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等进行调整的一种工程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工程签证管理组织,负责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工程签证管理组织应由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五条职责(一)技术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签证的技术合理性,对签证内容进行技术评审。
2.负责签证设计变更的审批工作。
(二)施工部门1.负责签证施工的组织实施,确保签证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
2.负责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造价部门1.负责签证工程量的计量和造价核算。
2.负责签证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四)合同部门1.负责签证合同的管理工作。
2.负责签证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需办理签证的,应向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签证的类型、内容、原因。
(2)签证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3)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4)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签证审批1.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证申请,应及时组织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签证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技术部门对签证的技术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造价部门对签证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核算。
(3)合同部门对签证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施工部门对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3.签证审批应在收到签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项目 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我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了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工程项目签证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图变更、工程范围变更等,根据变更内容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甲类签证和乙类签证。
第五条甲类签证,指对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方案、结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等重要方面进行变更的签证。
第六条乙类签证,指对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工程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等进行变更的签证。
第七条项目签证应当由项目经理提出,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对于材料补充和指定代用材料等工程项目签证,必须通过严格的技术论证及工程质量检测,确保不会影响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签证应当及时报送业主单位批准,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并将签证内容及结论报工程造价,时刻掌握工程造价变化情况。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对工程项目签证制度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对工程项目签证的重视程度。
第三章工程项目签证的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签证的流程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批、签证备案和签证披露。
第十二条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填写《工程项目签证申请表》,提交至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签证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要对签证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核,审批合格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给业主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签证备案:经业主单位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将签证备案材料存档,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签证披露:项目经理要对签证内容及结论报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变化情况的披露。
第四章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签证工作的合规、规范和顺利进行。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加强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额外工作或材料,需经业主或其代表和承包商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质量调整或承包内容调整等变更,甲方(业主)要求出具的变更合同文书。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工程签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范。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第六条承包商对工程签证事项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变更量方案、变更前后对比估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受理工程签证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工程签证申请,业主应当将相关资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条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工程签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工程签证。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变更工程范围、变更造价、变更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签发的工程签证文件归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第十三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当按照签证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签证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对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结算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结束后,承包商应当提交相关签证结算资料,并按照签证文件约定的规定,完成签证结算。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处理结算款项。
项目零星工程签证制度
项目零星工程签证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项目零星工程签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项目中不可预见的、非常规的小型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确保这些变更得到合理的评估和处理。
此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调整等情况。
三、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变更的零星工程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预估成本及影响。
2. 初步审核:项目管理方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技术评审:对于技术性较强的变更,项目管理方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确保变更方案的技术合理性。
4. 成本评估:项目管理方应对变更可能带来的成本变化进行评估,并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
5. 审批流程:经过上述步骤确认无误后,变更申请应提交至项目决策层进行审批。
6. 签订签证单:审批通过后,双方应签订正式的零星工程签证单,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成本、工期等。
7. 实施变更:施工单位按照签证单的要求实施变更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
8. 完工验收:变更工作完成后,项目管理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
四、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保证变更工程的质量,不得因变更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2. 项目管理方应公正、及时地处理变更申请,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3. 双方应保持沟通透明,对于变更内容及其影响有异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项目管理方负责解释。
制度中的任何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项目 签证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范文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减少工程项目变更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签证是指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才能进行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项目签证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签证的申请、评审、审批和执行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工程项目签证的管理应遵循“确保安全、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优化成本”的原则,详细要求见后续各章节。
第五条工程项目签证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签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工程项目签证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施工和验收阶段,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第二章签证申请第一条工程项目施工方如需进行签证,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签证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二条签证方案应包括签证的目的、影响范围、变更内容、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的更改、材料设备的更换、工期的调整等详细内容。
第三条技术资料包括签证前后的设计文件、图纸、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经理或专职签证负责人进行申报,相关责任人应对签证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第五条工程项目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章签证评审第一条工程项目签证评审由专家组成的签证评审委员会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二条签证评审委员会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确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条签证评审委员会应对签证申请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考虑签证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签证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签证的影响范围、变更内容和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第五条签证评审委员会对签证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签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工程签证审核制度
工程签证审核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工程签证审核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变更过程中的签证行为,确保所有变更都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以维护工程投资方、承包方和其他相关方的权益。
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负责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签证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或其他非预见因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工期调整等情形,需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审核批准的手续。
三、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初步审核:项目管理方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签证内容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3. 成本估算:根据签证内容,估算可能涉及的成本变动,包括材料、人工和机械使用等方面。
4. 审核批准:项目监理工程师对签证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并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重大变更需上报至公司高层管理审批。
5. 签发签证:审核通过后,签发正式的工程签证单,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6. 归档管理:所有签证文件应妥善保存,作为后续结算和审计的依据。
四、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确保签证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报、冒领。
2. 项目管理方应公正、客观地处理每一份签证申请,确保审核过程的透明性。
3. 监理工程师应对签证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不合理的成本增加。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工程签证审核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严重违规者,可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
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
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
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
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一)工程变更程序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工地签证管理制度
工地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地签证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护劳工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与工地相关的各类管理人员。
三、签证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和工艺方案,明确工地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制定明确的工程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地签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真实有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3. 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并按照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对签证进行审核和调整。
四、签证的种类1. 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经审批后获得的许可证。
2. 临时施工许可证: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定工程的施工,但未获得永久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临时施工许可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地上必须悬挂,严格执行,并按照标准管理。
4. 其他特殊许可证:根据实际需要,可申请其他特殊许可证。
五、签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和进度,向相关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 相关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3. 若签证内容需要调整,施工单位应重新提出签证申请。
4. 签证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施工单位。
六、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2. 监理单位应每周对工地签证进行抽查,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设计单位应定期对签证进行审核和调整。
七、签证的管理与使用1. 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签证证件,并在工地入口处进行登记和查验。
2. 施工单位应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各类签证证件,并定期更新。
3. 签证证件应保存完整,不得私自更改。
4. 签证证件使用过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新。
建筑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原则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应遵循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的原则。
实行一事一签证的原则。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不能按照图纸计算的且需现场测量工程量、零星修补、非乙方原因的返工、拆除工程量、小型变更、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凡是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不能计取的情形,均属于签证的范畴。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书面指令通知以及相关的审批报告。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报审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相关工作完成后3日内,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工程部进行现场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程量,编制预算。
然后将现场签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向监理单位报送。
签证资料必须齐全才能上报,签证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联系单、书面指令、图纸、设计变更单、收方记录、照片、计算书、预算书等资料(有电子文件的应提供电子文件)。
所有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签字、部门或单位盖章及签字日期。
施工单位填写的栏目必须统一打印清晰。
第五条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现场签证之日起3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应对签证资料完整性、签证内容、造价、质量进行审核,在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核。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对监理审核过的签证内容的真实性、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并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复核签字盖章后移交成本预算部审核。
工程管理部应在接到监理移交的签证资料3日内审核完毕。
第七条预算审核工程预算部接到工程管理部审核完毕签证后,对签证格式、内容、资料、签署的完整性、工程量、造价等进行全面审核。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签证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签证管理应与合同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协调,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签证范围及分类第五条签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计变更签证:因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结构、材料、工艺等变更。
(二)现场签证:因现场施工条件、材料、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工程进度等变更。
(三)合同外签证: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工程进度等变更。
(四)其他签证: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事项变更。
第六条签证分类:(一)设计变更签证:分为重大变更签证和一般变更签证。
(二)现场签证:分为紧急现场签证和非紧急现场签证。
(三)合同外签证:分为正常合同外签证和异常合同外签证。
第三章签证程序第七条签证申请:(一)设计变更签证: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二)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三)合同外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合同管理单位审批。
第八条签证审批:(一)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证予以批准。
(二)签证审批过程中,如需进行会签,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签证审批过程中,如需进行专家论证,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签证执行:(一)施工单位在签证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二)监理单位对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签证内容得到落实。
第十条签证归档:(一)签证审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签证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归档资料应包括签证申请表、审批表、变更设计图纸、现场照片等。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百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百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土木、水利、电力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管理机构1. 签证管理部门:企业设立签证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2. 签证审批人员:签证管理部门指定专门的签证审批人员,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批工作,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3. 工程负责人:各工程项目设立专门的工程负责人,负责工程的签证申请、审批和执行。
四、签证的种类1. 合同签证: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对现行合同进行变更或调整的签证。
2. 设计签证:指因设计方案变更或调整,需要重新审批的签证。
3. 施工签证:指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原有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签证。
五、签证流程1. 申请:工程负责人向签证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2. 审批:签证管理部门根据签证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和评估,制定签证方案。
3. 批准:签证审批人员审批通过后,将签证方案批准下发给工程负责人。
4. 实施:工程负责人根据签证方案进行实施,并做好记录和报备工作。
5. 告知: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签证的实施有效性。
六、签证管理要求1. 签证必须遵循合同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签证管理部门要及时审批签证申请,保证工程进度。
3. 工程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签证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签证管理部门要建立签证档案,做好记录和管理工作。
5. 签证管理部门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签证管理措施1. 加强培训:签证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签证审批人员和工程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签证管理水平。
2. 加强沟通:签证管理部门要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处理签证相关事宜。
3. 定期评估:签证管理部门要定期评估签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4. 审查制度:签证管理部门要建立审查制度,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工程建设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规范签证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签证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展情况、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认并提出意见的过程。
第四条签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确保签证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的程序、内容、责任、权限等方面的规定,指导项目相关人员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签证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签证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签证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签证文件的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签证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签证的种类和程序第九条签证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多种类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等。
第十条签证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查确认、签证发放等多个环节,应当按照规章制定明确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签证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合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通报签证结果,明确签证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后续的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签证的过程中,如有异议或意见,可提出申诉,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五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对签证管理的工作进行归档和备案,作为事后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第三章签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是签证管理的主体,应当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和义务。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单位人员、设计单位人员等。
三、签证管理原则1.签证管理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签证的真实、准确、及时。
2.签证管理要突出责任与义务分明原则,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签证考核评价制度。
3.签证管理要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现场施工秩序。
四、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明确签证条件和用途。
2.签证审批: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通知书。
3.签证执行:施工单位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签证操作,并做好记录。
4.签证验收:监理单位对签证操作进行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签证归档:签证记录归档保存,作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签证管理要求1.签证制度应当得到工程领导部门的认可,相关人员要全面了解签证相关规定,并确保按照规定执行。
2.签证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熟悉使用签证工具和设备,确保签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签证操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相关记录要清晰、完整,便于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验收。
4.签证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签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和资料存储要保密,严禁私自泄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归档。
六、签证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签证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签证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签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签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相关人员因签证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出现问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处理。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进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利于项目建设工程的有效管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原则工程签证要做到实事求是与工程实际相符,套用价格符合当地当时造价部门公布价格和市场行情价格,无法套用时协商解决。
第3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第4条职责(1)项目工程部是签证的管理部门,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和费用核算批复。
(2)造价部对签证进行分类整理,落实于分期预算书或决算书中,形成会计做账资料。
(3)财务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进行上账做会计处理。
第二章签证单内容第4条签证单形式签证单必须制成统一的表格形式,一次签证的每张右下角标明页次和总页数,所有内容除签字外必须全部打印,手写无效。
签证单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第5条签证单表头签证单表头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具体楼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编制日期等信息。
第6条签证单正文(1)签证事由签证单必须注明发生签证的原因,签证事由的描述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文字不得过多。
(2)签证内容①签证要真实,以事实为依据。
②有必要的文字性说明或补充。
③费用数字的产生必须有详细的计算公式。
④一次签证要有费用汇总。
第7条签证单表尾签证单最后一页的下方为三方会签栏,分别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会签栏内要载明签字、公章、日期等信息要求。
第三章签证分类第8条设计变更(1)相对于常规做法的设计漏项、设计内容不详细的补充、相对过度设计的取消等与原设计图纸不产生任何矛盾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以此作为相应施工、结算、决算的依据。
(2)尚未施工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以此作为施工依据。
结算、决算时将相应原设计摘出,加进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内容。
工程款签证制度
工程款签证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工程款签证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3. 工程款签证是指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据此支付相应工程款项的法律行为。
二、工程款签证的基本流程
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一定阶段的工程任务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和质量检验报告。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提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标准进行核实,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 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并在复核无误后签发工程款签证。
4. 施工单位凭工程款签证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相应工程款项。
三、工程款签证的要素
1. 工程款签证应明确签证日期、签证编号、合同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内容、完成工程量、合同单价、合计金额等关键信息。
2. 签证必须有建设单位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3. 签证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
四、争议解决
1. 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诉,由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2. 如因工程款签证引发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款项的透明、合理支付。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签证)管理制度为加强在监工程计量管理,规范工程签证,有效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依据《九江市中心城区城建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九建城字[2010]41号)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在监工程计量(签证)必须根据工程具体特性参照执行,并不得低于此标准。
一、签证项目按事件发生的性质分类1、工程延误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提交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建设单位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程拖延的。
2、工程变更(1)建设单位指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
如:拆迁、拆除工作,清运工作,搭设临时设施,配合勘察、设计,抽水台班,临时用工等。
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临时性的、工程量不固定的,不易套用定额定价且容易与合同内的工作混淆。
(2)建设单位委托合同外增加的附加工程。
如:建筑红线外排水系统接通、给拆迁户做护坡、帮沿线单位做管线迁移、临时交通道路的修复等,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不属于建设项目内,但又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功能与使用。
建设费用的出资人不确定等,且容易与施工单位的技术措施或临时措施工程混淆。
(3)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变更项目。
因建设单位项目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等。
(4)设计暂定工程项目,需要实测计量的。
如桩基施工、抛石挤淤,挖淤换填等。
3、意外风险及不可预见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及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
4、单价包干合同项目5、其它签证如因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发的签证。
二、签证原则1、所有签证必须由项目总监签发。
对于政府工程,尚应报所长组织相关人员复核、签字、备案后,总监方可签发。
2、按照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签证。
签证依据(如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应明确,各项前提条件均应满足,附加资料要完备(如工程照片等影像资料、示意图及相关文字说明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1)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的发生率,明确工程签证管理的职责及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地区所有项目工程的签证管理。
2 基本规定(1)本规定所指的工程签证是指:项目前期及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施工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返工损失及增加的零星工程量,在合同暂定造价之外的甲乙双方工程量确认证明。
不包括以下情况办理的甲乙双方工程量确认文件:①在合同暂定造价范围内由于设计图纸(方案)无法计算工程量而必须现场办理工程量确认的文件;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在合同规定职权范围内由甲方委托其他方施工并代扣的乙方工程量依据;③工程竣工后施工保修期外甲方对业主的保修期内,甲乙方办理的维修工程量确认文件;④非工程施工类由施工方代为支付(办理)的甲方费用确认依据。
(2)非工程签证的工程量确认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表格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再以《工程量签证单》办理。
否则发生的费用纳入签证费用考核范围内。
(3)工程签证只能作为工程量的确认依据,《工程量签证单》不能以任何形式反映单价或定额直接费以外的费用,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计价、取费,形成最终结算价。
3、工程签证的依据(1)工程签证应以《工程通知单》作为依据。
(2)《工程通知单》作为甲方在合同暂定价范围之外委托乙方进行施工的依据,在合同规定乙方施工范围内原则上甲方不能单方委托其他方进行施工。
(3)对于由于实际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超量施工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工程量增加签证,甲方可不另发《工程通知单》作为依据,但必须有设计人员确认的变更或验证记录作为附件。
(4)《工程通知单》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A.估价在5000元以下的《工程通知单》由项目工程部经办,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综合部与财务中心备案;B.估价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通知单》由项目工程部经办,项目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批,综合部部与财务中心备案。
(5)在原合同承包范围内、合同暂定价范围外的工程费用超过十万元的,应办理补充协议进行委托并作为结算依据。
(6)在原有合同承包范围外增加的图纸外零星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必须按公司制度进行立项、招标,不得以《工程通知单》的形式发生。
(7)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涉及返工的必须办理《工程通知单》作为签证依据,没有涉及到返工的不需办理《工程通知单》,其增减工程量在变更后的图纸反映。
(8)原则上《工程通知单》应与《工程量签证单》对应,避免出现一份《工程通知单》对应二份或以上的《工程量签证单》,一份《工程量签证单》也不应反映二份或以上的《工程通知单》内容。
(9)《工程通知单》的估价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估价的准确性必须保证符合权限划分的要求。
(10)《工程量签证单》的依据不符合本章规定的作为无效签证,甲方不得办理确认以及结算手续。
4 、工程签证的确认(1)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量签证单》,并由该项目工程主管、项目经理签字及综合部与财务中心审核至少三人进行签名确认。
(2)现场签证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执行;施工方提出的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必要时必须用简图标注,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或每一个计算式都必须清晰准确,每一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及数量必须标注明确,否则不予签证。
(3)现场签证确需发生,应坚持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现场签证必须是建设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现场工程师核实签字,项目经理核实,经专业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4)签证的内容不能超过应签证的范围、严禁虚假签证(包括签字盖章生效有虚假的),一经发现,除签证无效外,还处以施工方该签证单造价3倍的违约金和对签证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后干”的原则;在确认签证前,应按相应审批程序报审,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证,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有签证的情况说明)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6)现场经济签证由项目部负责签证,综合部和工程技术部负责监控。
(7)签证内容必须签在统一格式规定的经济签证单上(附: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否则属无效签证。
(8)签证单施工单位填报,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各一份,签证审定量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有附页时,签证单需注明附页内容、页数,相关单位同时对附页签意见。
(9)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鉴。
因公司自行修改的设计变更或由甲方现场人员发出的局部小变动,也属变更,但必须要有甲方工地负责人的签字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证方可生效,设计变更通知书是编制结算的合法依据。
(10)紧急的口头变更指令或临时任务,发生时可口头通知开发部,工程技术部在48小时内补办书面经济签证单;否则经济签证单无效。
5 、现场变更签证及流程(1)有关工程量及工程进度经济签证单,项目部在签字后当日内将原件送交开发部存档。
(2)开发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复核,审计人员据此实施备案或抽查审计等。
(3)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公司现场代表、公司总经理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也可由综合部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4)签证流程:在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签证申请后,按签证流程进行办理(现场签证流程图)附后。
(5)可签证的施工内容:①合同签证,工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证,还有一些预算外用工、用料或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费,设备材料规格、质量及价格的签证,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②工程变更通知单中工程量需在现场确定的工程内容。
(6)不可签证的施工内容: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签证。
②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围墙、宿舍、办公室、临时给排水管道、电器线路等在国家预算定额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③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或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而返工增加的费用项目。
④施工单位承诺免费为我公司承担的工作内容不予签证。
⑤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不予签证。
(7)计时工签证管理办法计时工:即指工程在各个工序中未考虑的辅助工和零星工程、附加工程的用工;为了控制好工程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有效运作,规范签证管理,故实施以下几点规定:①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计时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发生计时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项目部呈报公司主管部门领导认可,由综合部复核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②计时工原则上是以省、市定额站当期颁布的规定(注:以工程合同签定时间或项目开工时间为准)进行结算。
③如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确有难度,需上报公司主要领导确认,综合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价制定单价,原则上不能超过市场价。
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以及和乙方谈定的点工单价。
④综合部在对计时工结算时,如资料不全,不于办理;确因情况特殊可报总经理审核后进入结算。
6 、签证的时效性(1)临时性工作、工程变更通知单所含内容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天内提交签证申请,项目部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经济签证单起48小时内,现场工程师必须验收,合格者给予签证。
隐蔽工程必须先签证后隐蔽。
(2)工程变更通知单含内容涉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项分部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3)工程变更通知单内容进行签证时应附有该通知单复印件。
工作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施工方及时提交签证手续。
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自动放弃。
(4)项目部必须按签证事件发生的时段按时签证或签字,责任由第一责任部门承担;无特殊情况或原因,相关责任部门不得将其他时段发生的签证留在同一时间或留在事件发生后的超过15个工作日才履行签证或签字。
(特殊情况或原因的确认必须有总经理的签字或口头指令)7、签证责任(1)责任人:施工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办理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对应责任人为各项目现场或栋号专业工程师、预算员;项目部经理、开发部经理分别对其部门所有签证负责,公司分管副总进行审核。
监理单位对应责任人为各项目现场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对监理单位签证负责。
(2)责任人责任:负责对签证单及时填写和各项审批签字的催促、解答;对签证单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签证单的实施质量和签证数量负责。
8、对签证失误责任人的处罚(1)责任分担:发布指令的现场专业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承担30%责任;起旁证督查作用的现场工程师为第二责任人,承担30%责任;负责审查盖章的部门领导为领导责任人,承担40%责任。
(2)对签证不及时、不该签证的项目进行了签证、签证的工程量不真实、遗失签证资料的人员公司将按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预算部应按该管理办法及时签证,如有延误将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接受处罚。
(4)公司责任人造成签证不及时或签证不真实,引起项目实施后形成无效签证,处以每次伍佰元罚款。
(5)公司责任人的下列签证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一经发现,除赔偿公司损失外,给予辞退处分。
①签证不真实填写造成签证数量比实施数量明显加大的②对未进行实施的项目就给予签证的③实施后未进行数量复核的④同一事项重复签证的⑤签证数量、措词含糊不清,产生争议索赔的现场签证流程图:9 、工程量签证单的审核(1)项目工程部重点在以下方面对《工程量签证单》进行审核:①工程签证的依据与时效是否符合规定; 施工方报告签证事项 综合部代表核监理方代表核施工方配合核施工方申报签证量 监理方代表根据原始数据审核 项目部代表审核 开发部代表根据原始数据审核 工程部经理签证总经理审批返回各部门存档项目部代表核②签证内容的部位、尺寸、数量是否清晰,是否符合现场实际;③签证工程量是否已经办理工程质量验收。
(2)开发部与财务中心重点在以下方面对《工程量签证单》进行审核:①工程签证的内容是否已包括在定额有关间接(措施)费用中;②《工程量签证单》是否反映了单价或定额直接费以外的费用;③《工程量签证单》中的计量是否与定额规定有冲突或者无法明确应套用的相关子目;④工程签证的依据与时效是否符合规定。
(3)甲方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签证单》内容进行修改或不予确认,必须直接在《工程量签证单》反映,同时签名并在规定办理时限内退还施工单位。
(4)如施工单位对综合部与财务中心确认意见有异议的,必须在三天内就该份签证与甲方达成一致,并形成最终确认意见。
(5)《工程量签证单》的确认不符合规定的作为无效签证,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10、工程签证的结算(1)工程签证按月结算,并在当月的产值中体现(单价包干的工程根据合同约定),每份签证对应一份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