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院专家会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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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院外会诊管理工作,促进医务工作的开展,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外会诊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医院之外与其他医院、医生、专家进行医疗诊断、治疗等专业技术交流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务人员与其他医院、医生、专家进行院外会诊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院外会诊应遵循临床实际,尊重专业意见,以患者的利益为首要原则。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院外会诊管理制度,制定详细规定,加强对院外会诊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院外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二章院外会诊的范围与流程第七条院外会诊活动应当包括专科会诊、远程会诊、转诊会诊等。

我院的医务人员可以向其他医院、医生、专家寻求医疗指导,也可以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的会诊请求。

第八条院外会诊的受理流程包括发起申请、初审、审批、会诊、报告和总结等环节。

(一)发起申请:医院内部医务人员可通过院外会诊管理系统或者书面形式提交院外会诊申请及相关资料,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

(二)初审:接到院外会诊申请后,院外会诊管理机构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院外会诊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提供相关资料。

(三)审批:初审合格的院外会诊申请,应当由医院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应明确,审批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四)会诊:会诊过程中,医院内部医务人员应根据会诊结果进行诊疗决策,并在病历中明确会诊专家的意见。

(五)报告和总结:会诊结束后,院外会诊管理机构应及时将会诊报告存档,并进行总结分析。

对于需要转诊或者治疗方面的建议,应当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院外会诊的质量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院外会诊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会诊过程的监督、评估和反馈机制。

(一)监督:医院应设立监督机构,对院外会诊的过程进行监督。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十三、外出会诊的专家管理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

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医院所有执业医师。

3具体内容3.1邀请会诊医疗机构职责3.1.1确认会诊邀请未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相应资质。

3.1.2结合患者病情,评估本院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是否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3.1.3向患者说明会诊及费用情况,并征得同意。

3.1.4向会诊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会诊资料,包括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会诊医师专业及技术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

3.1.5会诊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3.2聘请外院专家会诊程序3.2.1经治医师填写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聘请会诊同意书》,科主任签字同意、患者(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

3.2.2医务科审核会诊申请及费用情况后,开具《聘请会诊费用缴款通知单》,由患者(或被授权委托人)到财务科办理缴费手续。

3.2.3会诊科室指定专人到医务科开具借款通知单,在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会诊结束后三天内,会诊科室凭本次会诊实际消费发票(含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患者缴款凭证及《聘请会诊费用报销单》到财务科结算。

3.2.4会诊完成后,经治医师必须请会诊专家在会诊记录或(和)手术记录上签字。

3.3会诊费用3.3.1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聘请会诊费用标准。

3.3.2充分保障患者权益,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详细告知会诊专家及会诊费用情况。

专家会诊费用按照医院制定的标准,就低不就高,尽可能为患者节约会诊费用。

3.3.3会诊总费用(包括专家会诊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不超过患者会诊费用缴款总金额。

缴款费用结算后,结余部分退还患者。

3.3.4专家会诊费超过医院核定标准的,患者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再按程序办理。

3.3.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会诊为由向患者及家属收取现金,违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暂停手术及处方权等处理。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修订)为了掌握各科医疗诊治动态,利于学科发展,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特修订本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审核,特殊病例需院领导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二、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三、违反专科收治及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

四、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五、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六、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见附件),医务部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部和科室保存。

七、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额支付。

八、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

医务部核实后交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按规定办理。

九、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时,应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接待并主持会诊,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十、就我院意见及外院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反复、全面沟通,阐明手术利弊、手术风险、围手术期注意事项,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外院专家需在术前、术后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

十一、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十二、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反本制度者,按不良事件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科主任200元-500元每次。

附件:《市第二人民医院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一、前言医学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使得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生可能需要外请其他医生进行会诊或实施手术。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以及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制定了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二、会诊规定1. 会诊条件外请医师会诊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对于罕见病例或疑难病例,需汇集多学科专家共同讨论,确定最佳治疗方案;•在临床上存在争议或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需要外部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

2. 会诊程序外请医师会诊的程序如下:步骤一:提出会诊申请医生需要填写会诊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理由、必要的患者资料和现有的临床诊断。

步骤二:医院审批会诊申请提交后,医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标准通常包括会诊的紧急性、医院内是否有相应专家、会诊的费用等。

步骤三:外部专家选择医院将根据会诊需求,选择合适的外部专家进行会诊。

专家的选择通常基于其临床专长、学术造诣和口碑等。

步骤四:会诊沟通医生和外部专家进行会诊沟通,可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会诊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参考。

步骤五:会诊报告外部专家应及时提供会诊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对患者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步骤六:会诊结果分析和执行医生应对会诊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建议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如有必要,还可进行进一步的会诊。

3. 会诊费用外请医师会诊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外部专家的咨询费用;•会诊过程中的通讯费用;•会诊报告的编制和打印等。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收费方式应根据医院内部规定执行。

三、手术规定1. 手术外请条件在以下情况下,医生可以外请医师实施手术:•医院内无相应的手术医生或专业设备;•术者缺乏足够的手术经验或专业技术。

2. 手术程序外请医师实施手术的程序如下:步骤一:手术申请医生需要填写手术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理由、手术操作方法、术前准备和患者相关资料等。

步骤二:手术审批手术申请提交后,医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标准通常包括手术的紧急性、医院内是否有相应手术医生、手术风险评估等。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令人疑难的病例,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诊断和治疗。

为了实现最佳的医疗效果,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允许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会诊,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医师外出会诊制度:1.外出会诊的条件: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需要特殊治疗设备或技术的情况等。

2.外出会诊的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安排。

3.外出会诊后的报告:医师外出会诊后,必须向所在医院汇报会诊情况和结果,以便记录和跟进治疗。

三、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1.院外专家邀请的条件:邀请外部专家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专门的学科知识或技术支持的情况等。

2.院外专家邀请的程序: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邀请和安排。

四、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1.严格的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健全的协作机制:医院应与外部的诊断中心、专科医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协作顺畅。

3.专业的跟踪调查:医院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记录和跟踪调查系统,监督和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

五、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益处:1.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获得其他医生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促进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业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学术水平。

3.满足患者需求: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满足部分患者对于专业诊断和治疗的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服务质量。

六、结语: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大家分享。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1(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1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Ξ)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3.2医务部门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医疗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3.3对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法律责任
4.1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过程中,如发生医疗纠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处理。
4.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13.2跨区域会诊协作应明确会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3.3医务部门应制定跨区域会诊协作流程,提高会诊效率,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十四、紧急会诊处理
14.1对于紧急病情,医师应立即向医务部门报告,启动紧急会诊程序。
14.2紧急会诊的申请、审批、安排等环节应简化流程,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救治。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1医师外出会诊申请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如遇患者病情复杂或危重,本院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救治需求时,可向医务部门提出外出会诊申请。
1.2会诊审批
医务部门在接到医师外出会诊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及相关科室。
1.3会诊安排
医务部门负责与受邀医院联系,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同时,通知申请人做好会诊准备。
九、会诊争议处理
9.1如会诊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9.2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9.3如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法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会诊制度的宣传与教育
10.1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诊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职工对会诊制度的认识。
10.2通过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会诊制度的了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解决医学疑难问题、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表现形式。

为了加强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规定及要求如下:一、根据病情需要,有关科室可向本院医务科提出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申请。

任何临床业务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

二、当接到要求外请医师会诊申请后,医务科应及时与有关临床业务科室联系,了解病情,并根据病人目前情况,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会诊或急会诊的书面或电话请求。

三、当病情需要且临床业务科室提出外请医师手术申请时,医务科在了解病情的同时应责成科室充分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在病人及家属完全同意情况下(应签订有关协议书),医务科在外请医师手术申请书中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同时,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或电话请求(应有较为详细的病情介绍和对手术及手术者有关要求的说明)。

四、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应当复习病史,检查病人,和有关医务人员一起,共同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病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同时,共同完成会诊记录及手术记录的书写工作。

五、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后,医院应按照有关会诊意见,做好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手术后病人,应加强观察和护理,有关科室或医院应随时和外请手术医师沟通情况,防止手术后意外情况发生。

六、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医院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设酒宴款待,当病人或家属要求款待时,医院应予谢绝。

七、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积极主动同有关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专家库,复印并保存好有关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料。

八、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院内外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院内外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2)确保会诊环境安全,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2.风险管理
(1)建立健全会诊风险管理制度,提高会诊风险防控能力。
(2)对会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确保医疗安全。
十五、会诊的公众宣传与教育
1.会诊知识普及
(1)通过多种渠道,普及会诊知识,提高公众对会诊的认知。
(2)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会诊教育,使其了解会诊的意义和流程。
十八、会诊档案管理
1.档案建设
(1)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对会诊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便于查询和利用。
2.档案利用与保密
(1)合理利用会诊档案,为临床、教学、科研提供支持。
(2)加强会诊档案的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和医院信息安全。
十九、会诊与法律法规的适应性
院内外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申请
(1)申请条件:患者病情复杂或诊断、治疗方案存在争议时,经主治医师评估,可向医务科提出会诊申请。
(2)申请材料:申请表、患者病历摘要、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初步诊断及治疗方案等。
2.会诊安排
(1)医务科收到会诊申请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会诊专家。
(2)会诊专家确定后,医务科通知申请科室,并将会诊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相关人员。
(1)积极参与国际医疗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会诊理念和技术。
(2)与国外医疗机构建立会诊合作关系,共享国际医疗资源。
2.国际化标准建设
(1)参考国际医疗标准,提升会诊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推动会诊工作的国际化发展,提升医院的国际竞争力。
二十一、会诊与患者体验的提升
1.提升服务品质
(1)优化会诊预约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

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

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

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

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正常工作日的普通会诊按医院有关规定,原则上以保障本院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为主。

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

离退休人员不受此款限制,但应服从所在科室安排。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与外界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制度制定之目的是规范医院院外会诊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的院外会诊活动。

二、院外会诊的定义院外会诊是指医院专家组织前往其他医疗机构对疑难杂症或需要专家意见的患者进行会诊与诊疗的活动。

三、院外会诊的方式1. 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邀请、电话沟通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院外会诊的安排。

2. 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的复杂程度和专家资源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院外会诊。

四、院外会诊的程序1. 接受邀请:医院接到其他医疗机构的邀请后,由医务科组织医院专家进行书面确认,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会诊人员名单。

2. 会诊准备:医院将患者的病史资料、诊断报告以及相关检查结果整理并交由专家组准备会诊资料。

3. 会诊会议:专家组前往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与当地医疗人员共同讨论患者的病情,制定诊疗方案。

4. 会诊报告:医院将会诊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并送交邀请方医疗机构和诊治医生,同时在医院内部进行归档。

五、院外会诊的费用1. 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院外会诊活动时,费用由邀请方医疗机构承担。

2. 医院外出专家的差旅费、会诊费等费用由医院承担。

六、院外会诊的管理1. 医院设立院外会诊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外会诊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2. 建立院外会诊档案,对每次院外会诊活动进行记录、归档和评价。

3. 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院外会诊技术培训,提高会诊质量和水平。

七、院外会诊的监督1. 医院建立院外会诊评估机制,定期对院外会诊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2. 对于存在违规、质量问题严重的院外会诊活动,医院将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所述即为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及员工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院外请专家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外请专家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外请专家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外请专家的聘请、管理、使用、考核和待遇等方面。

第三条外请专家是指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聘请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丰富临床经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

第二章聘请与使用第四条外请专家的聘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邀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请专家的聘请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研等科室,具体包括:(一)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二)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教授;(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家。

第六条外请专家的聘请程序:(一)科室提出聘请申请,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二)医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聘请人选;(三)签订聘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外请专家的使用:(一)外请专家应按照协议约定,定期来院进行学术交流、指导工作、会诊等;(二)外请专家应参与医院重大医疗技术项目的实施;(三)外请专家应协助医院培养年轻医师、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医院设立外请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请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请专家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外请专家的聘请、签订协议、考核等工作;(二)协调外请专家与医院各部门、科室的工作关系;(三)对外请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条外请专家的考核:(一)考核内容:外请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效等;(二)考核方式: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科室意见、查阅相关资料等;(三)考核结果:作为外请专家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一条外请专家的待遇:(一)外请专家的津贴、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二)外请专家在院期间,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二条外请专家的保障:(一)医院为外请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二)医院协助外请专家解决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院内外会诊制度(3篇)

院内外会诊制度(3篇)

院内外会诊制度:优化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引言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院内外会诊制度日益受到重视。

院内外会诊是指患者通过医院内部的会诊专家组与医院外部专家进行远程会诊与讨论,以达到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共识。

本文将从概念解析、制度构建和实践经验等方面,对院内外会诊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概念解析院内外会诊制度是指医院内部的专家与医院外部专家进行远程会诊与讨论,以确定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的一种机制。

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患者能够远程获得来自不同医院的专家意见,提高了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制度构建1. 建立院内外会诊专家组医院应建立专门的院内外会诊专家组,由多个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这些专家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意见和建议。

2. 规范会诊流程为了确保会诊的顺利进行,医院应制定相关的会诊流程和规范。

具体而言,流程包括:患者申请会诊→科室初步评估→专家组讨论并提出建议→反馈给患者。

规范则包括:会诊申请的手续、会诊讨论的时间和地点、会诊结果的书面反馈等。

3. 建立远程会诊技术支持平台为了实现院内外会诊,医院应建立远程会诊技术支持平台,包括视频会议系统、远程图像传输系统等。

这些技术设备能够实现医院内部与医院外部专家的高效交流和信息共享。

4.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由于院内外会诊涉及患者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传输,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这包括加密传输数据、建立权限管理机制、定期更新系统安全等。

三、实践经验1. 优化医疗资源的利用通过院内外会诊制度,医院能够充分利用来自外部的专家资源。

这有助于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避免过度依赖单一专家的意见。

同时,还能够减轻医院内部专家的负荷,提高工作效率。

2. 提高诊断和治疗的水平院内外会诊能够为患者提供多个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有助于确定最佳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通过多学科的讨论和互动,可以避免疏漏和错误,提高治疗效果。

专家外出会诊规定制度

专家外出会诊规定制度

专家外出会诊规定制度为了加强我院外出
会诊的管理,规范专家外出活动,特制定
如下规定:
一、凡来我院请求专家外出会诊者,须持有对方医院医务科盖章的会诊单,由我院相关科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到我院医务科办理会诊手续。

会诊须按规定交费后由医务科指定专家前往并备案。

被派外出会诊的医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常规,并遵守有关医疗政策法规,会诊结束后,填写会诊反馈单,交回医务科。

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除急诊抢救等任务由医务科委派外,专家外出会诊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由科主任根据科内情况进行审批、安排并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有医务人员,凡因擅离职守、脱岗失职或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外出行医及未经科主任审批和未到医务科备案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不予受理。

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后果均由本人及相邀单位负责。

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修改版]

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修改版]

第一篇: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运用科内及院内技术力量及时进行会诊。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治疗、诊断上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申请,经医政科或主管副院长同意。

由医政科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公章。

急诊,可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完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申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科室,会诊目的要明确,准备充分;患者病史、各项辅助检查必须尽可能完善。

4、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上级医师必须陪同会诊专家教授并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5、进行病情及治疗方案讨论时,管床医师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6、外院专家教授的会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由医政科与受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会诊结束后,医政科给外院专家教授出具一份会诊结论的回执,由专家教授带回受邀医院。

第二篇: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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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院属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部部长令、**市卫生局乌卫医[20**]38号文件精神,医院根据要求,对邀请外院专家临床会诊或手术的管理,医院制定了我院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医院各临床科室在诊断、治疗中,因病情需要或病人及家属请求,主管医生提出会诊请求,经上级医生同意,写出
书面申请报医办。

2.医办接到科室会诊申请后,根据专业及职称要求,选择有关医院,并填写我院会诊邀请单,向外院请求。

3.当外院会诊医生到达我院相关科室后,主管医生必须事先填写好会诊申请单,上级医生签字;在会诊时上级医生、
主管医生和相关医护人员应到达现场,主管医生介绍病人
情况,科室提供必要的会诊所需物品,陪同会诊医生一起
到病人床边,认真记录会诊意见,如病情资料允许向病人
直接告知,可以当面向病人和家属告知,如不能直接告知,
应返回科室医生办公室进行讨论。

4.如为手术诊断和治疗,其要求同第三条,手术记录由第一助手书写后,请主刀(会诊医生)审核同意后签字。

5.会诊结束后,会诊医生应书写会诊意见。

6.科室会诊结束后,应将会诊结果和处理意见向医办进行反
馈。

7.医办要将会诊邀请单存根及会诊医院返回单保存备案。

8.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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