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月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002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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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4.09•【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水产制品等3类食品3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肉制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婴幼儿配方食品2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水产制品3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天猫蜀乐活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成都蜀乐活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成都吃货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成都曾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白香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184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标称重庆永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经典泡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80CFU/g、4.9×105CFU/g、5.5×105CFU/g、1.1×105CFU/g和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天猫裕昌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红肠(传统型),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6.5×104CFU/g、<10CFU/g、25CFU/g、4.0×103CFU/g和3.1×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5.12•【文号】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履行法定义务,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对不合格食品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相关处理情况。

对未按要求履行上述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二、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核查处置工作程序,督促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将产品控制到位、问题原因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到位。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在5日内送达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监督抽检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检验结论送达,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依法从严查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1年第2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58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一)天猫云吉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云吉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省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日清方便面微生物超标 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

日清方便面微生物超标 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

日清方便面微生物超标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近日,上海市食药监局最近发布了2014年第二季度对粮油及其制品、薯类、膨化食品、蔬菜水果及其制品、肉和肉制品的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其中标称为上海产的日清方便面微生物超标,另外还有7批次的粮食制品等微生物超标。

那么下面就由小编带领大家详细了解下此次抽检中都有哪些产品是不合格的吧。

本轮抽检共检测出有7批次粮食及其制品不合格,主要为米饭和面条微生物超标。

包括标称由上海远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在统一超商(上海)便利有限公司凯旋路店销售的7-11家常便当红烧大排饭被抽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由上海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在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奉贤有限公司销售的虾仁风味方便面被抽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据了解,食药监局已经依法将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架、召回处置,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7-11家常便当、日清方便面微生物超标据介绍,201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粮食和食用油及其制品以及薯类、膨化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样粮食及其制品625批次、食用油及其制品186批次、薯类及膨化制品23批次,分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其中,薯类及膨化制品主要检验总砷、铅、铝、黄曲霉毒素B1、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防腐剂、甜味剂等。

检验结果显示,食用油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制品合格率均为100%;粮食及其制品有7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8.9%,不合格的主要为米饭和面条微生物超标。

记者注意到,其中标称上海远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统一超商(上海)便利有限公司凯旋路店销售的480克/盒的7-11家常便当红烧大排饭被抽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由上海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在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奉贤有限公司销售的虾仁风味方便面被抽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熟食制品问题多问题食品已下架食药监局还对上海食品生产、流通单位进行肉和肉制品的监督抽检,一共抽样了911批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08•【字号】沪食药监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5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现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8日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级管理,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用分级和分级监管。

第三条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指导和监督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用分级和分级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评定材料和结果纳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分级监督管理。

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企业应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风险管理与信用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8.15【实施日期】2016.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2016年第92号、95号和100号通告,其中涉及本市不合格样品7批次。

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一、对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五莲路店经销、标称上海吉元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性干点心酸价超标的核查处置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上海吉元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了复检申请,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结果显示酸价7.6mg/g,仍为不合格。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经销商和标称生产企业予以立案调查,并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企业共已召回封存255盒。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五莲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2.59元,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上海吉元德食品有限公司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对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经销、标称上海华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豆沙粽检出商业无菌不达标的核查处置情况。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已向经销商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停止销售通知书,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封存了未销售的不合格食品61袋,并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7.14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已向标称生产商上海华榕食品有限公司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予以立案调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
则》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页数】5页(P148-15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
2.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
4.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5.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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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本市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本市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本市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本市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近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对本市方便面、瓶(桶)装饮用水、酱腌菜、生食水产品、乳与乳制品等五大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结果通报如下:一、方便面全市共抽检各类方便面30件,其中商场超市20件,集贸市场10件;按产品生产单位分析,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5件,外埠企业生产的产品25件。

所有样品按照《方便面卫生标准》(GB17400-2003)进行检测和评价,检验项目包括水份、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

结果显示:30件样品全部合格,总体合格率为100%。

二、瓶(桶)装饮用水共监督抽检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饮用净水60件,其中本市产品41件,外地产品19件;各类饮用水产品中饮用纯净水20件,饮用净水16件,天然矿泉水13件,饮用水11件。

所有样品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价,检测的主要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亚硝酸盐等。

检测结果显示:57件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5%;3件不合格样品中,2件为饮用纯净水、1件为饮用净水;均为微生物指标超标。

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附表1。

三、酱腌菜共抽检各类酱腌菜食品50件,其中集贸批发市场抽检11件,商场超市抽检29件,食品店抽检10件;散装产品21件,定型包装产品29件。

依据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和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样品的铅、砷、大肠菌群、致病菌、亚硝酸盐、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等指标进行了检测和评价。

抽检结果显示:50件抽检样品中有16件不合格(不合格名单详见附表2),总体合格率为68.0%。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07年本市重点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07年本市重点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07年本市重点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07年本市重点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为了及时反映本市食品抽检工作情况,使公众获得连续、全面的食品安全状况信息,并使监管部门进行系统分析,把握监管工作主动权,今年对本市食品实行按类抽检的科学方法,并逐月公布重点食品抽检信息。

根据抽检计划,针对各类食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程度和风险高低,将食品日常抽检分为4类:Ⅰ类食品为粮食、植物油、肉、蛋、奶等10余种,实行逐月抽检;Ⅱ类食品为面包糕点、速冻米面制品、方便面等10余种,实行逐季抽检;Ⅲ类食品为酒类、茶叶、食用菌等6种,每半年抽检一次;Ⅳ类食品为青团、粽子、月饼等节令食品,每年抽检一次。

对Ⅰ类食品的抽检结果实行逐月公布(月初抽样、月底汇总、次月公布);对Ⅱ、Ⅲ、Ⅳ类食品,根据抽检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公布结果。

现将2007年1、2月份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I类食品实施监督抽检的情况及结果通报如下:1、2007年1月份I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及结果┌──────────────┬──────────┬───────┬───────┐│品种│采样件数│合格件数│合格率(%)│├──────────────┼──────────┼───────┼───────┤│大米│50 │50 │100.00 │├──────────────┼──────────┼───────┼───────┤│面粉│30 │29 │96.67 │├──────────────┼──────────┼────│100.00 │├──────────────┼──────────┼───────┼───────┤│猪肉│163 │160 │98.16 │├──────────────┼──────────┼───────┼───────┤│禽蛋│70 │70 │100.00 │├──────────────┼──────────┼───────┼───────┤│乳制品│70 │70 │100.00 │├──────────────┼──────────┼───────┼───────┤│叶类蔬菜│100│96 │96.00 │├──────────────┼──────────┼───────┼───────┤│水产品│79 │76 │96.20 │├──────────────┼──────────┼───────┼───────┤│水果│30 │30 │100.00 │├──────────────┼──────────┼───────┼───────┤│豆制品│40 │35 │87.50 │├──────────────┼──────────┼───────┼───────┤│熟食│229 │194 │84.72 │├──────────────┼──────────┼───────┼───────┤│盒饭│183 │180 │98.36 │├──────────────┼──────────┼───────┼───────┤│餐具│1965 │1861 │94.71 │├──────────────┼──────────┼───────┼───────┤│合计│3039 │2881 │94.80 │└──────────────┴──────────┴───────┴───────┘2、2007年2月份I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及结果┌───────┬────────┬───────┬────────┬────────┐│品种│采样件数│合格件数│合格率(%)│比上月增减百分点││││││(%)│├───────┼────────┼───────┼────────┼────────┤│大米│50 │50 │100.00 │0 │├───────┼────────┼───────┼────────┼────────┤│面粉│30 │28 │93.33 │-3.33 │├───────┼────────┼───────┼──────│0 │├───────┼────────┼───────┼────────┼────────┤│猪肉│155 │155 │100.00 │1.84 │├───────┼────────┼───────┼────────┼────────┤│禽蛋│70 │70 │100.00 │0 │├───────┼────────┼───────┼────────┼────────┤│乳制品│70 │70 │100.00 │0 │├───────┼────────┼───────┼────────┼────────┤│叶类蔬菜│100│94 │94.00 │-2.00 │├───────┼────────┼───────┼────────┼────────┤│水产品│94 │89 │94.68 │-1.52 │├───────┼────────┼───────┼────────┼────────┤│水果│30│30│100.00│0 │├───────┼────────┼───────┼────────┼────────┤│豆制品│40 │35 │87.50 │0 │├───────┼────────┼───────┼────────┼────────┤│熟食│226 │199 │88.05 │3.34 │├───────┼────────┼───────┼────────┼────────┤│盒饭│156 │148 │94.87 │-3.49 │├───────┼────────┼───────┼────────┼────────┤│餐具│1610 │1533 │95.22 │0.51 │├───────┼────────┼───────┼────────┼────────┤│合计│2661│2531│95.11│0.31 │└───────┴────────┴───────┴────────┴────────┘特此通报。

上海公布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上海公布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上海公布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作者:暂无来源:《食品与生活》 2013年第10期继今年6月19日上海公布首份食品安全“黑名单”后,8月26日,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出炉,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将张如国等4名责任人、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

【案情详情】一、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另设窝点非法生产加工月饼案2012年8月7日,上海市监管部门查处了位于奉贤四团镇的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因该公司在其生产区域东侧(六团公路326弄5号厂房内)另设窝点非法生产加工月饼,查实月饼馅料27.5吨,半成品月饼、成品月饼共计6.3吨,过期回收月饼3吨,以及7个销售点销售的非法生产月饼1.27吨。

该公司已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责任人张如国5年内(2012.9.3~ 2017.9.2)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上海安盈食品有限公司引起食物中毒案2013年6月6日上午,“纳峰公司”有50余名员工因腹痛、腹泻就诊。

6月8日下午,数名“铃鹿公司”员工因腹痛、腹泻就诊。

经查,两起食物中毒事件均因食用了上海安盈食品公司提供的桶饭。

6月7日,安盈食品公司擅自撕毁封条,使用库存食品原材料,未对加工场所作任何“清洁消毒”等处理,加工配送中餐(桶饭)至“铃鹿公司”。

该公司已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罚款5万元,有关责任人李克兰5年内( 2013.7.5—2018.7.4)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上海市虹口区嘉麟阁酒楼经营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案2013年5月5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嘉麟阁酒楼经营的“精致牛肉卷”12盒、“内蒙羔羊卷”21盒、“精致肥牛卷”35盒、“内蒙肥羊卷”20盒无法提供检疫证明。

经采样送检后,“内蒙羔羊卷”、“内蒙肥羊卷”分别检出掺杂掺假成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5.1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冷冻饮品、糕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6大类食品94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酒类、蜂产品、罐头、特殊膳食食品等7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7批次,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各2批次,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各1批次。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一)淘宝百盛佳商贸(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百盛佳烘焙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松溪县康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金丝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淘宝网易严选食品小铺(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希特隆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漳州市珍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手撕肉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
通告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2018年第2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6.21
【实施日期】2018.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26号 018年6月2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本市6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批次不合格食品。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鱿鱼丝
(一)食品名称:原味鱿鱼丝;商标:/;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2月1日;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

(二)经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销售上述食品的情况为:购入25袋,销售22袋,报损3袋,无库存。

经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上述食品的情况为:生产1000袋,销售1000袋,无库存。

(三)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售、召回、整改,并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进行立案调查;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向经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青团抽检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青团抽检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青团抽检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4.01【实施日期】2014.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青团抽检结果的通报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食用安全可靠的青团,清明节前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的青团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抽检结果通报如下:监管部门在本市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卖场、食品商店和餐饮店共抽检各类青团产品57件,其中生产环节抽检13件,流通环节抽检38件,餐饮服务环节抽检6件,样品涉及“杏花楼”、“乔家栅”、“克莉丝汀”、“元祖”、“来伊份”、“百味林”、“大富贵”、“功德林”、“沈大成”等35家知名食品企业。

依据DB 31/2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青团》和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青团进行总砷、铅、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铝、丙酸钙、合成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霉菌计数等检验。

抽检结果显示:57件样品中有50件合格,合格率为87.72%。

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企业违法添加防腐剂(山梨酸和脱氢乙酸)和菌落总数超标。

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和停止销售或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整改。

食药监部门将依法追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企业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青团时,应选择品牌信誉度好的产品,采购时应查看产品的标签标识。

购买前可闻其味、看其色,不采购有异味薄膜包覆的产品,食用前重复加热时也必须去除该薄膜。

购买后应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贮存。

附件:2014年青团抽检不合格情况汇总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1日附件:2014年青团抽检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上海公布2014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

上海公布2014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

上海公布2014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作者:暂无来源:《食品与生活》 2014年第12期201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粮食和食用油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蔬菜、水果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焙烤食品、豆类及其制品等食品的监督抽检,抽样量为:粮食及其制品625批次、食用油及其制品186批次、薯类及膨化制品23批次、蔬菜及其制品290批次、水果及其制品232批次、肉及肉制品911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159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43批次、焙烤食品1 53批次、豆类及其制品216批次,分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粮食及其制品有7批次不合格(主要为米饭和面条微生物超标),合格率为98.9%;食用油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制品合格率均为100%;蔬菜及其制品有4批次不合格(主要为克百威、啶虫脒农药残留量超标),合格率为98.6%;水果及其制品有1批次(山楂羹)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苯甲酸),合格率为99.6%;肉及肉制品有36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6.0%,主要为熟肉制品中茵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水产及水产制品有15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0,6%,主要不合格指标是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等(其中1批次鱿鱼丝菌落总数超标),主要为养殖和运输过程违规使用所致;饮料(含饮用水)和乳制品合格率均为100%;调味品有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8.9%,其中1批次五香粉中铅含量超标,1批次椒盐粉中菌落总数超标,1批次鲜甜酱中霉菌和酵母超标特殊膳食食品合格率为100%;焙烤食品有1批次桃酥饼菌落总数超标,合格率为99.3%;豆类及其制品有7批次豆制品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超标,合格率为96.8%。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以上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详细名单可登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hfda.gov.cn)查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食品检验不合格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食品检验不合格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食品检验不合格
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7.11
•【字号】沪食药监法[2014]519号
•【施行日期】2014.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食品检验不合格法律适
用问题的批复
(沪食药监法〔2014〕519号)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部分食品检验不合格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6号)的文件精神,在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前,各监管部门原制定的各类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继续执行。

因此,建议你局在办理发生在不同食品环节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个案中,仍根据原各环节监管部门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查处。

二、对是否可以在各食品环节统一适用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定性与查处,我局将报请有权解释部门进行解释,待批复后另行答复你局。

特此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1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8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8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8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7.18
•【字号】2018年第55号
•【施行日期】2018.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8期省级食
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抽检样品共计404批次,其中合格400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糕点4批次[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
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查处“文峰中药洗面粉”等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查处“文峰中药洗面粉”等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查处“文峰中药洗面粉”等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6.06.29
•【字号】沪食药监食〔2006〕429号
•【施行日期】2006.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查处“文峰中药洗面
粉”等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6〕429号各分局:
《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一阶段工作已经结束,期间各分局对全市200余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

本次共抽验1152件样品,其中:护肤类样品760件,护发类样品118件,美容类样品218件,香水类样品23件,染发剂产品33件。

本次抽样检验的项目主要有:微生物、铅、砷、汞等,并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判定。

检验结果显示,本次抽检的样品中有9件产品为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9.22%。

不合格产品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4件;汞超标不合格的5件(详见附表)。

抽验的33件染发剂产品全部合格。

对于本次监督抽验不合格的产品以及产品不合格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各分局应要求辖区内的相关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查处,查处结果报市
局食品安全监察处,联系人:张峥。

附表: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汇总表(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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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名称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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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称重
2015—12-03
注:排名不分先后
七、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的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主要包括水产品。抽检依据是产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公布的禁止使用的兽渔药。共抽检水产品样品10批次,涉及3家食品流通单位,结果合格.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附表.水产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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