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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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引言勤工助学作为一项重要的校园工作,旨在帮助大学生缓解学费压力、增加社会实践经验和培养学生工作能力。

但是,勤工助学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的基本情况1. 人数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500万的大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其中80%以上的勤工是在校内完成的,包括如助教、工读、志愿者等。

还有一部分学生会选择到校外做兼职。

2. 形式勤工助学可以是正式的职位,也可以是短期的兼职工作。

其中正式职位的表现形式比较丰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别:•助教:协助老师批改试卷、组织考试等工作。

•图书管理员:协助图书馆管理书籍、借书、还书等工作。

•安保人员:协助学校维护校园治安,保障校园安全。

•社区志愿者:协助社区或者便利店等服务业工作,以增加社会实践经验为主。

•校内服务员:协助学校在食堂、宿管等方面的工作,为学校提供服务。

3. 权益与其它正式工作不同,勤工助学的工作成果不被直接认定为收入,但是也有一定的报酬,通常是通过学校发放津贴或者劳务工资的形式。

此外,勤工助学人员可以获得一些附加权益,比如参加学校社团、参加社交活动等。

勤工助学管理的问题1. 管理制度不完善学校在勤工助学工作上的管理制度相对比较滞后,一些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周工作时间、有无社保和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2. 回答偏差问题有时候,勤工助学人员会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偏差问题,需要及时得到解决。

但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手段,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这样就影响了学生的工作状态和心态。

3. 福利待遇不到位有的学校虽然已经明确勤工助学人员应该享受福利待遇,但实际上仅仅是以少量的补助或者奖励的形式来回报学生,而没有真正地提高勤工助学的待遇。

这些情况会导致学生工作积极性下降,致使勤工助学形同虚设。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制度是勤工助学工作的基石,需要清晰明确,包含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和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空闲时间进行工作,以获得经济收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许多学校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一、引言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提高生活费用,培养学生勤劳致富的精神,同时兼顾学业和勤工助学的平衡。

二、招聘与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招聘与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岗位的合理分配和学生权益的保障。

首先,学校应与各行业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多样化的勤工助学岗位。

其次,学校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学生获得公平合理的薪酬。

最后,学校可以设立勤工助学工作室,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工作的安排和监督。

三、学生选择与认定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兴趣、专业背景和个人实力来推荐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审核机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学生真实可信,不涉及非法劳动和违法行为。

四、合理安排与时间管理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勤工助学的工作量,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

学生自己也需要有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合理安排学习、工作和娱乐的时间。

学校可以开设时间管理的相关课程,帮助学生提高时间利用效率。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监管学校应加强对勤工助学过程中学生的安全保护和劳动权益的监管。

为了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学校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保险。

六、学校奖励机制学校可以设立勤工助学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等奖励机制,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

奖励不仅可以是物质上的鼓励,也可以是在学业方面给予学术支持和帮助。

七、学校指导与辅导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充分利用勤工助学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学校可以开设勤工助学指导课程,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问题、培养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八、公示与监督学校应对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引言勤工助学是指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来获取一定经济收入,以减轻家庭负担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然而,对于这项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我们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指导和规范。

第二部分:背景介绍近年来,勤工助学得到了越来越多学生和家庭的支持和认可。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学生未能合理安排勤工助学时间,影响了学业和身心健康;部分学生工作内容与专业学习不相符合,导致学业进展缓慢等。

第三部分:目标和原则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倡科学合理的勤工助学方式,并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

制定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部分:适用范围和程序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大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制定办法的程序应包括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讨论、修改完善等环节,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五部分:勤工助学申请和审核学生在进行勤工助学活动之前,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勤工助学的需求和合理性。

第六部分: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学校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工作岗位选择、工作时间安排等。

同时,学校也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七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和工作内容,对岗位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岗位能够与学生的专业学习相结合,提高勤工助学的实际效果。

第八部分:勤工助学报酬和福利学校应规定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并按时发放。

同时,学校也应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如工伤保险、住宿补贴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勤工助学绩效考核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工助学绩效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在校学生抽出课余时间,通过有偿劳动方式,为学校或社会机构提供某些必要劳动力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所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守纪律,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完成任务。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学习成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学期教学安排进行调整,做到统筹安排。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流程合理、安全实践和保障原则。

(三)注重实用、关注效益和质量的原则。

(四)关注人文关怀、社会责任和社会认同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勤工助学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由该机构制定勤工助学方案、发布招募通告、安排工作任务、制定奖惩措施并管理招募入选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八条勤工助学工作实行自愿申请、自主选择、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是: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实践能力;恪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行为端正,身体健康。

第九条学校应设置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项目,按照工作安排向学生划定工作任务,实行生均总工时管理。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意识和保障意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

第三章具体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不同类型的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项目的待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择优录取兼职工作和勤工助学的学生,根据工作要求给予鼓励和奖励,并注重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和监督。

第十三条勤工助学学生参照劳动合同和双方约定规定的工时限制执行生均总工时管理制度。

经过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应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可有效工时,方可获得相应经济补贴或校内工作证明及相应学分。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在校期间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学院(系)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申请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工作岗位;临时岗位是指短期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学有余力,能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第十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如下:1. 学生向所在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2. 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至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3.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生情况,安排学生到相应岗位工作。

第四章勤工助学报酬与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勤工助学报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报酬按月发放,由财务处统一支付给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信息;2. 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3. 提出勤工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4. 拒绝从事违法、违规或不安全的工作。

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而制定的,目的是保证勤工助学工作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以下为该制度
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管理
1. 学校将成立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由学校职能部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监督和管理。

2. 学生可通过校内招聘网站或学生事务中心等途径,报名参加勤工助
学工作。

3.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能力和个人意愿,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二、勤工助学工作的岗位设置
1. 学校将根据校内各职能部门的需求,设置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如
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辅导员助理等。

2. 学校将为勤工助学生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
以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

三、勤工助学工作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
1. 学校将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合理制定勤工助学工
作的薪酬标准。

2. 学校为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险和医疗福利待遇。

四、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管理
1. 学校将建立勤工助学工作的考核制度,以确保学生员工的工作质量
和表现。

2. 学校将设立监督管理机构,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并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总之,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和职场。

同时,也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实践经验,为学生未来的
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确保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20]1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二条勤工助学一一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

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期间,学院和学生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

第六条学生私自参加院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学生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全院勤工助学管理中有以下职责:1.根据需求,选拔、培训、安排学生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2.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及勤工助学酬金的发放。

3.实施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九条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中心”许可,不得在院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学生因参与勤工助学活动遭遇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由“中心”协助系、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2.学习认真,成绩合格;3.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服从管理,工作负责;5.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增长才干,全面提升素质的行为。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维护校园风貌又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学生处全面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引和监督各用工单位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并负责审核和汇总各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表,在月初交至财务处。

第七条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切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应得的合理报酬,防止克扣和拖欠。

第八条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以及协议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岗位,问题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勤工助学有关管理制度第三章勤工助学经费第十条勤工助学经费由学校根据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划拨用于学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由学生工作处统筹管理。

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大学生成才的服务和保障体制,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必要的经济资助,以便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定量有偿的脑力或体力劳动来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以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也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一种有效途径。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四条学校提倡和支持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并积极主动地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岗位,无论是校内、校外的岗位,勤工助学中心予以认真考查,并负责管理。

学校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第五条在勤工助学组织实施过程中,学生应遵守工作协议,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者学校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用工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对于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学校有责任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行为违反《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的,依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非假期内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

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文化学习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学校勤工助学资助制度

学校勤工助学资助制度

一、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充分发挥学校资助体系的作用,我校制定了勤工助学资助制度。

本制度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二、制度目的1.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家庭负担。

2. 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其社会实践能力。

3. 营造公平、和谐、互助的校园氛围。

三、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其他学生。

四、资助方式1. 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图书馆、宿舍、食堂、办公室等,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2. 勤工助学津贴:根据学生工作时长和岗位性质,给予一定金额的津贴。

3. 勤工助学培训: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申请流程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 学校对资助名单进行审批,并公示。

4. 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勤工助学岗位。

六、管理与监督1.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2. 建立健全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等。

3. 定期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4. 学生对勤工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1. 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期间,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2.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3. 学校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希望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共同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院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在促进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教育功能。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学院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一切行为活动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学生处作为我院勤工助学的管理部门,建立勤工助学管理指导教师队伍。

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落实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职责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职责包括:(一)积极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工单位提供信息;(二)配合学院财务处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三)协调学生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据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权益;(四)建立相关信息库,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六)做好学生创业实践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申请上岗流程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条件:(一)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表现良好;(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四)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配合高等教育改革,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务部归口统一管理。

由学务部牵头,教务部、财务处、保卫部门、团委以及学生组织共同组成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务部。

第二章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1、制定并不断完善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2、在校内相关科室的配合下,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3、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4、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建议学校暂停或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5、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规定。

第三章学生勤工助学的条件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家庭经济困难;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5、有为学校工作、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

第四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合同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申请,经校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审批同意;3、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不得参加传销活动;5、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主要利用非上课时间进行,不允许在上课时间内旷课上岗;一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重修的学生应予退岗;6、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7、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违反岗位劳动纪律,如用工部门反映不称职者,经核实后即予调整或辞退;如在勤工助学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发现有不良生活、消费行为者,则取消其勤工助学上岗资格;8、学生有参加集体劳动的义务,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统一组织的短时间的集体劳动不属勤工助学活动范围。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日益繁荣,许多大学生面临着经济压力的问题。

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增加自身的社会经验和实践机会,许多学生选择参与勤工助学。

然而,学生勤工助学也需要一定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业进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一,设立管理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学生勤工助学,大学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这个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勤工助学的政策和规定,明确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条件和要求,并对学生勤工助学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安排。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负责培训和指导学生,以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二,确保合理利用时间勤工助学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在工作和学习之间取得平衡。

为了确保学生勤工助学不会对学习造成过大的影响,学校应制定规定,明确学生每周参与勤工助学的时间上限。

同时,学校还应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学习和工作场所,以方便学生安排时间和完成任务。

第三,确保公平竞争机会学生勤工助学应该是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不是一种特权。

因此,学校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招聘程序,避免任人唯亲。

同时,学校还应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机会,以拓宽学生的就业选择和发展空间。

第四,确保合理报酬水平学生勤工助学不仅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也是为了提供实践机会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因此,学校应确保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水平是合理的。

报酬应适当反映学生的工作负荷和工作内容。

此外,学校还应规定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为了激发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应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通过绩效考核,可以评价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相反,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学生,学校也要给予相应的惩罚,以促进他们改正错误和提高能力。

第六,保障学生权益和安全学生勤工助学中,学校应该重视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学校应确保学生在工作过程中不受到任何歧视和伤害,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保护措施。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页]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页]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帮助家庭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给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并培养自主意识和劳动观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勤工助学的目的是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树立贫困生战胜困难的自信心,培养学生正确面对现实的勇气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当公开、有领导地进行。

由学生处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各系辅导员、班主任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一)申请审批程序:个人申请、辅导员审查、系领导审核、学生处审批并安排工作岗位。

(二)审批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勤工助学的审批执行品学兼优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贫困,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工作责任心强;(二)学有余力,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三)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其他浪费行为。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先提供家庭经济收入及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提交申请书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审核公示,确保其他师生无异议后再上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批准。

第五条勤工助学学生一经批准,要服从学生处的岗位安排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工作,履行勤工助学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勤工助学学生由所在系部和聘用单位共同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

在聘用期间勤工助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系部和用人单位报请学生处,学生处一经调查核实即取消该生勤工助学资格:(一)在工作中不能履行勤工助学的岗位职责且经批评教育没有改进者;(二)上岗后一学期内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三)未经批准,私自调换、转让勤工助学岗位者;(四)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者。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加大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量,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为勤工助学学生安排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勤工助学学生的助学津贴。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 ×年9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甲方(用工单位):乙方(学生):为促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及上岗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岗位意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制定本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履行。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并须督促乙方不影响学业。

2、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有毒、有害、危险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工作。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指导和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4、甲方应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考核工作,及时报送学生劳酬。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因此影响正常学业。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用工部门的管理和考核,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勤工助学有关条例和办法进行处罚或解聘。

4、乙方有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本协议约定的报酬标准按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四、工作酬金1、乙方的工作酬金为。

2、工作酬金的核算、申报及发放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负责人):乙方(签名):(加盖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学习期间,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活动,以提供一定劳动力为主,增加自身收入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一种方式。

为了确保学生勤工助学的有效进行,许多高校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教育价值、劳动权益、工作安全等多个方面来探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教育价值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作为一种校内外工作经验的积累,具有非常重要的教育价值。

首先,通过勤工助学,学生可以在实践中学到各种技能,如人际交往、时间管理、团队协作等,从而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其次,勤工助学可以培养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劳动中锻炼自己,增加对生活的体验和认知。

因此,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应当重视这一教育价值,在安排活动时要注重学生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发展。

劳动权益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群体,他们的劳动权益需要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应当明确劳动报酬与工作内容的关系,确保按劳取酬。

其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学生的学习时间和身体健康。

此外,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总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应当从制度上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工作安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通常涉及各类工作,有时会面临一些安全隐患。

因此,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应当重视工作安全问题。

首先,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和特殊工种,学校应当认真进行工作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保证学生在工作中的安全。

其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安全事故和纠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工作内容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明确工作内容的要求和范围。

首先,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勤工助学活动,不仅满足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需求,还能够促进学生的专业发展。

其次,工作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杜绝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活动和岗位。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京教学[2000]02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的学生资助方式。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能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每学期有2门以上(含)科目成绩不及格的,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勤工助学工作。

3、为了保证学习的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节假日除外。

每周不得多于10小时,每月不得多于30小时。

4、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1、学院成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勤工助学工作。

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勤工助学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和审批;②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的管理和发放;③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④组织学生劳动培训;⑤及时了解校内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⑥其它关于校内勤工助学的具体事务;⑦校外岗位信息的收集、鉴别和发布;⑧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登记和管理,组织学生与校外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⑨负责学生自我管理的勤工助学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⑩定期公布学生自我管理的勤工助学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4、除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在学院从事活动。

5、学院各部门、各系应该积极关心、支持和配合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协助学生处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管理1、资金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学院专项拨款、社会捐赠和经营性收入。

2、学院勤工助学资金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学生劳动培训等相关费用。

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批准与勤工助学有关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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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中矿大京学字〔2019〕5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并经2019年3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9年4月1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安全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学校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全校机关处室和各学院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勤工助学工作分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全面统筹并协调全校勤工助学的总体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下设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职责(一)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二)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三)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做好勤工助学的整体预算及资金划拨工作。

(二)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经费的审批、审核及薪酬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做好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分配及监督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岗位申报;协调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四)负责机关处室勤工助学岗位(以下称“院外岗”)的招聘、面试等工作,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五)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

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六)监督并指导各学院院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学院的职责(一)制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编制学院年度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及经费预算报告,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建立健全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档案,做好本学院院内勤工助学岗位(以下简称“院内岗”)的安排和岗前培训工作。

(三)负责院内岗的审批,审查用工单位的用工资格,考核院内岗的用工情况。

(四)负责院内岗酬金的核定,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发放。

(五)制定相应的奖励处罚办法,对院内岗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六)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好对勤工助学学生的通识教育、安全教育及专项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八)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十一条机关处室的职责(一)做好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用工培训(通识教育、安全教育及专项教育)、用工管理及考核等工作,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学生酬金的发放。

(二)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第十二条设岗原则(一)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上一人一岗,即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岗位申请(院外岗)校内各机关处室、教辅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院外岗,包括固定岗、临时岗),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开设。

院外岗的设置、申报及预算应于每年12月初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校内各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因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非常规性工作设立的临时岗位(或项目)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开设。

此类岗位的申报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勤工助学临时岗位(项目)用工申请表》,并于工作开展前一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

第十五条岗位申请(院内岗)各学院内部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院内岗,包括固定岗、临时岗),按学院勤工助学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开设。

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申报及预算应于每年12月初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各学院因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非常规性工作设立的临时岗位(或项目)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开设。

第十六条岗位聘用(院外岗)(一)申请参加院外岗的学生需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勤工助学个人岗位申请表(院外岗)》,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并配合用工单位进行选拔录用。

(三)用工单位对确定录用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填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记录单》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学生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岗位聘用(院内岗)院内岗的聘用应按照学院勤工助学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开展。

学院应做好岗位的申请、选拔、录用、培训、考核、备案等工作。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酬金管理第二十一条酬金标准(一)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

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二)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

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三)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二条酬金申报。

各用工单位、各学院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勤工助学考核单》。

第二十三条酬金核算(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院外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核定及支付。

(二)各学院负责院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核定,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四条酬金发放(一)财务处按月对核定通过的勤工助学酬金进行发放。

(二)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二十五条学校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勤工助学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聘用学生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二十七条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与学生签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九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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