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上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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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人上传 的投标文件 ,或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解密或者导入的,除第二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 外 ,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第二十六条 开标后 , 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 C A
第三十二条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中的资格 审 查和业绩认定等 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 中的
信息、数据为准 。
标平 台发布。
第十七条
实行资格后审的 , 对投标人的资格
要求包含在 电子招标文件 中, 投标人提交 的资格审
查材料包含在其 电子投标文件 中, 资格后审工作由
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 应
当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的时限内通过招标投标平 台提 出, 招标人通过招标投标平台接收疑问、发布 澄清或者修改。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 申请人应 当使用资格 预 审申请文件制作软件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的内
请人发出确认 回执通知 , 并妥善保存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
招标文件应当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 标监管机构应 当及 时将备案意见通过招标投标平 台告知招标人 。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 招标 人应当作相应修改后重新提交备案和发布 。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登录招标投标平台,进
建筑市场 与招 标投标 6 / 2 0 1 3
标投标平台查看资格预审公告 , 并可以免费下载资
格预审文件 。
将备案意见通过招标投标平 台告知招标人。需要对 招标公告进行修改 的, 招标人应当作相应修改后重
第十二条
招标人需要对 已发 出的资格预 审
新提交备案和发布。
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 的, 应当通过招标投
第二十二条 潜 在投标人应 当确保 在招标文
招标人通 过招标投标平 台将招标公告 提交招 投标监管机构办理备案 。 招投标监管机构应 当及时

互联网招标采购制度范本

互联网招标采购制度范本

互联网招标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化招标、电子化投标、电子化评标和电子化中标通知书发布等。

第三条互联网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互联网招标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二、招标人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采购能力和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条件等作出明确说明。

三、投标人第八条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招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和能力,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参与招标活动。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陈述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的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协助招标人完成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和审核、开标、评标等。

五、评标和中标第十三条评标是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

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

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电子招投标是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和中标公示的一种新型招投标方式。

电子招投标的建立和推广对于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电子招投标管理,保障公平竞争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活动应当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公开,保证投标人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2. 便捷、高效:电子招投标系统应当简化招投标流程,方便投标人参与,提高效率。

3. 安全可靠:电子招投标系统应当具备安全性,确保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四、管理机构1. 招投标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策划、组织和监督。

2. 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

五、流程规定1. 招标公告发布:招投标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要求、时间和地点。

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确保递交文件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3. 评标和定标: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4. 中标公示:招投标单位应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公示中标结果,并将结果通知中标人。

六、安全保障1. 授权认证:电子招投标系统应当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身份认证,确保参与活动的主体的真实性。

2. 数据加密: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使用有效的数据加密技术,确保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安全性。

3. 网络防护:招投标单位应当建立稳定可靠的网络防护机制,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七、法律责任1. 对于故意破坏、篡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招投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20号令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20号令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第20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公平竞争,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节约用水原则,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使用公共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的单位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有关招标组织和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性和保密性,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二章招标公告的发布和查阅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开始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招标代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第七条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及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提交的文件及要求、评标标准等。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子细阅读招标公告及相关文件,了解招标要求和评标标准。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回答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内容和解释的问题,并将问题及解答结果以文字形式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招标代理机构的官方网站等公开媒介上予以发布。

第十条相关人员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投标人的查阅招标文件费用,不得限制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技术方案、商业方案、资格证明等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过程中可能浮现的意外事故应当提前做好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评审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障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

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科技项目的招标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其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场主体各方建立并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社会信用机制。

通过发挥社会信用机制的自行调节作用,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的各方当事人进行否定评价和淘汰。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一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九条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设区的市以上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宁政规字〔2014〕14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及授权组织所拥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主要包括:(一)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运用政府信誉借贷的资金和以其他国有资金为主导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二)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依法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作为经营性单位生产要素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等经济资源;(四)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拍卖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五)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列入目录的其他交易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资源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让等交易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监督管理体系。

e路阳光操作流程

e路阳光操作流程

南京市建设工程《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流程(暂定)(一)立项信息登记依法应招标旳工程建设项目同意立项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录入项目立项基本信息,并将立项批文旳电子图片扫描后在该栏目中添加、也可在立项信息录入后持立项批文(复印件)到交易中心办理批文电子图片旳录入工作。

(二)项目登记招标人通过信息系统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后进行提交, 招标人假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事宜旳可以在本栏目中进行添加。

(三)招标公告公布(合用于公开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登陆信息系统公布公告, 并在招标公告上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旳单位电子印章, 中心查对信息后将公告公布到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四)投标报名(合用于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招标人公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即可通过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或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络参与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须使用电子证书进行。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旳, 投标人在完毕报名后通过信息系统中下载电子版招标文献(图纸及附件等), 下载前投标人须通过网上在线支付完毕有关费用旳缴纳。

投标人完毕网上报名或下载招标文献后, 信息系统将投标人报名或购置招标文献旳信息用短信方式自动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五)发出投标邀请书(合用于邀请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信息系统, 按照有关文献规定向一定数量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旳能力、资信良好旳特定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电子印章旳《投标邀请书》, 并将邀请旳名单录入信息系统。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旳, 投标人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通过信息系统中下载电子版招标文献(图纸及附件等), 下载前投标人须通过网上在线支付完毕有关费用旳缴纳。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献后, 信息系统将投标人购置招标文献旳信息用短信方式自动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六)资格预审(如有)(合用于公开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从信息系统中下载旳资格预审工具编制资格预审文献,并使用数字证书对所编制旳资格预审文献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宁政发[2011]214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2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平台。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统一集中原则。

市级行政部门和相关组织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市级公共资源要素市场整建制进驻,实行统一管理。

高效便民原则。

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效率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准,采取有效形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规范透明原则。

按照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政务公开。

有效制约原则。

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廉洁高效、勤政为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是负责服务中心日常事务管理的行政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制定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对市级行政部门和相关组织进入或者退出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事项的审查、确认工作;(三)为进驻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提供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组织市行政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及维护管理;(四)负责进驻服务中心事项办理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为申办人提供办事指引和综合服务;(五)负责进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自身建设;(六)组织对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评议;(七)负责对各分中心及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八)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5年4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交易行为,促进本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道线路敷设工程、装饰装璜工程等),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必须按照本办法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下列建设工程经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可以不招标:(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科研试验、保密工程;(二)外方投资比例在60%以上的建设工程;(三)国内私人投资、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四)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

不招标的工程,应当通过议标发包。

议标的具体办法由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二)负责指导与监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三)审核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审定标底;(四)审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制机构和标底审查机构的资质、资格;(五)审查施工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

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

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

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电子招投标是指利用互联网和相关技术,通过电子手段完成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人注册、投标文件提交、评标、中标等招投标过程的方式。

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效率和公平性,保障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

三、主要内容3.1 招投标文件发布招投标人应当事先编制招标文件,并通过指定的电子招标平台进行发布。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等内容。

3.2 投标人注册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活动前,需要在电子招标平台上进行注册,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注册要求包括企业资质、信用评级等。

3.3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在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该完整、准确,并按照要求提供。

3.4 评标招标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和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当公开、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评标过程中,评标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不正当利益。

3.5 中标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并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中标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并保证公示结果的真实性。

四、管理要求4.1 信息安全电子招投标平台应具备安全性和可靠性,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招投标信息的安全。

4.2 公平竞争招投标活动应该公开、公正、透明,遵守法律法规和承诺,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

4.3 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对电子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4 培训与推广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培训与推广,提高招投标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意识。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网上投标新手入门

网上投标新手入门

很多第一次参加南京市网上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人不知道应该怎样去投标,在这里根据投标过程总结一个简要的操作过程,希望能给各投标人带来便利,更希望投标人提出更好的建议以完善此入门教程,谢谢!(根据操作过程,点击每个步骤,打开每一步操作)1、报名阶段:办理CA加密锁——> 下载、安装加密锁驱动——> 设置可信站点——>网上报名.2、下载招标文件:了解网上招投标的格式——> 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投标工具——> 浏览、打印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打不开如何处理.1)网上招投标的格式南京市网上招投标采用的是专用格式文件,必须要使用网上招投标专用软件读取、制作,其格式如下:其中:ENZF格式文件是包含在NZF中,可以使用筑龙工具将ENZF文件导出。

ENTF格式文件是由计价软件编制好清单报价后,生成的投标报价文件。

2)如何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招标人)编制好之后上传到交易中心平台上,投标人登陆交易中心平台后,在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

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需要先办理:1、交易中心的CA加密锁;2、办理企业、个人网银,用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3、安装CA加密锁驱动程序。

下载招标文件方法:1、首先登陆E路阳光网上平台登陆网员专区2、登陆网员专区,进入“ ”页面点击“ ”按钮后出现网上支付的界面必需要进行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支付后还需要;获取到了保证金缴纳码之后,投标人必须带上缴纳码到银行支付保证金然后,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应注意弹出的窗口保存下载的招标文件这样招标文件下载完成。

3)投标人怎样查看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NZF)、答疑文件(NCF)、控制价文件(NBF)?打开筑龙投标工具,软件会自动弹出引导窗口即可打开文件。

也可以在筑龙投标工具的菜单里“浏览”工具中查看文件。

5)下载的招标、答疑文件用软件不能找到文件如何处理下载招标文件后,用筑龙投标工具打开后无法找到文件,这个问题是因为在下载的时候招标文件的后缀被操作系统自动修改了。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09)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政府资金廉洁和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以本市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融资(借贷)资金等投入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对相关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本款所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对象、标准进行监管,会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及暂停手续。

审计机关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标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法规政策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之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和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已完备等。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对于在公开市场进行的招标和投标活动,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公平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招投标管理办法基本原则1、公开性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所有的招标文件和结果应当向所有的投标者和社会公众公开。

2、公正公平原则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投标者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招标,招标人不得偏袒或者有其它不当行为。

3、诚实守信原则投标人要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真实,准确的填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欺瞒行为。

二、招投标程序1、招标准备招标准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写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制定招标公告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发布,公告内容涵盖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截止日期、评标标准等信息。

3、投标人报名在招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要缴纳招标保证金。

4、评审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准确,并且根据评审标准给予相应的打分。

5、中标公告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需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并且公布中标人的名单和中标金额等信息。

6、合同签订中标人和招标人需要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履行的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

三、招投标管理常见问题1、投标人如何获取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是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投标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渠道获取招标信息。

2、对于招标人的不当行为怎样进行投诉?对于招标人的不当行为,投标人可以通过投诉、上诉等渠道进行维权。

3、如何处理投标人撤回投标?如果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到达指定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启封其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以上就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3)

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3)

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3)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三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最高限额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等。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第三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三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二开标时间、地点;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四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五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六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的标底;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评标专家名册库。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当从省有关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名册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前款规定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的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

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

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定义电子招投标是指使用电子通信设备和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招标、投标、评标等各个环节的采购活动。

3. 电子招投标管理流程电子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

为了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需要以下管理流程:3.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是向潜在投标人公开发布采购需求的通知。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单位的名称、地质和;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需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3.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详细描述采购需求和要求的文件,包括采购目录、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准确、明确,并确保与招标公告的内容一致。

3.3 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是对报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的审查,以确保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3.4 电子投标递交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以电子形式递交给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子投标接收系统。

3.5 开标开标是指在公开场合,将所有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验收、登记和编号等操作。

开标要确保投标人的身份信息不被泄露,保证投标文件的保密性。

3.6 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人。

评标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评标专家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3.7 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是向参与投标的各方公布中标结果的通知。

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中标人的姓名、中标金额、签约时间等信息。

3.8 合同签订中标人和采购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确保合同的履行。

4. 电子招投标管理的优势电子招投标相比传统的招投标形式,具有以下优势:降低成本:电子招投标可以节省纸质文件的印刷和传递成本,减少了人力和物力的投入。

提高效率:电子招投标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缩短了招投标周期,提高了效率。

保密性好:通过加密技术和访问控制机制,电子招投标能够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和投标人的隐私。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告方式进行,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评定和公示。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欺诈、贿赂、串通投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涉及的项目应当具备合法、合规、有效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格预审。

第六条招投标活动应当充分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招投标活动的文件和信息应当及时公示,并且应当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建立健全电子投标系统,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可审查性。

第九条招投标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评价制度,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保护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背景、要求、标的物、投标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并明确评标标准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明确投标截止日期和接收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组建招标评标委员会,由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并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定期公布已中标的结果,并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和申诉。

第三章投标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投标。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不得携带任何虚假信息。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南京市网上招投标办法简版

南京市网上招投标办法简版

南京市网上招投标办法南京市网上招投标办法一、引言南京市网上招投标办法是为了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而制定的。

本文档将从网上招投标的范围、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的原则、网上招投标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网上招投标范围南京市网上招投标范围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土地资源开发等各个领域的招投标活动。

三、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的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所有招投标信息都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2. 等级区分原则:根据项目的大小、复杂度等不同因素,划分不同的招投标等级,确保合理竞争。

3. 电子化操作原则:招投标工作应以电子化方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的便利性。

4. 信息安全原则:保护招投标相关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四、网上招投标操作流程1. 投标人注册:- 在南京市网上招投标平台上进行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明材料。

- 注册信息经审核后,获得网上投标账号和密码。

2. 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人在网上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开标时间、投标时间等。

- 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确保投标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3. 投标文件准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业条件等内容。

4. 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将准备好的投标文件以电子化方式提交至网上招投标平台。

-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开标评标:- 开标时间到达后,招标人在网上招投标平台上公开开标过程。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6. 中标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网上招投标平台上公示,通知中标人与其签订合同。

五、网上招投标的优势1. 提高效率: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招投标工作可以实现自动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 降低成本:传统的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纸质文件和人力物力的投入,而网上招投标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成本。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使用电子方式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投标人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进行。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确定适当的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第二章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第六条电子招标投标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网站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密产品和数字证书,保证招标文件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密产品和数字证书,签署电子投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时性。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文件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电子招标投标程序第十一条电子招标投标的程序应当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采购网、本行业门户网站等规定的媒体上,并及时回答投标人的问题。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通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公布中标单位名单。

第四章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一)招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等环节的;(二)投标人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符合规定的;(三)招标人未按照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招标人责令改正,并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等处理:(一)通过技术手段妨碍网络安全的;(二)泄露或者篡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信息的;(三)以虚假的身份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以下统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牵头建立招标投标议事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以下统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第六条本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

第七条本省推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和依托电子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推动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宁政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09)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政府资金廉洁和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以本市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融资(借贷)资金等投入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对相关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本款所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对象、标准进行监管,会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及暂停手续。

审计机关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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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活动,经研究制定《南京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南京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采用网上招标投标的,适用本办法。

网上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并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负责为网上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和技术服务,制定和发布数据交换标准,保障平台的建设、运行、安全与稳定。

第五条交易参与人应当使用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加密锁参与网上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易参与人应当使用交易平台提供的模板和专用工具制作招投标相关文件。

第七条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电子文件;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报名、下载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第八条交易平台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播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时间戳。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交易平台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和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投标补充、修改文件。

投标人应当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招标人。

并将相同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于投标截至前包装密封后提交招标人。

第十条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第十一条开标前,招标人应当使用密钥登陆交易平台
组织开标活动。

投标截止后,招标人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密钥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招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评审、比较、表决和提出评审意见,对形成的有关评标电子文件使用加密锁签名确认。

评标委员会通过交易平台发出质询或补正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通过交易平台回复。

第十三条采用远程评标的,招标人在交易中心通过江苏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四条交易平台自动记载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信息,供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阅、考核。

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个月内,登录交易平台下载全部招标投标资料,逾期未下载的,招标人可到交易中心下载保存。

第十六条因网络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及时到交易中心完成上传提交。

因交易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
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后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活动。

第十七条投标截止后,因交易平台故障导致网上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第十八条开标结束后,因交易平台故障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评标活动,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

也可以选择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使用应急评标系统继续进行评标活动。

评标前验证网上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作废标处理。

交易平台发生故障时,交易中心应当尽快排除系统故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九条交易中心应当建立网络保障机制、应急预案和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交易参与人应当及时更新本单位的信息,如因信息缺失、失效或虚假等原因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工程招投标办法通知
抄报:市政府法制办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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