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普遍服务推动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
新时代邮政普遍服务的新定位与新发展

新时代邮政普遍服务的新定位与新发展邮政是国家的基础性公共服务,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
在新时代,邮政普遍服务不仅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通信需求,还要适应新形势,拓展新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安全的服务,推动邮政行业的良性发展。
1.以人民利益为中心。
邮政普遍服务要紧跟时代步伐,以人民利益为中心。
在服务对象选择、服务区域覆盖、服务品质提升等方面,都应该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
2.以数字化为导向。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快速发展,邮政普遍服务必须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围绕数字经济、数字生活等应用领域,积极布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终端渠道,提供全方位、全覆盖的全数字化服务。
3.以高效运营为支撑。
邮政普遍服务在数字化转型中,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模式,推进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自动化,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推动现代化运营。
1.拓展服务领域。
随着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领域的发展,传统的邮政业务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因此,邮政普遍服务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注重开发新业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如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
2.加强创新能力。
随着邮政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邮政普遍服务需要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加大对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优化物流配送效率,提升用户体验,推动邮政行业的创新创造。
3.推进智慧邮政建设。
邮政普遍服务在数字化转型中,要注重智慧邮政建设,积极应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从运营管理到服务流程,通过智能化手段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更为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4.加强普遍服务标准化。
邮政普遍服务需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服务监控和反馈机制,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邮政普遍服务。
总之,新时代邮政普遍服务也要有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适应新形势,拓展新领域,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实现邮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促进邮政普遍服务持续运营的思考

关于促进邮政普遍服务持续运营的思考石文婷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摘要:文章根据邮政普遍服务运营情况,分析了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出邮政普遍服务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提出了促进邮政普遍服务持续运营发展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邮政普遍服务;成本;保障;持续运营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9-0365-02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用邮权益,服务经济民生,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邮政局统计,2018年,中国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总数5.4万处,已经实现乡乡设点、村村通邮的目标。
但是,由于普遍服务业务量小,业务收入较低,邮政普遍服务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经营。
笔者根据《邮政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对邮政企业的普遍服务运营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促进企业持续运营的几点设想。
一、邮政企业普遍服务履行基本情况国务院关于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保障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是邮政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
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邮政企业通过长期以来的艰苦努力,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近年来邮政普遍服务取得的成绩。
一是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增强。
邮政企业克服运行成本压力大、网点设施陈旧、人员结构不合理、货币资金十分紧张的困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筹集资金,持续加大对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建成航空、铁路、公路等各类邮路,形成全国干线、省内干线、区内邮路和县内邮路紧密衔接的实物立体传递网络,投递配送末梢触及所有自然村。
二是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邮政企业通过优化邮件运输网络建设、加快重点城市、重点区域的投递网改造,实现了各类邮件传递的全面提速,践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有效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为促进和谐稳定、改善和保障民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邮政法》

《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是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管,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版本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信息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内容解读2009年6月4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宣贯修订后的《邮政法》保障普遍服务,推动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等热点问题作了回答:修订后的《邮政法》共九章八十七条,与原《邮政法》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如下几方面:一是较为全面地增加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二是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三是补充、完善了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四是修订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五是修订了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规定;六是明确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了相关制度;七是完善了损失赔偿的有关规定;八是充实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邮政法》对普遍服务做了哪些规定呢,首先明确了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是邮政企业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河北省邮政条例(2021修正)

河北省邮政条例(2021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邮政正文河北省邮政条例(2012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等五部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的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的规划、建设、服务、市场、安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邮政设施建设,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
第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件、快件收寄和运递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规划、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由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邮政业发展规划和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内容,明确独立占地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的位置和规模,保证邮政设施建设适应邮政业发展的需要。
邮政公司普遍服务工作总结

邮政公司普遍服务工作总结
邮政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承担着为全国各地提供邮政服务的重要职责。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各个邮政公司在普遍服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邮政服务。
下面就让我们来总结一下邮政公司普遍服务工作的亮点和成果。
首先,邮政公司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邮政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通过加大投入,改造升级了一大批邮政局和邮政支局,提升了邮政服务的整体水平。
同时,邮政公司还加强了对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邮政服务覆盖,确保了这些地区的邮政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邮政公司不断优化邮政服务产品和服务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
通过引入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了邮政投递的准确率和速度,大大缩短了邮件和包裹的投递时间。
同时,邮政公司还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如快递代收、上门取件等,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邮政服务体验。
再次,邮政公司加强了对邮政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通过加强培训,提高了邮政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的邮政服务。
同时,邮政公司还建立了健全的服务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邮政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了邮政服务的稳定和可靠。
总的来说,邮政公司在普遍服务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邮政服务。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邮政公司普遍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邮政服务覆盖面不够广、服务质量不稳定等。
因此,我们希望邮政公司能够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邮政服务。
邮政新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新普遍服务标准一、服务范围扩大。
邮政新普遍服务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服务范围的扩大。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邮政服务范围不再局限于城市,而是向农村地区延伸。
邮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建设更多的邮政网点,提供更加便捷的邮政服务,让农村地区的居民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邮政服务。
二、服务质量提升。
邮政新普遍服务标准还要求提升邮政服务质量。
在寄递速度、安全性、准确性等方面都要有明显的提升。
例如,快递服务的时效性要求更加明确,快递时效得到保障,保证快递能够及时送达。
同时,邮政部门还要加强对邮件包裹的安全管理,确保邮件包裹的安全无损。
此外,邮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平也需要得到提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服务设施完善。
邮政新普遍服务标准还要求服务设施的完善。
包括邮政网点、自助服务设施、投递车辆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改善和提升。
要建设更多的邮政网点,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设立更多的服务点,方便居民寄递邮件和包裹。
同时,加大对自助服务设施的投入,提供更加便捷的自助服务,方便市民寄递快件和办理邮政业务。
四、服务价格合理。
邮政新普遍服务标准还要求服务价格的合理性。
邮政服务价格应当合理,保证人民群众能够承受。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管机制,防止邮政企业垄断市场,滥用市场优势,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邮政新普遍服务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邮政行业迈向了更加规范化、便民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
邮政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新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设施,合理定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邮政服务。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邮政行业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

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一、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的概念和作用邮政是国家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人民群众通信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社会联系、促进文化交流、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国家向全国范围内的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居民提供邮政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履行邮政普遍服务责任而建立的一整套管理规则和制度。
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的主要作用包括:1.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邮政权益。
作为一项公共服务,邮政服务应该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通信工具,确保人民群众的通信需求得到满足。
2. 促进邮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的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邮政市场秩序,促进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推动邮政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
3. 保障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
邮政服务是国家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的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
二、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和标准。
确定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明确国家对于哪些地区和人群需要提供邮政服务,以及提供的服务应该符合什么标准。
2. 邮政普遍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确定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包括信件投递、包裹投递、报刊投递、邮件快递等。
3. 邮政普遍服务的资金来源和投入。
确定邮政普遍服务的资金来源和投入机制,确保邮政普遍服务能够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
4. 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5. 邮政普遍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6. 邮政普遍服务的信息技术支持。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邮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邮政服务。
三、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1. 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邮政管理体制,明确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级一级负责、协作配合的管理体系。
2023邮政工作计划

2023邮政工作计划【2023邮政工作计划范文一】邮政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邮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市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办发【】42号文和鲁政办发【】48号文要求,在201x年工作中以“服务三农”和拓展邮政普遍服务能力为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继续深入开展邮政服务“三农”活动。
一是要贴近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一条龙的服务。
邮政将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科技服务为切入点,组织农业技术专家通过科普展览、讲座、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及组建“邮政服务‘三农’示范园”等形式,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更好地服务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是加快完善和规范三农服务体系建设,采取连锁加盟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组建村级服务网络,拉动农民需求,扩大内需。
以发挥“三农服务站”作用作为服务“三农”工作的核心,努力扩充“三农服务站”的便民载体作用,加载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推广山东邮政发展农村物流经验现场会”和张德江副总理讲话精神,拓展为农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双向物流,建立起“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快车道,有效的带动当地特色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活跃地方经济,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农资,让农产品方便快捷的走进城市。
2.深入开展服务中小企业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发挥邮政资源优势,助力平度经济腾飞。
充分利用邮政商业信函的优势,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年发商函数量达到200万件以上;利用邮政速递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利用邮政金融产品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理财不便等难题。
3.继续开展书信征文比赛活动,通过活动的举办推进青少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开展。
4.利用邮政资源优势,加大城市品牌宣传力度,制作城市形象宣传年册3000册以上;推动“邮政惠三农,科普助发展”活动的开展,使科技报刊真正走进三农,为农民带去科技致富信息,完成报刊收订流转额1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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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2009年/9月/18日/第019版两新星空保障普遍服务推动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访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惠德本报记者吴卫群历经10年修订,新《邮政法》于今年4月24日出台,并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20多年来,我国邮政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邮政业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各种便利。
那么,与1986年的《邮政法》相比,新《邮政法》做出了哪些修订?对我国的邮政市场又会带来哪些变化,产生哪些影响呢?日前,本报记者专访了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惠德,请他为本报读者解读一下新修订的《邮政法》。
记者:上海邮政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何?李惠德:邮政是个老行业,邮政网络连接城乡覆盖全国,四通八达联通世界。
长期以来,为全市的通政、通民、通商做了大量邮政服务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邮政业发生了显著变化。
从管理体制上看,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革。
长期以来,邮政是邮电合一、政企合一。
1998年,实行邮电分营。
2006年又根据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分别成立了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和上海市邮政公司。
其中,上海市邮政公司作为邮政企业进行运作;我们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对全市的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现在,全市从事邮政业务的在我局登记备案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有570多家,这些企业都接受邮政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从业务发展看,改革开放推进了邮政业的大发展。
1979年全市邮政和电信加起来收入不足9000万元,1998年邮电分营前的邮政业务收入不足18亿。
邮政独立运行后,邮政企业克服发展困难,坚持履行普遍服务职责,坚持走创新发展之路,服务种类不断增多,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业务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快递企业也持续发展。
2006年邮政政企分开后,随着社会对邮政服务的整体需求增加,邮政市场进一步开放,各种市场主体表现活跃,邮政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服务种类更加丰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市邮政业发展进一步呈现高速发展势头,邮政业总体规模不断增长,2008年上海邮政业规模以上企业收入超百亿,达到110.3亿元,同比增长29.6%,高于本市同期GDP增幅19.9个百分点。
记者:请问李局长,修订后的《邮政法》最大特点是什么?核心是什么?李惠德:修订后的《邮政法》的最大特点是以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邮政业的科学发展。
总的来看,这部法律适应新的形势,坚持积极推进邮政改革和促进发展的原则,将党和国家扶持邮政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法定化,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固定化,将邮政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化。
修订后的《邮政法》借鉴世界邮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设计,形成了邮政业法制基础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操作性。
其核心内容一是建立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和监督制度,将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快递市场准入制度,明确了包括快递企业、快递业务、快件的法律地位。
三是适应邮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职能统一的邮政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记者:总结《邮政法》历时十年的修订历程,您得出邮政法建设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李惠德:邮政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邮政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基础和保障作用。
《邮政法》长达十年的修订历程,实际上也是邮政法制建设不断推进,邮政业发展认识不断深化,邮政业发展目标不断清晰的过程。
纵观邮政业所有的改革,都围绕着如何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如何推进现代化邮政建设,如何强化政府管理保证邮政市场的公平竞争等方面进行。
邮政法制建设也同样以这些问题为核心,顺应社会和时代的要求向前推进。
记者:《邮政法》建立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这些规定会如何影响快递市场的竞争格局?李惠德:近年来,我国快递市场迅速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竞争格局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快递市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有5000多家,从业人员30余万人,年增长速度在20%以上,年营业额达到400亿元。
快递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服务质量不高。
市场上存在较多违规行为,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快递行业的声誉,不利于快递业务的健康发展。
缺乏准入门槛。
一些企业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基本条件,随意进入退出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
安全隐患较多。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快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修订后的《邮政法》通过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让符合条件,具备能力的快递业务经营者进入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这对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有益的。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加强监管。
《邮政法》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规定,也是根据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实施的。
《邮政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六项条件,这六项条件涉及企业法人条件、注册资本金、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方面。
目前,国家邮政局正在抓紧起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会在《邮政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
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给予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均等机会,使其在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性要求,有利于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
记者:《邮政法》对邮政专营的规定作了哪些修订?确定邮政专营范围时,应该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李惠德:目前,绝大部分国家保留了邮政企业对一定范围内信件寄递业务专营的制度。
随着世界邮政改革的不断深化,邮政专营的范围也在不断调整,总体的趋势是逐步缩小。
《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又要考虑邮政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当前市场竞争的现实,统筹兼顾,稳妥处理。
记者:在新修订的《邮政法》中,规定了50万元是快递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门槛,这是否对规模较小的民营快递企业造成很大影响?李惠德: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给予平等的发展机会,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快递业务的需求。
社会普遍表示欢迎和期待。
设立注册资本金最低门槛,对一些现在已经营快递业务,而又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小快递企业来说会有影响。
考虑到这一点,从照顾现实出发,《邮政法》也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快递企业作出了过渡性规定,即:《邮政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邮政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邮政法》规定的条件,逾期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依照法律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正在抓紧起草有关的规章,为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快递企业提供一定的时间,这有利于促进一些小型快递企业通过联合等方式,主动提升基本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这些规定对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建立快递市场准入制度。
修订后的《邮政法》通过设立相应的资本金条件,保证入市经营的企业能够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损失赔偿条件,也是为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记者:有人认为“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规定,使得中国企业和消费者无法充分享受外资快递公司的服务。
您对此如何评价?李惠德: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相关入世承诺。
按照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的对外开放快递业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的承诺,依据我国1986年《邮政法》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我国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不对外资开放。
《邮政法》的上述规定与我国入世承诺是一致的。
这一规定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依法继续在我国从事除私人信函以外的信件国际快递业务以及包裹等物品的国际国内快递业务,不存在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问题。
必须强调的是,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长期以来,外资快递企业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中国快递市场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有益的作用。
今后,外资快递企业在我国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将继续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记者:《邮政法》实施后,快递市场的各类从业企业该如何应对?您对于快递企业贯彻《邮政法》有哪些建议?李惠德:《邮政法》对快递业务作了专章规定,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首先应该认真学习《邮政法》,深入领会《邮政法》的立法宗旨,了解法律赋予快递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其次要自觉守法、用法,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改善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要严格按照《邮政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工作,确保合法经营。
为了让企业更加理解《邮政法》有关快递业务的规定,国家邮政局已着手《邮政法》释义和《邮政法》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还将会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快递协会,组织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邮政法》的学习研讨。
快递业务属于邮政业中的竞争性业务,应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监管。
邮政管理局将本着“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尊重企业自主权,发挥企业积极性,着力于创造环境、制定规则、维护秩序,努力建设完善行业法规体系,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记者:邮政普遍服务是指什么?《邮政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邮政普遍服务具有什么现实意义?国家在邮政普遍服务监管方面的工作思路是什么?将采取哪些举措?李惠德:邮政普遍服务是指一个国家以合理的价格,为其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通信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基本措施。
因此,加强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这次修订《邮政法》的一个重要目的。
《邮政法》前四章,主要内容都是关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而在全法中,邮政普遍服务这个词共提及32次,涉及条款17条。
足以看出邮政普遍服务在《邮政法》中的重要性。
监督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法》的核心内容:一是修订后的《邮政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定义、承担主体和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