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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陈丽娜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强、陈丽娜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强、陈丽娜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17【案件字号】(2022)陕01民终35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振平侯春丽宋亮【审理法官】徐振平侯春丽宋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进宝;陈理娜;刘强【当事人】赵进宝陈理娜刘强【当事人-个人】赵进宝陈理娜刘强【代理律师/律所】马全义陕西骊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全义陕西骊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全义【代理律所】陕西骊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赵进宝【被告】陈理娜;刘强【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涉案借款是否系刘强与陈理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陈理娜应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涉案借款是否系***与陈理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陈理娜应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与陈理娜现已离婚,赵进宝主张涉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陈理娜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赌博借贷负债累累为由否认借贷真实性,而赵进宝除提交***单方出具的借条以外,未能充分证明涉案借款系基于夫妻共同借贷意思表示而发生,或陈理娜知晓并收取款项以及偿还过部分款项,亦无相应证据印证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赵进宝主张涉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不足,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之不利法律后果。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1275元(赵进宝预交),由上诉人赵进宝负担。

刘某某、牛某某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牛某某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牛某某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4【案件字号】(2022)鲁07民终5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福涛孙涛王峰【审理法官】崔福涛孙涛王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淑金;牛学忠【当事人】刘淑金牛学忠【当事人-个人】刘淑金牛学忠【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淑金【被告】牛学忠【本院观点】上诉人刘淑金提交的上诉状明确载明“无新证据提交”,在本院组织的调查中,上诉人亦表示无新的事实和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本案不开庭审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鉴定意见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淑金提交的上诉状明确载明“无新证据提交”,在本院组织的调查中,上诉人亦表示无新的事实和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本案不开庭审理。

关于上诉人所提误工费问题,其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仅能证实上诉人以户为单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不能直接证明其因本次纠纷实际产生误工损失,因上诉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实际产生误工损失,一审法院对其误工费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所提责任分担问题,一审法院本着维系邻里关系和睦、避免邻里矛盾激化的原则,根据双方对纠纷发生存在的过错情况、对因纠纷产生损失的举证情况等,认定双方责任承担比例,亦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刘淑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0元,由上诉人刘淑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徐嘉彪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嘉彪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嘉彪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5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宁孙轶松励小康【审理法官】徐宁孙轶松励小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嘉彪;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当事人】徐嘉彪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当事人-个人】徐嘉彪【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徐嘉彪【被告】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本院观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复议机关质证关联性重新鉴定行政复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上述被认定合法有效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案件事实:2019年5月15日11时许,徐嘉彪拨打报警电话后又到永外派出所报案称,其在北京市东城区宝华里80号院2单元402号房间内被宋×红、刘×萍、刘×霞殴打。

次日,永外派出所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并于当日委托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徐嘉彪、宋×红、刘×霞、刘×萍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2019年6月14日,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京通法鉴[2019]临鉴字1208、1209、1210、121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将徐嘉彪、宋×红、刘×萍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刘×霞的伤情鉴定为不构成轻微伤,并于次日向永外派出所送达。

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诉日某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诉日某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诉日某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398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2.14正文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诉日某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1398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日某株式会社。

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港区。

代表人: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昊,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迎,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日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某)因与被上诉人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的(2014)浙甬知初字第5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10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于2021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日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昊、宋迎,被上诉人同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烨、李萌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同某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该院同日立案),请求法院判令:日某停止涉案垄断行为(包括搭售行为和拒绝交易行为),并赔偿因垄断行为给同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人民币550万元(本判决所涉货币除特别注明为外币外,以下均指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日某滥用其在烧结钕铁硼必要专利全球许可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和拒绝交易行为,排除和限制下游烧结钕铁硼市场的正常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自2008年8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2007年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给同某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畏罪潜逃的副秘书长太“霸道”

畏罪潜逃的副秘书长太“霸道”

畏罪潜逃的副秘书长太“霸道”最近一桩惊人的案件在政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名副秘书长因为涉嫌严重的贪污腐化罪行,被警方通缉。

据悉,这名副秘书长在案件曝光后立刻消失,畏罪潜逃,成为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

这名副秘书长的名字在政界曾经是响当当的,他担任重要职务,颇有些权倾一方的威风,可谁又曾想到,这样一个职位高高在上的人物竟然会陷入如此丑恶的贪腐行径之中。

在他涉嫌的贪污案曝光之后,原本还能控制住自己情绪的副秘书长,竟然一夜之间变得如此“霸道”。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副秘书长的“霸道”表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他在任职期间的种种行为举止让人不寒而栗。

据了解,他在工作中经常横行霸道,对下级员工采取高压手段,经常指手画脚,言语傲慢,甚至有的时候还会动辄施压,让人感到不堪其扰。

他在面临贪污指控之后,昔日的“霸道”更是表现得浑身是官,惹人厌恶。

据知情人士透露,他在畏罪潜逃之后,并没有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做出任何悔过之举,反而采取了种种荒谬的手段来逃避法律的追究。

他频繁更换身份,甚至涉嫌非法侵入他人的私人生活领域,对一些家庭进行非法监视,试图躲避警方的追捕。

一名政府官员竟然如此“霸道”的行径,不禁让人感叹世风日下,心存疑虑。

而据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这名副秘书长的“霸道”还不止于此,据悉,他在任职期间还涉嫌利用职权和权力进行私利,甚至有着一系列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当他面临指控时,他竟然选择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和他所自称的大义凌然、不畏人间正道大相径庭。

对于这样的“霸道”行径,社会舆论对他的批评声音此起彼伏。

人们纷纷对他进行了舆论谴责,认为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法治道德,是对法治和公正的严重挑战。

对此,有学者认为,政府需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而对于这名副秘书长的“霸道”行径,法律的制裁也是丝毫不会手软的。

据悉,该副秘书长的涉嫌贪污案已被列为全国通缉案件,并且相关部门已经展开全面搜捕行动,试图将其缉拿归案。

《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笔记

《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笔记

《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阅读记录目录一、书籍概述 (2)1.1 背景设定 (2)1.2 主要内容 (3)1.3 人物介绍 (4)二、第一章 (5)2.1 案件背景 (6)2.1.1 事件发生地点 (7)2.1.2 时间线 (8)2.1.3 涉案人物 (10)2.2 案件侦查 (11)2.2.1 现场勘查 (12)2.2.2 线索收集 (13)2.2.3 嫌疑人审问 (15)三、第二章 (16)3.1 线索分析 (16)3.1.1 证据整理 (18)3.1.2 关键线索 (19)3.1.3 线索追踪 (20)3.2 深入调查 (21)3.2.1 嫌疑人背景调查 (22)3.2.2 目击者证词分析 (23)3.2.3 技术手段侦查 (25)四、第三章 (26)4.1 真相揭晓 (27)4.1.1 关键证据发现 (27)4.1.2 真相揭示过程 (28)4.1.3 犯罪动机揭露 (29)4.2 法律审判 (31)4.2.1 案件审理过程 (32)4.2.2 判决结果 (33)4.2.3 社会反响 (33)五、第四章 (34)一、书籍概述《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是一部引人入胜的推理小说,以其错综复杂的情节和丰富的人物塑造吸引了无数读者。

本书讲述了一名著名侦探在调查一系列离奇命案时,揭露了一个隐藏在富裕社区中的没药花园案件。

这个花园实际上是一个秘密的犯罪场所,一系列无辜的人在这里被残忍地杀害。

随着调查的深入,侦探发现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真相,这些真相不仅挑战了法律的边界,也触及了人性的最黑暗面。

在这个案件中,侦探不仅要面对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挑战,还要对抗来自各个角落的阴谋和诡计。

他必须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揭开隐藏在花园背后的秘密,并将这些罪恶之徒绳之以法。

整个故事充满了紧张刺激的氛围,每一个转折都让读者屏息以待。

书中对人性深刻的探讨也让读者在享受推理乐趣的同时,思考了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之间的界限。

1.1 背景设定《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是一部以悬疑和推理为主线的小说,故事背景设定在一个名为艾米丽亚的小镇上。

盛春来盗窃案(永公(西)行罚决字[2022]00855号)

盛春来盗窃案(永公(西)行罚决字[2022]00855号)

盛春来盗窃案(永公(西)行罚决字[2022]0085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永公(西)行罚决字[2022]0085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90000
【处罚日期】2022.04.0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盛春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1:03
处罚名称盛春来盗窃案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

永公(西)行罚决字[2022]00855号
被处罚对

盛春来
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1日凌晨,盛春来来到永康市西城街道***5号,将受害人武某放在店门口三轮车上的一只钢架偷走并逃离现场,盛春来于2022年4月4日下午被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盛春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康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
2022-04-04
日期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李某某、李晖、崔志彪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绑架,抢劫,包庇黑社会性质

李某某、李晖、崔志彪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绑架,抢劫,包庇黑社会性质

李某某、李晖、崔志彪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绑架,抢劫,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赌博,私藏枪支、弹药案文章属性•【案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审理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死刑复核•【裁判时间】2002.06.06裁判规则行为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谋杀人,强行收取“保护费”,绑架他人,为非作恶,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按照其组织、领导所犯罪行处罚,其所犯数罪,应予并罚。

正文李某某、李某、崔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绑架,抢劫,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赌博,私藏枪支、弹药案被告人李某某。

1984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9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998年2月23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李某。

被告人崔某。

1986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5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998年1月17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马某。

被告人郑某。

被告人马某1。

被告人常某。

1997年9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丁某。

1997年8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997年9月13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宋某。

1990年2月因犯盗窃罪、窝赃罪被判处拘役八个月,1996年7月24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7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2000年11月2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

被告人李某1。

被告人吴某。

被告人彭某。

被告人孟某。

被告人党某。

被告人管某。

被告人潘某。

被告人马某2。

被告人汪某。

1988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5年12月因犯绑架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0年10月1日刑满释放。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2022〕9号)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2022〕9号)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2022〕9号)【主题分类】银行【发文案号】辽银保监罚决〔2022〕9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1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7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860000【处罚日期】2022.04.24【处罚机关】辽宁银保监局【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辽宁银保监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辽宁省【处罚对象】牛勇【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5辽银保监罚决〔2022〕9号被处罚个人姓名:牛勇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21040219771025****住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职务: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欺骗投保人等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该分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一、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行为2019年至2020年期间,该分公司销售的部分保单中,有57件存在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问题,包括保险责任讲解不准确,遗漏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等。

其中你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及上述保单42件。

你作为该分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保单录音逐字稿中质检问题的归纳清单、销售录音、录音文字整理稿、保单涉及的保险条款、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行为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该分公司通过“业务及管理费-其他"科目列支费用275636.24元,用于向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销业务人员支付激励方案兑现费用,其中你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及上述费用4767.94元;该分公司通过“业务及管理费-其他"科目列支费用116903.99元,用于向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支付费用,但并未发生真实招聘活动,其中你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及上述费用94084.35元。

姚忠恩、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姚忠恩、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姚忠恩、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7【案件字号】(2021)豫10民终30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古绍禹肖永强刘贺举【审理法官】古绍禹肖永强刘贺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姚忠恩;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姚忠恩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姚忠恩【当事人-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姚忠恩【被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推翻一审认定事实,不能有效证明其证明目的,不予采纳。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代理过错第三人新证据关联性质证拘传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迟延履行金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公益诉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姚忠恩上诉主张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对所运营的列车在某一区间段进行了限制销售的行为进而导致其未购买到该限售区间内的车票但作为高速列车的运营方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综合考虑全体社会公众的情况下,制定并不断调整的高速列车的运行路线、站点、时间、售票的方案和数量其实施的售票行为并不希望发生侵害姚忠恩合法权益结果,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故一审判决驳回姚忠恩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姚忠恩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审判参考目录集

刑事审判参考目录集

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1号]刘振杰骗购国家外汇额度案[第 2号]朱奕骥投机倒把案[第 3号]曹娅莎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4号]杨海波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第 5号]蓝海诈骗案[第 6号]王严侵占案[第 7号]王洪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8号]王征宇故意杀人案[第 9号]方伍峰重婚案[第 10号]黄赏等走私毒品案[第 11号]唐友珍运输毒品案[第 12号]苏豫鲁挪用公款案[第 13号]翟鲁光受贿、玩忽职守案[第 14号]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第 15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第 16号]李某等投毒案[第 17号]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18号]王勇故意杀人案[第 19号]白俊峰强奸案[第 20号]罗辉、王凌云等侵占案[第 21号]汪美坤、李云田等侵占、盗窃案[第 22号]杨吉茂伪造货币案[第 23号]于光平爆炸案[第 24号]刘海交通肇事案[第 25号]于景森故意伤害案[第 26号]金铁万、李光石贩卖毒品案[第 27号]马俊海运输毒品案[第 28号]陈贵杰等贪污案[第 29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第 30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第 31号]余永恒受贿案[第 32号]朱成芳等金融赁证诈骗、贷款诈骗案[第 33号]王建军等非法经营案[第 34号]宋有福、许朝相故意杀人案[第 35号]罗登祥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第 36号]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第 37号]张德元受贿案[第 38号]赵祥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第 39号]叶永朝故意杀人案[第 40号]张栓厚故意杀人案[第 41号]张杰故意杀人案[第 42号]刘加奎故意杀人案[第 43号]秦学荣抢劫、流氓、诈骗、侵占案[第 44号]章杨盗窃案[第 45号]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 47号]赵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第 48号]李典故意杀人案[第 49号]杨政锋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第 50号]王卫明强奸案[第 51号]高金有盗窃案[第 52号]龙鹏武、龙雄武诈骗案[第 53号]李伊斯麻贩卖毒品案[第 54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第 55号]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 56号]戴恩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 57号]阎留普、黄芬故意杀人[第 58号]庄保金抢劫案[第 59号]郝景文、郝景龙盗窃案[第 60号]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 61号]刘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第 62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63号]陈晓受贿案[第 64号]朱某、卢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第 65号]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第 66号]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第 67号]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 68号]袁闵钢、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第 69号]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第 70号]王昌和变造金融票证案[第 71号]河南省三星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第 72号]王作武非法经营案[第 73号]孟铁保等赌博、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第 74号]王正言挪用公款案[第 75号]魏荣香、王招贵、郑建德故意杀人、脱逃、窝藏案[第 76号]张世林拐卖妇女案[第 77号]高洪霞、郑海本等组织卖淫、协助织织卖淫案[第 78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79号]王洪斌故意杀人案[第 80号]张某妨害作证实[第 81号]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第 82号]陆建中被控贪污案[第 83号]梁应金、周守金等交通肇事案[第 84号]王宗达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第 85号]王国清等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案[第 86号]文某被控盗窃案[第 87号]郭建升被控贷款诈骗案[重第 85号]张贞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重第 86号]蒋志华故意伤害案[重第 87号]包胜芹等故意伤害、抢劫案[第 88号]陈维仁等脱逃案[第 90号]林烈群、何华平等销售有害食品案[第 91号]吴晓丽贷款诈骗案[第 92号]季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第 93号]刘汉福等抢劫案[第 94号]金某伪证案[第 95号]吴自柱、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第 96号]张乐升放行偷越国境人员案[第 97号]方金青惠投毒案[第 98号]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第 99号]陈玉泉、邹臻荣贷款诈骗案[第 100号]王彬故意杀人案[第 101号]梁小红故意杀人案[第 102号]孔庆涛盗窃案[第 103号]王一民、石香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第 104号]张敏贩卖毒品案[第 105号]李云平销售伪劣种子案[第 106号]芦才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第 107号]王化新、唐文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第 108号]郑小平、邹小虎抢劫案[第 109号]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第 110号]李小平等人故意伤害案[第 111号]熊漓斌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第 112号]张君等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第 113号]周建平、卫杨林、吴江、刘有志抢劫、敲诈勒索案[第 114号]陈建明等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115号]何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116号]王安涛侵犯著作权案[第 117号]金义祥抢劫案[第 118号]买买提盗窃案[第 119号]何肃黄、杨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第 120号]徐华、罗永德贪污案[第 121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第 122号]刘某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第 123号]王长友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124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第 125号]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 126号]薛玉泉虚报注册资本案[第 127号]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 128号]曹成金故意杀人案[第 129号]苏良才故意伤害案[第 130号]明安华抢劫案[第 131号]康金东盗窃案[第 132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第 133号]明安华抢劫案[第 134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第 136号]赖贵勇爆炸案[第 137号]张建国故意伤害案[第 138号]黄斌等抢劫(预备)案[第 139号]陈家鸣等盗窃、销赃案[第 140号]陈越、邵某重婚案[第 141号]张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第 142号]韩俊杰、付安生、韩军生生产伪劣产品案[第 143号]胡廷蛟、唐洪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144号]姚建林票据诈骗案[第 145号]舒亚眉、陈宝华侵犯著作权案[第 146号]何木生抢劫案[第 147号]何起明诈骗案[第 148号]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 149号]王新生等放火案[第 150号]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151号]阿古敦故意杀人案[第 152号]计永欣故意杀人案[第 153号]杨庆龙强奸、抢劫案[第 154号]熊志华绑架案[第 155号]章浩等绑架案[第 156号]颜通市等绑架案[第 157号]周建忠暴力取证案[第 158号]邹代明抢劫案[第 159号]罗忠兰盗窃案[第 160号]王庆诈骗案[第 161号]李志远招摇撞骗、诈骗案[第 162号]郑大昌走私毒品案[第 163号]刘军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第 164号]鞠春香、张志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165号]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留食品案[第 166号]袁鹰、欧阳湘、李魏集资诈骗案[第 167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168号]俞辉合同诈骗案[第 169号]赵志刚伪造有价票证案[第 170号]李春林故意杀人案[第 171号]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第 172号]胡从方拐骗儿童案[第 173号]沈某挪用资金案[第 174号]朱晓志交通肇事案[第 175号]周立杰交通肇事案[第 176号]王逸故意伤害案[第 177号]谢茂强等强奸、奸淫幼女案[第 178号]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第 179号]田磊等绑架案[第 180号]吴德桥绑架案[第 183号]扎西达娃等抢劫宁[第 184号]刘国芳等诈骗案[第 185号]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应何定罪量刑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 186号]杨文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 187号]张顺发持有、使用假币案[第 188号]郭玉林等抢劫案[第 189号]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曾贤勇抢劫案[第 190号]薛佩军等盗窃案[第 191号]潘勇、王伟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第 192号]林庆介绍卖淫案[第 193号]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第 194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195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第 196号]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第 197]王志峰、王志生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第 198号]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第 199号]吴学友故意伤害案[第 200号]穆志祥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01号]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窃案「第 202号]亢红昌抢劫案[第 203号]姜金福抢劫案[第 204号]江世田等妨害公务案[第 205号]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第 206号]金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 207号]苏永清贩卖毒品案[第 208号]丁锡方彻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 209号]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 210号]程庆合同诈骗案[第 211号]高秋生、林适应等非法经营案[第 212号]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第 213号]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第 214号]严叶成、周建伟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第215号]于继红贪污案[第 216号]万国英受贿、挪用公款案[第 217号]姜杰受贿案[第 218号]彭定安破坏电力设备案[第 219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第 220号]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第 221号]李林故意杀人案[第 222号]蔡勇、李光等故意伤害、窝藏案[第 223号]胡咏平故意伤害案[第 224号]马尔丹•米歇尔涉嫌强奸引渡案[第 227号]曹占宝强奸案[第 228号]李邦祥拐卖妇女案[第 229号]苗振经抢劫案[第 230号]吴彩森、郭家春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31号]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32]项军、孙晓斌侵犯商业秘密案[第 233号]李柏庭非法经营案[第 234号]于庆伟职务侵占罪案[第 235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236号]李永斌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员案[第 237号]王园破撤销缓刑案[第 238]叶朝红等放火案[第 239号]张怡懿、杨增故意杀人案[第 240号]张义洋故意杀人案[第 241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第 242号]李满英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43号]张某某抢劫.李某某盗窃案[第 244号]阿丹•奈姆等枪劫案[第 245号]赵某盗窃案[第 246号]林通职务侵占案[第 247号]马盛坚等贩卖毒品案[第 248号]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 249号]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第 250号]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第 251号]曾珠玉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52号]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侵犯著作权案[第 253号]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第 254号]杜祖斌、周起才抢劫案[第 255号]程剑诈骗案[第 256号]蒙某受贿案[第 257号]李宝安、咎旺木、李兴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 258号]陈宗发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第 259号]王雪玲故意伤害案[第 260号]李小龙等被控故意伤害案[第 261号]王之兰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62号]雷小飞等非法拘禁案[第 263号]梁其珍招摇撞骗案[第 264号]严静收购赃物案[第 265号]李生跃盗掘古文化遗址宁[第 266号]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267号]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268号]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第 269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 270]杨保营等抢劫、绑架案[第 272号]南昌洙、南昌男盗窃案[第 273号]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第 274号]胡启能贪污案[第 275号]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第 276号]周大伟票据诈骗(未遂)案[第 277号]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第 278号]夏侯青辉等故意伤害案[第 279号]李尧强奸案[第 280号]唐胜海、杨勇强奸案[第 281号]王团结、潘友利、黄福忠抢劫、敲诈勒索案[第 282号]周兆钧被控非法行医案[第 283号]黄学东非法持有毒品案[第 284号]董博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第 285号]汪照洗钱案[第 286号]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侯万万骗取出口退税案[第 287号]陆剑钢等抢劫案[第 288号]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第 289号]向灵、刘永超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第 290号]章国新破坏生产经营案[第 291号]胡滋玮贪污案[第 292号]张金康、夏琴私分国有资产案正[第 293号]龚晓玩忽职守案[第 294号]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第 295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第 296号]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第 297号]赖忠、苏绍俊、李海等故意伤害案[第 298号]王建平绑架案[第 299号]贺喜民抢劫案[第 300号]田亚平诈骗案[第 301号]朱荣根、朱梅华等妨害公务案[第 302号]李宁组织卖淫案[第 303号]顾国均、王建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第 304号]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第 305号]张福顺贷款诈骗案[第 306号]李兰香票据诈骗案[第 307号]宋德明合同诈骗案[第 308号]杨廷祥等抢劫案[第 309号]孙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第 310号]江仲生等贪污案[第 311号]尚荣多等贪污案[第 312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第 313号]宋计划交通肇事案[第 314号]沈某某盗窃案[第 315号]周某某非法行医案[第 316号]张建忠侵占案[第 318号]祝久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 319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第 320号]穆文军抢劫案[第 321号]朱永友抢劫案[第 322号]王跃军、张晓勇抢劫、盗窃案[第 323号]王胜平抢劫、强奸、盗窃案[第 324号]钱炳良盗窃案[第 325号]歹进学挪用公款案[第 326号]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第 327号]朱香海、左正红等非法买卖枪支、贪污案[第 328号]杨康林、曹培强等骗取出口退税案[第 329号]高国华非法经营案[第 330号]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第 331号]夏鹏飞、汪宣峰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案[第 332号]丁钦宇挪用资金案[第 333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第 334号]曹军受贿案[第 335号]王红梅、王宏斌、陈一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336号]邓冬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337号]姜继红、成盛等抢劫、盗窃案[第 338号]叶文言、叶文语等盗窃案[第 339号]李葳受贿案[第 340号]李洪前故意杀人案[第 341号]钱竹平交通肇事案[第 342号]王某故意杀人案[第 343号]官其明故意杀人[第 344号]王刚强、王鹏飞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345号]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346号]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第 347号]耿万红故意伤害案[第 348号]林华明等敲诈勒索案[第 349号]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第 350号]陈宝林等赌博案[第 351号]秦文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第 352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353号]王春明盗窃案[354号]朱洪岩贪污案[355号]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第 356号]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第 357号]古计明、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案[第 358号]郭继东私藏枪支弹药宣告无罪案[第 359号]徐钦朋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第 360号]吴传贵等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第 361号]贾淑芳故意杀人案[第 362号]李惠元贩卖毒品案[第 364号]宋国华贩卖毒品案[第 365号]黄德全、韦武全、韦红坚贩卖毒品案[第 366号]张玉梅、刘玉堂、李永生贩卖毒品案[第 367号]孔德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 368号]孙传龙故意杀人案[第 369号]李宁、王昌兵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370号]高泳故意伤害案[第 37l号]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 372号]梁国雄、周观杰等贩卖毒品案[第 373号]吕卫军、曾鹏龙运输毒品案[第 374号]张玉英非法持有毒品案[第 375号]吴祥海介绍卖淫案[第 376号]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第 377号]郭金元、肖东梅非法经营案[第 378号]刘建场、李向华倒卖车票案[第 379]王建辉、王小强等故意杀人、抢劫案[第 380号]董保卫、李志林等盗窃、收购赃物案[第 381号]刘必仲挪用资金案[第 382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383号]故发群受贿、巨大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 384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第 385号]张炯、李培骏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第 386号]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第 387号]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第 388号]洪志宁故意伤害案[第 389号]马良生故意伤害案[第 390号]李政、侍鹏抢劫案[第 391号]李靖贩卖、运输毒品案[第 392号]闫新华故意杀人、盗窃案[第 393号]陈国策故事伤害案[第 394号]腾开林、董洪无强奸案[第 395]陈某强奸案[第 396号]韦国权盗窃案[第 397号]黄旭、李雁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 398号]钱政德受贿案[第 399号]张德军故意伤害案[第 400号]魏建军抢劫、放火案[第 401号]范昌平抢劫、盗窃案[第 402号]王贺军合同诈骗案[第 403号]陆惠忠、刘敏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第 404号]宋光军运输毒品案[第 405号]刘某挪用公款案[第 406号]方俊受贿案[第 407号]陈卫国、余建华故意杀人案[第 408号]蔡世祥故意伤害案[第 410号]何荣华强奸、盗窃案[第 411号]张泽容、屈自强盗窃案[第 412号]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第 413号]田嫣、崔永林等贩卖毒品案[第 414号]孙贤玉交通肇事案[第 415号]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第 416号]谭慧渊、蒋菊香侵犯著作权案[第 417号]张勇故意伤害案[第 418号]王艳重婚案[第 419号]孟动、何立康盗窃案[第 420号]贺淑华非法行医案[第 42l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422号]林永杰、卢志强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423号]张北海等人贷款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424号]李路军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425号]王珂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蔡明喜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426号]张超群、张克银盗窃案[第 427号]罗扬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第 428号]孟广超医疗事故案[第 429号]王某贩卖毒品案[第 430号]彭崧故意杀人案[第 431号]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第 432号]李明故意伤害案[第 433号]赵金明等故意伤害案[第 434号]胡经杰、邓明才非法拘禁案[第 435号]粟君才等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第 436号]周建龙盗窃案[第 437号]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 438号]韩正连故意杀人案[第 439号]韩宜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440号]谷贵成抢劫案[第 441号]焦军盗窃案[第 442号]张舒娟敲诈勒索案[第 443号]肖芳泉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第 444号]廖渭良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第 445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第 446号]樟树市大京九加油城、黄春发等偷税案[第 447号]古展群等非法经营案[第 448号]余华平、余后成被控故意杀人案[第 449号]蒋勇、李刚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450号]黄艺等诈骗案[第 451号]贺豫松职务侵占案[第 452号]张建国贩卖毒品案[第 453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第 454号]杨永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 456号]宗爽合同诈骗案[第 457号]吕升艺故意杀人案[第 458号]杜益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第 459号]陈建伍盗窃案[第 460号]王一辉、金珂、汤明职务侵占案[第 461号]高建华等贪污案[第 462号]庄木根、刘平平、郑斌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案[第 463号]田成志集资诈骗案[第 464号]刘兵故意杀人案[第 465号]韩维等抢劫案[第 466号]张正权等抢劫案[第 467号]沈利潮抢劫案[第 468号]苏同强、王男敲诈勒索案[第 469号]马平、沈建萍受贿案[第 470号]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洗钱案[第 471号]张国涛信用卡诈骗案[第 472号]谈文明等非法经营案[第 473号]吴江故意杀人案[第 474号]颜克于等故意杀人案[第 475号]赵春昌故意杀人案[第 476号]王国全抢劫案[第 477号]马素英、杨保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第 478号]徐开雷保险诈骗案[第 479号]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第 480号]弓喜抢劫案[第 481号]王建利等抢劫案[第 482号]马俊、陈小灵等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第 483号]虞秀强职务侵占案[第 484号]孙立平等盗掘古墓葬案[第 485号]朱海斌等制造、贩卖毒品案[第 486号]姚凯高利转贷案[第 487号]惠庆祥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 488号]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第 489号]肖明明故意杀人案[第 490号]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第 491号]朱影盗窃案[第 492号]吴孔成盗窃案[第 493号]余志华诈骗案[第 494号]谭荣财、罗进东强奸、抢劫、盗窃案[第 495号]俞志刚绑架案[第 496号]何永国抢劫案[第 497号]卞修柱抢劫案[第 498号]吴灵玉等抢劫、盗窃、窝藏案[第 499号]赵廷贵贩卖毒品案[第 500号]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行如何定罪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构成单位犯罪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如适用法律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定审判管辖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对于生产、销售不具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诺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件对走私毒品大麻的犯罪如何适刑罚毒品犯罪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的唯一标准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律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为如何定罪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构成受贿罪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的案件如何定性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的案件如何处理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勾绍骗取公司代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企业聘用的合同工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危害后果严重但受害人有明显过错案件如何适用刑罚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当事以及民事赔偿的范围、数额应如何确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被告人在受人雇拥运输毒品过中才意识到运输的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盗应如何定罪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使用伪造的银存单抵押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适用法律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不明确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如何定性对在抢劫程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误尸块为毒品予以运输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对受贿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罪名定罪处刑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应用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但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被告人在审理期死亡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窃取并变造已付讫得国库券再骗兑得为如何定罪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应如何理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处罚驾车故意挤占车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利用欺骗方法兼并后又利用务便利将被兼并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据定罪处罚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繁行为如何定罪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的行为如何定性销售假冒注册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轻、减刑、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如何具体量刑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储蓄所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定额承包占有或支配本人缴定额利润后的营业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适用缓刑不能成为再审的理由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何认定如何认定破坏计算信息系统罪具有中国国籍时又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如何掌握涂改、变造存折后再进行金凭证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犯罪后单位被注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如何适用法律扣押、拘禁他人强索赌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单人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拐卖两性人能否构成拐卖妇女罪组织淫罪定罪处刑的标准如何掌握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成的几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自动投案区别应如何把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现故意应何把握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已有不构成贪污罪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管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损害商业信誉、品声誉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转化型抢劫罪的律适用处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案件应当注意的刑事政策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为目的应如何把握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罪的区别如何界定使用暴力手段向债务人的亲属要欠债致人伤害应如何定性教唆他人抢动自己与妻的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欠款凭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大黄屯村村民委员会、付忠会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大黄屯村村民委员会、付忠会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大黄屯村村民委员会、付忠会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豫07民终5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荣军孙莉环付国强【审理法官】李荣军孙莉环付国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大黄屯村村民委员会;付忠会【当事人】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大黄屯村村民委员会付忠会【当事人-个人】付忠会【当事人-公司】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大黄屯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袁慧君河南兴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慧君河南兴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慧君【代理律所】河南兴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大黄屯村村民委员会【被告】付忠会【本院观点】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合同过错管辖鉴定意见本证证据不足新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涉房屋虽欠缺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但系付忠会在经大黄屯村委会同意后建造,故付忠会对该房屋享有民事权益。

大黄屯村委会上诉主张付忠会提供的“2001年9月21日的申请书"不具有合法性,以及付忠会的涉案房屋不合法、不应受法律保护,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同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应区分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财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或家庭财产,付忠会的涉案房屋并非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财产,大黄屯村委会对涉案房屋并不具有处分权。

大黄屯村委会上诉还主张其是在经付忠会认可后对涉案房屋进行的拆除,付忠会不予认可,大黄屯村委会也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大黄屯村委会的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安岩黑社会案判决书

安岩黑社会案判决书

安岩黑社会案判决书
据悉,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哈尔滨市香坊等地区,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危害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治安秩序。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摧毁该犯罪组织,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受害人、知情人积极检举揭发该犯罪组织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承诺,对举报尚未掌握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根据《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并为其严格保密。

公安机关敦促该犯罪组织其他成员尽快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公安机关警告,对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故意窝藏、资助在逃人员,阻挠干扰取证办案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判刑10年。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哈尔滨中的安岩案中的主犯安岩因为涉黑被判处了10年的有期徒刑。

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哈尔滨市香坊等地区,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为害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治安秩序。

哈尔滨市公安局在2020年的11月份,成功打掉以安岩、赵永林、王敬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7名主要成员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

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

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1辑)刑事1.孟宪忠等人走私伪造的货币案2.邹景恒、寇振卿假冒商标制造和推销劣质药品投机倒把案3.尹强非法出版发行《世界怪异集锦》进行投机倒把案4.李领东用爆炸的方法故意杀人案5.张立东等人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案6.廉海央、李建平等人绑架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案7.李中提、王善堂偷盗幼儿未遂案8.蒲为民夜闯民宅准备抢劫案9.王文林、黄佐平犯盗窃罪减轻处罚宣告缓刑案10.李干文乘货主不备抢夺承运的货物案11.李卫业等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案12.邱来成用诈骗来的摩托车骗取香烟案13.姜万里利用分管建行联行密押业务之便贪污案14.熊聪从事技术、劳务服务取得报酬被宣告无罪案15.吴文恩反攻倒算扰乱社会秩序案16.王复生犯包庇罪超过追诉期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案17.张祖桓、毛张明盗掘古墓葬案民事18.黑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诉吕世铎、刘桂荣腾退1房屋纠纷案19.何宪文诉王庚纪、王素英房屋买卖纠纷案20.朱顺妹诉许振清挂失银行存单侵犯财产所有权纠纷案21.赵瑞庭诉可保顺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纠纷案22.陈启刚诉万源县城市信用社不给退汇造成其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案23.李喜平诉梅河口市种子公司居间合同劳务报酬纠纷案24.郑晓轩诉王利军帮助调试电视机时摔坏电视机损害赔偿纠纷案25.王志英诉蒙小骏不按要求使用除草剂造成其种植的农作物损失赔偿纠纷案26.苏巧清诉田友平借用其居民身份证认购的股票认购权纠纷案27.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已故女儿名誉权纠纷案28.李谷一诉南阳《声屏周报》社、汤生午报道文章侵犯名誉权纠纷案29.胡殷红诉耿军剽窃作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济30.杭州市百货批发公司百货批发部诉诸暨丝袜厂、诸暨市乡镇企业局购销、借款合同纠纷案3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饮食服务公司诉乌鲁木齐星火建筑安装公司、许志定欠款纠纷案32.叶长清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误售车票赔偿纠纷案233.厦门市交通运输公司诉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34.徐书杰诉海伦市兴海城市信用社实物有奖储蓄合同兑奖纠纷案35.黑龙江省延寿县制革厂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延寿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36.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黑龙江公司诉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哈尔滨老干部休养所保管汽车损害赔偿纠纷案37.福建省诏安县饮料厂诉厦门特强工贸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38.蔡敏学、北京海淀华丰流体工程技术联合开发公司诉北京市通县通达采暖设备厂专利侵权纠纷案海事39.屈万斌诉垫江县航运公司船舶追越过程中撞沉其船舶损害赔偿纠纷案40.福峡茶厂诉福州港务管理局马尾港务公司集装箱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41.安鹏有限公司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外轮代理大连分公司无全套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42.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工贸)集团公司诉金发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货损纠纷案43.天津无缝钢管工程指挥部诉挪威吐代克公司、德国莱茵远东船务(香港)有限公司海上运输货损赔偿案44.香港长发(国际)运输公司在仲裁中申请保全及仲裁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行政45.时爱民不服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以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对其治安处罚决定案46.骆淑芬诉天津市公安局对侵犯其人身权利人治安处罚显失公正案47.王学俭不服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车被撞交通事故裁决案48.泸州市化工公司不服泸州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串换计划外物资定为投机倒把的行政处罚决定案49.宁德市大众影院不服宁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电影广告内容荒诞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50.买合苏提·马那甫、阿不都·热合满不服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对其采挖、拉运麻黄草行政处罚决定案51.林曦诉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拆迁后安置住房法定职责案52.闵绍清等四人诉四川省大邑县元兴乡人民政府强行扣押其财产和限制人身自由行政侵权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2辑)刑事1.韩庆举、程效针盗剪铁路通讯线破坏交通设备和通讯设备案2.林金星、林景忠倒卖汽车案3.邵建国诱发并帮助其妻自杀案4.王新民私设电网致人死亡案5.焦春生等人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案6.冶孙地个、马维良抢劫、盗窃过往汽车的财物案7.林友增偷盗幼儿勒索财物案8.张建军在服刑期间有漏罪又犯新罪案9.信建国、于秋顺在为盗窃分子销赃过程中又共谋盗窃案10.戴久刚与承包放羊人共同盗窃羊只案11.陈充宽挪用企业贷款和转租企业房屋被宣告无罪案12.宿振华、吕俊生索取贿赂、敲诈勒索案13.张晋良为业务单位经销图书资料获取劳务报酬被宣告无罪案14.乔玉贵等人侮辱国旗案15.王七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淫案16.刘振兰等人在《关于禁毒的决定》施行前后连续贩卖毒品案民事17.王今明诉王卫星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18.孙永江诉丁少英单方出卖夫妻共有的汽车纠纷案19.陆希泰等诉陈冬亮等私下买卖私房无效纠纷案20.梁学江诉李新生返还借款纠纷案21.金德辉诉佳木斯市永恒典当寄卖商行抵押借款纠纷案22.王颖、倪培璐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非法盘查侵害名誉权纠纷案23.叶克贞诉徐勋根假冒其姓名写检举信侵犯姓名权纠纷案24.杨新宇诉天津市第48中学擅拆其信件致其越窗坠楼摔伤赔偿纠纷案25.邱宝田诉李淑正对其帮工中被砸伤赔偿纠纷案26.徐贵兴诉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办理存款差错赔偿案2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49团造纸厂诉东阜城镇邮电支局误投邮件造成损失赔偿纠纷案28.刘守诚诉黄义德房屋加层遮盖其房相邻纠纷案2经济29.阿坝州林业企业木材联营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都江堰市汽车客运公司物资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案30.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淮阴和高计时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淮阴市计划委员会、淮阴市清浦区财政局贷款合同纠纷案31.长春市对分经济贸易公司诉长春市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购销房屋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价款纠纷案32.蔡十根等19人诉厦门市人寿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合同受益纠纷案33.成都市龙泉驿区茶店乡人民政府、茶店乡供销合作社诉成都香料总厂联营合同纠纷案34.太原钢城企业公司第二金属制品厂诉张景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35.孟文光诉潞西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不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议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纠纷案海事36.陆城解放砂石场诉长江葛洲坝工程局船舶救助风险责任纠纷案37.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诉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船舶碰撞赔偿纠纷案38.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建材综合商店诉蛇口招商港务有限公司船期损失赔偿纠纷案339.石狮市船务公司诉福建省福利企业公司等水上货物运输发生海损事故索赔纠纷案40.上海联合发展公司诉上海港汇山装卸公司海运货物重量短少赔偿纠纷案行政41.洪季珍等诉宜宾市公安局违法对其收容审查案42.姬春选等不服青海省海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投机倒把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43.袁伟启不服湖北省老河口市土地管理局对其出租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案44.黎德胜不服广东省番禺县土地管理局对其租地建房行政处罚决定案45.吴希碧诉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纠纷案46.张珠钦等诉福建省闽清县省璜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案47.邱永地等诉福建省清流县农业委员会违法收费、罚款及没收工具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3辑)刑事1. 白武生以制售假药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案2.韩树林等人倒卖假“红塔山”香烟投机倒把案3.王蔺刚销售假化肥投机倒把坑害农民案4.潘兴伍经营劣质药材种子投机倒把案5. 葛相静、王立滨等人内外勾结倒卖火车票投机倒把案6.吴振江欲杀其叔而误杀其父案7.方斯海正当防卫案8.鲁新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鲁军华“顶罪”案9.陈学谷假想防卫过失重伤他人案10.姜涛参与轮奸妇女未遂案11.曲智文盗窃其兄的巨额财物案12. 李树祥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借给私营企业有偿使用未能全部收回不构成犯罪案13.夏华山为帮助他人办理出境定居手续介绍贿赂案14.寿瑞林虐待侄女案15.和希格在服刑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被假释案民事16. 大连中药厂诉周素清、张建敏公私合营时入股的1房屋产权归属纠纷案17. 洪绥熙诉鲤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返还出借的空地纠纷案18. 李二林诉刘江辉胁迫其立字据赔偿灭失的邮票损失纠纷案19. 周至县科学技术协会示范种鸡场诉江苏省东台市广山兽药厂、西安市牧工商联合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兽药造成鸡群死亡损害赔偿纠纷20. 叶则欣兄弟三人诉陈宝钗向正在烧砖的砖窑内泼水致砖窑损坏赔偿纠纷案21. 艾新民诉青山殡仪馆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22. 黄冰如等诉欧阳显镇将合作作品稍加改动后以个人名义发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3. 路岐峥诉卢朝曦违反劳务合同应支付违约罚款纠纷案24. 金堂县运输公司诉胡清维违章售票应予处分劳动争议案25. 苏瑞莲诉广州自行车二厂以长期旷工为由将她除名劳动争议案经济26. 通化市新站城市信用社诉吉林省延边福利实业公司等单位银行承兑协议无效债务纠纷案27. 王文质诉青海省赛什克农场不兑现生产承包合同承包人奖金纠纷案28. 万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支行依审计决定扣减工程款纠纷案229. 慈溪二轻五金机械厂诉北京华丸达电子及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专利技术加工定作合同违约纠纷案30. 沈存正诉天水市电器厂没有订立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实施其专利侵权纠纷案31. 合阳电力电容器厂诉华联科技通讯公司、雷明职务技术成果权属及侵权纠纷案32. 方城县棉花生产办公室诉孙启天、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南阳科农试验站侵犯技术成果权纠纷案海事33. 耿学良诉大连海福拆船公司受雇为外派船员期间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34. 浙洞渔6401船合伙经营人诉交通部上海海运管理局船舶航行损坏渔网赔偿纠纷案35. 厦门越兴贸易公司诉华中航运(集团)公司海运分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错交纠纷案36. 厦门特区锦江贸易公司诉前申请对天津远洋运输公司倒签提单予以证据保全案行政37. 王爱民不服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收容审查决定案38. 金长庚、昌吉回族自治州外贸局劳动服务公司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公安分局对其收容审查及扣款案39. 南京状元楼酒店不服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以倒卖外汇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40. 张晓康诉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其摊位及货物行政侵权赔偿案41. 刘文国不服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决定案42.福建省华侨服装拉链制品厂不服泉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4辑)刑事1. 薛根和等人内外勾结贪污银行巨款案2.徐晓春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银行巨款案3.冯阳、徐建新贪污巨款并潜逃国外案4.周月松盗用农行联行密押贪污案5.陈继庆在承包采伐作业期间盗卖木材贪污案6.周红芳挪用公款、贪污案7.姚福元诈骗、受贿、贪污案8. 韩铎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期间擅自索取额外咨询费收受贿赂案9. 张玉春、杨恒瑞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技术服务被宣告无罪案10. 陈中和在北京火车站实施爆炸企图自杀并危害公共安全案11.刘剑平醉酒后杀人案12.刘淑琴、王珍拐卖妇女案13.高喜来等人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出钱财案14.郑艳卖淫传播性病案15.陈全等人妨害公务、私藏枪支案16.招可满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案民事17.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诉陈如仙、陈仁通拒绝领回出生婴儿纠纷案18. 韩树堂、韩兆升诉泾阳县云阳供销社无产权房屋租赁纠纷案19. 杨春风、李俊香诉李雅文、邬铁权典当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行为无效纠纷案20. 达永菊诉申朝俭拆毁其离婚时分得的房屋要求赔偿纠纷案21. 杨厚明诉李建军患精神病期间致其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22.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下九路支行诉卓颖茵存入美元伪钞取走本息要求返还纠纷案23. 桂林生物化学厂诉邓曙华等不正当竞争侵害企业名誉权纠纷案24. 重庆特殊阀门厂诉成都通达专用阀门厂、成都市金牛区环保工程机械厂侵犯其产品说明书著作权纠纷案25. 北京市海淀区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诉北京中科远望技术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销售其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6. 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经济27. 滨江电器厂诉哈尔滨市厨房设备制造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28. 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29. 山川机床铸造厂诉青海省兴达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给付租赁费用、解除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30. 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诉西安弹簧厂企业兼并纠纷案31. 杨侠等9人诉立基投资公司给付集资本金和利息纠纷案32. 济南电工设备总公司诉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购销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案33.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裁定为无权仲裁不予执行案海事34. 交通部广州海运管理局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35. 四川省奉节县长青号船舶合伙户诉四川省东方轮船公司“川控河段”船舶碰撞纠纷案36.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诉中国哈尔滨化工进出口公司大连分公司海上危险品运输中危险品泄漏损害赔偿纠纷案37. 诺宝克货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作出的海事仲裁裁决案行政38. 田忠富不服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区公安分局对其收容审查决定案39. 太平光明贸易服务部不服新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销售两轮摩托车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40.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诉青海省海东地区监察局行政侵权案41. 游淑平不服龙岩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案42. 杜子琼不服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不受理复议申请决定案43. 孙长根、孙全根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44. 郭树芝诉呼图壁县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核发离婚证案45. 倪金峰不服龙游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其超经营范围修补汽车轮胎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4年第1辑)刑事1.姜巍受贿案2.洪永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3.徐中和勾结范干朝等人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案4.赵庆采用涂改货票等手段盗卖铁路运输物资贪污案5.王自成等人私分个人合伙企业收入不构成贪污罪案6.陈开华以劫持汽车的危险方法危害交通安全案7.张华林、张华刚盗伐林木案8.王玉恩等人结伙在海上抢劫、杀人案9.甘毅盗窃股票案10.邱泽平超量抽血盗卖血浆案11.迟晖等人勾结民警关达以查案为名进行盗窃案12.陈平以假换真盗窃金项链案13.王力男以假发票报销医疗费诈骗公款案14. 刘苏通用承包经营的借贷资金从事超范围经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案15.李国荣零星贩卖毒品以贩养吸案16.吴士深、马涛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民事17. 刘伏虎诉王莲分娩后一年内离婚纠纷案18. 范怀诉郭明华买房款未付清房屋买卖和换房无效纠纷案19. 李秀梅诉郭占祺解除违章建筑买卖关系返还买房款纠纷案20. 黄学琼、黄卫诉四川希旅游乐城公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损害赔偿并负担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及遗腹子生活费纠纷案21. 阿不都·热衣木诉石河子市旅客运输公司丢失未打行包票的行包损害赔偿纠纷案22. 张林慧诉太原粮食局新城仓库、太原铁路分局太原北站因铁路道口无人看守造成火车撞毁汽车损害赔偿纠纷案23. 马立涛诉鞍山市铁东区服务公司梦真美容院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案24. 李宇环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司赔偿被盗的投保盗窃险财产损失纠纷案25. 徐景文诉沈炳云、付启星返还判决由离婚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债务纠纷案26. 胥祖文诉鹿邑县志总编辑室作品署名及报酬权纠纷案27. 叶盛华诉武汉交通信息中心应按国家劳保规定负担其子患病死亡的有关费用劳动争议案经济28. 深圳美视光电有限公司诉深圳南山热电有限公司确认上市公司发起人资格及认购股份纠纷案29. 周迪武等34人诉衡阳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按原定优先股股利率支付股息纠纷案30.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联合化工厂反诉吉林市联谊化工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1. 祁天德诉瑞安市罗南摩托车配件厂专利侵权纠纷案32. 黄桂兰诉桂花大酒楼退还联营投资款赔偿损失纠纷案33. 中国银行罗湖口岸支行诉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郊区支行无条件支付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纠纷案34. 兰州天河有限公司诉甘肃省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公司、中国人民建行银行兰州市支行将投资于中外合作企业的建筑物用作还贷侵权纠纷案35. 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诉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计委房屋动迁协议纠纷案海事36.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兴业公司诉东北船务公司、东北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以抵押船舶还贷纠纷案337.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省协和磁电有限公司未付海上运输合同运费托运人保证人共负责任纠纷案38. 荷兰欧加华有限公司申请诉前扣押河北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合同订购货物案行政39. 郑梅玉诉启东市公安局收容审查、侵犯财产权,莆田市公安局侵犯财产权案40.章生发不服宁德市公安局治安处罚决定案41. 吴永成要求盐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更正户籍年龄案42. 襄阳县石桥镇宏道村三组村民小组不服襄阳县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权行政处理决定案43. 魏海村等不服阳谷县人民政府确认土地所有权归属决定案44. 广西国营三门江林场、柳州市郊区柳东乡牛车坪村公所诉柳州市人民政府山林确权案45. 李贵文不服重庆市盐务管理局綦江县盐务稽查所行政处罚决定案46. 李文堂不服桂林海关因走私行为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4年第2辑)刑事1.孙宪禄劫持航空器案2.朱来友、张咸梅内外勾结挪用公款、贪污案3.金永涉利用业余时间为村办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不构成受贿罪案4.黄种金、杨振长违章炼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案5.王堂久销售伪劣种子案6.高井树锯毁他人的苹果树破坏集体生产案7.张宏凯在执行职务中击毙歹徒被判决宣告无罪案8.李兴华故意用硫酸毁坏他人容貌案9.夏培初乘妇女熟睡之机实施强奸案10.常家全乘人撞车昏迷时盗窃其钱财案11.冯春旭盗卖进口化肥未遂案12.陈龙平乘旅客掉车之机窃取其钱财案13.陈振华与盗窃分子事前通谋、事后为其销赃共同盗窃案14.邓洪在冯宝霞诈骗行为实施终了前参与诈骗案15.王军在火车上无故打人并强索钱财流氓案16.周连启在出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欺骗他人食用毒品案1民事17.代洪利诉龙瑾瑜返还为其抚养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纠纷案18.陈淑美诉曾明烈解除养母子关系理由不成立被驳回案19.乔万嵘诉王倩在离婚后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20.徐树英等诉李金生等回赎未定期限的出典房屋纠纷案21.薛广珍诉徐春霞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份转让纠纷案22.龙娓荃诉梁应春确认死者生前以其名义存款应按赠与归其所有纠纷案23.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办事处诉关瑞存款与存单数额不符要求更换存单纠纷案24.李艳平诉宁安县气象局发射气象炮弹碎片致人死亡损害赔偿纠纷案25.范中毅诉江苏省武进县人民武装部销毁炮弹遗留的残骸爆炸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6.黄五妹等诉白建基、肇庆市鼎湖区坑口办事处苏村管理区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27.于超元、洪志雄诉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劳务出口合同纠纷案28.蔡东海诉石狮市万发吸塑制品厂因其为厂上街购物被撞伤应按工伤待遇对待纠纷案2经济29.董恩忠诉宁河县董庄乡靳庄村委会因国家征用土地解除承包合同补偿经济损失纠纷案30.同安县洪塘镇郭山村村民委员会诉郭本、郭世川解除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31.陈旭明诉贵池市人民影剧院租赁招标纠纷案32.江阴市信托投资公司诉无锡市南长区物资回收利用总站、太仓市有才球铁铸造厂、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市南长办事处返还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套取的资金纠纷案33.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乐山市八达工贸公司清算小组、成都市丝绒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34.梁锦涛诉深圳市百事高商品期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归还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案35.邱石玉诉哈尔滨市大众医疗保健用品厂专利权属纠纷案36.石河子乡信用社于人民法院冻结当事人银行存款后擅自解冻妨害民事诉讼被处罚案海事37.华润机械有限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诉UUIE(巴拿马)公司、阿特拉斯海运及贸易公司、东方汽车班轮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38.海南南津船务公司诉海南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进出口公司水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纠纷案39.汕尾市城区马宫信用合作社诉钟来泉、钟天赐渔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黄河高、桂林市奇加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河高、桂林市奇加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河高、桂林市奇加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4【案件字号】(2021)桂03民终2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鹏徐刚唐国登【审理法官】张鹏徐刚唐国登【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河高;桂林市奇加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黄河高桂林市奇加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黄河高【当事人-公司】桂林市奇加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春慧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蒋军峰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蒋伟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春慧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蒋军峰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蒋伟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春慧蒋军峰蒋伟【代理律所】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河高【被告】桂林市奇加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黄河高在桂林奇加机械公司退休后被返聘,黄河高与桂林奇加机械公司之间为劳务合同关系。

【权责关键词】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撤销代理合同侵权诚实信用原则证据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上诉人黄河高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对本案的事实认定清楚,实体处理恰当,应当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收诉讼费1232元,由黄河高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黄河高在桂林奇加机械公司退休后被返聘,黄河高与桂林奇加机械公司之间为劳务合同关系。

现黄河高在工作中受伤,桂林奇加机械公司作为雇主,对黄河高因受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黄河高与桂林奇加机械公司就黄河高受伤的赔偿事宜达成的《赔偿协议》,虽然是在黄河高治疗出院、未对黄河高的受伤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但也是在当时的情况下,经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并未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黄河高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桂林奇加机械公司存在乘人之危的情形或者其是在受胁迫后不得已的行为,故《赔偿协议》应是合法有效的,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丁东伟与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分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丁东伟与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分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丁东伟与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分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豫04行终1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新保宋忠海李占永【审理法官】李新保宋忠海李占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丁东伟;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分局;李海强;姚海民【当事人】丁东伟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分局李海强姚海民【当事人-个人】丁东伟李海强姚海民【当事人-公司】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丁东伟【被告】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分局;姚海民【本院观点】本案,丁东伟对姚海民进行殴打的事实,有丁东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姚海民的陈述及证人证言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丁东伟违法事实的存在。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证人证言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回避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5 00:02:01丁东伟、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豫04行终14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丁东伟,男,198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分局,住所地平顶山市卫某某平安大道东工人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MB0U51083R。

诉讼代表人李海强,该分局政委。

委托代理人张安涛,平顶山市公安局驻东工人镇分局监督室监督员。

委托代理人刘保民,该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民警。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姚海民,男,196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某某。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董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董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董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7【案件字号】(2021)内02民终3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雪冰刘程燕岳海岩【审理法官】王雪冰刘程燕岳海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董强【当事人】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董强【当事人-个人】董强【当事人-公司】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利民黑龙江玉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利民黑龙江玉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利民【代理律所】黑龙江玉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董强【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责任主体的认定及责任比例的划分。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无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责任主体的认定及责任比例的划分。

对此,因董强系从事运输的司机,在为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运送货物、协助卸货的过程中发生事故而受伤,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接收货物方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交底不清、管理松散等问题,应对董强因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在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举证证明张锁卫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本次事故中有过错的情况下,认定在本案中由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董强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亦符合法律规定。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9.03”特大绑架案专案组和个人的决定-政字[2011]34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9.03”特大绑架案专案组和个人的决定-政字[2011]34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9.03”特大绑架案专案组和个人的决定正文:----------------------------------------------------------------------------------------------------------------------------------------------------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9.03”特大绑架案专案组和个人的决定(政字〔201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2010年9月3日,市公安局接到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报案后,迅即成立专案组,紧急抽调刑侦、技侦、巡警防爆支队及桥东分局、桥西分局、高新分局等单位的精干警力开展侦破工作,仅用6个小时,就抓获了涉嫌绑架的4名犯罪嫌疑人中的3名,另一名涉案嫌疑人也于当日晚7时投案自首,人质被安全解救,绑架案件成功侦破。

本案的成功侦破,表明了我市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境界,展示了能破案、破大案、破要案的攻坚克难能力。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予在破获“9.03”特大绑架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9.03”特大绑架案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给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郝燕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李海分别记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市公安系统及广大公安干警要奋勇争先,忠于职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市社会政治稳定。

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跨越赶超,打造“强市名城”做出应有贡献。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结束——。

罗劲中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罗劲中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罗劲中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云08行终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德张椿苑李正松【审理法官】刘德张椿苑李正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劲中;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当事人】罗劲中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当事人-个人】罗劲中【当事人-公司】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王静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静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静【代理律所】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罗劲中【被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澜沧县公安局作为治安管理行政机关,具有对辖区内治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被告主体适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警告罚款拘留查封扣押冻结质证新证据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4 20:32:01罗劲中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云08行终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罗劲中,男,1975年10月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0035,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拉祜族,系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人员,现住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水库西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周思,系该局局长。

出庭副职负责人刘树红,系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静,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北京法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7.02•【分类】其他正文北京法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2日发布)案例1.陈海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基本案情:陈海涛案发时系北京市房山区五间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4年至2017年间,陈海涛先后纠集无业人员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许洪心、其子陈朗等10余人,多次实施聚众赌博、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违规承揽农村惠农工程,占地违章建筑出租牟利,聚敛巨额财富,逐渐形成以陈海涛为组织者、领导者,许洪心、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陈朗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并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等。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陈海涛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对妨碍其利益和违背其意愿的群众蓄意滋事,随意殴打,并推搡辱骂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致使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陈海涛还隐瞒违法犯罪前科劣迹,骗取党员身份,先后采取拉拢、利诱选民等方式,获得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等职务,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违规发展陈朗等人入党,损害基层政权基础,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北京二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判处陈海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崔积慧、陈朗、许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黑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同时伴有“保护伞”,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突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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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罪的行为类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 5、扒窃
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 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 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 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 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 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入罪的行为类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 5、扒窃




第三条: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 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 窃”。 “入户盗窃”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户”的定义 第二、入户时应当具有非法目的,但不限 于盗窃目的



看完这两个案例,给大家提两个问题 1、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2、如何进行判断呢?
一、盗窃罪概念

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 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特征
对象要 件 主观要 件
犯罪构成 要件
客观要 件 主体要 件

案例二


2013年12月14日早上9时40分许,温州鹿 城区天利嘉园某住户拨打110电话报警,称 自己家的保险箱被打开,损失约30万元。 经过排查网吧、宾馆,认真反复研究监 控视频,民警在市区某四星级酒店,将正 在睡觉的尹某抓获。 通过审讯,让民警意外的是,未满14岁 的尹某,已是惯偷。偷得巨款,则在小伙 伴前装“土豪”:酒吧一晚消费花4万;路 遇乞丐,随便一给就是几千元„„
(2)入罪的行为类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 5、扒窃
第三条: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 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 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 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 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凶器包括性质上的凶器和用法上的凶器 第二、携带不要求显示、更不要求使用 第三、携带凶器要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主讲人:牛振挺
本节课知识结构
案例引导 盗窃罪的概念 盗窃罪的特征 课堂总结
案例引导
案例一: 2014年 10月6日下午14时20分许,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七一北路派出所接到报 警,有人在利民西街一擦鞋店抓住一名小偷。 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刻出警前往现场将嫌疑人 郑某某(男,43岁,福建人)控制并传唤回派 出所。 经过审查,违法嫌疑人郑某某对自己盗窃 擦鞋店抽屉内现金(200元)的违法事实供认 不讳。
(一)对象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包括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的财 产。



公私财物的特征 ⑴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⑵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⑶能够被移动 ⑷他人的财物 ⑸例外规定
(二)客观要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 公私财物的行为。 (1) 窃取行为的特征 1、窃取行为具有秘密性。 2、窃取是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 财物转移
谢谢指导!!!
数额标准

山西省公检法机关执行的盗窃数额标准 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5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400000元以上
(2)入罪的行为类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 5、扒窃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多次盗窃”。 多次盗窃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一、计算次数标准遵循“三同一原则” 第二、不要求每次盗窃行为都成立盗窃罪
课后作业




1、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 A.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大 量高尔夫球 B.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 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 C.甲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笔 记本电脑一台 D.甲从一俩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 他人公文包
课堂总结

通过对本节课的讲解,希望同学们能够对 “盗窃罪”的概念达到识记,特别要对我们本 节课的教学重点、难点——盗窃罪的特征能够 理解掌握,以便达到我们本节课的目的——把 所学知识用于指导我们的实际生活,不违法、 不犯罪,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




(三)主体要件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龄在16周岁 以上的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本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对盗窃后果的遇见

案例分析

1、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2、如何判断?

(2)入罪的行为类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 5、扒窃

第三条: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 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地点性特征 第二、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随身,不 要求贴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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