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官员问责制度中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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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领导干部是国家的中坚力量,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然而,由于权力的集中和职责的重大,领导干部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包括腐败、滥用职权等问题。

为了保证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需要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二、意义和背景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和背景。

1.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主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腐败现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2. 维护公正司法领导干部是司法公正的保障者,责任追究制度可以确保领导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公正无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 增强权力制衡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地制衡干部权力,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集中导致的不正当行为。

4. 增强人民信任领导干部是人民的代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增加人民对领导干部的信任,提高领导干部的声望和形象。

三、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和内容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和内容。

1. 公平公正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分大小官员一律追究,同时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依法依规责任追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扩大追究范围,同时要保证被追究者的合法权益。

3. 快速高效责任追究必须迅速高效,不能拖延和推诿,以保证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综合惩戒责任追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行政处罚、组织调整、司法追究等,以实现对领导干部的综合惩戒。

四、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为了更好地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同时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制度的科学有效。

2. 加强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效果和水平,做到监督到位、责任到人。

3. 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官员问责复出现象规制思考

官员问责复出现象规制思考

官员问责复出现象规制思考摘要: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日益重视官员问责制度建设,通过立法和行政监察的手段来督查官员依法行政。

然而,由于观念、体制和法制等因素的影响,官员问责制度还不够科学和合理,官员被问责后复出现象日益频繁,深入分析了产生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制政府官员问责复出现象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官员问责;复出;信任危机引言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

官员问责,在中国这个词进入公众的视线的时间并不长。

2003年非典时,是这个词第一次以高调的姿态进入民众视野。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传播速度的增快,官员们因为种种原因被问责的新闻越来越多。

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

但是官员们问责后复出的新闻也层出不穷,民众眼中的“官员问责”与“带薪休假”划上了等号,引发严重的政府信任危机。

一旦政府本身缺乏公信力,就无法真正取信于民。

一、我国官员问责制度的现状2003年以后,随着问责的深入,我国逐渐形成问责制度化。

随着2005年《国家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就从法律角度上明确了问责制,这就使问责法制化。

国家正在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其中有一项即是建立全面的行政问责制。

但是,目前我国建立官员问责制度的时间还不够长,问责制度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度还未形成系统规范的体系,相关的规范短缺,依据不清,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而且不同规范之间相互冲突严重。

在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建立规范问责制度的政府并不多见,系统的问责制度的几乎没有。

制度的短缺,导致问责机制无法可依,形成混乱。

使问责成为领导的心血来潮,而非一种稳定的制度,毫无规律可言。

二是我国的官员问责过乱,没有区分不同的原因和类型,更没有区别问责事项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

国外的问责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分为政治问责、道德问责、行政问责和法律问责等不同的问责类型,根据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能,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1. 党委(党组)一岗双责原则:党委(党组)对所属单位的失职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个别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进行追责。

2. 依法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审理和裁决。

3.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则:责任追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确保对失职行为做出准确的判断。

4. 个人责任原则: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应当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1. 接受调查:一旦发现领导干部失职行为,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

2. 调查取证:调查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违纪事实确认:调查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对违纪事实进行确认,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 追究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追究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党籍等。

5. 申诉和复核: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有权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复核,确保追究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6. 责任追究结果公示:对于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公示其失职行为和追究结果,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1. 范围: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等各级领导干部。

2. 对象: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失职行为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等。

五、责任追究的效果和意义1. 效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增强干部队伍的纪律性和执行力。

2. 意义: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引言概述: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任职期间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不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内容:
1.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
1.1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2 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1.3 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2.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原则
2.1 依法追究责任
2.2 公正、公平、公开
2.3 从严追责、从重处罚
3.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追责范围
3.1 失职行为的追责
3.2 渎职行为的追责
3.3 玩忽职守行为的追责
4.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程序
4.1 举报与调查
4.2 审查与决定
4.3 处罚与追责
5.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效果与不足
5.1 有效遏制腐败行为
5.2 提升领导干部的廉政形象
5.3 仍存在执行不到位、追责不严的问题
总结: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制度的实施原则包括依法追究责任、公正、公平、公开、从严追责、从重处罚。

追责范围涵盖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

实施程序包括举报与调查、审查与决定、处罚与追责。

该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提升了领导干部的廉政形象,但仍存在执行不到位、追责不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归责原则名词解释一、归责原则的定义归责原则是指在组织中,人们对于其行为、决策、结果以及责任的承担有明确的认识,能够清晰地确认谁该为其行为或结果负责。

归责原则是一种管理和控制机制,可以用来指导和监督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个成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归责原则的背景与意义归责原则的出发点在于解决组织内部的决策、行为和结果的责任模糊问题。

在一个组织中,如果每个成员都不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会导致责任推卸现象的出现,从而影响工作效率和组织的整体运营。

因此,归责原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组织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归责原则有助于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康的组织文化,构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明确和界定每个成员的职责和权力,可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冲突和纠纷的发生。

同时,归责原则还可以帮助组织管理者更好地监督和评估成员的表现,为绩效管理提供依据,促进个人和组织的共同发展。

三、归责原则的实施步骤为了有效地实施归责原则,组织需要采取以下步骤:1.明确组织目标和任务组织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其传达给成员。

只有明确了组织的目标和任务,才能更好地分配职责和约束成员的行为。

2.制定明确的责任范围和权限根据组织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明确的责任范围和权限。

不同岗位和职位应该对应不同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每个成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并为其行为和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3.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为了保证归责原则的有效实施,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各个成员之间应该进行及时、清晰的沟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理解。

4.建立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为了激励和约束成员的行为,组织需要建立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

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对成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和比较,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

同时,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可以对成员的成绩和不良行为进行及时的奖励和处罚,以保证归责原则的有效实施。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摘要:官员问责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进步的产物,它正式被提出是在2003年,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在建设责任政府、增强官员责任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官员问责制的含义做出界定,对官员问责制实施的意义进行论述,并将针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问责风暴官员问责制制度化法制化近年来,我国官员被问责的事件频频见诸于媒体,成为民众所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官员问责始于5年前的“非典”时期,时任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和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因防治不力或隐瞒疫情等原因引咎辞职。

在此后,我国的政坛便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问责风暴”,一系列的高官因为负有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被问责:2004年,中石油前总经理马富才因为重庆开县造成233人死亡的井喷事故请辞,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前局长解振华则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辞职,而仅在今年九月的一个月里就有18名高官被免职,这其中便有因为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的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因为“9·8”襄汾溃坝事故引咎辞职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因为登封矿难事件被免职的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吴福民等。

如此多的高官相继落马,一方面说明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主政治进程步伐的加快,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我国官员的责任心缺失,官员问责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下文笔者将对官员问责制的内涵、实行官员问责制的意义、官员问责制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措施作出详细的论述。

一、官员问责制的内涵的界定关于官员问责制,许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如: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张创新教授认为,“官员问责制是行政官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义务和职责时,由特定主题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的一种弹性结构”,【1】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张定维教授认为“所谓官员问责制就是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官员应该承担的责任追究到位,其责任对象是人民群众,实施问责制的是上级政府以及人大等国家权力机构”。

官员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我国官员问责制始于1997年的“渤海2号”沉船事件。

因死亡72人,时任石汕部部长宋振明被免职,主管石油的剐总理康世恩记大过处分,这是中国历史上因工业事故处理的最高级别官员。

自2003年“非典”问责以来,新一轮问责因其规模之大,被问责官员级别之高引起民众的高度关注。

自此开始,中国政坛上的问责事件接连不断,各地问责办法纷纷出台。

从近年实施的情况看,问责制确实达到了推进责任政府建设、促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忠于职守的目的。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问责法,只有一些政府规章和散见于相关法律中的零星规定。

由于问责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导致了问责的力度被削弱,甚至带来了问责秀、假问责等问题。

虽然“官员问责”己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现实发展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有些认识还尚无定论。

对官员问责制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更新、不断探索的过程。

因此,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思考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1.官员问责制的概念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2.官员问责制的内涵要把握官员问责制的内涵,首先应了解问责制的概念和内涵。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责任的基本涵义是“(l)份内应做的事;(2)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

1按字面的解释,“问责”就是去追究份内应做之事,“问责制”即追究责任的制度。

但从问责制的起源来看,它是西方宪政体制下民主政治和民主行政的产物,是西方责任政府的特征表现。

因此,作为宪政体制下的问责制并不是简单的责任追究制度,而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本质上只是对权力运行结果的评价和责任追究,是一种事后的惩戒措施与制度;而问责制则是一种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发挥作用的有效制度安排。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浮现失职、溺职、违纪等不当行为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纪律意识,保证党和国家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适合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中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这些干部包括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1. 法定原则: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保障被追究者的合法权益。

2. 党纪原则:领导干部是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履行职责,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追究。

3. 职务原则: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干部所担任的职务和权限来确定,不同职务的干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连带责任原则:对于领导干部失职溺职的行为,如果造成为了重大损失或者影响,其直接上级和相关部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1. 问题发现:责任追究的第一步是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巡视、审计、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获得线索。

2. 问题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3. 责任认定: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责任进行认定,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程度。

4. 追究程序:根据责任的认定结果,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追究程序,包括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

5. 整改落实:对追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1. 党纪处分:对于违反党纪的行为,可以赋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2. 行政处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赋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

3. 经济处分: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可以追缴违法所得、罚款、停发津贴、降低工资等处分。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错误、失职、违法等问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干部队伍的纪律和形象,推动干部依法履职、廉洁奉公,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干部加强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责任:对于出现问题的事件,通过调查和核实,确定涉及其中的干部个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2. 追究责任: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对涉事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党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3. 追究方式:根据问题性质和干部的职务级别,可以通过党内处理、组织调整、行政处分、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进行追究。

4. 追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党内纪律规定,对干部的错误、失职、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并按照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需要具备严谨的程序和公正的执行,避免滥用职权和任意惩罚,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公正。

同时,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也应该注重预防和教育,通过加强干部培训、监督和考核,提高干部的思想水平和职业素养,减少问题的发生和责任的追究。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包括党委、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等各级领导岗位的负责人,以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中层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1. 法定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执行。

2. 党纪政纪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既要依法依规,也要遵循党纪政纪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3. 惩前毖后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既要及时追究责任,也要关注干部的改造和教育。

4. 综合治理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要与其他制度相结合,形成综合治理的效果,提高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1. 举报与调查:任何人对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有证据的,可以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相关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如属实则进入调查程序。

2. 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将对涉事领导干部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勘验、检查、查阅相关文件等。

调查人员应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审理与裁决:经过调查取证后,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理,听取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申辩意见,并根据事实、证据作出追究责任的裁决。

4. 追究责任:根据裁决结果,对涉事领导干部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降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措施。

同时,追究责任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责任追究的效果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 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追究责任,可以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作用,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2. 提高行政效能: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究,可以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官员问责制度

官员问责制度

官员问责制度近年来,官员问责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对行政官员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的机制,官员问责制度旨在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本文将探讨官员问责制度的定义、特点、功能以及如何实施。

官员问责制度是一种通过监督和追究官员责任的机制。

它旨在确保官员按照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行事,并在履行职责中负责任。

官员问责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建立起一个能够确保政府官员依法行事、公正司法、廉洁从政的工作环境。

官员问责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透明的制度,允许公众对官员行为进行监督。

公民对官员的行为举报或批评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如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等。

其次,官员问责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可以迅速发现和纠正官员不当行为。

通过建立严格的调查程序和追责机制,政府可以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从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最后,官员问责制度是一种综合性的制度,涉及多个方面。

它不仅涉及官员的经济责任,还包括官员的行政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官员问责制度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它有助于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机构。

当官员知道他们的行为将受到监督和追责时,他们更有可能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从而减少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其次,官员问责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效能。

通过对官员行为的监督和追责,政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从而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此外,官员问责制度还有助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参与意愿。

为了实施官员问责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需要建立起一个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官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规定官员的行为准则。

其次,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官员行为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监察机构应该具有独立的调查和追责权力,可以独立开展调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

此外,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举报机制,方便公众对官员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干部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纪、犯错误等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推动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纪律规矩的正常运行。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帮助发现和纠正干部在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和问题,净化干部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干部进行追责,可以让失职、渎职、违纪、犯错误的干部受到惩处和教育,同时也起到了警示其他干部的作用,提醒他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责。

这也可以有效地减少腐败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需要依法进行,确保追究的程序公正、公开、透明。

同时,也需要遵循为人民服务、推动事业发展、加强自身修养的原则。

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党委和纪委等组织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有效进行。

总之,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干部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促使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事业发展。

论行政问责的责任与归责原则

论行政问责的责任与归责原则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and the Principles of Accountability 作者: 徐国利
作者机构: 南京大学,南京210023
出版物刊名: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页码: 25-33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1期
主题词: 行政问责;问责责任;归责原则;过错原则
摘要:行政问责所问责任是对行政官员行政失职行为所追究的行政法律责任,具有第二性责任、惩罚性责任和对内责任的特征。

行政问责原则是问责规则制定主体基于某种价值取向而确定的追究责任的依据或者标准。

行政问责应当以过错原则为核心归责原则.但判定过错时。

允许采用违法、违规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作为补充性的客观过错归责原则。

结果原则因其重重弊端,禁止单独适用。

过错原则适用时,一般以“明显不当”为原则,特殊情况下以“一般过失”为原则。

公务员申论热点:官员问责制

公务员申论热点:官员问责制

申论热点-官员问责制第一部分:基础理论1. 官员问责制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2. 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但正像孟德斯鸠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见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官员是行政权力的把持者,也是行政资源的分配者,如果官员能够不受严厉处罚地获取较多的利益,低成本低风险地违法犯罪,那么他们利用权力换取私利的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不法行为也将日益频繁,这势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

因此,要规范官员行为、防止违法乱纪,必须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

在“官员问责”制下,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干部才会受处罚,如果官员没有懂得权力的真正含义,其权力没有为民所用、所谋、所系,那就会因失责而受到责任追究。

官员问责制“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则很好地彰显了对官员责任心的这一要求,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第二,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突出的是在领导干部“能上”方面进行了不少大胆的尝试,推出了许多积极的举措。

但是,在“能下”方面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在人事制度中“能上”与“能下”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能下”的渠道不畅顺,势必影响“能上”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做出硬性的制度约束,疏通“能下”的渠道,让那些无所作为者下台,才能使那些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者上台,最终达到“能者上,庸者下”的目的,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引言概述: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进行追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干部队伍的作风转变,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1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在党的建设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了失职、渎职等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事业的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1.2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提高其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它也为广大干部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环境,使其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1.3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追究责任,才能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腐败行为,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2.1 法律依据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2.2 党纪严肃性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要求进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

只有党纪严肃,才能有效地约束干部的行为。

2.3 公正公平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保证公正、公平,避免任意打压和滥用职权。

只有确保公正公平,才能赢得干部队伍的支持和信任。

三、制度的具体实施3.1 追责的程序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追责的程序,包括责任认定、调查取证、追责决定等环节。

只有有序的程序,才能保证追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2 追责的方式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根据干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追责方式,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能保证追责的合理性。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依法履职,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负责。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适合于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导干部。

其中,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

二、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1. 违法失职责任追究:对于违法失职行为,包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将依法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并赋予相应的处罚。

2. 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对于工作失误、疏忽等情况,将按照事实情况和责任大小进行责任追究,对于严重失误的领导干部,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3. 经济责任追究:对于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中浮现的失误、失职、溺职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4. 侵害群众利益责任追究:对于领导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包括贪污腐败、权力滥用、违法强拆等,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1. 接收举报:任何人对领导干部的违法失职行为可以进行举报,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并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追究责任: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对涉嫌违法失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司法追究等。

4. 申诉和复核: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有权进行申诉和复核,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并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效果和意义1. 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使领导干部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2. 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能: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促使领导干部更加认真履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通过对违法失职行为的严肃追究,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浅议我国官员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

浅议我国官员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

Discussion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Official Responsibility Mechanism in China 作者: 魏少妮[1];赵登攀[2]
作者机构: [1]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陕西西安710100;[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杨凌712100
出版物刊名: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页码: 66-68页
主题词: 官员问责制;基本原则;民主参与原则
摘要:中国政府在2003年非典危机中启动的问责制,已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走向了制度化的轨道。

“可问责政府”的理念在中国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

问责制一方面彰显着广泛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又存在着推行过程中某些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情况,这使得对于规范我国官员问责的执行过程成为必要。

特别是基本原则的研究对于我国官员问责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文关于基本原则涉及的具体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提出了责任法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民主参与原则。

论党内问责的归责原则——以规范分析为进路

论党内问责的归责原则——以规范分析为进路

论党内问责的归责原则——以规范分析为进路
张亮
【期刊名称】《理论月刊》
【年(卷),期】2023()2
【摘要】从规范层面来看,归责原则的确立对于党内问责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其关系到问责对象的范围、问责情形的设置和问责方式的适用等问题。

在确立党内问责的归责原则时,必须遵循如下标准:一是要区分行为过程和结果并能够形成对二者的双重权衡;二是要实现约束和激励的并重兼容;三是要体现对民意的回应。

从既有归责原则的规范构造来看,虽然初步确立了行为责任原则、结果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存在归责原则的性质及其内容含混不清、适用对象区分不明和适用比例不够合理等诸多不足之处。

对此,可以从三个方面给出完善建议:首先,采用一般条款和类型化设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归责原则的构造;其次,建立适合归责原则具体化适用的责任清单制度;最后,明确和细化免责事由的内容。

【总页数】10页(P62-71)
【作者】张亮
【作者单位】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2.6
【相关文献】
1.论党内问责工作原则
2.论行政首长问责的归责原则——重庆市行政首长问责实践的启示
3.论行政首长问责的归责原则
4.属地管理原则在基层党内问责中的滥用及其矫正
5.党内问责制度的规范化及其反思——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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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公 开道 歉 ; 通报 批评 ; 建议 辞 职 ; 议 免职 等 。官员 建 行 为触犯 法 律 的 , 当承担 相应 的法 律 责任 。涉 嫌犯 应
罪 的 , 当移 送 司法机 关依 法追 究刑 事责 任 。 应 二 、 责原则 概 述 归
践中, 我们 通 常遵 循 的是 “ 授权 谁 问 责 ” 谁 的逻 辑 , 因 此 问责 主 体 的类 型与 授权 主体类 型相 对 应 。依 据 行 政权 来源 的不 同 , 权 主要有 异 体授权 和 同体授 权 两 授
பைடு நூலகம்
类 。在异 体授 权 中 , 责 的主体是 社会 公众 。在 同体 问 问责 中 , 问责 主体是 上级 行政 主体 或者 同一 行政 主体 中的上 级 领 导 。通 过对 已有 的规 定 官 员 问责 制 的 规
范性 法律 文件 的梳 理 , 笔者认 为 我 国现阶段 仍 以 同体
过错 还是 应 以 已发生 的损 害结 果作 为价 值判 断标 准 , 而使 行 为人 承担侵 权 责任 。 因此 , 责 的根 本含 义是 归 确 定 责任 的归 属 , 由谁 承 担 侵权 行 为 , 担 不 利后 即 承 果 。归 责是 一个 过程 , 责只 是为 责任 是否 成立 寻求 归 根 据 , 不 以责任 的成 立 为最 终 目的 。 侵权 法 的归责 并 “ 原 则 , 际 上是 归 责 的原 则 , 是 确 定行 为人 的 侵权 实 它 民事 责 任 的根 据 和标 准 , 是 贯 彻 于整 个 侵 权 法 之 也
种类 型 。异体 授权 又称 行政 权 配置 , 指 由 国家 权力 是
归 责原 则 是 侵 权责 任 法 中的关 键 概 念 。侵 权 行 为法 中的归 责 , 行 为人 因其行 为 和物件 致使 他 人损 是 害 的事实 发 生 以后 , 依 何 种 根据 使 其 承担 责 任 , 应 此
关 系产 生 的 原 因是 官 员领 导 下 的行 政 主体 的行 政 行
( 行 )颁 布 实施 , 中规定 了 “ 问和质 询 ” “ 免 试 》 其 询 、罢 或撤 换 ” 内容 。2 0 年 1 1日,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等 06 月 《 公 务 员法 》 中对 公 务员 向上级 承担 责任 的条 件 和公 务 员辞 退等 内 容作 了明确 规定 , 官员 问责制 进一 步 纳 将
中, 并对 各个 侵权 法规 范起 着 统率作 用 的立 法指 导方
针 。 ”
我 国现行 《 权 责任法 》 二元 说 的观 点 , 侵 采 即过 错
★作者 : 刘淼 , 中共 湖北省 委 党校研 究生 ; 季威 , 刘 中共 湖 北省委 党校 研 究 生。
如《 中共 中央办 公厅 、 国务 院办 公厅 关 于实 行 党政 领 导 干部 问责 的暂行 规定 》 五条 对党 政领 导 干部 实行 第
问 责 的情 形作 了具 体 的规定 。 4 .问责 方 式 。在 实 践 中 , 见 的追 究 官 员 责任 常 的方式 主要 有 责令 限 期 整改 ; 责令 作 出书 面检 查 ; 责
人法 制化 、 范化 的轨 道 。 规
为 或官 员的个 人行 为 违反 了法 律法 规或 者党 政纪 律 , 需 要 承担 相 应 的法 律 责 任或 行 政 责任 。包 括不 履 行
或者 不正 确履 行 职责 、 在公众 场 合 的言行 与 职务 身份 不 相 符 合 造 成 重 大 失 误 或 不 良社 会 影 响 的行 为等 。
领 导 力研 究 lIG A LA J N D O I NI L Y U
口 刘 淼 刘 季 威


官 员 问 责 法 律 关 系概 述
员 。 中共 中央办公 厅 、 《 国务 院 办公厅 关 于实行 党 政领 导 干部 问责 的暂行 规定 》 二条 规定 :本 规定 适 用于 第 “
员 行为 , 终 达 到权 为 民所用 的 目的 , 现代 政 府 强 最 是 化 和 明 确 责 任 , 善 政府 管 理 的一 种 行 之 有 效 的制 改 度 。 20 年 l 月 3 03 2 1日 , 中国 共 产 党 党 内 监督 条 例 《
3 .问责 内容 。即 问责 客体 被 问责 的事 由。 问责
种 根据体 现 了法 律 的价值 判断 , 即法 律 应 以行为 人 的
机 关 配置 和授 予行 政权 力 的过程 。而 同体 授权 , 是 则 上 级行 政 主体 对 下 级 行政 主体 的授 权 以及 行 政 主 体
对其 公 务人员 的授 权 。 因此 , 责主体 也 相应地 有 两 问
中共 中央 、 国务 院的工 作部 门及 其 内设 机 构 的领 导成 员 ; 级 以上 地 方 各级 党 委 、 府 及其 工作 部 门 的领 县 政 导成 员 , 上列 工作部 门内设机 构 的领 导成 员 。 ”
官员 问责 制度 , 是指 对政 府及 其官 员 的一切 行 为
和后 果 都 必须 而 且 能够 追 究 责任 的制 度 。其 实 质是 通 过各种 形式 的责 任 约束 , 限制 和规 范政府 权力 和 官
官员 问责 制度 的核 心是 官员 问责 法律 关系 , 指 是
经 由行 政 法对 问责 对象 的行 政 责任 进 行调 整 的 过程 中 , 形成 的 问责 对象 和其 他各方 之 间的权 利 义务 关 所
系 。问责 关 系 由以下一 些要 素构 成 :
1 .问 责主 体 。 问责 是 因授权 而产 生 的” 在 实 “ 。
问责 为 主 , 责主体 主要 是一 级地 方 的党 委和人 民政 问
府。
2 .问 责对 象 。问 责 对象 即 问 责关 系 中 的客 体 。 官 员 问责制 主要 针对 的是公 务员 中 的领 导 成员 , 即各
级 党委 和政 府领 导班 子成 员 以及党 委 和政府 各部 门 、 履 行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的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领 导 班 子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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