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支配套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1•【字号】云政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资金,是指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具体包括上级政府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本级政府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第三条财政资金管理坚持“预算法定、权责统一、信息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本省驻外机构和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强化预算编审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要按“全口径”预算要求,将政府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并将部门预算收支和部门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编制综合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相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对已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要定期进行评估,时限到期的专项转移支付要自动退出,未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批准,不得继续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甘政发[2015]7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1【实施日期】2015.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甘政发〔2015〕7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下简称《通知》),扎实有序推进我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认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的关键举措;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增加资金有效供给的有力抓手;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项目资金与政府宏观政策联系不紧密、重点不突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利于解决财政存量资金结构不合理、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有利于解决政府预算之间统筹力度不够、部分专项收支固化、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坚持全面统筹、分层推进、远近结合、改革创新、依法依规的原则,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贯彻落实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各项政策措施(一)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
进一步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形成统筹协调、互为补充的完整预算体系。
套取资金批评通报范文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法规
套取资金批评通报范文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法规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可能出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专项资金支出也称项目支出,是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
各单位业务性质不一,所反映项目支出也大不相同,要从中套取资金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1、加大工程量套取。
正常情况下,所做工程事先都会编制预算,达到法定额度工程还要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后实施。
工程结束后,会编制工程决算书和经过审计后出具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如果预算和决算数据相差较大,且增加的工程量理由不很充分,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虚增或加大工程量套取了,可能会在一些隐蔽工程上做文章,因为隐蔽工程在完工后已掩埋无法看见全貌,很容易伪造数据,这需要审计人员对所检查的项目业务熟悉,情况了解,会计算工程量,能看懂预决算表反映的数据状况。
2、以拨代支转移支出套取。
专项资金的检查从中央到地方都很严格,有些单位看着一笔笔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上,而单位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或者一些不能见阳光的开支无法支付,就会想办法转移资金,把款拨付到个体私营企业或基层单位,或采取迂回战术,打乱资金拨付 ___,然后套取或直接把支出票据拿到所拨款单位报销。
在审计时,首先要看所拨付的单位资金是否带帽,大多专项款在下达时会明确是项目名称和使用范围,其次要看所拨付的单位是否符合拨款要求,有无超标准或重复拨付,再次就是要跟踪到所拨付单位审计,看是否进行了项目建设,实施的量有多大,最后看所拨付单位有没有专款专用,是否报销了不是该项目开支的票据等。
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本文简介: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按照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有关事业单位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我中心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本文内容: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按照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有关事业单位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我中心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有关事业单位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对中心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动员部署,要求中心相关部门根据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开展专项整治通知要求,积极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情况经查,我中心不存在“停薪留职”职工常年不在岗情况下,安排人员对该职工进行正常考核和工资晋级,套取财政资金,并将资金违规用于奖金发放和工作人员加班餐补。
不存在用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三、下一步要求下一步,我中心将严格执行财经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健全内部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本文关键词:套取,工作总结,纪律,专项治理,财政资金开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_百度百科
(十八)细化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1]
参考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开放分类:
财政,乡镇,财政部,通知,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词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预[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川府发[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二)规范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要及时下达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并将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和补助下级的转移支付全部纳入本级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提前细化预算编制,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
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三)严格预算执行。
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6.16•【文号】国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2015年6月16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一)总体目标。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长远目标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主要原则。
全面统筹。
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
分层推进。
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投资补助”)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
第二章投资补助适用范围第三条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21]42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企[2021]9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企[2021]97号4、关于修正«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备树立和国度水土保稳健点树立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21]54号5、关于印发«国度非物质文明遗产维护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45号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明产业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文资[2021]4号7、关于印发«新增树立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资金运用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建[2021]151号8、关于印发«基本树立存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建[2021]95号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农[2020]412号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农[2020]328号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建[2020]374号12关于印发«全国方案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20]244 号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举动方案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1号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21]60号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消费开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20]68号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20]9号17关于印发«乡村义务教育先生营养改善方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231号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21]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消费树立兵团财务局:依据城市廉租住房保证任务停顿新状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域及新疆消费树立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证任务,增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树立部赞同,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12]54号5、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7、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8、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328号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12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 号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17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管理的通知⽂号:财办[2011]19号颁布⽇期:2011-04-11执⾏⽇期:2011-04-1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法院,⾼检院,有关⼈民团体,新疆⽣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管理⽅⾯做了⼤量⼯作,财政资⾦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部分地⽅和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不到位,内部监督乏⼒等问题。
为进⼀步加强财政资⾦管理,提⾼资⾦使⽤效益,确保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规范各类账户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地⽅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地⽅财政专户清理整顿⼯作,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件依据开设的专户⼀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步规范财政专户开⽴、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将财政专户统⼀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调度、资⾦运⾏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账户管理。
要进⼀步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银⾏账户,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要⼀律撤销。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银⾏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银⾏账户的监控;完善账户⽇常审批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银⾏账户设置。
规范代理银⾏选择⽅式。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开、确保安全、廉政⾼效”的原则,择优选择代理银⾏。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用于全区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资金。
包括中央、省、市、区、街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二、资金申请。
各街镇、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拨付申请,提供专项资金拨付申请报告、项目竣工(进度)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
项目所在街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资金使用。
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严格按专项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执行,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
四、资金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各街镇、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办理专项资金拨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所在街镇、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项目资金收支审计等,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公告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公告尊敬的广大市民: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本地区具体时间段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公告。
一、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在具体时间段内,本地区共安排财政资金X元,涵盖了多个领域和项目,旨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财政资金的具体分配及使用情况1、教育领域投入资金X元,用于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师资培训以及贫困学生的资助。
新建了X所学校,为X所学校配备了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培训了X名教师,资助了X名贫困学生,有力地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教育质量。
2、医疗卫生领域划拨资金X元,用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医疗设备的购置以及医疗人才的培养。
新建了X所医院和X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了先进的医疗设备,如列举具体设备名称,培养了X名医疗专业人才,提升了本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为居民的健康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3、社会保障领域安排资金X元,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补贴,以及对困难群体的救助。
共为X名居民发放了养老保险补贴,为X名居民提供了医疗保险救助,为X名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保险金,为X名工伤职工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为X名生育妇女发放了生育保险津贴,对X名困难群众进行了救助,有效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4、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资金X元,用于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新建和改造了X条道路,修建了X座桥梁,整治了X条河道,改造了X个电网,改善了本地区的交通、水利和电力条件,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5、环境保护领域支出资金X元,用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
实施了X个环境治理项目,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加强了对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推广了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有效改善了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6、文化体育领域安排资金X元,用于文化设施的建设、文化活动的开展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说明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说明尊敬的广大市民:大家好!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本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说明。
一、财政资金的来源本单位的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财政拨款这是我们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用于支持单位的日常运转、项目开展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
2、专项补助资金针对特定的项目或任务,我们获得了专项的补助资金,以确保相关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3、其他合法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财政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经费包括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支出,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其积极工作。
2、办公经费涵盖办公用品采购、水电费、物业费、通信费等,维持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
3、项目支出用于特定的业务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工程、科研项目等,以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4、设备购置与维护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购置和维护必要的办公设备、专业设备等。
5、培训与学习支持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具体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1、教育项目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投入了_____元用于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包括购买多媒体教学设备、更新课桌椅等,为学生创造了更好的学习环境。
同时,还投入了_____元用于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2、医疗保障项目为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我们在医疗设备购置上花费了_____元,引进了先进的医疗检测设备。
此外,还投入了_____元用于医疗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道路建设方面,投入了_____元,对部分老旧道路进行了翻新和拓宽。
在水利设施建设上,花费了_____元,改善了农田灌溉条件。
4、环保项目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们投入了_____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还投入了_____元用于推广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
四、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财务审批流程和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报销程序。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字号】财会〔2014〕2311号•【施行日期】2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会〔2014〕2311号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货币资金是行政事业单位流动性最强、风险性最高的一项资产,事业单位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使得其资金管理较行政单位更为复杂。
近年来,我省各级事业单位在加强预算收支、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每年审计和监督检查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和出纳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出纳工作监督缺失、“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象在少数单位仍然存在等。
这些问题不仅给财政性资金安全带来风险,而且严重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为加强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财务职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管理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和大额货币资金收支负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账户管理、会计核算负审核责任,出纳人员对货币资金负收支保管责任。
坚持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货币资金管理。
(二)科学设置岗位。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财务部门和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主要涉及出纳、会计、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等岗位,以及具有收款职能的业务部门。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长政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7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1日长治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科学安排、透明公开、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和有力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从统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每年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安排用于工业、农业、教育、科学、环保等方面的年度项目预算切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政策和市域产业行业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所涉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资金申报、考察、初审(县级申报项目复审)、评审和推定报批,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政府主导投入、政策配套资助、一般补助、贷款贴息、注入资本金、以奖代补等方式。
政府主导投入:主要支持应由政府承担建设投资的社会公益建设类项目等。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部门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部门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12.05•【字号】鲁财办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部门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鲁财办发〔2014〕1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现将《关于财政部门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从近年各级审计、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看,财经法规制度执行不严、财经纪律松弛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个别地方不按规定组织收入,在收入上弄虚作假;一些地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约束力不强;有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暂存款、暂付款以及对外借款规模较大,清理回收不及时;有的在专项转移支付中存在项目过多、使用分散、重复分配、超期滞留,甚至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有的屡禁不止,仍违规多头开设、重复开设财政专户;一些地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正常财经秩序,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目标要求,把法治财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做到学法上更加全面深入、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模范遵守财经纪律。
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当前财经纪律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大力整饬财经秩序。
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财经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他们这样套取财政资金
94案例ANLI审计组在对某镇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一笔往来账收支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2014年2月,该镇财务暂收刘某25.2万元,同一天,镇财务暂付某保险公司25.2万元。
2014年9月,镇财务暂收某保险公司32.2万元,同一天,该笔资金被镇农办主任吴某代领走。
带着疑问,审计人员找会计刘某询问,刘某称农办主任吴某将从农民手里收的冬小麦保险在镇财务账上过了一下,然后交给了保险公司,9月,保险公司又将保险费打了回来,农办吴主任将该笔资金领走。
当问到为何多收了7万元时,刘会计称自己也不清楚。
于是,审计人员又找农办吴主任说明情况,吴主任解释:镇政府代收了部分农民冬小麦保险费,借用镇政府账户,给保险公司汇了钱。
当问到为何多出7万元时,吴主任随口说是利息,当审计人员往下追问时,吴主任支支吾吾,有意回避。
审计人员感觉有点蹊跷,要求吴某提供保险一系列资料。
根据吴某所提供的保险资料,审计人员首先到县气象局调查了解2014年天气变化情况,了解到当年没有发生恶劣天气,对农作物没有损害;接着,深入农村一线调查了解情况,先后到投保数额较多、投保人数集中的3个村了解情况,每村调查5人,调查的15人表示当年冬小麦未受到任何损害,他们均未投保,更没有获得任何保险理赔。
审计人员对该情况做了笔录,当即让被调查人签字,取得了第一手证明材料。
看到审计人员如此认真,吴某只好道出了实情:2014年2月,某人保财险公司副经理王某找到吴某,要其协助办理该镇冬小麦保险事宜,称一亩地交3.6元,交多少钱最后返还多少钱,并出利息,利息每亩地1元钱。
吴某随即动员该镇甲村、乙村村民刘某、宋某、郭某等6人集资25.2万元,在其他种粮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他们这样套取财政资金◇许文斌 宋颍民镇2012~2013年70035亩冬小麦保险农民应承担的20%部分进行了代缴,该款项通过镇财务汇给人保财险公司。
某人保财险公司副经理王某根据吴某提供的冬小麦种植户名册,对该镇23个村、1771户、参保面积70035亩发放了保单。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文件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保政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
本级财政支出原则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下达;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在预算批准后30日内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在预算批准后60日内下达;跨年度实施项目需分年度编制预算,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度下达预算。
市级各资金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提交市财政局,在预算批准后60日内仍未提交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且无充分理由的,其未分配的专项资金调整安排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级财政每月支出进度不得低于序时进度;各级财政用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9月末不低于80%,10月末不低于90%,11月末达到100%;上级下达各地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应在15日内分解下达,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于90个工作日内形成实际支出。
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已下达的部门预算除必须的运转性项目支出外,10月底实际支出进度低于90%的,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未达到执行进度的相应金额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并按一定比例核减该部门的下年度预算。
加强项目库管理。
从2016年开始,项目库作为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唯一入口,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执行单位、历年预算安排、结转结余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加强年度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实现项目实时滚动管理。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5〕1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德州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7日德州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20号)精神,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一)建立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结合机制。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3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资金,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形成政策合力。
(二)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
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加快构建“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从2016年起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提交同级人大部门审议。
在此基础上,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持社会民生力度。
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