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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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属于综合性的、基础的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属于产品方面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3.02

•【文号】国标委计划[2004]22号

•【施行日期】2004.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22日)废止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适应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3年2月14日发布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XX年度年审表

5:技术委员会委员年审申请表

二00四年三月二日附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

集委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第六届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第七届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SAC/TC 21主要负责有关抽样检验、过程控制、测量方法以及六西格玛统计技术应用等统计方法应用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工作。现面向全国征集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方面的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1)从事应用统计研究、企业质量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等统计方法应用相关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技术管理职务;

(3)熟悉和愿意从事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如对本专业技术标准

的审查,对国际标准提出意见建议等);

(4)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委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

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

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

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

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

标准化等业务工作;

4.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5.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

6.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国家标准委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国家标准委委托的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为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1.22

•【文号】国标委办[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0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标委办[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

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解读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解读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

【年(卷),期】2018(000)002

【总页数】3页(P9-11)

【正文语种】中文

为适应近年来标准化事业发展和标准化改革推进对技术委员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2009年国家标准委曾发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在2009年《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的,由质检总局发布,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进一步提升,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起草、审查的技术组织,是标准的生产车间,其建设和发展情况直接关系着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水平和整体效果。

自1979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和组建技术委员会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由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标准化工作组(SWG)构成的技术委员会体系。截至目前,我国已成立技术委员会537个,分技术委员会737个,标准化工作组11个,共计1285个技术委员会的建设有效支

撑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稳步发展。

现行技术委员会管理机制运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委员构成缺少具体要求,缺少考核评估及退出制度的规定,工作范围交叉、界限不清等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国家标准委新建一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委新建一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tandardized Dynamic/标准化动态国家标准委新建一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更加有效发挥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作用,国家标准委近曰成立一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方面,继续加大国际国内同步推进力度,成立了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3)、全国微细气泡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584);另一方面,围绕我国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中产生的标准化工作需求,成立了全国卫生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2)、全国少数

民族服饰保护传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85)和全国机关事务管理标

准化工作组(SAC/SWG17)等一批新

建标准化技术组织。同时,围绕区块

链技术、共享经济、婴童用品等社会

关注的热点领域,国家标准委也加快

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工作,启动

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等一批技术

委员会筹建工作,目前正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切实履行

职责,持续做好技术委员会组建、管

理工作,指导相关技术委员会依托强

大的标准化专家资源,充分发挥技术

支撐作用,建立完善相关领域标准体

系,制定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系统

性和严谨性的高质量标准,以高标准

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

引领高质量发展。

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

《农业农碉隹化®I里办法()》等文件审定会召开

10月29H,《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审定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农村部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以及有关省份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7名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课题组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

(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

(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二)编制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三)开展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四)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国家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7.12

•【文号】标委办计划[2006]61号

•【施行日期】2006.07.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标委办计划[2006]6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实现新时期我国标准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10年我国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再经过5年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技术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我国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的数量由目前的1.7%提高到10%,到2015年前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常任理事国,国家标准委决定加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以下同)建设和与国际接轨的力度。现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英国标准协会(BSI)、德国标准协会(DIN)等国际和国外标准化组织所属技术委员会目录和我国现有技术委员会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布,为有关单位申请筹建我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参考,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筹建技术委员会原则

(一)新组建技术委员会原则上应按照国际对口原则设置。请各有关单位重点参照ISO和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设置,参考BSI和DIN等有关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设置,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制修订国家标准的任务和需要提出筹建技术委员会申请。

【质监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质监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质监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

法(试行)

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全国专业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统称技术委员会)管理,健全技术委员会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技术委员会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是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组织对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工作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的对象是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的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采用分批考核的方式,周期为3年。批准成立后不满3年的技术委员会不参加考核评估。

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纳入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范围,不单独开展考核评估。

第二章考核评估内容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日常管理和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一)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包括项目完成率、标准体系建设和维护情况、项目申报、标准复审与实施情况跟踪、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等;

(二)日常管理包括年度报告情况、经费管理、委员管理、宣贯培训等;

(三)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包括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及转化等。

第三章考核评估程序

第五条国家标准委制定年度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方案,确定纳入考核评估的技术委员会名单、考核评估指标具体要求、判定规则、进度安排,明确考核评估要求。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考核评估方案开展自评,并提交考核评估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更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章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更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章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更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印章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06

•【文号】标委办综合[2008]306号

•【施行日期】2008.11.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更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

章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标委办综合[2008]306号)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规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和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统称标委会)印章的使用,经研究,决定对标委会印章印模进行调整,即在原标委会印章印模中加上“业务专用”四个字,以进一步明确标委会印章性质和用途。现将更换标委会印章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标委会印章相关要求

(一)已刻制印章的标委会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持已有标委会印章到指定的印章刻制点重新刻制印章,并将标委会旧印章交回印章指定刻制点,同时将更换后的标委会印章印模在指定刻制地点备案。

(二)标委会旧印章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三)标委会秘书处印章不作调整,已刻制的标委会秘书处印章可继续使用,

无需更换。

(四)分技术委员会印章的更换由技术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新成立标委会刻章程序

(一)已成立但尚未刻制印章的标委会应于批复成立后两周内到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领取标委会印模,并由国家标准委对口管理的专业部协助到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标委会印章刻制指定地点刻制标委会印章和秘书处印章。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和征集委员的通知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和征集委员的通知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和征集委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02

•【文号】煤标字[2013]044号

•【施行日期】2013.08.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换届和征集委员的通知

(煤标字[2013]0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的相关要求,第五届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届满,拟于近期进行换届,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第六届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秘书处挂靠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煤炭资源勘探、煤炭资源评价、煤炭产品分级分类、煤质管理、煤、煤制品质量检测、煤质仪器、煤炭清洁加工及综合利用、煤矿节能与环保、煤矸石及矿井水废弃物资源化、煤炭市场与贸易、煤层气开发利用、油页岩、煤基伴生矿物等技术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及归口工作。

现征集与煤炭勘探、生产、加工、使用、商检、质量监督、环保、科研、教学及营销、管理等领域相关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机构、运营和销售单位、业务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政府组织等单位的代表。

二、委员条件

1、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来自社会的专家可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进行推荐;

2、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展趋势和影响力的提升
0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量不断增加
随着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数量
也在不断增加,覆盖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02
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程度加深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建
立更加紧密的联系,推动中国标准走向世界。
03
影响力不断提升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宣传和培训
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实 施单位和个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反馈和改进
收集实施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对 标准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04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的标准制定和推广
标准制定的重要性和意义
促进技术进步
标准制定能够推动相关领域的 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的整体水
顾问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顾问的职责
顾问主要负责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咨询和建议,以促进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顾问的具体职责包 括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参与标准的审议和评估,以及协助解决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
顾问的工作方式
顾问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参与委员会会议、专题研讨、调研考察等。顾问可以独立开展工作,也可以组成小组开 展工作。在开展工作时,顾问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 修订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共32页)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共32页)

全国专业尺度(Zhun)化技术委员会打点规定为加强(Qiang)全国专业尺度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Ji)术委员会〕的打点,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尺度化工作(Zuo),按照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尺度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尺度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打点职责

〔一〕国家尺度化打点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尺度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打点技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

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打点事项;

3.监督查抄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4.直接打点综合性、根底性和涉及部分较多的技术委员会;

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打点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具有行业打点本能机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尺度委委托,分工打点本部分、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本部分、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打点建议;

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分、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查抄等工作;

3.指导本部分、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尺度立项(Xiang)、报批以及国际尺度化等业务工作;

4.协调本部分、本行业技术(Shu)委员会的工作;

5.推(Tui)荐本部分、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

6.按期向(Xiang)国家尺度委陈述本部分、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打点有(You)关的职责。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尺度化行政主管部分受国家尺度委委托,协助国家尺度委打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筹建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筹建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筹建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30

•【文号】标委办综合函[2013]204号

•【施行日期】2013.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筹建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的复函

(标委办综合函〔2013〕20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申请组建“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3]51号)收悉。为建立健全我国知识管理标准体系,加强知识资源的战略规划和管理,经研究,同意筹建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见附件1)。筹建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征集委员。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按照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向有关单位发函征集委员人选,并将征集委员函在本单位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拟定技术委员会委员组成方案。根据委员人选征集情况,筹建单位与包括委员推荐单位在内的有关方面协商形成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初步方案。技术委

员会的委员组成应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研究标准体系框架。筹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技术委员会所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进行研究,形成本领域国家标准体系表。

(四)提出拟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清单。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根据技术委员会负责的国家标准领域,与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协调,提出技术委员会拟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清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5.11

•【文号】标委办服务[2009]73号

•【施行日期】2009.05.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标委办服务[2009]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2009年4月2日,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对2008年我国各行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了2009年标准化工作设想,对《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下一阶段的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

2009年4月2日,国家标准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来自29个部门和4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3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会议由国家标准委主持,国家标准委方向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各部门交流了2008年在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大重要标准制修订、推进标准实施等方面的情况,研究了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做好2009年标准化工作的思路和设想,对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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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委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15

【实施日期】2013.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委员信息登记工作

的通知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落实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部署,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家标准委决定开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委员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范围及内容

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复成立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以及国家标准委直属工作组(SWG)。

信息登记内容包括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的基本信息以及委员信息。信息登记数据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二、信息登记工作的组织和要求

国家标准委标准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登记的具体组织、联络和汇总工作。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SWG)秘书处负责本技术委员会及下设分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汇总本技术委员会(TC)、下设分技术委员会(SC)以及所属委员的有关信息,认真填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本信息表》(数据项要求见附件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基本信息表》(数据项要求见附件2),并将填好的表格电子文件以“技术委员会信息表-TCxx”和“委员信息表-TCxx”命名后,于2013年7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c@。相关表格电子文件可从国家标准委网站()首页“技术委员会”栏目中“资料下载”子栏目下载。

国家标准委标准信息中心前期已发出《关于核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信息的通知》(标信函[2013]8号),请各技术委员会提前做好准备。有关信息登记的内容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信息登记工作是实现技术委员会数字化、网络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技术委员会高度重视。在信息登记基础上,国家标准委组织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将向技术委员会委员提供相关标准信息服务。

信息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标准委标准信息中心联系。国家标准委标准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王乐:010 - 6592 7769;

吴雯:010 - 6592 0091;

张薇:010 - 6592 7730;

衷龙:010 - 6592 6005。

附件:

1.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基本信息数据项

2.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基本信息数据项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附件1

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基本信息数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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