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期)关于6月8日新宜矿业公司安利来煤矿11712工作面顶板冒落伤人事故的查处通报
潞安煤矿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专项辨识报告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10.20”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及《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要求,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开展专项辨识。
2020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我矿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一、事故经过2020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1208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端头密闭墙附近发生一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已升井,伤者体征平稳,抢险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左权阜生煤业是山西潞安集团下属整合矿井,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成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小组针对此次事故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及相关业务科队组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开展了针对性的一次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并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成员:各职能科室及各相关队组负责人(二)领导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本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审定辨识的危险源,对于评估出重大风险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督查管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解决风险管控有关问题,组织召开辨识评估专题会议。
副组长:协助组长统筹安排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负责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成果的收集,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后续落实,进行现场跟进。
煤矿顶板事故警示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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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
鉴于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和规律,顶板工作的重点仍然 要以掘进工程质量为中心,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努力实 现质量标准化,贯彻煤矿“三大规程 ”和各项制度,落 实顶板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强化安全监察机 构,在巷道掘进方面,要消灭空顶作业,严格执行光面 爆破、锚喷支护和采用新型锚杆等支护新技术,认真开 展矿压观测和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顶板监测和预报手 段,杜绝重大顶板事故,并把一般事故大幅度地降下来, 其具体预防措施如下: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一矿 131301工作面机巷修护作业时,一职 工被漏矸埋压,经抢救无效于5月12日 1时17分死亡
新庄煤矿生产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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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0日13时27分,安徽恒源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任楼煤矿8231采煤工作面50#液 压支架处煤壁发生片帮,片落的矸石将正在 打爆破眼作业的一名职工砸伤,经抢救无效 于14时43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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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
1、加强支护管理,采用金属支架、砌碹等支护方式, 搞好断层处等关键地点、特殊地质条件的巷道维护工作。 2、对发现有冒顶预兆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应变维护 措施和撤人。 3、在任何情况下,所有人员都不准进入无支护区进行 打眼放炮和其它作业。 4、要严肃认真地编制审批和贯彻规程措施。编制规程 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当现场支护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 时预以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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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分析
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较为复杂, 如自然地质条件,技术装备水平,井下作业 环境、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以及管理 水平。但从理论上分析,主要原因是支护体 的支撑力与顶板作用在支护体上的力不能保 持相对的平衡,达不到合理控制矿压的要求, 从目前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出发,其主要原因 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国、省、市煤矿等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全国、省、市煤矿等典型事故案例汇编内部资料2021年全国省市煤矿等典型事故案例汇编一、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二、2021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2021年工作思路三、山东煤矿2021年安全生产情况简要分析四、2021年典型事故案例剖析或通报(一)鲁西辖区煤矿2021年2起冲击地压多人受伤事故案例 1-星村煤矿7.26冲击地压事故剖析2-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2021“7.29”冲击地压事故调查报告(二)山东煤矿2021年发生6起8人死亡事故案例1-临矿集团株柏煤矿2021“1〃30”顶板事故剖析材料(2人死亡) 2-淄博光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3.16”运输事故案例剖析(1人死亡) 3-山东富安煤炭有限公司2021“4.9”运输事故剖析汇报(1人死亡) 4-新矿集团华丰煤矿“5.4”顶板事故剖析(1人死亡)5-山东能源枣矿集团柴里煤矿“8.15 ”顶板事故剖析(1人死亡)6-关于枣庄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锦丘煤矿“12.17”顶板事故的通报(2人死亡) (三)2021年全国4起重大煤矿事故通报(另其他煤矿较大事故6起)1-关于山西省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水害事故的通报(21人死亡) 2-关于江西省上饶县枫岭头镇永吉煤矿“10〃9”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10人死亡)3-关于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1120”重大火灾事故及近期四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杏花煤矿 22人、其他四矿19人死亡)4-黑龙江鹤岗市,向阳区煤矿发生“12.16”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
5-关于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7.6”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的通报(“7.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人死亡,另白水县鸿森煤矿25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在卧底维护启动设备时电缆着火,5人受伤)附表1、2021年全国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简要情况(4起)- 1 -序号 1日期事故发生地/单位山西大同市南郊区,大同煤矿集团地煤公司姜家湾煤矿死亡人数 21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类型煤矿透水煤矿4月19日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2022年6月3日,鄂尔多斯市不连沟煤矿发生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 2022年6月1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发生一起其他事故,1人死亡 。
2022年6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枣泉煤矿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 死亡1人。
2022年6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腾龙煤矿发生溃水溃砂事故,造成1 人死亡、1人失联、1人受伤。
2022年6月18日,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死亡1人 。
2022年6月16日,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其他(坠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最新煤矿典型事 故案例分析
2023年8月
目录
➢导 语 ➢ 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1·22”窒息事故 ➢ 长治凤凰台煤业8.5顶板事故 ➢ 某煤矿雨水灌井事故 ➢ 莒(jǔ)山煤矿透水事故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
事故 ➢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
2022年9月20日,淮北矿业集团许疃煤矿工作面吊装集装箱时发生事故,造 成2名矿工死亡。
2022年9月20日,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 事故。
2022年9月19日,山西焦煤集团所属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 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9月16日,贵州金永泰矿业慈竹林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 死亡。
2022年8月13日,山西灵石红杏旺盛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透水 事故,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
2022年8月12日,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 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的紧急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调[2007]179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7.08.30【实施日期】2007.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的紧急通报(安监总煤调〔2007〕17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和其他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较大瓦斯事故多发,形势严峻。
8月22日至28日共发生4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造成29人死亡和下落不明。
8月22日10时35分,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太鑫煤业有限公司兴隆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当班下井27人,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有效,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万吨/年,高瓦斯矿井。
该矿南翼安装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北翼为火区封闭区域。
初步分析,主要原因是,该矿在没有制定启封措施情况下,8月19日擅自违章启封原已封闭的火区,且启封火区后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22日在无措施违章排放积聚瓦斯时,排出的瓦斯流经火区发生了瓦斯爆炸。
8月23日10时30分,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公平镇公平三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当班12人在井下作业,其中6人逃生,6人死亡。
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年,高瓦斯矿井,被省政府列为政府第三批煤矿关闭名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吊销,被责令停产。
初步分析,主要原因是,该矿擅自恢复生产,局部通风机风筒未接到作业面,无风、微风作业,造成工作面。
四川: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分析会析因——三大原因造成煤矿事故
四川: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分析会析因——三大原因造成煤矿事故时间:2011/6/10 8:51:00 编辑:煤炭网6月9日,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分析会在成都召开,包括全省100余家煤矿企业负责人、15个市(州)安监局局长和60余个县级安监局局长参会。
通过案例分析显示,截至6月8日,造成我省煤矿事故的三大原因是: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和煤矿运输事故。
“分析严峻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煤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省安监局局长林书成表示。
原因一:监管薄弱致瓦斯事故案例:2011年5月22日上午7点43分,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新胜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6名矿工遇难。
“5·22事故绝不是偶然发生的,”新胜煤矿业主虞德森反省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未正常发挥应有作用,违规操作和培训教育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统计显示,至6月8日,全省共发生瓦斯事故5起死亡13人,占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31%和12.38%。
发生瓦斯事故,荣县安监局党组书记欧忠国承认,当地安全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并表示将强化县级瓦斯监控平台建设,保证各煤矿与县级瓦斯监控平台联网达100%,同时对煤矿实行两个组白天和黑夜的明察暗访和跟踪督查。
原因二:技术低致顶板事故高发案例:2011年3月27日15时30分,攀枝花会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湾煤矿煤壁突然片帮,2人被埋,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截至6月8日,我省发生顶板事故61起死亡63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4.89%和60%,成为煤矿致死的最大原因。
顶板事故高发令人措手不及,克服这样的难题对大多数煤矿来说还很困难。
在煤矿从业近30年的荥经县聚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长鲜明锦表示:“要完全杜绝顶板就需要对煤矿周围的所有地层做很仔细的地质勘察,这样的技术和成本当前都不能实现。
”面对高发的事故,攀枝花会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湾煤矿总经理刘俊麟表示,公司划拨技改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对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的改革,高新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向成功的兄弟煤矿学习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8.08•【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0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贵州省接连发生2起煤矿顶板事故,分别是:7月25日18时26分,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境内的湖北宜化安利来煤矿11806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9米处发生冒顶,造成5人被困;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自行组织抢救。
7月26日14时15分,在距第一次冒顶处向外35米处又发生第二次大面积冒顶,造成参与抢险救援的153人中的53人被困。
7月26日14时25分,经群众举报,当地政府组织全力救援。
至7月26日20时30分,第二次冒顶被困的53人全部成功救出;29日19时27分,第一次冒顶被困97小时的5名矿工也全部成功获救。
这起事故抢险救援是十分成功的,但教训也十分深刻。
该矿隶属于湖北宜化集团贵州宜化控股公司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证照齐全。
发生事故的11806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机掘进,已掘长度516米,支护方式为锚网加钢带。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安利来煤矿11806运输巷处于巷道应力集中区域,巷道支护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合格,现场管理不到位,顶板冒落,导致作业人员被困。
该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顶板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认识不足,现场施工未按规程作业且质量较差,整个巷道没打锚索,部分工字钢棚既无撑木又无拉杆,未形成整体支护功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04•【文号】安委办函[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4〕4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现2起瞒报谎报较大煤矿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7月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
矿主隐瞒,经群众举报,于7月20日被查实。
鉴于黑龙江省近年来多次发生瞒报煤矿事故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并责成黑龙江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及相关负责人矿长安全资格证,提请地方政府对事故矿井及非法开采区域依法予以关闭,会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提级开展事故调查。
7月11日,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该矿自行救援结束后,随即对事故采区进行了封闭,并谎报该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死亡2人。
该起事故经群众举报后,于7月16日被查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跟踪督办,并责成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
以上两起瞒报谎报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黑龙江、江西两省要将瞒报事故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工作,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组织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工作。
接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信息的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纪检监察、工会和有关安全监管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上级安委会报告。
对核查难度大、本级难以推进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汇报并提请组织核查。
贵州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10000字
三一文库()〔贵州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10000字〕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情况的通报黔安办〔2012〕56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7月25日,普安县湖北宜化集团贵州新宜矿业公司安利来煤矿井下发生冒顶事故,造成58人被困;7月27日,水城县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晋家冲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
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现将两起事故情况通报如下:安利来煤矿为设计能力21万吨/年的生产矿井(突出矿井)。
20xx年7月25日18时26分,该矿井下11806运输巷综掘工作面距迎头49m处发生冒顶事故,造成5人被困,该矿隐瞒未报,自行组织153人入井抢救,7月26日14时15分,在距离第一次冒顶位置往外35m处又发生冒顶,造成参与救援的53人被困。
虽然经国家、省、州、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全力抢救,被困的58名矿工被安全救出,但该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据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技术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对巷道布置未作认真分析,将巷道布置在上覆17号煤层回采后形成的煤柱应力集中区,支护方式的选择和支护参数的确定未作技术论证;二是现场锚杆支护未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
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每排(排拒0.8m)打5棵锚杆、实际只打4棵,邦锚要求打两排锚杆(排拒0.8m)、实际大部分地段未打锚杆;三是煤矿制定的探放水措施,未将上覆17号煤层采空区(离事故巷道净岩柱10.8m)积水排除,导致巷道顶板泥质粉砂岩遇水强度降低;四是巷道片邦严重(最严重地段片邦宽度超过2.5 m)未采取支护措施,导致巷道围岩松动圈扩展;五是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矿井隐患排查排除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排除事故巷道存在的隐患;六是事故发生后,煤矿未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瞒报事故自行组织施救,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再次发生顶板事故。
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新宜公司安利来煤矿“”较大涉险事故调查报告
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新宜公司安利来煤矿“7.25”较大涉险事故调查报告2012年7月25日18时26分,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公司)安利来煤矿(以下简称安利来煤矿)11806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造成5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该矿及其上级公司新宜公司均未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次日14时15分,在其自行组织施救的过程中再次发生冒顶,造成参与施救的53人被困,后经全力救援,58名被困人员先后安全升井。
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
接事故情况报告后,国务院、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贵州省省委书记、省长赵克志等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迅速成立了由省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组成的事故处置和救援指挥部。
副省长孙国强率省直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省有关部门、黔西南州、普安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率有关人员及专家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经全力救援,至7月29日19时28分,被困的58人全部安全救援出井。
此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瞒报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7月30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了以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陈富庆为组长,省监察厅执法室主任冯泽民、黔西南州常务副州长汤向前为副组长,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能源局、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的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7.25”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新宜公司简况新宜公司为隶属宜昌市国资委管理的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黔全资子公司,董事长陈腊春,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刘峰,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公司在黔所属有安利来等11处煤矿,设计生产能力267万吨/年,设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部对所属矿井的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并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部下设有采掘生产、安全环保、技术开发、机电、通防、地测、技改工程、矿山救护和培训等专业管理部门。
最新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 公 司 东 李 煤 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东李煤矿属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达公司)全资矿 井,营业执照负责人为余邦平,正常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证照 齐全有效。事故发生在1250运输石门与1250第二联络巷、12125运输巷交 岔口处,3条巷道均采用U型棚支护。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 “ 8 ·4 ” 较 大 窒 息 瞒 报 事 故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以下简称新丰煤矿)为河南 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矿井属正 常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 是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炭板块的子公司,共有煤矿6处,设计 生产能力360万吨/年。
最新煤矿典型事 故案例分析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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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 “ 3 ·2 ” 较 大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瞒 报 事故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 丰 煤 矿 “ 8 ·4 ” 较 大 窒 息 瞒 报 事 故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在明知12125运输巷交岔口支护不到位、棚顶出现 下沉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将手拉葫芦固定在已拆除一侧棚腿的 U型棚上拉综掘机铲板,导致顶板冒落。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 公 司 东 李 煤 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顶板管理不到位。在巷道三岔口进行刷帮、拆棚腿、搬运综 掘机铲板等前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对交岔口加强支护。 2.现场作业管理混乱。在明知12125运输巷交岔口支护不到位、 棚顶出现下沉的情况下,用手拉葫芦固定在已失稳的U型棚棚 腿上转运综掘机铲板。 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未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部 长等管理人员和地质专业技术人员。 4.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提出 问题隐患和工作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顶板管理专 项整治工作。
义煤集团千秋矿“6.5”冲击地压事故案例分析
义煤集团千秋矿“6.5”冲击地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经过2008年6月5日8点班,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千秋煤矿先后安排14名和4名矿工,分别在21201综采工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750-810米处、805米处从事扩修巷道和做防火工程等工作。
6月5日15时55分许,综采二队潘续祖、郑联委两人走到21201综采工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750米处时看到前方有人正在维修支护设施,没有发现工作环境有异常(稍后,两人听到“闷雷”似的响声,身体被弹起并昏迷)。
6月5日15时57分,千秋煤矿21201综采工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725-830米处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巷道围岩瞬间释放的巨大能量致使105米长的巷道发生严重底鼓,断面由10平方米左右急剧缩小到1平方米左右,巷道内的皮带输送机架子和托辊被挤到巷道顶梁上。
事故共造成造成13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49.45万元。
(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管理的专家)事故原因和性质1、直接原因由于千秋煤矿开采深度大、煤层顶板坚硬,在地应力和采动应力共同作用下巷道周围煤岩体弹性变形能聚积,扩修巷道支架、清落巷道底板诱发围岩聚积的能量在短时间内急剧释放,导致21201综采工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725-830米处巷道严重底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千秋煤矿对矿井大采深坚硬顶板条件下地应力和采动应力影响增大、诱发冲击地压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增多认识不足,未组织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编制开采冲击地压煤层专门设计;贯彻落实《义煤集团预防冲击地压暂行技术规定》不到位,未进行煤岩冲击地压倾向性指数测定,未制定冲击地压防治人员责任制、冲击地压分析排查制度和冲击地压资料收集汇报制度;对21201综放工作面贯彻落实防治冲击地压措施情况监督检查不够。
同时,义煤集团公司督促检查千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3、事故性质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千秋煤矿“6•5”冲击地压事故是一起自然事故。
最新煤矿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节 炮采工作面冒顶事故
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煤层直接顶为黑色泥岩 ,厚度0.3~2.5m,其上基本顶为大占砂岩, 地质构造相对简单,区域内无太大的断层和摺 曲。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第四节 炮采工作面冒顶事故
四、技术点评 这起事故是由于回采工作面支柱失效造成
的。支柱失效虽然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但实际 上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造成的。
第三节 综采工作面冒顶事故
该矿主要开采2-1煤和2-3煤。两煤层在井 田深部合并,统称2-l煤,煤层平均厚度3.95m ,煤层倾角平均为35°,直接顶板为灰黑色泥 岩,基本顶为坚硬的砾岩。底板多为粉砂岩、 中细砂岩及泥岩。煤层极易自燃发火,煤尘具 有爆炸性,属低瓦斯矿井。
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方式,有主斜井 和副斜井各一个,回风斜井两个,排水立井一 个,矿井采用边界混合式通风,安装两台 2K60-1N0.18型矿井主要通风机。
第二节 回采工作面运输巷修护冒顶事 故
2004年8月27日14时50分,河南义马煤业 (集团)有限公司新安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回采工 作面运输平巷修护冒顶死亡事故,死亡2人, 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 一、矿井概况
河南义马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安煤矿始 建于1978年,1988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 150万t/a,2003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50万t/ a。主要开采二1煤,所采煤层为贫瘦煤。属煤 与瓦斯突出矿井,顶板为坚硬的砂岩,
第二节 回采工作面运输巷修护冒顶事 故
稳定性好。煤层不易自燃发火,发火期为6个 月,煤尘具有爆炸性。
新安煤矿采用斜井多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 ,大巷采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运输,行人斜 巷采用人车串车提升。
炮采为走向长臂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 顶板,矿井有11、12、13、14四个采区,因 矿井防治水需要,对11采区上部回风通道进行 了封堵,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混合抽出式 通风。
瓦斯爆炸事故典型案例资料
1、局扇停风造成停工煤巷瓦斯积聚。外包队工人误送电导致潜水 泵开关(插销开关虚插失爆)产生电弧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在 爆炸火焰传播过程中,运输巷道和145采煤工作面部分煤尘和被 摧毁的盲巷密闭内瓦斯参予了爆炸。增加了爆炸破坏威力。
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上岗。
(二)东风煤矿要强化现场管理
加强矿井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在煤仓、溜煤(矸)眼设 置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仓的设施,严格执行火工品 领退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在采用放炮方式处理,煤仓堵塞时,必须用取得煤矿矿用安全 标志的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实令人触目惊心!通过深入调查,也暴露出导致这起事故的隐患 险情难以彻底消除的深层次根源,安全有死角,措施不落实。痛 定思痛的反思这起事故,我们应该吸取的主要教训有: 1、160米全煤停工巷何以停风42分钟?事故前在停工状态时供风 量160m3/分,回风瓦斯浓度0.7%,绝对瓦斯涌出量1.12m3/分。 这仍然是一处不容忽视的重点面和高瓦斯源!根据矿井瓦斯监测 系统主机存储资料证实,该停工巷距拉门口往里15米处设有监测 探头,探头监测数据显示:到9点45分,探头位置瓦斯浓度已达 到3.51%,此时停工巷内爆炸源位置瓦斯浓度达到7.2%左右。据 专家测算停风42分巷道可积存瓦斯47.04m3,加原始积聚瓦斯量 7.06m3。160米长停风煤巷内累新积存瓦斯量可达到54.1m3。这 是一只多么凶恶的,随时可伤人的“气老虎”,如能及早发现并 及时报警采取有效补救治理措施,这起事故或许还是可以避免的 !但经事故现场勘查,井下瓦斯监控系统没起作用!断电报警仪器 没起作用!安全、瓦检“岗、网、哨”均没起作用!监测执机员
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目录1.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2.重庆市金山沟煤业“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5)3.辽宁省沈阳焦煤红阳三矿“11•11”重大顶板事故 (9)4.富山矿业“5•20”较大运输事故 (15)5.姜家沟煤矿“1•7”较大顶板事故 (20)6.山西义棠煤业“3•1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4)7.山西平定古州东升阳胜煤业“3•15”瓦斯燃烧事故、“6.3”瓦斯爆炸事故 (28)8.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义城煤业4•1”一般运输事故 (34)9.山西兰花百盛煤业“4•23”一般运输事故 (37)10.山西保利平山煤业“6•3”较大涉险事故 (41)11.山西省正华集团沁城煤矿“6•10”一般顶板事故 (45)12.山西高平科兴龙马煤业“7•27”一般运输事故 (48)13.天安东沟煤业“2•13”较大水害事故 (52)14.天安靖丰煤业“1•20”机电事故 (56)15.王台铺矿“8•26”较大窒息事故 (60)16.寺河煤矿西井“1•8”一般运输事故 (65)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6 年 12 月 3 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马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20 人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399 万元。
重庆市金山沟煤业“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6 年 10 月 31 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山沟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共造成 33人死亡、1 人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682.22 万元。
辽宁省沈阳焦煤红阳三矿“11·11”重大顶板事故2017 年 11 月 11 日 2 时 26 分,辽宁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以下简称红阳三矿)西三上采区702 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生一起重大顶板(冲击地压)事故,造成10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456.6万元。
2022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2022煤矿事故案例大全1、2022年6月5日23时40分许,山东省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冒顶事故,造成4人被困。
截至7日晚9时许,搜救工作已结束,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羊泉矿业此前多次受到处罚,仅今年以来,羊泉矿业就已因存在大量生产安全隐患,受到3次处罚,累计被罚18万元。
2、2022年7月12日,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7月12日19时30分,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15436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该矿属国有地方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为正常生产矿井。
经初步了解,该矿15436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维护巷道期间,作业人员进行矿车运输作业时,被矿车挂倒,导致事故发生。
2022年7月9日,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辛置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3、2022年7月17日,山西长治联盛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22年7月17日20时许,山西长治联盛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该矿属地方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为正常生产矿井。
经初步了解,该矿作业人员在3#煤3110工作面回风顺槽口进行扩帮作业过程中,顶板突然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4、2022年7月23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泓胜煤业发生边坡坍塌事故。
造成10人死亡、7人轻伤。
2022年7月23日11时左右,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泓胜煤业(露天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边坡坍塌事故。
初步了解,事故共造成17人涉险,其中10人死亡、7人轻伤。
泓胜煤业为乡镇企业,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事故发生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5、2022年7月25日,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7月25日18时19分,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8•【文号】安委办〔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8〕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4月4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滴道盛和煤矿立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4月10日,湖北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月9日,湖南宝电群力煤矿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5月14日,河南能源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这些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一是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国有煤矿安全管理滑坡。
主要表现在: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问题突出,机电运输管理松懈等。
今年发生的8起较大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国有煤矿。
如湖南宝电煤业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手续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没有履行上级公司的监管责任;下属的群力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的情况下,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且以包代管,以掘代采,工作面没有安装甲烷传感器。
二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
煤矿对存在的重大灾害底数不清,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到位。
如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滴道盛和煤矿地质预报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施工顺煤层钻孔诱发煤与瓦斯突出;河南能源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煤矿区域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39061切眼底板穿层钻孔预抽瓦斯没有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掘进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三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一些煤矿证照不全或以技改之名行违法开采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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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查处通报 2008年7月16日 第40期
关于
6月8日新宜矿业公司安利来煤矿11712
工作面顶板冒落伤人事故的查处通报
一、事故详细经过
安利来11712工作面于5月下旬形成系统,6月1日开始采煤, 6月4日普安县安监局对安利来煤矿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当时采面已推进11米,因悬顶面积较大,被责令停产整改。
接到整改指令书后安利来煤矿立即停止了采煤,并从6月5日二班起对该采面进行了强制放顶。
因顶板垮落后充填高度仅有2-2.5米,没能达到预期效果,而且该采面中上部尚存在部分悬顶(面积约20m 2
),且放顶后煤壁片帮严重,部分支柱被推歪斜。
煤矿采取了校正支柱、加密支柱、清理片帮等补充措施对采面隐患进行处理,并在处理隐患后推进三个循环准备进行第二次强行放顶。
截至6月7日三班,局部地段第一次放顶前未放下的悬顶以及放顶后循环推进所产生的悬顶沿走向宽度累计已经达到3~ 5米,当班值班领导现场安排加密柱、打信号木柱、架设木垛等,但由于准备的单体液压支柱数量不足,又没有运木柱下井,因此当班只将井下现有的单体柱加完之后,准备在班前会上安排下一班将特种支护材料备齐并打设完毕后进行第二次人工打眼放顶。
7日11:50分左右,因乳化液泵站开关跳闸停电停泵约10分钟,造成不能打柱回柱,刮板机未能起动延迟了交接班时间。
而且由于顶板完整,作业人员在当班作业过程中通过观察未发现有顶板来压的预兆,也放松了思想警惕。
8日0点10分左右,一班(早班)部分工人已到达采面,0:20分左右交接班结束后,四
发文单位: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安全监察部
点班(7日晚)6名采煤工人在采面机头处等待清理浮煤外,严益周、杨细华二名打柱工人撤离至采面上段20多米处时,顶板突然垮落,将靠采空区约7米长的密集切顶柱全部推倒,倒下的支柱将严益周、杨细华二人砸倒,造成严益周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工人杨细华重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顶板来压,推倒单体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够。
2、严益周、杨细华二人冒险蛮干,自我保护意识差,对顶板来压危害辨识不够,对来压预兆未引起重视,撤离线路不正确,经过危险区。
(二)间接原因
1、11712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初采初放支护措施执行不力,特殊支护不全,强度不够,强制放顶所采取的措施不到位。
2、管理薄弱,现场安全监管不力。
当班安瓦员、班长监管不到位,对存在的部分悬顶未及时进行观察;矿领导跟班制度执行不严,流于形式;井下交接班执行不到位。
3、各级干部重生产轻生产思想意识严重,在隐患整改不及时,采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仍然违章组织生产。
三、责任追究
按照《湖北宜化集团安全联防制度》和新宜矿业公司的《安全生产联防制》,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1、死者严益周和伤者杨细华,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撤离路线不清楚,抢作业进度,冒险蛮干违章作业,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
鉴于事故直接责任者严益周已死亡,免于一切责任追究;伤者杨细华考核月平均工资的20%,罚款500元。
2、当班打柱班班长朱兴兵,本班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考核月平均工资的20%,罚款500元。
3、安利来煤矿安全员刘金泽、瓦检员杨今里,现场安全监管不力,不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各考核月平均工资的20%,分别罚款500元、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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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煤队队长候三成,隐患整改不及时,采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章组织生产,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考核月平均工资的20%,罚款800元。
5、安环处长余朝书,安全监管不力,作业规程贯彻落实监管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考核月平均工资的20%,罚款600元。
6、安全矿长王友权,安全监管不力,对生产采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组织生产监管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考核月平均工资的30%,罚款3000元。
7、生产矿长刘玉学,在采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生产,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考核月平均工资的30%,罚款2500元。
8、矿总工刘奎、副总工蓝仁英,作业规程编写不全面,作业规程贯彻落实不到位,学习人员不全,有作业人员未签字,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分别罚款5000元、4000元。
9、矿长唐渊,安全监管不力,制度、规程贯彻落实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罚款10000元。
10、公司安全生产部驻安利来煤矿矿代表许春明、杨卫林、陈维祥、常裕生安全监管不到位,各考核月平均工资的20%,分别罚款2000元、1200元、1500元、1500元。
11、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陈先武,对各矿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罚款5000元。
12、公司总工程师周延明对各矿监管不到位,罚款10000元。
13、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晶双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罚款5000元。
14、公司总经理瞿定军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罚款10000元。
15、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腊春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罚款10000元。
四、经验教训及整改措施
本次事故是新宜矿业公司接手煤矿一年多的第一起死亡事故,特别是近段时间各矿的安全管理形势非常严峻,暴露出各矿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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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基础非常薄弱。
严益周用生命给了我们血淋淋的教训,我们应改变思想、工作方法;在安全上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违章不一定发生事故,但事故一定是违章”;安全不能只是被我们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关键要落实在行动上;明确主体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要行使监管责任,各矿要行使好主体责任。
公司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解码集团安全管理思想,要严格按照集团及公司的要求,认真辨识危害因素;认真抓好工人安全技能培训;认真执行、落实好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监管。
同时各矿要做到举一反三,加强作业时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督办安全隐患落实情况,检查并制止现场违章作业。
1、组织员工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责任人:刘奎;时间节点:6月15日前)
2、对井下存在的各种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按要求确定责任人、施工人员和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责任人:刘奎、刘玉学;时间节点:6月18日前)
3、公司和各矿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帮助员工进行现场危害辩识,杜绝违章、盲目作业。
(责任人: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及各矿负责人;时间节点:长期)
4、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跟班领导与员工同上同下;严格执行《领导跟班检查签字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采煤作业面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制度》。
(责任人: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时间节点:长期)
特此通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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