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篇)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组织和机构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在政府机构之间。
为了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通过组织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问题,并监督执行情况,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定义和目标1. 定义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是由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组成的会议,为了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或推进某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
该会议由各部门主管或代表参加,旨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解决问题,并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目标- 加强沟通和协调:通过会议,各相关部门可以互相了解各自的工作进展和需求,及时沟通和协调,避免信息不畅通和工作冲突。
- 解决问题:联席会议可以集思广益,共同解决问题,针对一系列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推动执行。
- 监督执行情况:会议记录和决议可以用于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程序1. 召开联席会议由相关部门的主管或指定代表负责安排会议,并通知与会人员参加。
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都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以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2. 议题的确定会议的主办部门应提前确定会议的议题,以确保会议的目标和议程的明确。
相关部门可以主动提出议题,并提交给主办部门。
主办部门应对各议题进行筛选,并通过讨论和确认,确定最终的议题。
3. 制定议程会议的主办部门应根据确定的议题制定会议的议程。
议程应包括议题的内容、计划讨论和决议的时间、参会人员和发言顺序等。
会议的议程应提前分发给与会人员,以供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4. 会议的组织和主持会议的组织和主持由主办部门负责。
主办部门应确保会议的场地、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会议的主持人应根据议程和参会人员的意见,按照秩序进行会议的讨论和决策。
5. 会议的讨论和决策根据会议的议程,与会人员按照发言顺序就各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是指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设立一个协调、沟通、监督的机制,由多个相关部门或组织共同参与,并按照一定的议事程序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的制度。
具体来说,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组织架构:确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参与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2. 成员组成:确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组成,包括各个相关部门或组织的代表,可以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监察委员会等。
3. 会议频次:确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召开频次,一般可以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等周期进行召开。
4. 会议议程:确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程,包括常规事项、重点工作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等。
5. 工作流程:确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流程,包括信息通报、问题交办、协调决策、监督督办等环节。
6. 责任追究:明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进行追责。
通过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
作的落实。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完整版)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完整版)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委负责的原则;(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
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2篇)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为了适应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扩大监督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进一步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根据《____地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____县科级干部监督联席单位情况交流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成员单位和参加会议人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和承办。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担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室负责人。
二、联席方式联系方式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不定期联系制度。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定期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____月和次年的____月。
联席会议研究、通报的主要内容:(1)通报有关干部的任免、惩处、干部受到治安处罚和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2)通报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中反映出的干部队伍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3)检查工作联系制度的执行情况;(4)研究并向县委提出加强干部监督、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5)研究完善加强工作联系的措施和办法;(6)讨论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需要立即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的事宜,可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安排时间召开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1、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党组、县法院党组在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查处情况及结果及时通报到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涉及政法系统干部受查处的情况同时通报给政法委。
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
当好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对于推动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强化与改善新形势下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引领思维与主要任务1、引领思维。
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谨代表”重要思维为引领,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仔细贯彻中央及中央纪委关于干部监督的要求,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从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强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育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加强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选贤任能与增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2、主要任务。
一是对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着重强化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政治纪律与廉洁从政规定、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强求真务实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着重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能否严格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与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能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能否仔细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追究制度与监督职责制。
二、切实强化对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监督。
3、坚强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
把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育选拔与管理监督之中,引导与督促领导干部强化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坚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维道德防线。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4 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和谐繁荣××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特别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对整个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行使审批权力、执行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3、坚持思想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针对性的教育,促使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同时对违纪干部要从严查处,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维护监督的严肃性。
4、坚持依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要坚持依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方法与程序,使监督工作法制化。
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体系,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监督合力。
三、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
1、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班子会、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财务、重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县委组织部将在近期抽查部分乡镇和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来源课件w .5 Y K J.OM 4 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和谐繁荣××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特别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对整个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行使审批权力、执行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3、坚持思想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针对性的教育,促使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同时对违纪干部要从严查处,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维护监督的严肃性。
4、坚持依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要坚持依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方法与程序,使监督工作法制化。
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体系,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监督合力。
三、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
1、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班子会、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财务、重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县委组织部将在近期抽查部分乡镇和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决议意见〔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和谐繁荣××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特别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对整个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行使审批权力、执行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3、坚持思想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针对性的教育,促使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同时对违纪干部要从严查处,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维护监督的严肃性。
4、坚持依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要坚持依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方法与程序,使监督工作法制化。
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体系,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监督合力。
三、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
1、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班子会、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财务、重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县委组织部将在近期抽查部分乡镇和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
干部监督联席工作制度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而建立的。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确保干部队伍的忠诚干净担当。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和职能1. 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检法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
各相关部门应当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人,负责协调和联络工作。
2. 联席会议的职能(1)研究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2)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
(3)协调各部门之间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4)交流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工作创新。
(5)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二、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运作1. 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召开和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的方式。
定期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联席会议的召开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召集,并提前通知各相关部门。
2. 联席会议的运作(1)联席会议议题的确定: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会议议题,与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2)联席会议的议程安排:议程安排应当包括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交流、问题讨论等环节。
(3)联席会议的记录和资料归档:联席会议记录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会议资料归档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具体操作办法1. 信息沟通的内容(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干部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信息。
(2)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干部的考核、评价、奖惩、培训等环节的信息。
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
制度实施以来的效果
加强干部监督
通过联席交流制度,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得以流通,干部的 监督工作得以加强。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
通过联席交流,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更加透明,选人用人的 公信力得到提高。
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联席交流制度使得干部监督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一些违规行 为。
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05
相关附件与参考文件
相关政策文件与制度汇编
01
02
03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 意见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 领导干部任职、调动和任期制度的规 定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监督的意见
相关案例与实证研究资料
01
各地区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 的实施案例
02
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加强干部 监督工作的案例
在其他组织的可复制性
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可以借鉴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的经验,建立类似的机 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企业
企业可以借鉴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的经验,建立类似的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可以借鉴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的经验,建立类似的机制 ,加强对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展望
完善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干部监督联席交 流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未来可以 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和不断探索,进一步 完善该制度,提高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VS
拓展应用范围
随着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的不断完善和 应用效果的逐渐显现,可以逐步拓展其应 用范围。例如,可以将其应用到更多的领 域、更多的组织中,以促进对各类负责人 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学院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学院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组织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提高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主要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校纪委、党委组织部、纪监审办公室、人事处、学院办公室、工会(教代会)。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五条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中段。
根据党委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为:(一)交流我校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二)交流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沟通近期群众对干部的信访举报及初步调查核实情况;(四)交流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我校党政重要决策决议、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五)研究拟订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向党委提出建议;(六)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的情况。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要做好以下工作:(一)会议召开前,党委组织部要与纪监审办公室交换意见,拟订联席会议主要议程,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二)会议召开时,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存查;(三)会议召开后,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会议主要情况,听取下一步相关工作的指示;(四)对会议反映出来的问题,经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党委组织部与纪监审办公室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总结反馈;(五)联席会议的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可视具体情况以会议或纪要形式向基层党组织通报。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指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政纪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会议。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任务是:定期研究、提出解决在干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推动干部监督工作的执法和纪检两条线的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第四条联席会议依法履行职责,依照组织程序、原则及法定权限进行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成员分为正式会议成员和列席会议成员。
正式会议成员包括主持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党政纪审机关负责人等。
列席会议成员是指与会需要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联席会议可以设专项工作组、工作小组等协助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七条联席会议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党的相关纪律和法律法规,保守秘密,按照程序办理事项。
第二章组成与职责第八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联席会议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的召开和相关决策的执行。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是联席会议的主要参与成员,负责监督干部的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条组织部门是联席会议的参与成员,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和党员干部培训等工作。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二)研究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监督工作报告和经验总结;(三)协调解决干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四)督促和检查干部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五)组织开展干部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培训;(六)收集、整理、分析和研究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向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联席会议按照定期开会、有事开会的原则召开。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会议应当事先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列席人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会议材料。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是指由各级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协商、指导和监督的一种机制。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具体实施措施包括:
1. 组成联席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各级党委、纪委和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根据需要,还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2. 定期召开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通过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来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3. 协商和指导: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会议讨论与决策的方式,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协商和指导。
会议可以研究并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和工作方法,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4. 监督和检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还具有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要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干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改进工作。
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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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见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见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整体性国家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制定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见》。
一、总则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推动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设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两个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是该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政策及有关制度;工作机构是领导小组的具体实施机构,主要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工作的协调、督促和落实。
三、职责1、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政策及有关制度;(2)组织研究干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3)决定重大干部监督工作事项,并对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2、工作机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1)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干部监督工作;(2)制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核查计划;(3)重点监督干部晋升、考察和调整的程序和结果;(4)组织开展干部考察不合格及问题干部的研究和处理工作;(5)推动干部纪律教育和自我管理工作;(6)督促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干部考核工作,并对干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7)组织协调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工作机制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机关,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建设,并与市纪委、市人社局等监察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系,并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各方面加强联系和配合,共同推动干部监督工作的开展。
1、召开例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对基层干部监督工作情况作出评估,并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
领导小组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对重点事项进行研究与指导。
2、开展专项工作调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监督重点,定期开展一系列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专项调研工作,以切实为干部监督工作提供科学性支撑和智力支持。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健全干部监督体系,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监督管理,维护的纪律、规矩和组织权威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委领导。
各级委要加强对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干部监督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坚持依法依规。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工作要严格按照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监督工作合法、公正、严肃。
(三)坚持问题导向。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要突出问题导向,依据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和总结工作。
(四)坚持精细管理。
各级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和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
三、工作任务(一)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机制。
各级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二)起草和审核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工作文件。
各级委和纪委应当认真履行其组织职责,及时起草和审核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文件,确保工作项目、工作流程、人员配备、工作细节等方面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每个环节的严格把控。
(三)认真部署和组织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工作。
各级纪委、组织部要按照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和安排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包括会议的召开、议题的制定、监督对象的明确、监督内容的分析、监督过程的跟踪、监督结果的反馈等。
(四)推动监督结论的落实。
各级反腐败监督机构和组织部门要按照监督结论,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效果的动态跟踪和反馈,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五)做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工作的统计和分析。
各级纪委、组织部门要积极开展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加强监督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四、工作机制(一)各级委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确定领导小组成员、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指导各部门做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工作。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2)通报县处级、厅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县处级、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已查处情况和违反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的情况;(3)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4)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办法;(5)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审计厅、信访局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可列席参加。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第五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个职能处室为联络处室,其处室负责人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
第六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的安排,综合整理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1)召开联席会议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收集整理通报交流的有关问题,将有关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干部履职尽责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指导,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党校编十八本)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监督会议”)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机构,是干部信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监督会议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主,相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学者为成员,依法行使干部监督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本领域的监督工作,并依法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建议。
第四条监督会议按照协作、独立、公正、高效的原则,开展监督工作,不得干预党委(党组)的权力和职责。
第五条监督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报党委(党组)审批。
第六条监督会议履行职责要遵守党的纪律,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听取舆情反映,对相关干部的廉政状况进行调查,对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提出意见并建议免职。
第七条监督会议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监督会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和归档。
第二章组成第九条监督会议的组成以及成员的任命和撤职,由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组织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条监督会议的组成包括:(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二)相关部门、组织的负责人;(三)专家学者。
第十一条监督会议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专家学者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组织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监督会议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监督会议履行以下职责:(一)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收集、汇总和分析干部廉政状况,制定监督工作计划;(三)对党委(党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四)加强对干部廉政状况的调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五)健全干部监督制度,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性;(六)开展干部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推动反腐败斗争。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_1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习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通报县处级、厅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县处级、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已查处情况和违反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的情况;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审计厅、信访局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可列席参加。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第五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个职能处室为联络处室,其处室负责人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
第六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的安排,综合整理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除尘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召开联席会议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收集整理通报交流的有关问题,将有关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
召开联席会议时,与会人员就各自单位收集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情况书面或口头进行通报、交流,集体进行讨论研究。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是指在监督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调和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这种制度的设立旨在促进多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提高监督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如下:
1. 安排和频率:联席会议应由相关部门的领导或专职负责人主持,一般定期召开,具体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
2. 参会人员: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参与的人员。
会议可以邀请专家、学者等参与,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3. 会议议程:会议应提前确定议程,明确会议的具体内容和讨论的议题。
议程应包括联席会议的目的、背景、工作进展情况、问题与困难、解决方案等内容。
4. 协调工作:在联席会议中,各部门应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决策和落实:会议应考虑问题的解决方案,形成共识,并确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
各部门要按照会议的决策和安排,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6.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当制作会议纪要,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分发给与会人员并归档保存,供后续参考和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