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YL0003-2019解毒型水体营养剂
Q_LHHQG 047-2019五黄解毒液企业标准
A6 ×m5 ×W
w3=
3
A5×m
6
……………………………………(3)
式中:
A5 ——标样溶液中大黄素峰面积的平均值; A6 ——试样溶液中大黄素面积的平均值; m5 ——标样的质量,g; m6 ——试样的质量,g; W3 ——大黄素标样的质量分数,%。 4.4 黄芪甲苷(黄芪)含量的测定
4.4.1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水(32:68)为流动相;蒸发光 散
射检测器。理论板数以黄芪甲苷峰计算应不低于 4000。
4.4.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6
Q/LHHQG 047-2019
精密称取黄芪甲苷对照品适量,加甲醇制成每 1ml 含 0.5mg 的溶液,即得。
表 1 五黄精华液项目指标
项目
指标
盐酸小檗碱(黄连、黄柏)含量 , /% 黄芩苷(黄芩)含量 , /% 大黄素(大黄)含量 , /%
≥6.6 ≥9.0 ≥1.5
2 3
Q/LHHQG 047-2019
4 试验方法
实验方法中,除特殊规定外,只应使用分析纯试剂和符合 GB/T 6682 中规 定
的三级水。
4.3.1 色谱条件及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甲醇-0.1%磷酸(85:15)为流动相; 检
测波长为 254nm。理论板数按大黄素峰计算应不低于 3000。
4.3.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大黄素对照品适量,加甲醇制成每 1ml 大黄素 80μg,精密量取上 述
对照品溶液 2ml,混匀,即得。
4
Q/LHHQG 047-2019
m1 ——标样的质量,g; m2 ——试样的质量,g; W1 ——盐酸小檗碱标样的质量分数,%。 4.2 黄芩苷(黄芩)含量的测定 4.2.1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甲醇-水-磷酸(47:53:0.2)为流动相; 检 测波长为 280nm。理论板数按黄芩苷峰计算应不低于 2500。 4.2.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在 60℃减压干燥 4 小时的黄芩苷对照品适量,加甲醇制成每 1ml 中 含 60μg 的溶液,即得。 4.2.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量取本品 1ml,置 10ml 量瓶中,加甲醇至刻度,摇匀,即得。 4.2.4 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 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 即 得。 4.2.5 计算 将测得的 2 针试样溶液以及试样前后 2 针标准品溶液中黄芩苷面积分别进行 平 均,试样中黄芩苷质量分数 w2(%),按式(2)计算:
Q_LMSW003-2019二甲戊灵企业标准
Q/LMSW 上海领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MSW003-2019二甲戊灵2019-10-22发布2019-10-22实施上海领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领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领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友全。
二甲戊灵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用二甲戊灵制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二甲戊灵原药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的,用于调节养殖水质、改善水产养殖环境的制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7686化工产品中砷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GB/T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GB/T9735化学试剂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GB22177-2008二甲戊灵原药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外观本产品为棕黄色液体,略有沉淀。
3.2理化指标产品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项目指标二甲戊灵含量/%标示值±10pH值 4.0~8.0砷含量(以As计)/(mg/kg)≤10.0重金属含量(以Pb计)/(mg/kg)≤40.03.3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试验方法本标准所用试剂,除非另有规定,应使用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
试验中所需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GB/T603的规定制备。
Q_61HYS212-2017解毒应激宝企业标准
陕西恒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产品标准Q/61HYS212-201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毒应激宝2019-10-19发布2019-10-28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陕西恒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61HYS212-201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由陕西恒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恒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质检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占国本标准发布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解毒应激宝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柠檬酸为主要原料、加入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并用纯化水稀释制成果酸解毒剂(以下简称产品,用于调节水体pH值的制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09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8269柠檬酸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浄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本产品可分为1型和Ⅱ型4要求4.1原料使用的原材料均符合相关国家标谁、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规定4.2感官1型淡黄色粘稠液体,略带果酸味I1型呈黄褐色略稠液体,略带果酸味4.3理化指标本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Ⅰ型Ⅱ型柠檬酸%≥3025铁(以Fe计)mg/kg≤0.05砷(以A S计)mg/kg≤0.01重金属(以Pb计)mg/kg≤0.05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Q_NDMS026-2019解毒净水宝企业标准
Q/NDMS宁德牧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DMS026-2019解毒净水宝2019-11-07发布2019-11-22实施宁德牧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 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德牧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宁德牧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典瑞本标准于2019年11月07日由宁德牧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典瑞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于2019年11月07日首次发布。
解毒净水宝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解毒净水宝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解毒净水宝,以腐殖酸钠为主要原料,用于水产养殖净化水质、改善底质的水环境改良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435—2014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感官要求本品分为黑色粉末、无肉眼可见明显杂质;黑色圆形或不规则颗粒及片剂3.2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技术指标项目指标粉状颗粒片剂腐殖酸钠含量(%)≥201515水分含量(%)≤1520203.3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称取50g放置在白瓷盘内,在无直射日光、光线充足的环境中,用目测的方法观察其色泽及性状。
Q_JYSW-018-2019水质改良剂企业标准
4
水改剂 4 号、菌毒克星
良鱼、虾、鳖养殖池的水质。
水
5
质
水改剂 5 号、甲鱼腐皮疥疮灵
氧化、络合、降解水体中有害微生物、有机物浓度及
改
6
良
水改剂 6 号、腐皮溃烂灵
氨氮等有害物质,改良鱼鳖池水质。
剂 7
水改剂 7 号、解毒活水素
调节水体 pH,抑制和中和水体有毒生物与有害物质, 改良水质
竞争性抑制致病菌,降低氨氮与有机物浓度,增氧,
8
水改剂 8 号、益生菌素
改良水质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指标 本系列产品分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其中,固态产品应色泽一致,无霉变、结块及异味、
异臭。液态产品应为透明液体,无分层和异味,允许少许不溶物。各类产品的具体性状描述见表 2。 5.2 水分
固态产品水分≤10.0%; 5.3 加工质量
4
湖南江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表3
淡黄色透明液体,有酸味。 黄褐色或米白色松散粉粒状物。
商品名及其代号
主要成分指标
质量指标
水改剂 1 号、甲鱼底居安 水改剂 2 号、底毒净
水改剂 3 号、对虾毒灭 水改剂 4 号、菌毒灭
KHSO5: 10% KHSO5: 10% 碘三氧: 10% 碘三氧: 10%
pH 值 1): 2.0~3.0(1%),有效 C1≥10.0%。 pH 值: 2.0~4.5,有效碘为标示量的 90%-110%。
湖南江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
湖南江渔生物技术技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渔业 水质改良剂
2019-10-24 发布 2019-10-26 实施
湖南江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
发布
湖南江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19年2号
92 青莲散
93 清健散
94 清热散(水产用)
95 驱虫散(水产用) 96 三黄散(水产用) 97 山青五黄散 98 石知散(水产用) 99 双黄白头翁散 100 双黄苦参散
中草药
B 未规 101 脱壳促长散
B 未规
B 未规 102 五倍子末
B 未规
B 未规 103 五味常青颗粒
B 未规
B 未规 104 虾康颗粒
B
未规
B 未规 105 银翘板蓝根散
B
未规
B 未规 106 银黄可溶性粉
C2415 未规
B 未规 107 黄英多糖粉
C1998 未规
B 未规 108 博落回散
C2374 未规
B 未规
生物制品
B 未规 109 草鱼出血病灭活疫苗
(水产用) 辛硫磷溶液(水产用)
杀真菌药 复方甲霜灵粉
消毒药 苯扎漠鞍溶液(水产用) 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 蛋氨酸碘粉 蛋氨酸碘溶液
碘附(I) 复合碘溶液(水产用)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C2505
B B B B B B
休药期
375度日 375度日 500度日 500度日 175度日 500度日 750度日 500度日
聚维酮碘溶液(水产用)
硫代硫酸钠粉(水产用)
硫酸铝钾粉(水产用)
氯硝柳胺粉(水产用)
浓戊二醛溶液(水产用)
三氯异氧腺酸粉 三氯异氧腋酸粉(水产用) 戊二醛苯扎漠鞍溶液(水 产用) 稀戊二醛溶液(水产用) 澳氯海因粉(水产用) 复合亚氯酸钠粉 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 含氯石灰(水产用)
农业部公告第627号--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等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627号--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等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4•【文号】农业部公告第627号•【施行日期】2006.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公告(第627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和《关于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35号)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附件1,简称《标准目录》)及试行兽药质量标准(附件2,简称《试行标准》)、《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报企业目录》(附件3,简称《申报企业目录》)、《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4,简称《受理目录》)、《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5,简称《废止目录》)和《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技术协作组企业名单》(附件6,简称《企业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标准目录》的标准升为国家标准,标准试行期2年。
原同品种兽药地方标准(简称地标)同时废止(见附件3),并不再受理《标准目录》同品种地标升国标申报。
二、列入《申报企业目录》、《企业名单》的兽药GMP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本企业有申报标准的产品批准文号。
三、列入《受理目录》的,按426公告第九条规定执行。
参与标准申报的企业,应按本目录“审评意见”要求向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审评办)上报技术资料。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标准同时废止,其后续工作按426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五、标准试行期内,生产企业应按《试行标准》组织生产,并抓紧做好标准修订完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标准试行期满前3个月,生产企业应按《申报企业目录》“审评意见”要求,向审评办提交标准转正申请及相关技术资料。
逾期不报的,取消生产资格,注销产品批准文号。
科技成果——新型微生态生物除藻剂
科技成果——新型微生态生物除藻剂技术开发单位天津鸿泽天创生物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适用范围本公司主要产品为含有中药成分的生物除藻剂,可对自然水体内环境起到优化作用,目前市面上的相关产品无法对各种自然水体起到有效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现象。
本公司产品由于各种菌群都取决于自然,中药提取液也均来源于市面上的普通药材。
通过配方配比,“发挥菌效+药效+酶效”的三效合一功效,不仅可以从表观上达到快速抑藻杀藻的效果,而且可以通过间歇投放维持量药剂,长期维持水质的自净作用,从根本上遏制水华现象的发生。
在治理养殖水体、水库水体、景观水体、河道水体、湖泊水体、近海水体等黑臭水体上突显明显的效果。
成果简介构建了由益生菌-中药提取物-益生酶三元复合为一的生物除藻剂,三种组分即可独立作用,又具有协同增效作用,通过对藻细胞结构的破坏及相关酶的抑制,有效地实现杀藻、抑藻功能,可以快速控制藻类的爆发,阻止“水华”的扩散和危害。
特别是中药提取物属于天然产物,生态安全性好;经过反复效验,中药提取物对除藻有良好的复合功效,并且中药提取物不易在水生生物体内产生残留,不易产生抗药性。
工艺流程生产步骤:(1)按常规工艺先行采用煎煮法分别制备三种中药提取液,浓缩后用酶法再提取,浓缩、精制;(2)再行制备净水用EM菌液:所选各菌单独液体深层发酵后,按配方要求比例混合-浓缩;(3)制备复合酶制剂:选用纤维素酶、果胶酶生产菌,各自液体深层发酵后提纯-浓缩,选蛋白酶生产菌液体深层发酵,达发酵终点后离心沉淀-破碎-分离纯化,得菌体蛋白酶;(4)制剂过程:以纯净水为主要原料,系列生产以中药提取物为主的A制剂(液态)、以复合酶为主的B制剂(液态)、以净水微生物(EM菌)为主的C制剂(固态);三种产品组合为新型微生态生物除藻剂,按照效果验证实验得出的最佳配比浓度序贯配套使用。
关键技术该生物除藻剂以各组分体积浓度计,EM菌40-45%。
纤维酶10-15%,中草药提取物9-30%,纯水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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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L 山东好渔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L0003-2019
解毒型水体营养剂
2019-12-12发布2019-12-13实施
Q/HYL0003-2019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好渔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大庆。
本标准于2019年12月首次发布。
解毒型水体营养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解毒型水体营养剂的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解毒型水体营养剂的生产及检测。
本产品适用于海水、淡水等水产养殖水体的解毒、营养补充以及调节水体pH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855-2008化学试剂一水合柠檬酸(柠檬酸)
GB/T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
3产品型号
按柠檬酸含量不同可分为:Ⅰ型、Ⅱ型、Ⅲ型、Ⅳ型、Ⅴ型、Ⅵ型、Ⅶ型、Ⅷ型。
4要求
4.1感官指标
液态解毒型水体营养剂无异味,允许有部分沉淀。
固态解毒型水体营养剂色泽一致,允许有部分结块。
4.2形态
水剂、粉剂或颗粒或片剂。
4.3卫生指标
重金属(以Pb计)不大于150mg/kg。
4.4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见表1。
表1技术指标
产品型号柠檬酸含量(质量分数),%≥
解毒型水体营养剂Ⅰ型 2.0
解毒型水体营养剂Ⅱ型 3.0
解毒型水体营养剂Ⅲ型 5.0
解毒型水体营养剂Ⅳ型7.0
解毒型水体营养剂Ⅴ型10.0
解毒型水体营养剂Ⅵ型20.0
解毒型水体营养剂Ⅶ型25.0
解毒型水体营养剂Ⅷ型30.0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液态产品:将样品盛放在干净的烧杯内,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的环境中,用眼观的方法观察。
固态产品:将样品放置在白瓷盘内,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的环境中,用眼观的方法观察。
5.2形态
采用目测。
5.3铅
按GB/T13080的规定执行。
5.4柠檬酸含量测定
5.4.1液态产品柠檬酸含量的测定
取本品100mL,加2滴酚酞指示液(10g/L),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1mol/L]滴定至溶液呈粉红色,保持3min。
剩余操作步骤按照GB/T9855-2008中的5.3规定执行。
5.4.2固态产品柠檬酸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9855-2008中的5.3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原料不变,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生产日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2抽样
以包装完好的瓶或袋为单位,根据批量大小,小包装产品每一批取1~2瓶或袋作为样品送检;大包装每一批取100~200g(mL)送检。
6.3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是感官和形态。
6.4型式检验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主要原料有变化,更新关键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关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5型式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6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品,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自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小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
b)产品用途及使用说明;
c)生产厂名、厂址;
d)生产日期、保质期;
e)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7.1.2外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
b)产品规格;
c)生产日期、保质期;
d)生产厂名、厂址(含县市)。
7.2包装
7.2.1小包装采用塑料瓶或塑料袋。
7.2.2外包装采用包装箱或具有内衬塑料袋的复合包装袋或包装桶。
7.3运输
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扔,运输时防雨淋、防日晒、防受潮。
7.4贮存
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7.5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