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彩色笔记
中国法制史读书笔记
绪论(1)中国法制史发生和发展基本线索:中国法制的雏形,宗法制的法制,封建君主专制的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制,人民民主法制(革命根据地法制)。
(2)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即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①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②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③法律以刑法为主,④司法从属于行政。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中国法起源的特点,对中国法发展的影响。
(2)夏朝法制的简况:“奉天罚罪”的法律观,“禹刑”及“肉刑”。
(3)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制:“率民以事神”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其主要表现、特点。
(4)商朗法律的主要内容:“天命”、“祖命”与“王命”,“五刑”,神明裁判。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内容:“敬天保民”,“明檀慎罚”,“亲亲”、“尊尊”。
(2)宗法制与西周法制:宗法制的概念,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宗法制与西周法制的关系。
(3)西周的礼与刑:“周公制礼”,礼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其作用,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九刑”。
(4)西周的所有权和契约关系:土地所有权及其演变,契约关系:“质刑”、“傅别”。
(5)西周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婚姻成立的要件,“六礼”;解除婚姻的要件:“七出”,“七出”的限制:“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6)西周的诉讼和审判:“狱”、“讼”有别,“五听”。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其意义:郑国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晋国“铸刑鼎”及其争论、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2)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①推行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②公布法律:“布之于百姓”;③“行刑,重其轻者”。
(3)魏国李悝的《法经》:《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意义;《法经》的编制体例及其对后世封建法典的影响。
(4)秦国商鞅的法制改革:其改革的性质、主要内容和对于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意义。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以商鞅、韩非法家理论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引言法制史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通过学习法制史,可以深入了解不同法律体系的来源与发展,从而更加全面地理解和运用现代法律。
本文旨在为法律硕士学生提供一份超全的法制史笔记,帮助他们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制史的重要知识点和理论。
1. 古代法律体系古代法律体系包括古代近东法、古代埃及法、古代印度法、古代中国法等。
这些古代法律体系是人类社会最早形成的法律秩序,对后来法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1.1 古代近东法古代近东法包括巴比伦法、亚述法、赫梯法等。
巴比伦法是古代近东法的主要代表,也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的所在地。
巴比伦法强调对人身、财产和婚姻等方面的保护,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和刑法制度。
1.2 古代埃及法古代埃及法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埃及法律主要有宗教法和非宗教法两大部分,其中宗教法是最为重要和广泛应用的法律。
埃及法律体系具有较为完备的法律程序和刑法制度。
1.3 古代印度法古代印度法主要有吠舍法和悉达摩法两大体系。
吠舍法是古代印度的宗教法律,与印度教密切相关;悉达摩法是一种世俗法律,涉及印度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古代印度法体系中注重对财产制度、婚姻制度、刑事制度等的规范。
1.4 古代中国法古代中国法是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具特色的法律体系之一。
古代中国法主要有礼法、律法、刑法等。
礼法强调社会道德规范和个人道德修养;律法是具体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规范;刑法主要包括刑罚的规定和适用。
古代中国法律还注重对君臣关系、家庭伦理等的规范。
2. 中世纪法律体系中世纪是欧洲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尤其是基督教法的形成和发展对整个欧洲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1 教会法教会法是中世纪欧洲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
教会法主要由教皇、主教和神职人员制定和适用,主要目的是维护教会的权威和信仰纯洁度。
教会法对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一系列教会规章和法令。
法制史笔记
法制史笔记法制史1.司法机关:夏商周死扣秦汉廷尉魏晋南北朝大理寺清末大理院法院2.五刑:墨鼻刖宫大辟3.西周立法指导思想: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4.西周的刑罚制度:五刑五罚(赎刑)五过(赦免)此外还有罚丝(针对贵族)流放鞭刑(治理官吏)5.西周主要罪名:不孝不友寇攘奸究杀人越货群饮罪诽谤罪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贼”“藏”“盗”“奸”罪6.西周刑法原则:区分的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罪人不孥罔厉杀人罪疑从轻同罪异罚严宽适中7.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珍异之物所用的较短的契券由官府制作质人管理西周的借贷契约称谓缚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时人订立契约缚别8.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无娘家可归曾为公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婚姻关系缔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有主婚权同姓不婚维护血缘政治上:加强政治联系六礼9.狱:刑事讼:民事两造具备即原被告到庭审讯方法五听:色听辞听耳听气听目听10.郑国晋国铸刑鼎郑:子产公布成文法郑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晋:铸刑鼎遭到了叔向与孔子的反对孔子斥晋国11.铸刑鼎公布的法律意义:A标志奴隶制法律形态结束开始饿封建制法律成文法诞生B中国古代法律进入新时代C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D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封建王朝法制发展奠基12.李悝(魏)《法经》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内容:《盗法》《贼法》位于篇首《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相当于总则其他相当于分则规定定罪量刑特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有总则分则之分开创了编纂成文法典的新体系改变了过去规范不一的局面13.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重刑主义统一法律14.秦代主要法律形式:律(主要法律形式)令(皇帝诏令效力高于律)式(程式)廷行事(法庭判例)法律答问(以答问的形式对律文做出解释)15.秦代刑罚体制(劳役刑为主)劳役刑:城旦(筑城)舂(舂米)5年左右鬼薪(砍柴供祭祀用)白粲(择米)4-5年司寇(边境戍守防外寇)作如司寇(当地服役相当于司寇的劳役)罚作(戍守边境)复作(官府服劳役)16.秦代司法机关:廷尉-正左右监郡-郡守-决曹椽县-县令-县长法律形式秦:律公式廷行事法律答问汉:律令法律注释著作《春秋》经17.秦代诉讼制度: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不受理非公室告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谐调查或勘验笔录(爱书)读訇宣读判决书乞訇提出再审请求18.秦代监察制度: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地方-监御史19.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两个阶段:A汉初黄老思想的无为而治德主刑辅以德为主重德轻刑刑罚要宽减与民休息B董仲舒独尊儒术无为而治带来弊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天人三策20.法律的儒家化:A儒家思想入律王杖主上请容隐N儒家思想释律引经注律C儒家思想进行司法裁判引经决狱王杖主:对七十岁以上老人授以王杖享有特权若有殴打持杖老人者以大逆不道论处21.《九章律》萧何盗贼囚捕杂具新增户律兴律(徭役)厩律叔孙通《傍章律》汉律规模大体奠定汉律由简到繁22.汉代主要法律形式:A律(稳定主要的法律形式)B令(皇帝诏令夏利高于律)C比(秦廷行事发展而来,一典型条例作为判案依据又称决事比)D 法律注释著作E 《春秋》经23.文景帝刑罚改革:A汉文帝废除肉刑明确规定了刑期无期变为有期B汉景帝两次下令减少笞数是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保护劳动力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后来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奠基24.汉代法律原则:A尊老怜幼原则减免刑罚B亲属相隐原则维护家族道德稳定和谐子为父匿妻为夫匿孙为大父母匿若相反泽上请廷尉以闻C有罪上请原则贵族官僚犯法报皇帝请其减免刑罚以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与法家刑无等级相违背25.汉代的覆案又称覆治覆考均指复审案件平冤狱承秦制26.“讼系”对老小废疾妇女贵族官僚等犯罪可不戴刑具27.春秋决狱是指:运用儒家经典《春秋》中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来进行司法审判,司法官在遇到法律无正条或有正条而不合道德的案件时,应依据《春秋》断案代表人物董仲舒主要原则“原心定罪” 注重主观犯罪动机意善而违法者免意恶而合于法者诛过分重视犯罪的主观动机而忽略了犯罪的客观事实28.秋冬行刑:司法时令原则中国式农业文明社会春夏季节需要生产劳动力,秋冬行刑有利于保障春夏季节的劳动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法制史笔记(科教园)
2、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思想的具体体现。
3、刑罚世轻世重▲▲。
4、影响: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礼法结合”。
第三节 立法活动
一、夏商立法概况※:禹刑、王命、誓;汤刑、誓、诰、命。
二、西周立法概况:西周时期的礼▲:概念;内容(亲亲、尊尊、五礼);性质(具备法的特征)。吕刑※。九刑(两种含义)◇。遗训、殷彝◇。
第一部分 中国法制史
封建伦理法、刑罚世轻世重、礼法合一、官僚的特权等都将是今年考试的重点。
导论 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
通过导论把握整体脉络。
一、奴隶制法制时代:西周是鼎盛时期。春秋公布成文法。
二、封建法制时代。形成、发展和成熟。
战国:法经;秦汉:由汉承秦制到法律儒家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典体例变化、八议、官当、重罪十条;隋唐:唐律疏议;宋元明清:宋刑统、体例变化、元清民族特色。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时间,“第一部”)◇。《施政纲领》(三三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时间,内容)。婚姻法(“犹豫期”制度)◇。《惩治反革命条例》及浪费罪◇。《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及抗战时期特有的4种罪名◇。解放战争时期的战争罪和管制的创设◇。人民调解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民事主体的年龄限制(秦朝身高冠礼、汉朝年龄)◇。
二、经济法律制度:官营手工业管理◇:秦朝(产品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汉(少府),三国、两晋、南北朝(匠籍制度)。市场与货币管理◇:秦朝(酒业官营专卖制度),汉朝(市、市令)。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三章 封建制中期(隋唐宋)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内容较简)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立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笔记归纳
法律史专题第一讲国家与法的起源文化人类学角度的“法律”有普遍知晓的规范有专门的解决纠纷的机制有专门处罚违规的机制原始习惯与法一切动物都具有生存与繁衍的行为模式人类是社会性动物人类依靠大量后天学习获得的行为规范来组成社会,这些规范称为“习惯”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由习惯到法律的演变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国家与法起源的动力与驱动机制祭祀的作用至高神地位的抬升,融合各血缘部落仪式的繁缛化——成为最重要的行为规范——“礼”专业祭司集团的形成触犯禁忌(塔布)——最古老的犯罪战争的作用集中指挥——专制君主权力的来源战场纪律成为重要的规则战俘成为劳动力来源对于战俘的伤害与标记成为刑罚的来源“刑起于兵”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象征杀戮权力的斧钺——演变为国王的象征俘虏与奴役早期法律的特征全凭口头传诵记忆——保存于贵族或祭司之口——“秘密法”时期内容庞杂,夹杂生活习惯、神话传说各部族之间差异极大,外来人无法知晓当地法律没有统一的执法机构成文法的前提人口流动导致的部族人口杂居,外来人口逐渐取得经济及社会地位,形成公开并统一法律的社会压力文字的普及,成为人与人而非仅仅人与神的信息交流媒介出现政治强权,军事占领下的强行统一法律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典以律为名的意义原指以竖笛定音转指音律,因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也可泛指自然规律。
“律”表示法典,具有不可任意更改的含义。
中国独角兽的传说源流《墨子》一书提到楚国有以羊定案。
大约在战国时期形成獬豸的传说。
后世独角兽传说的两个分支:(1)镇墓兽(2)法官象征法律史专题第二讲法律的体系法律演进的图示不同的法律体系的动因梅因描绘的法律进化图谱:习惯——成文的习惯法——法律的拟制——衡平——立法(制定法)中国的例外:战国开始的成文法(制定法)传统一般的“定律”法典化程度与政治集权程度成正比,与政治权力分散程度成反比法典化程度与文化知识集中程度成正比,与文化普及程度成反比法典化程度与职业文官制度成正比,与法官专业化程度呈反比中国古代律令体系“律”,反面、消极、处罚性的法典。
法制史笔记
法制史笔记导论:1、学习中国法制史意义?1、可以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2、可为今天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3、还可以在国际交流中发挥作用。
2、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1、法治的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强调德主刑辅2、法典的结构是诸法的合体,以刑为主3、法律的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4、在司法上则是行政与司法合一,司法不独立,也无权威。
夏:1、马克思认为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规定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力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2、中国法的起源特征:1、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2、法律的内容以刑事法制为主3、法律具有早熟型。
3、夏朝中央最高司法官为“大理”地方司法官“士”基层司法官“蒙士”。
4、夏朝监狱称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商:1、商朝的法律实行“内服”、“外服”制度,“内服”指商王所在的地方,“外服”指诸侯王、卿大夫等的封地。
2、商朝的监狱称为“圜土”。
3、商朝中央专职司法机构称为“司寇”,司寇设有“正”、“史”等审判官,基层司法官称为“士”、“蒙士”。
4、卜者是商朝司法活动重要参与者。
西周:1、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已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即“周礼”。
2、西周提出“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礼治思想。
3、西周实行的礼治核心原则:亲亲、尊尊;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吉利、凶礼、宾礼、军礼、嘉礼)4、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2、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3、适应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5、《九刑》、《吕刑》是西周法律制度之一;西周的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
誓:用于军旅,诰:用于会同,是统治者施政的训令。
6、西周定罪量刑原则:1、矜老恤幼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4、世轻世重原则。
7、九刑”墨、劓(yi)、剕(fei)、宫、大辟、流、赎、鞭、扑。
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彩色笔记_5_7
法制史主讲:叶晓川中国法制史命题趋势图★《唐律疏议》★皇权的极端化唐宋元明清隋三国两晋南北朝清末民国汉儒家化★封建刑制改革(修律)(宪法)秦西周春秋战国(制礼)(变法)(《法经》)★由《具法》到《名例律》【历年考点汇览】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单选2008年试卷一第8题西周契约制度2008年试卷一第9题中国古代主要法典的体例结构2008年试卷一第10题成文法的公布2007年试卷一第10题西周与宋代的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2007年试卷一第8题商鞅变法2006年试卷一第15题诬告反坐原则2006年试卷一第16题“春秋”决狱2005年试卷一第15题“亲亲得相首匿”2005年试卷一第17题汉文帝除肉刑2004年试卷一第15题西周的婚姻制度2003年试卷一第6题《法经》多选2008年试卷一第57题死刑复奏制度2007年试卷一第58题西晋、唐、古罗马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和美国、德国法学家的法学著作的效力2006年试卷一第63题汉至五代的刑讯原则2005年试卷一第63题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2005年试卷一第64题法律的儒家化2004年试卷一第60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单选2008年试卷一(延)第9题南宋继承制度2007年试卷一第9题唐律五刑2006年试卷一第17题化外人原则2005年试卷一第16题翻异别勘多选2008年试卷一第58题《永徽律疏》2008年试卷一(延)第58题《明大诰》2008年试卷一(延)第59题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2007年试卷一第57题唐律中的“十恶”2004年试卷一第59题唐宋法制的基本内容2003年试卷一第38题《唐律疏议》2003年试卷一第39题南宋财产继承制度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单选2008年试卷一(延)第8题《大清新刑律》2007年试卷一第11题清末“预备立宪”2006年试卷一第18题清朝的会审制度2004年试卷一第16题清末的法制发展2003年试卷一第7题《大清民律草案》多选2003年试卷一第35题《中华民国宪法(1947)》2003年试卷一第36题会审公廨不定项选2004年试卷一第86题清末修律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单选2008年试卷一第11题罗马法的分类2008年试卷一(延)第10题罗马法的重要制度2007年试卷一第12题古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的关系2006年试卷一第20题罗马私法2003年试卷一第8题罗马法的复兴多选2008年试卷一(延)第57题《十二表法》2004年试卷一第61题《国法大全》2003年试卷一第34题罗马法的渊源第二节英美法系单选2007年试卷一第13题英国陪审制度2004年试卷一第17题衡平法多选2008年试卷一第59题各国法律制度2006年试卷一第64题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别2005年试卷一第65题各国司法制度不定项选2003年试卷一第85题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第三节大陆法系单选2006年试卷一第19题德国法律制度2005年试卷一第18题《法国民法典》2004年试卷一第18题大陆法系多选2003年试卷一第37题《德国民法典》一、法律思想1、夏商的神权法思想2、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司法考试《法制史》课堂笔记精选
司法考试《法制史》课堂笔记精选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内容提要]唐代是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定性时期,唐律的制定过程、内容和特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
宋元明清延续了唐代的法制传统,其律典都是在唐律的基础上发展变化的,主要记忆这些法典中特殊的内容。
这个时期的司法制度也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内容,考生应该重点掌握司法机构的变化及其职能,另外会审制度也是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
一、唐律与中华法系(一)《永徽律疏》——礼法统一的法典唐律的制定过程:(1)《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共十二篇,五百条。
(2)《贞观律》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原则与制度。
(3)《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勣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共12篇,30卷,称为《永徽律疏》。
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的笔记1来源:孟子琪的日志第四节:秦汉时代的经济法律一.秦:《田律》降雨、抽穗等要向中央禀报,负有饲养责任;工商业:不得挑选、拒收货币,货币由官府集中保管,加盖印章。
二.汉:背景:实行黄老政治,顺应时政,不过分干预经济,靠工商业治国的商人开始开矿等,用商业致富,但是商人不用亲自经营,可以使役奴仆经营。
因此奠定了文景之治。
但也造成了贫富分化,国家控制力弱了。
汉武帝:打击社会势力,做成了小社会,大政府的局面,中国人的观念社会如何不乱?答案:大一统。
春秋战国时期造成的影响。
打击商人豪强势力,因为财力在民间。
1盐铁专营:—出谋,大富豪。
设置盐官、铁官统一经营,不得私贩—造成价高质次注:明清时期还有茶专营2均输法:由大农在各地设立均输官,先转运异地销售,再购买其他当地产品,经过几次销售转运到中央。
3平准法:平抑物价,调控市场,但实际并不好操作。
4告缗法、算缗法:没收商人财物。
缗:计量单位。
每两千钱纳一缗(120钱)告缗法:鼓励告发申报财产不实的人,被告发者一半财产归告发人。
国家因此得才亿计,奴婢千万,田亩数百——导致商人破产,国富民穷,国家操纵经济。
第五节:秦汉时代的刑罚制度秦代:压制言论的罪名最多:举例:诽谤罪:批评讽刺皇帝言论——族刑妄言罪:煽动颠覆朝廷的言论秦:诛三族挟书罪:除了农医卜、秦记以外都要烧毁,不得私自收藏刑罚:创立了新的体系:包括生命、身体、劳役、财产、身份、流放、耻辱秦死刑的方式非常多:法定5种,非法定20多种弃市罪:在市场上斩杀定杀:疠(传染病)投入水中淹死。
生埋:将传染病人活埋族刑:诛三族(三代)注:标准有不同具五刑:具足墨、劓、剕、宫、大辟还有枭首,腰斩,弃市等等身体刑(肉刑):秦代大幅缩减:劳动力对大一统国家的作用。
改为黥刑(刺面)。
(汉代:文帝先废宫刑,提民救主,外废肉刑,但改为死刑,杖刑等,实质是杀人。
景帝恢复宫刑)劳役刑:(1)城旦、舂:男子修筑城墙,女子舂米,最重的劳役刑(2)鬼薪、白璨:男子伐柴做祭祀之用,女子在家里淘米,作祭祀(3)司寇:让犯人在边境地区察敌寇,女子在内地从事相当于司寇的劳役(4)隶臣、妾:在官府里面做奴婢、奴隶、仆人(5)候:在边疆地区瞭望地形(汉代实行大赦,刑期从无期变为有期)汉:(1)髡钳城旦、舂:先剃去男子头发和鬓须(5年)(2)完城旦、舂:。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标题:了解中国法制史,探寻智慧与经验引言:中国法制史是我们理解和认识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石,通过学习它,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本文将带领读者回顾中国法制史的重要阶段,介绍不同时期的法律体系和思想,以及法律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让我们一同踏上了解中国法制史的旅程。
第一部分:封建王朝时期的法律体系在封建王朝时期,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以礼法为主导。
"礼"指的是封建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法律则依据礼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为目标。
一些重要的法律著作如《周礼》和《礼记》在这一时期形成。
封建王朝注重礼制,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做出了一定的发展。
第二部分:民国时期的法律改革随着清朝的衰落,中国进入了民国时期。
在这一时期,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现代法律改革,如《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废除旧的刑法等。
这些改革使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加接近现代法制,并注重个人权利和平等观念的保护。
虽然法律的推行面临一些困难,但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三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建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迈入了社会主义时代。
在这一时期,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建设,以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确立,它成为中国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
此外,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如《刑法》、《民法总则》等。
这些法律奠定了中国现代法治的基石。
第四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进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
中国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旨在加强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商法改革,在商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并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此外,还有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领域的法律不断完善和加强。
结论: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与社会发展的紧密关系。
中国的法制历经多个时期的发展和改革,不断完善和推进。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一.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一) 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阻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进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那么和标本,关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着深远的阻碍。
(二) 立法概况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布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适应法2.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爱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那么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进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
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那么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
其中,抽象的精神原那么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是爱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爱护封建宗法制度的。
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
周礼差不多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点: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3.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形。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
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
5.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殷彝是指商朝适应法。
(三) 刑事法律制度1.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2.刑罚〔1〕五刑:墨、劓、非、宫、大辟。
法制史笔记整理
法制史笔记整理Part1:绪论●夏商周---秦(体系化:肉刑:残害人体组织器官(墨、刖、劓、宫、大辟)劳役刑:剥夺人自由(国家需要,但仍未取消肉刑)----汉(否定肉刑)---三国(笞、杖、徒、役、死)---唐宋(肉刑的死灰复燃,刺配刑、残酷的死刑方式:凌迟)---明----清●肉刑-----劳役刑(唐,顶峰)------肉刑●脉络: 1.夏商 2.形成时期:西周、春秋、战国 3.发展时期: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家到儒家,到儒家化)4.完善时期:隋唐。
法制的主要形式、主要原则已经形成。
5.嬗变时期:宋元。
主要体现在刑罚制度的倒退6.衰败与转型时期:明清●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儒法合流、成文法传统与诸法合体、不平等性、司法工具主义。
近代法制转型:民主宪政、诸法有分、社会改革、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Part2:夏商法律制度1:夏,出现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为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夏代有了贡赋制度,主要征收铜,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夏代出现了军法,以保证战争的胜利。
●思想:天讨天罚、君权神授、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的神权法思想。
●主要文献:《禹刑》---性质相当与现代刑法典●法律内容:昏:自己做坏事而窃取他人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的杀人。
均处以死刑2:商●思想: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高峰,敬鬼神以使民畏法令●文献:《汤刑》------商代初期制定的刑事法律,商代基本法律,整个商代一直适用。
《汤之官刑》-----单行刑事法规●主要法律形式:刑、王命、单行法规●主要罪刑名:不吉不迪:行为不善,灭绝全家颠越不恭: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命令,死刑,灭绝全家暂遇奸宄: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者,死刑灭绝全家不孝: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巫风:官吏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弃灰于官道:向官道上扬灰,处以重型炮烙、醢、脯(将罪犯晒成肉干)、断手、罚丝、劓殄(族诛)、墨、刖、劓、宫、死●主要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土地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奴隶作为私有财产可任意转让和买卖。
司法考试之法制史彩色笔记
司法考试之法制史彩色笔记司法考试笔记之法制史第1 页共44 页法制史授课讲义淳于闻(高国栋)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1)“天”:“上天”(2)“德”:敬天.敬祖.保民(一)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3)“德教”:“礼治”“亲亲”○1 “亲亲父为首”(1)抽象的精神原则“尊尊”○2 “尊尊君为首”军(行兵仗之礼)○1凶(丧葬之礼)○2嘉(冠婚之礼)○3宾(迎宾待客之礼)○4(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吉(祭祀之礼)○5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1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1.“礼”◎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2实际的调整作用(1)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对犯罪者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
具体名称,见于《尚书·吕刑》的为:墨.劓.剕.宫.大辟;见于《周礼·秋官》的为:墨.劓.宫.刖.杀。
2. “五刑”(2)从文献资料看,西周已较普遍地施行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1(1)“出礼入刑” 《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1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二)法制主要内容之基本结构(“礼”“刑”关系)3. “礼”“刑”关系(2)“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2刑罚上的特权。
(三)西周时期法制主要内容之民事相关1.契约“质”长,买卖奴隶.牛马使用;○1(1)买卖契约:“质” . “剂” “剂”短,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2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都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
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法制史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最新笔记系列
其五,实行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内相互有告奸、举盗的责任。
其六,实行亲属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坐、职务连坐。
4.《魏律》改革:第一,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第二,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第四,改革刑罚,使刑罚进一步规范化。
⑶改变“诸法合体”形式,明确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者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者法规,形成了近现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⑷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
⑴标志着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传统法制开始转变成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三、民国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2.“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也体现了国民党通过制宪兵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如肯定了责任内阁制,规定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限制总统任期等。
②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做了专门规定。
5.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特点:
法律制度的“双重性”特征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
⑴从内容上看,是继受与固有法的混合。体现在:
①大量采用、引进、吸收西方近代以来的法律学说、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以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为蓝本,并采用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
6.《北齐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结合为名例律一篇(沿用至清末),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十恶不赦),充实刑法总则,精练刑法分则。分则共11篇: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司法考试法制史笔记资料
法制史一、中国立法史立法思想变迁: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唐:礼刑合一明:明刑弼教封建法典总则:《法经》:具(律尾)《魏律》:刑名(律首)《晋律》:刑名、法例(律首)《北齐律》:名例(律首)1、西周(1)礼:亲亲尊尊;五礼(军凶嘉宾吉);强制性2、春秋战国(1)成文法公布: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次)晋国赵鞅铸刑鼎(第二次)(2)《法经》:李悝;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盗、贼、网、捕、杂、具(网捕属诉讼法);具为总则3、魏晋南北朝(1)《魏律》:刑名(律首);“八议”;18(2)《晋律》:刑名、法例(律首);张杜律;20“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由进及远,服制越近,长犯幼越轻,幼犯长越重)(3)《北魏律》:“官当”;20(4)《北齐律》:名例(律首);“重罪十条”(十恶前身);124、唐(1)《武德律》:首部(2)《贞观律》:确定了唐律内容、风格(3)《唐律疏议》:最高、最完整的最早,中华法系代表5、宋(1)《宋刑统》:第一部刊印;律令合编(2)敕:皇上说的话,效力高于律;始于太祖《建隆编敕》仁宗:敕律并行;神宗:敕破律6、明清(1)《大明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格局形成(2)《明大诰》:刑事法规(3)《大清律例》: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条、则、事、成:刑事、行政、上谕、事例)二、中国古代刑事法律1、秦(1)故意:见知不举、不直、纵囚过失:失刑(2)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3)徒刑:城旦舂(5年)、鬼薪白粲(4年)、隶臣妾(3年)、司寇(2年)、侯(1年)(3)赀赎刑:赀刑独立(甲戍徭);赎(金钱免刑,死刑亦可)2、汉(1)文帝废除肉刑(2)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奠定了基础(3)亲亲得相守匿:卑幼隐尊长,不负刑责;尊长隐卑幼,死罪宽待3、唐(1)公私罪(2)自首:未举而投案;自新:被举后投案,减轻处罚(3)类推:同刑法的当然解释(4)化外人犯:国籍相同采国籍,国籍不同采唐律(5)十恶:十恶不赦;不在八议之限(6)六赃:事后受财,枉法(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4、宋(1)折杖法:“笞杖徒流”配役1年;“加役流”配役3年(2)配役:补死刑与折杖刑的刑差(3)凌迟:南宋为法定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5、明(1)重:贼盗、钱粮;轻:典礼、风俗皇帝最高审判权;地方行政司法合署北齐:大理寺唐宋:大理寺明清:刑部1、唐宋(1)中央: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徒以上御史台:监察(2)地方:宋设提点刑狱司(司法派出机构)2、明清(1)中央: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死刑;参与秋审、热审都察院:纠察(2)地方:明:省设提醒按察司清(四级):州县(笞杖刑)、府与省(没有审结权)、总督(批复徒刑、复核军流、上报死刑)1、周:断狱听讼;五过(法官责任);五听;三刺(群臣、官吏、国民)2、汉:春秋决狱(看动机);秋冬行刑(天人感应)3、唐:三司推事;三司使;都堂集议(重大死刑);刑讯合法(特权者、老幼70/15的禁止刑讯)《唐六典》第一次法官回避4、宋:翻译别勘;证据勘验;《洗冤集录》世界第一部法医5、清(1)秋审:死刑复审、全国绞斩监候审后分为:情实(执行)、缓决(减为军流)、可矜(减为徒流)、留养承嗣(免除)(2)朝审:刑部重案、京师附近斩绞监候(霜降后10日)(3)热审:京师笞杖刑五、清末、民国法律1、清末修律(1)刑法A、《大清现行刑律》:刑律;废除酷刑;民事不再科刑;过渡性法典B、《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近代专门刑法典;总、分、附则;罪名、罪状;主刑、从刑(2)民商事A、《钦定大清商律》:清代第一部商律B、《大清民律草案》:总则、债权、物权(松岗正义);亲属、继承(修订法律馆、礼学馆)C、《法院编制法》:审判公开(3)司法制度A、法部:司法行政B、大理院:最高审判;审检合署;四级三审;公诉、保释、回避、审判公开、考试任用、监狱管理C、领事裁判权:被告主义D、观审:外国人原告,领事裁审E、会审公廨:英美法上海租界内涉及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中国人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2、民国宪法(1)1908《钦定宪法大纲》:中国近代第一部宪法;专制痕迹(2)《临时约法》:中国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宪法;责任内阁制;参议院权力(立法权、同意权、弹劾权、议案通过权);增修程序(2/3提,4/5出席,3/4同意)(3)1913《天坛宪草》(《宪法草案》):责任内阁制;限制总统任期(4)1914《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总统独裁;军阀专制全面(5)《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第一部正式颁行;国权和地方自治六、外国法制史1、罗马法(1)十二铜表法: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元老院制定;私法为主、诸法合一、程序法优;习惯法(2)国法大全:标志最发达《查士丁尼法典》:皇帝敕令《学说会纂》:法学家学说(复兴)《法学阶梯》:私法教科书《新律》:在位期敕令(3)渊源:习惯法、议会制定的、元老院制定的、长官、皇帝敕、法学家(4)分类:适用范围(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立法方式(市民法、长官法)保护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5)基本内容A、人法:自由权、市民权、家庭权;没有法人一词,有初步法人制度B、物法:主体、核心;物权、债法、继承组成C、诉讼:法定、程式、特别(6)复兴:《学说会纂》;注释和评论法学派2、英美法系(1)英渊源:普通法:重程序衡平法:重内容,比普通法效力更高制定法:重要性不如,但效力、地位最高(2)美1787美宪法:第一部成文宪法修正案前10条“权利法案”联邦法院解释:序言不是宪法组成,不得在审判中引用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确认违宪法律不得在审判中适用五个世界第一:成文宪法、司法审查制、立法司法双轨制、反垄断、缓刑3、大陆法系(1)法1789《人权宣言》:第一次提出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1791宪法:三权分立1875宪法:责任内阁制;实施时间最长拿破仑六法体系:民、商、刑、民诉、刑诉、宪法封建社会已有独立法院体系(2)德习惯法汇编《萨克森法典》;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俾斯麦七法体系:多一个《法院组织法》(司法独立、法官终身制)魏玛共和国:经济、社会立法为先导(3)日:和平宪法:三权分立、责任内阁(4)民法典:法: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自由本位德:社会本位;法人制度;潘德克顿风格(概念精准、逻辑严密)。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商朝官刑所禁止的官吏腐化堕落违犯法纪等行为。 三风指巫风、 淫风、乱风三种不
良风气;十愆是三风中所包括的十种违法犯罪行为
,即恒舞酣歌淫于货色 ,游
,侮圣
人 ,逆忠直,远耆老,比顽童等。“三风十愆 ”★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专门惩治治官吏犯罪的
最早的较为系统的法律规定。 四、刑法原则
1、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疑罪从无)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三、周礼的实质 ·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 礼的实质就是“别” ,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 土地所有权 1、 土地王有制度: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 2、 分封制度: “授民授疆土 ; 3、 贡赋制度: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 4、 土地交易: “田里不鬻 ”。(西周中期土地出租、交易现象开始出现) (二) 债权(质剂就是买卖契约,大质小剂;傅别就是借贷契约)★ (三) 婚姻 1、 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 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 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 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第四节 夏商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职官的设置 (一) 夏朝:中央“大理” ,地方“士”或“理” 。 (二) 商朝:商王是最高司法长官,中央司法长官为大司寇,基层为蒙士。 (三) 西周:1、中央司法机关: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其他看书) 2 、乡遂司法机关:乡士、遂士既是行政官又是司法官。 3 、诸侯国司法机关:仿中央体制,设司寇、士师。
中国法制史笔记
在中国法律史学科上,中国法律制度史是中国法律史学科的重要分支。
中国法律史的发展中国法律史的基本线索中国法律史在夏,商,西等地的萌芽和发展。
周春秋时期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和演变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新民主法制的实践和人民早期法制的建设民国家庭标准的伦理发展占有重要地位,具有明显的专制特征吗?以汉族为主题,融合了各个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刑事,行政,经济立法相对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无须诉讼。
本文讨论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中国的法律制度是指在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东南亚的封建国家之间形成了广泛影响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体系的母系法是已经积累了数千年历史的古代中国法律体系。
中国法制的次法制主要包括日本,韩国,越南等国家在封建时期建立的法制。
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如下:从立法和法规结构的角度来看,它是各种法律的结合,在民法和刑法之间没有区别;从司法制度的角度来看,它是“行政与司法”。
但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应该是礼仪与法律的统一。
“礼法统一”是指在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体系中,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合,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完全一致。
夏商周三朝的法制考核点为:明代的道德审慎,礼节,五罚,契约,婚姻与继承,大四口,五听,五传,三刺·在神话,传说,习惯法,夏商周三代时代,形成了一种由礼与罚相结合的国家法律体系。
西周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
中国法律的起源:原始人的法律。
法律人类学的基本观点:法律是社会生活需求的产物。
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律体现在礼节和惩罚两个方面。
仪式来自原始人民的牺牲,惩罚始于士兵。
相同的军事和监狱制度(1)源自部落战争-惩罚始于士兵;相同的军事和监狱制度(2)战争导致惩罚。
奴役的五项惩罚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战争引起的一些犯罪,是指以命丧命,不遵守誓言的犯罪;(4)刑警出生于战争中-高涛的神职人员。
中国法制史笔记
法制:“法制”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
法制史: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
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而广义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外,还包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
本教材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并在每章都设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参考案例”、“关键概念”和“思考题”等栏目,使读者能对本教材内容提纲挈领、加强理解。
夏商:内容特点关于夏代的刑罚制度的实际情况,多是后人的臆断或揣测,如“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墨各千”等说法。
商代的常用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
夏商刑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野蛮严酷,随意擅断,明显具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基本特征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
3、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
西周:刑罚体系①死刑、和肉刑:②赎刑:③圜土之制:相当于后世的监狱制度。
④嘉石之制类似于拘役刑。
适用制度①三赦之法:《周礼.秋官.司刺》:“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三宥之法:《周礼.秋官.司刺》中有“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