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监理方案

保修期监理方案
保修期监理方案

保修期监理工作

由于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不是对每一个点和每一个细部都可能检查到位,工程功能检查验收的方式限于模拟使用状态进行的试验,又因工程在使用过程中,会遭遇不当使用,所以,在工程使用初期,往往要暴露许多工程质量缺陷和一些工程功能障碍。这就需要参加建设的各方保留熟悉整个建设过程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维修,保证工程得到正常使用。

保修期监理工作,是指所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原参加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人员,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履行合同的有关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开联系会,明确保修期工作程序,对保修期工作的配合细节进行协商,包括维修通知方式、问题调查会议的进行方式等。需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各方会签后作为保修期开展工作的依据。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是,它主要对已成工程质量事实的处理,包括进行原因调查与分析、责任划分、整改(返修)检查和验收。若涉及到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在保修期内存在工程质量缺陷,主要由于下述几方面原因:

一、竣工验收时,由各方协商,在交验后再进行处理和完善的剩余工程和工程质量缺陷;

二、工程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

三、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因使用造成间接影响,在工程局部出现的功能质量缺陷和障碍;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人员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与事各方,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依照施工合同和质量保修书,监理首先应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进行复核和确定是否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应该说上述一、二、三项应均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而第四项不属于承包单位保修范围。还有一种,就是在施工阶段,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了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缺陷或功能障碍,如:

非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就需要查阅施工阶段的技术档案及相关纪录,寻访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最终责任。而对既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则需立即(及时)处理。所以可先由承包单位先对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进行修复,待原因分析有结果,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是否进行修复支付。

作为保修期履行合同的监理人员,应正确认识工程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及功能障碍,客观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展开调查。

调查工作是基于施工过程是否依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导致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的根本因素是设计处理的细部本身有不足,或是施工过程未按要求施工,或是局部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要求。调查过程可对具体的质量缺陷点或功能障碍点进行实地调查或实测,比如:

防水渗漏点、外墙渗漏点、门窗渗漏点,可将这些部位实际检查出的渗漏原因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对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原因调查,划分责任后,需及时对质量缺陷或功能障碍进行处理。因保修期,工程处于使用阶段,对其维修需考虑到对其使用带来的影响。较小的质量缺陷,可及时进行抢修。

但对较大的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须要求承包单位(保修)先编制施工方案,尽量避免对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因维修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因此引发更多的纠纷。审查这类施工方案,需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需在其与工程的现时使用者协调有关细节后,并将这些细节告之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单位、现时使用者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批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技术性方面的处理措施,监理应根据实际维修环境、环节,认真审查其周密性,保证维修质量和避免维修对工程造成其它的损害及污染。对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可及时召开协调会,落实修复任务,为及时修复,可协调由承包

单位进行修复。在协调会上,要促成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达成修复协议,形成正式书面纪要,各方代表会签后,作为修复支付签署支付证书的依据。

对返修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的验收,应认真检查,对功能方面的部位,应采取必要的试验措施,如防水部位,可进行蓄水实验,达到要求后,形成相应的文字记录,方能进行确认。做好检查及试验和验收记录。根据责任划分,需进行支付签证的,按照合同约定或会议协定的内容,进行实际修复的工程费用核实和签署支付证书,报送建设单位。同时,工程的维修记录应由建设单位形成专一档案保存,以便今后再次维修时查阅和使用。

对工程在保修期中出现各类问题,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总结,客观修正和补充完善监理工作总结,以便在下一个工程中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监理有正确向有关各方客观解释保修期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的权利,从而避免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推卸维修责任。并依据有关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如实履行合同,进行保修期工作。

按照保修书和合同要求,如有承包单位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保修期维修工作,监理应在建设单位通知监理到场后,对工程质量缺陷发现的时间及通知施工单位时间进行规定,并会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就工程质量出现的原因进行调查,并独立进行责任划分,并将划分结果通知施工单位(书面)。如果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依然不受理,则监理应如实做好记录,作为今后通过法律方式解决该纠纷的原始记录之一。

监理工作范围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第一节监理依据 一、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以及监理服务合同。 二、政府为本建设项目所下达的文件。 三、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相关文件及资料。 四、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六、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当地的实施办法。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资料。 第二节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业主的委托,本工程监理工作阶段为: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范围为:整个地块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不含精装修工程)。 第三节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在监理工作中依据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按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监理义务,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对本工程实施全面监理,使本工程的监理达到以下总目标: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同时,强化工程建设管理,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具体目标如下: 1、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要在工程预定的投资范围内 及预期的工期内,实现最佳的质量、功能效果。监理质量目标为: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根据业主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争创市优工程。 2、进度目标实现业主对工期的要求,控制总工期为施工承包合同的总工期。 3、投资目标通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和具体的投资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 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

保修期监理方案

保修期监理工作 由于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不是对每一个点和每一个细部都可能检查到位,工程功能检查验收的方式限于模拟使用状态进行的试验,又因工程在使用过程中,会遭遇不当使用,所以,在工程使用初期,往往要暴露许多工程质量缺陷和一些工程功能障碍。这就需要参加建设的各方保留熟悉整个建设过程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维修,保证工程得到正常使用。 保修期监理工作,是指所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原参加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人员,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履行合同的有关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开联系会,明确保修期工作程序,对保修期工作的配合细节进行协商,包括维修通知方式、问题调查会议的进行方式等。需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各方会签后作为保修期开展工作的依据。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是,它主要对已成工程质量事实的处理,包括进行原因调查与分析、责任划分、整改(返修)检查和验收。若涉及到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在保修期内存在工程质量缺陷,主要由于下述几方面原因: 一、竣工验收时,由各方协商,在交验后再进行处理和完善的剩余工程和工程质量缺陷; 二、工程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 三、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因使用造成间接影响,在工程局部出现的功能质量缺陷和障碍;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人员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与事各方,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措施

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措施 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措施提要:所有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正值保修年限之内,仍要继续进行回访、观察,保证在合理的使用年限之内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措施 由于保修期始于交工项目符合运转初期,施工质量问题易显露,加强对该时期内的工程启用情况的观察了解,及早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可以弥补工程质量上某些先天不足,避免酿成后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都对工程的保修工作的时间、责任、处罚做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保修法令,必须严格执行。(一)保修依据: 1、有关建设法规、规定;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有关工程合同; 4、归档的竣工技术档案和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二)工程保修的监理程序: 回访N 质量问题 确定责任方督促解决Y 保修期结束

承包合同已终止 监理单位与业主商谈 监理合同结束事宜 签署终止监理合同 办理监理工程手册 本项目监理结束 (三)保修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交验后,把监理人员、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通知业主; 2、审查总、分包、供货单位的工程保修书内容; 3、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和检查量、器具。 (四)保修期的监理方法: 1、工程质量状况的进一步检查: 工程保修期中第一年每月组织一次回访,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当遇大风、雪、雨的天气,跟踪回访。 2、回访检查方法有访问调查法、目测观察法、仪器测量法,每次回访检查都进行详细的记录数据,并归档。 3、回访检查重点 工程回访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及结构安全,对那些结构敏感部位,原先进行过补强返工事故的部位进行重点观察,对保修阶段发现的质量缺陷、起因和责任做出裁定,确定保修期限。 (五)质量问题的鉴定:

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一)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任务 1、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施工单位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由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施工单位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5、工程进入保修期,项目部应定期回访,及时完成缺陷处理,并报监理验收。 6、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工程项目交付半年,项目总监组织有关项目人员进行回访,检查承包单位在缺陷责任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缺陷修复的质量,项目总监填写《回访记录表》交公司总工办。

7、工程竣工一年后,由总工办组织该项目总监及有关人员组成回访小组,对工程进行再次回访,回访中对业主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 8、协助业主按缺陷责任合同的规定结算保修抵押金。 9、项目总监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二)工程保修期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检查工作质量、使用标准与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确认的质量等级要求是否相符,督促各方按合同履约。 2、组织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回访,听取业主的使用意见,确保工程正常使用和设备正常运转。 3、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建立回访制度。工程在保修期内,由总监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时对业主回访,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 4、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严格对施工单位处理过程进行监理,督促责任方执行处理方案,并组织对处理结果的验收,对拒不执行处理方案的责任方,在征得业主的同意后,执行索赔。同时通知责任方,监督动用保修金进行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监理单位保修期的工作任务与方法及措施和承诺

十五、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的承诺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移交工作之后,监理工作由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转入项目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和跟踪管理,包括监督竣工验收的质量消除。 1保修期的工作任务 1.1在进入保修期监理之前,应协助业主确定设备的维修保养方案,对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的防水、防火设备的保修,督促有关承包商提供保修书。 1.2根据承包商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保修期。若合同保修条款规定的保修期不明确或少于建设部《市政工程保修办法(试行)》规定的期限时,保修期确定以“保修办法”为准。 1.3保修期前做好:落实实施保修期监理的监理人员并书面通知业主、汇编承包商、供货商通讯录及保修书,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等。 1.4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 1.5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的依据: 有关建设法规和设计文件、有关合同条件、归整后的竣工资料档案。 1.6项目投运后,对工程状况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状况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与其他不安全因素。 1.7对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督促、监督、验收,确认保修质量。质量缺陷的调查、确定和处理要快,反对拖拉。 1.8保修期监理责任一般一年(竣工移交之日起算)届满。届满时做如下工作,结束保修期。 1.8.1整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资料,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

1.8.2归整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 1.8.3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费用结算。 1.8.4协助业主召集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 2 保修期的工作方法 2.1合同段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 2.1.1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2.1.1.1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通过交工检查、承包人书面提出交工申请并保证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否则书面指示承包人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2.1.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就下列情况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1.2合同段工程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2.1.2.1工程确实建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同段工程的全部或任何区段的主体已全部完成,其剩余工程很少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2.1.2.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2.1.2.3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

保修期的监理措施

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重点及措施 根据新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工程的保修期属于监理服务的相关服务。监理相关服务是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本工程保修监理的工作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检查签订工程质量状况和工程使用状况。 (三)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者及赔偿事项。如非承包单位责任,签署保修费用签证,如为承包单位责任,由承包单位无偿修复。 (四)督促承包单位修复质量缺陷,对施工单位修复的工程进行验收和签认。 (五)保修期结束后,检查工程保修状况,移交保修资料。 2、保修期监理工作重点和措施: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是,它主要对已成工程质量事实的处理,包括进行原因调查与分析、责任划分、整改(返修)检查和验收。若涉及到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在保修期内存在工程质量缺陷,主要由于下述几方面原因: 一、竣工验收时,由各方协商,在交验后再进行处理和完善的剩余工程和工程质量缺陷; 二、工程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 三、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因使用造成间接影响,在工程局部出现的功能质量缺陷和障碍;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人员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与事各方,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依照施工合同和质量保修书,监理首先应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进行复核和确定是否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应该说上述一、二、三项应均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而第四项不属于承包单位保修范围。还有一种,就是在施工阶段,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了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缺陷或功能障碍,如:非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就需要查阅施工阶段的技术档案及相关纪录,寻访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最终责任。而对既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则需立即(及时)处理。所以可先由承包单位先对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进行修复,待原因分析有结果,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是否进行修复支付。 作为保修期履行合同的监理人员,应正确认识工程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及功能障碍,客观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展开调查。调查工作是基于施工过程是否依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导致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的根本因素是设计处理的细部本身有不足,或是施工过程未按要求施工,或是局部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要求。调查过程可对具体的质量缺陷点或功能障碍点进行实地调查或实测,比如:防水渗漏点、外墙渗漏点、门窗渗漏点,可将这些部位实际检查出的渗漏原因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对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原因调查,划分责任后,需及时对质量缺陷或功能障碍进行处理。因保修期,工程处于使用阶段,对其维修需考虑到对其使用带来的影响。较小的质量缺陷,可及时进行抢修。但对较大的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须要求承包单位(保修)先编制施工方案,尽量避免对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因维修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因此引发更多的纠纷。审查这类施工方案,需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需在其与工程的现时使用者协调有关细节后,并将这些细节告之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单位、现时使用者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批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技术性方面的处理措施,监理应根据实际维修环境、环节,认真审查其周密性,保证维修质量和避免维修对工程造成其它的损害及污染。对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

保修期监理

第十一章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工程的保修期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特点协商确定的,对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和采取补救措施的期限。 一、xx工程保修监理的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检查签订工程质量状况和工程使用状况。 3、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者及赔偿事项。如非承包单位责任,签署保修费用签证,如为承包单位责任,由承包单位无偿修复。 4、督促承包单位修复质量缺陷,对修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5、保修期结束后,检查工程保修状况,移交保修资料。 二、保修期监理工作重点和措施 1、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单位要加强建设单位、物业和施工单位的联系,指定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相关监理人员,专门负责项目保修阶段监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2、监理工程师通过与建设单位和物业单位的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工程在使用中来自用户及建设单位的意见及建议,并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分类、归档和处理,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监理工程师对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与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 3、在保修期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将在36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其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和确认,并提出维修措施,通知施工单位及时到场维修。如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在保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到场维修,争得建设单位意见后,监理工程师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并审核维修费用,报建设单位批准。 4、对保修期中发现的比较严重的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组织建设单位、设计人员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原因。如工程缺陷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的,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的,施工单位无条件保修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5、对使用中出现的不影响结构安全,保修期仅对xx工程使用产生影响工程质量问题,首先对问题的原因进行细致的分析,从系统、使用、施后量等多个方面入手,找出总是的解决途径,组织保修队伍,迅速解决质量问题。 6、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及质量总题

监理单位保修期的工作任务与方法及措施和承诺

十五、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的许诺 令狐采学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规画移交工作之后,监理工作由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转入项目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和跟踪管理,包含监督竣工验收的质量消除。 1保修期的工作任务 1.1在进入保修期监理之前,应协助业主确定设备的维修调养计划,对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的防水、防火设备的保修,催促有关承包商提供保修书。 1.2根据承包商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保修期。若合同保修条款规定的保修期不明确或少于建设部《市政工程保修办法(试行)》规定的期限时,保修期确定以“保修办法”为准。 1.3保修期前做好:落实实施保修期监理的监理人员并书面通知业主、汇编承包商、供货商通讯录及保修书,准备需要的检测表格等。 1.4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内容,包含: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任、催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 1.5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的依据: 有关建设律例和设计文件、有关合同条件、归整后的竣工资料档案。 1.6项目投运后,对工程状况进行按期回访检查,发明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阐发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状况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与其他不服安因素。 1.7对证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催促、监督、验收,确认保修质量。质量缺陷的调查、确定和处理要快,否决拖拉。 1.8保修期监理责任一般一年(竣工移交之日起算)届满。届满时做如下工作,结束保修期。 1.8.1整理保修期内产生的质量缺陷资料,装订成册交业主保管。

1.8.2归整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 1.8.3协助业主规画维修用度结算。 1.8.4协助业主召集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 2 保修期的工作办法 2.1合同段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 2.1.1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2.1.1.1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通过交工检查、承包人书面提出交工申请并包管在保修期内完玉成部剩余工作后,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不然书面指示承包人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2.1.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依照“监理实施细则”,就下列情况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自力交付使用; 合同中规定有不合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1.2合同段工程签发交工证书的需要条件 2.1.2.1工程确实建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同段工程的全部或任何区段的主体已全部完成,其剩余工程很少其实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平安。 2.1.2.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合适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合形式向承包人指出各类质量问题,均以获得妥善的解决。 2.1.2.3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含临时用地和资料场,取土场。

监理单位保修期的工作任务与方法与措施和承诺

十五、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的承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移交工作之后,监理工作由项目 实施阶段的监理转入项目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 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和跟踪管理,包括监督竣工验收的质量消 除。 1保修期的工作任务 1.1在进入保修期监理之前,应协助业主确定设备的维修保养方案,对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的防水、防火设备的保修,督促有关承包商提供保修书。 1.2根据承包商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保修期。若合同保 修条款规定的保修期不明确或少于建设部市政工程保修办法(试行)》规定的期限时,保修期确定以保修办法”为准。1.3保修期前做好:落实实施保修期监理的监理人员并书面通知业主、汇编承包商、供货商通讯录及保修书,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等。 1.4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 1.5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的依据: 有关建设法规和设计文件、有关合同条件、归整后的竣工资料档案。 1.6项目投运后,对工程状况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状况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与其他不安全因素。 1.7对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督促、监督、验收,确认保修质量。质量缺陷的调查、确定和处理要快,反对拖拉。 1.8保修期监理责任一般一年(竣工移交之日起算)届满。届 满时做如下工作,结束保修期。 1.8.1整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资料,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

1.8.2归整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 1.8.3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费用结算。 1.8.4协助业主召集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2保修期的工作方法 2.1合同段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 2.1.1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2.1.1.1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通过交工检查、承包人书面提出交工申请并保证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否则书面指示承包人完 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2.1.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就下列情况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1.2合同段工程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2.1.2.1工程确实建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同段工程的全 部或任何区段的主体已全部完成,其剩余工程很少并不影响 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2.1.2.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 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2.123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 1施工期间的服务承诺 1.1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总监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 意不进行更换,上岗时接受甲方对投标书中提供的管理人员验证上岗,对甲方人为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无条件更换。 1.2在施工期间完全遵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约定以及其他有关对监理要求和管 理规定的文件,全面履行监理的责任和义务,采用先进、科学的手段,和信息化管理,认真开展监理工作,并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在工程的关键部位,项目监理人员坚持旁站监理。 1.3合同签订后,派驻到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任何职务,也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周在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成员每周在现场在工作时间不少于7天,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时,向建设单位代表报告,在处理完急需处理的事项并经过同意后再离开工地,同时以书面形式指定代表人在总监离开期间处理相关事项,指定的代表人保证胜任并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1.4在建设监理期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年龄、专业配置、执业资格及层次结构事先得到业主的认可,经业主认可后不再进行更换,直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进场后向发包人提出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进场。按计划进场的主要监理人员,业主单位认为不合适的人员保证在三天内调换,根据工程需要增加监理人员时,保证7日内将称职的监理人员派驻到现场,直到圆满完成工作后离开。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岗向建设单位履行请假手续。 1.5监理部人员确保身体健康,无老弱病残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均有监理人自行负责。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暂停及复工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1 工程暂停及复工 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1.4 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1.2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1.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6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监理单位保修期的工作任务与方法与要求措施和承诺

十五、保修期监理工作容的承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移交工作之后,监理工作由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转入项目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和跟踪管理,包括监督竣工验收的质量消除。 1保修期的工作任务 1.1在进入保修期监理之前,应协助业主确定设备的维修保养方案,对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的防水、防火设备的保修,督促有关承包商提供保修书。 1.2根据承包商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保修期。若合同保修条款规定的保修期不明确或少于建设部《市政工程保修办法(试行)》规定的期限时,保修期确定以“保修办法”为准。 1.3保修期前做好:落实实施保修期监理的监理人员并书面通知业主、汇编承包商、供货商通讯录及保修书,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等。 1.4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容,包括: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 1.5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的依据: 有关建设法规和设计文件、有关合同条件、归整后的竣工资料档案。 1.6项目投运后,对工程状况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状况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与其他不安全因素。 1.7对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督促、监督、验收,确认保修质量。质量缺陷的调查、确定和处理要快,反对拖拉。 1.8保修期监理责任一般一年(竣工移交之日起算)届满。届满时做如下工作,结束保修期。 1.8.1整理保修期发生的质量缺陷资料,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 1.8.2归整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

1.8.3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费用结算。 1.8.4协助业主召集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 2 保修期的工作方法 2.1合同段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 2.1.1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2.1.1.1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通过交工检查、承包人书面提出交工申请并保证在保修期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否则书面指示承包人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2.1.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就下列情况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1.2合同段工程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2.1.2.1工程确实建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同段工程的全部或任何区段的主体已全部完成,其剩余工程很少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2.1.2.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2.1.2.3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

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制度(标准版) (一)、保修期的确定 工程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同,则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保修期应以其竣工验收合格目起算。 工程保修的期限,在符合政府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业主及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订明。 (二)、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处理 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三)、保修责任的解除 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但经过上述程序处理后未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保修责任解除后,总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公路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措施方法内容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概念不同,完全不是一回事。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保修期: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6.10.1保修期监理内容 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该期限虽然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是,它主要对已成工程质量事实的处理,包括进行原因调查与分析、责任划分、整改(返修)检查和验收。若涉及到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6.10.2保修阶段监理的方法 1、回访 回访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了解项目的使用情况和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设备运行状态,以及业主对维修方面的要求。通过回访,根据业主的意见,并针对需要处理的问题,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予以保修。 (1)回访的主要内容 在保修期,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向业主进行回访。其主要内容为:听取业主对项目的使用情况和意见。现场查看某些原因造成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和确认。商讨进行返修的事项。 (2)回访的方式 回访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1)季节性回访

监理单位保修期的工作任务与方法及措施和承诺

监理单位保修期的工作任务与方法及措施和承诺

十五、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的承诺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移交工作之后,监理工作由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转入项目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和跟踪管理,包括监督竣工验收的质量消除。1保修期的工作任务 1.1在进入保修期监理之前,应协助业主确定设备的维修保养方案,对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的防水、防火设备的保修,督促有关承包商提供保修书。 1.2根据承包商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保修期。若合同保修条款规定的保修期不明确或少于建设部《市政工程保修办法(试行)》规定的期限时,保修期确定以“保修办法”为准。 1.3保修期前做好:落实实施保修期监理的监理人员并书面通知业主、汇编承包商、供货商通讯录及保修书,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等。 1.4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 1.5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的依据: 有关建设法规和设计文件、有关合同条件、归整后的竣工资料档案。 1.6项目投运后,对工程状况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状况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与其他不安全因素。 1.7对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督促、监督、验收,确认保修质量。质量缺陷的调查、确定和处理要快,反对拖拉。 1.8保修期监理责任一般一年(竣工移交之日起算)届满。届满时做如下工作,结束保修期。 1.8.1整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资料,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

1.8.2归整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 1.8.3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费用结算。 1.8.4协助业主召集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 2 保修期的工作方法 2.1合同段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 2.1.1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2.1.1.1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通过交工检查、承包人书面提出交工申请并保证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否则书面指示承包人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2.1.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就下列情况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1.2合同段工程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2.1.2.1工程确实建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同段工程的全部或任何区段的主体已全部完成,其剩余工程很少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2.1.2.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2.1.2.3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由于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不是对每一个点和每一个细部都可能检查到位,工程功能检查验收的方式限于模拟使用状态进行的试验,又因工程在使用过程中,会遭遇不当使用,所以,在工程使用初期,往往要暴露许多工程质量缺陷和一些工程功能障碍。我们将对参加建设的各方保留熟悉整个建设过程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维修,保证工程得到正常使用。 保修期监理工作,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原参加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人员,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履行合同的有关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应召开联系会,明确保修期工作程序,对保修期工作的配合细节进行协商,包括维修通知方式、问题调查会议的进行方式等。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各方会签后为保修期开展工作的依据。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是,它主要对已成工程质量事实的处理,包括进行原因调查与分析、责任划分、整改(返修)检查和验收。若涉及到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在保修期内存在工程质量缺陷,主要由于下述几方面原因: 一、竣工验收时,由各方协商,在交验后再进行处理和完善的剩余工程和工程质量缺陷; 二、工程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 三、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因使用造成间接影响,在工程局部出现的功能质量缺陷和障碍;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人员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与事各方,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依照施工合同和质量保修书,监理首先应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进行复核和确定是否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应该说上述一、二、三项应均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而第四项不属于承包单位保修范围。还有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细则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细则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是,它主要对已成工程质量事实的处理,包括进行原因调查与分析、责任划分、整改(返修)检查和验收。若涉及到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在保修期内存在工程质量缺陷,主要由于下述几方面原因: 一、竣工验收时,由各方协商,在交验后再进行处理和完善的剩余工程和工程质量缺陷; 二、工程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 三、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因使用造成间接影响,在工程局部出现的功能质量缺陷和障碍;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人员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与事各方,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依照施工合同和质量保修书,监理首先应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进行复核和确定是否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应该说上述一、二、三项应均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而第四项不属于承包单位保修范围。还有一种,就是在施工阶段,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了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缺陷或功能障碍,如:非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就需要查阅施工阶段的技术档案及相关纪录,寻访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最终责任。而对既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则需立即(及时)处理。所以可先由承包单位先对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进行修复,待原因分析有结果,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是否进行修复支付。 作为保修期履行合同的监理人员,应正确认识工程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及功能障碍,客观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展开调查。调查工作是基于施工过程是否依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导致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的根本因素是设计处理的细部本身有不足,或是施工过程未按要求施工,或是局部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要求。调查过程可对具体的质量缺陷点或功能障碍点进行实地调查或实测,比如:防水渗漏点、外墙渗漏点、门窗渗漏点,可将这些部位实际检查出的渗漏原因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对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原因调查,划分责任后,需及时对质量缺陷或功能障碍进行处理。因保修期,工程处于使用阶段,对其维修需考虑到对其使用带来的影响。较小的质量缺陷,可及时进行抢修。但对较大的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须要求承包单位(保修)先

建筑工程保修期监理工作要点

建筑工程保修期监理工作要点 【摘要】文章首先简述了建筑工程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意义,结合监理的内容,对监理依据和工作重点进行了综合评价,并且就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要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保修期;工作要点 一、前言 建筑工程保修期监理工作是随着施工水平不断发展而快速的发展着。经过几十年的迅速发展,目前建筑工程保修期监理已广泛被应用于很多领域当中,成为一门实用的工作技能。 二、建筑工程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意义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体系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的统一组织、协调的,按工程项目或具体施工或施工环节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他们在具体工作内容上实行的是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具体的说: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过程依照行业法规加以控制和管理,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事实上,实行监理制度,就是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与法制化监督的第三方公证性管理和约束机制,它以规范的经济合同 为纽带,以便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基本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实践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工期、有效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三、监理依据和工作重点 1、工程保修监理依据 为了确保保修及时保证质量施工合同还应规定工程质量的保修金额(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和保修金的预留与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经过业主方与承包商协商,也可以签订专项工程保修合同。 2、关于工程保修期的计算 关于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依据监理单位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期限。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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