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9年下半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上教委办[2009]2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7.30【实施日期】2009.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的通知(上教委办〔2009〕20号)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整改落实工作,结合我委《关于印发〈2009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09〕45号),我委研究确定了下半年重点工作。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三十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一、《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编制工作1.编制完成《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
根据九省市规划纲要制定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完成《规划纲要》文本的编制工作,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德育工作2.开展德育主题教育活动。
围绕建国60周年、澳门回归10周年等重大节庆和迎世博等重大事件,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不断提升大学生人文素养,加强中小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加强高校德育教育与骨干队伍建设。
遴选设立第二批思政课名师工作室,举办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培训,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及骨干队伍建设。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总结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教育特色经验,筹备召开中职校德育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和深化德育课程改革。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学年第一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学年第一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09]2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3.12【实施日期】2009.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学年第一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25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2009学年第一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以及教材使用的实际情况指导学校进行选用,并在选用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一、《2009学年第一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系针对美术、艺术、自然、科学与技术、劳动技术等5门学科中较为特殊的教学活动需求而编制,中小学校要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确保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的配备满足教学实际需要。
二、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沪财教〔2008〕36号),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的“校内实验实习专用材料费”中列支。
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开支的部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补充列支。
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上述费用。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把产品进入关,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实施相关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
为保证学校使用优质安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由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负责相关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的质量把关。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区(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及教研部门的全力配合下,指导学校共同做好中小学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的配备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附件:2009学年第一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附件:2009学年第一学期供中小学使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沪教委高〔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28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高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上海旅游高专、上海医疗高专、上海出版高专、上海电视大学除外),一般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特色课程,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创业教育进入课堂,在本年度的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高校申报创业教育等相关课程。
三、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市教委所属高校各重点课程项目由上海市财政经常性教育经费一次性拨款,每门课程一般为3至5万元,经批准立项后,由学校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非市教委所属高校其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四、市属高校按照额度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
“985”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20项,部属“211”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12项。
五、申报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1.学校申请文件(重点简述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情况及申报市重点课程的名称和排序情况)。
2.填写《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改善本市中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改善本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09]4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7.06【实施日期】2009.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改善本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40号)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08〕28号),为降低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2008年本市共有17个区县完成了308所学校的6610间普通教室、2459间专用教室和182间阅览室(共计9251间)的光环境改善工作,经国家电光源质量检测中心(上海)抽样检测,改善后的教室光环境各项技术指标基本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要求(试行)》,其中主要技术指标(眩光值(UGR)≤16、照明功率密度值(LPD)≤9W/㎡)的合格率分别达到96%和92%。
教室光环境改善工作使大约25万学生受益。
根据市教委和市卫生局《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08年-2010年)》安排,2009年本市将继续开展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指导思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有关降低学生视力不良率的要求,进一步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按时完成本区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学校教室光环境改善计划,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条件和教学环境,力争通过各项综合措施,降低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新建和改扩建学校优先、光环境急需改善的学校与场所优先”为原则组织实施,总量控制在所属中小学未改善光环境学校的50%左右,以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图书阅览室等集中开展教学活动的场所为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
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号】沪教委高[2009]31号
•【施行日期】2009.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
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9〕31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暨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14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
本年度上海普通高校共向我委申报精品课程469门,其中本科课程388门、高职高专课程81门。
经资格审查、专家网上初审、会议评审和网上公示,并经我委决定,共评选出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103门,其中本科课程81门,高职课程22门,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
期间,各精品课程内容应按照规定上网予以公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精品课程内容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各高校要进一步重视精品课程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总结精品课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
1.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本科)
2.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高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上海市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说明
上海市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说明一、各小学要根据课程目标,以先进的课程理念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09学年度学校课程计划,加强学校课程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
二、小学各年级全学年教学活动总时间为40周。
其中,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2周,授课时间按34周计,复习考试、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间为4周。
三、小学一、二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2节,三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3节,四、五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4节。
每节课的时间按35分钟计。
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安排不得突破规定的周课时总量。
四、小学一年级入学初4周,利用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课时,安排16-20课时的学习准备期综合活动。
五、小学各年级每天安排15至20分钟的晨会或午会,每周在晨会或午会课时间安排一次时事形势教育,每月在校、班会时间安排一次符合小学生年龄特点的时事形势教育活动。
六、小学各年级每天安排时间约为35分钟的广播操、眼保健操等体育保健活动;每周须安排两次时间为35分钟的体育活动,体育活动时间可安排在拓展型课程中,也可安排在课外时间(一般在下午课后至下午5时前),其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七、小学探究型课程、劳动技术、信息科技、专题教育、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课时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小学探究型课程建议以主题探究活动的形式进行。
八、小学各年级拓展型课程的自主拓展部分以兴趣活动的形式进行,要求每周安排0.5课时的阅读活动和0.5课时的写字课。
限定拓展部分的专题教育和班团队活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内容和时间安排。
九、各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设好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相关的专题教育。
小学阶段的专题教育一般作如下安排:一年级安排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二、三年级安排民防教育(包括交通安全常识、防火常识、紧急呼救常识等内容)、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四年级安排民防教育(包括意外伤害的预防等内容)、民族团结教育、健康教育(包括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常识等内容)、环境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五年级安排国防教育、法制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廉洁教育、健康教育(包括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和环境教育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沪教委基[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办好郊区农村基础教育,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和专业化发展水平;坚持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向率先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目标继续迈进。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1.认真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认真总结和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绩与经验,全面分析当前上海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把握国际教育的新理念和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教育工作大调研和大讨论活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制定《上海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目前至2020年上海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和改革措施,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时代特征和满足人民群众未来教育需求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为实现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提供科学纲领和行动指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沪教委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沪教委科〔2009〕1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其他有关单位:为了做好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致力于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体现《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所规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选题内容,申报人可从中自行拟定题目,也可结合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确定题目。
三、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市级项目、规划项目。
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为:1.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的基础,当年只能申报1项,并且申报人已承担除重点项目外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总数尚未超过两项。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对项目遴选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限额,集中报送。
4.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区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5.各高校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书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沪教委基[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64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200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以及本地区的教学实际选用。
选用的有关要求如下:一、《200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拓展型课程教学用书、研究(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教学资料和教师教学用书等五个部分。
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为学校的必选部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中“每所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同一课程两本以上的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习题集等应试材料”的规定,每所学校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一本;教学资料和拓展型课程教学用书由学校根据需要选订;研究(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由学校根据本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的需要选择使用,供教学活动中参考,不属必选部分;教师教学用书仅供教师教学中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
二、从1999年秋季起,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含原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对一期课改教材审查通过)、准许在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已在教材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准予使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Ⅱ……’)”字样,并列入每年春秋两季市教委编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00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待审”的教学用书,经审查通过后,将于2009年2月4日前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沪教委基[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通知(沪教委基〔2009〕54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你们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所属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
对同一课程,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两本以上(含两本)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育用书和教辅材料,严禁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
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安排好学校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和学科教学课时,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68号)要求和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各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学校要严格控制作业量,在各学科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布置课外作业,鼓励教师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要求设计分层作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09]5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7.23【实施日期】2009.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沪教委基〔2009〕59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2009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八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求真务实,圆满完成今年的教育工作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一、大力加快郊区学校建设,促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发展1.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
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托幼园所建设。
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在郊区新建50所幼儿园的任务,全市共新建60所幼儿园。
启动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召开上海市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工作研讨会,提高早教工作指导水平。
承办教育部在沪召开的全国“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研究现场会。
3.加强市级示范性托幼园所的管理。
对已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定期开展审核验收,开展新一轮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的评审,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沪教委保[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09〕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又是本市教育系统落实“迎世博”各项任务冲刺年、决战年,因此,本市校园安全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为切实保障校园安全,以实际行动为世博会的举办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9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安委会的指导下,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真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校园安全发展,以安全发展推动教育发展,全力投入全国“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部署,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治理、安全设施改造“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本市校园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力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确保”,以“安全办博”为重点,坚持校园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各项安全监管措施,有效治理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总目标,继续保持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总体受控局面,为促进本市教育改革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校园安全保障。
2009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任务是: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任制体制机制建设,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各单位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工作纳入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监督、依法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标本兼治,建立依法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文化育人多元发展
文化育人多元发展——嘉定区南翔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南翔小学创办于1908年,是一所百年老校,2007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学校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多年来坚持贯彻“以人为本、以德为纲、面向全体、培养个性、挖掘潜能、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开展以学生为主体,学校课程为主线,“名师”为榜样,课堂教学为抓手,教育科研为先导,“德、教、体、科、艺”相融合的一系列教育教学改革,初步形成了“文化育人,多元发展”的办学特色。
目前,学校有学生1179名,教职员工95名,其中专任教师73名。
教师中,中学高级职称4名,小学高级职称46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上海市名师培养对象1名,嘉定区兼职教研员1名,区骨干教师4名,镇学科带头人4名,校学科带头人2名,校骨干教师4名。
一、学校背景分析(一)经验优势1、坚持素质教育的基本方向促进学生多元发展,积极深入探索“德、教、体、科、艺”一体化,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是学校坚持素质教育的基本方向。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重视开发学生的多元智能,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
学校将德育、教学、体育、科技、艺术有机整合,与家庭、社会紧密联系,形成合力。
2、坚持塑造可持续发展的学生群体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把着眼点放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努力使我校学生行为规范,个性张扬,多才多艺,善于交往,活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力。
3、坚持打造一支优质的教师队伍学校教师爱岗敬业的意识不断增强,教风、校风明显改观。
教职工队伍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形成了一支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教职工队伍。
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社会公信度高。
4、坚持开拓课程改革的新领域坚持课程改革的方向,以市级课题《建设多元校本课程开发学生多元智能的实践研究》为引领,建设特色鲜明的学校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适合自我的多元化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2009-2010校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9〕2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09年9月1日开学,2010年1月29日结束,全学期共22周。
寒假从2010年1月30日开始,2月21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10年2月22日开学,6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
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09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期间,凡安排高考、中考考场的学校的教学时间调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在举行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各中小学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具体休假时间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时间执行。
儿童节及青年节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校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中小学校历通知
抄送: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评估院、市教
育事务督务中心、市新华书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3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精)
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拓展型课程的工作思考 一、市教委基教处09年下半年工作补充计划:
13.加强中小学民族教育。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
实教育部、国家民委颁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
要(试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制订《关于本市加
强中小学校民族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本市中小 学民族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成立本市中小学民族 教育社团组织。……
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 中小学拓展型课程工作布置会议
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拓展型课程的工作思考
09年上半年工作回顾:
1、制定《2009年崇明县中小学拓展型课程管理实施的一些常规要求》 2、2009年中小学拓展型课程课堂教学评优:开展了制定方案、明确要求、组 织报名、培训、答辩、听课评课等活动 3、完成了《森林公园科普教育基地活动指南》《崇明学宫科普教育基地活动指 南》课程开发 4、开发完成小学生态教育教材(三、四、五) 5、《校本拓展型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教师十一五培训课程开发与培训 6、开展崇明县中小学拓展型课程教材审核管理 7、海洪小学结合《芦苇民委统一组织编写和制
作,经审定后统一使用,未经审定的不得进入学校; 四、将经国家审定的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纳入 地方课程教材使用规划予以落实。
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拓展型课程的工作思考 二、市教委基教处09学年度课程计划有关内容解读: 小学阶段课时:(5-4-4-4-4)+1 兴趣活动+专题教育 初中阶段课时:(5-5-4-4)+1 学科类、活动类+专题教育 高中阶段课时:(5-6-13)+1 学科类、活动类+专题教育 高三的13课时中,含高考加一科目的课时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贯彻“健康第一”的精神,减轻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进行适当调整,现将《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八月三日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为贯彻“健康第一”的精神,全面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在对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与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新课程试验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教育专家、校长和教师的意见,现对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作如下调整:一、设置小学学习准备期为加强小学与幼儿园课程的衔接,便于学生尽快适应小学学习生活,决定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初,设置2-4周的学习准备期。
学习准备期的课程设置主要由学科课程和学校综合活动两部分组成。
1.学科课程着重围绕学科学习兴趣的培养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安排2-4周的课程学习内容与学习活动。
(1)语文课程安排3次综合游戏活动,从听、说、读、写、问等方面介绍学习好习惯,识字好方法,以及写好汉字的注意点等,引导学生通过“听听读读”、“听听说说”、“听听演演”等游戏活动感受学语文的乐趣,同时培养学习习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沪教委高[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42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28号)的要求,各高校在学校规划、校内竞争的基础上,向我委提出了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我委经审核,研究决定同意上海海事大学的《热工测试技术》等267个课程建设项目立项为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现将同意立项的课程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凡属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项目建设经费由我委下拨,追加安排在2010年度学校财政拨款内。
非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的项目建设经费由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望各高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2号)和《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的精神,参照“085”工程二类项目的实施要求,切实加强对立项课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做好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
附件:1.2009年度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2.2009年度非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九月十日附件1:附件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沪教委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4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12号),各高校、各区县开展了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学科组专家两轮评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共确定“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等19项为市级重点项目、“新媒体艺术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机理及培育模式研究”等106项为市级项目、“构建学生生涯发展服务系统,探索中职学校职业生涯教育新模式”等77项为规划项目。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将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设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的通知》(沪委宣〔2009〕188号),本次确立的19项市级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
现将各类项目名单(见附件1、2、3)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单位及项目承担者与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以便做好立项工作。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茶陵北路21号邮编:200032电话:64184439联系人:苏忱、劳南怡、熊立敏附件(略):1.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项目3.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市教委网站提供附件下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沪教委基[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65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上海新华书店,各区县新华书店:根据市教委颁发的200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请你们做好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各学段教学用书预订单附后)。
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为确保2009年春季教学用书在课前到位,学校要认真核实各年级学生人数,做到一次订准订足。
各校、各新华书店要指派专人负责征订发行工作,认真总结以往征订、发行工作中的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务必把这次预订工作抓紧做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附200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预订单上所列教学用书系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计划确定,除该预订单和市教委有正式文件通知的预订单以外,其他单位和部门所发的各种书刊订单所列书刊均属课外读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购,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
从1999年秋季起,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准许在本市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含原上海市教材编审委员会对一期课改教材审查通过的教材),已在教材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准予使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Ⅱ……’)”字样,并列入每年春、秋两季市教委编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对于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任何学校和个人一律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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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09‟5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你们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所属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
对同一课程,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两本以上(含两本)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育用书和教辅材料,严禁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
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安排好学校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和学科教学课时,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68号)要求和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各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学校要严格控制作业量,在各学科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布置课外作业,鼓励教师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要求设计分层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小时以内完成;初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5小时以内完成;高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2小时内完成。
各中小学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
二、2009学年是全市中小学各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方案、使用新教材的第二个学年。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课程实施要求,制订区县实施方案,继续做好本地区实施新课程方案和使用新教材的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加强教师培训和教研队伍建设,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科学研究和业务指导,深化教学改革,指导和帮助学校提高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提出的“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的要求,继续探索并实践本市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做好《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试行工作,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各区县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全学区、全区(县)性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
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业评价实行等第制。
小学一、二年级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于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它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
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
四、各中小学要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要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把“两纲”教育融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大力开展“温馨教室”建设,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和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中学生时事政策教育。
每周保证1小时用于对学生进行时事政策和相关的专题教育,可利用晨会或午会、校班会等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小学也要开展内容适宜的时事政策和相关的专题教育。
各中小学校要确保高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30天、初中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其中,课程计划内的课时安排每学年至少2周,不足部分应在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完成。
学校在双休日要主动与社区共建,开放资源,加强对社区活动的组织和引导。
五、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不得随意挤占体育课时。
六、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廉洁教育、生命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民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开展专题教育的安排和要求已在课程计划中提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
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工作的管理。
要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对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用书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学校在执行课程计划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应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八、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如确需调整课程计划的,必须按教育部及我委的有关文件要求,报我委审批或备案。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课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课程计划,安排教学工作,并将学校课程计划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附件:1.上海市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2.上海市初中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3.上海市高中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教育中小学课程印发通知抄送: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6月24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1:上海市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上海市小学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说明一、各小学要根据课程目标,以先进的课程理念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09学年度学校课程计划,加强学校课程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
二、小学各年级全学年教学活动总时间为40周。
其中,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2周,授课时间按34周计,复习考试、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间为4周。
三、小学一、二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2节,三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3节,四、五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4节。
每节课的时间按35分钟计。
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安排不得突破规定的周课时总量。
四、小学一年级入学初4周,利用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课时,安排16-20课时的学习准备期综合活动。
五、小学各年级每天安排15至20分钟的晨会或午会,每周在晨会或午会课时间安排一次时事形势教育,每月在校、班会时间安排一次符合小学生年龄特点的时事形势教育活动。
六、小学各年级每天安排时间约为35分钟的广播操、眼保健操等体育保健活动;每周须安排两次时间为35分钟的体育活动,体育活动时间可安排在拓展型课程中,也可安排在课外时间(一般在下午课后至下午5时前),其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七、小学探究型课程、劳动技术、信息科技、专题教育、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课时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小学探究型课程建议以主题探究活动的形式进行。
八、小学各年级拓展型课程的自主拓展部分以兴趣活动的形式进行,要求每周安排0.5课时的阅读活动和0.5课时的写字课。
限定拓展部分的专题教育和班团队活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内容和时间安排。
九、各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设好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相关的专题教育。
小学阶段的专题教育一般作如下安排:一年级安排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二、三年级安排民防教育(包括交通安全常识、防火常识、紧急呼救常识等内容)、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四年级安排民防教育(包括意外伤害的预防等内容)、民族团结教育、健康教育(包括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常识等内容)、环境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五年级安排国防教育、法制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廉洁教育、健康教育(包括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和环境教育内容。
一至五年级每学期健康教育的课时不少于6课时。
专题教育作为拓展型课程的内容,一般安排在拓展型课程的课时内进行,部分专题教育的内容也可安排在晨会或午会中进行。
十、各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做好统筹安排,保证每周各有一次科技活动和艺术活动。
附件2:上海市初中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说明一、各初中学校要根据课程目标,以先进的课程理念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09学年度学校课程计划,加强学校课程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
二、初中各年级全学年教学活动总时间为40周,其中,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2周。
六至八年级授课时间按34周计,复习考试、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间为4周;九年级授课时间为30周,结束新课的时间不得早于4月底。
三、初中各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4节,每节课的时间按40分钟计。
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安排不得突破规定的周课时总量。
四、初中各年级每天安排15至20分钟的晨会或午会,每周在晨会或午会课时间安排一次时事形势教育;每月在思想品德课内安排1节课,进行重大时事宣讲;每月在校、班会时间安排一次时事形势报告会。
五、初中各年级每天安排时间约为40分钟的广播操、眼保健操等体育保健活动;每周须安排两次时间为40分钟的体育活动,体育活动时间可安排在拓展型课程中,也可安排在课外时间(一般在下午课后至下午5时前),其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六、初中各年级的探究型课程、劳动技术、信息科技、专题教育、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课时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初中探究型课程建议以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等形式进行。
七、初中各年级拓展型课程中的“学科类”、“活动类”科目为自主拓展,科目的开设要根据学校的实际,从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出发,要尽量兼顾各学习领域。
6-8年级在“学科类”自主拓展科目中每周安排0.5课时的写字课。
八、初中阶段要以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为主线开设专题教育,一般作如下安排:六年级安排交通安全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七年级安排民族团结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八年级安排民防知识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九年级安排人口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