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院外会诊、手术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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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院外会诊管理工作,促进医务工作的开展,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外会诊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医院之外与其他医院、医生、专家进行医疗诊断、治疗等专业技术交流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务人员与其他医院、医生、专家进行院外会诊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院外会诊应遵循临床实际,尊重专业意见,以患者的利益为首要原则。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院外会诊管理制度,制定详细规定,加强对院外会诊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院外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二章院外会诊的范围与流程第七条院外会诊活动应当包括专科会诊、远程会诊、转诊会诊等。

我院的医务人员可以向其他医院、医生、专家寻求医疗指导,也可以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的会诊请求。

第八条院外会诊的受理流程包括发起申请、初审、审批、会诊、报告和总结等环节。

(一)发起申请:医院内部医务人员可通过院外会诊管理系统或者书面形式提交院外会诊申请及相关资料,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

(二)初审:接到院外会诊申请后,院外会诊管理机构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院外会诊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提供相关资料。

(三)审批:初审合格的院外会诊申请,应当由医院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应明确,审批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四)会诊:会诊过程中,医院内部医务人员应根据会诊结果进行诊疗决策,并在病历中明确会诊专家的意见。

(五)报告和总结:会诊结束后,院外会诊管理机构应及时将会诊报告存档,并进行总结分析。

对于需要转诊或者治疗方面的建议,应当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院外会诊的质量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院外会诊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会诊过程的监督、评估和反馈机制。

(一)监督:医院应设立监督机构,对院外会诊的过程进行监督。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外请医师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将复杂或特殊病例委托给外部医师进行诊断、治疗
和手术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一些常见规定:
1. 医院权限: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开展外请医师会诊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设备、专业医师团队和相关管理制度。

2. 会诊申请:医生在遇到复杂或特殊病例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出外请医师会诊的申请。

申请需要包括患者资料、病情描述、已有治疗方案等信息。

3. 医院审批:医疗机构会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是否需要外请医师会诊,决定是否批准会诊申请。

4. 外请医生选择: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外部医生进行会诊。

外部医生一般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有丰富经验的医生。

5.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外部医生将给出会诊报告,包括对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该报告会提供给原医生参考和决策。

6. 费用支付:外请医师会诊一般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外部医生的诊金、交通费等。

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手术操作:如需外部医师进行手术操作,医疗机构应确保外部医师具备相关资质和
经验,并遵守相关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

8. 隐私保护:在外请医师会诊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的隐私信息得到保护,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外请医师会诊的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或医疗机构而有所差异,您可以向当地的医疗机构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和流程。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十三、外出会诊的专家管理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在无法进行确切诊断或有特殊需要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外部医师参与诊疗工作。

为保证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制度法规。

以下是一些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制度法规。

第一,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会诊事务的组织与协调,明确会诊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会诊医生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遵循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外请医师选聘和批准制度。

医疗机构在外请医师参与会诊或手术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外请医师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获得医疗机构的批准。

第三,外请医师实施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与外请医师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会诊或手术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费用等方面的约定。

外请医师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保证会诊或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外请医师隐私保护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外请医师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参与会诊或手术的事实。

外请医师也应当保护患者信息的隐私,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

第五,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对外请医师参与的会诊及手术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外请医师,以便其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因会诊及手术引起的纠纷。

对于会诊及手术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负起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外求医生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出台,有助于保障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医患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最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对于医疗机构和外请医师来说,遵守这些规定和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

医师会诊制度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多个医师就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进行讨论和交流,以提高诊疗质量和决策水平的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请医师资质要求:外请医师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如拥有相应的职称、持有合法有
效的执业证明等。

2. 外请医师会诊需经批准:外请医师参与会诊时,医疗机构需要明确相关权限和程序,必要时需经过医疗机构的批准。

3. 外请医师责任分担:外请医师在会诊中承担相关责任,包括符合规范操作、遵守相
关法规、遵循医疗伦理等。

4. 外请医师会诊费用及费用分担:医疗机构和患者需要明确外请医师会诊的费用标准
和费用分担方式,以确保费用合理和公正。

5. 外请医师手术需履行相关程序:如果外请医师参与手术,医疗机构需要明确相应的
权限和程序,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6. 外请医师的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和外请医师需在合同中明确会诊或手术的事项,包
括费用、权利和义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医疗机构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具体的规定请咨询
医疗机构或相关法规。

此外,为了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和合规,外请医师的参与需要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一、前言医学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使得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生可能需要外请其他医生进行会诊或实施手术。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以及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制定了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二、会诊规定1. 会诊条件外请医师会诊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对于罕见病例或疑难病例,需汇集多学科专家共同讨论,确定最佳治疗方案;•在临床上存在争议或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需要外部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

2. 会诊程序外请医师会诊的程序如下:步骤一:提出会诊申请医生需要填写会诊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理由、必要的患者资料和现有的临床诊断。

步骤二:医院审批会诊申请提交后,医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标准通常包括会诊的紧急性、医院内是否有相应专家、会诊的费用等。

步骤三:外部专家选择医院将根据会诊需求,选择合适的外部专家进行会诊。

专家的选择通常基于其临床专长、学术造诣和口碑等。

步骤四:会诊沟通医生和外部专家进行会诊沟通,可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会诊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参考。

步骤五:会诊报告外部专家应及时提供会诊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对患者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步骤六:会诊结果分析和执行医生应对会诊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建议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如有必要,还可进行进一步的会诊。

3. 会诊费用外请医师会诊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外部专家的咨询费用;•会诊过程中的通讯费用;•会诊报告的编制和打印等。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收费方式应根据医院内部规定执行。

三、手术规定1. 手术外请条件在以下情况下,医生可以外请医师实施手术:•医院内无相应的手术医生或专业设备;•术者缺乏足够的手术经验或专业技术。

2. 手术程序外请医师实施手术的程序如下:步骤一:手术申请医生需要填写手术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理由、手术操作方法、术前准备和患者相关资料等。

步骤二:手术审批手术申请提交后,医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标准通常包括手术的紧急性、医院内是否有相应手术医生、手术风险评估等。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l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三)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_规章制度_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_规章制度_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解决医学疑难问题、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表现形式。

为了加强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根据病情需要,有关科室可向本院医务科提出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申请。

任何临床业务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

二、当接到要求外请医师会诊申请后,医务科应及时与有关临床业务科室联系,了解病情,并根据病人目前情况,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会诊或急会诊的书面或电话请求。

三、当病情需要且临床业务科室提出外请医师手术申请时,医务科在了解病情的同时应责成科室充分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在病人及家属完全同意情况下(应签订有关),医务科在外请医师手术中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同时,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或电话请求(应有较为详细的病情介绍和对手术及手术者有关要求的说明)。

四、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应当复习病史,检查病人,和有关医务人员一起,共同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病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同时,共同完成会诊记录及手术记录的书写工作。

五、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后,医院应按照有关会诊意见,做好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手术后病人,应加强观察和护理,有关科室或医院应随时和外请手术医师沟通情况,防止手术后意外情况发生。

六、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医院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设酒宴款待,当病人或家属要求款待时,医院应予谢绝。

七、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积极主动同有关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专家库,复印并保存好有关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料。

八、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院外会诊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管理的若干规定一、我院医务人员受邀外出会诊、手术等医疗活动前应经科室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并填写《XXXXXX医院专家外出会诊情况反馈表》后方可离院,非上班时间急会诊必须经总值班批准并备案,会诊后在二天内补办会诊手续,逾期不办者,由医务科从会诊医师所在科室奖金中扣回会诊费。

二、邀请会诊单位原则上应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鼓励专家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会诊,乡镇医院和民营医院急会诊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务科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会诊。

三、外出会诊的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有关规定,不得超科目、超范围、超类别执业。

四、外出会诊医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的诊疗经验和技术。

五、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或开展诊疗技术,需领取并填写统一的医院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审核同意,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外出会诊如需动用医院的医疗设备器械、物品、药品、车辆等,须经医务科审查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未办有关手续,私自携带医院器械、物品、药品、仪器、设备外出从事医疗活动者,一经查实,除扣发当事人和物品保管负责人当月奖金外,并按规定收取使用费,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医务科将外出会诊情况按季度统计汇总上报医院,并及时通报全院。

八、外出会诊费劳务分配比例为:医院、科室、个人1:2:7,医务科根据《专家外出会诊反馈表》和交费通知单进行结算,由会诊科室科秘书办理领取手续。

九、私自外院坐诊、会诊、手术者,出现任何医疗纠纷、意外情况或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医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凡此前有关院外会诊制度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一、拟请我院医师外出或手术的医院,应出具医疗行政部门的邀请函(或电话)给我院医务部或拟请医师所在科室。

内容应包括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拟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需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二、我院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的专业职称,并具有进行对方所拟手术和操作的资格。

三、外出会诊手术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包括:(一)出具外院邀请信函或电话记录;(二)经科主任批准同意,报医务部备案;(三)科主任(副主任)外出,在科室签字同意后还应当由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四、有本院批准的外出会诊及手术,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次。

五、外出会诊及手术任务不能影响本科室工作,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进行。

六、为保证质量,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做到:(一)对会诊和手术的病人应详细了解病情,完成术前必要的检查化验,做好充分的准备;(二)应详细了解对方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了解;(三)进行必须的术前谈话和签字手续;(四)如对方医院不具备手术和特殊检查等条件,应建议病人转入上级医院处理。

七、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如出现手术并发症和发生医疗纠纷,由请会诊医院负责处理,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院派出的会诊医务人员,只承担会诊医师应承担的责任。

八、在我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收治我院会诊医师转会的病人。

九、外出会诊、手术不得携带我院的设备和器械,特殊情况需经医务部和主管院长批准。

十、外出会诊及手术的医师需向医院和科室缴纳管理费。

十一、外出会诊及手术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应及时由会诊医师向科室及医务部报告。

十二、凡未经院内医疗行政部门而外出会诊手术者视为非法行医,责任自负。

十三、以上为暂行办法,在执行中发现问题,随时研究改进。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制度法规对于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制度法规:
1. 医院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对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管理办法。

2. 医生合作协议:医院与外请医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医生的职责、权限、收入等方
面的规定。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值班安排: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外请医师的值班安排,确保患者能够随时得到外请
医师的医疗服务。

4. 医疗质量控制: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对外请医师的临床质量进行监控和
评估,确保外请医师的医疗技术符合要求,保障患者的安全。

5. 患者知情同意:医院应确保患者明确知晓外请医师的身份和职责,并取得患者的知
情同意书,确保患者对于外请医师的会诊和手术有充分了解。

6. 保险责任:医院在外请医师会诊和手术中应为外请医师购买相关的医疗责任保险,
确保在医疗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进行赔偿。

以上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规定制度法
规可能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医院专家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家外出会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专家及各科室外聘专家。

第三条医院专家外出会诊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会诊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会诊申请1. 患者或家属向我院提出会诊申请,并提供相关病例资料。

2. 科室负责人根据患者病情和会诊需求,填写《医院专家外出会诊申请表》。

第五条会诊审批1. 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医务科审核。

2. 医务科根据专家外出会诊相关规定和科室实际情况,提出会诊意见。

3. 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第三章会诊实施第六条会诊安排1. 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会诊专家。

2. 会诊前,医务科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告知会诊安排及注意事项。

3. 会诊专家应提前了解患者病情,做好充分准备。

第七条会诊实施1. 会诊专家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会诊地点,参加会诊。

2. 会诊过程中,会诊专家应尊重患者隐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

3. 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出具书面会诊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会诊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会诊管理1. 医务科负责会诊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

2. 会诊专家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会诊,不得无故缺席。

3. 会诊专家应严格遵守会诊纪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会诊监督1. 医院设立会诊监督小组,负责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

2. 监督小组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五章会诊待遇与考核第十条会诊待遇1. 会诊专家完成会诊任务后,按照规定给予相应津贴。

2. 医院为会诊专家提供必要的交通、住宿等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会诊考核1. 医务科对会诊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诊质量、出诊率、患者满意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专家外出会诊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

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

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

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

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正常工作日的普通会诊按医院有关规定,原则上以保障本院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为主。

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

离退休人员不受此款限制,但应服从所在科室安排。

医师会诊制度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是指在疑难、复杂或需要多学科合作的疾病诊疗过程中,由多位医师共
同参与进行诊断、治疗和决策的一种医疗服务模式。

下面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
的一些常见规定:
1. 外请医师的选择:根据患者需要和疾病特点,医疗机构可以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和经验的医师进行会诊和手术,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2. 邀请程序:医疗机构要事先与外请医师进行沟通,确保对方愿意参与会诊和手术工作。

涉及重大手术或治疗方案的决策,可能需要由专家委员会或医学顾问小组进行评
估和决策。

3. 协作合作:在会诊和手术过程中,外请医师与医疗机构内部医师需要相互合作,充
分交流患者的病情情况、治疗方案和手术操作等,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专业责任:外请医师参与医疗服务后,也需承担与内部医师同等的专业责任。

在诊断、治疗和手术过程中,外请医师要准确、及时地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医疗
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5. 资费和报酬:外请医师参与会诊和手术工作,通常会得到相应的费用报酬。

具体的
费用安排和支付方式需要与外请医师事先进行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医疗机构和地区对医师会诊制度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内
容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具体规定进行解读
和操作。

外院会诊管理制度

外院会诊管理制度

外院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院会诊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外院会诊是指医院内的专家与外院专家针对特殊疾病或多而杂病例进行会诊讨论和诊疗方案订立的一种工作形式。

第三条外院会诊工作应遵从科学、规范的原则,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外院会诊中心,负责外院会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外院会诊中心设立专职会诊管理负责人,负责外院会诊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外院会诊中心设有专家委员会,由医院内外的专家构成,负责引导外院会诊工作、审核诊疗方案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外院会诊的申请应由医院内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并经医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外院会诊申请应依照规定的表格填写,并附上患者的病例资料、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外院会诊中心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

会诊形式可以是线下会诊、电话会诊或远程会诊。

第十条会诊过程中,专家应认真了解患者的病情,结合临床和检查资料进行讨论,形成综合诊疗看法。

第十一条会诊结束后,外院会诊中心应将会诊结论书面反馈给申请单位,并和申请单位共同确定最终的诊疗方案。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依照诊疗方案进行治疗,并及时向外院会诊中心反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第十三条外院会诊中心应定期组织会诊质量评估,评估会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等,并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四章职责和权益第十四条外院会诊中心有权要求申请单位供应真实、完整的患者病情和相关资料,确保会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外院会诊中心有权要求专家定时参加会诊,做好会诊过程中的记录和沟通工作,保障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外院会诊中心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严格保密患者的病情和相关资料,不得将其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七条外院会诊中心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向申请单位和专家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申请单位和专家应依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外院会诊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关于规范院外会诊的通知(1)

关于规范院外会诊的通知(1)

关于规范院外会诊的通知(1)
关于规范院外会诊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规范我院院外会诊的行为,提高会诊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根据医院会诊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制定我院院外会诊的规范并通知如下:
1、院外会诊内容包括:请院外专家来院手术、请院外专家来院查房、送病人到院外请专家会诊及我院专家外出查房及手术等。

2、请院外会诊由所在科室提出,需报医务部同意并备案。

3、请院外会诊人员要求三级医院副高以上职称,特殊情况报医务中心批准。

4、来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医务部参加;送病人到院外会诊由经治医生陪同。

5、会诊费用由病人承担,特殊情况的会诊从科室毛收入内划出相应费用。

6、我院专家外出会诊必须报医务部审批。

原则上只考虑副高以上职称及科主任外出会诊。

本规范从2012年2月1日执行。

医务中心
2012年2月1日。

院外会诊管理规定

院外会诊管理规定

院外会诊管理规定院外会诊管理规定为标准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不开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当患者丌具备完全民亊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填写邀请院外与家会诊单(一式四份),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由医务科负责不有关单位联系。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与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或手术指导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印章,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会诊单。

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科室丌得提出会诊、手术指导邀请(1)会诊或手术指导内容超出被邀医院诊疗科目或者被邀医院丌具备相应资质的;(2)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丌能为会诊或手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医疗平安保障的;(3)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5、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由会诊医师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邀请科室经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

7、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带全有关医疗资料,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由医务人员陪同病人前往院外会诊。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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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生外出会诊的规定
为规范我院医师的外出会诊、手术及会诊行为,落实《医师外出会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和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制度》,结合2015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医师外出会诊是指我院医师经院方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在执业范围内进行的会诊、手术及抢救活动(统称为外出会诊)。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认定为我院系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一)其他医疗机构向我院医务科提出申请,指定邀请我院的医务人员。

(二)其他医疗机构向我院领导提出请求,邀请我院的医务人员前往“救台”、抢救或会诊,带回《会诊邀请函》在医务科备案的。

下列情况不能认定为我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其他医疗机构直接邀请个人,未带回《会诊邀请函》在医务科备案的。

(二)受非法医疗机构体邀请的。

(三)不按《医师外出会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执行的。

第三条:由医院安排的院外会诊、手术、抢救等诊疗活动,每次给出诊医生补贴500无劳务费,不再给差旅游费(2015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论被邀医院是否给予出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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