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逻辑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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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的内涵就就是历史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相统一。所谓历史的东西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第二,人类的实践活动(包括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与科学实验)本身的历史发展过程;第三,作为客观现实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反映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历史的东西,就其内容来说具有生动的、多样的、丰富的特点,既有现象也有本质,既有个别也有一般,既有偶然也有必然,各种事物的发展史与不同的认识发展史都有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就其过程来说,它就是迂回曲折的,有时间顺序,一去不复返,总的方向就是前进发展的,但它的发展就是渐变与飞跃、顺向与逆转、前进与倒退的统一。所谓逻辑的东西就是指思维规律与思维形式,如概念、判断、推理与理论体系等主观的东西。历史的东西就是第一性的,就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东西。逻辑的东西就是第二性的东西,就是历史的东西在思维中的反映。历史的东西就是逻辑的东西的客观基础。逻辑的东西由历史的东西所派生,就是对历史的东西的理论反映与概括。逻辑的东西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等特点,它撇开了历史东西中的现象、个别性、偶然性,反映历史发展的本质与规律性;具有稳定性、必然性的特点,它揭示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与基本线索,而又不就是重复历史发展的自然形态。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的一致关系不就是人们的主观愿望,而就是带有必然性的。我们知道,每一客观事物都就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客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就是通过现象在其历史的发展中表现出来的。要认识事物本质,把握其规律,形成对事物现实的认识,就必须从反映其本质与现实的历史着手,通过历史认识现实,通过历史表现出来的现实认识其本质。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只能依据客观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能够提供给人们的信息去认识事物。因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逻辑的东西)与客观事物形成、发展、变化的历史(历史的东西)就是一致的。没有客观事物演化的历史,也就没有对其本质与规律的认识。

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辩证关系

历史与逻辑在本质上就是一致的,历史就是逻辑的基础与内容,逻辑就是历史的理论再现。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就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就是经过修正的,然而就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

这段话精辟概括了历史与逻辑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一,历史的起点与逻辑的起点就是一致的。逻辑的东西就是历史的东西在思维中的再现。因此,历史发展从哪里开始,思维的逻辑起点也应该从哪里开始。要在思维

中再现资本主义发生、发展与灭亡的规律,应从商品开始,因为商品就是资本主义

历史的起点。研究中国近代史的性质,应该从鸦片战争开始,因为这就是中国沦为

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起点。理论的真理性,反映了逻辑顺序与历史发展顺序的

吻合。所以,只有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才能踏上寻找真理的道路。

第二,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就是以实践发展水平为基础,在实践中实现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就是就人类的实践活动所能及的范围与水平

而言的。人类的思维进程就是随着实践水平的发展逐渐接近客观事物的自然发

展史,实践发展到哪里,思想才能跟随到哪里。同样,对商品本质的深刻认识,只有

到商品生产、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时代才有可能。

第三,历史与逻辑就是有差别的统一。逻辑对历史的反映,不就是机械的照像与简单的

复制,而“就是经过修正的”反映。在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包含着无数的细节

与偶然的因素,贯穿其中的历史必然性,不就是以纯粹的形态表现出来的,而就是

通过大量的偶然、偏差与曲折为自己开辟道路。如果逻辑把历史的一切细节都

包罗无遗,就会陷入繁杂的现象罗列,不能深刻揭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理论思维

的任务,就就是依据历史事实,经过抽象概括,抛弃细节,舍末求本,从大量偶然性

中抓住基本线索,形成理论体系,把握历史内在的本质规定。因此,它就是“修正

过的”的反映。但这种“修正”,又不就是对历史的歪曲,“而就是按照现实的历

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逻辑思维的进程必须在总体上符合历史的真实进

程。

第四,第四,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相互渗透,互相包含。逻辑的与历史的相统一的原则,应用到具体的研究与叙述中去,就体现为逻辑的方法与历史的方法的统一。所

谓历史的方法,就是按对象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来揭示与研究对象的历史发展

规律性的方法。所谓逻辑的方法,就是把事物的历史进程以逻辑的形式再现出来,

从理论的形态上把握对象,揭示其规律的方法。两者在大致上虽有区别,但在一定

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又就是互相渗透、互相包含的。实际上,逻辑的方法与历史

方法都不能以纯粹形式存在,而就是互相渗透、互相包含地存在着,只就是所占成

份多的那一方,代表了方法的性质。例如,在运用历史的方法时,并不就是不加选

择地、绝对地追随历史的自然进程,而就是既有选择也有重点,这就需要从事实的

本质与规律性的角度去考察与衡量,因而也就意味着运用逻辑的方法。在运用逻

辑的方法时,也不能仅限于抽象的领域,而就是要求历史的佐证,需要不断地接触

现实,因而也就意味着运用了历史方法。同样,在历史认识、历史研究中,固然以

历史方法为主,但这种历史方法的本身就渗透或包含了逻辑的方法方面的因素

与内容。

第五,第五,历史方法与逻辑的方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促进、相互转化,在认识与研究过程中,在使用历史方法获得对事物大量的具体、生动、形象、细节的认识后,

要触及事物的深层本质与长远规律的认识时,往往需要借助于逻辑的方法。同样,

当逻辑的方法认识了事物的部分的某一层次本质与规律,又要去认识其她部分

与其她层次的本质与规律时,这就又需要接触现实,收集、认识材料,从而将逻辑

的方法转化为历史方法。历史认识、历史研究的情况也就是如此。由此可见,

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总就是对立而又统一地联系着,共同构成了统一的辩

证思想方法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与环节。

三、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1、在实践过程中达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实践就是“历史与逻辑”的基础。一方面,实践首先创造了人类历史,就是人类历史的来源。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先满足吃喝住穿以及其它的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也就就是实践活动。另一方面,逻辑思维就是在实践中发展锻炼起来的。历史与逻辑在本质上都可以归结为实践的产物。人们通过实践掌握历史的内在规律,即历史的逻辑。人们对于各种事物的逻辑知识,不就是天生的,而就是源于实践的经验。人们通过实践逐步掌握历史的内在规律性,实践推动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不断向前发展。“历史与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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