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刑事证据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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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种类范文

刑事证据的种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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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是法庭上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责任的依据。

它可以是物证、
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等形式,通过合法渠道收集、鉴定和审查,
以确定被告人的罪行。

以下是常见的刑事证据的种类:
1.物证:物证是指可以作为证明犯罪行为的物品,包括作案工具、毒品、赃款赃物、尸体等。

物证在犯罪现场被发现,经过现场勘查和鉴定后
被固定保存,并通过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分析和比对。

2.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文书和电子媒介等证据,如合同、发票、账目、短信、邮件、社交媒体信息等。

书证通常是以文字或图像的形式记录的证据,可以提供重要的犯罪线索和证明犯罪行为的依据。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目击者、受害者、被告人或其他与案件有
关的人提供的口头陈述。

证人证言可以提供关于犯罪行为的直接或间接证据,法庭根据证人的信誉和可靠性来评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被告人供述:被告人供述是指被告人在司法程序中对自己涉嫌犯罪
行为作出的陈述。

被告人供述通常需要在合法的审讯过程中获取,并且需
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被告人供述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时,需要在
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上进行审查和评估。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证据在法庭上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合法手段,确保证据的收集、保存、鉴定和审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法庭对
证据的审查和评估是确保司法公正和项目判决的重要环节,确保刑事证据
充分体现真实和公正。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一、证据的定义和作用证据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所取得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材料和信息。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判决的依据,也是保证公正审判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证据的种类1.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出庭作证、监控录像等。

2.间接证据:通过推理或证据链条来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等。

3.口证:由人的口头陈述或证人证言构成的证据。

4.物证:由物体或自然现象等实物构成的证据。

5.书证:由书面文件、书籍或其他印刷品构成的证据。

6.鉴定证据: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所获得的证据,如鉴定书、鉴定报告等。

三、证据的收集和保全1.抽样取证:通过抽取案件的一些部分来推断整个案件情况的方法。

如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时,可以抽取部分作为样本。

2.现场勘查:在犯罪事发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以获取可能的证据。

警察和相关专业人员需要全面记录、保护现场证据。

3.监控录像:安装在公共场所和重要地点的摄像头,可以录下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作为证据使用。

4.询问调查:警察和检察官会对嫌疑人、证人进行询问,记录下口供作为证据。

5.搜查和扣押:合法搜查和扣押嫌疑人的人身和财物,以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证据的价值和推定1.直接证据的价值最高,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3.推定证据是通过事实来推定其他事实的方法,推定要有明确的推理依据和事实根据。

4.合法获得的证据是指符合法定规定的证据收集方法,不违反法律程序和当事人权益的证据。

5.非法获取的证据是指违反法定程序而获取的证据,例如非法搜查或非法窃听录音等。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获取的证据一般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五、证据的主观与客观性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和真实性,即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六、证据的衡量与运用1.证据的衡量是指对证据的价值、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和比较,以确认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

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

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另外刑事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般犯罪现场直接呈现的证据则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物证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书证如: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标注着犯罪嫌疑人及其朋友电话的纸张等。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保留有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之间的会话录音的资料等。

刑事证据的重要意义刑事证据涉及到犯罪现场的保护,犯罪现场保护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保护犯罪现场的各种刑事证据。

这些证据如果保护周到、发现及时、提取完好、记录周全、保存完整可以帮助现场勘查人员更加全面地分析犯罪现场、作案动态,对于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提起诉讼具有很大的帮助。

因此,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对于刑事证据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只有了解了刑事证据的种类后才会使证据保护更具目标性、针对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保全这是指对证据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

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灭、失真或难以取得,如证人将要出国或因病可能死亡,现场脚印会模糊甚至消失,物证可能会腐烂、变质或变形等。

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必须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采用笔录;对勘验现场,检查人身,检查、扣押物证、书证,采用笔录、照相、绘图、复制模型、录像、查封和收存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可由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主动采取。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关进行。

当事人在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二章 刑事诉讼证据

第二章  刑事诉讼证据

重点掌握内容: 重点掌握内容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证据的意义 二、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 三、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证明对 象、证明责任 四、证据裁判主义 五、自由心证主义
一般掌握内容: 一般掌握内容 一、物证的收集及审查判断 二、书证的审查判断 三、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 四、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五、证明要求 六、证据规则
知识点二: 知识点二: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 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 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 品和痕迹。 品和痕迹。 二、书证 是以文字、符号、 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起证明 作用的物品。 作用的物品。 三、证人证言 指知道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指知道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 件部分或者全部事实真相的陈述。 件部分或者全部事实真相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分子的情况 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证据
学习目标与要求: 学习目标与要求 着重掌握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着重掌握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着重 掌握证据裁判主义与自由心证主义的概念 和含义;掌握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分类。 和含义;掌握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分类。 掌握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的原则和程序, 掌握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的原则和程序, 掌握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掌握证明对 象的含义及内容, 象的含义及内容,掌握证明责任的概念及 承担;了解证明要求和证据规则。 承担;了解证明要求和证据规则。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 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六、鉴定结论 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专门人员 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的判断。 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的判断。 勘验、 七、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指办案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 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八、视听资料 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 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 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存储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 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Why don't you work hard and want everything.(页眉可删)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导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其中想要获得有利判决的,当然要准备好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

不过,不同诉讼类型,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一样。

那么大家知道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吗?以下是带来的具体介绍。

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

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1、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比如,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

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3、视听资料。

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

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5、当事人陈述。

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6、鉴定结论。

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比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

鉴定结论是应用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7、勘验笔录。

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以及我国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是非常的注重证据的。

而且对于我国公民来说,真的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肯定第一时间也是要报案。

至于收集证据那是我国公安机关需要去做的事情,而且证据的种类也比较多。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种类: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的分类▲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

刑事诉讼证据法学知识点

刑事诉讼证据法学知识点

刑事诉讼证据法学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刑事诉讼证据法学知识是法律界的一个重要领域,下面将就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法学知识点进行阐述。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刑事诉讼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

物证是指犯罪行为留下的可供感官感知的对象,例如血迹、指纹、毒品等;书证是指能够表明犯罪事实的各种书面材料,如证据文件、验明真伪的证书等;证人证言是指可以作为刑事案件事实证明的目击者、听说者所作的陈述;被告人供述是指被告人在审讯中对犯罪事实所做的口供陈述。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获取和保全刑事诉讼证据的获取和保全是指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保证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程序。

侦查机关在取得证据时必须遵循合法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取得的证据将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对于可能消失或破损的物证,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全,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及其评价标准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证明事实的能力。

刑事诉讼证据的评价标准一般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可信度和重要性等方面。

在刑事审判中,法庭会根据证据的来源、真实性、矛盾性等不同方面综合评价证据的证明力,以确定其对于案件的证明作用。

四、刑事诉讼证据的排除和排除证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被告人有权要求排除,并且法庭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在证据评价和采信过程中,法庭应当秉持排除偏见、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刑事诉讼证据的应用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裁判的基础,法院根据证据事实进行认定,最终作出有力的判决。

在围绕证据展开的法律辩论和法庭辩论中,当事人需要就证据的真伪、证据的证明力等展开充分的论述。

证据的应用还涉及到证据链的建立和证据的比对等程序。

在实践中,法律专业人士对于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学知识点需要有系统的理解和掌握,能够准确分析和评判案件中的各种证据,为法庭提供合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

• 六、鉴定意见 • 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刑事案件的事实方面 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 和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一)勘验检查笔录 •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
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 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
子侵害的事实以及案件的其他情况向公安 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它既包括公诉案件 被害人的陈述,也包括自诉案件中作为自 诉人的被害人的陈述。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和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 述,俗称“口供”。
• (二)辨认笔录 • 辨认笔录是指对辨认的全过程和辨认结果所
作的记录。
• (三)侦查实验笔录 • 侦查实验是指侦查机关为了确定对案件侦
查有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 者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而参照案件原 有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加以再现的一种侦 查活动。
•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一)视听资料 •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证明案件真实
• 一、物证
•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存在形式或物质属 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 二、书证 •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或表
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 文件和其他物品。
• 三、证人证言
•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 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 四、被害人陈述 •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分
刑事证据的种类
• 证据种类指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 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提到刑事证据的分类,可能很多人都以为说的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内容,其实这样不能算是刑事证据的分类,而仅仅属于刑事证据中包括的类型。

那具体来说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

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其中,鉴定结论虽然具有书面形式,但因其实质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所表达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口头解释,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所以,它属于言词证据。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

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几种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几种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几种1.直接证据:指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的供述、安全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录像、指纹、DNA等。

3.物证:指通过观察、检验和鉴定所得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实物、文物或痕迹。

物证可以通过其外观、形状、颜色、大小、质地等方面,直观地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凶器、毒品、赃款等。

4.书证:指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书证包括公文、书信、账簿、合同、票证等。

5.证人证据:指证人的陈述作为证据。

证人包括目击证人和专家证人。

目击证人是指直接或间接目击案件发生经过的人,其供述可作为直接证据。

专家证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能够对案件相关问题提供专门意见和解释的人。

6.鉴定结论:指由专门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的科学鉴定的结论。

比如,指纹鉴定、DNA鉴定、毒品鉴定、文书鉴定等。

7.认罪供述:被告人的自愿的、明确的承认犯罪事实的陈述。

被告人的认罪供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8.证据链:即将各种证据按照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连接起来,形成横向和纵向的证据链。

通过构成证据链,可以更加完整、准确地证明案件的事实。

9.电子证据: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也成为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证据。

电子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通话录音、视频录像、网上聊天记录等。

10.声音录音和视频录像:一些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或相关证据被录音或录像下来,这些录音和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刑事诉讼中,这些证据种类并不是固定的,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证据种类。

但以上列举的证据种类是刑事诉讼中常见和重要的证据形式。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证据的种类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证据的种类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证据的种类(1)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态。

(2)难以移动、容易消失,可复制模型、拍摄照片。

(3)客观稳定。

(4)属间接证据。

(3)解决专门问题。

(4)不解决法律问题。

(5)利害关系较小。

(6)需要指派或者聘请。

(2)电子数据(a)表现为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

(b)需要物质载体。

(4)保护人身和住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但是,应当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辩护律师经法庭许可,查阅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使用化名情况的,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2005-2-69)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B.某贪污案,为查明帐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书证。

选项A中犯罪嫌疑人的描述记载在笔记本上,该记载的文字属于书证。

选项B中的笔迹是对客观存在的痕迹的坚定,属于物证。

选项C的证人书写的证词,属于证人证言。

选项D中的淫秽书刊,属于典型书证。

【例题单选题】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

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

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23)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B.视听资料C.书证D.物证[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视听资料。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1.直接证据: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者的证言、被告人的自供、监控录像等。

直接证据具有准确性和可信度高的特点,对于事实的证明起着关键作用。

2.间接证据: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能够通过合乎逻辑的推断来证明其中一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需要通过推理和逻辑分析,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够真实地反映事实情况。

3.物证: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工具等能够提供证据的物质。

物证作为一种无声的证据,可以通过鑑定、勘验等手段找到案件的真相和作案过程。

4.书证: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如出生证明、婚姻证明、财务记录、招聘合同等。

书证作为一种固定的记录,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供法庭作为证据进行审理。

5.口证:即人的证言,包括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以口头形式提供的证据。

口证在诉讼过程中经常被引用,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其可信度相对较低,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6.鉴定证据:指由专门鉴定机构或人员在案件中提供的鉴定结论。

鉴定证据包括科学鉴定、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等专业鉴定,可以提供专门领域上的专业意见和分析,对案件的审理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7.视听资料:指在案件中使用的影像、录音等视听材料。

视听资料能够通过图像和声音的记录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对于事实的展示和说明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中常见的证据种类。

在实际应用中,这些证据种类可以互相印证、辅助使用,综合起来提供足够的证明力,帮助法庭找到真相,做出公正的判决。

刑事证据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刑事证据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刑事证据学自考知识点总结一、刑事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刑事证据学的定义刑事证据学是指研究司法活动中证据的收集、运用、认定和评价的一门学科。

2. 刑事证据学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或篡改证据。

(2)合法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权利保障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证据收集和运用过程中必须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不得违背被告人的权利。

(4)全面性原则:要求证据收集和运用不得片面,应该充分运用各种证据,全面地进行查证。

二、刑事证据的种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的照片、录像等。

2. 間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但能够推导反映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证据、作案工具等。

3.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物品,例如武器、毒品、案发现场的工具等。

4.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观察、听到的事实作出的证词,是证据的重要来源之一。

5. 认定书证据认定书证据是指法院对特定事实经过审查认定后所制定的书面文件,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

6. 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是指通过专家鉴定得出的结论,例如法医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等。

三、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 刑事证据的收集方法(1)勘察:如现场勘查、案件勘验等。

(2)审讯: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询问。

(3)检查:对证据物品进行检验、检测等。

(4)调查:通过调查、侦查等手段获取证据。

2. 刑事证据的运用方法(1)证据合法性审查: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证据鉴定:通过鉴定机构对证据物品、文件等进行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3)证据逻辑分析: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逻辑分析,推理出犯罪事实。

四、刑事证据的认定和评价1. 刑事证据的认定(1)认定标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来认定证据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日常经济生活中,如果双方发生不可调和的刑事纠纷就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流程。

刑事诉讼从申请到最后出审判结果,其过程当中都离不开大量的证据进行辅助提供参考。

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

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二、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1)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2 )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Only people who are full of self-confidence can immerse themselves in life with confidence everywhere andrealize their will.(页眉可删)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了7类,下面将围绕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内容,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证据的七个种类。

一、物证、书证(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特别关注: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一般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特别关注:1.单位不能作证人,因为单位本身没有感觉和知觉,不能感知案件情况,也无法承担作伪证的责任。

2.证人作证的两个基本规则:一个是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规则,另一个是证人作证优先规则,即证人的身份与本案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发生矛盾时,应当优先作为证人。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刑事诉讼八种证据种类有哪些法律常识:刑事诉讼的八种证据种类具体如下:1、物证,其以其物品的物理特征等外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其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法律常识: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具体如下: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有效的证据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的主体合法即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也就是证据的有形载体须符合法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4、证据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什么一、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什么1、举证时效。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出台前,民诉法仅规定了当事人负有举证的责任,而没有对当事人举证的期限作出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我国有很多诉讼的类型其中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既然牵扯到诉讼就说明是要靠法院的判决所解决的,我国法律是讲究证据的,那么在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有哪些呢?下⾯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种类1、证据种类的概念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刑事证据在法律上所做的逻辑划分。

根据第四⼗⼋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种:(1)物证;(2)书证;(3)证⼈证⾔;(4)被害⼈陈述;(5)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

2、物证(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特点:1、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3)审查物证采取的⽅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3、书证(1)概念:以⽂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材料和其他物品。

(2)与物证的主要区别:1、书证是借助于⽂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反映的内容⽐较明确、清楚,能够反映⼈的思想;物证必须借助⼈的思维或仪器鉴定才能揭⽰与案件的关系。

(3)特点:1、具有直接证明性;2、具有稳定性;3、具有物理性;4、具有思想性。

5、证⼈证⾔(1)概念;证⼈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特点:A、是证⼈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B、作陈述的⼈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C、容易受到证⼈的主观能⼒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资格A、了解案情;B、能够正确表达意志;C、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D、⽣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不能作为证⼈。

5、被害⼈陈述:是指犯罪⾏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犯罪嫌疑⼈、被告⼈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指各种书籍、文件、电子数据等可以作为证据的物证,例如合同、账本、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等。

这类证据可以起到记录和证明事实的作用。

2.物证:指犯罪现场采集的各种物品,例如凶器、毒品、赃物等。

物证通常需要鉴定,以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性。

4.手机通信记录: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手机的通信记录,包括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网络通信记录等。

这类证据能够帮助调查人员还原犯罪行为的过程和人员之间的关系。

5.证人证言:指通过法庭传唤出庭作证的当事人、目击证人等的口述陈述。

证据人的证言对于还原事实、找出真相至关重要,但也容易受到记忆失真、主观因素等的影响。

6.鉴定结论:指由司法鉴定机构对物证、视听资料等进行科学鉴定后得出的结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物证,必须经过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8.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的副本: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护原始证据的完整性,可以使用副本作为证据,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原始证据的搬运和操作。

9.资料、鸟瞰、遥感图:一些特殊案件,如边境案件、废气或废液排放引起的污染案件等,往往需要借助相关的资料、鸟瞰图、遥感图等来进行证明。

10.定期摄影记录:一些特殊案件,如重大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往往需要借助定期摄影记录来反映事发前后的情况,证明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或环境变化。

11.书证类的无形物证:如网页截图、电子邮件存档,这些证据无法形成真实的物证,但可以通过数据抓取、存储等手段保留下来,作为证实事实的依据。

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证据种类,实际上刑事诉讼法中还包括了更多的证据形式。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合法和公正审判的重要基础,各种证据形式的使用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证据在案件审理中的有效性和信服力。

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点

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点

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点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直接证据具有确凿性。

直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一对应,不存在二义性,能够直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因此具有很高的确凿性。

其次,直接证据具有权威性。

直接证据往往是由权威机关或专业人士提供的,如检察官、警察、鉴定人等,其证明的事实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再次,直接证据具有完备性。

直接证据能够直接揭示被告人从事犯罪活动的全过程,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便于法庭审理和公正判决。

最后,直接证据具有可信度高。

直接证据所呈现的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相符,不存在信息失真或证据篡改的可能性,因此被视为最可靠的证据之一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但可以通过合理推论或逻辑推理得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它的特点如下:首先,间接证据具有可靠性。

间接证据虽然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但通过合理推论和逻辑推理可以得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其次,间接证据具有多样性。

因为间接证据并非直接指向被告人的罪行,而是通过多个环节或多个证据之间的关联来推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所以其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有时需要根据不同的证据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再次,间接证据具有复杂性。

由于间接证据的推理过程较为复杂,需要分析和比较多个证据的关联性,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因此需要法庭和律师对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最后,间接证据具有推断性。

由于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因此需要法庭根据推断推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来对被告人的罪行作出判断。

除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外,还有一些与罪案相关的其他证据类型,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等。

这些证据类型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不同,如物证是指通过案发现场上收集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书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各类书证和文件,证人证言是指案件中出庭作证的人员提供的口述证据,鉴定结论是指专业鉴定人员对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等进行的鉴定和判断。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口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其中:
-口供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陈述的证据,可以是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的陈述、供述、认罪伏法等;
-物证是指能够明确表示案件事实的物品,可以是凶器、赃物、痕迹等;
-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载体,可以是报告、
合同、鉴定书等;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摄像、录音等方式所记录下来的相关证据。

2.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通过推理、合并其他证据可
以推知出案件事实的证据。

刑事案件中常见的间接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目击者或其他证人的证言,可以根据他们的陈
述推断出案件事实;
-鉴定意见:经过专门机构或专家的科学鉴定,可以证实案件事实的
证据;
-其他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身份认证、通话记录、网络聊
天记录、银行流水以及其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等。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对证据的获取和使用也有一定的规定。

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排除非法证据原则,任何非法的证据都不得作为定罪的依据;另外,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依法取得搜查证、逮捕证等手续,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类。

这些证据种类的严格规定和使用,可以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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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析差异点的性质 (1)种类和形成原因
①种类 A.非本质性差异 B.本质性差异
②形成原因
A.非本质性差异形成的原因 a.故意伪装 b.书写条件变化 c.反常心理、生理 d.偶然笔误 e.不同字体 f.书写速度 g.检材笔迹被破坏
h.书写习惯反映不充分 i.书写时间相隔较久 j.书写习惯发生演变 B.本质性差异形成的原因 不同人的书写习惯
(2)一次性连续书写的数量 (3)书写速度的快慢 (4)伪装手法的繁简 (5)伪装书写练习时间的长短
(二)一般性伪装笔迹的鉴定
1.随意性伪装笔迹的鉴定 (1)定义
① 书写人在书写前未经准备 ② 不借助某种特殊的手段 ③ 不采用固定的形式 (2)特点 ① 伪装手法随意性 ② 书写动机随意性
(3)表现形式
(2)收集笔迹样本的原则
①严格审批的原则 ②特定对象的原则 ③秘密收集的原则 ④严禁抄录的原则
(3)收集笔迹样本的方法 ①依法公开收集 ②依法秘密收集
(4)收集笔迹样本的要求 ①对象的准确性 ②质量的可比性 ③数量的充分性
(二)受理鉴定
1.查看委托鉴定书和送检人的有关证件 2.详细了解案情 (1)案件情况 (2)侦查情况 (3)嫌疑人情况 (4)物证鉴定和查证情况 (5)检验鉴定要求
(三)分析检材选择特征
生理+心理
技能+习惯
书写活动
笔迹
环境+条件
1.分析检材
(1)意义 (2)方法
①概括分析 ②具体分析
2.选择笔迹特征
(1)选择笔迹特征的一般程序 ①从概貌特征到局部特征 ②从宏观特征到微观特征 ③从单一特征到组合特征 ④从文字特征到其他特征
(2)选择笔迹特征的一般方法
①从重复出现的字、偏旁、部 首和笔画中选择
3.查验核实送检材料
(1)查验物证笔迹(检材) ①物证笔迹是否具备检验条件 ②了解物证笔迹的形成条件 ③物证笔迹的具体情况 ④物证笔迹的固定、提取、包
装、运送等情况
(2)查验笔迹样本
①笔迹样本是否为嫌疑人亲笔所写 ②笔迹样本的种类、收集的方法 ③笔迹样本的数量和质量 ④笔迹样本的补充
4.办理受理鉴定手续
1.比较笔迹特征的异同 (1)步骤
①笔迹宏观特征的比较 ②笔迹微观特征的比较
(2)需注意的问题
①要客观全面,不要主观片面 ②要认真细致,不要粗枝大叶 ③要本质比对,不要形象比对 ④要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
2.制作特征比对表
(1)方法 ① 手工描绘 ② 复制剪贴 A.照相复制 B.复印机复印 C.扫描仪复制 ③ 计算机辅助 名称
双箭头
形态 ——→
特征
起笔、收笔 动作
单箭头
笔画搭配位 置、运笔方
向、转折和
连笔
顺序号
1234 ①②③④
笔顺
示例
括号
各类 写 法、 ( ) 错字、别字
实线条
搭配、比例 、字间组合
虚线条
文字布局
(五)综合评断作出鉴定结论
1.分析符合点的性质 (1)是否符合社会规范与书写规则 (2)是否某一地区和某一行业 (3)是否在嫌疑范围的常见 (4)是否与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相符
(一)委托鉴定的准备工作 1.物证笔迹的提取与送检 (1)物证笔迹的提取和保存 ①物证笔迹提取和保存的原则 A.合法有效 B.保持原貌 C.安全保存
②物证笔迹提取、保存的方法 A.照相 B.摄像 C.提取原物
(2)对物证笔迹的要求
2.收集笔迹样本的方法和要求
(1)笔迹样本的种类 ① 平时样本 A.案前样本 B.案后样本 ② 实验样本
①鉴定人的姓名(签章),技术职务 ②加盖鉴定机构的印章 (4)附录 ①物证的损耗情况 ②有关检验鉴定的音像资料
A.照片 B.录音带、录像带 C.其他磁介质
2.鉴定书的要求
(1)分析要客观、合理 (2)论述要清楚、全面 (3)语言要简练、规范
第二节 伪装笔迹的鉴定
(一)概述 1.分类 (1)一般性伪装笔迹 (2)局部再现性伪装笔迹 (3)左手伪装笔迹
① 故意降低书写熟练程度 ② 故意改变笔画或偏旁的搭配 ③ 故意夸张拖长某些笔画 ④ 强行连笔 ⑤ 故意写错字
伪装低水平的笔迹
改变字形笔迹
改变字的倾斜角度
滚动笔杆书写伪装笔迹
(4)检验
① 在相同字、偏旁、笔画中选择 ② 在结构正常、运笔自然的字中选择 ③ 在结构复杂的字和内部结构上选择
(2)评断差异点的方法
①排除法 ②实验法 ③调查法 ④核实法
3.综合评断
(1)数量的评断 数量上要有充分性
(2)质量的评断 质量上要有可比性
(3)案情的评断 结合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作出鉴定结论
特殊符合
检材
符合点
比较
一般符合
非本质差异
样本
差异点
本质差异
认定同一 否定同一
(1)国际上的分类 ① 三分法 ② 五分法 ③ 九分法
(2)我国的分类
①认定同一 ②倾向认定同一 ③无结论 ④倾向否定同一 ⑤否定同一
① — ② — ③ — ④ —⑤ 2 — 1 — 0 — -1 — -2
(分类) (数轴)
(六)制作鉴定书
1.鉴定书的结构与内容 (1)首部
①鉴定书的名称 ②发文字号 (2)正文 ①绪论 ②检验 ③论证 ④结论
(3)尾部
(4)摹仿伪装笔迹
(5)使用非正常执笔方式或书 写工具的伪装笔迹
(6)混合伪装笔迹
2.伪装笔迹检验的科学原理
(1)书写习惯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2)书写技能的迁移性与干扰的规 律性 (3)意志对书写活动控制的局限性 (4)注意的短暂性
3.影响笔迹伪装程度的因素
(1)书写人文化程度和书写水平 的高低
②从结构正常、运笔自然的字 中选择
③从书写速度较快、笔画较多 的字中选择
④从有突出特点的字中选择
⑤从笔迹的细节上选择 ⑥从文字以外的地方选择 ⑦从有疑问的文字中选择
(四)描绘特征比较异同
描绘特征比较异同,就是将检 材和样本上的笔迹特征进行比较, 从中发现它们之间的符合点和差 异点,为综合评断奠定基础。
第八章 笔迹鉴定
教学要求与目的:了解笔迹鉴定的准备工作 及受理,掌握各类笔迹鉴定的基本要求,能 够熟悉笔迹鉴定的方法与步骤,了解对于不 同检材而选择不同的鉴定方法,以及如何制 作鉴定结论书
教学难点与重点:笔迹鉴定的方法与步骤, 尤其是伪装笔迹的鉴定步骤
第一节 正常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是指具有笔迹检验专 门知识的人,依法接受指派或聘 请,就案件中所涉及的与笔迹有 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鉴别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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