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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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批:
XX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年月
目录
1“三检”制度内容 (2)
1.1自检 (2)
1.2互检 (3)
1.3 交接检 (3)
2“三检”制度执行要求 (4)
3“三检制”执行奖惩制度 (5)
4项目质量“三检”制记录表(详附表) (5)
5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5)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三检”制度内容
为了加强本项目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保证项目在质量实施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质量都能撑握在预控当中,根据业主单位、公司要求及工程实际施工要求,我部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1自检
1.1.1初检
责任人:劳务单位及作业班组组长;
职责:初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按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规定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与,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由劳务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本人签字。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规范施工程序。班组是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主体,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初检合格后,负责初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并为复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工序操作前由技术负责人交底时提供该工序检验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完成后逐项地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请施工员组织质量验收。
(3)施工员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经检查达标后,方可请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核验。
1.1.2复检
责任人:劳务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
职责:复检是在班组初检的基础上,由现场技术员对初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复核。复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初检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数据是否准确;检查结果与施工记录是否相符等,并负责做好复检验收工作。复检验收合格后负责复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并为终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班组长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现场技术员进行检验批工程质量核验。
(2)现场施工员在接到班组长的质量核验申请后立即对初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逐项现场实物复核。
(3)复核无误后方可通知专职质检员进行最终核验。
1.1.3终检
责任人: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
职责:终检是对初检、复检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由现场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对初、复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复核。终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经过复检后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与施工情况一致;并负责终检验收工作。终检验收合格后负责终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并为最终质量检查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核验通知后,对其质量内容进行抽检,抽检率应不低于80%,在抽检合格后形成最终的质量资料,通知业主现场代表或监理进行最终检查。
(2)未经现场代表或监理进行最终核验的检验批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
(3)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必须应有签字完善的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否则不能安排下道工序施工。
1.2互检
责任人:现场技术员、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上下道工序作业班组长。
职责: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现场技术员及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工程,接收方可拒绝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3 交接检
责任人:现场技术员、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上下道工序作业班组长。
职责:交接检是对初检、复检、终检结果的认可,保证下道工序作业的有序有利开展,确保最终质量的达标。
实施程序:
(1)现场技术员、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引导下道工序作业班组长对上道工序
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以确保自己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有利性进行检查。
(2)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交接检查表。移交的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等工作必须签字完善,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三检”制度执行要求
(1)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和评定工作。
(2)每个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审核合格后的技术交底,由技术员和生产队长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在相关交底上签字,并给劳务单位或作业班组下发质量检查表。
(3)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应督促并检查施工人员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及其它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正确施工。
(4)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对施工中的重要部位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施工中的主要部位是指隐蔽工程、上下道工序衔接的重要部位等。隐蔽工程检查程序:由班组自检,项目技术员逐项检查合格后通知专职质检员检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履行所有资料的签字手续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再会同现场质检员、生产自检合格后,由技术员填写完整并完善手续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于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监理进行抽检,确认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隐蔽。(5)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经常采取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协助项目搞好“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三检制”要贯彻到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班组质量员的作用,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控制”,做到防检结合,实行对工序严格把关。
(6)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应督促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检验批、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评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7)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每周组织一次质量检查,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措施计划。根据施工任务的特点,可分别按月、旬组织质量大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工程质量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质量通病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现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定期分析工程质量动态,预见隐患或不正常因素,通过数据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攻关逐项消除,从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