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报账责任、流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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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报账工作职责
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资金报账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负责下达项目计划(项目立项书),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与其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书),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工程效益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报账意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以拨代支;建立健全项目资金总账、明细账,及时准确核算项目资金,规范管理会计(报账)档案资料;组织项目检查及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以及资产移交等项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在财政资金报账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项目立项书)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筹集资金,先期启动组织项目实施;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合理有效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时上报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按程序申请报账;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出具项目审计报告,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对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等项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作为会计责任主体,对其提供报账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报账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负责财政资金的下达和支付,组织实施资金报账工作;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审查报账金额是否准确,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财务检查、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设形成资产的移交、监管等项工作。
财政资金报账资料清单
1、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实施单位机构代码
3、项目实施单位税务登记证
4、项目实施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5、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身份证
6、项目计划立项批准文件(项目计划文件、项目立项书)
7、项目中标通知书
8、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项目实施责任书(合同书)
9、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10、财政资金报账申请单
11、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费用实际支出的原始凭证(税务发票)
12、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13、项目阶段性工程结算单
14、项目验收意见表
1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16、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17、其他报账资料
注:以上资料首次报账提供原件,比对后留存复印件。
财政涉农项目资金下达流程
1、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计划,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资金台账;
2、项目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招投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合同书);
3、项目实施单位用自筹资金,先期启动实施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4、项目实施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项目工程进度、用款计划);
5、项目主管部门检查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效益,出具检查意见;
6、项目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项目工程进度、用款计划);
7、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预算以及工程进度、用款计划,下达项目财政资金(原则上首次下达项目财政资金的30%,滚动报账使用)。
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支付流程
1、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报账(执行报账制的项目资金主要有:财政扶贫资金、
农业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等);
2、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填写和提供财政资金报账资料;
3、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报账资料,并填写报账意见;
4、财政部门审核报账资料,并填写报账意见;
5、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报账金额,据实填写国库支付申请书;
6、财政国库部门支付财政涉农项目资金。
注:
1、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核算到项目,直接拨付到项目;
2、财政涉农项目严格执行质保金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后,预留项目财政资金的10%作为工
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再予以支付;
3、直接兑付到户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一律通过惠民“一折通”兑现到户;
4、支付到镇(办)、村、组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严格执行“会计集中核算”和“村财镇管”,
强化属地管理。
5、财政部门只受理预算单位的公文、函件以及财务资料,预算单位不得委托非预算单位、非本单位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