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联席会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联席会议制度范本1.联席会议的目的联席会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协调解决共同关注的问题,并达成共识和共同行动。
2.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各相关部门指定的代表组成,代表应具备决策和执行权。
会议主席由相关部门的主管或指定的代表担任。
3.联席会议的流程(1)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应定期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会议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各成员。
(2)议程:会议主席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发送给各成员。
各成员有权提议议程中的议题。
(3)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门人员进行记录,并在会后将会议纪要发送给各成员。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目的、参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决定的事项等内容。
(4)决策与行动:会议成员就各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
在会议上达成的决定应由会议主席或指定的成员负责跟进和推动实施。
4.联席会议的职责(1)协调解决共同关注的问题:联席会议应对各相关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提出解决方案。
(2)促进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应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
(3)推进项目和计划的实施:联席会议应监督和推动相关项目和计划的实施,确保按计划顺利进行。
(4)评估和监测成果:联席会议应对已经实施的措施和行动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5.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1)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2)问题反馈:会议成员应及时反馈问题的进展情况,并就可能的解决方案提出建议。
(3)协助合作:会议成员应积极协助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6.联席会议的责任(1)会议主席负责组织和召开联席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2)各成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参加会议并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
(3)会议成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报告工作进展。
7.联席会议的改进联席会议应定期进行评估,识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
成员可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联席会议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7.07.26•【文号】•【施行日期】2007.07.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专业委员会职能和工作开展的要求,全国律协对2002年3月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试行的《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六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2007年7月3日六届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规范、促进专业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国律协设立专业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律师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拓展律师业务领域,形成专业人才智库,促进律师在改革开放、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积极有效的作用。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决定专业委员会设置,并且可以根据律师工作发展状况对专业委员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
第四条全国律协建立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于每年一季度召开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主任联席会议由全国律协分管会长、常务理事、业务部负责人、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等组成。
主任联席会议的任务是:全面总结专业委员会上一年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当年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和评优。
第五条全国律协业务部负责联系、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职责第六条专业委员会职责是,组织律师开展业务理论研究,提高行业整体业务水准,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拟定律师业务规范,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律师专业化发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修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3.27•【文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年3月27日八届全国律协第十三次常务理事会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专业委员会活动,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是全国律协按照专业分工设定的专门机构,是全国律协为更好履行职责而设定的专业工作平台。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要贯彻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工作部署,规范、指导律师执业,促进律师业务专业化发展。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在全国律协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二)参与推进律师业务建设;(三)参与开展律师理论研究;(四)参与繁荣中国特色律师文化;(五)参与促进律师界对外交流合作。
第五条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决定专业委员会设置、合并、分立和撤销。
第六条实行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主任联席会议于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
主任联席会议的任务是:总结交流上一年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研究部署新一年工作。
第七条全国律协秘书处负责联系、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第八条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至5名。
第九条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会议制度,主任、副主任定期开会,沟通、研究和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组成。
原则上每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不少于40人,不超过100人。
业务范围较宽的专业委员会,委员确需超过100人的,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可以设若干专业组,组织开展专项业务研究。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全国律协批准,专业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社会有关人员担任顾问。
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联席会议制度范文联席会议制度是指为了协调不同部门或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解决问题而设立的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社会进步。
下面是一个联席会议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与协调,提升工作效率,特设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跨部门合作解决问题的情况。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每个部门可指派一名主要代表和一名备选代表参加。
第四条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问题解决组(以下简称“解决组”),由各部门代表组成,应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解决组,每个解决组由一位主任负责。
第二章会议程序第五条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召开时间由解决组主任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商定。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为解决组主任,如因故不能出席,则由备选代表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联席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各参会人员,通知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口头通知等形式。
第八条联席会议应有议程,议程由解决组主任起草,并于会议前一天分发给各参会人员。
第九条联席会议应记录会议内容,会议记录由解决组主任负责。
会议内容应详细、准确,确保后续工作可以按照会议决议进行。
第十条联席会议的讨论与决议应当充分听取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以多数通过的方式作出决策。
第三章联席会议的职责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提供解决方案和共同决策;2. 监督已有政策或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3. 分享信息和资源,加强合作与协调,提高工作效率;4. 解决跨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或冲突,促进和谐工作环境的构建。
第四章解决组的职责第十二条解决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制定并执行会议议程;2. 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3. 收集、整理并分发相关信息,确保各部门了解问题的全貌;4. 撰写并分发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决策的贯彻执行。
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
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
联席会议制度是指不同部门或组织的代表共同参与和协商决策的一种会议制度。
其目的是促进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协调各方利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
1. 协调决策: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决策。
通过讨论和协商,解决不同部门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达成共识。
2. 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作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负责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各部门可以向其他部门介绍自身的工作情况和需求,分享经验和成果,提供支持和协助。
3. 协作推进:联席会议通过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和任务分工,协作推进各项工作。
各部门可以共同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要项目的实施,提升工作效率和成果。
4. 监督评估:联席会议负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通过定期的工作汇报和评估,确保决策的落实和效果的评估。
5. 协助决策:联席会议可以就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研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通过多方参与和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总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协调各方利益、信息共享、协作推进、监督评估和协助决策等职责,促进各部门间的合作和协调,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执行效果。
律师联席会议制度
律师联席会议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律师联席会议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重要会议形式,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律师联席会议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包括:1.明确律师联席会议的目标和原则,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实现;2.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满足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需求和客户要求;3.规范会议的流程和方法,减少冲突和矛盾;4.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形象和业绩。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1.会议组织和安排:a.明确会议组织和安排的规范和要求,包括会议召集和通知等方面的要求;b.建立会议组织和安排的记录和档案,确保组织和安排的准确和完整。
2.会议议程和主题:a.确定会议议程和主题的规范和要求,包括会议主题和讨论内容等方面的要求;b.建立会议议程和主题的记录和档案,确保议程和主题的准确和完整。
3.会议主持和记录:a.制定会议主持和记录的规范和要求,包括主持人和记录人的职责和要求;b.建立会议主持和记录的记录和档案,确保主持和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4.会议决议和执行:a.明确会议决议和执行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决议的执行和跟进措施等方面的要求;b.建立会议决议和执行的记录和档案,确保决议和执行的准确和完整。
5.责任和权益:a.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和义务:律师事务所要履行律师联席会议制度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会议工作的落实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b.律师的责任和权益:律师要遵守律师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享有合法的权益和保护。
c.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律师联席会议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会议工作的落实和改进,享有合法的监督权和权益。
以上是一份律师联席会议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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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范文
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范文一、引言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组织协调机制,旨在通过多方参与,共同讨论和决策,实现协同工作,促进目标的达成。
本文将围绕联席会议制度的定义、职责和优势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定义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职能部门、机构或团体之间的合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决策和推进重大事务。
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权力或影响力,以便在会议上能够有效发表意见并推动决策的执行。
三、职责1.政策协调:联席会议应对各方的政策进行协调,确保其相互配合、衔接,并能够共同达成共识。
例如,在经济发展方面,联席会议可以协调各部门的政策措施,以提高协作效率。
2.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应提供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让各方能够及时了解其他成员的工作进展和重要信息。
通过共享信息,各方能够更好地协调工作,并避免重复劳动。
3.问题解决:联席会议应提供一个讨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机制。
各方可以在会议上提出问题或困难,并通过协商和共识找到解决方案。
例如,劳资双方可以通过联席会议解决劳资纠纷。
4.决策推动:联席会议应能够有效推动决策的执行。
各方应制定明确的行动计划,并分工合作,确保决策的实施和执行效果。
同时,联席会议应有一定的监督机制,确保决策得到落实。
四、优势1.增强合作:联席会议能够促进各方的合作,减少信息不畅、沟通不良等问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整合资源:联席会议可以整合各方的资源和力量,达到共享资源、互利共赢的目的。
例如,多个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联席会议整合资源,共同完成一个项目。
3.协同决策:联席会议能够汇集各方的智慧和意见,形成共识和决策。
通过多方参与决策,可以避免片面主观决策的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问题解决:联席会议提供了一个集思广益、共同解决问题的平台。
各方可以开放地交流意见和看法,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
五、总结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通过实施政策协调、信息共享、问题解决和决策推动等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
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正文:----------------------------------------------------------------------------------------------------------------------------------------------------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关于“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经中央政法委员会同意,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联席会议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沟通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中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二)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沟通交流律师执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意见;(三)落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律师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成,司法部为牵头单位。
司法部分管部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具体工作对接,联络员人选由各成员单位确定。
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023年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023年联席会议工作制度____年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间合作、提升联席会议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是指由多个行政部门或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会议,旨在解决涉及多个部门或组织的问题,推动各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是紧密联系实际、高效务实、公平公正、科学决策。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根据具体问题而定,可以设立临时联席会议和长期联席会议。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为涉及问题的相关部门或组织,由召集单位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协调各方意见,解决矛盾和问题,推动问题的落实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召集单位确定,经相关部门或组织审核通过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第八条联席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护会议纪律。
第九条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题研讨会、听取专家意见、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获取更多有关问题的信息。
第十条联席会议决策原则上采取多数意见决定,如遇重大问题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推荐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估等内容。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对联席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证。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各方参与人员和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各方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第十六条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推广机制,及时宣传联席会议的工作成果和亮点,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联席会议依法享有独立决策和行政权力,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推进矛盾纠纷的快速高效化解,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统一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联席会议,集中专门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智慧和力量,全面、高效、公正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组织机构1.联席会议由主要涉及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单位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行政部门等。
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专门的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设立主席团,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轮值担任主席团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联席会议的工作。
四、会议召开1.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2.联席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由主席团商定。
3.联席会议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确保参会人员的到场。
五、会议议程1.联席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团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联席会议的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上次会议纪要的审议和批准。
(2)矛盾纠纷情况的汇报。
(3)涉及矛盾纠纷的政策法规及文件的研究和解读。
(4)矛盾纠纷的分析和评估。
(5)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6)其他相关事项。
六、会议原则1.联席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联席会议应秉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处理矛盾纠纷,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公正行为。
3.联席会议应注重统筹协调,协商一致,形成共识,确保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同推进。
4.联席会议应加强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确保敏感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七、会议决议1.联席会议决议以多数表决通过,并由主席团主席签署。
2.联席会议的决议具有约束力,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决议的要求落实工作。
3.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重大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可以作出建议,提交上级机关决策。
八、监督与评估1.联席会议应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维权联席会制度范本(2篇)
维权联席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维权联席会的设立是为了加强多方合作,共同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问题的解决和诉讼风险的降低。
本制度是维权联席会的组织与管理原则。
第二条维权联席会是通过共同、协商一致的方式,实现成员间的意见交流、协调合作、资源共享和任务分工。
第三条维权联席会的组成成员包括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媒体代表等各方人员,共同参与会议并共同制定维权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维权联席会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流通、问题解决和行动执行的高效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维权联席会设置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维权联席会的日常工作并实施维权计划。
第六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合作顺利进行;(二)制定年度维权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三)监督维权联席会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四)解决维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维权联席会工作流程第七条维权联席会的工作流程如下:(一)召集会议:根据需要召集维权联席会会议,设定会议议程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会;(二)信息交流:各成员单位在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交流,共享信息,分析问题;(三)问题解决:维权联席会会议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解决方案,并按照分工合作原则开展工作;(四)工作总结:会议结束后,维权联席会应及时总结会议讨论结果,并制定相关行动计划;(五)行动执行:各成员单位按照行动计划执行任务,并确保任务按时有效完成;(六)监督与评估:维权联席会应对维权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章维权联席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维权联席会的成员享有如下权利:(一)参与维权联席会的组织和管理;(二)提出有关维权工作的合理建议,并参与决策过程;(三)共享维权联席会的信息和资源;(四)获得维权联席会组织的支持与帮助。
第九条维权联席会的成员应具备以下义务:(一)遵守维权联席会的各项规定和决策;(二)认真履行维权联席会分配的任务;(三)保护维权联席会的机密信息和资源;(四)积极参与维权联席会的工作。
维权联席会制度(三篇)
维权联席会制度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或某一事件中,由相关各方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旨在解决维权问题和保护合法权益。
这种机制通常由政府、企业、消费者组织等相关利益方共同参与,通过协商、沟通和合作来解决纠纷和问题。
维权联席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寻求问题的解决和权益的保护。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各方可以共同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协商解决纠纷,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维权联席会制度还可以提供一个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增强各方的理解和信任。
在实施维权联席会制度时,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方的参与和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
同时,还需要确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监督问题的解决和权益的维护。
总之,维权联席会制度是一种通过多方参与、协商解决问题的机制,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
维权联席会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维权工作,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公平正义,特制定本维权联席会制度。
第二条维权联席会是由相关利益方组成的合作机构,旨在共同协调、推动和展开维权工作。
第三条维权联席会的工作宗旨是坚持依法维权、依规维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维权联席会的任务是协调解决相关维权问题,促进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协作和合作。
第五条维权联席会应遵循公正、透明、高效、科学、有序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维权联席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第七条维权联席会应常态化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形成相关决策和推动维权工作的方案。
第八条维权联席会设主任单位和成员单位,其中主任单位负责联席会的召集、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主任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将维权联席会的相关资料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条维权联席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十一条维权联席会的组成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1.政府主管部门;2.行业协会组织;3.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4.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5.知识产权保护组织;6.相关企事业单位;7.其他相关利益方。
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联席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章组成与任务第一条联席会议是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会议机构,负责探讨、协调和决策相关事项。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协调政策、解决相关问题、推动项目实施等。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成员应是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联席会议可以设立工作组或专题小组,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报告。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六条联席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会议前,主席要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并通知各成员参会。
第八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讨论,成员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主席应确保会议秩序,合理分配发言时间。
第九条会议要做好记录,记录各项决策和讨论结果,并及时向各成员发送会议纪要。
第四章决策机制第十条联席会议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如有争议无法达成共识,应及时调整讨论方式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研究。
第五章工作推进与评估第十二条联席会议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三条各成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积极履职,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四条联席会议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对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联席会议制度的解释权归联席会议主席。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行刑衔联席制度模板
标题:行刑衔接联席制度模板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日益显得尤为重要。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渠道畅通,特制定本联席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联席会议设立轮流主席,由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担任。
2. 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
三、会议召开及议题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召开。
2. 联席会议议题由成员部门根据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经轮值主席协调确定。
3. 联席会议可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士就议题进行授课或研讨。
四、会议议程1. 轮流主席单位介绍议题背景及意义。
2. 各成员单位就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3. 联席会议可视情况组织现场观摩、案例分析等形式,增进成员单位的相互了解和协作。
4. 会议结束时,轮流主席单位对会议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予以发布。
五、协作配合1. 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2.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
3.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4. 各成员单位应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六、监督与评估1. 联席会议应定期对行刑衔接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成员单位应对行刑衔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联席会议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行刑衔接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公安律师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律师联席会议制度公安律师联席会议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和律师组织之间建立的一种合作机制,旨在加强公安机关和律师的沟通与合作,确保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详细介绍公安律师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律师联席会议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办案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根据这一制度,公安机关和律师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相互交流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推动依法办案。
公安律师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首先,促进公安机关和律师的良好合作关系。
公安机关和律师作为依法办案的重要主体,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案件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通过联席会议,双方可以加深相互了解,建立互信,增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
提高办案质量。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往往面临着各种复杂的案件和涉及的法律问题。
而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联席会议可以为公安机关提供一个征询专业意见的平台,使办案过程更加规范化和合法化。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律师联席会议制度可以确保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联席会议,律师可以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保证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的权益得到维护。
加强公安机关和律师的培训和交流。
公安律师联席会议制度可以成为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各方可以就相关法律政策、案例等进行交流、分享,提高双方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在实施公安律师联席会议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健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会议的召集、组织和协调责任。
其次,确保会议的信息安全,保护涉案信息和当事人隐私。
另外,要确保公安机关和律师的代表具备专业素质和执业资格,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公安律师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公安机关和律师的合作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公安机关和律师可以共同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促进依法办案,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律师联席会议制度
律师联席会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加强律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联席会议是指由律师自愿参加的,以讨论律师行业问题、分享法律服务经验、促进律师事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定期会议。
第三条律师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开展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民主、法治的原则。
二、律师联席会议的组成和职责第四条律师联席会议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个层次。
各级律师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由当地律师自愿报名参加,名额根据当地律师人数和实际需求确定。
第五条律师联席会议的职责:(一)讨论和研究律师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二)分享律师办理各类案件的经验和技巧;(三)探讨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五)推动律师之间的合作,提高律师团队的整体实力;(六)宣传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
三、律师联席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第六条律师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七条律师联席会议的召开程序:(一)提前通知各级律师参加联席会议;(二)会议议题由与会人员共同商定,也可由各级律师协会提出;(三)会议采取研讨、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四)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各级律师协会负责宣传和实施。
四、律师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第八条各级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各级律师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律师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为律师提供交流平台,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律师联席会议的经费可由各级律师协会承担,也可采取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级律师协会商定。
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律师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恶意干扰律师联席会议的正常进行,或者借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各级律师协会。
维权联席会制度模板范本
维权联席会制度模板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为了保护权益,提高维权效率,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与协同作战能力,特制定本维权联席会制度。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跨部门、跨领域的维权联席会,通过信息共享、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各类维权挑战,保障各方权益。
二、联席会组织架构(一)联席会主席:由最高领导或相关部门指定负责。
(二)联席会成员: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
(三)秘书处:由联席会主席指定成员,负责联席会日常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三、联席会职责与权限(一)研究制定维权政策与策略。
(二)调查研究与信息共享。
各成员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信息,根据需要组织联合调查研究,定期进行信息共享与汇报。
(三)协调行动与协商解决。
对于涉及维权的重要事项,建立协调机制,并通过协商解决,避免内部矛盾和冲突。
(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在重大维权事件发生时,联席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行动,保护相关权益。
(五)开展培训与宣传。
组织开展维权相关培训、宣传活动,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流程与制度运作(一)召开会议:联席会主席根据需要召开例行或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提前至少一周。
会议应由秘书处负责会议安排、材料准备、纪要起草和会议记录。
(二)议程:由联席会主席和秘书处共同确定。
(三)出席与决策:联席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应提前请假。
决策事项由联席会成员共同商讨,以多数意见为准,并做出相应的行动计划。
(四)行动计划执行:由秘书处负责监督和落实联席会的决策事项,每个成员单位应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履行职责,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五)定期评估与改进:联席会主席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评估会议,对联席会的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五、保密与信息共享(一)保密原则:联席会成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将会议讨论内容、决策事项和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好,防止信息泄露。
(二)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并按照会议要求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材料,确保信息的共享与交流畅通。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十条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十条意见和建议安顺市西秀区国税局张玉福(公职律师)省国税公职律师办已经成立5个年头。
5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共发展了7名公职律师,7名见习律师。
截止2012年5月,全省国税系统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共计51人。
由此可见,国税系统实际拥有强大的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和法律服务力量。
然而,由于各地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公职律师职责不清、专业化程度不够、公职律师管理机制运转不畅等原因,公职律师和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和发挥,公职律师办工作没有推向新的阶段。
一、明确公职律师工作职责公职律师工作职责。
税务公职律师至少肩负着以下职责:一是宣传咨询和普及税法职责。
主要是宣传和普及税收法治理念、精神和各项税收政策,坚定征税人依法治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律信仰。
对内负责税收法律咨询,培训干部,宣传法律精神,提高干部学法用法意识;对外向纳税人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税收法治理念和税收政策。
二是维护税务权益职责。
主要是维护税务机关及税务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名义、荣誉等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公职律师通过参加仲裁、出庭应诉、调查取证等方式维护税务合法权益。
三是法律审查职责。
一是对税务规章、税务规范性文件、税务文书、税收执法程序、税务行政复议行为等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审查;二是对税务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对外签订合同等民事行为的合法和风险审查;三是对税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意见审查。
四是化解诉前纠纷职责。
主要是根据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的经验,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通过非诉的方式,协调和处理涉税纠纷,化解涉税矛盾,将涉税纠纷在诉前化解。
五是税收法治规划、政策研究、对外交流职责。
主要是用法治的眼光担起税收法治规划和发展职责,并对税收法治发展的现状、问题、未来进行专题政策研究、报告。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用法意识,提高公职律师的法律主体地位单位公职律师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单位党和行政主要领导是否具有强烈的学法用法意识和愿望。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是指在跨部门、跨机构共同讨论和决策某一议题或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协作的工作模式和规范。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通常由相关单位或组织制定,旨在促进跨部门、跨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协作合作和决策效率。
以下是一般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会议组织:确定联席会议的周期、地点、参会人员、会议主持人等。
一般由相关单位或组织轮流担任主持单位。
2.议题确定:由主持单位或参会单位提出议题,并在会前向参会单位发出会议议程和材料。
3.会议准备:在会前,各参会单位根据议程和材料进行充分准备,提前了解各自的责任和角色。
4.会议议程:会议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确保各项议题得以全面讨论和决策。
5.会议记录:会议过程中,设置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议题讨论、决策结果、行动计划等。
6.决策实施: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决策结果,各参会单位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落实。
7.跟踪反馈:定期跟踪和评估联席会议的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会议效果和成果。
8.改进完善:根据联席会议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制度,提高协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通过建立健全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各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决策一致性,提高跨部门、跨机构工作效率和质量。
维权联席会制度范本(2篇)
维权联席会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和改进支部党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党政工领导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党政工联席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支部整体功能。
二、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两所学校可以分别举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出席对象为支部支委会成员、行政、工会主席等干部。
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1、讨论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支部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行政办公会、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2、审议和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
3、审核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决定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研究教职工奖惩、研究处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1、确定议题。
由书记和支部委员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
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
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4、进行表决。
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
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
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1、凡应由党政工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党政联席会。
2、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事。
3、党政工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党政工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书记办公室或园长室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4、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5、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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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律师业发展,完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根据《律师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我区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积极探索和创造必要的外部执业环境,以推动我区律师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进程。
大大改善和提升铜陵律师的形象,使我区律师业步入全市司法良性循环发展的快车道。
二、联席会议内容
(一)通报全区律师工作情况。
(二)研究全区律师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探索建立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
(四)协调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协调解决全区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问题。
(六)通报律师执业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通报律师参与政府接访、化解社会矛盾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通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三、会程安排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视情况可适时召开。
四、人员组成
由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确定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