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建设验收现场考核基本要求
四个能力验收重点标准
员工在5人以上旳,抽查5人;员工局限性5人旳,全数提问
会灭火
(10分)
5、员工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措施,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措施(10分)。
员工不能纯熟掌握旳,每发现1人扣1分。
员工在5人以上旳,抽查5人;员工局限性5人旳,全数提问
会逃生
(10分)
6、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5分)。
①应建而未建专职消防队旳扣2分;②未建志愿消防队旳扣2分。
现场检查专职志愿消防队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纯熟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旳程序和措施(4分)。
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获得上岗证书旳,每少一人扣1分;②不会操作消防系统设备,不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技能旳,每1人扣1分。扣完为止。
员工不掌握逃生自救疏散技能旳,每1人扣0.5分。
现场提问单位员工
11、单位建筑物旳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3分)。
未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旳,每个部位扣0.5分。
查看档案、资料
现场提问单位员工
消防宣传
教育训
旳能力
(15分)
12、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立规范、醒目旳标记,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措施(5分)。
①单位检查巡逻发现旳火灾隐患未整治或未制定整治筹划旳,每处扣0.5分;②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防火检查巡逻记录及火灾隐患整治报告或告知;实地检查
组织扑救
初起火灾
旳能力
(15分)
6、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有保安队旳单位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其她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4分)。
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①未开展检查巡查的;②检查巡查发现火灾隐患未整改的;③实地检查存在火灾隐患的。
查看档案资料
实地检查
3、单位或场所根据自身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灭火器材等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语标识。
未按求设置的。
现场检查
会报警
4、员工熟练掌握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的基本方法、内容和要求。
员工不能熟练掌握的。
员工在5人以上的,抽查5人;员工不足5人的,全数提问
会灭火
5、员工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
员工不能熟练掌握的。
员工在5人以上的,抽查5人;员工不足5人的,全数提问
会逃生
6、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5分)
附件2
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检查考评项目
检查考评内容
检查考评标准
检查考评方法
懂本场所
火灾危险性
1、单位或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
①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的;②根据现场提问情况,员工不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的。
员工在5人以上的,抽查5人;员工不足5人的,全数提问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的。
现场检查
7、员工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5分)。
员工不掌握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的。
员工在5人以上的,抽查5人;员工不足5人的,全数提问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单位:总得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方法扣分标准得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分)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设有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职责(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扣1分;2.未设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扣1分;3.未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扣1分。
是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扣2分;2.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或岗位消防责任制扣1分。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档案资料是否明确专人保管、备查,装订是否规范。
(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扣2分;2.消防管理工作档案资料不齐全(对照公安部61号令第42、43条)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档案资料未明确专人保管扣1分,装订不规范扣1分。
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分)查阅档案、资料及现场检查1.未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扣2分;2.重点部位未设置防火标志、未严格管理各扣1分。
是否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提供消防安全工作必要经费保障扣2分。
检查消除火灾落实逐级检查巡查制度(10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查阅档案、资料及检查现场资料,随机提问不少于3-5名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
1.未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扣3分;2.制度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未成立防火检查组各扣1分。
4.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扣1分;5. 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未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每周组织检查一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隐患能力(30分)分)工业企业员工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扣1分;6.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扣1分;7. 未制定员工岗位防火安全职责扣1分;8. 随机提问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一个员工不熟悉扣0.5分。
“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无控制室单位)
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无控制室单位)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标准化(25分)1 是否办理合格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消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不齐全的扣5分。
现场查验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且经过培训。
未明确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的扣2分;与单位实际不符的一处扣1分。
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经过A类培训持证上岗的,扣1分。
现场查验,人员可兼职,职责可根据单位人员和管理实际制定3是否建立含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存在明显错误或与单位实际不符的一处扣1分。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制度内容可合并或符合单位管理实际即可。
4专兼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至少有1人持证上岗。
经营期间持证人员不在场所内的扣2分。
现场查看5 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未制定的扣2分,与单位实际不符的扣2分查看预案标识化(30分)1室内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设置统一的标识;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明显标识;消防车道是否设置禁止堵塞、占用的警示标志。
缺少一个消防标识的扣0.5分;标识破损或字迹无法辨认的,有一处扣0.5分;发现一处堵塞消防通道的扣5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0分。
室内设施标识在检查设施功能时一并查验;室外抽查1个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现场查看消防车道。
如室外消防设施、场地与被检查场所无关,不扣该场所分值。
2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以及宾馆客房、公共娱乐场所包厢等重点部位、重要场所是否设置明显标识。
缺少一个标识的扣0.5分,标识破损或字迹无法辨认的,有一处扣0.5分,扣分不超过5分;发现一处堵塞安全出口或通道的扣5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0分。
现场抽查。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应急照明灯符合国家标准即可,无需额外张贴标识;宾馆客房、公共娱乐场所包厢要查看门后疏散示意图。
“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单位应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空气呼吸器、缓降器、细水雾灭火装置、破拆工具等消防器材。
查阅档案、现场检查:
1、查队伍建立情况
2、查装备器材配备情况
6
疏散引导员职责明确,定期组织演练
疏散逃生
建立健全单位灭火疏散演练预案,任务、分工明确,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员工熟练掌握预案内容;配备简易呼吸面罩等火场疏散逃生器材;总平面图、疏散指示图设置醒目;地面应有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疏散引导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应完好有效。
序号
项目
分项
标准
方法
4
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单位隐患整改、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防火检查
建立并落实防火检查制度,按照标准开展逐级防火检查;消防管理人员和单位员工熟知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及岗位火灾危险性
查阅档案、现场抽考、现场检查:
1、查制度的建立、落实
2、查防火检查队伍的建立
3、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每月一次防火检查的落实情况
4、查安保部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的落实情况
5、查员工是否组织防火检查的落实情况
6、抽考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安保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对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程序、岗位火灾危险性的掌握
7、查员工对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使用的掌握
8、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防火巡查
建立防火巡查队伍;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制度;按照标准开展防火巡查,且巡查记录规范。
现场检查、现场抽考:
1、查巡查队伍的建立
2、查防火巡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3、查巡查记录填写是否规范
4、抽考30%巡查人员对巡查内容及方法的掌握
火灾隐患整改
建立健全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所有员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应正确处理;单位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其他火灾隐患全部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标准且保持畅通;人员密集场所不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象;公众聚集场所无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现场。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ICS13.220.20C 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1645—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2010-07-14发布2010-08-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1645—20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志强、亓延军、张元祥、马德法、焦培文、黄凤梅、张少见、王林静、闫宏、孙厚杰、王琳。
IDB37/T 1645—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要求、标志图例及考评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社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本标准针对的是消防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公安部第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鲁公通〔2009〕259号《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鲁公通〔2010〕83号《关于修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2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233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员工是否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3分)
随机提问不少于5名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常识及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1.不能正确回答扑救初起火灾常识或不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消防设施是否有效;是否制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6分)
1.未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专栏、展板扣1分;
2.未悬挂或张贴消防标语扣1分。
是否建立单位消防手册、安全提示卡(6分)
查阅、实地检查
1.未建立手册的扣3分,未做安全提示卡扣3分。
是否设置“三提示”(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志。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5分)
2.重点部位未设置防火标志、未严格管理各扣1分。
是否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分)
查阅档案、资料
1.未提供消防安全工作必要经费保障扣2分。
检
查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能
力
(30分)
落实逐级检查巡查制度(10分)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月组织检查一次
查阅档案、资料及检查现场资料,随机提问不少于3-5名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
8.随机提问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一个员工不熟悉扣0.5分。
9.员工未按规定进行班前、班后防火检查扣1分;
10.营业场所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巡查扣1分。
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每周组织检查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四个能力验收标准
附件2: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修订稿)1 概述1.1 为便于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中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社区及“九小场所”等10类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四个能力”建设的自我评定、验收达标判定。
2 术语与定义2.1 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简称“单位”)。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3 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 重大火灾隐患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 达标判定3.1一般要求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九小场所”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居民社区由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3.2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3.2.1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a)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b) 按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c) 随机设定起火点,查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组成和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d)检查相关的台帐及档案资料、记录;e)检查单位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四个能力验收细则及评定表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及评定表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日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客观与公正,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和抽查测试的结果,如实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评定表》(附件)。
第四条社会单位申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应申报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法律文件;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五)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六)其他申报材料。
第五条达标验收应按资料审查、实地检查、随机提问和抽查测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资料审查应重点审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档案,档案应至少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消防安全制度档案,防火检查档案,灭火和疏散演练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燃气检测和维修档案,消防安全培训档案等。
各类档案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执行第七条实地检查应对建筑或场所消防验收或备案后,是否存在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性质是否与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场所所在建筑的名称、层数、高度;场所的地址、使用层数、使用面积、场所使用情况、场所消防设施及消防标识设置等进行检查。
第八条随机提问应对员工“四个能力”知识的抽查提问,按照不低于员工总人数的10%进行抽查且不少于2人;员工总人数不足5人的全部检查。
第九条抽查测试应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两支战斗力量组成人员应定岗、定责,应能做到随时、随地、随机马上形成。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验收达标细则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评分表
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月日
备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满分为50分,45分以上为优秀,40-45分为一般,4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达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1)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未采取临时防火措施的;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3)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5)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取得45分以上的单位被表彰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先进单位,不达标的单位将上报至集团公司办公室,并对单位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管理人予以处罚。
验收期间,消防办将全程录像,记录存在问题,并形成汇报,上报至集团公司领导。
已经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单位可申请提前验收。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评分标准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评分标准
类别
评 定 项 目
分值
自评
评定
评 分 标 准
3.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30分)
3.1.1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1
查文件,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扣0.5分。
2、有明确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1
查文件,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扣0.5分。
1
查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1
查看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未定期参加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4.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部门消防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1
未制定消防安全活动计划扣1分。计划内容缺项,每项扣0.5分。
1
小 计
20
3.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20分)
3.3.1基本技能
1.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3
现场提问,未掌握的每人次扣1分;掌握不全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从业人员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3
现场提问,未掌握的每人次扣1分;掌握不全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3.2疏散引导员
2
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其他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7.制订各种安全检查形式的表格。
2
未制订检查表的扣2分。检查表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1.2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1. 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组织员工每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
建筑行业中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考核指标
建筑行业中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考核指标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成就离不开严格的施工验收标准和考核指标。
施工验收标准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和检验的依据,而考核指标则是为了评估施工各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和质量管理能力。
本文将探讨建筑行业中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考核指标的相关内容。
一、施工验收标准1. 基本要求施工验收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质量符合相应的施工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筑结构稳固可靠,主要构件和关键节点无质量缺陷,且满足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此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必须得到有效实施。
2. 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验收侧重对建筑物结构、设备安装、材料使用和装饰装修等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同时,还需要针对施工中的工艺和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和整改。
3. 环境保护要求近年来,环境保护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因此,施工验收标准也需要包括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如噪音、污染物排放、施工废弃物处理等。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守环境法规,保护环境并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指标1. 进度和工期控制施工项目的进度和工期是重要的考核指标。
项目的进度计划必须合理、可行,并能够按照计划进行推进。
考核指标包括施工工序的按时完成情况、工期延误的原因分析和整改等。
2.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事故发生率等。
同时,施工企业需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3. 质量管理施工质量是评估一项建筑工程的重要标准之一。
质量管理指标可以包括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材料的使用情况、质量检测和监控等。
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意识,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4. 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考核企业综合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施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用工成本和材料采购成本等。
动态验收现场考核标准
动态验收现场考核标准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动态验收是在工程过程中逐步进行的一种质量管理方法。
动态验收现场考核是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记录的过程,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下面是动态验收现场考核的标准。
1. 工程进展:考核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是否与计划相符。
比较施工进度表和实际完成情况,检查工程是否按时进行。
如果工程进度落后,需要查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2. 施工质量:考核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对关键工序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关键节点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如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工序的质量。
3. 安全措施:考核工程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检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施工人员是否配备个人防护用具,是否设置了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施工组织:考核工程的施工组织是否合理,施工进程中是否存在协调不当的现象。
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施工手续不齐全的情况。
5. 资料完备:考核工程的技术资料是否完备。
检查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单等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遗漏的情况。
同时,还要对工程的施工图纸、计划进度表等文件进行归档,以备查验。
6. 现场秩序:考核工程现场的秩序是否良好。
检查现场的卫生状况和废弃物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乱堆乱放现象。
检查施工材料是否有序摆放,施工设备是否得当,是否存在占用施工道路等问题。
综上所述,动态验收现场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工程进展、施工质量、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资料完备和现场秩序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工程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与考核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与考核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对施工单位而言,它不仅是一项规定,更是对其工作质量的一种要求和考核。
本文将详细探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与考核。
一、对施工单位的要求1. 技术人员的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
施工单位需要派遣技术人员参与工程的全过程,并负责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操作符合标准要求。
技术人员还需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关键节点及时处理各种技术问题。
2. 材料设备的选择和管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材料设备的选择和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规范,确保材料的质量可靠、设备的性能稳定。
施工单位需要对采购的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和测试,并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符合标准要求。
3. 作业现场管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强调施工单位对作业现场的管理。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现场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环境、施工道路、施工平整度等方面的管理。
同时,施工单位需要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的监管和应急处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二、对施工单位的考核1. 质量验收合格率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将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合格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合格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水平。
通过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客观评价其工程质量控制能力。
2. 安全事故率安全是工程建设的首要原则,也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率直接反映了其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统计和分析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率,可以全面了解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当。
3. 资质证书及人员技术状况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及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考核内容之一。
工程质量验收部门会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职称等情况,评价其在工程建设中的综合实力和技术保障能力。
社会单位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和达标验收标准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一)社会单位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和验收标准1)检查和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的能力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确定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程序和防范措施。
第一条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二)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部门内防火检查;(三)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五)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条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条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四)场所有无遗留火种;(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条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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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实施与其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方法和标准跟踪机制,确保检验、检测、检疫方法和标准的有效性。
2
建立并实施与其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方法和标准跟踪机制,确保检验、检测、检疫方法和标准的有效性。
2
总分
100
83
10
高中初级人员结构比例层次不合理,有断层。
8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
10
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考核,但相应培训记录不全。
7
科研能力
(10分)
承担课题情况
4
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快速检验方法获国家局立项
4
标准制修订
3
无
0
仪器设备更新改造
1
定期对仪器设备更新改造
能建立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填写规范、完整,明确保存周期。
5
建立并实施对可疑检测结果的内部复核(验)、确认、请示报告的工作程序。
4
对可疑结果内部复核、确认程序不规范。
3
信息化建设达到如下水平:
(一)检验业务管理或检验报告应采用单机或网络化的电子管理系统;
(二)重点实验室、区域实验室和常规实验室应按要求使用《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
2
按照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但存在缺陷。
1
领导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持续推进机构能力建设。
2
领导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持续推进机构能力建设。
2
建立健全并实施覆盖检验检测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度。
3
未做2011年计量管理评审.
2
建立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填写规范、完整,明确保存周期。
附件4: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现场评分记录表
申请验收单位名称:申请验收专业及产品计量、质量检验
验收日期:验收专家:
类别
指标内容
分值
核查情况
得分
机构管理
(25分)
满足相应专业领域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计量授权要求,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计量检定和检疫查验等工作;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资质条件要求的,从其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应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布局、试剂及样品存放、温湿度、防火、防尘、防震、通风排气、照明以及水电气等条件应符合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的要求
5
实验室设备布局基本符合仪器设备运行要求,但样品存放及分区和部分实验室已不适应计量和检验工作要求。
3
应控制噪声和电磁污染,有效处理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三)特检机构应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和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4
未采用检验业务电子管理和局域网及相应管理平台
0
仪器设备(30分)
按照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机构设置、专业领域和产品检验检测检疫项目和数量的要求。
20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配备了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配置能满足机构设置、专业领域和产品检验检测检疫项目和数量的要求。
5
满足相应专业领域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计量授权要求,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计量检定和检疫查验等工作;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资质条件要求的,从其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应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5
按照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5
控制噪声和电磁污染,能处理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5
专业技术人员
(25分)
配备与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
配备了基本与检验、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
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比例应满足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
20
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或计量检定,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5
某些设备准用证及合格证标识超期。
3
定期对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5
有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但缺乏验证准确性和稳定度的记录。
3
环境设施(10分)
环境设施满足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的要求。
5
环境设施不能完全满足检验、检测业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