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体土地确权外业调查数据采集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方案试行(一)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方案试行(一)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展开,在确保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的质量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和畜牧业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方案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检查与验收。
二、检查和验收内容1. 基础建设规范性检查:检查土地确权基础建设规范性,包括土地整理,县级征地和林业部门的管理。
2. 测绘技术验收:验收承包地的测绘质量和实地测绘情况,包括测绘报告和灌溉设施的实测数据。
3. 档案材料审核:审核确权登记业务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包括各项手续齐备和完整、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图表及清册、资料审核、业务受理表等。
4. 信息化建设验收:以信息化为基础,检验系统操作、数据恢复、数据备份、数据安全性和局域网间通信等。
5. 现场核查:对难以区分等问题现场进行查验,以保证确权登记颁证过程真实、准确。
6. 结果核实:采取多种方式核实确权登记颁证结果,以保证确权登记颁证结果真实、合法。
三、检查和验收程序1. 农业和畜牧业厅地务管理处会同上级土地发展部门逐级审核土地确权资料;2.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方案,组建专门的验收小组;3. 确定检查和验收时间和地点;4. 登记验收结果。
四、异常发现及处理如在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在工作过程中的不合规范、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符合审核流程的现象,验收小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意见。
五、总结和表彰对检查验收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以精神鼓励和广泛推动工作。
六、结论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方案试行》旨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质量管理,确保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内蒙古凉城县土地调查与集体土地确权探析
内蒙古凉城县土地调查与集体土地确权探析作者:王国宏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33期摘要:土地调查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依据。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工作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土地资源数量管理向土地资产质量管理的跨越,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工作的延续,践行该项工作势在必行。
关键词: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确权登记;内蒙古凉城县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3-0045-03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立国的基本要素之一。
真实、准确的土地调查数据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集体土地确权,是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凉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情况概述(一)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凉城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属乌兰察布市西南部前山地区,地处内蒙古高原东南端、西北黄土高原东北边缘。
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2′~113°02′,北纬40°10′~40°50′,东临丰镇市,西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和林格尔县接壤,北与卓资县毗邻,南隔古长城与山西省左云县、右玉县、大同市新荣区相望,全县土地总面积345 139.75公顷。
现有5镇3乡1办事处,设有8个居民委员会,132个农民集体,822个村民小组。
(二)调查前提凉城县于1990—1992年进行了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及生态退耕、农业结构的调整,原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已不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土地利用现状,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宏观调控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了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确权工作流程及各项要求
确权工作流程确权工作基调:内业为主,外业为辅一、资料收集及方案预定阶段1、各种界线内容包括:①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②村(组)界线采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③县、乡镇和村(组)界线未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④基本农田界线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成果要求:国有林场与地方争议时以国土部门提供的权属来源材料为准。
2、行政区划代码表(统计局或相关部门98年发布上报为准)3、县级统计作业区内各乡镇、各村、各组98年上报分地面积及户数。
4、承包合同编号、经营权证编号5、县级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各乡镇对接说明:无论任何资料,由作业人员接手后必须填写资料往来清单。
二、调查阶段1.调查内容①发包方调查内容:是否有合并村情况,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原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二轮土地发包情况(包括发包的土地类别、宗地数量、发包面积,承包方户数、)土地所有权情况(包括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水域面积,是否有争议地块),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例如村二轮承包无合同、未发放经营权证、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不准确的原因、多农户合并在一个承包合同、是否有土地流转征用等特殊情况)。
要求:填写发包方调查表一张,调查记事中详细说明该发包方情况。
②承包方调查内容:确定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及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其他证明资料,是否有分家析产、土地买卖流转互换等特殊情况(包括与98年签订承包合同的权利人是否一致、合同中标注的面积否与台账一致等)。
要求:承包方代表确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a)经营权证、土地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b)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c)前两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农户家庭成员推选的人。
核对承包合同与土地台账,有误差修正,无误后复印存档。
承包合同内要注意分家析产或合户情况,按照政策法规和地方要求处理。
按地方要求收集家庭成员复印件,或统一调取户籍信息。
农村集体土地调查测量技术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调查测量技术方案1.前言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部分。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调查测量技术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简要介绍农村集体土地调查测量技术方案的细节,以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2.概述农村集体土地调查测量技术方案包括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和分析数据三个步骤。
这三个步骤都很重要,每一个步骤都需要细致认真地进行。
2.1 数据采集农村集体土地调查测量技术方案的第一个步骤是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指把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信息,如土地地类、土地面积、土地所有人等,记录下来。
数据采集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卫星遥感两种方式进行。
对于需要测量的地块,可以通过现场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
对于大面积地块,则可以通过卫星遥感的方式获取数据。
在进行数据采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需要使用先进的测量设备;•细致详尽地记录下每一块土地的信息,包括其地理位置、面积、周围环境等;•对于不同的土地类型,要采用不同的测量方式,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2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是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拟合和加工,以生成统计数据和分析结果。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采用合适的数据处理软件,以保证数据处理的精确性;•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细致、详尽的整理,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对于不同的数据类型,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以保证数据处理的准确性。
2.3 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指将经过数据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各种统计和分析,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
在数据分析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采用合适的数据分析软件,以便进行各种复杂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细致、详尽的分析,以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和建议;•对于不同的分析结果,要采用不同的辅助工具,以便更好地呈现数据和分析结果。
3.技术方案细节农村集体土地调查测量技术方案的实施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9•【字号】内政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区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全面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牧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
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土壤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和土壤理化性状、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二是土壤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补充完善土壤类型;三是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四是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农牧业生产水平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2022年,制定全区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年度试点方案和盐碱地普查方案;组织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赤峰市巴林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完成试点普查任务;启动并完成全区盐碱地普查。
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技术路线及方法分析(市四区部分)
如 下两 种方 法 :
包头 市 主城 区 由 昆都 仑 区 、 青山区、 东河 区 、 九 原 区组成 , 位 于黄 河 北 岸 , 大 青 山南 簏 , 东临z E默 川 平原 , 西 与乌 拉特 前 旗接 壤 , 东经 1 0 9 。 2 0 ~ 】 1 1 。
3 O , 北 纬 4 O 。 1 4 ~4 0 。 4 3 之 间 。流 域 面 积 2 2 0 0 k n i ,
2 . 3 . 1
先 室 内再 室 外
将 二调 的权 属 界 线 、 9 2详 查 时 的 权 属 界 线 、 历 年 的地 籍变 更 测 量 成 果 、 近 1 0 年 来 的 勘 测 定 界 资 料 , 经过 数据 提取 , 投 影变换 转绘 到 1 : 2 0 0 0的 正 射
2 .3 包 头 市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确 权 的 技 术 路 线 与 方 法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确 权 的 关 键 在 于 国 家 与 集 体 之 间、 集体 与集 体之 间 、 集 体 与 个 人 之 间 土 地 界 线 的 确 认 。 由 于 包 头 市 具 有 如 上 所 述 比 较 详 实 的 基 础 图
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国e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又联合下发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又明确规定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坚持的原则部门联动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第4 期 总第 3 0 2期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提供工作方案202203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提供工
作方案202203
背景
为了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我国农村地区已经逐步推行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然而,由于人口迁移、农村土地流转等原因,登记数据需要得到及时更新
才能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
因此,本文提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
权登记成果更新提供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
1. 数据源头确认。
由乡镇政府牵头,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林
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商确认新的土地确
权登记数据。
同时需要对土地权属问题进行核查,保证数据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
2. 数据筛选。
根据更新标准,对数据进行筛选,确定数值、文字、现场照片等更新内容的来源和范围。
同时需要根据新的政策法规、法律文书等对旧数据进行排查和剔除。
3. 数据更新。
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联合组成的工作组进行数据
更新的具体工作。
根据确权登记数据,分别对已有数据进行修改或
删除,并录入新的数据。
同时,需要按照流程记录更新数据的来源、时间及人员,保证更新流程的可追溯性。
4. 数据审核。
对更新后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在本地进行资源库
冗余备份。
同时,需要对更新后的数据进行及时的数据备份与更新。
收益
本方案的实施可以保证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
同时,科学、合理的数据更新工作,为
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外业测量流程及实施方案探讨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外业测量流程及实施方案探讨
镇化具有重大意义。 【 关键 词 l 土地承 包经营权确权
一
按照上级 要求, 依据 《 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调 查规程 》 和资料 分析 结果形成试 点工作 方案。 2 . 人 员培 训
前言 针对 中央农 村承包 地经 营权确 权登 记试 点相关 技术 要求 , 进行人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确权 登记颁 证工作 , 是关 系到党 的农村基 本 员培训。 政 策贯彻落 实的大事 , 是关 系到农民切身利 益, 农村 社会稳 定的大事。 ( 1 ) 根 据要 求对 参加试 点 工作 的各级 政 府工作人员进行 培训。 内 妥善解决农 户承包 地块面 积不准、 四至不清等 问题 , 完善土地 承包资 料 容包括 : 政 策法规学 习, 熟练 掌握 发包方调 查表 、 承包方调 查表 的填写 了解承包 地块 调查 表、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 权调 查信息 公示表 、 农 档案、 承包合 同和登记 簿 , 将承包地 块、 面积、 空 间位置 和权 属证书 全 方法 ; 面 落实 到户, 是贯彻 落实农村土地 承包法律政 策, 对 现有农村土 地承包 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公示结果 归户表 的填写要求 , 了解调 查工作流程等。 关 系进 行的一次集 中完善 ・ 是加 强农村土地制度建 设, 推进 农村经营 体 ( 2 ) 根据 要求 对参加 试 点工作的 技术 服务人 员进行培训 。 内容包 制 改革创新 的重大行动 。 是从根本上解 决农村土地 承包突出问题、 顺利 括 : 政 策法规 、 技 术依据 学 习。 熟练 掌握 承包地 块调 查表 、 农村土 地承 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大举 措。 包 经营权 调查 信息公示 表 、 农村 土地 承包经营 权公 示结 果归户表 填 写 作 业流 程 方法 , 熟悉调查 工作流 程 。 对调 查工作使用 的各种软件 、 设 备等 进行统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包府办发[2014]232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3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包头市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9日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4〕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是我市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今年开展试点,明年全面推开,五年基本完成”。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向依法登记管理转变,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作用,对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呼政办发〔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4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产权基础,是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举措。
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职责分工各旗县区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具体工作由各旗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对全市登记数据格式进行审核查验,确保数据准确及时接入国家级平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呼和浩特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3
【摘要】<正>呼政办发[2016]15号2016年5月29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
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总页数】8页(P28-3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J],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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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的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的通》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文号】内政办字[xx]51号【发布日期】xx-03-11【生效日期】xx-03-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xx]5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8号)精神,我区开展了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大部分地区行动迅速、程序规范、效果明显,情况是好的。
但也有个别地区存在突击发放草原证、林权证、土地证问题。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取得予期效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和土地使用界线的勘定工作,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各项任务。
二、为了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定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期间,必须依法颁发草原证、林权证、土地证,严禁突击发放。
三、对于地方与国有农牧场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具体规定,应先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布文号】粤府办〔xx〕97号【发布日期】xx-12-02【生效日期】xx-12-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广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府办〔xx〕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农场职工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9.21•【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8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客观评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了解和掌握各地调查工作现状,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总体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近期组织对你省部分地区的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抽查与实地核实。
现将抽查核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核实的任务本次抽查核实将重点对二次调查中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明显的地区,开展内、外业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评判调查质量。
抽查核实的任务包括:一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情况;二是检查各地调查工作组织是否有效、规范,调查成果是否准确、齐全,检查地方执行土地分类国家标准情况;三是现场检查部分地区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明显增减的真实性,了解地方调查成果基数的具体情况和真实想法,分析原因;四是督促检查地方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各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总体情况;五是发现一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以及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典型案例,为决战年成果质量打假提供依据。
二、抽查核实的内容和方法抽查核实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方案》(见附件),有针对性抽取2-3个县区,以内、外业核查结果为基础,实地抽查,现场核实地方调查成果的准确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内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为全面解决全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突出问题,进一步盘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更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2〕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决定在“十四五”期间集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
为确保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分类施治、精准处置”的原则,有效消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力争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67.94万亩。
其中,批而未供土地以2009—2019年审批土地批而未供总量52.02万亩为任务目标,2022—2025年每年计划消化任务分别为10.2万亩、12.54万亩、13.8万亩、15.47万亩;闲置土地以当前全区总量15.92万亩为任务目标,2022—2025年每年计划处置任务分别为3.2万亩、3.82万亩、4.29万亩、4.61万亩。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外业调查及互联网+举证
未 举 证
类 型
举 证
说 明
耕 地
类 型
耕 地 细
化 标 注
城 镇 村
标 识
线 性备 图注
斑 宽 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土地调查记录表可根据需要与基础部分自行组合,自行组合时应保留列号, 打印填写或设计电子手簿填写。
第10列“图斑边界”,填写外业调查图斑边界调绘情况,图斑边界不变填写“BB”、图斑边界变化 见调绘草图填写“CT”、图斑边界变化见高精度补测数据填写“BC”、图斑分割或新增图斑填写“XZ”。
外业调查技术要求
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
➢ 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 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
关于对举证图斑的要求
➢ 举证图斑的主要对象是变化图斑,包括国家提取的变化图斑、 地方调查发现的变化图斑、相对原数据库的变化图斑。举证 的重点是容易产生错误的重点地类图斑。
➢ 互联网+举证是对依据高精度遥感影像判读地类和内业核查 技术体系的补充与完善。依据影像能够准确认定地类的图斑 不需要举证。
➢ 三次调查图斑举证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初次举证、补充举证、 在线举证。
调查结果认定:外业调查记录 和 互联网+ 举证照片是调查结 果认定的重要依据。
外业调查技术要求
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
➢ 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 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
➢ 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进行 实地调绘。
➢ 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采用仪器补测法或简易补测法 进行补测。
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流程及内外业工作衔接
国家下发数据--具体图斑类型
类型1
偏移图斑:数据库图斑与影像中地物的 套合偏移大于(含)8米时,提取为偏移 图斑,标注为”PY”
类型2
在建图斑:数据库地类为非建设用地,影像 特征为动土在建道路等建设用地,提取为在 建图斑,预判地类标注为“ZJ”
类型3
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库地类与影像特征反映的土地利用类型不一 致情况提取为地类不一致图斑,预判地类标注为”BYZ”。(含6个 一级类、11个二级类、6个标注类型),影像特征无法明确判定某 种类型的,可以用复合类型,用/进行分割。
2.地方把控什么? 外业调查底图数据制作
根据地方实际,叠加相关的土地利用管理数据,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2.地方把控什么? 外业调查底图数据制作
建议 对照影像扎实做,不要有想法,标出所有疑问图斑 把内业预判基础数据做扎实,方便外业调查
✓尽量勾绘出不一致图斑,利于外调路线规划 ✓按重要程度用颜色区分,标识醒目,提醒外调
建设用地等重点地类,进行“互联网+”实地举证。
03
➢ 核查要求:省级和国家将以高精度遥感影像和实地照片
为依据,对重点图斑进行逐图斑比对核查。
04 互联网+举证的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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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次举证
1
地类样本 举证
3 补充举证
4 在线举证
正式开展调查工作前,县级需对区域涉及
1 的所有地类,每个地类选择至少2个典型 特征图斑,进行地类样本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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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熟悉操作软件 --县级(web端)登录后显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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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正确认识互联网+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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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要求: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
01
内蒙古土地确权改革实施方案
内蒙古土地确权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确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并开始实施。
该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推进土地确权,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1.坚持农村土地国有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权威,保障土地拥有者的权益。
3.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政策宣讲,提高农民的依法意识和土地利用效益。
4.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1.全面开展土地确权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农民参加培训,宣传土地确权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
2.建立土地确权登记信息系统,整理土地权属、承包经营情况,确保土地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农民进行现场核实,登记土地面积、权属、使用权等相关信息。
4.完善土地确权登记流程,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法办结,及时发放土地确权证书。
5.建立土地确权登记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土地确权数据安全可靠。
三、组织保障1.加强领导机构建设,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土地确权工作有序进行。
2.注重人员培训,成立土地确权工作组,配备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规范进行。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土地确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土地确权工作质量和进度。
以上是内蒙古土地确权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相关部门将全力以赴确保土地确权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实施方案
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实施方案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一、背景和目的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耕地资源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评估耕地资源的质量状况,指导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调整农业结构,内蒙古自治区决定每年对耕地资源进行质量分类更新和监测。
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监测工作,推动耕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内容和方法1. 资源调查和数据采集(1) 利用遥感技术对耕地资源进行普查和监测,获取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等信息;(2) 搭建信息平台,收集地表覆盖信息、土壤养分状况、水文地质情况等相关数据;(3) 开展实地调查和样品采集,获取土壤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等详细信息。
2. 数据分析和质量评价(1) 利用GIS技术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空间分析,绘制耕地资源质量图;(2) 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评价耕地资源的质量等级和潜力;(3)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耕地资源进行分类评估,并形成监测报告。
三、组织实施1. 部门协作: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气象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2. 承担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等专业机构承担实施工作,保证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定期发布:每年更新完毕后,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预期效果通过对耕地资源质量的分类评估和监测,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产布局的优化和调整,提高耕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产出。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0•【字号】内政办发电[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6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确保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有效落实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强土地管理、纠查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维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全面清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征收管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支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情况,及时查处并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研究创新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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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数据采集方案南京国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1前期准备............................................................................................................... - 1 -1.1基础数据准备 ............................................................................................. - 1 -1.2数据预处理................................................................................................. - 2 - 2工作底图............................................................................................................... - 8 -2.1裁剪影像 .................................................................................................... - 8 -2.2权属界线图(村坊/嘎查).......................................................................... - 9 -2.3权属界线图(苏木/乡镇).........................................................................- 11 - 3数据采集..............................................................................................................- 12 -3.1土地确权数据库.........................................................................................- 12 -3.2工作底图调绘 ............................................................................................- 12 -3.3数据矢量化................................................................................................- 12 - 4附表.....................................................................................................................- 15 -4.1界址点.......................................................................................................- 15 -4.2界址线.......................................................................................................- 15 -4.3宗地 ..........................................................................................................- 16 -5 宗地统一编码.......................................................................................................- 20 - 6地籍区地籍子区建立 ............................................................................................- 22 - 地籍调查表 .................................................................................................................- 23 -1.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31 -1.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31 -1前期准备1.1基础数据准备(1)二调成果数据目录:准备2011年度变更后成果数据库,通过最新版本全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
图1.1-1 汇交数据目录(2)栅格影像:准备2011年度变更调查下发的最新影像数据;或者之前有比较清晰的栅格影像亦可以。
图1.1-2 栅格影像数据(3)历年建设用地:准备旗县(区)历年建设用地报批上图地块如:图1.1-3 历年建设用地报批数据(4)权属协议书档案:准备旗县(区)一调、二调时期签订的权属协议书资料,最好复印出来,在处理争议界线时,要承认历史的权属信息。
1.2数据预处理(1)汇交数据建库预处理应用自治区地籍管理程序,在应用程序目录下找到文件:“bin\tools\汇交数据一键建库.exe”。
程序处理时会直接修改连接的数据库,所以需要将汇交目录内的矢量数据库复制到外部目录来,以免数据库被损坏。
图1.2-1 汇交数据一键建库主要处理过程如下:增加数据表、系统表、字典表;构建单位信息表;标准化命名图层名称;创建矢量数据图层;按照图层分类存放数据集;增加图层属性字段,并自动赋值。
图1.2-2 汇交数据一键建库前后对比(2)设置系统连接参数自治区地籍管理软件安装完成后,桌面上“内蒙古地籍管理系列软件”,双击打开后点击“连接参数设置(农村)”,弹出设置界面,选择上一步初始化好的数据库。
界面如下:图1.2-3 设置系统连接参数(3)创建区域索引图层登录自治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默认的登录密码为“0”。
在菜单“图形调用\创建索引图层”,具体步骤如下:图1.2-4 创建区域索引图层图1.2-5 创建区域索引图层注:创建区域索引图层的中英文对照:SYTC_TDLY 村坊嘎查索引图层ZJZJ_TDLY 苏木乡镇索引图层XJZJ_TDLY 旗县区索引图层(4)创建图幅索引图层在菜单“成果输出\创建图幅索引图层”,创建完成之后,还需要再进行“删除多余图幅工具操作”,具体步骤如下:图1.2-6 创建图幅索引图层图1.2-7 创建图幅索引图层注:创建图幅索引图层的中英文对照:L_TFJHB_10000 图幅索引图层(5)创建行政区/宗地注记在菜单“注记处理\批量注记\批量注记行政区”,具体步骤如下:图1.2-8创建行政区、宗地注记图1.2-9 创建行政区、宗地注记注:注记样式参考:行政区注记:12号加粗,红色,晕线0.1宗地注记:9号,黑色,注记面积单位(亩),注记之前需要确定宗地的JSMJ、PCMJ字段是否已经赋值。
(6)导入建设用地地块利用ArcMap将建设用地报批地块,面状要素复制到系统勘测定界(KCDJ)图层。
具体步骤如下:打开ArcMap应用程序加载历年建设用地报批地块加载初始化好数据库勘测定界(KCDJ)图层全选所有的面状要素,复制开启对数据库的编辑事务,粘贴到勘测定界(KCDJ)即可。
图1.2-10 导入建设用地上报地块2工作底图2.1裁剪影像利用ArcMap应用程序将2011年度变更下发栅格影像数据,根据行政区范围进行裁剪。
具体步骤如下:打开ArcMap应用程序加载栅格影像图层选择需要裁剪行政区域在图层窗口索引图层上右键,根据选择要素创建图层“Create Layer from Selected Feature”调用toolbox工具箱里面的Clip 工具如截图显示,选择裁剪影像图层,裁剪区域图层,裁剪影像存储目录执行裁剪完成。
图2.1-1 利用ArcMap裁剪影像图层图2.1-2 利用ArcMap裁剪影像图层2.2权属界线图(村坊/嘎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确权级别为村时,需要按村输出权属界线图。
在菜单“成果输出\输出行政区域图”,具体步骤如下:图2.2-1 输出行政区域图图2.2-2 输出行政区域图(图件整饰参数)图2.2-3 输出行政区域图(图例内容设置)图2.2-3 输出行政区域图(裁剪图层)注:行政区域图输出参数设定:左下角标注:1980西安坐标系111度中央经线2011年度栅格影像右下角标注:南京国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Date左下角标注: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图例内容:将所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图例内容去除裁剪图层:行政区界线(XZQJX)行政区注记(XZQZJ)权属界址线(QSJZX)权属界址点(QSJZD)宗地注记(ZDZJ)勘测定界(KCDJ)(注:历年建设用地报批地块导入的图层) 图件整饰步骤:符号化图层(F8快捷键)加载上一步骤裁剪的影像图层保存工作空间输出图片、打印成果图件2.3权属界线图(苏木/乡镇)图件输出的样式可参照输出到村坊级别的,但裁剪的图层,去除QSJZX、QSJZD、ZDZJ图层。
因为按镇输出时,图件内容较多无法仔细分辨。
按苏木乡镇输出权属界线图,主要是为了查看各村坊的界线范围与分布。
3数据采集3.1土地确权数据库采集数据库已经建好范例,如双击如下图标,打开后另存到一个指定的位置即可。
另存后利用Catalog应用程序,打开数据库在数据集上右键属性窗口,重新导入待处理旗县汇交数据库空间参考即可。
土地确权数据库(采集).mdb图3.1-1 土地确权数据库(双击打开可另存到本地)图3.1-2 导入空间参考3.2工作底图调绘利用程序输出的工作底图,最好打印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