜(张若虚)
6.无题〃相见时难别亦难(李商隐)
7.正气歌(文天祥)
8.江城子〃密州出猎(苏轼)
9.鹊桥仙〃纤云弄巧(秦观)
10.声声慢〃寻寻觅觅(李清照)
11.满江红〃怒发冲冠(岳飞)
12.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辛弃疾)
13.雨霖铃〃寒蝉凄切(柳永)
14.卜算子〃咏梅(陆游)
15.沁园春〃雪(毛泽东)
16.大学(礼记)
17.洛神赋(曹植)
— 9 —
18.兰亭集序(王羲之)
19.滕王阁序(王勃)
20.醉翁亭记(欧阳修)
21.岳阳楼记(范仲淹)
22.而已集〃序(鲁迅)
23.一个高大的背影倒了(聂绀弩)
24.一句话(闻一多)
25.再别康桥(徐志摩)
26.教我如何不想她(刘半农)
27.大堰河,我的保姆(艾青)
28.炉中煤(郭沫若)
29.海上日出(巴金)
30.致橡树(舒婷)
31.乡愁(余光中)
32.无怨的青春(席慕容)
— 10 —
附件2:
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1.本表请加盖学校公章。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相关校外教育机构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所在区(县)教育局、语委;高等学校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市语委办。

2.联系人:姜冠成;电话及传真:23116784。

— 11 —
附件3:
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决赛节目报送表
1.本表请加盖区县语委公章,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市语委办。

2.联系人:姜冠成;电话及传真:23116784。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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